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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范文(优秀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11:38:41 页码:9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范文(优秀8篇)
2023-11-18 11:38:41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在学习和工作过程中总结经验与教训的一种方式。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是许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下面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借鉴。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在巩固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上海2035总体规划为战略引领,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完善项目储备生成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全力推进全覆盖、全流程的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着力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聚焦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突出“四个统一”。一是统一改革思路,精准分类施策。根据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土地获得方式、技术难度和风险控制等因素,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不同类型,分别设定不同的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和审批方式,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二是统一审批体系,创新管理模式。以巩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为重点,继续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改革,力求做到精益求精。以夯实前期工作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改革,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实施库制度,着重解决项目前期策划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强化项目可实施性,构建公开、透明的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三是统一数据平台,实现互联共享。升级完善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统一设置在“中国上海”网上政务大厅,加强与各部门审批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统一公开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全流程审批“一网通办”。四是统一监管方式,实现放管服并举。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品质的前提下,以“减、放、并、转、调”为抓手,最大限度简化事前审批环节,更加注重政策引导和咨询服务,更加注重以诚信体系建设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在试点过程中锐意探索创新,加快形成一套符合上海实际、体现上海担当、展现上海形象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

实施范围。

改革实现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工程项目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流程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不动产登记。事项覆盖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四、改革目标。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为主线,围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管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投资项目在巩固提升社会投资项目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通过全面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使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增加,实现本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国最优、国际领先”的改革目标。

五、重点举措。

(一)优化项目前期策划评估。

1、完善项目前期储备。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并管理项目储备库,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会同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经费。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优先安排调入项目储备库。各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议书编制,明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提前开展规划、土地等手续办理的准备工作,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和效率。鼓励建设方案基本稳定的新增用地项目先行实施土地储备。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建设主体,项目即转出储备库,进入实施库。

2、加速项目生成实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建立并管理项目实施库,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所涉及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部门或单位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分别加强前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项目的生成实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协调做好项目规划、土地利用和资金的统筹平衡,指导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各部门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上提供的会商意见、联审意见可视作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项目进入实施库后,建设单位开展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各类专项评估评价报告的编制。结合设计方案深化工作,开展项目选址、土地调查、补充耕地方案制订等工作,锁定项目用地范围。同步开展环评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评估评审工作,妥善处理周边相邻关系,提前排除项目否定性因素,确保项目方案总体稳定。对于方案总体稳定的项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可提前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市民意见收集和意见答复等工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和相关专项评估报告由相关审批部门统一认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综合评估,综合评估意见视作审批部门意见。综合评估通过后,项目进入正式审批流程。

3、深化区域综合评估。优化各类评估流程,进一步推进“多评合一”。完善控详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节约用地论证、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分析等相关内容。各区政府、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对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特定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共享评估评审结果。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评审。

(二)再造项目审批流程。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此外,单列装饰装修工程,进一步规范简化原有审批流程。

2、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基本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装饰装修工程审批流程包括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审批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立足于“做全”规划设计条件。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立足于“做深”设计方案。对于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涵盖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气象等行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立足于“做细”施工方案。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民防等部门的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立足于“做优”工程质量。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首次不动产登记等事项。

3、强化并联审批。“一家牵头”提供综合服务。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依次发证、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其中涉及交通、水利、绿化市容等专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牵头。“一次征询”明确建设条件。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首个审批阶段前,一次性明确建设条件和审批方式,明确管理指标要求,细化涉及风貌保护、基础设施保护、安全保护项目特别论证的标准、程序和路径。被征询部门的建设条件、审批要求,一并纳入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实现“一次征询、一文告知”。意见征询反馈中明确参与内部协作的,该审批事项的发证部门征求协作部门意见,协作部门不再进行单独审批。

