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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民生问题心得体会范文 解决民生问题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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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民生问题心得体会范文 解决民生问题心得体会(6篇)
2023-01-08 10:06:49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安全是民生问题心得体会范文一

回首这一年,感触很多,去年在岗位上,工作压力不是很大,安全工作顺利,生产、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员工队伍思想稳定,从根本上得到了转变,操作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各方面工作也有点成绩。今年一月服从组织安排,把我调到工作,这个岗位对我有些陌生,直到现在,我感到仍然有压力,这压力一方面来自领导对我的信任,另一方面来自我自身经验不足,特别是对外联系工作,但我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半年,感觉我的能力还是差,有些工作想不到,做的不到位。我想首先我要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这是做好本职工作的首要前提。 在新岗位上工作的这半年,在主管领导指导下和同事们的帮助下逐步完成了露天采场开工的相关事宜,完善相关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培训档案,南部采场、尾矿库、职业健康评价的相关资料,尾矿库在线监测的相关事宜,选矿系统标准化前期工作,现场生产安全管理以及对外联系等工作。实施证明,同事们对我的工作还是十分支持的,使我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基本适应岗位要求。这样的支持和帮助使我在紧张的工作中找到了自我,让我时刻鼓励自己不能放弃,想办法一定要把工作做好,把公司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地做到个人利益服从组织的利益。但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公司党政、上级主管的正确领导分不开的,与各

部室、作业区、全体员工的支持、帮助和共同努力分不开的,在此向大家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致以衷心的感谢!下面剖析一下自身的不足之处,希望各位领导、各位同志给予的批评:

1、学习上,缺少对党委下发的资料进行系统的学习,不认真、不及时;对部门业务的学习还不扎实,业务水平不强。

2、工作上,没有与一线岗位的同事深层接触,不能及时、全面地了解一线的情况。

3、实践中,存在经验不足的现象,有些事情做起来心有余而力不足,安全管理上存在老好人思想。

今后的努力方向:

1、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坚定立场,应用正确的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认真学习和领会党政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对待目前工作中面临的困难,进一步激发爱岗敬业的热情,积极投身企业的改革,在平凡的岗位上自觉为企业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纪观念,杜绝违章违规的行为。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管理水平,能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管理办法。

2、改进工作作风。要从日常事务中超脱出来,经常深人一线了解一线工作,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遵章守纪,不能做的事情坚决不做,时时处处以制度约束自己,牢记自己肩上的责任。

4、严格自律,多做工作,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尽职尽责。 认清差距,才能明确努力方向;克服不足,才能完善自己。上述问题的存在,虽说不是主流,但它确实有一定的影响,必须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加以克服、改正。在此也希望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在平时的工作中多加批评和指导。以上就是我对自己一年来工作的自评,请予以批评,谢谢!

描写安全是民生问题心得体会范文二

尊敬的广大市民们: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但近些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人为破坏,致使我国野生动物的数量、分布范围正日益缩小,许多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状态。 为了保护和拯救野生动物,使野生动物和我们共享一片蓝天,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伸出我们的双手,献出我们的爱心,以实际行动珍爱野生动物,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为此,区农林局倡议:

一、从我做起,保护野生动物从餐桌做起,不滥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兔、野鸭、野猪等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文明新风尚;

二、不滥捕、不猎杀野生动物,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 三、关爱动物,保护林业资源,让林木成为野生动物的栖息庇护场所;

三、各饲养、运输和餐饮企业不非法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绿色、环保、守法的经营者; 五、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破坏林木、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做保护生态环境的模范。

我们的命运是与野生动物息息相关的,为了人类的生存环境,为了航空城的生态环境更美好,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野生动物们营造一个安全的家园,让野生动物与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和谐地生活吧! 西安市阎良区农林局 20xx年12月5日

四、各饲养、运输和餐饮企业不非法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绿色、环保、守法的经营者; 五、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破坏林木、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做保护生态环境的模范。 我们的命运是与野生动物息息相关的,为了人类的生存环境,为了航空城的生态环境更美好,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野生动物们营造一个安全的家园,让野生动物与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和谐地生活吧!

西安市阎良区农林局

20xx年12月5日

描写安全是民生问题心得体会范文三

一、痴心教改:

凭着对教育事业的热爱与追求,凭着刻苦与执着,我不断调整着自己的教学思路:实干加巧干。面对新课程改革,我在不断的实践、探索、再实践。努力追踪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积极遵循新的课程理念,用好新教材,探索新课型,及时“充电”,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从xx年9月开始,在学校领导的支持和老师们的鼓励下,我结合本班实际,不断地反思总结,探索并进行了“小学语文中高年级单元开放教学”的实验。真是开弓没有回头箭!记得刚开始实验时,学生不习惯,家长不理解,我自己也心怀忐忑。经过一次次艰难的挑战,一次次自我的超越后,收获的是一次次甜蜜的果实。这一课题的研究,得到了县乡领导的认可,xx年被确定为县级科研课题,并在学校实施推广。效果很好。

