手机阅读

公安服务与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 公安服务与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感受(九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9 07:06:45 页码:8
公安服务与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 公安服务与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感受(九篇)
2023-01-09 07:06:45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公安服务与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政治素质比较好。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不断增加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注重把学习理论同研究当前社会发展形势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能够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大是大非问题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二、工作思路清晰,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在担任某某派出所长期间,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五个坚持”的建议,即:坚持政治建警。通过教育引导和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全所民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永葆公安机关的政治本色;坚持制度律警。坚持以制度管人,狠1

抓机关作风、警容风纪、值班备勤、禁酒令、车辆管理等,加强警务公开和外部监督;坚持作风塑警。在全所推行警务公开,公开审批内容、审批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简化手续,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坚持练兵强警。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在全所民警中开展了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坚持从优待警。坚持体检、保险、补贴发放、亲情探视等制度,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并积极抓好落实,使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同时还积极探索了新时期开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本职工作,采取每日碰头,每周汇报,每月研评,每季总结等制度,促进工作上水平。对所内的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从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入手,在提高立案及时、查处到位、处理公平、执法严明等几个环节上狠下功夫,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定,增强了全所民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了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他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采取“以老带新”、“现场教学”等办法,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善于协调各方面关系,加强同上级部门的联系,工作业绩得到上级的肯定。

三、头脑清楚,肯于钻研,对公安工作比较熟悉。学习刻苦,知识面宽,善于思考和研究问题,指导工作比较得力。除注意学习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政策知识外,还特别注重学习与

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加以运用。组织股室内工作人员运用所学知识,增强了可操作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领导好评。

四、思想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人忠厚老实,办事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对同志一视同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热情高,有较强的吃苦和实干精神。能够在生活上严于律已,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作风民主,善于听取不同意见,遇事能同大家商量研究,不搞一言堂。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在全局同事中有较高威信,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14年被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警察,被市政府授予个人二等功。

不足之处:

(1)忙于工作,深入到村和单位调查、研究的不够;

(2)二是对机关干部关心不够;

(3)是在新形势下的工作中,有些问题研究得还不够透。


 

描写公安服务与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20xx年自己在大队党支部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xx大精神,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严格政治坚定、执法公正的原则,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做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时期亲民爱民的公安民警。

自己能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断向雷锋同志和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辖区的治安秩序平稳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构建起了和谐的社会风气。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热情大方得体,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自觉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一年来,保证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回顾一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自己年龄大了,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不能很好的适应新要求。

针对问题,我为明年确定了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四句话为行动指南,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描写公安服务与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职责,公安队伍的管理水平,决定了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职责的落实。对公安队伍的管理现状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掌握分析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动态,将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调整队伍管理方针,做好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为了实现公安队伍的长远管理目标,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在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护短,客观剖析当前公安队伍管理中存在的各种弊病。

为了获得民警思想动态的第一手资料,我借助公安内部网络,在公安网上开展了一次队伍管理现状及民警心态的民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希望各级公安领导能够实事求是,对队伍管理现状进行重新定位和深刻反思,制定合理的队伍管理政策,促进公安队伍整体工作开展,确保公安队伍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保一方平安。

综合分析

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充分肯定。以下问题的讨论,笔者侧重于对存在问题或不同看法的讨论分析。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部队、警察都是专政工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警察是调和、平息社会矛盾的工具,警察所承当责任的大小,与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当前公安队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正与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紧密相关。我们必须从分析当前社会现状和社会矛盾出发,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首先,决定社会治安形势的主要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即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失业、贫富分化、腐败、种族问题、黑恶势力等因素决定的。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只能对治安起着一定的控制缓解作用,只治标,不治本。单凭公安机关无法化解社会根本矛盾,也无法平息矛盾激化带来的社会治安恶化。从国际上看,俄罗斯、阿根廷、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卢旺达等国家由于社会矛盾积聚、激化,远远超出警察机构的控制能力,社会治安的急剧恶化是十分必然的。

