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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违规饮酒心得体会及感悟 严禁工作日饮酒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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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违规饮酒心得体会及感悟 严禁工作日饮酒心得体会(五篇)
2023-01-09 02:03:11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工作日违规饮酒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意见》《乐平市政府开展“限高限大,治乱打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准绳,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疏堵结合”的原则。

    在全镇范围内形成打击”两违”高压态势,全面深入开展打击“两违”工作,依法查处“两违”行为,实行“零”容忍,确保打击率100%,确保“两违”增量为零,分步拆除违法农民建房,统一标准,规范有序的目标,使全镇“两违”行为得到坚决彻底遏制。

(一)限高限大

限高:农民新建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不得超过12米。

限大: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鼓励农民集中连片建房,严禁超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新建住房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占地面积的70%;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二)治乱打违

违法用地:1、非法买卖、租赁土地的;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3、超过依法批准的面积占用土地的;4、改变批准位置占用土地的;5、临时用地改变用途,改变建筑结构建永久性建筑占用土地的;6、未按批准要求,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7、未经批准,擅自毁林挖地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用地行为。

违法建设:1、未取得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及其他工程;2、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3、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新建的非法建筑;4、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为加强打击“两违”工作,经研究,成立镇桥镇打击“两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其他班子成员  各村负责人

下设打击“两违”办公室: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镇村建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城管中队全体工作人员。

1.调查摸底阶段。对全镇所有在建的建房及建筑未经报批的各类违法违规建房及建筑,各村要进行摸底登记,于7月30日前将本村“两违”登记表交镇打击“两违”办公室,同时镇巡查组人员下村对各村进行摄像取证,建档备案,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并通知在建农户全部停建。

2.分类处置阶段。自方案下发日起,全镇所有在建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一律停建、清场。清场要做到“三无”,即无施工人员,无施工器材,无施工材料。利用30天(7月20日至8月20日)左右时间,针对“两违”调查摸底对象,依据违法事实,逐户逐村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分类处理。对不履行处理意见的建房户,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拆除。

3.坚持依法行政。打击“两违”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需长期保持高压态势,齐抓共管的工作。各村为打击“两违”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治乱打违”工作,村级发现“两违”情况需及时报告,镇“两违”办将及时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对逾期不拆除的,镇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对确需集中多方力量予以拆除的,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向市国土部门等相关单位提出执法支持。

4.有案必究,,严厉查处。各村负责人每天向镇打击“两违”办公室实行零报告。各村(居)委会负责人对辖区内的“两违”现象瞒报,漏报,采取组织处理,实行问责;对辖区内新产生1起“两违”的,未及时报告的将对村(居)委会负责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并通报镇主要领导;对辖区内新产生2起“两违”的未及时报告的,对村(居)委会负责人按程序予以免职。对违规自建,参与“两违”和插手干预“两违”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由镇纪委依规严肃查处。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务必站在全局和长远的战略,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2.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村(居)委会要认真明确职责,镇挂村领导是打击“两违”第一责任人,各村(居)委会负责人为本单位打击”两违”直接责任人,驻村干部是各村打击“两违”相关责任人。真正做到分管领导具体抓,挂村领导、各村负责人、驻村干部分村抓,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3.健全制度,加强落实。各村(居)委会要落实一名土管信息员,每天负责巡查本辖区的“两违”建房动态,每天下午4;00-----5;00期间向镇打击“两违”办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关于工作日违规饮酒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2020年,我镇***、县政府对“两违”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积极组织力量,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狠抓落实,强化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镇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在分管领导的亲自抓,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开展好打击“两违”工作,现将2020年“两违”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两违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张某某党委、***、县政府的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具体指导我乡的两违治理工作的全实施,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结合实际上下联动。强力推进,扎实有效推动两违治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好的效果。

县两违治理工作动员会后,***、县政府的要求,结合两违治理的实施方案,及时成立了以乡人大主席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乡两违治理工作领导组,设两违治理办公室,乡集镇发展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张某某两违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乡两违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对全乡两违治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乡里以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出动宣传车10余次,张贴标语300余某某,悬挂过街联60余某某,出专题版报4期,各行政村按乡里要求召开了专题广播30余次,有效的推动了两违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县政府两违治理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在做好政策及法律宣传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类型的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精心组织、上下联动,认真做好排查摸底。