因此,自实施单元开放教学以来,我的语文课堂充满了活力,充满了笑声,充满了智慧和灵气。比如课上学生的一句巧问,就会激起千层浪,引入了探究知识的海洋;学生的一句妙答,又会赢得阵阵喝彩,使人心中激情荡漾……学生们拥有了一片灿烂的阳光,一片自由翱翔的空间。记得在上学期的一个主题班会上,学生这样说:“老师,开放教学真好,既学到了丰富的知识,又提高了能力,使我们共同品味到了美丽、快乐的人生。” “老师,你像一把火炬,点燃了我们智慧和心灵的灯”……学生的句句表白,使我重新认识了自己,肯定了自己。伴着用智慧奏出的美妙交响乐,我写的教改论文、教育随笔,多次在县级刊物发表,xx年我被评为县教科研先进个人。但我没满足。为了使教育智慧得到充分的发挥,我阅读了大量书籍,做了十几万字的学习笔记,写了几万字的教育教学反思和体会。

从书中,我领略了魏书生老师的教学智慧,欣赏着李镇西老师的育人艺术,思索并实践着苏霍姆林斯基的教学建议……特别是《魏书生教学工作漫谈》,使我真切地感受到魏书生老师那哲学家的头脑、改革家的气魄、未来学家的眼光。他那出神入化的教书育人艺术,民主科学的管理经验确实令人折服。字里行间闪耀着智慧的光芒。所以从上学期开始,我结合本班实际和语文学科的特点,也像魏老师一样,给学生设计了一棵语文知识树,从字词句到段篇,从文章结构到思想感情等。学生根据知识树进行预习,然后交流、汇报和练习。每天布置的作业,也像魏老师一样,只给学生规定字数,内容自己选择,自己设计,自评互评相结合。经过一年的实践,百分之九十的学生能自主探究,愉快交流,认真习作,效果不错。

二、收获快乐

如果说,教学上的创新编织了学生知识和能力的花环,那么,宽厚的爱和有声有色的活动则成了培养学生人格的摇篮。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说: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课标也指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所以,我在教育教学中时时、事事做学生的榜样。每接一个新班,我都会告诉学生三句话:每天带着自信来到学校,每天带着微笑善待他人,每天带着成功离开校园。

同时我也会给学生朗诵一首自作小诗《希望》。作为一名教师,我给了学生足够的爱和希望,给学生树起了精神之柱,培养了学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激发了学生求知欲。去年我接的四年级是由四个学校合成的五十二个人的班级,作为班主任,为了尽快了解学生,开学第二天我班就召开了学生家长会,做到了家、校及时沟通,效果很好。同时,为了努力营造一个民主平等的氛围,使每个学生有家的温暖,我对学生倾注了更多的热情,和学生平等相处,以诚相待,给学生亲切感、安全感和信赖感,成了学生的良师益友。我以人格的力量,影响教育学生。比如我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我认真并努力地去做了;教室里有纸,我弯腰拾起,同学们注意到了;学生进步了,我就奖励学生一个亲情电话,学生和家长体会到了;学生的生日,我和同学们一起分享生日的快乐,学生们感受到了……

此外,为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我还经常组织丰富多采的活动。如母亲节、父亲节、教师节、“六一”儿童节、国庆节,通过学生制作贺卡、表演节目等形式,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感恩。在“国学诵读”“我爱泉城” “班级是我家,快乐你我他” “安全在我心中”“地震无情人有情”等活动中,学生学有所长、学有所乐、学有所思、学有所获。我给了学生一点爱,收获的却是一片爱。在节日期间,那一句句真诚的祝福,一件件普通的贺卡,一个个甜蜜的微笑,总会让我知足的回味许久。

今年母亲节,一大早,我就收到了一位女学生的祝福。这个学生叫张萍,自幼失去母亲,我和她从相识到相知,已经整整xx年了。这xx年来,我从物质上帮助她,精神上鼓励她。我们经常书信来往,电话联系。她在信中亲切的称我为老师妈妈 ,我也认可了这个可爱、勤奋的学生女儿。今年张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了高考。我很是欣慰。但愿她努力学习,实现自己美好的理想,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才。就在这天早上,我刚到学校,就收到了全班学生的礼物:一束野花和一张贺卡。贺卡上写着:祝老师本周快乐。我默默注视着花儿,虽然花无语,但人有情。我心中充满了一份份来自学生的感动……我上课时感谢了同学们,那一张张灿烂的笑脸再一次刻在了我的心中。

我告诉学生:“真情无价,大爱无边。虽然再过两天花败了,叶落了,枝枯了,但是,她永远开在我们师生心中。花儿们不仅给大自然带来了色彩,而且也给人类留下了欢乐和幸福。我们也应该向花儿一样,用有限的生命,创造无限的价值。”

