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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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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精选14篇)
2023-11-18 07:54:08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一种反思的机会,可以使我们更加成熟和成长。"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我们需要充分回顾经历,深入思考自己的感受和收获。"欢迎大家观看以下的心得体会范文,或许能给您一些启发和帮助。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经济发展的加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作为我国进行改革开放以来建设规模最大、项目类型最多样化的一个时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迅速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环节。在这个过程中,我亲身参与了若干个项目的审批工作,并从中汲取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合规性。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至关重要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确保项目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和破坏环境。同时,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项目审批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保护公众利益和权益。

其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要注重项目质量和安全。在审批过程中,要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特别对于一些重要工程项目,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可靠。同时,要重视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生态效益,推动绿色施工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要注重社会责任和效益。在审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避免一些重大工程项目产生负面影响。审批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社会责任的评估和考核,确保项目能够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要注重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在审批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审批信息的公布和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建立健全项目审批的信息公开机制,提供便利的途径和渠道供公众查询和监督。同时,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披露审批结果和相关信息,增强审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最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要注重权责清晰和加强配套措施。在审批过程中,要明确各部门的权责边界,加强协调配合,促进审批工作高效进行。对于一些重大项目,要加强配套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对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性和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学习和提高,为建设美丽的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的改革,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8〕7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为切入点,按照“突破常规、改革创新”的思路,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适用范围。

《方案》仅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首次产权登记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

三、改革目标。

完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成并运行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标准化管理。力争2019年月底前实现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努力把**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服务流程最优、办事效率最高、群众最满意的城市。

四、优化审批流程。

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相关审批文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2部门协同配合。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本阶段分为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如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三个审批事项办理。项目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如涉及)、用地红线、规划条件等。由规划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按土地取得方式和投资性质不同,在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征求人防、文物等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的,由规划部门负责征求。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如涉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发改、国土以及其他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串并联相结合办理,在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审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项目核准或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备案。规划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在个3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外商投资以外的备案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网上申报备案,发改部门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如涉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发改、国土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串并联结合办理,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需要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应当在申请本阶段审批前实施。

建设单位可以在本阶段开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划拨、协议出让和土地权证手续,在施工许可证发放之前完成;也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前或在本阶段办理各类评估审查事宜,但不作为本阶段审批的前置条件。需要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在本阶段并联办理。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项目信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服务,提供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和技术指导意见。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本阶段分为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4事项,由规划部门牵头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设计方案公示和市政府审定时间)。其中,设计方案审查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工程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在提前协同服务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设计方案公示,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报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申报材料推送至人防、消防、交通、建筑节能等审查该方案的相关部门。各部门并联审查设计方案,在个工作日内将专业审查意见反馈至规划部门,必要时规划部门可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论证。各部门审查意见不再互为前置。规划部门汇总各部门意见后,个工作日内核发设计方案审定或修改意见。需修改的,建设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后重新申报。重新申报受理后审查时间重新计算。设计方案审定后规划部门在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此阶段申请并联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人防工程结建(易地建设)许可等事项。建设单位取得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后,可以先行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查,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后,在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证。

(三)施工许可阶段。

本阶段分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事项,由住建部门牵头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个工作日(工业项目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核发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提供本阶段审批的其他申报材料。住建部门牵头受理后,由图审机构在个工作日(工业项目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不合格的,图审机构应当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申请复审,复审受理后审查时间重新计算。人防、消防等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人防设计确认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审批结果材料在本阶段同步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直接进入施工许可证核发阶段,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备案等事项不再单独申报。如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事项的,也并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不再单独申报。

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后办理,在工程施工期间完成相关设施建6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办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划验线、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实行申请材料共享,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四)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分为各部门限时联合验收服务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事项,由住建部门牵头在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需要,向住建部门申报限时联合验收服务。住建部门受理当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相关材料推送至规划、国土、公安消防、人防、环保、城建档案等专业验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住建部门反馈审查意见。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验收。踏勘验收通过的,各相关部门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验收意见和认可文件反馈住建部门。

踏勘验收未通过的,各相关部门应提出意见,一次性告知不通过验收的原因及整改要求,由住建部门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各专业验收部门申请验收。对于再次申请验收的,专业验收部门应在个工7作日内完成验收审批工作。对通过验收的,住建部门在个工作日内汇总各部门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的,住建部门即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联合验收服务以各部门核准的图纸为准,图纸应当与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参照各部门行业标准,出具验收审批意见。

竣工验收阶段完成后办理的首次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符合登记条件的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精简审批环节。

(一)分类细化流程。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改变原有“一刀切”的审批管理模式,根据各阶段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分类审批流程,明确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要件和审批时限,实施分类管理。

(二)精简审批事项。

按照我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的要求,实行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取消人防设计审查批准,人防设计数据由图审机构直接提供给人防部门。取消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将抗震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并进行,不再保留抗震设计审查许可。取消施工许可申请中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材料。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三)合并审批事项。

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人防等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向住建部门申报限时联合验收,由住建部门组织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等部门实行。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规划部门牵头协调国土、人防、房产等部门,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9查列入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四)下放审批权限。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事权下放”,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到位。市、县区(功能区)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五)推行区域评估。

在各功能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关于地质灾害、矿产压覆、节能评价、水影响评价(包括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选址论证、交通影响、环境影响、雷电灾害、文物保护、职业病防治预评价、安全预评价、地质初步勘察等事项,加快推行由区域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区域评价和前置服务,依据区域评价,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和要求,纳入用地建设条件,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组织评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域推行区域评价和前置服务。除国家确定的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估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不单独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10等。

(六)推行告知承诺。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做出审批决定。各相关单位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并予以公布。

六、完善审批体系。

(一)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构建以现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双修规划为基础的“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统筹整合各类规划,界定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文物保护边界和城市空间容量,建立生态管控明确、建设管理清晰的控制体系,着力解决空间规划矛盾,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无缝衔接,逐步形成“一张蓝图”。

(二)提升“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依托“互联网+政府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建设管控领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实现统一受理、集中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智慧数据、信息共享。强化工程建设系统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监督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规划信息、策划信息、审批信息、证照信息、监督信息数据共享,做到网上申报及项目审批全过程在线监督。

(三)强化“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四)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五)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同步推进12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建立审批协调机制,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七、强化监督服务。

(一)建立集约审批机制。一是实行“多规合一”。依托“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预沟通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空间规划管控作用,通过推行建设单位承诺和过程监督制度,将各种评价和审查后置到施工阶段,作为政府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履行承诺的工作内容,大幅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二是实行“多评合一”。对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考古勘探报告等各类评估评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审、同步审核、集中审批”,打破以往建设项目评估评审事项多头申报、多头办理、多头审批的传统模式。三是实行“多图联审”。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多图联审”平台,对施工图中的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园林绿化、管网、防雷、抗震设计等,实行“一窗受理、网上流转、联合审图、数字交付”,压缩审图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四是实行清单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3申报材料、收费目录等内容实施清单化梳理和动态化管理,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所需材料一目了然,方便企业和群众,提高审批效率。五是实行“联合验收”。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行业标准,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

