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自己经历的一种精神总结和提炼,有助于我们形成更加全面的认知。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适当运用一些修辞手法,如比喻、排比、对偶等,以增加文章的表现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精选篇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根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xx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四方的作用,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及时报党委审批,重大部署、重大措施、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
(二)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打早打小,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决打击涉黑犯罪组织和涉恶犯罪团伙,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首恶和骨干分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不降格也不扩大,确保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政干部“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参与涉黑涉恶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四)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防范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与打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黑恶势力及其首要骨干分子受到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治理,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被彻底摧毁,涉黑涉恶犯罪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涉黑涉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日常监管、动态管控、排查整治制度机制健全完善;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得到整顿,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乡村、社区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清风正气普遍形成。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xx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成员单位负责任人为成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至2020年底,为期三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工作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2018年,动员部署,集中打击。全镇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迅速落实、动员部署。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建立台帐,对帐盘点,确保依法处理。全力配合专案侦查,对重大涉黑案件重点攻坚,zd各机关协同作战,加快推进案件办理。宣传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集中整治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做好2018年全镇社区(村)“两委”换届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环境。
2019年,打管结合,边打边建。坚持打、管、建并重,持续保持专项斗争高压态势,缉捕潜逃的黑恶分子及幕后操纵者、策划者,深挖“保护伞”。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全面梳理、严格整改重点行业领域的管理漏洞、制度机制空白和方法手段滞后等问题,初步建立主动防范、发现、打击黑恶犯罪的制度机制。持续加强地方和行业的基层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
2020年,督导检查,建章立制。对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健全完善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基层党组织号召力、组织力、战斗力明显提升,属地管控责任落实到位,行业市场监管有效加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运行良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在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扫除黑恶势力同时,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阻碍全镇重大支撑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沙石林矿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滥盗滥伐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一)全面宣传发动。各社区(村)要召开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并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张贴《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及《黎川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白卡》,悬挂刷写统一制定的标语、口号、发送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小手拉大手、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全方位、无盲点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组织好宣传,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除黑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宣传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鼓舞斗志,壮大声势,营造氛围。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做到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迅速动员全镇上下参与专项斗争,炒浓扫黑除恶氛围。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严防发生负面舆情。