(三)精简项目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坚持“该放的权要放得更彻底、更到位”,以事中事后监管为原则,事前审批为特例,梳理现有审批事项的报审要求和前置条件,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事项,各部门应根据改革要求,最大限度地梳理取消、精简审批事项,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扩大免予设计方案审核范围。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取消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或总体设计文件征询,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取消总体设计文件征询。巩固施工合同备案取消成果,取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安全质量措施审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审核等前置条件,取消建设工程报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评审,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落实。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环境卫生设施、给排水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及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通过各审批部门的数据交换,实现项目信息、图纸资料、审批结果和监管信息全程共享,前道环节提交的审批或咨询结果,后道环节无需重复提交,进一步精简各类报审材料。

2、合并审批事项。梳理现有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合并各类审批事项。对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可合并成一个审批事项办理;不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尽可能并联办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整合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初步设计深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土地储备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合并成一个事项办理;对于划拨土地项目,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成一个事项(规划土地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时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化多图联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经认定的同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其中的消防设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预防性卫生设计、节水设施设计、抗震设防专项设计(超限高层除外)等事项进行统一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视作审批部门意见。推行多测合一,整合各类测量规范,统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测绘、房产面积测算、土地勘测的技术标准。对于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工作及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深化多验合一,将多部门串联式验收转变为集中并联式验收,建设单位一口申请全部验收事项,各专业事项完成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3、调整审批时序。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不断优化完善项目审批办事时序。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正式立项前,自行决定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同时需承担因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先期完成土地储备、采用划拨供地方式的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建设和应急工程,可以将用地预审、用地协议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交通类线性项目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先期施工不影响被征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明确完成征地手续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期限等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有特殊工期要求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社会民生、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上述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策划生成的依据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在开工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供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服务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透明度,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报装手续,在工程建设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交警、交通、绿化市容等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批,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内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的基础上,减少审查工作环节。修订各类审批、评估事项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项目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对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允许信誉良好的建设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于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可以将施工图审查后置,先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5、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区级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区级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审批。相关部门之前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同级化办理。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区级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当进一步充实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审批事项高效有序。

(四)统一审批体系。

1、强化“一张蓝图”。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为蓝图,以空间战略规划为引领,统筹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整合各类专项专业规划,消除规划差异矛盾,实现全市各类规划的协调统一和空间落地,将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建成“合一”的空间数据库。

2、强化“一网通办”。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各环节手续统一通过“中国上海”网上政府大厅进行办理。依托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加强与其他管理部门信息平台的共享互通,实现审批管理系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流程采用网上无纸化、零窗口办理,推行行政审批电子证照,推行城建档案全面数字化。统筹协调供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接入服务,纳入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3、强化“一个窗口”。各审批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办事指南、操作说明、问题解答,统一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上公布,便于企业通过一个网站窗口全面了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全流程管理要求和操作路径。在项目策划生成时,按照项目类别,一揽子告知后续审批事项。推行每个阶段的一口式全流程服务和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综合咨询服务。

4、强化“一张表单”。各阶段牵头部门整合优化各阶段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办事指南和申报材料,形成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实现每个阶段建设单位“一套材料、一表申请”,审批部门“一口受理、依次发证”。

5、强化“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阶段牵头部门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依托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督办督查机制,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实施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

(五)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建立完善审核、记录、抽查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设市场诚信平台,汇集各审批监管部门记录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评价和应用制度。扩大实行信用评价的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范围,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投标、资质资格准入等环节或领域的应用。完善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承诺不履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清出本市建设市场。

3、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清理规范各类中介服务事项,健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加快中介服务脱钩改制,强化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市政公用服务监管,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对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统一测绘以及其他各类评估评审事项的,委托部门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评估审查质量。支持培育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或委托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升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4、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大力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通过保险公司聘请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流程质量风险管控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在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防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市消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市气象局、市房屋管理局、市地震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各区政府、特定地区管委会同步建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统筹协调所辖区域改革工作。

一、操作统。

一、平台统一。认真梳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尽快形成“立、改、废”清单,对属于地方权限的,及时开展修订;对属于国家权限的,按照程序报有关部委机关申请授权。

(三)健全监督考核。各级政府督查部门应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考核评价办法,充分考虑企业感受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按统一的平台、统一的流程、统一的时限完成。

(四)做好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各成员单位,全方位、多角度地推广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改革举措,提高社会各方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组织做好咨询服务,及时。