(二)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会商制度,推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联动常态化,共同研究推进审批、监管的重大事项。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完善审管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倒查追究机制,明确审批与监管的权责边界,界定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情形、方式等,倒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的高效联动。行业监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指导。

(三)建立容缺承诺机制。建立容缺机制,明确容缺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14诺制。

(四)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平台,纳入全社会信用体系系统。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过程,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企业法人、重点人群的基本信息、承诺事项内容如实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发布制度和联合奖惩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五)建立中介管理机制。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中介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管,将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纳入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予以公示。规范服务和收费标准,通过备案、考核、淘汰等方式加强管理,节约中介技术审查时间和成本。

(六)建立审批服务机制。对进入审批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预审预核,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一次性达到审批条件。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15结、责任追究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探索建立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全程为企业办理各种手续提供服务。

(七)创新审批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入住行政服务大厅,实时检查、受理投诉违法违纪审批事项,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对审批事中事后监督,及时纠错机制,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12345”市长热线,接受企业、广大群众投诉建议,通过收办分离、事项公开、强化监管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事项、全行为的有效监管,确保审批依法依规。

八、明确责任分工。

(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作为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要按照“三级十同”要求,牵头分类梳理本阶段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审批(审查)的条件、工作具体流程、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期限、附带收费项目以及申请表格示范文本等;组织加强窗口人员审批改革业务培训,接收本阶段审批申请,及时向其他审批部门转交所需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反馈本阶段审批信息和通知;建立阶段协调和督查机制,组织协调和督查本阶段其他审批部门严格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二)其他审批部门要主动配合四个阶段牵头部门落实工作,遵循精简、便民的原则,明确本部门内部审批权限,进一16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要件材料,压缩审批时间;设置统一联系机构,对内负责整合合并本部门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内部审批工作,对外负责与本阶段牵头部门联络,及时做好相关审批材料的领取、移送、传递并向牵头部门反馈相关审批信息,同步按时完成审批工作。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根据牵头部门的分类梳理结果制定公示各审批阶段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四)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明确“多规合一”包括的规划目录,做好相关规划的统筹,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构,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基础数据。

(五)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住建委、规划局,整合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各审批部门要整合升级现有业务系统,并向各17区(功能区)、街镇延伸,做好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对接,打破信息部门壁垒,推进和保障信息共享,实现存量批文和新增批文的电子证照生成及实时调用。

(六)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规划局和审批部门,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运行规则。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空间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规划,以“一张蓝图”为支撑,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完善服务代办制,建立服务协同机制,政府部门提前介入,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方案,强化项目审批服务,压缩项目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七)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本方案的改革要求,牵头组织对我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园林绿化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配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牵头汇总需提请调整实施的法律法规、省政府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内容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八)市编办要牵头组织制定审批事项清单;推进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区(功能区);牵头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九)市发改委要结合“信用**”建设,牵头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黑名单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产生、报送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录,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审批中介和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并公示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提前介入提供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联通,加大对审批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的服务监管力度。

(十一)审批部门要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要求;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内容、要求和监管措施,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对于本部门下放到区(功能区)的审批事项,制定完善下放配套制度和培训方案。

(十二)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气象局、地震局、国土局制定区域评估实施办法,对各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开展的区域性评价工作加强指导;各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应当建立区域性评价工作机制,逐步向社会提供相关区域性评价结果。

(十三)市住建委、规划局分别制定完成可以不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审批豁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十四)市住建委研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和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强制监理要求的配套管理文件,加快推进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建设。

(十五)市国土局加快研究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

(十六)市发改委负责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相关中介服务收费,调整并公布收费清单。

(十七)市水利局、安监局分别制定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安全评价的分类管理负面清单。

(十八)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收费部门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

九、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放管服”办公室,根据工作要求每周向市“放管服”办公室报送改20革工作进展情况。各审批部门要以本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各项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强化监督保障。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机制,2018年月底前研究制定考评办法,定期考核检查改革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9〕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9〕x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精神,按照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工作目标。2019年9月底,全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9月底,初步建成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规范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过精简审批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等方式,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在施工总承包发包前,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桩基工程发包、施工。(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在依法依规设立的保证金中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担保(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的应对等向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规划部门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方案之日起,应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研究。规划部门提报规委会后,规委会应在1个月内召开会议研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积极承接市级权力下放事项,按照“市县同权”和工程建设项目“一链办理”的要求,积极承接市级下放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市政府办公室牵头,8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形成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与投资项目清单相衔接,报送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分阶段服务指南,明确每个事项的申报材料和审批标准。要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及其申报材料针对的项目类别及使用情形,严禁超范围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四)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五)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核和施工图审查,实行拿地即可开工的模式和流程。进一步简化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和流程。对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六)实施联合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时,自然资源部门应牵头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并分别提出意见。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代核、审核分离,多测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七)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评估评审。各经济园区、乡镇(街道)要研究制定实施区域评估的具体办法。(各经济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8月底前完成)。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八)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复制国家和试点城市做法,依托“德州市政务云平台”建成贯通市县两级、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在线并联审批系统、审批辅线系统、系统对接四大部分同步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由自然资源局、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一张蓝图、成果数据管理系统、平台支撑维护系统等。在线并联审批系统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智能引导系统、一窗受理系统、业务流转(联合办理、策划协调成果查看、项目空间信息查阅、评估报告查询、设计图查询)、统计分析、效能监察、审管互动等功能。审批辅线系统建设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共同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多评合一系统、多图联审系统、联合测绘系统和联合验收系统。系统对接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局、大数据局牵头配合市级部门建设,包括与省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门审批业务管理系统、“双公示”系统等互联互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从各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分组推进系统建设,组织公共服务、图纸审查等机构专业人员参加建设,邀请企业代表、办事群众、新闻媒体参与体验,从方便企业角度做好需求分析和系统功能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研究制定“多规合一”空间规划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使用办法、审批环节协调监督办法等。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项目审批错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制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环境下运行,政务服务大厅和自然资源部门接入的电子政务外网的带宽不低于50mbps,窗口工作人员发起访问系统审批详情页面要3秒内完成全部内容加载和展示。由于建设项目多规合一系统和施工图、报告书等申请材料,对电脑等硬件设备要求较高,要提前做好需求分析,及时采购有关设备,保障系统高效运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九)“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梳理全市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整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重要空间规划和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行政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一张蓝图”,构建“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提供规划依据。完成“一张蓝图”数据保密认定及政务外网部署工作,实现多部门空间数据在线共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十)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有关部门依据“一张蓝图”、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有关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部门对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提出条件要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其他类型项目提出建设条件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项目策划生成。各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做好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模拟审批。(市发改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十一)“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推进我市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备案、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集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要采用政府购买一窗受理服务等方式,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组建“乐办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队,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二)“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建立项目资料库,推进申报材料跨部门、跨阶段共享应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三)“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利企便民政策服务平台,搭建政策服务“***厨房”,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完善政务服务协调机制和督办督查制度,实施跟踪办理情况,对审批及中介服务全过程实施督察。梳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管理制度等,需要做出调整的,将意见汇总后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市住建局牵头,8月底前完成)。