敦促一切黑恶犯罪分子停止作恶、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党政办要组织媒体,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壮大声势,营造氛围。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宣传、zd、网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二)广泛收集线索。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深入黑恶犯罪活动活跃的行业、地区、领域访民声、听民怨,收集线索。要公布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要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核实处理,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采取必要的保密保护措施。镇派出所要把排查发现黑恶势力线索作为基层民警的重要工作职责,深入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区域进行摸排调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各种情报信息系统,对近5年的110警情、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工商、交通、城建、国土、水利、林业等市场、行业部门,要组建行业治理专班,重点围绕林、矿、沙、交通、建筑、征地、拆迁等领域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深挖细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纪检、信访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专班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案件侦办。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审查,立案后成立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案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侦办,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抓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彻底摧毁黑恶犯罪的组织基础;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财物、账户,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深挖细查背后的“保护伞”,彻底打掉黑恶犯罪的社会基础。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纪检部门要把扫黑除恶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要和zd机关建立对涉嫌充当“保护伞”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同步彻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把扫黑除恶与基层组织建设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带支部活动,所有党员干部全部分片包村,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及时选优配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镇党委要加强对社区(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严格人选标准和资格审查,坚决防止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级“两委”班子。对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委、镇直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督促,旗帜鲜明地支持zd机关依法办案。及时督导涉黑涉恶重特大案件、党政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侦办查处等重大事项。成立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包镇zd部门领导及镇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各社区(村)也成立相应机构,挂村班子牵头,成立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镇党委部署,全力推进专项斗争。zd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和专项斗争要求,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配合协作。zd各机关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镇派出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xx法庭要贯彻执行依法从严打击黑恶犯罪方针,从严从重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镇司法所加强对涉黑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办协调机制,镇综治委牵头,协调派出所、xx法庭、司法所对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对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按照备案规定上报县zd委协调研究。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社区(村)支部书记、镇直各单位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司法所所长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黑恶案件侦办,为扫除黑恶一线zd干警撑腰打气、排除干扰,对黑恶势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zd干警的坚决依法追究。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斗争期间,镇党委将组织督导组到各社区(村)和镇直各单位进行督导,发现镇、村干部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严禁党政干部插手案件干预司法活动、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不正当交往”的三项规定,党政干部尤其是zd干部对涉黑涉恶案件,不准通风报信、说情干扰办案,不准拖延、推诿压案不办,不准降格处理、宽纵罪犯。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负面清单制度、黑名单制度、资质审查制度等行业监管制度,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和资格管理。要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建筑、运输、山林、采沙、采矿、市场、娱乐等重点行业监管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涉黑涉恶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日常排查整治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六)加强督导检查。镇“扫黑办”要切实加大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力度,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案件指导、线索核查和审核把关,从而有效推动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落实不力、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打击不彻底的,或因为整改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村(社区),要严格按照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跟踪督导、实施一票否决权等方式进行督导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扫黑除恶工作有力,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使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化。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指导全镇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省、市、县相关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目标和“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现实和历史意义,充分履行党政、公安派出所职能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坚决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篇章伟大胜利,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斗争方略,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依法扫除一批黑恶犯罪势力,推动涉稳、涉黄赌毒等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得以铲除,黑恶犯罪势力经济基础得以摧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黑恶犯罪得到根本遏制,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明显优化,基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体系更加完善,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打击重点。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以及在扶贫攻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强行捞取不正当利益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砂石资源、融资担保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四)工作步骤。