总结。

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企业指导,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五)持续深化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各成员单位在试点过程中加强对改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分析,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不断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把措施形成制度,把制度形成系统,力争达到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9月1日起在全市试行。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上线。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二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

1.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

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内将招。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二、各审批部门。

三、各阶段的审批时限从最后一个收到申办者交送材料的审批部门窗口签收次日开始计算。如申办者报送的材料不符合四、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三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89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丽水之赞”为激励,激发更大“丽水之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实施浙江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结合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更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县,聚力绿色大发展,开辟“两山”新境界。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和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改革,实现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一是工程项目覆盖全县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二是流程改革涵盖项目立项、用地许可、工程许可、施工许可、不动产预登记、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到竣工验收全流程;三是事项改革覆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全内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推行区域综合评估,强化项目策划生成评价等改革措施,进一步精简合并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实现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

(三)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改革要求,在完成“在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手续再减少、审批时间再压缩。通过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努力打造“政务环境最好、权限下放最到位、办理流程最优、提交材料最少、服务速度最快、办事成本最低”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实现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同时进一步优化提升、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到2019年6月底,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缩10个工作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青田改革新样板。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及消防设计备案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防雷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按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整合办理环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工业类项目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整合办理环节。“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不再审查设计方案,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整合为一个审批阶段办理。

(六)推广并联审批。审批阶段中涉及的并联审批环节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机制。2018年7月底前,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国土、规划、环保、水利、经信、财政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国土、发改、财政、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施工许可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国土、消防、人防、气象、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国土、规划、消防、人防、气象、水利、市政、园林、环卫、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牵头部门必须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全面落实改革试点要求。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严格执行浙江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不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其他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2018年8月底前,梳理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保留的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条件。不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施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积极推行发包方式改革,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八)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通过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和培训方案,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提高审批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合并,实行联动办理;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环节,与施工许可联合办理;民用建筑节能、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并入设计方案联审环节;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整合招标控制价备案和招标文件备案,合并成一个事项办理。2018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上述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聚焦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突出联合测绘、联合审图、“竣工测验合一”深化改革。推行联合测绘改革,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推进青田县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划、房产、地籍、绿地、消防、人防等专业由一家综合联测机构(该机构由当事人在中介竞价网上选定)实行联合测绘,分专业出具测绘成果并将报告电子数据上传项目图档库,实现数据共享。根据《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丽建发〔2017〕122号)、《关于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丽水市施工图电子化审查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丽建发〔2017〕118号)等文件要求,推行联合审图改革。将消防、人防、气象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依托“互联网+图审”,全面实行施工图网上联合审查,网上一次受理,分专业一次性出具审图合格书,实行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现施工图从多部门单独审查到联合审查再到网上联合审查的跨越。推行“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印发《青田县全面推进“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青田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测验合一”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文件,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由建设单位委托综合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建设、规划、国土、消防、气象、人防和市政公用等部门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核实、备案等手续。

(十)转变管理方式。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多评合一”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国土、征收等部门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对于公开出让用地的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在用地出让前,各部门对涉及的城乡规划要求、生态环保要求、节能减排要求和水土保持、城市景观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将用地规划许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核发给项目业主。对于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日照分析工作不再由项目业主负责,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规划部门完成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中,且明确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和地价款缴清证明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推行区域综合评估。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将地质灾害、矿产压覆、涉河涉堤及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选址论证、交通影响、雷电灾害、文物保护、安全预评价等事项列入区域评估范围,变原来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一律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在方案公示期间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实施《青田县工业项目“标准地”实施方案(试行)》,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围绕“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要求,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不断完善项目审批办事时序,建设单位可以在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或签订招商意向协定后自行决定开始勘察、设计发包活动,但需充分考虑各种条件发生的变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失败风险。先期完成土地储备的建设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地证明文件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设施线性工程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先期施工不影响利害相对人的权益、明确完成政策处理工作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期限等事项,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特殊工期要求的项目可采用上述告知承诺的方式,取得用地预审意见或划拨决定书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用地批准手续等调整到施工许可前完成;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调整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积极探索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框架和模式,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总体思路,梳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各方职责、实施方式等内容。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继续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承诺制,审查清单外项目实施承诺即建设,政府仅做备案验收不再审批。有关部门应当适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设计单位依据规划条件和全省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等进行建筑面积计算,实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承诺的工作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建立统一的、相互衔接的、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斑块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构建具有空间关联模式的“一张蓝图”,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探索创新管理模式。

