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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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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优质8篇)
2023-11-18 13:08:50    小编:ZTFB

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整理思绪,加深对经验的理解。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条理性,可以使用分段和标题等方式使文章结构清晰。下面是一些我总结的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借鉴。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篇一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线索被举报到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黑办”),这些线索都涉及到黑恶势力的凌晨行为,热血沸腾的扫黑办工作人员以敏锐的洞察力、扎实的调查技能和深厚的法律知识深入调查核实,不断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一步一步守护社会公平正义,还百姓一片净土。

第一段:线索千百万,核查关键在准确把握方向。

扫黑办在处理各种线索时,首要的步骤就是要确保核查方向的正确性。由于黑恶势力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多样性,没有经验的扫黑办工作人员可能会被表象迷惑,走入歧途。因此,扫黑办在接手线索时,要充分掌握基础工作,详细了解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并对举报信息进行严格筛查,防止虚假信息和误导性线索进入核查流程。

第二段:精准找准问题关键是核实证据。

核查线索的难点之一就是证据不足。有些恶势力分子在发现自己被监控后,会及时改变自己的言行,混淆视听,向扫黑办工作人员的调查工作设置陷阱。在这种情况下,扫黑办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对线索排查的精度、速度以及更严谨的调查尺度,确保时间节点清晰,证据材料充足,提高常规基础工作的质量。这是确保扫黑扫恶能够快速高效进行下去的必要条件。

第三段:鉴别真伪,避免被蒙蔽。

考虑到一些情况下信息不全面,扫黑办工作人员在核查线索时,充分运用鉴别技巧,恰当使用工具,用证据说话,尽快获得证据实现事实真相。同时,在调查中需时刻提高对情报来源和信息传递的验证能力,模拟预测接下来行动的可能性,通过大量的信息收集评估与综合应用分析,达到最全面、最准确的结果,做到不被蒙蔽,避免走入歧途,进而提高扫黑办核查线索的效率。

第四段:以人为本,保障举报人的安全。

扫黑办在核对线索过程中,要尊重举报人的各种诉求,给予适当的保护和帮助,保证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扫黑办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与举报人的沟通交流,了解有关事件的细节,积极提供意见和建议,鼓励举报人参与取证、调查、核实等工作,使举报人成为揭露黑恶势力的先锋,最大限度地发挥举报人在扫黑行动中的作用,不断巩固和加强群众不断举报和揭发黑恶势力的针对性。

第五段:强化责任,确保扫黑办工作有担当。

扫黑办的工作深受社会各界的关注,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需要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始终怀有实际的责任感和担当。在扫黑办核查线索时,积极考虑不同的情况和特殊性,适时作出相应判定,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取舍,坚持中立、公正的态度,确保每个类别的黑恶案件能够按照扫黑办的规定处理。

扫黑办核查线索的心得体会,需要珍视并持之以恒,它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科学、有效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制建设不懈的维护和保障。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篇二

“线索核查”是指对涉及刑事案件或其他重大案件的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言、资料进行调查核查,以收集更多关键证据,从而为案件侦破提供依据。作为一名刑侦干警,我曾经参与过多次线索核查活动,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从中得到了很多经验和教训。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线索核查中的心得体会,力求为更好地开展线索核查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第二段:正确掌握线索核查的重要性。

线索核查是刑侦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可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关键证据,推进案件的进展,加快案件的审理,让犯罪嫌疑人、罪犯难以逃脱法网。在线索核查过程中,正确把握核查方向、准确判断线索的真假、有效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技巧都尤为重要。如果出现偏差或错误,不仅会浪费很多人力物力,而且会导致案件失去可破性,从而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第三段:需要注意的细节。

线索核查工作需要高度的机密性和保密性,需要警惕与涉案嫌疑人或其朋友关系过于亲密的证人的证言真实性。同时,在线索核查过程中也要注意到情报来源的可靠性、判断证据的真伪、尽量减少遗漏证据或丢失证据等细节问题,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侦破的公正性。此外,在线索核查的过程中也应该加强对相关警察在工作中的纪律性的管理,以严格要求自己,相互监督,避免人为错误或过失,以提高线索核查的准确性和效率性。