根据部、省、市、县的统一部署,2018年1月先期启动,2月全面铺开专项斗争,并开展第一批次集中收网行动,集中整治涉赌类黑恶犯罪活动,春节前取得积极成效,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5月开展第二批次集中收网行动,年底开展第三批次集中收网行动。通过集中侦办一批黑恶案件,黑恶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形成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集中攻坚解决重点案件、重点问题,对已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对黑恶犯罪问题突出的地方提请综合治,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建立健全防范打击黑恶势力“1+n”长效机制体系,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一)广辟线索来源。
1.发动群众举报。向社会公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信箱、网站,多渠道依靠群众发现涉黑恶线索。制作悬挂横幅、标语,通过广播电台、微信微博广泛宣传发动,旗帜鲜明宣传扫黑除恶工作,营造浓厚斗争声势,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在镇场镇和村选择适当位置悬挂标语4幅,在镇入口319线位置制作宣传栏一个。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经核查属实的黑恶线索,由镇党委政府给予200至2000的人民币现金奖励。
2.定期滚动排查。建立派出所流动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制度,相关村社和单位配合。明确派出所所长为滚动摸排第一责任人,组织派出所对娱乐场所、建筑行业、砂石采挖、融资担保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滚动摸排,及时发现涉黑线索。
3.开展综合排查。建立涉黑恶警情分析研判制度,形成线索研判机制,由镇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织每个季度进行集中研判,重大线索及时研判。对辖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追债讨债等现行案件和“黄赌毒”、三人以上结伙作案的警情,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4.通过人力情报收集。各村社、各相关单位按照镇扫黑统一制发的表格,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4月10日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报镇扫黑办。主要有10种表现形式:
(1)以宗族关系为纽带,称霸一方,胡作非为,多次殴打村组干部和群众的;
(2)结伙持械殴打他人或多次无故殴打、追逐、拦截、谩骂他人的;
(3)在农村集贸市场非法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多次殴打、威胁他人的;
(6)在交通干线或水域横行霸道,拦路抢劫、敲诈勒索过往车辆、船只、行人的;
(8)明偷明抢,白吃白拿,强拿硬要,多次不择手段索取不义之财的;
(9)以威胁、恐吓手段,在村组干部选举中强拉选票,造成恶劣影响的;
(10)私设公堂,非法拘禁他人,强行调停民事纠纷的。
(二)强化线索核查。
各村社、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上报党委政府及派出所,由镇书记、镇长和派出所所长进行核查,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及上报工作。
(三)强化案件侦办。
按照上级要求,一般涉恶类刑事案件由派出所侦办,重大疑难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派出所按规定移交上级相关部门办理。
(四)强化案侦保密。
知情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秘密,有走风漏气、通风报信等违反纪律的,一?追责。
(一)切实加强组保障。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页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由镇党委副书记兼任主任,副镇长、派出所长、教导员任副主任。二是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相关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统筹提调人力、物力和财力,给予有力的组织、经费和装备配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经费由镇党委政府实报实销。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相关部门、单位、村社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整体合力,按照目标任力扎实推进工作。
(三)发动依靠群众。在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下,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展示党委政府的坚定决心和扫黑除恶工作成效,不断壮大正面宣传攻势,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认同感。
(四)加强督导考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成效将纳入各相关单位及行政村的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按照规定及时表彰奖励,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失职、渎职规定,通过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或刑事责任。
为落实好中央扫黑除恶第xx督导组对xx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所反馈问题整改得工作,结合省、市、县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xx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整改反馈问题的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第xx督导组反馈意见和上级整改要求,对照问题主动认领,列出清单,逐条研究整改方案,对照问题线索深入核查,全力以赴抓好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推动专项斗争持续向纵深发展。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xx督导组反馈问题为契机,结合省、市、县关于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xx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会议精神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坚持限期办结。对照主动认领的问题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和明确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实事求是,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办结销案。能够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长期坚持的稳步推进,属于疑难问题的攻坚克难,对重点线索核查及其他整改事项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坚持深入推进。把督导反馈整改工作与镇党委、政府常规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一)政治站位方面。