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由宏观到微观、上位到下位、定性到定量的多层次空间规划协同机制。建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为成员单位的“多规合一”协调机构,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

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形成支持“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通过构建具有层次性、连通性、聚合性和唯一性的统一空间规划单元体系,关联与整合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各类(不同形式、不同格式、不同来源、不同时期)空间(图形、图像)和非空间(文字、表格、多媒体)数据,进而形成以“空间规划单元”为基准、纵向关联、横向协同的“一张蓝图”时空数据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各类控制线等,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规划管控边界,实现全县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统一和空间落地。

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完善项目策划生成规则,统一协同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

2018年底,建立空间规划实体的身份证(唯一性标识),形成从规划、管理、实施、验收、监督的全过程空间规划实体的监管体系,实现空间规划实体从出生、演变到终止的全生命周期管控与追溯。在兼顾土地利用用地分类标准和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基础上,建立相互衔接的统一用地分类标准,实现用地差异图斑的检测与分析。

(十四)“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以建设系统项目图档库为基础,以建设系统数据交互平台为纽带,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支撑,形成规划一张蓝图到审批系统大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平台建设费用纳入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通过完善项目图档库的规范化改造、建设“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系统,提升现有建设工程审批系统平台工作,实现各相关工程审批部门现有系统的数据对接。

明确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结果数据进行规范化汇总,在工程项目审批环节中通过交互平台数据共享的方式,充分利用建设项目招投标平台、中介竞价平台和联合测绘、施工图审查、测验合一系统以及城建档案数据的调阅功能,将审批过程中的各类审批、中介机构工作结果数据汇总到项目图档库,由审批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审批平台在线监控各审批、中介服务环节的审批、中介服务进度,杜绝体外循环。

明确通过数管中心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审批管理系统与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平台的对接,以及实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的要求。

2018年12月底前,提升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及覆盖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十五)“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2018年8月底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联动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提高现场办理效率。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由牵头部门在全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2018年8月底前,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制定分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利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督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五、强化监管服务(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特别是通过承诺或其他形式转为后续监管的事项,必须建立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2018年7月底前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全面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率。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2.0版)的对接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嵌入项目审批流程。2018年7月底前,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10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录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处罚)信息,记入责任主体信用档案。通过审批办理系统与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交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体系,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2018年8月底前,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效双提升。2018年10月底前,全面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使用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中介网竞平台,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全流程”监管,不断完善拓展功能及服务范围,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服务代办制度,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由行政服务中心代跑、代办。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建立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代办100%覆盖。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设、规划、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交通、水利、人防、消防、测绘、数据管理中心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因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由于主观上的过失导致工作不能达到预期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依照县里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免于问责。

(二十三)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2018年7月底前,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核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建立专项考核督查机制,重点考核各部门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体系等情况。探索创新部门审批服务监督方式,通过选聘人民监督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监督、评审意见。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和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保障和推动试点工作加快落地见效并向纵深发展。

附件1:

一、县编办。

1.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监管措施,制定监督检查办法。(7月底前)。

二、县财政局。

2.及时划拨专款经费保障改革举措中涉及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升级的所需经费,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全过程)。

三、县发改局。

1.制定并实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事项细化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建立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机制,明确中小型项目审批流程。(8月底前)。

2.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8月底前)3.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7月底前)。

4.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10月底前)。

5.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10月底前)。

四、县国土局。

1.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实现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10月底前)。

五、县建设局(规划)。

1.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审批事项细化流程图,明确审批服务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8月底前)。

2.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条件。(已完成)。

3.推行发包方式改革,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已完成)。

4.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7月底前)。

5.落实执行市级有关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已完成)。

6.列出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及相关要求;明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明确设计方案审查时征求意见的部门、程序。(8月底前)。