(十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住建局、市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xx市支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8月底前完成)。

(十六)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国网xx供电公司牵头,8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责任。领导小组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交通、水利、能源、电力(50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行业实际同步推进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局、国网xx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

(十八)加强培训宣传。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范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市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十九)严格监督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列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市重点工作调度中心要加大对有关责任部门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要每月调度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进展情况,并向德州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市重点工作调度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段:引言(150字)。

工程建设项目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而审批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然而,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存在不少问题,如审批时间过长、程序复杂等。经过多年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需要完善制度、加强协同配合以及提高效率,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

第二段:完善制度(250字)。

要想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一方面,应建立多部门联审制度,避免多个部门相互之间重复审批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审批流程中各环节的监督,杜绝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的现象。此外,应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批环节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第三段:加强协同配合(300字)。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因此,加强协同配合势在必行。一方面,各审批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快速高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审批进展情况,防止信息断档和丢失。另一方面,各部门应树立统筹意识和互相支持的理念,积极配合、协同办理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参与执法工作,实现执法力量的集中与统一,避免多个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产生重复或交叉的行政行为。

第四段:提高审批效率(300字)。

审批效率是衡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首先,推行电子审批,实现审批过程的数字化,减少审批环节和材料的重复提交。此外,应推广“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承建方履约过程中与各审批部门的联络。同时,还应加大对审批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审批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使其能更好地为审批提供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段:结语(200字)。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持续改进,需要完善制度、加强协同配合以及提高效率。只有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通过改革创新,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质量和效率,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需求。最终实现审批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五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89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丽水之赞”为激励,激发更大“丽水之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实施浙江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结合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更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县,聚力绿色大发展,开辟“两山”新境界。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和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改革,实现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一是工程项目覆盖全县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二是流程改革涵盖项目立项、用地许可、工程许可、施工许可、不动产预登记、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到竣工验收全流程;三是事项改革覆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全内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推行区域综合评估,强化项目策划生成评价等改革措施,进一步精简合并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实现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

(三)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改革要求,在完成“在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手续再减少、审批时间再压缩。通过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努力打造“政务环境最好、权限下放最到位、办理流程最优、提交材料最少、服务速度最快、办事成本最低”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实现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同时进一步优化提升、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到2019年6月底,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缩10个工作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青田改革新样板。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及消防设计备案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防雷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按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整合办理环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工业类项目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整合办理环节。“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不再审查设计方案,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整合为一个审批阶段办理。

(六)推广并联审批。审批阶段中涉及的并联审批环节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机制。2018年7月底前,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国土、规划、环保、水利、经信、财政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国土、发改、财政、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施工许可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国土、消防、人防、气象、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国土、规划、消防、人防、气象、水利、市政、园林、环卫、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牵头部门必须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全面落实改革试点要求。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严格执行浙江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不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其他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2018年8月底前,梳理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保留的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条件。不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施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积极推行发包方式改革,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八)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通过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和培训方案,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提高审批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合并,实行联动办理;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环节,与施工许可联合办理;民用建筑节能、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并入设计方案联审环节;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整合招标控制价备案和招标文件备案,合并成一个事项办理。2018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上述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聚焦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突出联合测绘、联合审图、“竣工测验合一”深化改革。推行联合测绘改革,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推进青田县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划、房产、地籍、绿地、消防、人防等专业由一家综合联测机构(该机构由当事人在中介竞价网上选定)实行联合测绘,分专业出具测绘成果并将报告电子数据上传项目图档库,实现数据共享。根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丽建发〔2017〕122号)、《关于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丽水市施工图电子化审查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丽建发〔2017〕118号)等文件要求,推行联合审图改革。将消防、人防、气象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依托“互联网+图审”,全面实行施工图网上联合审查,网上一次受理,分专业一次性出具审图合格书,实行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现施工图从多部门单独审查到联合审查再到网上联合审查的跨越。推行“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印发《青田县全面推进“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青田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测验合一”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文件,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由建设单位委托综合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建设、规划、国土、消防、气象、人防和市政公用等部门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核实、备案等手续。

(十)转变管理方式。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多评合一”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国土、征收等部门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对于公开出让用地的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在用地出让前,各部门对涉及的城乡规划要求、生态环保要求、节能减排要求和水土保持、城市景观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将用地规划许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核发给项目业主。对于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日照分析工作不再由项目业主负责,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规划部门完成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中,且明确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和地价款缴清证明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推行区域综合评估。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将地质灾害、矿产压覆、涉河涉堤及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选址论证、交通影响、雷电灾害、文物保护、安全预评价等事项列入区域评估范围,变原来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一律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在方案公示期间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实施《青田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围绕“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要求,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不断完善项目审批办事时序,建设单位可以在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或签订招商意向协定后自行决定开始勘察、设计发包活动,但需充分考虑各种条件发生的变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失败风险。先期完成土地储备的建设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地证明文件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设施线性工程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先期施工不影响利害相对人的权益、明确完成政策处理工作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期限等事项,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特殊工期要求的项目可采用上述告知承诺的方式,取得用地预审意见或划拨决定书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用地批准手续等调整到施工许可前完成;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调整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积极探索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框架和模式,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总体思路,梳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各方职责、实施方式等内容。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继续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承诺制,审查清单外项目实施承诺即建设,政府仅做备案验收不再审批。有关部门应当适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设计单位依据规划条件和全省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等进行建筑面积计算,实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承诺的工作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建立统一的、相互衔接的、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斑块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构建具有空间关联模式的“一张蓝图”,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探索创新管理模式。

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由宏观到微观、上位到下位、定性到定量的多层次空间规划协同机制。建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为成员单位的“多规合一”协调机构,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

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形成支持“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通过构建具有层次性、连通性、聚合性和唯一性的统一空间规划单元体系,关联与整合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各类(不同形式、不同格式、不同来源、不同时期)空间(图形、图像)和非空间(文字、表格、多媒体)数据,进而形成以“空间规划单元”为基准、纵向关联、横向协同的“一张蓝图”时空数据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各类控制线等,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规划管控边界,实现全县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统一和空间落地。

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完善项目策划生成规则,统一协同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