当前中国基本的国情,经济保持较高速度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但是,经济发展并不能自动保证社会治安的稳定。相反,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存在矛盾和危机日益突出:贫富分化、腐败、地区差距、失业、下岗、农民贫困、邪教组织等问题特别突出。广大农民处于低收入阶层,农村劳动力人口过剩,大量农民进入城市找工作。城市的就业问题因为近年国企下岗、经济转轨等原因而日趋严峻。“中国城镇的"实际失业率已达到7%的警戒线”。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指出,过了这道线,社会就承受不了,老百姓会不满,社会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加,严重的会引发一系列反社会行为。

此外,境内邪教组织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是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

1998年,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提出,两年内使深圳社会治安明显好转,2002年初,公安部提出力争二三年内使社会治安有明显好转,这体现了政府与公安领导对社会治安形势的重视和整治的决心。但是,这个目标的实现是十分困难的。在公安网上的民意调查数据显示,73.1%的民警认为二三年内社会治安跟现在差不多或更差,这表明,不仅社会群众对治安形势深表忧虑,公安机关内部对治安状况的好转也是信心不足。分析中国目前的国情,几年内,不大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贫富分化、失业、地区差距、城乡差别、邪教组织等问题,公安工作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即使公安队伍加大打击力度,也难以扭转社会治安的大趋势。目前刑事案件破案率不到15%,而且还有大量的隐案、积案。受各种客观因素所限,警力、经费等都不可能在几年内有大幅增加,破案率不可能有大幅提高。退一步说,即使破案率达到100%,所有犯罪分子都被抓获归案,中国也没有足够多的监狱关押犯人,没有足够多的警察看守犯人,没有足够多的粮食和经费养活那么多犯人。

因此,笔者的结论是:在中国主要社会矛盾没有根本解决之前,社会治安难以有明显好转。

在网上调查中,80.3%的民警认为政治学习没有取得效果,这一点应该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反思。近年来公安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从政工部门的总结及各种媒体报道上看,公安政治教育年年出经验,年年上台阶,但从网上调查看,大多数民警并不认同近年开展的一系列教育活动。笔者认为,目前队伍政治思想工作存在以下误区:

(一)个别领导对政治教育工作目的认识有偏差。为何要开展政治学习?政治思想工作是队伍管理的润滑剂,主要目的是解决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工作积极性。但当前个别领导把开展政治学习教育作为一种个人“政治资本”和“政治宣传”手段。政治教育搞得声势越浩大,越有利于向政府、向上级领导表决心、汇报和邀功。个别领导开展政治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我局政治教育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为了向上级表现自己管理队伍的能力和决心,从中谋取政治利益。因此,政治教育表现在形式上华而不实,内容上

“假、大、空”,政工部门不客观掌握反映队伍现状,民警思想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所以说,政治教育的指挥者开展教育的主导思想出现了偏差,学习教育是很难有实际效果的。

(二)公安队伍内部的信任危机。近年来公安队伍接连出现高级领导沦为阶下囚,上至公安部副部长,下至某公安厅副厅长、某市公安局长等纷纷堕落,对公安队伍震撼很大。从积极的方面看,体现了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成效,从消极的方面看,引起了公安队伍内部的信任危机。看到自己敬畏的领导腐败堕落,看到有的领导说一套做一套,广大民警产生了信任危机。因此,台上领导在高唱倡廉,政治教育讲得头头是道,台下民警在心里都打了个问号:“这世道,谁信谁?”。领导的表率作用差使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以普通民警为教育对象的政治教育引起广大民警的反感。公安机关中最容易腐败的,是掌握管人、管财、管车、管户口、管出入境等实权的领导,但是这些领导往往在政治教育中以“教育者”自居,被教育者的是广大的无权无职的普通民警。腐败者为廉洁者上辅导课,是政治教育中经常出现的怪异现象。