7.列出调整审批时序事项目录清单,制定配套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8月底前)。

8.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多规合一”包涵的规划目录、全面梳理全县各类规划基础数据目录、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构。(9月底前)。

9.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明确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10月底前)。

10.建立空间规划实体的身份证(唯一性标识),形成从规划、管理、实施、验收、监督的全过程空间规划实体的监管体系,实现空间规划实体从出生、演变到终止的全生命周期管控与追溯。(年底前)11.基本建成覆盖全县各部门、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规则等,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10月底前)。

六、县跑改办。

1.制定并实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审批事项及其他所涉及安全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办理主体。(8月底前)。

2.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审批事项及其他所涉及安全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办理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8月底前)。

3.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制定并联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申报表及流程图,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等。(7月底前)。

4.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保留审批事项的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前置条件。(8月底前)。

5.通过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制定并实施审批下放相关配套制度和培训方案,明确对审批部门的工作要求及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8月底前)6.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8月底前)。

7.明确加强政务中心建设的具体措施以及“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实行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和咨询。(8月底前)。

8.制定各审批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将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8月底前)。

9.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各审批阶段部门职责、工作规程、协调机制、督查制度等,对全过程实施跟踪督查,并根据运行情况不断修改完善。(10月底前)。

10.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等内容。明确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8月底前)。

11.使用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中介网竞平台,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全流程”监管,不断完善拓展功能及服务范围。(已完成)。

12.完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已完成)13.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10月底前)。

七、县宣传部。

1.明确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工作举措和经验成效。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明确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企业和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全过程)。

八、县人行。

1.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7月底前)。

九、县法制办。

1.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10月底前)。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四

(新政办发[2009]83号)。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办发[2008]115号文件的要求,2009年我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取消和调整的272项行政许可事项、58项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以及124项已取消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落实的要重新清理,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作出处理,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国家已明令取消和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收取。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二)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本着精减、统。

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对难以达到管理目的、其他省区没有设定或已取消、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该下放的下放。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理时限,加大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扶持力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主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企业融资、项目备案、核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提供高效服务。自治区编办对机构改革中涉及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三定”规定中,依法予以明确,进一步理顺部门间权责关系,减少职能交叉。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审定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及时编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作性强的监管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职能部门清理审批事项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清理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要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实行审监分离制,落实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进行。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清理(2009年6月至7月)。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的工作要求,制定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公布的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前9批共621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自查,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事项进行细致梳理,及时提出并上报拟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事项,配合自治区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核对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在审核基础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向社会公布。

程序、提效增速和方便企业办事等方面,修改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围绕审批事项的设立、保留、取消和调整建立健全审核、备案、公示、听证、咨询等制度,特别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和调整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及中介机构管理的事项,要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取消和调整事项后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加强监督检查工作(2009年11月15日前)。各部门要对贯彻落实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自治区监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县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四、工作要求。

度与质量的关系,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搞好协调,充分沟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顺利完成这项工作,需要监察、法制、编制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国家、自治区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到上下对应、力求一致。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管理职能交叉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商,研究明确主要负责部门和有关工作的衔接。对疑难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集思广益,开阔思路,防止出现偏差和疏漏。

(三)从严把关,规范运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精神,严格遵守程序和规范,做到一丝不苟,有条不紊,保证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要对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对审批项目逐项分析、排查,切实把住审核关和处理关。要把审核和处理工作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机构改革相结合,与改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相结合,与依法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全许可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各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系点制度,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工作规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深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五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的改革,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8〕7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市场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为切入点,按照“突破常规、改革创新”的思路,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适用范围。

《方案》仅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首次产权登记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

三、改革目标。

完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成并运行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标准化管理。力争2019年月底前实现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努力把**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服务流程最优、办事效率最高、群众最满意的城市。