2018年底,建立空间规划实体的身份证(唯一性标识),形成从规划、管理、实施、验收、监督的全过程空间规划实体的监管体系,实现空间规划实体从出生、演变到终止的全生命周期管控与追溯。在兼顾土地利用用地分类标准和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基础上,建立相互衔接的统一用地分类标准,实现用地差异图斑的检测与分析。

(十四)“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以建设系统项目图档库为基础,以建设系统数据交互平台为纽带,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支撑,形成规划一张蓝图到审批系统大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平台建设费用纳入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通过完善项目图档库的规范化改造、建设“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系统,提升现有建设工程审批系统平台工作,实现各相关工程审批部门现有系统的数据对接。

明确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结果数据进行规范化汇总,在工程项目审批环节中通过交互平台数据共享的方式,充分利用建设项目招投标平台、中介竞价平台和联合测绘、施工图审查、测验合一系统以及城建档案数据的调阅功能,将审批过程中的各类审批、中介机构工作结果数据汇总到项目图档库,由审批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审批平台在线监控各审批、中介服务环节的审批、中介服务进度,杜绝体外循环。

明确通过数管中心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审批管理系统与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平台的对接,以及实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的要求。

2018年12月底前,提升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及覆盖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十五)“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2018年8月底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联动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提高现场办理效率。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由牵头部门在全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2018年8月底前,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制定分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利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督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五、强化监管服务(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特别是通过承诺或其他形式转为后续监管的事项,必须建立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2018年7月底前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全面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率。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2.0版)的对接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嵌入项目审批流程。2018年7月底前,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10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录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处罚)信息,记入责任主体信用档案。通过审批办理系统与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交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体系,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2018年8月底前,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效双提升。2018年10月底前,全面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使用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中介网竞平台,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全流程”监管,不断完善拓展功能及服务范围,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服务代办制度,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由行政服务中心代跑、代办。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建立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代办100%覆盖。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设、规划、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交通、水利、人防、消防、测绘、数据管理中心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因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由于主观上的过失导致工作不能达到预期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依照县里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免于问责。

(二十三)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2018年7月底前,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核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建立专项考核督查机制,重点考核各部门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体系等情况。探索创新部门审批服务监督方式,通过选聘人民监督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监督、评审意见。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和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保障和推动试点工作加快落地见效并向纵深发展。

附件1:

一、县编办。

1.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监管措施,制定监督检查办法。(7月底前)。

二、县财政局。

2.及时划拨专款经费保障改革举措中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升级的所需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全过程)。

三、县发改局。

1.制定并实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事项细化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建立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机制,明确中小型项目审批流程。(8月底前)。

2.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8月底前)3.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7月底前)。

4.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10月底前)。

5.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10月底前)。

四、县国土局。

1.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10月底前)。

五、县建设局(规划)。

1.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审批事项细化流程图,明确审批服务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8月底前)。

2.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条件。(已完成)。

3.推行发包方式改革,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已完成)。

4.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7月底前)。

5.落实执行市级有关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已完成)。

6.列出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及相关要求;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明确设计方案审查时征求意见的部门、程序。(8月底前)。

7.列出调整审批时序事项目录清单,制定配套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8月底前)。

8.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多规合一”包涵的规划目录、全面梳理全县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构。(9月底前)。

9.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明确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10月底前)。

10.建立空间规划实体的身份证(唯一性标识),形成从规划、管理、实施、验收、监督的全过程空间规划实体的监管体系,实现空间规划实体从出生、演变到终止的全生命周期管控与追溯。(年底前)11.基本建成覆盖全县各部门、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规则等,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10月底前)。

六、县跑改办。

1.制定并实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事项及其他所涉及安全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办理主体。(8月底前)。

2.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审批事项及其他所涉及安全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办理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8月底前)。

3.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制定并联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报表及流程图,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等。(7月底前)。

4.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保留审批事项的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前置条件。(8月底前)。

5.通过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制定并实施审批下放相关配套制度和培训方案,明确对审批部门的工作要求及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8月底前)6.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8月底前)。

7.明确加强政务中心建设的具体措施以及“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实行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和咨询。(8月底前)。

8.制定各审批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8月底前)。

9.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各审批阶段部门职责、工作规程、协调机制、督查制度等,对全过程实施跟踪督查,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10月底前)。

10.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等内容。明确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8月底前)。

11.使用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中介网竞平台,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全流程”监管,不断完善拓展功能及服务范围。(已完成)。

12.完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已完成)13.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10月底前)。

七、县宣传部。

1.明确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工作举措和经验成效。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明确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企业和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全过程)。

八、县人行。

1.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7月底前)。

九、县法制办。

1.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10月底前)。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六

(一)拟定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改革开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2019〕50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情况,起草了《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多次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2019年9月4日印发《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坡府〔2019〕109号),全面组织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区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明确各审批阶段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压实工作责任,有效推进改革工作开展。

(二)牵头组织部署工作,明确改革工作任务。

1、我局多次牵头组织召开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议,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政务服务数据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进行讨论研究,了解和收集各牵头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按时推进。

同时协商各成员单位参照《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涉及本单位具体的审批事项清单进行一一认领,全面梳理出《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共47项,涉及我区8个审批部门。同时根据梳理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分类制定了对应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市政线性类、社会投资房屋建筑类、社会投资市政线性类、社会投资工业园带方案出让类等五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我局作为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牵头单位,按照湛江市相关部门制定的配套制度和管理部办法的文件精神,牵头制定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办事指南,根据实际情况,转发了《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改革工作实施开展。

(三)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

基本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

(四)规范系统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为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线上审批,我局严格督促各相关审批部门,凡是涉及《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47项审批事项必须通过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受理审批,至今共在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上受理17个审批事项,其中我局受理8项(包括施工许可7项、工程招标备案1项)、区生态环境局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9项。

(五)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确保改革工作有效推进。

1、我局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湛江市住建局举办的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培训班及广东省住建厅举办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培训班,积极对接人防、消防等新增业务事项,为有效承接改革工作中的新增业务工作以及日后组织实施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做好基础铺垫。

2、我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培训工作,分别于9月27日、11月29日邀请“数字广东”工程师在区政府211会议室和区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举办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培训班,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步骤进行解读,培训会议上各审批部门和区工改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登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练习,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熟练程度和审批工作效率。

二、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局的编制少,业务人员配备不足,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与市级部门仍有较大差距。

2、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正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将于3月底在市工程审批系统实现施工许可证照电子化,系统的相关功能设置还需不断修改完善,区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化的相关系统操作使用不熟悉,需要进一步进行测试操作练习,确保在3月底全面实施开展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化。

三、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牵头定期组织召开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议,切实加强与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关于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压实改革工作责任,明确改革任务分工、任务措施、改革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确保我区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二)加强培训学习。我局将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审批系统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和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我区审批部门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审批系统有效运行使用,尽快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综合窗口出件”机制,有效实现“一窗通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加强制度执行。我局将联合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牵头部门,按照《坡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狠抓湛江市的相关改革配套制度和办法的文件宣贯和落实,定期组织各有关审批单位、有关审批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研究,不断提高审批业务办事能力。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现将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改革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实施。