整改任务:部分地方的领导干部对扫黑除恶工作不重视,存在敷衍了事和弄虚作假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层层谈话活动,对乡镇党委政府班子领导、镇直单位主要领导、xx派出所全体干警、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就扫黑除恶整改工作开展集体谈话。二是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对于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再培训、再学习,要将扫黑除恶相关要求、政策知识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在原有宣传基础上,加强对涉黑涉恶举报渠道以及对举报人保密措施方面的宣传,消除广大群众的顾虑,加强群众参与的信心和意愿。
整改时限:xx月底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依法严惩方面。
整改任务:打击推进的力度不平衡,线索摸排不够深透,对于“黑财”处置存在短板,联动办案机制不到位。
整改措施:对已经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集中攻坚,全面开展线索梳理核查,尽快筛选一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拉出清单、跟踪督办,为延伸打击、深挖彻查奠定坚实基础,要全面提升线索核查准确性和时效性,对每条线索都要加强甄别研判、会诊评估、落地核查。对于涉黑涉恶案件同时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同派出所、司法所之前的沟通协作,对一些线索信息及时共享,提高涉黑涉恶线索核查效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综合治理方面。
整改任务:一些行业部门在自身领域中存在治安乱象,但本身却少有提供线索,全部推给政法机关,同时部分地区毒品问题严重。
整改措施:对于我镇容易产生涉黑涉恶情况的林业和矿产开采领域要进一步加强调查分析,相关领域的分管领导为相关分管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要主动牵头与业务部门对接开展线索摸排工作,掌握所分管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情况,避免出现一味将摸排任务推给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的情况。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深挖彻查方面。
整改任务:对“保护伞”的打击推进不力,没有挖出大的“保护伞”。
整改措施:坚决落实扫黑除恶“一案三查”制度杜绝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情形,着眼治本治根之策,对干部队伍始终严管厚爱,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升广大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五)组织建设方面。
整改任务:仍存在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部分地区村(社区)两委成员中有黑恶势力代言人。
整改措施: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村(社区)两委开展成员背景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其经历背景,看其是否有涉黑涉恶情况,一旦发现有村(社区)两委干部有涉黑涉恶背景的坚决清除,及时将依法依纪处理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组织领导方面。
整改任务:部分地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没有亲自抓扫黑除恶工作,将该工作推给分管领导。
整改措施: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组织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力推进本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扎实开展。落实镇领导班子联席点制度和涉黑涉恶案件领导包案制度,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镇上易发生涉黑涉恶的领域开展调研工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整改工作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所分管行业范围内扫黑除恶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合好党委、政府做好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查落实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班子领导要对所分管行业领域的扫黑除恶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党总支书是本村(社区)扫黑除恶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整改工作纳入个人工作成效考核,将整改工作考核作为个人综合考评重要依据。
(三)营造宣传氛围。要充分利用微信或者网站的新媒体,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典型引路;健全扫黑除恶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扫黑除恶问题整改工作的办理进度,力争让更多群众参与进来。
会议时间:2018年9月5日。
会议地点:xxx会议室。
参加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各司法所负责人。
主持人:xxx。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三、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精选篇二
自2018年10月以来,中国政府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扫黑办,并展开了大规模的打黑除恶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扫黑办作为中国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审核、核实涉黑线索,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在参与了这个组织近一年的时间里,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现在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扫黑办的职责。
扫黑办是中央政府成立的一个专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核查打击黑恶势力,整治传销组织,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扫黑办的核查固然繁杂,但其关键在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即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我们需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扫黑办的核查工作逐渐趋于系统化和科学化,它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对线索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精细化的核查,在最大程度上提高确证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在核查的过程中,扫黑办不断完善自己的数据库系统,并增加了各种优秀案例,不断深入挖掘出新的黑恶势力线索。值得注意的是,扫黑办的核查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无论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在现场核查中,扫黑办都有着极强的执行力和组织能力。