四、优化审批流程。

将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相关审批文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2部门协同配合。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本阶段分为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如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三个审批事项办理。项目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如涉及)、用地红线、规划条件等。由规划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按土地取得方式和投资性质不同,在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征求人防、文物等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的,由规划部门负责征求。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如涉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发改、国土以及其他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串并联相结合办理,在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审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项目核准或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备案。规划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在个3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外商投资以外的备案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网上申报备案,发改部门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如涉及)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发改、国土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串并联结合办理,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需要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应当在申请本阶段审批前实施。

建设单位可以在本阶段开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划拨、协议出让和土地权证手续,在施工许可证发放之前完成;也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前或在本阶段办理各类评估审查事宜,但不作为本阶段审批的前置条件。需要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在本阶段并联办理。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项目信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服务,提供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和技术指导意见。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本阶段分为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4事项,由规划部门牵头在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设计方案公示和市政府审定时间)。其中,设计方案审查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工程设计方案。规划部门在提前协同服务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设计方案公示,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报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申报材料推送至人防、消防、交通、建筑节能等审查该方案的相关部门。各部门并联审查设计方案,在个工作日内将专业审查意见反馈至规划部门,必要时规划部门可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论证。各部门审查意见不再互为前置。规划部门汇总各部门意见后,个工作日内核发设计方案审定或修改意见。需修改的,建设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后重新申报。重新申报受理后审查时间重新计算。设计方案审定后规划部门在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此阶段申请并联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人防工程结建(易地建设)许可等事项。建设单位取得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后,可以先行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查,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后,在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证。

(三)施工许可阶段。

本阶段分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事项,由住建部门牵头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个工作日(工业项目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核发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提供本阶段审批的其他申报材料。住建部门牵头受理后,由图审机构在个工作日(工业项目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不合格的,图审机构应当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申请复审,复审受理后审查时间重新计算。人防、消防等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人防设计确认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审批结果材料在本阶段同步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直接进入施工许可证核发阶段,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备案等事项不再单独申报。如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事项的,也并入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不再单独申报。

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后办理,在工程施工期间完成相关设施建6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办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划验线、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实行申请材料共享,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四)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分为各部门限时联合验收服务和竣工验收备案两个事项,由住建部门牵头在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需要,向住建部门申报限时联合验收服务。住建部门受理当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相关材料推送至规划、国土、公安消防、人防、环保、城建档案等专业验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住建部门反馈审查意见。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验收。踏勘验收通过的,各相关部门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验收意见和认可文件反馈住建部门。

踏勘验收未通过的,各相关部门应提出意见,一次性告知不通过验收的原因及整改要求,由住建部门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各专业验收部门申请验收。对于再次申请验收的,专业验收部门应在个工7作日内完成验收审批工作。对通过验收的,住建部门在个工作日内汇总各部门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的,住建部门即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联合验收服务以各部门核准的图纸为准,图纸应当与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参照各部门行业标准,出具验收审批意见。

竣工验收阶段完成后办理的首次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符合登记条件的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精简审批环节。

(一)分类细化流程。

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改变原有“一刀切”的审批管理模式,根据各阶段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相应分类审批流程,明确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要件和审批时限,实施分类管理。

(二)精简审批事项。

按照我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的要求,实行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取消人防设计审查批准,人防设计数据由图审机构直接提供给人防部门。取消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将抗震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并进行,不再保留抗震设计审查许可。取消施工许可申请中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材料。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三)合并审批事项。

实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人防等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向住建部门申报限时联合验收,由住建部门组织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等部门实行。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规划部门牵头协调国土、人防、房产等部门,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9查列入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四)下放审批权限。

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事权下放”,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或委托到位。市、县区(功能区)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五)推行区域评估。

在各功能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关于地质灾害、矿产压覆、节能评价、水影响评价(包括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选址论证、交通影响、环境影响、雷电灾害、文物保护、职业病防治预评价、安全预评价、地质初步勘察等事项,加快推行由区域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区域评价和前置服务,依据区域评价,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和要求,纳入用地建设条件,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组织评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域推行区域评价和前置服务。除国家确定的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估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不单独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10等。

(六)推行告知承诺。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做出审批决定。各相关单位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并予以公布。