第四段:致力于建立完善的线索核查机制。

为了更好地开展线索核查工作,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种线索的筛选和鉴定,建立和完善线索核查的工作流程,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处理规范。这些都是建立一个完善的线索核查机制所必须的。在机制的建立中,需要注重建立专业化的工作队伍,提供充足的物资设备,加强对零散线索的全面梳理和明确的划分,加快线索核查工作的速度,以及加强对线索核查的资金管理和监督等。

第五段:结语。

总之,线索核查是刑侦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只有掌握相关技巧和加强机制建设,才能更好的开展线索核查工作,为提高破案率和维护社会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篇三

自2018年10月以来,中国政府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扫黑办,并展开了大规模的打黑除恶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扫黑办作为中国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收集、审核、核实涉黑线索,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在参与了这个组织近一年的时间里,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现在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扫黑办的职责。

扫黑办是中央政府成立的一个专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核查打击黑恶势力,整治传销组织,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扫黑办的核查固然繁杂,但其关键在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即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我们需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扫黑办的核查工作逐渐趋于系统化和科学化,它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对线索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进行了精细化的核查,在最大程度上提高确证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在核查的过程中,扫黑办不断完善自己的数据库系统,并增加了各种优秀案例,不断深入挖掘出新的黑恶势力线索。值得注意的是,扫黑办的核查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无论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在现场核查中,扫黑办都有着极强的执行力和组织能力。

第四段:扫黑办的工作效果。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扫黑办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从公安系统、检察系统、法院系统、网络监管系统等各个部门进行配合,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击黑恶势力的行动。据统计,全国范围内,共侦破黑恶案件5.73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万余人,并没收涉案资产1400亿元以上。这充分表明,扫黑办的成立,有力地推动了打黑除恶的良好局面,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五段:结语。

总之,扫黑办作为中国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拥有着科学的工作方式和高效的工作效果。我们需要从自身职责出发,认真、勤勉地去核查打击涉黑线索,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共同推进打黑除恶的事业。最后,我们在未来的发展中,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扫黑办的工作机制,提高我们的身份意识和认真度,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篇四

“线索核查”这个词语,在我们学校的安全教育中经常出现。正是通过各位老师们和学校安保部门的不断宣传,让广大师生们认识了线索核查的重要性。最近我也参与了一次线索核查,那是我第一次真正意义上参与线索的核查工作,整个过程让我受益匪浅。

第二段:线索来源。

线索来源有很多种,可以是口头告知、书面简报、校园巡逻、教师学生主动上报、安保设施报警等等。这次我们的线索是由安保人员从一名巡逻时发现大门口附近有一个路过的陌生人员,开始展开了相关工作。

第三段:核查细节。

核查过程中我们根据线索实际情况,利用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等证件进行身份核查,询问与该人员有过交往的人员情况以及其活动轨迹等很多相关信息。虽然核查人员繁忙而细致入微地工作,但由于核实工具和信息相对有限,有些情况需要进一步跟进和核实。

第四段:考虑方案。

核查结果表明,该陌生人的身份无可疑,同时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其他有关安全隐患的情况。这个案例启示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不能只满足于完成表面工作,须要谨慎思考,分析当前的安全环境,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把我们学校的安全工作做得更加周全全面。

第五段:结论。

通过这次线索核查,我深刻认识到安保工作本身的重要性以及对我个人的职业素养有重要的影响。从现在开始,我会更加重视搜集和分析线索,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做好线索核查和安全施工工作,保障师生们平安健康成长的环境和空间。同时,也将通过口口相传,让周围的人们认识到线索核查的重要性,并传递更多的安全知识,让大家心中都能获得一份安宁和保护。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篇五

***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需要“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党和政府审时度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实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黑恶势力在不同时代、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为此,必须要精准分析、因时制宜。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个人权利的诉求日益明显,黑恶势力作为平安社会的毒瘤,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秩序。同时,涉黑“保护伞”的出现助长了黑恶风气,更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基于此,《通知》将这次专项斗争提到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治理、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同时,在实际运行中也利于在社会上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和谐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扫黑除恶是时代所需,更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