(三)空洞的说教,民警实际困难得不到关心。在网上调查中,86.5%的民警认为上级领导对民警不太关心或不关心。公安队伍经常召开政治教育、支部会议、民主生活会,但这些会议通常成了领导的“一言堂”。领导读完了文件,开始了说教,说完了,会议也就结束了。基层民警工作、生活中遇到很多困难,如身体状况、政治待遇、配偶就业、分房问题、家庭问题等,这些困难很少得到领导的关心和帮助。

(四)政治教育方法存在争议。

1、定下“落后分子”硬性指标的政治教育。在某项政治教育中,定下了硬性的指标,规定离岗培训和辞退的民警分别必须达到多少比例。指标层层下放,各单位按总民警数的比例计算不达标民警的指标。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做法在一些部门引起了很大的混乱,有的单位出钱给不达标民警“精神补偿”,有的领导转移矛盾,让民警相互投票决定让谁下岗,造成民警之间相互处心积虑,队伍凝聚力和民警积极性受到很大打击。

描写公安服务与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政治建警是党对公安机关的一贯要求,既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又是

立警之本、育警之道、治警之要。为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民警,一定要紧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不动摇,锻造“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以实际行动争做合格党员。今年,我很荣幸参加了公安部组织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培训,结合自已多年的从警经历,撰写了学习心得体。借此机会,我以《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为新时代公安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为题给大家上一堂专题党课,与同志们共勉。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体现了党中央对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公安队伍的亲切关怀,更为新时代公安工作指明了方向。习总书记强调:从严治警一刻都要不能放松,要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育警铸魂、固本培元的战略工程常抓不懈,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使全警真正养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高度自觉。习总书记提出“四铁”人民公安警察要求,言简意深、重若千钧,为新时代公安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为铸魂育人提供了根本遵循。

公安机关是一支带枪的队伍,肩负着惩恶扬善、守土安民、维稳保安、执法执勤等职责任务,战斗在打击违法犯罪最前沿,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直接接触社会阴暗面,经

常面临着情与法、血与火甚至生与死的考验。加强公安队伍政治建设是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坚强的保障。

一是要以绝对的忠诚铸就信仰。绝对的忠诚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这就要求我们始终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党的方向为方向,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必胜信念,坚定对党的领袖习总书记的高度信赖,坚决做到党叫干什么就坚决干,党不允许干什么就坚决不干。

二是以深厚的理论铸固信念。理论上的清醒才能保证政治上的坚定。切实学好弄通搞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蕴涵其中的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深刻理解基本内容和精髓要义,深刻把握融贯其中的信仰追求、历史担当和科学思想,补足精神之“钙”,把其作为思想武器和行动纲领,改造主观世界,提高能力素质,提升思想境界。

三是以实际的行动铸牢信任。习总书记说“实干兴邦,空谈误国”,我们公安民警要按“四铁”要求校正为警坐标、把正为警方向、行正为警准则,使行动成为标杆、行为化成力量,躬身笃行、身体力行,坚决不做口是心非、表里不一的“两面人”,始终铁心向党,生命献党。

讲奉献、有担当,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体现的是共产党员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的精神。这是党员干部的基本素质,是成就事业的必备品格。做合格党员,最关键的

就是要做到履责合格。广大党员民警要进一步树立强烈的担当意识,始终保持奋发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意志,切实把心思用在努力工作上、把智慧用在干事创业上、把精力用在