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了由常务副盟长任组长,分管副盟长任副组长,盟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盟住建局,负责统筹调度改革日常工作。针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盟行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调度,及时协调组织解决问题,确保工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一审批流程。

转变管理方式1项,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制度改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下放审批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盟将盟直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包括历史遗留问题的后续审批办理工作)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职责权限全部下放至各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是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和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情况。《方案》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由盟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盟住建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已印发,同时已在自治区住建厅备案。

三是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情况。我盟已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对自治区住建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深入学习,对联合验收工作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联合测绘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制度。

四是推行区域评估情况。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盟自然资源局已全面启动区域评估工作,已会同有关责任部门研究制定、印发《兴安盟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兴安盟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文件。

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制定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和加强监管的措施。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是协同平台建设情况。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多规合一管理办法(试行)》。正在积极推进对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工作,实现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二是实行联合审图情况。已与审图系统技术人员沟通交流,双方就业务流程、对接目标及对接方式进行探讨,并完成系统对接方案撰写,待审图系统技术人员反馈方案实施意见后,开展技术实施工作。预计7月中旬完成对接。

三是系统内审批办理情况。截至目前,系统平台共办理工程建设项目26个,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59项,实行并联审批46项。由于各项配套制度是在平台试运行前完成印发的,在平台试运行期间,部分配套制度与平台实际运行情况产生冲突或矛盾,现已及时与各责任部门沟通、协调并修改,共出台43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并确保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完善性。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即“双评价”)等专题研究工作现已开展相关基础资料收集的准备工作,全盟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

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情况。盟行政审批局制定了《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窗式”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兴安盟政务服务大厅市政公用“一站式”服务制度(试行)》等配套制度,全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服务工作,并督导旗县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设立、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专区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制度政务公开等工作。已在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务大厅三楼为盟直部门、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开设了综合服务窗口和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专区窗口。

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情况。四个阶段审批事项清单、“一张表单”已正式印发。同时,结合自治区示范文本和其他试点地区先进经验,已建立健全相关事后监管及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等配套政策。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是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建设情况。我局和自然资源局已联合印发四个阶段的标准化服务指南、审批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文件。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试行)》《兴安盟工程建设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试行)》等配套文件,平台系统已与自治区住建厅提供的信用平台接口对接,已实现查看企业红黑名单、行政许可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功能,预计2020年年底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设置信用管理平台模块,重点对实行承诺制的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盟发改委已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兴安盟信用红黑发布制度的通知》《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录诚信档案。

四是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情况。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盟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全流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在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已印发《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入住审批大厅,盟行政审批局正在积极指导各旗县市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我办已将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列入并行推进阶段。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系统平台应用水平缓慢。虽然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和数据交换达到国家及自治区要求,但是仍处于试运行状态,应用水平与先进盟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目前已将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红线划定方案上报但未取得批复,城市开发边界尚未划定。

三、2020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是及时修缮信息平台存在的问题。由于我盟工改平台开发建设稍晚,按照各先进盟市的经验来看,平台运行期间,会存在一定问题,我盟会充分借鉴先进盟市的经验,少走弯路,并及时做好平台的修缮工作,确保企业办事进度不受影响,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

二是按计划组织培训。待各旗县市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后,分别组织盟行署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领导干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及审批事项申请单位进行培训,7月中旬完成6个旗县市的平台培训工作并投入使用。确保7月末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2020年7月10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七

为切实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繁杂、周期过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借鉴广州、武汉等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效率最高、自由裁量最小、服务措施最优的要求,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整合流程、并联审批、容缺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审批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努力打造“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流程。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改革方式。

(一)整合流程。通过压减审批事项、合并审批环节、规范前置条件、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等措施,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一个主办部门,立项阶段由发改或经信部门主办,用地规划、工程规划阶段由规划部门主办,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主办,实行各阶段主办部门统一接收申报材料,抄告、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办理。

(二)并联审批。全程推行并联审批,对同一阶段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同步办理,并确定专人监督落实情况。联合审查或联合验收无正当理由缺席的实行“缺席默认”,缺席部门事后必须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给项目单位和相关窗口存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三)容缺审查。在缺少实质性要件以外的材料时,建设项目单位作出书面补齐承诺的前提下,审批部门可先行受理,出具审查意见。当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齐全、达到法定条件后,再由审批部门根据初步审查意见,按法定程序出具正式批文证照。

(四)信息共享。以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网上办公平台为依托,开发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批文证照库,实现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信息共享、同步网上流转和全程网上公开,提高并联审批效率。

(五)限时办结。重新明确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实行“一审制”的事项由窗口受理审查、现场办结;实行“一审一核制”的事项由窗口受理审查、带班负责人集中签批、当天办结;对于技术难度大,条件复杂的特大型建设工程,单一审批环节原则上一律不超过5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未在承诺时间内办结的事项实行“超时默认”,相关审批部门事后必须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四、流程再造。

(一)流程优化方式。

1、压减审批事项。

在潍政发„2013‟25号文件取消25项审批事项基础上,取消以下审批事项涉及的具体环节:

(1)发改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

(2)发改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3)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4)国土部门的压覆矿审批和地震灾害评估审批(单独选址除外);

(5)市政部门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审批;

(6)市政部门的挖掘、移动市政设施审批;

(7)交通部门的一般项目交通影响评估审核;

(8)文化部门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性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9)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10)建设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

2、合并审批环节。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合并到项目立项环节;

(3)项目立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4)环评审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5)节能评估审核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6)安评审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7)其他投资审批事项区级初审环节合并到市级审批环节。

除用地审批外,区级初审环节与市级审批环节合并后,需要市区两级审批的事项,改由市级部门直接受理申报材料,网上传给区级部门,由其限时出具初审意见,并反馈市级部门。

3、取消前置条件。

(1)公开出让土地项目取消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条件;

(2)公开出让土地项目取消国土部门的投资计划条件;

(3)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规划部门的红线图条件;

(4)建设用地方案调整到用地规划许可之后审查;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调整到竣工验收阶段缴纳;

(6)工程规划许可前取消征求市政或建设部门关于“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绿地、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自行建设的道路、管线连接方案审查”的意见。

4、取消中介事项。

(1)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备案项目);

(2)中介机构编制的一般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3)中介机构编制的一般项目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4)中介机构编制的日照阴影分析报告(高层除外);

(5)中介机构编制的一般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6)中介机构施工图预算评审。

(二)简易审批流程。

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其中,前4个阶段的审批时限合计为28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立项阶段(5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国土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地震部门、安全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项目立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限于单独选址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于划拨土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水评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初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对涉及林业、文物、港口、河道、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人防、防雷、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或者项目办理需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根据法律规定确需踏勘现场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主办部门组织协调部门联合踏勘。联审会议后,参加联审的部门应视各自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第5个工作日收齐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

