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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女司机感悟心得体会怎么写 动车组司机工作总结范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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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女司机感悟心得体会怎么写 动车组司机工作总结范文(七篇)
2023-01-08 18:27:47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动车组女司机感悟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电动车的型号规格: 。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数量: 台。

车辆价款:¥ 元,

大写 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 合同签约,乙方需预交 %车款订金。

2. 车辆交接当天乙方支付剩余车款。

3. 运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期限: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车上门 □

3.交车地点:

4.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销售发票、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修卡。

5.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第六条、关于售后服务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为一年。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由甲方进行维修和保养。

3.由于使用、保养不当或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应向本合同的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九条、其他

1.如乙方需要从甲方购置电瓶车所用充电机,甲方应承担充电机的保修义务。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描写动车组女司机感悟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自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条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第三条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赌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二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第一条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四)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救助特约条款

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给予下列赔偿或救助:

(一)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保险中,因不足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2.根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按驾驶人员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应予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3.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支付后又无法追回的。

(二)在约定的救助区域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险车辆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供下列救助:

1.拖车(将车辆拖至距出险地点最近的修理场所);

2.简单故障现场急修;

3.保险车辆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时,保险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为限)、充电;

4.更换轮胎。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因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情况造成的车辆救助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非保险人提供的救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油料和更换的零配件、轮胎等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负责救助;

(五)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仅发生过本特约条款第一条(二)的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特约条款以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描写动车组女司机感悟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自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条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第三条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赌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二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第一条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四)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救助特约条款

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给予下列赔偿或救助:

(一)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保险中,因不足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2.根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按驾驶人员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应予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3.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支付后又无法追回的。

(二)在约定的救助区域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险车辆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供下列救助:

1.拖车(将车辆拖至距出险地点最近的修理场所);

2.简单故障现场急修;

3.保险车辆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时,保险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为限)、充电;

4.更换轮胎。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因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情况造成的车辆救助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非保险人提供的救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油料和更换的零配件、轮胎等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负责救助;

(五)其他不属于本特约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仅发生过本特约条款第一条(二)的赔款的,续保时,不影响本特约条款以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描写动车组女司机感悟心得体会怎么写四

为进一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乐委办传〔xx〕39 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决定于 4 月 25 日至 8 月 31 日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紧盯开发区火灾防控薄弱环节,纵深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立足刚性执法打击,形成“打一处、震一片、改一批”的攻坚合力,构筑常抓严管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开发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企业集体宿舍。消防站对辖区内企业集体宿舍开展一次“回头看”,按照“十个一律”“五项提升”标准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其中:对新业态、新类型的“厂中房”要逐步实施“厂改房”改造;对 100 人以上或设置 50 个房间以上的居住出租房,要严格按乐消安委办〔xx〕53 号文件标准整改提升(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1-1)。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按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一律抄告相关单位整治;对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不适合继续居住的,一律搬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拆除用于居住的违法建筑。供电所负责督导企业电气线路检测和改造,重点做好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的查漏补缺,并配合管委会对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企业依法终止供电。消防站对企业集体宿舍、外来人口密集区等场所要加强夜间巡查。派出所负责做好火灾隐患场所的执法打击,对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顶格处罚。

(二)高层建筑。规划建设局负责开发区高层建筑的排查摸底(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 1-2),厘清类型数量、隐患现状等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保障物

业维修资金及时到位,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做好液化石油气瓶的源头管控,杜绝液化石油气瓶进入高层建筑。消防站负责对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堵塞、消控室无人值班、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打击。督促企业在高层建筑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高层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三)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牵头负责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管单位以外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牵头做好工矿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环保中队牵头做好电镀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娱乐场所、医疗卫生机构、教育等无行业系统单位的科室由管委会分管业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 1-2)。

各行业单位主要排查行业单位底数,检查消防行政审批许可及备案登记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装修装饰材料是否存在 a 级以下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演习等情况,并合理利用行政手段倒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排查整治责任。相关科室单位要层层落实人员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整治热潮。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谁排查、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既要明确具体排查人,又要落实联企干部、职能站所负责人等担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具体排查整治的责任人,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确保专项行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二)全面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相关执法科室单位要量化执法打击任务,严格执行“七个一律”,狠抓隐患清零。对违规严重堵塞、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或无证上岗的,一律顶格处罚;对公共娱乐

场所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停业;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顶格处罚。行业部门要按照本行业、本系统要求,切实做好排查整治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相关科室单位要建立火灾隐患互通机制,按照“随查随报”原则,及时抄告隐患,确保隐患不过夜。对火灾隐患突出、一时难以整改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责令业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专人督改,尤其要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