第一阶段有各行政村组织自查,对自查结果进行登记造册上报乡两违整治办公室,两违整治办公室再进行核实。第二阶段乡两违办公室根据不同类型,制定处理意见,对符合集镇发展规划的两违户进行上报立案处罚,并督办相关手续。不符合集镇发展规划的予以拆除。第三阶段,通过反复的核准后,根据不同类型的两违户,全乡共计15起,其中11户是在集镇发展规划内,4户不符合集镇发展规划,对4户占地19750平米进行了强行拆除复耕。有效遇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违法行为,也为我乡的两违治理工作铺垫了道路,开创了土地管理新局面。

两违治理活动的开展,使我乡在土地管理和建设管理工作有了良好的环境,为巩固这一成果,乡政府将今后的工作中,将建立起长效机制的管理措施,全乡共设五个片区,各片区有专人负责,各片区工作点有一名乡班子成员直接监管,各行政村、村委会主任是今后两违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并配一名专职土地管理员,全天24小时巡查土地

动态情况,发现问题有制止、有汇报,把两违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我乡的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的管理夯实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我乡的土地及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关于工作日违规饮酒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为了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提高我校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我们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小学生生命安全为根本,以提高学校预防和应对突发灾害的减灾能力为重点,全面增强师生的防灾减灾观念,切实提高师生的避灾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小学主要开展下列活动:

我们十分重视防“防灾减灾日”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上级精神我校安排专人负责,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做到主题明确,措施适当,方法正确,确保活动有人抓,不脱节。

(1)我校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日”的宣传工作,在5月10日我们在校门口悬挂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横幅,张贴“学习减灾知识,营造安全家园;防灾减灾,重在行动,贵在坚持;让校园 远离灾害,让学生安全成长;传播减灾文化,共创人类文明”等防灾减灾的标语,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利用国旗下的讲话,胡国群校长进行“防灾减灾日”教育大动员,通过教育使全体师生学进一步明确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灾害形势愈加严峻。设立全国“防灾减灾日”,既体现了国家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学校是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防灾减灾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使他们认识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地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他们自觉参与防灾减灾的学习、宣传、行动之中。

(1)认真开展各类防灾减灾教育活动。我校要将灾害风险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计划,加强学校课程中的灾害风险教育内容,安排一定课时进行学习教育,积极开发防灾减灾教育资源、创新防灾减灾教育形式,编写通俗易懂、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的防灾减灾画等;组织学生观看全国防灾减灾优秀科普作品《少儿安全自救宝典》等传播避灾自救能力,提高中小学生防灾减灾素养。5月12日上午10点正,我校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这次活动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防震知识》讲座,第二部分是指导学生观看避震应急知识宣传图片。

这次活动学生知道地震的前兆动物出现异常是:震前动物有预兆,密切重视最重要。骡马牛羊不进圈,鸭不下水狗狂叫。老鼠搬家往外逃,鸽子惊飞不回巢。冰天雪地蛇出洞,鱼儿惊慌水面跳。

震时要点:(1)别着急,不要跳楼。(2)躲在坚固的家俱下或旁边。(3)保持镇静,不要拥挤。(4)远离高大建筑。

震后事项:远离建筑物,提防余震。震后自救互救:被埋人员不能自我脱险时,设法将手脚挣脱出来,清除压在自己身上的物体,等待救援。可以用毛巾、衣服等捂住口鼻,保持呼吸通畅,防止烟尘呛入窒息。要保持头脑清醒,不可大声呼救,以保存体力,应想办法与外界联系,可用石块敲击物体,或听到外面有人时才呼救。

第三部分是防灾减灾知识竞赛。

(2)完善学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我校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结合学校所在区域环境、灾害发生规律和学校学生特点,进一步完善学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并开展有针对性地紧急疏散演练。5月12日上午9时28分我校开展一次《加强防灾减灾,创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紧急疏散演练。在一阵急促的警报声,各安全岗位责任人快速到位,及时疏导。两分钟不到,全校师生按预先指定的疏散路线快速有序地撤离到了安全地带。这次演练提高了全体师生的避灾自救能力,增强我校预防和应对突发灾害的防灾减灾能力

(3)深入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5月12日下午5点正,我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内各种体育设施、校园周边环境、地质、地理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做到有记录、有措施、有整改。

防灾减灾工作不是一时一刻一朝一夕之事,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总结,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学校防灾减灾能力和学生的避灾自救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关于工作日违规饮酒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作为一名新的财务人员,我打算从两个方面入手今年的工作:一是尽快熟悉出纳的各项业务,二是努力学习会计专业知识。争取在年末时完成两个目标:掌握出纳的全部业务技能和会计记账;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为了完成既定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内容:

一、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部长的各项要求。

二、学习各项业务,不能不懂装懂,要及时彻底地把问题解决掉。

1、做好现金、支票、各种票据的保管工作,做到细心、认真、负责;

