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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内控诀窍心得体会 事业单位内控总结(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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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内控诀窍心得体会 事业单位内控总结(5篇)
2023-01-08 19:12:27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事业单位内控诀窍心得体会一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条 岗位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第二条 工作任务与目标

第三条 工作条件

甲方支持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单位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四条 岗位纪律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2、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 岗位报酬

1、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工资报酬,不得克扣和无故托欠。

2、乙方岗位工资的构成和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遵守国家、单位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服从工作安排,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进度。

3、在工作中发扬积极主动精神,自觉维护甲方权益,克尽职守。

第七条 聘任考核

1、甲方设立考评小组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2、岗位聘用期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考评小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

3、考核标准: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六条之约定。

4、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5、每x年(月)考评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和下次聘用上岗的依据。若乙方经考核不合格,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发或停发岗位绩效工资,甚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聘用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视情形解除本合同:

1、聘用期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2、发生了《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行为。

第九条 解聘与续聘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岗位变化考虑后续工作。如本岗位继续有效,在新一轮竞争上岗中,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乙方。

2、本合同终止后,需续聘合同的,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法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付给对方相应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岗位聘用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事业单位内控诀窍心得体会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二 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 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四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 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三 坚持惩处公平得当;

四 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 奖 励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 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六 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九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十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一)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二)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三) 有其他功绩的。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第九条 奖励的基本标准: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条 市政府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种类。其中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只能由市政府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先进工作者”,也可在其称号前冠以系统名称。特殊情况下需要授予荣誉称号的,须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市人事局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记二等功及其以下奖励。其中记二等功,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

第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有权批准本办法规定的记三等功及其以下奖励,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三条 区政府工作部门有权批准给予嘉奖,并分别报市、区人事局备案。

第十四条 需要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工作部门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由人事局审核或人事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按要求上报。

第十五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严格评选条件和报批程序,控制表彰周期和数量。

第十六条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颁发奖章或奖励证书。奖章、奖励证书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式样,由人事局统一监制。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金数额由财政局、人事局共同商定。

第三章 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7种。

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职处分。

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法纪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 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

二 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三 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职以上处分;

四 对触犯刑律,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受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由所在单位或承办机关以文件形式(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1)向主管机关报批。经批准后,按照管理权限由行政任免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奖励的撤销和行政处分的解除

第二十条 获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获得的奖励:

一 伪造事迹,骗取奖励表彰的;

二 申报奖励表彰时隐瞒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 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 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报请审批机关批准。特殊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其奖励。

第二十二条 奖励撤销后,审批机关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经济待遇。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改正错误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处分的机关(原批准处分的机关撤销或合并的,由承继其职能的机关或上级机关)予以解除:

一 警告处分满半年;

二 记过、记大过处分满1年;

三 降职、撤职处分满2年;

四 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满后满3年。

改正错误,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没有再犯与受到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同一性质的错误,也没有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分期限的一半。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或重新犯有此类错误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特殊贡献,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第二十五条 解除处分的程序为:

一 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 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三 原批准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四 将解除处分决定(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2)存入本人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处分本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实行备案制度。有关单位应在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应在每年1月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重庆市人事局。

第二十七条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事业单位内控诀窍心得体会三

目前,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很多,一般是事业单位员工提出辞职而单位不同意,员工单方离职,单位留置人事档案。我国现实条件下员工没有人事档案,其可选择的工作范围受到很大限制,无法进入国际大企业工作,找不到理想的工作,无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宜,也无法办理出国的相关手续,员工非常苦恼。此类人事档案与员工分离的现象非常之多以致也成为社会问题。

我国事业单位人员分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和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两部分,其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其辞职条件、辞职程序和辞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劳动法》及调整劳动关系的行政法规。

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比如学校的教师、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人员与单位的关系就不适用《劳动法》,其辞职适用国家相关人事管理法规。

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辞职,并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从收到辞职申请起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发给辞职证明书,并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人事档案移交、接转手续,一般事业单位人员的辞职是没有实质性的要件的,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但是以下四类人员辞职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是不能辞职的: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且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人员辞职争议适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争议双方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所在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推荐事业单位内控诀窍心得体会四

您好,帮您了解到,对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_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__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毕业时间和学校、专业:_________________

职称或技术等级:_________________取得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受聘人员)的关系: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止(空白内选填

年月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_________________试用期从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

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

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销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

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

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

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被撤销,乙方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三、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乙方档案。本合同如经鉴证,则应当交鉴证机构留存1份。

本合同于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盖章)或者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年月日

鉴证机构:_________________鉴证人员: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签章)

年月日

推荐事业单位内控诀窍心得体会五

机关党支部:

根据机关支部安排,我们对赵xx志进行了培养考察,现将培养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xx同志,男,汉族,19xx年12月12日出生,原籍河南省泌阳县,家庭出身农民,本人成份学生,本科学历。自xx年xx月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以来,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在审计局多数党员同志的悉心帮助下,xx同志思想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这充分显示了xx同志本阶段在思想认识与实践基础上的进步。

在思想认识上,xx同志能努力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表现积极,在不断的学习和接受教育中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在争取入党过程中,逐步端正了入党动机,一年多来,xx同志平时主动与联系培养人汇报思想,认真听取联系人的指导和意见,克服自身不足,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修养,以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严格要求自己。 在学习上,xx同志认真学习党的思想理论与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通过学习培训,xx同志进一步加深了对党的宗旨的认识,增强了自己的党性,进一步认识到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仅要解决组织上入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同时,能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不断充电,提高自身素质能力,更好做好本职工作。

工作上,xx同志爱岗敬业,能够认识到“树立远大理想”一定要与自己本职工作相结合,在努力工作中体现自身价值和奉献精神,能认识到审计工作是一项富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事业,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在这一年多来,取得一定的成绩。

同时,xx同志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参加学习活动还不够积极主动,今后应当更积极主动参加这类活动。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应更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加解放思想,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好。

通过这一年来考察,我们认为xx同志能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保持一致,基本符合党员发展对象条件,建议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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