三、超越自我酿的百花方成蜜,淘尽黄沙始到金。真诚的付出总会换来甜蜜的回报。经过师生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运动会上,有雄风夺冠的喝彩;六一节,有观众热烈的掌声;书法、征文、创新作业等比赛屡屡夺魁;学习成绩更上一大台阶,所教班级曾获市、县、先进班集体,我本人先后被评为县百佳教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县教科研先进工作者,所写论文、教案及指导学生征文、创新实践等参加市、县比赛多次获奖,我的孩子因品学兼优,所以我也曾多次被评为市、县优秀家长。我的工作受到了各级领导、老师、学生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追求永无止境,奋斗永无穷期.在新课程的改革中,我不断的思索着: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一个孩子是一个家庭的重托,是社会的重托,作为教师,怎能掉以轻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每个孩子得到最优质的教育,我们教师责无旁贷。所以,我要用心去爱学生、教学生,用我的“情”和“智”去培育学生,这是我的本分。我相信,酸甜苦辣都有营养,成功失败都是收获,只要我们事事用心,时时开心,不断创新,就能不断地认识自我、提升自我,超越自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我们的教育事业才会永葆青春。

描写安全是民生问题心得体会范文四

致全市人民的感谢信

万众瞩目的20xx“望美杯”中国邢台·绿色太行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取得了圆满成功!在第二赛段比赛中,沙河胜利完成了各项服务保障任务,叫响了“魅力太行,美在沙河”的口号,实现了“国际赛事、中国一流、沙河特色”的目标,向世界展示了新时期沙河人实干担当的工作作风和激情自信的精神风貌!

我们为能在这样一场国际赛事中展现沙河作为而自豪。在赛事筹备的3个多月时间里,大家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勇于担当,用辛勤和汗水保障了赛事的成功举办,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扛红旗、争第一”的要求,为沙河赢得了赞美和荣耀。

赛事是一份荣誉,团结了人心,凝聚了合力。我们深知,成功举办一场国际赛事,需要多少默默无闻的付出和不求回报的奉献。胜利来之不易,这份荣誉属于全市人民。我们真诚感谢大赛全体工作人员,是你们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全力保障了大赛运转流畅、秩序井然。我们真诚感谢参与赛道环境整治的全体人员,是你们不辞辛劳、争赶进度,确保了赛道全线整洁干净、亮点纷呈。我们真诚感谢干警、预备役人员、安保志愿者,是你们勠力同心、不负重托,稳妥安全地保障了大赛顺利进行。我们真诚感谢医疗保障人员,是你们的高超医术、精心准备,让参赛选手能够专心比赛、展示风采。我们真诚感谢广大志愿者,是你们用真情的微笑、热忱的服务,展示了新时期沙河人良好的素养。我们真诚感谢参与文艺展演、文明观赛的广大市民朋友,是你们的精彩表演和加油助威,让大赛举办得隆重热烈、氛围浓厚。我们真诚感谢信访稳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电力通信、安全生产等保障战线广大干部职工,是你们顾全大局、默默奉献,维护了健康有序的竞赛环境。我们真诚感谢赛道沿线的广大干部群众,是你们的大力支持和全力配合,使得大赛一路文明、一路鲜花、一路精彩。我们真诚感谢媒体和宣传文化战线的朋友,是你们的辛勤工作和大力宣传,把沙河完美地呈现在世界面前。我们还要感谢关心、关注、支持大赛的所有朋友,面对一些服务保障措施带来的不便,是你们给予了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保障了赛事的顺利进行!

赛事是一个窗口,宣传了沙河,展示了形象。这场赛事,把全世界的目光聚焦到了太行山畔、湡水之滨,让全世界感受到沙河人民的热情和胸怀,感受到沙河山水的壮丽与秀美,感受到沙河文化的底蕴和积淀,感受到沙河发展的朝气和活力!这场赛事,必将全面提升沙河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让沙河这颗冀南明珠焕发更加璀璨夺目的光芒。

赛事是一面镜子,映射了美丽,照出了文明。早在赛事之前,在街头巷尾、广场车站,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我们看到大家积极为沙河发展建言献策、热情参与的行动,看到“小手拉大手”共同推进文明素质提升,看到了许多市民和网友,针对沙河道路建设、环境改善等方面提出了好的意见建议,保证了赛事在更高标准、更高质量上进行。赛中,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维护大局,每个人都自觉担负起了赛事的维护者和宣传者,做到了文明观赛、文明出行、文明评论。这次赛事,极大地增强了全市人民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为我们加快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赛事是一个契机,激发了干劲,点燃了激情。经过这次赛事,我们再次感受到,无论做任何工作,只要用力干,就一定能干成;只要用心干,就一定能干好。我们一定要把沙河在这次赛事中展现出的精神状态保持下去,把工作作风发扬下去,凝心聚力、奋发作为,在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沙河”的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沙河市委