六、完善审批体系。

(一)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构建以现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双修规划为基础的“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统筹整合各类规划,界定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文物保护边界和城市空间容量,建立生态管控明确、建设管理清晰的控制体系,着力解决空间规划矛盾,实现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无缝衔接,逐步形成“一张蓝图”。

(二)提升“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依托“互联网+政府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各部门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建设管控领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系统。实现统一受理、集中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智慧数据、信息共享。强化工程建设系统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监督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规划信息、策划信息、审批信息、证照信息、监督信息数据共享,做到网上申报及项目审批全过程在线监督。

(三)强化“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四)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五)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同步推进12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建立审批协调机制,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七、强化监督服务。

(一)建立集约审批机制。一是实行“多规合一”。依托“多规合一”信息协同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预沟通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空间规划管控作用,通过推行建设单位承诺和过程监督制度,将各种评价和审查后置到施工阶段,作为政府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履行承诺的工作内容,大幅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二是实行“多评合一”。对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考古勘探报告等各类评估评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审、同步审核、集中审批”,打破以往建设项目评估评审事项多头申报、多头办理、多头审批的传统模式。三是实行“多图联审”。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化“多图联审”平台,对施工图中的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园林绿化、管网、防雷、抗震设计等,实行“一窗受理、网上流转、联合审图、数字交付”,压缩审图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四是实行清单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3申报材料、收费目录等内容实施清单化梳理和动态化管理,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公开发布,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所需材料一目了然,方便企业和群众,提高审批效率。五是实行“联合验收”。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行业标准,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

(二)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会商制度,推动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联动常态化,共同研究推进审批、监管的重大事项。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完善审管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实现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倒查追究机制,明确审批与监管的权责边界,界定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情形、方式等,倒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的高效联动。行业监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指导。

(三)建立容缺承诺机制。建立容缺机制,明确容缺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14诺制。

(四)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平台,纳入全社会信用体系系统。将核查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全过程,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企业法人、重点人群的基本信息、承诺事项内容如实记录,形成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发布制度和联合奖惩制度,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五)建立中介管理机制。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中介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管,将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纳入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予以公示。规范服务和收费标准,通过备案、考核、淘汰等方式加强管理,节约中介技术审查时间和成本。

(六)建立审批服务机制。对进入审批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预审预核,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一次性达到审批条件。建立首问负责、限时办15结、责任追究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探索建立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全程为企业办理各种手续提供服务。

(七)创新审批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入住行政服务大厅,实时检查、受理投诉违法违纪审批事项,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对审批事中事后监督,及时纠错机制,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12345”市长热线,接受企业、广大群众投诉建议,通过收办分离、事项公开、强化监管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事项、全行为的有效监管,确保审批依法依规。

八、明确责任分工。

(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作为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要按照“三级十同”要求,牵头分类梳理本阶段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审批(审查)的条件、工作具体流程、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期限、附带收费项目以及申请表格示范文本等;组织加强窗口人员审批改革业务培训,接收本阶段审批申请,及时向其他审批部门转交所需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反馈本阶段审批信息和通知;建立阶段协调和督查机制,组织协调和督查本阶段其他审批部门严格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二)其他审批部门要主动配合四个阶段牵头部门落实工作,遵循精简、便民的原则,明确本部门内部审批权限,进一16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要件材料,压缩审批时间;设置统一联系机构,对内负责整合合并本部门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内部审批工作,对外负责与本阶段牵头部门联络,及时做好相关审批材料的领取、移送、传递并向牵头部门反馈相关审批信息,同步按时完成审批工作。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根据牵头部门的分类梳理结果制定公示各审批阶段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四)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明确“多规合一”包括的规划目录,做好相关规划的统筹,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构,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基础数据。

(五)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住建委、规划局,整合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各审批部门要整合升级现有业务系统,并向各17区(功能区)、街镇延伸,做好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对接,打破信息部门壁垒,推进和保障信息共享,实现存量批文和新增批文的电子证照生成及实时调用。

