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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父母心得体会和方法 依法带娃感想(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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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父母心得体会和方法 依法带娃感想(五篇)
2023-01-08 20:16:44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依法带娃父母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案例1 一学生因教师罚抄作业自缢身亡案

案情简介:

新疆某市附小六年级小学生徐某,因班主任老师罚抄作业而在家用红领巾自缢身亡。徐某平时性格开朗,活泼调皮,纪律性较差,学习成绩属中下水平。某日上午早读课上,徐某因没按要求补写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抄写课文而受到班主任老师的批评。班主任派徐某的同学打电话叫来其父亲,让徐父将儿子带回家补家庭作业,并罚他将语文课从第一课一直抄到第十八课。当日13时40分,徐某父母回家,发现门从里面反锁着,反复敲门都无动静,遂破门而人,发现徐某横躺在客厅门前,一条红领巾拘成的圈一头套着离地面约90厘米的门把手,一头套着徐某的脖子。徐某父母抱起已失去体温的儿子直奔附近医院急救,终因发现太晚,抢救无效而亡。事发后,引起该市教育界的广泛关注。一些专家指出,徐某事件一方面反映出我们教师在教育方法上的简单粗暴,另一方面也说明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亟待加强。

分析:

在本案中,徐某自杀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自己。他自杀的主要原因在于他自己心理承受能力太弱,不能正确对待班主任对他的错误作法。班主任罚他抄作业的作法虽然是错误的,但并不是导致他自杀的必然原因,因此徐某对其自杀负有主要责任。班主任的作法是错误的,违反了教育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在本案中,班主任采取的是变相体罚的作法,即间接使学生感到肉体痛苦的作法,如罚站、罚饿、罚劳动以及本案中的罚抄作业。我们既反对直接体罚,也反对间接体罚。本案中的班主任间接体罚的错误作法给学生造成了伤害,同样要承担一定责任。对班主任应当如何处罚呢?在本案中,班主任教师对学生实施了变相体罚,造成学生自杀身亡,情节严重,应由其所在学校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于死者家属所遭受的损失,他应当适当予以赔偿,因为尽管他不是造成学生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必定与其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故应该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

案例3 班主任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案情简介:

某高中高二年级学生于1996年5月份分文理班。原高二(4)班一女生王某被分到了高二(6)班。由于王某皮肤长得很白,班主任赵老师以为她擦了增白化妆品。在学生王某刚到高二(6)班的一个星期内,赵老师三次警告王某不要擦化妆品。王某曾对赵老师说她并没有擦化妆品,赵老师不信。在一天早自习上,赵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王某某,看你的脸抹得那么白,就跟挂了大白似的。快到前面的桶里去洗一洗”。王某含着泪说:“我洗,我给你洗”。赵老师认为王某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冲撞了她,于是,当天下午,赵老师把王某的母亲找到了学校。在办公室里,赵老师当着王某母亲的面,狠狠地批评了王某。王某向赵老师承认了错误并写出了书面检讨。王某的母亲也向赵老师赔了理,道了歉。在以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因王某不完成作业和考试成绩低,赵老师多次让王某到办公室里站着。最后一次是王某背着书包,连续三天站在赵老师办公桌旁边没有上课。王某认为,自“教室洗脸风波”后,赵老师就看不上她,刁难她,于是,整天偷着哭,慢慢地变得精神恍惚,最后住进了精神病院。经医生诊断,确诊她患了精神分裂症。

分析:

国家教委发布的规章性文件《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规定:“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带首饰,不穿高跟鞋……”。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关文件作出上面这些规定是必要的,是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如果女生使用化妆品,班主任进行适当干涉,也是合理合法的,这是班主任享有的法定的“管理学生”的权利。本案例中,赵老师不顾事实,相信学生,无中生有,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让王某洗去本不存在的“化妆品”,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赵老师严重违反了《教师法》第8条第四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5条、《义务教育法》第29条之规定,侵犯了学生王某的人格尊严,同时,还侵犯了王某的身体健康权(体罚所致)、受教育权(在办公室罚站不让上课)和精神健康权(使之精神恍惚),最后导致了王某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使其名声受到损害。使一个正常的学生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小学生赵勇诉被告钟强老师及该校人身损害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原告:赵勇,男,12岁,原系黑龙江省某市第一小学学生。