本文将从当前黑恶势力所呈现的新特征,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践踏民主法制,激化人民群众与基层政权的矛盾。在部分农村、城市基层,一些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等手段,逼迫、引诱国家党政机关干部及工作人员参加其组织的非法活动或者为其提供政治庇护和帮助,更有甚者利用组织的财力和势力进行形象包装,骗取政治资本,捞取政治光环,直接进入基层政权。

(二)黑恶势力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变化,黑恶势力已从传统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向物流、交通,再到非法高利贷放贷平台等领域。

(三)黑恶势力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黑恶势力从明显的暴力特征转向“软暴力”。早期的黑恶势力,具有明显暴力特征的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等是其最基本的犯罪形式,但从近几年盛行的校园贷、现金贷、等网络贷款平台引发的一系列追讨债务的案例来看,有的是由黑恶势力操控,进行“软暴力”催债,如言语恐吓、跟踪骚扰等,他们对违约的借款人采用在学校闹事、电话骚扰亲友等方式给借款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借款人还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2、黑恶势力已经从帮派化向公司化、企业化等表象合法的形式转变。如我院1月23日宣判的娄某、冯某等十人涉恶系列案件,被告人娄某、冯某、王某、刘某、彭某、孙某、张某、王某、邢某、于某等人为获得非法经济利益,自2017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娄某垚为首要分子,冯某、王某、刘某、彭某、孙某、张某、王某、邢某、于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通过向他人发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好处费”、“实地考察费”和“违约金”等方式非法获得经济利益。为实现这一目的,上述被告人通过暴力讨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拿硬要、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被害人无家可归,甚至被逼无奈服用农药自杀,严重危害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重破坏辖区内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3、黑恶势力的组织头目转向“幕后”。一些黑老大和涉黑组织不再直接实施暴力犯罪,有的临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流动人员作案。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具备的四大特征之一就是组织特征,而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具备组织特征,要看该犯罪组织是否“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因此实践中,一些黑恶势力被抓获后,往往以实施犯罪的并不是组织成员来否认组织机构的稳定性,进一步逃脱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三个基本特征:

(一)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

(二)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三)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恶势力”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组织的相对固定性、行为的多次违法性、危害的社会影响性以及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性。

根据本院历年审理刑事案件情况,以下几类案件易转为恶势力组织犯罪。

1.寻衅滋事性质的恶性犯罪事件,易转化为恶势力组织犯罪。在本院审理的恶性犯罪案件中,发现寻衅滋事案件较容易转化为恶势力犯罪。如多人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的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或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严重扰乱和破坏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此类危害性大,突发性和不可控制性高。

2.聚众斗殴等团伙性犯罪频繁发生,性质恶劣。

本院审理的多数聚众斗殴案件,犯罪手段凶残,影响恶劣。此类犯罪参与人数多,规模大,有时还有持械斗殴,在区域范围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多次聚众斗殴,给交通和社会秩序造成混乱。例如聚众斗殴罪。

如被告人张某哲、焦某、张某玉、许某等九人寻衅滋事一案,被告张某哲等九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通化市东昌区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1.司法机关联动执法,强力打击犯罪分子。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民警、村级警务助理、基层党组织等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源点,并逐级上报处置。司法机关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动的,要坚决予以处置,体现法律的威严。尤其要加大对违法宗族活动的打击力度,但亦注重慎重处理群体性事件。对于被煽动人员以调解和教育为主,打击为辅。严格控制事态升级和发酵,将事态解决在萌芽状态。而对于已经涉嫌犯罪的事件,公检法要及时计入,并开展联动配合,将案件做扎实;让那些涉黑恶势力的案件在移送起诉时,能够予以有罪判决。做到在回应社会关注震慑的同时,展现法律严惩犯罪的决心。

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

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部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力度,选派优秀干部到村委挂职,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员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推进和执行“一村一警”等模式,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基层选举的公平公正加强图书室等农村村民活动场所建设,将农民的兴趣吸引到健康丰富的娱乐休闲活动中来。