描写安全是民生问题心得体会范文五

“如今的青年怎么了”,近来,关于青春的话题持续引发社会热议。有声音批评,本是最富朝气锐气、最有权利做梦的年轻一代,不少人却陷入利益的羁绊,精致利己而老于世故,热衷实惠而耻谈理想。

实际上,时常陷入利益羁绊的又何止青年?一事当先,做还是不做,往往悉心思忖;分内工作,竭尽全力还是敷衍塞责,尚得仔细权衡。得与失,取与予,风险与收益,付出与回报——在利益的坐标系上,很多人都在自觉不自觉地演绎着价值排序,精准计算着投入产出。一切似乎都进行得准确顺畅。只是,当物质的欲望填满生活,利益的喧嚣遮蔽生命的星光,在万籁俱寂的夜晚,也会惘然惆怅:为什么,我们“两手满当当,心中空荡荡”?

当今中国,利益的正当性早已“除魅”。对利益名正言顺的主张,让人人得享发展成果,“利益觉醒”可说是改革开放最重要的成就之一。马克思早有断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刻意回避利益,岂止是陈腐迂阔,离开利益的齿轮,世界将空挡滑行。对个人也好,对社会也好,都如小平同志所言,“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主义”。

但是,考量利益,并非让利益的追求绝对化。表面上看,精致的利益计较未必无益于社会的进步。相反,它有可能在短期内创造出经济奇迹。利益最大化的风轮,很容易鼓荡物质的城堡遍地开花。然而,这样的城堡却精神凋敝,缺乏良性演进的可能。只在意自己的人不会在意公共问题,只关心物质利益的人不会关心社会福祉。

一旦利益的巨浪吞噬了理想情怀,我们的身边便会充斥利己主义的铁杆拥趸,责任能够淡忘、道德可以离席、灵魂容许出丑。不是吗?毒奶粉泛滥,地沟油盛行,在唯利是图的利益尽头,是良知的出局和底线的崩塌。

志愿服务,主动回报社会,却被猜测其中掩藏着利益动机;应对灾难,企业献出爱心,却被揣度背后有着利益交换。杨善洲图什么,用利益的逻辑说不通,就斥为“傻瓜”;郭明义为什么,用功利的尺子量不了,就断言“神经病”。利益的风暴撕碎了悬在一些人头顶的崇高云层,人不过是欲念死海中一个小小的漩涡。“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不与实利挂钩的理想不是“做作”、便是“矫情”,利益于是成为时代价值的“粉碎机”,让我们的社会只剩诛心之论,难言感动信任。

这是现代版的义利困惑,也是堕落版的利益考量。走出了“耻于言利”的时代,难道就一定要抛弃“时刻准备着”的理想?经历着“利益解放”的大潮,难道就一定要放弃“为了全人类”的信念?拒绝利益主义独步天下,理想情怀又该何处安放?

就像文学家所说的那样,“理想有如晨星——我们永不能触到,却可以借着星光在人生海洋中远航”。确实,理想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不能帮我们找一个优厚的工作,领一份体面的薪水。甚至一个有理想的人,活在当下,会比别人更觉生存的困难与尴尬。但是人若没有了理想,生命将走向何方?我们赞颂希望“让人类远离饥饿”的袁隆平,我们钦佩把汗水洒落山间邮路的王顺友,实际上是赞颂一种更饱满的意义、钦佩一种更丰盈的人生。循着理想的星光,我们才能跳脱一己得失,眼界更远、胸怀更大,找到一个更持久、更深刻的生命出口。

“唯意志论”者固然举步维艰,只有利益的人生同样苍白无力,“喻于利”不是开启幸福的万能之钥,“喻于义”才能推开梦想的必然之门。构筑精神的高地、留存理想的底色,才有灵魂的原野郁郁葱葱,文明的河流碧波荡漾。这就是为什么写出《国富论》的亚当•斯密,更看重《道德情操论》,也是为什么社会的改革者,既需要现实主义的利益考量,更需要理想主义的勇气担当。

翻开历史,越是大发展、大变动的时代,越需要有超越个人、超越利益的理想。文艺复兴时代人文主义的执着信念,法国大革命中民主自由的热烈追求,20世纪初叶席卷世界的红色狂飙,都曾是导引时代前进的旗帜。在中国现代化的关键时刻,在“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的当下,尤需在物质利益之外,多一份理想情怀。借用叔本华的一句话,它是对每个时代伟大事物的同一性和连续性的信心,是对一代代人的变化和衰退的抗议。

2、有个体意识,也要有全局观念

在今日中国的现实语境下谈全局观念,很容易招来拍砖乃至讥笑。一个传统上如此重视集体归属感的群体,又刚从“狠斗私字一闪念”的年代走出来不远,很多人还沉浸在对“无我”的反思之中。追求个性的张扬,强调多元与多样,思想的松绑,仿佛才刚刚开始。有什么必要在肯定个体意识的同时,强调全局观念的“也要”?