2、做好报销等日常业务,对票据认真核查,保证其满足要求;

3、掌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各种功能和使用方法;

4、熟悉银行的各项业务,和银行人员做好工作沟通。

三、学习出纳岗位职责,培养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1、有关现金、支票的工作,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

2、做好日记账,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无误;

3、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4、做好出纳核算工作,认真、仔细,多次核查,不能心存侥幸;

5、坚持原则,不满足要求的票据坚决拒收。

四、努力补习会计知识,学习过程做好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相互促进。

另外,作为xx项目的一份子,在财务保密的前提下,我会努力和其他部门的人员搞好关系,尽量满足他们的需要。踏踏实实地工作,为固原项目的成功贡献一份力量。

关于工作日违规饮酒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县城乡建设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推进“城建兴县”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违法违章建筑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违反有关公路建设控制区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违反河道,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和岸线管理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五)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的建(构)筑物;

(六)违反施工许可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七)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的建(构)筑物。

第三条县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以及在本县行政区域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刚性执法,形成合力,及时拆除”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拆违办)组织协调全县违法违章建筑的制止和拆除工作;授权其行使对全县城乡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督查权;对涉及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拆违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问责建议权;具体承办县人民政府对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管辖权有争议的事项;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的监督规范权;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违法建筑的预防、控制及拆除工作的检查考评权;组织协调整合力量协助乡镇对难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组织协调对县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决议并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拆违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部门负责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三)水利部门负责违反《防洪法》和《水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四)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五)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六)建设部门依据《建筑法》有关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安全质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查处;

(七)公安部门组织专门警力为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提供安全保障,并制定和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对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严格查处;

(八)监察部门根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对在防止、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九)职责及分工遵循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可指定牵头执法部门。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镇长任组长,由分管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房管所以及乡镇的其他站所调剂,相对固定常设工作人员3-6名,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内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以及违法建设的组织拆除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涉拆违职能部门派驻在本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拥有考核不称职建议权和调出建议权。

第三章巡查与督查

第八条实行城乡建设日常巡查与定期督查相分离,两者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第九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开辟群众联防通道,将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作为日常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在辖区和办公场所,上墙公示防止和控制违法建设的组织网络、工作制度、责任人以及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鼓励群众参与防止违法建设工作。

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辖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实行日常巡查分片包干,将区域划分成片,每片明确若干名巡查责任人,对责任片区定期实施防违巡查。片区出现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等建设苗头时,巡查责任人正常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发现报告,乡镇和拆违职能部门必须派人当场调查情况,开展宣传教育,进行劝阻,并制定工作预案,加强跟踪监管,直至消除当事人违建行为,有效降低违法建设的发生率。

第十一条规划、国土、交通、公路、水利等拆违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员,适时和乡镇组织的巡查进行联动、互动,做到及时发现,就地制止,快速反应拆除。各乡镇和各部门巡查中发现或受理举报的违法建设案件应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二条城乡建设督查实行由县拆违办、政务中心牵头负责督查,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工作队,对全县城乡建设开展定期督查。联合督查工作队可分成若干督查组,每15天对城乡建设进行一次督查,和乡镇或部门核对一次台账,督查人员不参与案件办理,对发现的新增违法建筑及时报告县拆违办,县拆违办应予登记,并建好台帐。对发现的情况及时向乡镇和部门提出限期处理建议,对巡查不力、处置不力的视情况通报。做好追踪督查管理工作,在限期内没有处理到位的,书面报告有权机关按照程序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问责。

第四章执法管理

第十三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在接到举报、上级批办、日常巡查、定期稽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建筑,按职责分工应予以受理,当日或次日派人调查取证、依法依规采取有关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对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涉嫌违法建筑,法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履职;法律未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建设先行制止,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县拆违办,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派人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各职能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就拟处罚的内容通报给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各拆违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分工规定依法履职,积极主动查处违法建设。对管辖违法建设查处和制止有争议的,由县拆违办报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单位管辖。

第十六条坚决执行刚性处罚,杜绝以罚代批,以罚代拆。各拆违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的拆违案件,报告县拆违办,需要县拆违办组织会审的,由县拆违办组织集中会审,形成处理意见,由相关部门按意见执行,需经济处罚的,必须经县拆违办确认违法建筑物依法拆除或整改到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银行罚款缴纳单复印件报县拆违办,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就同一事项再作出有罚款种类的处罚,但可责令当事人按决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县城规划区的案件并通报县政务中心;所有罚没所得统一缴纳至县财政,由县财政局与县拆违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对罚没款作出合理的分配比例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拆除管理