狠抓落实上,真正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忠实履行好肩负的职责使命。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和自已的责任担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要加强创新社会治理。不断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和治安防控体系,建立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社会风险评估机制、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增强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尤其是县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学精神、控风险、守底线、补短板、严纪律”要求,将“大排查、大研判、大管控、大演练”常态化长效化,有效防控政治安全、社会稳定、暴恐袭击、公共安全、网络安全风险。紧扣“一村一辅警”、“邵阳快警”、“绩效一网考”三大抓手,不断深化农村警务、户政、交管、消防等领域的利民举措,完善人民权益维护、公共服务均等配套政策,真正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二是要护航中心发展任务。着眼“两中心一枢纽”战略,深入开展“集打斗争”、“扫黑除恶”、“扫毒除害”等专项工作,坚持政治、法治、德治并举,把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社会基础”。要深挖彻查保护伞,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矢志不渝做改革发展的护航者、人民利益的保护者。三是要崇尚实干主动担当。实干能成就梦想。我们要以“学在深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实际行动完成好2020年度工作目标,对政治建警、绩效评估、扫黑除恶、扫毒除害、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要做到挂图作战、倒排工期、严格督导。今年时间已经过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都能紧紧围绕党组确定的年度目标,有力有序推进。但仍有少数部门工作乏力、推进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压加力,全力攻坚。为此,各部门警种要紧密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扎实抓好各项相关措施要求的推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要求都能顺利实现。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1周年大庆之年,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安保维稳任务,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基层一线执法勤务类民警为训练对象,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围绕安全理念、战术意识、程序规范等方面开展现场执法处置训练,确保民警能够在保障自身安全、执法程序规范的前提下,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整体战斗力和规范执法水平,确保在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一是要抓好专项训练。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开展基础技能战术、常见警情现场处置、个人极端暴恐事件处置、建筑物搜捕、嫌疑车辆查缉、群体性事件处置、野外搜捕、现场警务指挥等专项训练演练,同时将“语言控制训练”、“现场急救训练”、“科技装备训练”等课程融入到专项训练中,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三警大比武”活动。一线执法勤务类民警重点开展现场执法规范、安全防护意识、单警装备规范佩戴、武器警械使用和常见警情模拟处置训练,提升民警的单兵、协同作战能力。警务辅助人员重点强化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纪律作风等方面的培训,全面增强实战能力。

二是要抓好专题培训。县级公安机关要有针对性的组织举办“公安指挥调度”、“情报研判”、“反颠领域专案”、“网络安全管控”、“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警务实战技能”、“治安维稳”、“搜爆搜毒”、“无人机驾驶技术”、“信访维稳”等培训班。围绕新时期公安工作形势任务,还要组织举办“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和审讯”、“公安服务平台应用”、“大数据技术应用”、“深化执法规范化”、“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防范”、“食药环案件办理”等专题培训。按照专业化能力建设和“干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开展轮值轮训与岗位自训。

三是要抓好反恐实战演练。紧盯敏感节点,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确保不打响、不炸响。加强情报信息搜集研判,落实重点信访人员管控,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非法聚集和个人进京非访事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中国成立71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讲规矩、有纪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和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做合格党员,最重要的就要是做到守纪合格。全县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

民警

一是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党规党纪,把尊崇党章、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最基本的标准要求,把学习党规党纪、践行党规党纪作为最起码的政治操守,切实弄清楚作为党员民警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该怎么做,坚决守住共产党员的做人基准和底线。

二是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最前面,发扬公安机关服从命令、听党指挥的优良传统,始终把公安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决不摇摆,在大是大非面前决不含糊,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什么就认真践行什么,党中央禁止什么就坚决反对什么。严格贯彻落实“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副职服从正职”标准要求,推动形成“执行不讲条件、落实不打折扣、贯彻不能拖延”的优良警风,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政治保障和纪律保证,真正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在组织上讲服从,在行动上讲纪律。

三是要切实净化规范民警交往行为。“二十个不准”既是禁止性规定,更是对民警的关心爱护。要对照“二十个不准”全面加强民警、职工、辅警日常管理,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衔接起来,把八小时之内的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贯通起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空档。要把现实教训当作鲜活教材,通过“身边事警示身边人,里面的人教育外面的人”,引导民警牢记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自觉净化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做到不乱交友,不把公共权力用于结“人缘”、谋私利,防止被别有用心人员“围猎”甚至滑向违纪违法深渊。

同志们,做好当前各项公安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让我们以更加坚定的党性、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凝神聚力,开拓进取,团结奋进,扎实工作,把在政治建警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71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以优异成绩向建国71周年献礼!