法定代理人:赵宏伟。    原告赵勇之父。

被告:第一小学。        第三人:钟强,第一小学体育教师。

原告赵勇系被告学校学生,第三人钟强曾任原告所在班级体育教师。钟强在任教期间,曾因原告违反课堂纪律对其进行过两次体罚(用脚踢及橡皮筋崩脸)。1994年4月15日上午上体育课时,原告私自到其他年级军训场地玩耍,钟老师追过去用手拽住赵勇的红领巾推搡,并杵其一拳。赵勇当时感到胸部发闷,中午回家后全身抽搐。经送该市卫校附属医院诊断,被确诊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因治疗效果不佳,又先后去解放军医院、省康复医院等医院治疗。原告治疗先后共花医药费5866.6元,去外地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费24元。事后,原告父亲多次要求学校处理未果,遂向某市祥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8757.68元。

祥光区人民法院认为:第三人钟强在任课期间先后三次对原告赵勇进行体罚,致原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有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结论为证。钟强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故全部责任应由学校承担,第三人的责任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被告未能提供原告患有先天性癫痫病的证据,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原告在药店及卫生所所购药品未经主治医生准许,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于2007年5月16日判决如下: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5421元,住院营养费150元,伙食补助费120元,护理人员误工工资150元,外出治疗住宿费146元,交通费39.2元,药品邮资24元,总计6050.2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

分析:

祥光区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学校作为被告,教师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理由是:第一,教师体罚学生属法人侵权行为。某市第一小学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其民事行为能力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施,其一,学校的重要民事活动由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以学校的名义进行;其二,教师按学校安排从事日常的教学活动,学校从事教学活动的法人行为分解成教师直接开展教学活动的职务行为。钟强为维护教学管理秩序对学生进行体罚,学校应当对教师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教师体罚学生,在学校与学生间构成了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由学校作为被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本案从损害事实看,钟强在行使职务过程中的体罚行为导致了赵勇的人身伤害;从违法行为看,教师的体罚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从主观过错看,教师体罚学生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也体现了主管学校对教师监督管理的疏忽和懈怠;从因果关系看,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是由于教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其最终原因是学校未对学生尽到保护责任。综上所述,学校由于教师的体罚行为而与学生之间形成了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学生可以对学校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学校作为侵权方,理应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第三,教师体罚学生,在学校和教师之间不形成连带责任,教师只能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连带责任是指在共同责任中,每一个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全部承担了连带责任的人,有权向其他共同责任人追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本案中,因教师的体罚行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形成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教师与学校不负同一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形成连带责任,更不能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学校作为侵权的法人主体,因其没有尽到监管职责而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实施体罚的教师,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只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可以证实学校已尽到了监管职责,教师是因教学活动以外的原因实施侵害行为,方可由教师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在承担责任之后,可根据教师的过错和经济状况,在学校内部责令其承担部分损失。《教师法》规定了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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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依法带娃父母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一年来,我乡依法行政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委县委的发展战略,围绕“和谐苗乡”发展思路,坚持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为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着力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一级工作目标。

年初,

我乡党委政府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配齐配强了工作队伍,积极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所需经费。首先,成立了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党委副书记具体牵头负责,党委委员具体抓的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依法行政日常工作。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责任目标细化到领导、到办所(中心)、到人,层层负责。三是完善了考评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及时制订下发了《团林乡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按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健全制度、加强学习,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以规范的制度管理队伍,以充实的学习强化队伍。用一支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的队伍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1、健全规章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按照规范化服务性政府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用制度管人管事,促进依法行政,努力铸造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2、加大学习力度,建强干部队伍。针对工作实际和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以强化思想教育、提高综合素质为宗旨,坚持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从依法治国、建设民主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并利用中心组、民主生活会、专题教育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认真学习总书记在xx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党章;认真学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各种法律知识。