3.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司法机关多深入基层,送法下乡,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使他们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共同营造一个学法、懂法、守法并且用法的良好环境。多在校园开展法制宣传,在教育学生的同时,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达到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目的。

1.依法履职,严格审判。法院在注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做好政治站位的同时,要依法履职,用法律手段,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的威严。对于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发现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于移送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依法判处;做到不拔高也不降低对于涉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并在量刑时与其他普通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已经认定的危害社会安定的黑恶势力犯罪,要坚决严惩,从重处罚,铲黑恶势力犯罪的滋生土壤。

2.开展巡回审判。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不仅限于在法院机关开庭审判,还有将一些案发性高的民事案件、典型的犯罪案件拿到案发地进行开庭审判。做到以案说法,实践教育,使得以一案教育一方,积极展现法院对维护社会安定的决心。

3.强化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组织部、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到整治黑恶,震慑犯罪、扩大影响、鼓舞群众。建议请示报告制度,派人负责对涉黑恶势力案件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法院和政法委报告,确保案件审判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篇六

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的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7月2日至19日,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乐融的带领下,对县公检法司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县公检法司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征求县监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同时到大峃、玉壶、南田等乡镇实地视察,听取镇、村(社)干部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意见建议,并开展明察暗访掌握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在县委的领导下,我县公检法司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出手重拳打击,坚持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推进措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根据各自部门工作职责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

(二)积极开展宣传,营造打击声势。公检法司机关和有关部门通过发放《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悬挂横幅、led电子屏滚播、及“两微一端”新媒体、门户网站增设专栏、巡回审判车“走街串巷”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引导群众举报犯罪线索。

(三)把握重点,出手重拳打击。聚焦重点领域、行业挖线索,加大打击欺行霸市、高利贷、插手工程项目和村霸、地霸等涉黑恶违法犯罪,如县公安局侦查破获“文泰高速渡渎段涉嫌诈骗和渡渎村敲诈勒索案”,对涉案的对象全部予以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确保了文泰高速工程的顺利推进。

》等规定。县检察院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促进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县司法局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公检法司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目前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政治站位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没有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去领会其重大意义,工作使命感、紧迫感有待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形式化,侧重于口号式铺天盖地的标语宣传。一些群众对黑、恶认识模糊,把邻里纠纷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当做黑、恶举报,有的认为扫黑除恶是一阵风式运动,思想上有顾虑,害怕黑恶势力秋后算账,因而参与和支持扫黑除恶斗争热情不高,宣传的实际效果有待提升。

(二)扫黑除恶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单位认为扫黑除恶是政法机关的任务,与自己业务工作关系不大,对自身担负的职责认识模糊,开展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不积极。从对举报的线索核查情况看,线索来源形式比较单一,线索质效不高,大多数举报线索是涉及个人利益纠纷或矛盾冲突的信访件,深挖细查的有效价值不高,全县摸排、挖掘的案源少、大案要案不多。二是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重大黑恶案件打击查处和“破网打伞”力度不足,还没有真正打出声势,形成强烈震慑。

(三)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一是个别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一些村干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未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司法审判、法律监督、法律服务职能在加强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待增强;三是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有待有机结合起来。

三、几点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一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对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二要注重宣传发动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化立体宣传。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做好相关法律政策宣讲,为人民群众解疑释惑。要有计划地宣传通报一批典型案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震慑犯罪,彰显法治权威,充分展示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喊打、同仇敌忾,使黑恶势力无处藏身的浓厚氛围。

(二)要加大扫黑除恶力度,强化攻坚克难。一要深度排查,全面摸清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优化线索摸排机制,深度排查线索,对疑似黑恶势力的基本情况、表现形式及滋生原因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线索,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进行全面认真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深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和引导群众聚焦扫黑除恶重点进行有效检举,打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反馈、件件有回音。要依照有关规定,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干警及其家属相关保护制度,打消群众心中顾虑,解除干警后顾之忧。二要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强化攻坚克难。公检法司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整体联动意识,持续深化部门协同配合发力,狠抓案件侦查、审判攻坚工作,对涉黑恶犯罪打击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除恶务尽,提升“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工作水平,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组织基础、经济基础。同时要严格把握黑恶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区分,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坚守法律底线,提升办案质量。