描写公安服务与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一在敬业精神方面,还存在激情不高,责任心不强,平时不注重学习,精神面貌不振,布置工作总是靠领导推着干,自由散漫,怨天尤人,不思进取的问题。

二在职业操守方面,还存在执法为民思想根基不牢,不认真履行职责,有法不依,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公正,不公平。

三在服务观念方面,还存在对群众服务观念淡薄,重管理轻服务,对当事人耍态度,缺乏说服教育和沟通,不会做群众工作造成服务对象“窝火”现象的问题。

四在能力素质方面,还存在对涉及岗位的法律法规、业务钻研不够,运用不准,办事效率低、工作能力不适应的问题。

五在团结状况方面,还存在民警之间不和睦,人心向背,凝聚力不强、战斗力减弱的问题。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虽然我自身存在着许多不足,但我会以我的真诚、以我的执着,以我的热情,以我的勇气去拼,去搏,去奋斗!“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戒骄戒躁,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决不沾沾自喜,对存在的不足要认真改正,力争尽快成为一名业务能手!

描写公安服务与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条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第三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六)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描写公安服务与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xx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确保教育整顿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近日,xx中心组形式组织开展了“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第1次集中学习研讨(扩大)会。会上学习了的重要训词,是指引我们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广大公安民警要把党中央的关怀转化为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牢记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的性质属性,明确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共财产安全、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任务,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实际行动忠实践行重要训词精神。

一是学习的要求和动力不够。

对学习的要求不够高,学习的资料较浅,学习的范围较窄,系统性、专业性、深入性不强,从而使得学习的效果不明显。动力不足,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主要表此刻:一方面,学习的自觉性不强。没改变那种“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良好学习习惯。自我较注重单位安排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而对其他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另一方面,学习的钻劲不够。学习过程中,我认真做了笔记,但往往浅尝辄止,没有作深入消化,领会内涵,全面贯彻;第三,学习重点不清。自我没有认真把握学习重点,但求面面俱到,结果忽视了直接相关工作需要的重点学习。

二是职责意识不够强。

由于大局意识不够,往往只管自我职责以内的事,其它的事就少有过问。有时,自我明明看见其它同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碍于面子或是认为不该自我管,也就没有主动提出来帮忙改正,而是放之任之;有时自我认为无足轻重、无碍大局、可干可不干的事,也就无动于衷;有时本该今日干完的事,也随便拖到明天干。

三是处理问题理论联系实不够。

尽管我也经常学习,但学习的深度不够。我经常告诫自我要用辨证的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处理问题,可总是讲在嘴边,忘在手边,结果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方法简单,对具体问题分析力度不够,不能全面运用发展的、联系的、辨证的眼光看待和处理问题。

一是平时疏于学习。

在知识结构日新月异的今日,不学习,就要落伍。以往我总认为,只要能把本质工作干好,其他学习都无关紧要,殊不知,学习与工作是相辅相成的。仅有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学习,才能更好地胜任自我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认为只要能干好本职工作就行了,而放松了对其他知识的学习。

二是思维局限,认识落后。

思维局限,认识落后,进取意识不够强,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条款、按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不出错,不给组织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给自我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我朝着目标坚定地走下去,反而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活力与勇气。

三是群众观念弱化。

我们的一切出发点应着眼于广大人民群众,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由于我们工作经常直接与企业职工接触的机会多,与他们之间的交流较多,看到群众的疾苦多,听到群众的呼声多,渐渐地麻木了、习以为常了,群众观念弱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弱化。

随着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的不断深入,经过对自身存在问题的排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我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我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善:

一是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

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进取工作;善于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深挖其中的规律性;善于从事物之间的种种联系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善于根据个人具体情景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我,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二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本事。

经过学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梦想信念,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职责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献智献力;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以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为自我行动、处世的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我,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今后,我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继续查摆自我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我,真正使自我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把自我的各项工作做好,取得成效。

描写公安服务与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1、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

2、“五个过硬”是什么?