(六)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规划局和审批部门,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运行规则。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空间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规划,以“一张蓝图”为支撑,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完善服务代办制,建立服务协同机制,政府部门提前介入,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方案,强化项目审批服务,压缩项目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七)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本方案的改革要求,牵头组织对我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园林绿化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配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牵头汇总需提请调整实施的法律法规、省政府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内容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八)市编办要牵头组织制定审批事项清单;推进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区(功能区);牵头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九)市发改委要结合“信用**”建设,牵头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黑名单制度;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产生、报送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录,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审批中介和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并公示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提前介入提供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联通,加大对审批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的服务监管力度。

(十一)审批部门要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要求;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内容、要求和监管措施,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对于本部门下放到区(功能区)的审批事项,制定完善下放配套制度和培训方案。

(十二)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气象局、地震局、国土局制定区域评估实施办法,对各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开展的区域性评价工作加强指导;各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应当建立区域性评价工作机制,逐步向社会提供相关区域性评价结果。

(十三)市住建委、规划局分别制定完成可以不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审批豁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十四)市住建委研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和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强制监理要求的配套管理文件,加快推进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建设。

(十五)市国土局加快研究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

(十六)市发改委负责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相关中介服务收费,调整并公布收费清单。

(十七)市水利局、安监局分别制定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安全评价的分类管理负面清单。

(十八)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收费部门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

九、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放管服”办公室,根据工作要求每周向市“放管服”办公室报送改20革工作进展情况。各审批部门要以本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各项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强化监督保障。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机制,2018年月底前研究制定考评办法,定期考核检查改革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六

窗口职能:审批和上报全市基本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立项。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

3、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

4、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基建和房地产项目,应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及条件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消防、劳动安全、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5、党政机关建设办公楼和宿舍楼需提供纪检部门的审查意见。

6、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

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基建和房地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立项申请文件一起上报。3、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企业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4、市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小型建设项目,批复预备建设项目。5、属上级发展部分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市计委在审查符合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拟文转报省计委。6、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市计委有权否决,不予批复或转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七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

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

1.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5个工作日,凭《监。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

(三)将已经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

5个。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

材料,并领取签。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三、各阶段的审批时限从最后一个收到申办者交送材料的审批部门窗口签。

收次日开始计算。如申办者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交的,则审。

四、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段:引言(150字)。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是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笔者通过数年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实践经验,深感在审批中应注重科学、高效、严谨的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笔者将从工程项目编制材料、审批流程、项目评估、监管与执法、信息化建设五个方面,结合自身心得体会,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探讨和总结。

第二段:工程项目编制材料(250字)。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从材料编制开始。编制材料是确保项目审批高效进行的前提。首先,项目申请者要提供详尽的项目介绍,包括需要修建建筑物的用途、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其次,要详细介绍项目的环保措施,包括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降低能源消耗等,确保项目建设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最后,注重资金预算和资金来源的准确性,提供真实可行的财务报表和资金证明。在编制材料时,要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虚假材料导致项目审批失败。

第三段:审批流程(250字)。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审批结果的质量和时间效率有着重要影响。在审批流程中,要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不可任意变更或绕过规定审批程序。审批部门应及时提供明确的审批程序,使项目申请者清楚了解整个审批流程,以避免时间和资源的浪费。在流程中要注重各审批环节的协调配合,避免因环节繁琐或不透明导致的审批延误。此外,在审批流程中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信息传递与审批流转速度,提高审批效率。

第四段:项目评估(250字)。

项目评估是审批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能够评估工程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评估旨在评价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影响等方面。在评估项目时,要注重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同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包括项目投资的风险和回报,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影响评估方面,要考虑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带来的影响,以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五段:监管与执法、信息化建设(300字)。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后,监管与执法是确保项目按照审批要求进行的关键环节。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现场监督,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和设计进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执法部门应加大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提高法律制度的威慑力。此外,信息化建设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可以通过建设电子化信息平台和在线审批系统,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效率,减少纸质材料的使用和处理,推动审批工作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结尾(100字)。

总结起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是推动经济发展和保障工程安全与质量的重要环节。在项目编制材料、审批流程、项目评估、监管与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我们应注重科学、高效、严谨的原则,保证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加强监管与执法、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措施,我们可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改革和进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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