这正是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所在。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没有哪种观念像个体意识与利益诉求一样,如此席卷人心。从“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到“我的地盘我做主”,从“言利未必非君子”到“无利不起早”,个人利益已经成为很多人处理社会关系的出发点。或含蓄或直白,或温和或激烈,对个体的强调,迅速在社会价值谱系中全线展开。

观念的演进,源自奔流的实践。个体意识勃兴的背后,是告别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进程。明确的权利主体和利益边界,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也正是因为对个体利益的尊重,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才赢得了亿万人发自内心的推动。只有集体没有个体的时代一去不返。

然而,“全局”从来不会因为对“个体”的强调就不复存在。辩证法的伟大在于,它永远提醒我们认识到问题的另一面。垃圾焚烧厂建在你这里不行,建在我这里也不行,但它总要建在一个地方,否则必然是垃圾围城;修桥修路修车站,拆你的房子不行,动我的奶酪不许,但它不可能修在空中,除非大家都不过桥不走路不出远门。一边抱怨雾霾遮天,一边不愿安步当车节能减排;一面痛骂就医难买房贵,一面又都想挂专家号住豪宅,这样的“通吃心态”,不止是在初级阶段的中国行不通,在这个世界上的其他任何地方,恐怕也都会碰壁。

一切都让个人听命于集体,强调个人为“全局”无条件牺牲确属苛求;但“我满足了,才是公平,我满意了,才叫正义”,肯定也非理性。如果每个人都想着一己之私的最大化,完全以自身的感受衡量社会进步,“各私其私,绝无国民同体之概念”,不仅难以发育出良好的社会,也难以长久维持个体的利益。

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利益多元的时代。如果我们承认权利和利益的多元多样,欢呼由此带来的文明进步,那么也必须承认这样的事实:不同的利益都要尊重,个体与整体必须协调。近年来,无论是地铁禁食的争议,小区文明养犬的讨论,还是公共场所禁烟引发的热议,一系列公共事件无不提醒我们,个体行为并非是可以肆意奔突的河流,权利是有边界的。正如谚语所说,你挥舞拳头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懂得不同主体的妥协沟通,才能形成多元共存的利益格局。

社会的发展,将个体的尊严和福利推上了空前的高度,但也要看到,超乎历史条件和时代环境的个人主张,可能成为国家之痛。对“从摇篮到坟墓”高福利制度的过度追求,让欧洲国家掉入高成本、高税收的陷阱,社会危机由此而生。同样地,在中国进入快速城镇化的当下,要求取消所有城乡差别,在教育、医疗、户籍制度等方面实现绝对的均等化,不仅是脱离历史的,也是超越时代的。

从世界范围来看,20世纪以后,传统的权利概念经历了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即绝对的、排他的权利须受到某种限制,以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个过程也是作为个体的公民重新进入社会的过程,是意识到权利之上还有社会责任的过程。无视他人权利和社会整体利益,脱离时代的语境,抽象的权利只能在现实中逐渐风干。

不要总让“个体”与“全局”彼此排斥、互相追尾,不要总将对“全局”的考量,放在“个体”的对立面上。标签盛行的地方,理性容易枯萎;思维陷入绝对时,真理即成谬误。如果说,个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只是公民意识成熟的第一步,那么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还需要每一个人更多秉持目光四射的全局观念,更多承担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

3、有“批判精神”,也要有“建设心态”

曾有人说,批判精神,是呼唤进步的闪耀火花,它证明至少我们还没有沉沦;批判精神,是追求真理的神圣之光,它证明至少我们还没有堕落;批判精神,是面向未来的热切向往,它证明至少我们还没有绝望。

诚哉斯言。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上,批判是思想进步的活水、社会发展的源泉。没有哥白尼的批判精神,就没有神学大厦的坍塌,也就没有我们所生活星球的真相;没有费尔巴哈的批判精神,就没有对黑格尔哲学的扬弃,也就没有马克思主义的登场;没有共产党人的批判精神,就不会有社会主义中国的拨乱反正,也就没有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正是在批判中,我们突破一个又一个禁区,从必然王国一步步逼近自由王国。

如果说问题是时代的呼声,那么批判则是对这呼声的回应。在认识论层面,批判是认识问题的逻辑起点;从方法论角度,批判为解决问题、推动进步提供了契机。然而,仅仅有批判精神,混沌的世界是否就一片澄明、丛生的问题是否就迎刃而解?