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三大主题”是什么?

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

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四项任务”是什么?

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

5、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三个环节”是什么?

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

6、学习教育环节“三看”是什么?

一看“三项教育”是否都开展;二看政法干警学习教育参与率是否达标;三看学习教育成果有没有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

7、六大顽瘴痼疾是什么?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8、查纠整改环节“五查”是什么?

一查自查自纠是否做到全覆盖,思想发动是否广泛深入;二查组织查纠措施是否有效,是否发现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三查顽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问题是否基本消除;四查案件线索核查是否到位,清除害群之马成效是否明显;五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否落实到位。

9、总结评估“六评”是什么?

一评领导小组主体责任、政法各单位直接责任是否全面落实;二评教育整顿全流程、全环节的目标任务是否全面完成;三评政法队伍政治生态是否进一步优化;四评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制度机制是否进一步完善;五评是否向上级机关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六评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是否提升。

10、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参加人员包括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全体在编在职干警。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参加学习教育和查纠整改,违纪违法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描写公安服务与安全心得体会及收获九

公安队伍思想状况与民警心理健康调查分析研判报告为了进一步提高队伍正规化建设能力水平,落实警察职业保障工作制度,切实掌握xx县公安局基层队伍思想状况和民警心理健康状况,有效开展民警个体心理危机干预,深入推进全县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健康发展,xx县公安局公安理论调研组对掌握情况进行综合汇总。通过思想上理解民警、行动上关爱民警,使民警队伍的凝聚力得到有效提升。力求原汁原味、事实求是地反映队伍状况和把握民警思想脉搏,营造“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浓厚氛围,现将xx县公安局基层民警思想状况和心理健康情况报告如下:

长期以来,xx县公安局党委一直高度重视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疏导工作,始终把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作为首要工作来抓,确保队伍思想稳定和步调一致。

从队伍结构上看,目前,我局政法编制430人,现有在职在编民警377人,目前尚缺警力51人。其中,党委班子成员16人(含挂职4人),女民警55人,占人数比例14.59%。离退体人员109人,协警辅警187人。

从警力分布来看,我局局机关综合部门只有28人(含局领导),占在编在岗部人数的7.43%,剩余在编在岗民警全部分布到执法勤务机构(一线部门)和基层派出所。我局一线部门共有警力349人,占在编在岗总人数的92.5%;

派出所155人,占在编在岗总人数的41%。我县的人均拥警率为1.3‰,警力存在相对不足,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实战工作是不相适应。

从年龄结构来看:35岁以下151人(其中,30岁以下有105人,30岁至35岁46人),36至49周岁134人,50至55周岁79人,56周岁以上29人。民警的平均年龄已经超过40.5岁,民警队伍中层“断档”、“两极分化”趋势严重。

从知识结构来看:硕士研究生1人;

研究生6人;

大学225人;

大专139人;

中专9人;

高中3人;

初中2人。大专以下学历人数占全体干警比例为10%。政法专业人员占全体干警比例为60%。

总体上讲,民警队伍思想状况良好,工作情绪稳定,听召唤、守规矩;

人心齐、风气正;

一种“比学赶帮超”氛围浓厚。

此次调研结合民警心理健康调查问卷、走访基层单位实地调研,对部分民警进行思想状况进行了了解,和基层单位通过个别谈心谈话交流、召开所队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对所在单位的民警的思想状况进行了先期摸排、分析,及政工部门收集掌握。主要内容重点为:

(一)调查民警思想动态状况。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心理需求和价值取向;