第四段:扫黑办的工作效果。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扫黑办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从公安系统、检察系统、法院系统、网络监管系统等各个部门进行配合,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击黑恶势力的行动。据统计,全国范围内,共侦破黑恶案件5.73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万余人,并没收涉案资产1400亿元以上。这充分表明,扫黑办的成立,有力地推动了打黑除恶的良好局面,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五段:结语。
总之,扫黑办作为中国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拥有着科学的工作方式和高效的工作效果。我们需要从自身职责出发,认真、勤勉地去核查打击涉黑线索,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共同推进打黑除恶的事业。最后,我们在未来的发展中,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扫黑办的工作机制,提高我们的身份意识和认真度,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精选篇三
“线索核查”是指对涉及刑事案件或其他重大案件的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言、资料进行调查核查,以收集更多关键证据,从而为案件侦破提供依据。作为一名刑侦干警,我曾经参与过多次线索核查活动,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从中得到了很多经验和教训。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线索核查中的心得体会,力求为更好地开展线索核查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第二段:正确掌握线索核查的重要性。
线索核查是刑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可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关键证据,推进案件的进展,加快案件的审理,让犯罪嫌疑人、罪犯难以逃脱法网。在线索核查过程中,正确把握核查方向、准确判断线索的真假、有效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技巧都尤为重要。如果出现偏差或错误,不仅会浪费很多人力物力,而且会导致案件失去可破性,从而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第三段:需要注意的细节。
线索核查工作需要高度的机密性和保密性,需要警惕与涉案嫌疑人或其朋友关系过于亲密的证人的证言真实性。同时,在线索核查过程中也要注意到情报来源的可靠性、判断证据的真伪、尽量减少遗漏证据或丢失证据等细节问题,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侦破的公正性。此外,在线索核查的过程中也应该加强对相关警察在工作中的纪律性的管理,以严格要求自己,相互监督,避免人为错误或过失,以提高线索核查的准确性和效率性。
第四段:致力于建立完善的线索核查机制。
为了更好地开展线索核查工作,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种线索的筛选和鉴定,建立和完善线索核查的工作流程,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处理规范。这些都是建立一个完善的线索核查机制所必须的。在机制的建立中,需要注重建立专业化的工作队伍,提供充足的物资设备,加强对零散线索的全面梳理和明确的划分,加快线索核查工作的速度,以及加强对线索核查的资金管理和监督等。
第五段:结语。
总之,线索核查是刑侦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只有掌握相关技巧和加强机制建设,才能更好的开展线索核查工作,为提高破案率和维护社会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精选篇四
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的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7月2日至19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乐融的带领下,对县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县公检法司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征求县监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同时到大峃、玉壶、南田等乡镇实地视察,听取镇、村(社)干部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意见建议,并开展明察暗访掌握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在县委的领导下,我县公检法司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手重拳打击,坚持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推进措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根据各自部门工作职责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
(二)积极开展宣传,营造打击声势。公检法司机关和有关部门通过发放《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悬挂横幅、led电子屏滚播、及“两微一端”新媒体、门户网站增设专栏、巡回审判车“走街串巷”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引导群众举报犯罪线索。
(三)把握重点,出手重拳打击。聚焦重点领域、行业挖线索,加大打击欺行霸市、高利贷、插手工程项目和村霸、地霸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如县公安局侦查破获“文泰高速渡渎段涉嫌诈骗和渡渎村敲诈勒索案”,对涉案的对象全部予以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确保了文泰高速工程的顺利推进。
》等规定。县检察院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促进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县司法局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目前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政治站位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没有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去领会其重大意义,工作使命感、紧迫感有待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形式化,侧重于口号式铺天盖地的标语宣传。一些群众对黑、恶认识模糊,把邻里纠纷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当做黑、恶举报,有的认为扫黑除恶是一阵风式运动,思想上有顾虑,害怕黑恶势力秋后算账,因而参与和支持扫黑除恶斗争热情不高,宣传的实际效果有待提升。
(二)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单位认为扫黑除恶是政法机关的任务,与自己业务工作关系不大,对自身担负的职责认识模糊,开展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不积极。从对举报的线索核查情况看,线索来源形式比较单一,线索质效不高,大多数举报线索是涉及个人利益纠纷或矛盾冲突的信访件,深挖细查的有效价值不高,全县摸排、挖掘的案源少、大案要案不多。二是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重大黑恶案件打击查处和“破网打伞”力度不足,还没有真正打出声势,形成强烈震慑。
(三)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一是个别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一些村干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未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司法审判、法律监督、法律服务职能在加强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待增强;三是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有待有机结合起来。