三、通过多种工作措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按照《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崇府办发64号)文件精神和5月21日我市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会议的要求,我乡及时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并按时上报市法制局。

2、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和长效机制,提升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管理、快速反应;完善体系、提高效能;改善条件、保障运行”的原则,制订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洪工作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应急预案、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关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四、强化便民服务机制,全面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开展了以乡机关为主和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四项制度”在全乡各村和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

1、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

全乡各村、政府机关和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尤其是政府机关、中小学、卫生院要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在单位明显处设立首问责任岗,落实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单位业务和综合素质强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对前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事务或咨询、反映情况、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办事员,做到热情周到、首问必答,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因公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做到来人有人管、事情有人办、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推诿延误。

2、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

在机关各办所、便民服务中心以及村和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对承办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日常政务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行业特点,要逐岗位、逐环节、逐项目确定标准时限,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监督电话,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告知,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推荐依法带娃父母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一、深刻认识加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好处

(一)加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石。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处于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政府各项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也发生在基层并需要街道办事处处理和化解。街道办事处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快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的进程,关系到我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整体战略的实施,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提升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潜力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的观念,提升依法行政的潜力和水平,能够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保障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和难点,要把加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举措,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三)加快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进程是实现法制治区的重要措施。实施“法制治区”战略、建设法治是我区的一项长期任务和不断实践、不断探索的过程,好处深远,职责重大。加快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的进程,全面提高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的依法行政水平,是进一步推动“法制治区”战略,促进我区实现办事规范便捷、执法公正高效、社会管理到位、环境和谐稳定的“法制先进城区”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切实把握加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职责在政府,重点在基层。我们要凝心聚力、抢抓机遇、锐意创新,全面推进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进程,构成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基层民主自治、公民知法守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法治环境。

加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实施“文化立区、科教兴区、法制治区、民本建区”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法治建设纲要精神,构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基层依法行政的潜力和水平,加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职责追究力度,推动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的进程,为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规范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行政行为。

1.决策机制科学化。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度,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办法》(府〔〕100号),努力做到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凡是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都经过街道领导会办、风险评估论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力求使各项决策更加贴合实际、贴合经济发展规律和公众意愿。确保街道凡是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均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在重大决策实施必须时间后对实施状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区政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力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作出决策而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都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职责人员的职责。

2.政务信息公开化。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主动扩大公开的范围,拓展公开形式,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街道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按规定主动或依申请公开街道信息,公开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完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要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防止公开不当危害公共利益。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保密的事项外,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信息并为公众查阅信息带给便利条件,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

3.委托执法规范化。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府法〔〕1号),区政府法制办要对区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领域进行梳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同时,组织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和受委托街道办事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留存备案。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对受委托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受委托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将委托事项再行委托,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在辖区内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4.制度建设精细化。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各项规章制度,以落实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为抓手,实现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要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办结制、过错职责追究制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行为,树立街道办事处依法礼貌服务的良好形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

1.规范依法行政状况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每年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拟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状况。区政府法制办要及时做好推进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状况交流等工作,广泛宣传、适时推广各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为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树立先进典型。

2.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区政府法制办要全面总结近几年依法行政考核的工作经验,组织有关部门、邀请相关专家学者等,研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机制,确保考评工作全面、公正、准确,并有效运用考核成果。各街道办事处对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中所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

3.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区政府法制办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街道办事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贴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办结率均要到达100%,并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严格行政行为职责追究。区政府法制办要制定或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职责规定,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坚持把对具体行政行为、政务信息公开、群众意见推荐办理中存在的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按照职责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

四、认真落实加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树立推进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第一意识、第一态度、第一职责,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街道办事处的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扎实开展工作。要从“重执法轻服务”向“在服务中体现执法”转变,实现服务和执法的有机统一,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周密部署。各街道办事处要周密安排,详细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走过场。要将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之以恒的抓紧抓好。同时,大力培育、推广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督促和支持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并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

(三)广泛宣传。区政府法制办要注重搞好对外宣传,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状况、推广经验,推动整体工作进程。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运用大众媒体,同时在街道网页上设立专栏,及时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状况,构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推荐依法带娃父母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14级电气一班的王龙龙,此次代表14级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演讲。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积极响应依法治国号召,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我做起".