(2)经信部门:技术改造项目1个工作日内立项,3个工作日内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3)国土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限于单独选址项目);。

(4)规划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于划拨土地);。

(6)水利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水评审查意见;

(7)地震部门:2个工作日内提出重大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初步审查意见;。

(8)安全部门:1个工作日内出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意见书;

(9)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主办部门前置审批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反馈。

环评、节能、水评、安评等专家技术审查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后10日公告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二阶段:用地规划阶段(4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规划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限于划拨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限于出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核发土地证。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水土保持、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人防、防雷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涉及规划审批的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将土地审批申报材料提交国土部门。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或者项目办理需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根据法律规定确需踏勘现场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主办部门组织协调部门联合踏勘。国土部门在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基础上,属于划拨土地的,市政府批复供地方案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属于协议出让土地的,在完成协议出让活动后1个工作日内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公开出让土地的,在完成公开出让活动后1个工作日内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第4个工作日收齐有关审批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7日公示时间、10日听证时间,以及组织开展土地划拨或者出让活动,包括土地出让价格评估、上报及审批土地招拍挂方案、供地方案、公示、招拍挂实施等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三阶段:工程规划阶段(7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规划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规划部门、气象部门、人防部门、建设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建设用地方案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管线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结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限于单体70米以上或3万平方米以上民用建筑;超限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对涉及水利、水土保持、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有关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或者项目办理需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并联审批,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根据法律规定确需踏勘现场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牵头,主办部门组织协调部门联合踏勘。联审会议后,参加联审的部门应视各自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或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后,国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核发土地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收齐本阶段有关审批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

(1)规划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气象部门:2个工作日内提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

(3)人防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结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审批;

(4)建设部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后初步设计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5)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规划部门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反馈。

建设用地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管线设计方案专家技术评审15个工作日、一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7日公示时间、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30日公示时间,10日听证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四阶段:施工许可阶段(12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建设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建设部门、财政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人防部门、地震部门、经信部门、市政部门、规划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绿地、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自行建设的道路、管线连接方案审查、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夜间施工审批、建设工程开工前验线。

对涉及水利、水土保持、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海洋、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等事项的,主办部门组织征求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查意见;依法确需审批的,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有关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需要确定联审部门,会同主办部门组织召开施工图联审会议,在项目单位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后再次召开开工前联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联审之后,参加联审的部门应视各自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分别收齐本阶段有关审批文件,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

(1)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项目概算评审;

(2)消防部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意见;。

(3)人防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

(4)地震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6)经信部门:当天办结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8)规划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开工前验线;

(9)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建设部门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进行反馈。

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分别由交通、水利部门负责本阶段审批主办工作。

消防设计专家技术评审1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0个工作日、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以及组织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告、实施、公示等时间不计入本阶段部门审批时限。

第五阶段:竣工验收阶段(7个工作日)。

主办部门:建设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气象部门、安全部门、水利部门等。

审批服务事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建筑主体结构竣工环保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防空地下室验收、防雷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核。

对涉及水土保持、文物、港口、河道、园林绿化、海洋、防震、城市管理、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等事项的,由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会同主办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实行联合验收。

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先到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预登记窗口统一登记,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提交主办部门受理窗口。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启动办理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需要确定联合验收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组织联合验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自办理时限,实行网上流转、同步办理。对实质审查材料具备、缺少其它材料的,实行容缺审查。联审会议后,参加部门应视各自验收事项的前置审批工作已完成,及时进入本阶段的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验收意见送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在第7个工作日收齐本阶段所有审批、备案文件后,按照代办协议,统一发送项目建设单位。

本阶段各联审部门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审批:。

(2)规划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3)环保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主体结构竣工环保验收;

(4)消防部门:7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5)气象部门:2个工作日内出具防雷验收意见;。

(6)人防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防空地下室验收;

(7)安全部门:1个工作日内出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核意见;

(8)其他相关部门:在接到建设部门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验收意见并进行反馈。

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分别由交通、水利部门负责本阶段审批主办工作。

五、保障机制。

(一)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以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为依托,部门高效服务为主体,机关效能监察中心全程监督为保障的项目审批运行机制。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启动项目办理程序,会同主办部门确定联审部门,召开联审会议,督办落实情况,统一反馈结果。主办部门负责设置受理窗口,统一接收主办阶段申报材料,向其它联审部门转交材料。并联审批部门负责确定项目协办员,承办申报材料的领取、移送以及部门间的工作联络等事务,及时、准确地向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主办部门反馈审批(审查)信息;督促区级对口部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机关效能监察中心负责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限实施全程监督,纳入效能考核,重点监督联审会议决定落实情况以及收费、中介服务、区级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情况。

(二)继续深化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

推进相对集中部门内部审批权改革要于2013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将所有投资审批服务事项以及具有垄断性质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集约办理,形成完整的项目审批服务链条。除窗口直接接收材料、受理、审查、发证(批文)外,现场勘察、专家论证、组织听证等也应由窗口统一调度、安排组织,项目审批过程中组织的协调会、论证会、座谈会、局长办公会等原则上应在中心召开,从体制上解决部门对窗口授权不充分、审批事项“体外循环”等问题,构建“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领导分管、一个公章审批、全程网上公开”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三)加快推进市区审批一体化改革。

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审批事项清理方案,所有市级投资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一级审查,对确需区级初审或转报的,除用地审批外,改由市级直接受理,网上传给区级部门,由其限时反馈办理结果。2013年底前,创新完善市区投资项目联动办理机制,对区或市中心受理的需要市、区两级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由市、区分别确定代办员,组织项目在市区两级中心内部流转,实现投资项目市区一体化审批,一条龙服务。

(四)不断深化推进网上审批工作。

按照市政府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加大我市网上审批工作推进力度。2014年底前,借助电子政务网,建设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网上审批平台;增设建设项目场景式智能化网上引导,开发并联审批系统;所有投资审批事项均开通网上审批功能,不能开通的报市政府批准,逐步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5个阶段所有事项网上申请、网上流转、网上办理、全程在线监督;建立全市统一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批文证照库,实现各审批事项受理材料、批准文件等审批信息即时共享。实行网上审批的事项需要提交原件或者领取证照的,要引入邮政、快递等服务,方便群众。

(五)全面实行投资项目代办制。

2013年底前,建立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审批窗口具体负责、项目单位密切配合的项目审批代办机制,组建专职代办员为主体、窗口负责人为协办员、项目单位人员为联络员的代办队伍网络。按照“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合法高效”的原则,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它需要代办的项目,强化协调督办,提供从受理到审批结果送达的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切实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六)强化监督检查。