三、几点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一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对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二要注重宣传发动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化立体宣传。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做好相关法律政策宣讲,为人民群众解疑释惑。要有计划地宣传通报一批典型案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震慑犯罪,彰显法治权威,充分展示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喊打、同仇敌忾,使黑恶势力无处藏身的浓厚氛围。
(二)要加大扫黑除恶力度,强化攻坚克难。一要深度排查,全面摸清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优化线索摸排机制,深度排查线索,对疑似黑恶势力的基本情况、表现形式及滋生原因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线索,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进行全面认真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深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和引导群众聚焦扫黑除恶重点进行有效检举,打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反馈、件件有回音。要依照有关规定,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干警及其家属相关保护制度,打消群众心中顾虑,解除干警后顾之忧。二要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强化攻坚克难。公检法司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整体联动意识,持续深化部门协同配合发力,狠抓案件侦查、审判攻坚工作,对涉黑恶犯罪打击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除恶务尽,提升“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工作水平,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组织基础、经济基础。同时要严格把握黑恶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区分,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坚守法律底线,提升办案质量。
(三)要坚持综合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作为治根治本的重要任务,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延伸司法审判、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运用好白皮书、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督促加强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基层反腐败“拍蝇”结合起来,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营商环境建设、“基层基础提升年”行动等结合起来,坚决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精选篇五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线索被举报到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黑办”),这些线索都涉及到黑恶势力的凌晨行为,热血沸腾的扫黑办工作人员以敏锐的洞察力、扎实的调查技能和深厚的法律知识深入调查核实,不断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一步一步守护社会公平正义,还百姓一片净土。
第一段:线索千百万,核查关键在准确把握方向。
扫黑办在处理各种线索时,首要的步骤就是要确保核查方向的正确性。由于黑恶势力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多样性,没有经验的扫黑办工作人员可能会被表象迷惑,走入歧途。因此,扫黑办在接手线索时,要充分掌握基础工作,详细了解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并对举报信息进行严格筛查,防止虚假信息和误导性线索进入核查流程。
第二段:精准找准问题关键是核实证据。
核查线索的难点之一就是证据不足。有些恶势力分子在发现自己被监控后,会及时改变自己的言行,混淆视听,向扫黑办工作人员的调查工作设置陷阱。在这种情况下,扫黑办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对线索排查的精度、速度以及更严谨的调查尺度,确保时间节点清晰,证据材料充足,提高常规基础工作的质量。这是确保扫黑扫恶能够快速高效进行下去的必要条件。
第三段:鉴别真伪,避免被蒙蔽。
考虑到一些情况下信息不全面,扫黑办工作人员在核查线索时,充分运用鉴别技巧,恰当使用工具,用证据说话,尽快获得证据实现事实真相。同时,在调查中需时刻提高对情报来源和信息传递的验证能力,模拟预测接下来行动的可能性,通过大量的信息收集评估与综合应用分析,达到最全面、最准确的结果,做到不被蒙蔽,避免走入歧途,进而提高扫黑办核查线索的效率。
第四段:以人为本,保障举报人的安全。
扫黑办在核对线索过程中,要尊重举报人的各种诉求,给予适当的保护和帮助,保证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扫黑办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与举报人的沟通交流,了解有关事件的细节,积极提供意见和建议,鼓励举报人参与取证、调查、核实等工作,使举报人成为揭露黑恶势力的先锋,最大限度地发挥举报人在扫黑行动中的作用,不断巩固和加强群众不断举报和揭发黑恶势力的针对性。
第五段:强化责任,确保扫黑办工作有担当。
扫黑办的工作深受社会各界的关注,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需要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始终怀有实际的责任感和担当。在扫黑办核查线索时,积极考虑不同的情况和特殊性,适时作出相应判定,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取舍,坚持中立、公正的态度,确保每个类别的黑恶案件能够按照扫黑办的规定处理。
扫黑办核查线索的心得体会,需要珍视并持之以恒,它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科学、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制建设不懈的维护和保障。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精选篇六
“线索核查”这个词语,在我们学校的安全教育中经常出现。正是通过各位老师们和学校安保部门的不断宣传,让广大师生们认识了线索核查的重要性。最近我也参与了一次线索核查,那是我第一次真正意义上参与线索的核查工作,整个过程让我受益匪浅。
第二段:线索来源。
线索来源有很多种,可以是口头告知、书面简报、校园巡逻、教师学生主动上报、安保设施报警等等。这次我们的线索是由安保人员从一名巡逻时发现大门口附近有一个路过的陌生人员,开始展开了相关工作。
第三段:核查细节。
核查过程中我们根据线索实际情况,利用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等证件进行身份核查,询问与该人员有过交往的人员情况以及其活动轨迹等很多相关信息。虽然核查人员繁忙而细致入微地工作,但由于核实工具和信息相对有限,有些情况需要进一步跟进和核实。
第四段:考虑方案。
核查结果表明,该陌生人的身份无可疑,同时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其他有关安全隐患的情况。这个案例启示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不能只满足于完成表面工作,须要谨慎思考,分析当前的安全环境,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把我们学校的安全工作做得更加周全全面。