今年10月,中国共产党xx届四中全会在京召开,会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这是中国共产党党史上首次将全会主题落脚于"依法治国".这一主题表明今后的执政思想,也反映出党在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的重大政策考量。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前车之鉴十年"文革"动荡不安,如何避免这种历史性悲剧,邓主席同志曾说:"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讲:"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万象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只有法治才能保障我们社会生活的顺利运行,只有法治才能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只有法治才能让中华民族在现代化的征程上拓展更加广阔的天空,让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振翅高飞!

新制度、新起点、新变革、新境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必须沿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路径。在这一漫长而坎坷的路途中,学习法治精神,树立法治观念尤为重要。当法治成为一种信仰,法治的观念深深地驻扎于每个人的心中,这个古老民族的复兴指日可待,这个伟大国家的崛起触手可及!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进步,一个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不停的、反反复复的思考,民族复兴伟大理想的实现也需要全体公民的不懈努力。作为青少年,我们也应当深刻认识到自己是这个国家的一部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应该从自身开始,有法必依,做任何事情,一定要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坚决支持依法治国方略,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早日实现民族复兴贡献一己之力!

愿天下太平,国家安泰,百姓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书生意气,零星薄愿,拳拳之心,日月共鉴!

推荐依法带娃父母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是“五五”普法教育的动年。我校的法制建设工作,将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规划为指针,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启动年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对象及要求,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争创“五五”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使我校依法治校工作再上新台阶。特拟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

学校行政领导应明确自身的法定权利、职责和义务,做到依法治校,努力增强教师与学生的法制观念,逐步形成民主依法治校的氛围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和路线。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充实调整领导机构

1、本年度,学校将对法制建设和“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和调整。由学校校长、党总支部书记王跃进同志任组长,党总支部副书记孟凡栋,副校长彭承生、向耀光、法制副校长周明同志任副组长,孟凡栋同志兼任法制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落实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目标责任制,争创“五五”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二)强化建设意识,狠抓措施落实

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加强学校的法制建设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培养跨世纪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需要。

1、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与学校的政治、德育、纪律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2、加强与法制副校长的联系,共同探讨和研究学校法制宣传措施和方法。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做1-2次法制教育讲座。

3、加强学校各项普法制度建设,完善各项普法措施。

4、学校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和表率。

5、坚持普法宣讲制度和“遵纪守法户”的评选制度。

6、重视对“行为偏差生”的教育转变工作,降低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

7、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认真落实“五五”普法目标、任务、对象及要求

在上级法建部门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目标、任务,扎实搞好“五五”普法工作。“五五”普法的目标是:加强宪法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人人自觉学习。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四有”新人。“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为此,我校要明确普法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认真遵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法制教育,根本的问题是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中小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今年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进行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保护自己,为社会稳定服务。尤其是要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树立公民意识,增强法律观念,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对教师的法律教育,重点是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法规、教育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等。增强法制观、职业道德观,搞好师德师风建设,做依法执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合格人民教师,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四)继续抓好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

1、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加强对师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对师生的法制教育,使师生了解与生活和工作学习相关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要求教师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意识,重点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将“五五”普法教育与学校综治宣传工作结合起来

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会以及县教育局有关精神,把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相结合,营造强大舆论声势,搞好三月、十二月份法制安全教育月活动。充分调动教师、家长和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在全校开展“建设文明育民,做文明育民人”活动。为确保法制安全教育活动月收到良好效果,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①要求全校学生必须会背诵《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组织抽查。②各班办法纪宣传专题板报一期。③开展“建设文明育民,做文明育民人”知识竞赛。④邀请政法部门领导到学校宣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3、搞好“6.26”禁毒日和“12.4”宪法宣传日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普法工作

学校将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普法制度,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添新措施,收集整理好“五五”普法工作档案,做到资料全,专人专管,以优秀的成绩圆满地完成今年普法任务,为争创省“五五”依法治校示范校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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