政府办公室负责把优化审批流程的各项工作立项督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部门和窗口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监察部门重点开展全程在线监察,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对违规操作、推诿扯皮、不落实一次告知和联审规定以及不按本方案规定的流程、方法、时限实施审批或拆分审批事项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告诫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限定的审批流程办理时限自市投资创业服务中心组织联审之日开始计算。相关审批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审查单位在本方案确定的承诺时限内完成专业技术评审(审查)工作,评审(审查)时间本方案没有明确的,承诺时限一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土地,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或者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的征收、出让、供地等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三)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在联审会议确定时限内上报。

(四)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施办法,试行3个月内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发展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八

为深入推进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关效能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厅发[2009]3号)和《关于印发××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效率提速提质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行政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创新,促进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和廉洁型政府机关建设,促进广播影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加速崛起服务。

2、总体目标。全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期限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得到杜绝,人民群众对广播影视部门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目前我局行使的各类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广电总局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及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凡由设区市广电行政部门作实质性审查、我局只作程序性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便于监管、方便群众的原则,委托或下放给设区市广电行政机关实施。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程序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并通过局政务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

2、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我局办公局域网,完善局政务网站,加强与省政府政务网和国家广电总局政务网的联通,推进我局电子政务建设,建成全省广播影视系统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即建立涵盖全省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系统,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行全省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网上办理,建立全省广播影视部门统一的电子监察信息数据库。

3、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职能处室要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发证、变更、延续、撤消以及特别规定程序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度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对委托或下放市、县(区)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行使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做好有关工作衔接和指导,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管理方式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

4、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便民、及时的要求,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大幅度缩短审批时间。不能变相设置审批,增加办事环节;对联合审批事项,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制定管理办法,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快捷进行。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期限,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一律缩减为法定期限的50%。对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的审批项目,要主动做好相关审批办证等服务。

5、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办理规范文本和“行政许可专用章”使用办法,完善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坚持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上报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收费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晔明任组长,局纪委书记刘玉东、局副巡视员陈峰任副组长,兰丽华、万里波、吴建刚、朱汉伟、鞠亮生、李炳江、汪东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兰丽华任办公室主任,局有关职能处室和今视网等单位落实人员参加具体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九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工改”)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聚焦工程审批流程不畅的“堵点”,部分审批程序繁、时间长的“痛点”,部门信息壁垒的“难点”,以实现工程审批“全覆盖改革、全流程优化、全要素管控”为目标,统筹推进改革。通过整体性、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与平台集成,工程审批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制度体系和审批系统已迭代升级两版,推动政府服务从“碎片化”向“一体化”转变,实现全市工程审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全市统一开放的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一、市级层面统筹统建,推进全覆盖改革。习近平总。

书记。

指出:“要抓好制度建设这条主线,既要在原有制度基础上继续添砖加瓦,又要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搞好精装修,打通制度堵点、抓好制度执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抓好全市审批制度统筹建设,配套出台80余份制度文件,实现全市改革步调一致。抓好审批系统全市统建,实现审批服务全集成、相关系统全联通,做到“线下无审批,线上全监管”。抓好“一网通办”全市统联,与18个相关系统全联通,实现“项目库”“企业库”“人员库”“诚信库”数据同源、全方位监管。全市工程审批事项由71项压减至45项;项目审批时限由236个工作日压减至19至100个工作日,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20个工作日;将71项事项串联审批改革为4个阶段并联审批;全流程申报材料压减约45%;“一网通办”实现企业办事跑动次数最简,整体改革成效明显。

二、立足审批前后延伸,推进全流程优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聚焦重点问题,加强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打通淤点堵点,激发整体效应。”在抓好国家规定的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大阶段改革的基础上,主动向前延伸至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向后延伸至不动产登记阶段,实现项目供地精细化、全程审批标准化、交房交证便利化,推动全市跨层级、跨部门的流程再造、业务协同与平台管理。在审批制度和系统运行成效、项目精准策划生成、多图联审、“交房即交证”、区域评估全覆盖、全流程多测合一等方面形成特色,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全市已累计细化统一房建、市政、交通、水利、能源领域5大类30小类项目审批工作指南,6万余个项目“一网通办”,16万余户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让企业和群众同享改革红利。经第三方评估抽样调研,工程建设单位满意度达到99.12%。

材料。

更少,成本更省,效率更高,不断增强。

企业。

和群众的。

改革。

获得感。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聚焦群众需求制定主题式“服务菜单”。

一是实行“投资一件事”。在全市率先开展环评、水土保持、防洪、地震等区域评估,实现企业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全力推进环评“打捆”审批,对入驻同一产业园区、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建设项目采取“联合委托”方式进行“打捆”报批,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签约即投产”审批服务模式,对不同类型的入区项目实行个性化定制服务,通过告知承诺、提前预审、部门联动,大大缩短项目落地时间。

在全市率先开展环评、水土保持、防洪、地震等区域评估,实现企业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全力推进环评“打捆”审批,对入驻同一产业园区、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建设项目采取“联合委托”方式进行“打捆”报批,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签约即投产”审批服务模式,对不同类型的入区项目实行个性化定制服务,通过告知承诺、提前预审、部门联动,大大缩短项目落地时间。二是实行“报装一件事”。合并水电气热信市政报装,企业提起联合报装申请后,联合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专用公司进行现场踏勘,联合检查部门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共享现场检查资料和信息,构建“主动介入、专窗申报、联合踏勘、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实行“验收一件事”。合并竣工后审批服务事项为联合验收意见书。将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消防竣工备案、档案验收、不动产登记申请等事项合并办理,企业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个事项办理”运作模式,验收通过后当场发放联合验收意见书,对于房地产项目,提前预审转移登记申请资料,待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后,立即启动购房业主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工作,实现“联验即发证”、“交房即办证”。

二、细化服务链条搭建精细化“中央厨房”。

一是推行“专区受理”。

按照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要求,设置各阶段“一件事”专区专窗,梳理申请材料、完善流程规范,推动业务整合,建立“一件事”服务指南,向项目提供“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键评价”的“点菜单”式服务。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组建项目专员服务队伍,按阶段并联审批,实时跟进项目手续办理进度,实现“一表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查、限时办结”。二是推进“一网智办”。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将各领域“一网通办”业务系统接入总门户,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进一张网办全部事”。开发“智慧云”现场勘验系统,创新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实行“云评审”、“无感审批”,实现审批智能化。三是打造“全程帮办”。建立190余人的“红色政务帮办队”、“绿色项目帮办队”“蓝色园区帮办队”,群众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水城帮办专区、电话、qq等方式实时申请帮办代办。申请人根据办事指南准备齐全材料,邮寄至帮办代办工作人员手中,由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帮助其办理审批业务。事项审批完成后,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完成出件(制证),按照申请人员所留地址,通过“政务免费快递”寄件,并做好信息登记和过程跟踪,确保办理结果及时送到申请人员手中,事项审批实现“一次不跑”。