比批判更进一步,费尔巴哈贡献了唯物主义的思想武器,哥白尼勾画出太阳系运行的真实图景。中国共产党人的态度,毛泽东说得清楚:“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

这样的态度,是辩证唯物主义者的态度,也是历史唯物主义者的态度。在他们眼中,推动历史前进的力量,不是置身事外的冷嘲热讽,也不是痛快一时的情绪宣泄,而是破与立的对立统一、批判与建设的相得益彰。他们懂得,当批判精神异化为“为批判而批判”,不加分辨地否定昨天、鄙薄今天、怀疑明天,结果只能陷入历史的虚无:昨天一无所有,今天一无是处,明天一无建树。

社会总有不完美,值得批判的事情岂止车载斗量。13亿人口的中国,快速发展的转型期,有问题,甚至有很多问题,都再正常不过;即便是已经“熊抱”现代化的发达国家,也不得不承认,“今天,技术的进步已经使得人类可以往返于地球与月球之间,但我们在处理人类事务方面依然捉襟见肘”。对这些问题拿起批判的武器,正确而且必要。问题是,如果人人都坐而论道,谁来为我们解决问题?

与解决问题相比,做个“批判家”并不难,对照理想,现实的缺憾俯拾即是。做个“愤青”就更容易,只需加一句“这个社会怎么了”,微博便会“很有气质”。但是,复杂的矛盾不会因批判自然遁形,社会的正义更不会因批判自动实现。斯洛文尼亚前总统德尔诺夫舍克说得好,“单靠政治人物的努力是难以改善世界的”。社会的每一根毛细血管,都不能放弃对肌体健康所负有的责任。

批判是通向正义感的捷径,是体现存在感的绝佳方式,但历史的责任不允许我们满足于道德飙车。中国的进步,不只需要“好不好”、“该不该”的判断,也需要“行不行”、“能不能”的探寻。制度的改革,社会的改良,人心的改善,有待众人一起发力。鞭挞黑暗时,点亮蜡烛;蔑视贪婪时,拒绝同流;痛斥冷漠时,伸出双手……我们不仅要做提出问题的共同体,更要做解决问题的共同体。

“颠簸于批判主义的无边波浪之中,我们需要寻找一块陆地建构自己的理想。”令人欣慰的是,在我们的时代,有18名路人漠然而过的佛山街道,也有大学生司占杰倾注爱心的麻风病村庄;有彭宇案莫衷一是的质疑,也有硕士生李英强兴办乡村图书馆的志向;有郭美美炫富的空虚手袋,也有志愿者行动的朴实守望;有校园里“怀疑的时代还需要信仰吗”的不休争论,也有新闻界“我是建设者”倡议的强烈共鸣……站在这块剧烈转型的不完美土地,有人沉溺于愤世嫉俗,有人习惯于悲观抱怨,但总有一些人以行动肩起责任,用积极主动的点滴努力,积攒起改造社会的正能量。

时代不仅需要解构,更需要建构。不要把批判的自由留给自己,却把创造的权利让给别人。历史的原野如此辽阔,作为时代的一员,你完全可以栽下花草、留下芬芳,种下树木、留下清凉。不仅当一个批判者,也要做一个建设者,每个人的一小步,就是时代前进的一大步。

4、有“问题意识”,也要有“过程意识”

曾有学者慨叹,我们遭遇了一个“问题的时代”。从大都市恼人的雾霾到田野间空心化的村庄,从“蚁族”、“蜗居”难圆梦想到“舌尖上的安全”屡现危机。翻开报纸,相关讨论不绝于耳;打开网络,种种质疑迎面而来。一时间,问题让人烦恼,问题使人愤怒,问题令人“绝望”。

如何看待我们时代的问题?

“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最高领导人的要求,是对问题应有的态度。“问题是时代的声音”,30多年改革开放历程,可以说正是在解决问题中步步向前。如果眼里没有问题、心里没有期待,也就不会改革、难言发展。有“问题意识”,是认识能力提升的表现;能畅所欲言直面问题,更是时代社会的进步。

然而,过犹不及。如果“唯以问题识天下”,群情激愤中,任“问题焦虑症”裹挟成极端情绪,固化为狭隘认识,演变为偏执思想,将人人变成易燃易爆品;如果“只让问题遮望眼”,心灰意冷间,让“问题悲观症”驱逐社会自信心,抵消发展正能量,吞噬我们的幸福感,“问题意识”本身就也成了问题。

今天的中国,发展很快,矛盾高发,问题不少。我们固然要有“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但也不能期望万年之事、朝夕解决。将问题拖成历史问题诚不可取,毕其功于一役也绝不现实。任何时候不能忘了,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各种问题,不切实际的空头支票,超越阶段的夸张口号,或是“一招就灵”的万能良药,不是天真幼稚,就是轻浮狂躁。

历史无非就是问题的消亡和解决,现实也无非是问题的存在和发展。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待我们所处的世界,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关键是要把问题放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观察,与国情对接、跟现实对表。一年一度的春运最为典型,一个多月34亿人次出行,而人均拥有的铁路,还不到一根香烟长度。现代化的速度提升了,过程却无法压缩,再加上不断增大的人口规模、水涨船高的期待诉求,都使问题的存在有客观性、必然性,问题的解决有复杂性、长期性。