掌握民警关心关注的突出、热点、难点问题,及民警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所怨,摸清民警思想脉搏;

掌握民警家庭、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及民警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找准存在问题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个性化开展思想工作的预期目的。

(二)调查民警精神状态情况。重点调查和掌握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民警的思想认识和反映,专项行动中民警的工作热情和精神状态;

掌握先进典型、后进民警工作状况;

摸清和掌握队伍中不能独立担当工作民警的底数。

(三)调查队伍遵章守纪情况。重点调查和掌握队伍内部违法违纪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调查民警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来源以及涉商经商人员底数,调查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三项纪律”等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调查现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调查和掌握队伍学习制度的建立和推动落实情况;

掌握从优待警和优抚工作执行情况,体检、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民警落实“六必谈、五必访”情况。及其他需要调查分析的民警队伍思想情况以及民警对上级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近年来,xx县公安局党委坚持以人为本,在摸清民警思想脉搏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教育民警、激励民警、鼓舞民警、塑造民警,民警思想状况有了可喜变化,队伍的主流和整体状况是良好的,为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目前,我局民警思想稳定,工作热情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心理健康问题。

从调查问卷数据对比可以看出,有部分民警心理焦虑、烦恼,受工作压力大影响导致人际关系交往能力差、身体健康与生理变化、生活单调枯燥,敏感、缺乏自信和恒心、想驾驭别人,不服从,易激动等情绪倾向。

(一)客观原因:

一是执法环境差,部分民警心理压力大。

从民警对工作的感受调查情况看,有77%的民警觉得目前的工作压力大。一方面,基层一线单位的任务、性质决定着基层民警经常要处置不可预防的危急情况和各种暴力行为的威胁,这种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导致了民警经常要处于精神高度集中的状态,心理承受着相当大的压力。一方面,随着法制的健全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警有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压力。一方面,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执法程序要求严,办案纪律要求多,导致了基层民警在一些执法活动中缩手缩脚,给民警的工作增加了许多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民警的挫折感,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二是工作任务重,部分民警情绪烦躁。一方面,各类考核、检查、台帐繁杂,耗费了基层民警的大量精力,民警普遍感到力不从心,疲于应付,心理上厌烦,身体上疲乏,消弥了民警对做好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另外有部分民警对考核工作提出建议,有的对民警岗位调整提出建议,有的民警建议减少非警务工作、较少“务虚”性工作,有的民警希望单位真正落实民警休假政策,还有的民警认为会议较多,且时间太长,影响民警正常工作。一方面,受体制制约,绝大多数民警认为干到退休只能是个科员,在晋升职级上基本没有希望,导致民警奋发进取的内在动力不足。

调查显示,有56%的民警感到身心疲惫,38%的民警感到心理负担很重。调查问卷中有14%的民警认为在工作中大多数的法定假日不能正常休假或轮休。由于长时间、快节奏、高强度、超负荷地工作,对基层民警造成一种沉重的心理负担,使一些民警精神紧张、身心疲惫、脾气暴躁。

三是兼顾工作家庭,部分民警受家庭问题困扰。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73%的民警家属都很支持民警工作,但困扰民警的诸多问题,如经济负担重、对父母赡养、子女上学就业难、缺少沟通都将长期存在,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广大民警能否安心工作,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四是身体亚健康状态,部分民警有后顾之忧。

调查显示,有73%的民警认为工作时间过长,82%的民警认为自己的作息时间无规律。全局民警2015年度体检结果表明,检查项目全部正常的民警只有17%,有85%名民警患有这样或那样的疾病,民警健康状况令人担忧,这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是待遇偏低,部分民警心理不平衡。