三、提升服务温度畅通多样化“供给渠道”。

一是编制“一件事”服务指南,项目申报简便易懂。

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投资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一件事”服务指南,将涉及投资项目全链条的“一件事”涉及事项进行了系统归纳总结,制定了详实的全过程材料清单,让企业了解审批更直观、申报审批更方便、投资建设更放心。二是定制“专员服务”。聚焦项目不熟悉手续办理流程的难题,建立项目专员服务制度,抽调10名业务精、能力强、有担当的部门骨干力量担任“项目专员”,推行“一个项目、一个专员、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走心服务”机制,从项目全链条阶段所需办理的所有业务全程进行帮代办,最大限度提高了办理速度和效率。截至目前,已提供“走心服务”20余次,解决各类疑难问题80余个,办理率和满意度均为100%。三是设立项目专区,审批服务更有温度。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门、只到一窗”为目标,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由项目专员负责为项目单位“量身定制”个性化全流程审批清单,协助做好申报材料准备、表单填写、网上申报等工作,并督促相关审批科室及时办理,有效解决基本建设项目链条长、环节多、企业多头跑的问题,变“政府配餐”为“企业点菜”,实现政务服务从“千人一面”的“标准化”审批到“千人千面”的定制化服务,推动投资项目快速落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十一

近年来,我市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为抓手,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提速、增效、优服的同时,厘清审管职责,加强审管联动,形成审批部门优化审批、主管部门强化监管、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三驾马车”齐驱并进的工作格局,实现效率与质量并重、速度与安全同行,以审管新模式跑出高质量发展新速度。

一、厘清审管边界,守好“责任田”。聚焦审批与监管适度分离改革现状,自行政许可事项及关联事项划转后,进一步厘清行政审批局与原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发改、住建等部门职责边界,行政审批局履行已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服务职责,对受理过程、审查内容、评审评估、现场勘验、审批结果负责,主管部门履行已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在此基础上,在全省工建改革领域率先编制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边界清单》,实现了审管分离事项的清单化、动态化管理。2022年7月,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监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我市审管边界清单为模板在全省复制推广。

二、完善联动机制,建好“防火墙”。强化审批与监管良性互动,建立完善审管联动信息交流、重点项目审批会商等制度,推进审批监管规范化,扎紧审管衔接制度“笼子”。一是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对因审管分离造成的政策标准不统一、信息推送不畅通等问题,通过文件协商、专题会议研究、定期座谈等方式,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及时推动问题协调解决。目前已召开专题对接会议10余次,协商解决审管衔接问题20余个。二是建立全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自立项至竣工验收的49个事项,在事前函询、事中会商、事后推送三个阶段明确互动环节、互动内容、实施路径,确定联合会审、联合踏勘、线上线下信息推送等方式,责任到人到科室,形成政府部门全过程闭环审管。直是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对关系全市产能布局、安全环保的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在审批过程中提前引入监管,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发起部门联审,既有利于监管部门提前掌握项目进展,又提高了审批行为和结果的严谨性、规范性。2021年,“聊城市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动新模式”改革成果入选“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典型案例”。

三、强化数据赋能,按下“快进键”。坚持以数据联通推动汇聚应用,通过最大化的数据共享,推进审管信息及时互通,提高审管效能。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建设集工作协调、数据认领等功能于一体的审管联动平台,与市直36个监管部门及县(市、区)231个监管部门搭建数据桥梁,完善了审批与监管业务衔接,实现了相关事项在部门之间的信息即享、业务协同。截至目前,平台自动推送审批信息12500余件次,审批结果、过程信息材料等第一时间到达监管单位,纳入监管范畴,实现无缝衔接。主管部门将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对影响审批的信息通过平台发送给审批部门,为审批提供参考依据。审批部门需要征求监管、执法部门意见的也可在线发起,进行在线会商。截至目前,已通过线上发起审批项目会商申请2000余件次,实施联合现场踏勘230余件次。

四、引入信用监管,亮出“警示牌”。在工程建设领域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应用,积极推行“信用+”新模式,推动审管联动平台与聊城信用平台对接开发,完成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调用查询模块研发,实现信用信息、行政处罚监管信息即时查询。依托信息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制度,强化场景应用,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主动启用告知承诺程序,实现快审快批,有关信用承诺推送至聊城信用网站进行公示。对“黑名单”企业,由主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管频次,增强监管力度,守好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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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十二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

1.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

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内将招。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二、各审批部门。

三、各阶段的审批时限从最后一个收到申办者交送材料的审批部门窗口签收次日开始计算。如申办者报送的材料不符合四、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十三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

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

1.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5个工作日,凭《监。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

(三)将已经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

5个。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

材料,并领取签。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三、各阶段的审批时限从最后一个收到申办者交送材料的审批部门窗口签。

收次日开始计算。如申办者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交的,则审。

四、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十四

第一段:引言(150字)。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是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笔者通过数年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实践经验,深感在审批中应注重科学、高效、严谨的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笔者将从工程项目编制材料、审批流程、项目评估、监管与执法、信息化建设五个方面,结合自身心得体会,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探讨和总结。

第二段:工程项目编制材料(250字)。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从材料编制开始。编制材料是确保项目审批高效进行的前提。首先,项目申请者要提供详尽的项目介绍,包括需要修建建筑物的用途、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其次,要详细介绍项目的环保措施,包括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降低能源消耗等,确保项目建设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最后,注重资金预算和资金来源的准确性,提供真实可行的财务报表和资金证明。在编制材料时,要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虚假材料导致项目审批失败。

第三段:审批流程(250字)。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审批结果的质量和时间效率有着重要影响。在审批流程中,要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不可任意变更或绕过规定审批程序。审批部门应及时提供明确的审批程序,使项目申请者清楚了解整个审批流程,以避免时间和资源的浪费。在流程中要注重各审批环节的协调配合,避免因环节繁琐或不透明导致的审批延误。此外,在审批流程中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信息传递与审批流转速度,提高审批效率。

第四段:项目评估(250字)。

项目评估是审批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能够评估工程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评估旨在评价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影响等方面。在评估项目时,要注重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同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包括项目投资的风险和回报,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影响评估方面,要考虑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带来的影响,以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五段:监管与执法、信息化建设(300字)。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后,监管与执法是确保项目按照审批要求进行的关键环节。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现场监督,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和设计进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执法部门应加大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提高法律制度的威慑力。此外,信息化建设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可以通过建设电子化信息平台和在线审批系统,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效率,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和处理,推动审批工作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结尾(100字)。

总结起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是推动经济发展和保障工程安全与质量的重要环节。在项目编制材料、审批流程、项目评估、监管与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我们应注重科学、高效、严谨的原则,保证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加强监管与执法、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措施,我们可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改革和进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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