希望找到一个总开关,按一下就解决所有问题,肯定是空想。但在充满纠结的生活中,几乎每一个问题的细节里,倒确实暗藏着一个“哲学按钮”,按下那个按钮,被遮盖的意义就会一目了然。比如,农民工问题。过去十几年里,2.6亿农民相继进城,接近俄罗斯和日本人口的总和。他们的生活要在短时间内超越“绿皮车、编织袋”阶段,子女教育与就业,自身医疗与住房,十几年积累的问题要一下解决,即便是奥林匹克山上的希腊诸神,恐怕也无能为力。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消化问题同样需要时间。用辩证法的方式考量社会进程,才能还原事件的真实意义。

解决问题的愿望迫切,可以理解,更应该重视。不过,如果能多点“过程意识”,会更有利于看到主流、形成共识。比如教育公平。北京、上海的常住人口中,非户籍人口占三分之一强。异地高考理应破冰,可如果不加任何限制地开闸放水,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即使翻番,也无法满足如此激增的就读需求。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不正是在这样的日拱一卒中,才逐渐逼近问题的最终解决?

抽象的价值,存留在理论之中;具体的公正,则需体现在每一个人身上,不像喊喊口号那样简单。医疗改革既需协调利益魔方,更需面对海量刚需和分布不均的现实;收入分配改革“分好蛋糕”理念明确,具体调整却是复杂的系统工程。知易行难,在当前中国,尤其如此。不存在一种简单化的理念,可以立竿见影搞定所有“中国式问题”。30多年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正是从哲学层面上理清了问题与过程的关系,才摒弃了急于求成的冒进,拒绝了休克疗法的诱惑,找到了正确的逻辑和顺序。

风雨多经人不老,关山初度路犹长。有时候,我们的确感到被问题“追着走”、“推着走”。这可以理解,转型期中国问题一大堆,公众和舆论更加敏感,未来的改革之路肯定也充满挑战。但也要看到,正是在对问题的不断突围中,国家社会得到了实质性改善。既有“问题意识”,也有“过程意识”,才能让改革者有更多回圜余地,才会对未来更有信心。

5、有“权利意识”,也要有“法治观念”

这些年来中国社会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如果说,当年一部《秋菊打官司》的电影,曾让人们充满好奇,那么今天,“讨说法”已经成为社会口头禅。从主张经济、社会、文化和消费者权利,到捍卫政治、环境、食品安全和纳税人权利,“权利意识”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深入人心、影响社会、改变国家。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自由平等意识、网络媒体勃兴提供的多元表达平台、民主政治进步造就的个体意识启蒙,所有这一切,成为人们权利意识的萌发、表达和伸张的“时代注脚”。与之相伴,“权利意识”的高涨,也为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治观念、发掘公民意识,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成为社会进步的催化剂。“一元钱”官司的较真,厘清的是社会是非观念;“物权”概念的普及,调动起创造财富的热情;“环境权”的主张,增强着生态文明的群众基础……

与此同时,时代的洪流往往泥沙俱下,在极短时期内高涨的权利意识,也呈现出某种“初级阶段”特征。正如《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指出的,“一部分人只注重享受权利,不注重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由此导致公众权利意识强与社会责任意识弱并存这一现象的存在”。飞机航班延误,冲上跑道拦飞机;发生医患纠纷,把棺材花圈抬到医院;网上讨论辩论,动辄粗口相向,乃至暴力威胁……一些人为了维护个人权益,无视他人权益,罔顾公共利益,甚至更进一步,把他人权益、公共利益当作讨价还价的筹码,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这种走岔道的极端方式,将“权利意识”异化为“交相害”而非“交相利”的行为,让人遗憾,也发人深思:权利的风帆如何行进,才能抵达文明的彼岸?

“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法学家杰里米•边沁的结论一针见血。“权利意识”的伸张,离不开“法治观念”护航。在法律的条款中去寻找依据,权利的主张才能水到渠成;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推进,权利的实现才能顺理成章。反之,把“权利”当作为所欲为的通行证,认为有了利益诉求,就能够理直气壮地去冲撞底线、挑战规则、突破边界,整个社会又如何做到和谐运转?