第五段:结论。
通过这次线索核查,我深刻认识到安保工作本身的重要性以及对我个人的职业素养有重要的影响。从现在开始,我会更加重视搜集和分析线索,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做好线索核查和安全施工工作,保障师生们平安健康成长的环境和空间。同时,也将通过口口相传,让周围的人们认识到线索核查的重要性,并传递更多的安全知识,让大家心中都能获得一份安宁和保护。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精选篇七
首先,对于线索核查这一工作,我个人认为需要高度专注严谨的态度。由于线索通常都相对敏感,可能涉及到各种隐私和机密信息,所以我们必须要保持高度尊重并认真对待。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保持清醒、有序的思维和表达,严谨的态度是必须的。
另外,我认为,在线索核查这个过程中,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因为只有将线索的每一个疑点都处理清楚,我们才能做出更准确的结论。这需要我们具备精通数据分析和信息筛查的能力。同时,在处理信息时,我们也需要保持高度警惕,以保护搜查对象的基本隐私。
除此之外,为了真正有效地做好线索核查工作,我个人觉得还需要从角度的多元性着手。具体来说,这就意味着在处理线索时,我们需要不断地调整工作角度,独立思考,灵活应对。在处理线索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必须兼顾时效性和准确性,避免任何不必要的错误和误判。仅有通过多种角度的观察和分析,才能成就自己的不断精益求精。
在线索核查工作中,同样需要具备良好的语言和表达能力。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快速地接收来源信息,同时也可以促进我们与他人有效沟通,以达到更好的合作效果。可是,在交流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时刻记得保密,尽可能避免任何不必要的隐私泄露。更何况,合适的表达和语言选择也能在别人面前表现出你的专业形象。
最后,线索核查工作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合作关系,则是与他人单位或部门之间的共同合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尽最大努力与另外的搜查单位,如警察局。相互协商和共享取证的作用,意味着大家都必须开放且兑现他们之间的承诺。同时,在一个协助他人的文化氛围之下,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破案的效率,更能深入了解各部门警方的情况和方式。
综上所述,线索核查成为基本配置和一项对每位业内人士来说十分重要的工作。在我看来,线索核查并非一种简单的责任,他要求我们必须用严谨正直的心态,精细思维的处理和成果导向性的工作态度。能将线索核查工作发挥到的最大作用,就需要在团队合作和个人实力兼具的相互作用下彼此深谋远虑。我相信随着线索核查工作的推广,它必定会增加我们同事之间的默契,以提高我们的审范、敏锐和专业能力。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精选篇八
近年来,国家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日渐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成为全国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重头戏。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扫黑办的核查线索工作至关重要。在我参与扫黑办核查线索工作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意义和重要性,同时也悟出了一些深刻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作为一名调查员的心得。
在核查线索的过程中,我们时常需要从各种渠道搜集相关信息,并展开不同程度的追踪和调查。这需要我们有高度的责任心、准确地掌握情况以及对识别、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我们还要有强烈的认识和精神面貌,充分意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并承担起相应的应有职责。我们必须时刻保持专业精神,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好的执行力和专业素养是助推我们工作取得胜利的重要保障。
第三段:作为一名普通司法工作者的心得。
扫黑办核查线索的工作涉及到执法难度大,风险高,任务重,需要我们在不断深入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技能。我们应该拓宽视野,向外界了解各种知识技能,同时与其他领域的专家和世界知名学者加强合作,紧密合作,不断探索我们目标的更多细节,以提高扫黑工作中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行动水平。
第四段:作为一名公民的心得。
扫黑办核查线索是全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保障措施。作为一名公民,我们更应该支持扫黑除恶的工作,了解黑恶势力危害全面深刻,并积极举报和揭露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打击黑恶势力呐喊助威,共同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公平和有序。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同时也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五段:结语。
扫黑办核查线索工作是全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保障措施,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的扫黑办核查线索工作,共同维护我们的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只有在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打击黑恶势力,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公平、有序和安宁。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精选篇九
***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需要“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党和政府审时度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实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黑恶势力在不同时代、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为此,必须要精准分析、因时制宜。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个人权利的诉求日益明显,黑恶势力作为平安社会的毒瘤,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秩序。同时,涉黑“保护伞”的出现助长了黑恶风气,更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基于此,《通知》将这次专项斗争提到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治理、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同时,在实际运行中也利于在社会上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更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
本文将从当前黑恶势力所呈现的新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践踏民主法制,激化人民群众与基层政权的矛盾。在部分农村、城市基层,一些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等手段,逼迫、引诱国家党政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参加其组织的非法活动或者为其提供政治庇护和帮助,更有甚者利用组织的财力和势力进行形象包装,骗取政治资本,捞取政治光环,直接进入基层政权。
(二)黑恶势力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变化,黑恶势力已从传统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向物流、交通,再到非法高利贷放贷平台等领域。