第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 年年底前本辖区内所有违法建筑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建立台帐、上报县拆违办。县乡组织联合会审,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先处罚后再责令补办手续;对整改后能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拆情形的,责令整改,验收合格的依法处罚,然后责令补办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强制拆除。对严重妨碍公众利益的,分批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八条强制拆除已经建造好的违法建筑由各职能部门依法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组织查处,作为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违法建筑物内的物品,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移挪他处。拒不履行的,在强制拆除时,有关职能部门可将物品暂时移挪他处封存保留,并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违法建筑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第二十条对接到举报、交办或巡查中发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下列程序予以制止:

(一)获得信息,二小时内有关部门及乡镇必须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制止;

(二)经确认是违法建筑的,当天必须依法下发停工通知书,封存其现场建筑工具、建筑材料,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不停止施工和拒绝自行拆除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依法快速强制拆除。

第二十一条加大拆违力度,提高拆违效率,建立行之有效的快速拆违联动机制。

(一)发现违法建设后,乡镇、管区、村(社区)及拆违部门在前期教育和制止确实无效的情况下,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派出所等强制拆除,并通报县拆违办;

(二)对情况特别复杂的重难点违法建设,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后,拿出方案,申请县拆违办组织力量拆除。正常情况下,每次拆违行动,拆违执法实施主体单位不少于50人,所在乡镇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0-60人,县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干警不得少于30人,其它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拆违办临时调集所需人员参加;

(三)各拆违职能单位应明确拆违工作分管联系领导、拆违行动执行人员,所有拆违工作人员在各单位内部应相对固定,人员名册报县拆违办备案,确保能快速集结,迅速出动;

(四)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调整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数量,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确保该项工作正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二条进行集中强制拆违行动时,不论涉及执行哪个部门的强拆决定,相关乡镇和部门都应听从拆违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从人、财、物、事上给予全力支持。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建立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考核制度,将拆违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加大拆违工作的考核权重,使防止违法建设、控制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真正成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办事处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二十四条县拆违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大调研力度,从领导重视、机构运转、案件处理、依法行政、违法建筑拆除量、违建防控水平、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量化,科学的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职能部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具体的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对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防控违法建设工作专项考核奖惩。如辖区内存在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当年未被拆除的,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按一处4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2/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按一处6000元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辖区内当年违法建设超过10起且未拆除,需申请县级规模强拆的,除应承担经济责任和强拆费用外,视具体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停职待岗、职务调整、降职使用、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作为违法建筑执法主体的相关职能部门,每新增一起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未拆除违法建设,分清责任后,有部分责任的每处追究责任金2000元,并应承担该起违法建筑强拆时1/3的费用;负全部责任的,每处追究6000元的责任金,并承担强拆该处违法建设时全部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应承担的责任金和强拆费用由县拆违办提供依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财政局从各单位的账户直接划转。

第二十八条所划转的责任金归入拆违奖励与补助基金,由财政设立专户,专项奖励和补助拆违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所划转的强拆费用专项用于强拆违法建筑。第二十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及其派出机构的责任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实施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所在单位未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未建立举报或批办快速反应机制,未明确相应的巡查或处置责任人员;巡查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巡查职责或敷衍了事,巡查不力,未发现或未及时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巡查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故意瞒报、谎报;接巡查处指令后,不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力,甚至纵容、庇护、放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违法建筑的;

(二)不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违章建筑作出罚款决定施行会审规定的;不经会审而单独执行处罚或会审执行处罚后又擅自执行处罚的;对违法建筑应作出拆除决定而未作出或以罚代拆的;

(三)各单位不履行查处、支持、配合职责;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而推诿或因其他履行职责不力,致使违法建筑未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第三十条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者参与违法建筑的;参与非法出租、出让或者转让土地,支持违法建筑的或不主动按规定拆除个人违法建筑的;

(二)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实施违法建筑的;煽动亲友及他人干扰、妨碍、抗拒或者直接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相关公务活动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供水和供电部门凭规划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部门的《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申请人办理供电、供水业务。对私自搭水、搭电的,坚决拆除水电设施,对正在施工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据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通知,采取措施对违法建筑停电、停水。房产部门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办理产权登记。

第三十二条堵和疏应当有机结合,各职能部门在加大控制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的同时,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阳光收费。涉及道路沿线建房的,按《县道路沿线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县城规划区的建设报建审批按相关法律和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为申请人依法及时快捷的办结审批手续,杜绝被动违法建设的产生。

第三十三条县城规划区域内的拆违工作由县拆违办督查,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国土部门协助,上梅镇和上渡办事处配合;其余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负责,县涉拆违职能部门配合。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县拆违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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