(三)要坚持综合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作为治根治本的重要任务,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延伸司法审判、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运用好白皮书、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督促加强行业监管和基层社会治理。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基层反腐败“拍蝇”结合起来,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营商环境建设、“基层基础提升年”行动等结合起来,坚决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国家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日渐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成为全国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重头戏。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扫黑办的核查线索工作至关重要。在我参与扫黑办核查线索工作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意义和重要性,同时也悟出了一些深刻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作为一名调查员的心得。

在核查线索的过程中,我们时常需要从各种渠道搜集相关信息,并展开不同程度的追踪和调查。这需要我们有高度的责任心、准确地掌握情况以及对识别、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我们还要有强烈的认识和精神面貌,充分意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并承担起相应的应有职责。我们必须时刻保持专业精神,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好的执行力和专业素养是助推我们工作取得胜利的重要保障。

第三段:作为一名普通司法工作者的心得。

扫黑办核查线索的工作涉及到执法难度大,风险高,任务重,需要我们在不断深入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技能。我们应该拓宽视野,向外界了解各种知识技能,同时与其他领域的专家和世界知名学者加强合作,紧密合作,不断探索我们目标的更多细节,以提高扫黑工作中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行动水平。

第四段:作为一名公民的心得。

扫黑办核查线索是全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保障措施。作为一名公民,我们更应该支持扫黑除恶的工作,了解黑恶势力危害全面深刻,并积极举报和揭露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打击黑恶势力呐喊助威,共同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公平和有序。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提升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同时也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五段:结语。

扫黑办核查线索工作是全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保障措施,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的扫黑办核查线索工作,共同维护我们的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只有在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打击黑恶势力,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公平、有序和安宁。

扫黑办核查线索心得体会篇八

首先,对于线索核查这一工作,我个人认为需要高度专注严谨的态度。由于线索通常都相对敏感,可能涉及到各种隐私和机密信息,所以我们必须要保持高度尊重并认真对待。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保持清醒、有序的思维和表达,严谨的态度是必须的。

另外,我认为,在线索核查这个过程中,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因为只有将线索的每一个疑点都处理清楚,我们才能做出更准确的结论。这需要我们具备精通数据分析和信息筛查的能力。同时,在处理信息时,我们也需要保持高度警惕,以保护搜查对象的基本隐私。

除此之外,为了真正有效地做好线索核查工作,我个人觉得还需要从角度的多元性着手。具体来说,这就意味着在处理线索时,我们需要不断地调整工作角度,独立思考,灵活应对。在处理线索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必须兼顾时效性和准确性,避免任何不必要的错误和误判。仅有通过多种角度的观察和分析,才能成就自己的不断精益求精。

在线索核查工作中,同样需要具备良好的语言和表达能力。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快速地接收来源信息,同时也可以促进我们与他人有效沟通,以达到更好的合作效果。可是,在交流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时刻记得保密,尽可能避免任何不必要的隐私泄露。更何况,合适的表达和语言选择也能在别人面前表现出你的专业形象。

最后,线索核查工作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合作关系,则是与他人单位或部门之间的共同合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尽最大努力与另外的搜查单位,如警察局。相互协商和共享取证的作用,意味着大家都必须开放且兑现他们之间的承诺。同时,在一个协助他人的文化氛围之下,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破案的效率,更能深入了解各部门警方的情况和方式。

综上所述,线索核查成为基本配置和一项对每位业内人士来说十分重要的工作。在我看来,线索核查并非一种简单的责任,他要求我们必须用严谨正直的心态,精细思维的处理和成果导向性的工作态度。能将线索核查工作发挥到的最大作用,就需要在团队合作和个人实力兼具的相互作用下彼此深谋远虑。我相信随着线索核查工作的推广,它必定会增加我们同事之间的默契,以提高我们的审范、敏锐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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