(三)严肃事中事后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推诿、进度缓慢的相关科室单位,一律实行倒查问责;对存在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的,一律对相关排查人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对市政府在阶段验收中排名末位及情况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对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特别是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

(四)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宣传教育范畴;对企业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底前)。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迅速开展攻坚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 5 月 1 日前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xx)。

(二)排查整治阶段(5 月至 7 月)。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打击,同步推进隐患治理。5 月 21 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并将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 1)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7 月 25 日前,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完成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8 月)。8 月 24 日前,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工作总结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开发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郑巨化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季德强担任副组长,开发区纪委、人武部、组织办、总工会、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政策处理事务局、账务和统计局、团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安委办,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消安委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科室单位和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逐级明确任务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有效推进此次专项行动。

(二)做好带头,辐射推动。各相关科室单位和行业部门要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妨碍火灾隐患整治,特别是涉及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火灾隐患要自觉带头整改,带头消除隐患,并形成辐射效应,引导邻居亲朋共除火灾隐患,形成社会全员遵守消防法规、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宣传,筑牢底线。通过政府的网站、qq、微信平台等宣传工具,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要及时将政策法规、工作机制和火灾原因公布于众,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火灾隐患。特别要加强企业集体宿舍、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宣传,切实提高企业员工逃生自救能力。社会单位利用 led 显示屏、橱窗等载体,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声势。

描写动车组女司机感悟心得体会怎么写五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____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车主______的______轿车,牌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______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

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描写动车组女司机感悟心得体会怎么写六

出卖人: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出卖人现将______________车转让于买受人。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1、该电动车目前已行驶________公里,车况已由买受人认可,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该电动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维护修理或被盗等)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3、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4、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5、协议规定该电动车只能买受人本人使用,买受人不得转卖(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用。

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描写动车组女司机感悟心得体会怎么写七

被保险人:_________

保险单号:_________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号牌││厂牌│┃

┃号码││型号│┃

┠──┼────────────┼──┼──────────────┨

┃发动││车架│┃

┃机号││号│┃

┠──┼─────────┬──┼──┼──┬──┬────┬───┨

┃行驶││使用││座位││初次登记│┃

┃││││/│││┃

┃区域││性质││吨位││年月│┃

┠──┴─────────┴──┴──┴──┼──┴────┴───┨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

┠───┬─────┬───┬───┬───┼─────┬─────┨

┃保险│保险│费率(│基本│保险费│ 赔偿限额 │保险费小计┃

┃价值│金额│%)│保险费│小计││┃

┠───┼─────┼───┼───┼───┼─────┼─────┨

┃││││││┃第

┠─┬─┴─────┼───┴───┴───┼─────┼─────┨

┃│ 险别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费率(固定│保险费小计┃三

┃│││保险费)│┃

┃├───────┼───────────┼─────┼─────┨联

┃│全车盗抢险│││┃

┃附├──┬────┼───────────┼─────┼─────┨

┃│车上│车上座位│││┃被

┃│责任├────┼───────────┼─────┼─────┨保

┃│险│车上货物│││┃险

┃├──┴────┼───────────┼─────┼─────┨人

┃加│无过失责任险│││┃留

┃├───────┼───────────┼─────┼─────┨存

┃│车载货物掉落责│││┃联

┃│任险│││┃

┃├───────┼───────────┼─────┼─────┨

┃险│玻璃单独破碎险│││┃

┃├───────┼───────────┼─────┼─────┨

┃│车辆停驶损失险│││┃

┃├───────┼───────────┼─────┼─────┨

┃│自燃损失险│││┃

┃├───────┼───────────┼─────┼─────┨

┃│新增加设备损失│││┃

┃│险│││┃

┃├───────┼───────────┼─────┼─────┨

┃│不计免赔特约险│││┃

┃├───────┼───────────┼─────┼─────┨

┃││││┃

┠─┴───────┴───────────┴─────┴─────┨

┃无赔偿优待金额:保险费合计(小写)(大写): ┃

┠─────┬───────────────────────────┨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

┃特别约定:┃

┃┃

┃┃

┠─────────────────────────────────┨

┃明示告知: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填写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立 ┃

┃即通知本保险人采用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

┃2.保险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 ┃

┃务的部分。┃

┃3.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 ┃

┃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4.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本保险人。 ┃

┠────────────────┬────────────────┨

┃被保险人地址:│保 险 人:┃

┃│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单日期:┃

┃│ (保险人签章) ┃

┃联系人:│┃

┃│┃

┗━━━━━━━━━━━━━━━━┷━━━━━━━━━━━━━━━━┛

核保人(签章):_________制单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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