一个成熟的社会,有许多不言自明的遵循:在高速公路开车,尽管车是自己的,但是不能超速行驶;在城市里盖房子,尽管土地使用权是自己的,但依然要服从市政规划。这些常识的背后,是对个人权利的清醒认知——没有什么权利是绝对的。任何个人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惟其如此,自己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他人的权利才能得到维护,社会的福利才会趋于最大化。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法治观念必须“跟得上”权利意识的步伐。一边是权利意识已经成为人们的惯性思维,一边是法治观念尚未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其间的落差,很容易造成社会生活的失序。没有对公共规则的遵从,我行我素的自由,就会导致“组团式过马路”的乱象;缺乏对法律程序的敬畏,对化工项目的异议,很可能演变成行为失控的骚乱。那种只问结果不计手段、“以错纠错”式维权,看似“高效有力”,却会让更多人不讲文明、不守规矩。在这个意义上,权利如果不能正确行使,不仅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能变成社会动荡的导火索。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任何社会行为一旦脱离法治视野,便不可能带来公共福利的实质增进,也难有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今天,如果说,“权利意识”的启蒙我们已经完成,那么“法治观念”的启蒙还在路上。这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深层原因所在。既要“权利意识”,也要“法治观念”,二者彼此砥砺、相互促进,才能让法治精神融入社会治理和社会生活,使“权利意识”成为构建现代公民人格、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基础。

6、守望共同的生态家园

在青海可可西里索南达杰自然保护站,不远处的一座瞭望塔下,有一片天然的石头滩。上百块大大小小、形态各异的石头上面,写满了志愿者和游客的留言,“永远做藏羚羊的保护神”“可可西里:神秘的地方,可爱的家乡”……历经风雨冲刷的“碑文”,无声地诉说着一个共同心愿:守护好人类“最后一片净土”。

这样的共识,来之不易。时针拨回到20世纪后期,一种名为“沙图什”的藏羚羊绒披肩在西方走俏。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即便是“生命禁区”,也难以阻拦盗猎者的贪婪。他们把枪口对准无辜的“高原精灵”,刺耳的枪声打破了高原的宁静,触目的鲜血染红了圣洁的雪山。倒伏在卓乃湖畔血肉模糊的藏羚羊身影,刻写着“千湖之地”的累累伤痕。

“藏羚羊数量锐减”“最少时不足两万只”“濒临灭绝边缘”……昆仑无言,雪山默默,但疼痛却总在提醒人们别忘记这段历史。以至于多年以后,一位作家这样记录道,有个摄影师在可可西里看到一只来打招呼的小藏羚羊,便喂它水喝。突然,旁边的藏羚羊保护队队长凶狠地把小藏羚羊赶跑了。摄影师生气地质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回答说,你这样会让它们以为人类是善良的。宁愿让它们从此讨厌人类,也不愿哪天被盗猎者偷袭杀害,如此冷肃的回答,道尽了盗猎行为给当地带来的痛楚。

任何一个地方生态的破坏,威胁的终将是人类自身的生存。更何况,相比于平原,高原的生态更加脆弱,一旦破坏,恢复将是难上加难。一位环保工程师便曾指出,在可可西里,“用铁锹随意挖去一块草皮,要想自然地恢复过来,得等300年。”正是觉察到了这一点,20多年前,时任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县委副书记的索南达杰在深入了解可可西里以后,他提包里的书,从《工业矿产手册》变成了《濒危动物名录》。促使他走上环保之路,甚至不惜献出宝贵生命的,并不仅仅是对野生动物的朴素感情,更是守护家园的职责和使命。

保护生态、守望家园,成为可可西里守护者的沉甸甸责任。正是因为内心的这份责任,哪怕缺水缺油、没有信号,哪怕要面对冰天雪地、狂风怒吼、流沙肆虐,每年在荒野奔走上万公里,巡山队员依然始终坚守在与盗猎者斗争的一线;也正是因为对可可西里爱得深沉,一批又一批的志愿者来到高原,他们踏水而行、碾过风霜,默默付出、守护净土。他们的努力,就像一座座路标,引导着后来的人守望共同的生态家园。

一个多月前,可可西里“申遗”成功。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在评估报告中评价说,这里保存着完整的藏羚羊在三江源和可可西里间的迁徙路线,藏羚羊可以不受干扰地迁徙。某种意义上,成功“申遗”,不仅意味着可可西里“高原野生动物基因库”的自然特质得到了世界的认可,更意味着一代又一代的守护者拯救藏羚羊、保护自然环境的人文精神赢得了认同、引发了共鸣。

汉学家史景迁曾指出,“一个国家之所以伟大,条件之一就是既能够吸引别人的注意力,又能够持续保有这种吸引力。”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美丽中国如磁石一样,始终保有吸引力,这是索南达杰们的心愿,也是我们每个人肩负的责任。

描写安全是民生问题心得体会范文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或者个人所有。

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所有。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统称专利权人。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款所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除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重要发明创造专利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持有专利权的单位支付使用费。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十六条 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有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第二十八条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一条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

第四十二条 专利局对撤销专利权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撤销专利权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三条 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发明专利权人或者撤销发明专利权的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四十四条 被撤销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五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的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八条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九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第五十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上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被撤销的专利权。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二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三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上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专利局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五条 专利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登记和公告。

第五十六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七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专利局裁决。

第五十八条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第六十条 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

第六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三、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四、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第六十三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 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由专利局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六十八条 本法实施细则由专利局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原作者: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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