一方面,公安民警付出很多,但是与工商、税务、烟草等收入高的行业相比,回报反差大,民警们感到心理不平衡,影响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一方面,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市场经济的影响,等价交换与利益原则渗透到警察队伍之中,使一部分民警的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使得利益至上的思想有了存在的土壤。有部分民警认为经济负担重成为困扰其家庭生活的主要问题,还有77%的被调查者最大期望是提高经济待遇。政治待遇方面,公安民警由于人数众多,职数有少,个人政治发展空间十分有限,有56%的民警最大的期望是组织能任用提拔。经济、政治待遇偏低导致了民警心理的不平衡,不仅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使一些民警在职业选择上发生变化。调查表明,有13%的民警认为如果再选择一次职业,不会再选择警察这个职业。

(二)主观方面:

其具体情况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工作进取态度问题。个别领导缺乏担当意识,干部榜样作用不强,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能各司其职;

个别民警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事的心态,遇事绕道走,争先创优意识不强。部分领导没有大局意识,缺乏协作,甘居中流,不督不办,甚至督了也不办。导致少数单位和民警缺乏积极向上的蓬勃朝气和你追我赶的活力。

(二)敬业奉献精神状况。不少民警缺乏职业荣誉感,认为警察只是为了挣一份固定工资,只要不犯错误,保住饭碗即可,思想懒惰,工作懈怠,遇事不动脑筋,不钻研。个别民警只求组织照顾,不求个人付出。少数不满足于现任职位,不安心工作。

(三)工作纪律作风问题。少数民警不能严格执行制度,得过且过,对警规警纪置若罔闻。对从优待警企盼强烈。大部分民警热切期盼解决民警抚恤工资问题,不少基层所队领导希望加大考核激励力度,奖勤罚懒,从另一方面更好地将从优对待积极上进的民警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民警个体心理危机主要划分为两大类:负性生活事件引发的心理危机和负性工作事件引发的心理危机。上述,对民警心理健康影响极大。建议采用以下渠道校正民警失衡情绪。

一是着手于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公安机关每半年组织各基层单位开展一次集中调研活动,通过发放问卷、典型调查、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研讨交流及家庭走访等形式,了解基层民警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思想诉求,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分析报告,准确把握队伍思想状况,深刻分析民警产生思想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及时呈送县局党委,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是着眼于长远,制定惠警政策。政工部门对民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分析;

对有利于队伍建设、有利于公安工作发展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

对民警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要专题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针对民警队伍中存在的突出性、普遍性思想问题和苗头倾向,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及时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做到个性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队伍。

三是着力于基础,加强职业保障。政策措施上,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逐步解决民警在从优待警上所关注的热点、难点,做到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以待遇留人。开展民警喜闻乐见的警营文化活动、户外健身活动,合理安排休假、定期体检,切实关注民警生活。警力安排上,合理配置警力资源。要慎用警力,公安民警的工作量大、工作时间长、任务繁杂。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和不同的工作需求及公安民警不同的心理特征将警力合理调配。岗位交流上,定期实行警种轮岗。继续实行轮岗交流学习,在队伍调整民警时,要“老中青”结合,可以考虑工作任务繁重和心理压力大警种与较轻的警种定期轮换,以实现总体分配均衡。权益维护上。公安民警执法难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广大基层民警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很多情况下执法办案的公安民警反倒是弱势群体,打骂警察、恶意造谣等现象必须严加处理。

四是着重于引导,加强疏导教育。素质教育上,要按照从严治训、以管促训的相关要求,抓好业务培训,强化工作技能。开展各种相关公安工作业务及技能、体能培训。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民警体质,要倾听新民警对队伍的建议,关心他们的工作;

纪律规范上,通过多种渠道,减缓工作压力,解决纪律约束和自我调适的矛盾,要按照人民警察职业要求,教育民警形成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纪律严明的作风;

心理疏导上,与有资质的大医院对接,邀请专家教授走进警营,要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讲座,开展心理干预、培养警察的认知,解决心理问题,帮助民警保持愉快的心境和稳定的情绪,增强民警行为素质训练。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