(三)黑恶势力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黑恶势力从明显的暴力特征转向“软暴力”。早期的黑恶势力,具有明显暴力特征的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是其最基本的犯罪形式,但从近几年盛行的校园贷、现金贷、等网络贷款平台引发的一系列追讨债务的案例来看,有的是由黑恶势力操控,进行“软暴力”催债,如言语恐吓、跟踪骚扰等,他们对违约的借款人采用在学校闹事、电话骚扰亲友等方式给借款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借款人还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2、黑恶势力已经从帮派化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如我院1月23日宣判的娄某、冯某等十人涉恶系列案件,被告人娄某、冯某、王某、刘某、彭某、孙某、张某、王某、邢某、于某等人为获得非法经济利益,自2017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娄某垚为首要分子,冯某、王某、刘某、彭某、孙某、张某、王某、邢某、于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通过向他人发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好处费”、“实地考察费”和“违约金”等方式非法获得经济利益。为实现这一目的,上述被告人通过暴力讨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拿硬要、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被害人无家可归,甚至被逼无奈服用农药自杀,严重危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重破坏辖区内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3、黑恶势力的组织头目转向“幕后”。一些黑老大和涉黑组织不再直接实施暴力犯罪,有的临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流动人员作案。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具备的四大特征之一就是组织特征,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具备组织特征,要看该犯罪组织是否“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因此实践中,一些黑恶势力被抓获后,往往以实施犯罪的并不是组织成员来否认组织机构的稳定性,进一步逃脱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三个基本特征:
(一)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
(二)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恶势力”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组织的相对固定性、行为的多次违法性、危害的社会影响性以及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性。
根据本院历年审理刑事案件情况,以下几类案件易转为恶势力组织犯罪。
1.寻衅滋事性质的恶性犯罪事件,易转化为恶势力组织犯罪。在本院审理的恶性犯罪案件中,发现寻衅滋事案件较容易转化为恶势力犯罪。如多人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的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或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严重扰乱和破坏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此类危害性大,突发性和不可控制性高。
2.聚众斗殴等团伙性犯罪频繁发生,性质恶劣。
本院审理的多数聚众斗殴案件,犯罪手段凶残,影响恶劣。此类犯罪参与人数多,规模大,有时还有持械斗殴,在区域范围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多次聚众斗殴,给交通和社会秩序造成混乱。例如聚众斗殴罪。
如被告人张某哲、焦某、张某玉、许某等九人寻衅滋事一案,被告张某哲等九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通化市东昌区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1.司法机关联动执法,强力打击犯罪分子。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民警、村级警务助理、基层党组织等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源点,并逐级上报处置。司法机关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动的,要坚决予以处置,体现法律的威严。尤其要加大对违法宗族活动的打击力度,但亦注重慎重处理群体性事件。对于被煽动人员以调解和教育为主,打击为辅。严格控制事态升级和发酵,将事态解决在萌芽状态。而对于已经涉嫌犯罪的事件,公检法要及时计入,并开展联动配合,将案件做扎实;让那些涉黑恶势力的案件在移送起诉时,能够予以有罪判决。做到在回应社会关注震慑的同时,展现法律严惩犯罪的决心。
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
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部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力度,选派优秀干部到村委挂职,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员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推进和执行“一村一警”等模式,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基层选举的公平公正加强图书室等农村村民活动场所建设,将农民的兴趣吸引到健康丰富的娱乐休闲活动中来。
3.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司法机关多深入基层,送法下乡,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使他们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共同营造一个学法、懂法、守法并且用法的良好环境。多在校园开展法制宣传,在教育学生的同时,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达到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目的。
1.依法履职,严格审判。法院在注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做好政治站位的同时,要依法履职,用法律手段,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的威严。对于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于移送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依法判处;做到不拔高也不降低对于涉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并在量刑时与其他普通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已经认定的危害社会安定的黑恶势力犯罪,要坚决严惩,从重处罚,铲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土壤。
2.开展巡回审判。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不仅限于在法院机关开庭审判,还有将一些案发性高的民事案件、典型的犯罪案件拿到案发地进行开庭审判。做到以案说法,实践教育,使得以一案教育一方,积极展现法院对维护社会安定的决心。
3.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组织部、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到整治黑恶,震慑犯罪、扩大影响、鼓舞群众。建议请示报告制度,派人负责对涉黑恶势力案件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政法委报告,确保案件审判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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