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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自燃警示心得体会和感想 电动车自燃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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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自燃警示心得体会和感想 电动车自燃报告(5篇)
2023-01-08 02:26:56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电动车自燃警示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乙方: (产权方)

甲乙双方就 项目外装饰工程租

用zlp6302型电动吊篮设备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1、吊篮设备数量及时间

1.1.吊篮数量 台(实行轮流作业)

1.2.吊篮租赁时间:吊篮起租期每 天超出吊篮起租期按吊篮实际天数计

2、收费项目及标准

2.1.吊篮押金:¥ 元/台,吊篮进出场运费: ¥ 元/台。

2.2吊篮租金单价: ¥ 元/天/台。

2.3吊篮安装费¥ 元/台,移位费¥ 元/台,拆卸费¥ 元/台,在安装、移位、拆卸 过程中垂直运输设备无法到位的情况下人工转运吊篮每台另加收¥ 元/台/次。

2.4现场维修人员费用¥ 元/月。(只针对吊篮租用25台以下的工地〕 2、5.零部件损坏、遗失及乙方维修人员费用等,以双方确认后签署的《吊篮现场丢失、损坏清单》计算。

2.6.吊篮的安装、拆除时甲方负责协调现场塔吊、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材料转运,应按照乙方安 装要求,及时转运吊篮各零部件到指定点。

2.7.甲方派 名小工无偿配合乙方对吊篮的拆除及上下车。

2.8.吊篮进入到甲方工地验收合格之日,租赁时间开始计算并签订《电动吊篮起租单》。

2.9.吊篮报停之日为吊篮租期结束之日并签订《电动吊篮报停单》甲方每 5台报停一次。

2.10.本合同中的所有费用都不含税票价如需开发票税金由甲方另外支付。

3、租金计算方法

3.1.吊篮租金=租金单价x天数x台数+其它赔偿及相关费用。

4、付款方式

4.1、租赁费每月月底结算本月租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月租金(延期每天按当月租金3%滞纳金计算。如租金延期七日未付,乙方有权停止吊篮使用,租金照常计算),余额租金在该工地吊篮拆除之日内全部付清(如甲方拒付余额租金,乙方将拒绝拆除吊篮并视甲方违约)。

5、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筑物的相关资料及吊篮进场进度时间。

5.1.2.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吊篮租金及相关费用,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租金乙方有权停止设备 的运行并视甲方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5.1.3.甲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由于违章操作使用不当、人为损坏、偷窃等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赔偿金以双方确认的《吊篮现场丢失、损坏清单》单价按附表为准。

5.1.4.在租用期间,甲方不拥有乙方之设备的所有权,甲方不得将乙方设备转让第三方,不得作为其他作用之抵押或保证,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立即收回合同之吊篮。甲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没经过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吊篮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或迁移安装地点,也不得将吊篮设备转租或抵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

5.1.5.吊篮设备运抵工地现场后,甲方免费提供上、下楼层的垂直运输工具。

5.1. 6.吊篮设备进场时,甲方代表负责清点设备并签收《设备进场清单》。

5.1.7.吊篮设备进场后,甲方对所有设备的保管负责并对安装好的吊篮进行

5.1.8.吊篮安装、拆卸、移位前,乙方应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由甲方报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审批。

5.1.9特别说明:若由于建筑物局部异型(如死角、狭窄等〉致使吊篮安装无法进行的情况,应由甲方自行解决;若因屋顶构造异型需要架设钢管脚手架作辅助平台进行吊篮安装的情况,则由甲方负责架设平台及采取应措施。

5. 1.10.吊篮使用期间,甲方负责上篮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吊篮作业面下方危险区域的安全警 戒及监护工作,以及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环境卫生工作,上篮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并严格遵守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及高空作业有关规定执行,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配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安全绳不准野蛮、酒后、身体不适、不健康者进入吊篮施工,此设备严禁当货物提升机使用,夜间、风速五级以上、下雨天严禁使用,载重不允许超过500kg重量,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意外,其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5.1.11.甲方在使用吊篮作业中,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移动吊篮的位置和所有附属设备,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在吊篮工作平台施工严禁用吊篮代运输本工程其他材料,不允许超过额定载荷,超过额定载荷的一切损失责任及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全权负责赔偿。

5 1.12.甲方向乙方提供满足吊篮设备使用耍求的电源指定到所需楼层,若因停电等原因影响吊篮安 装或移装时间由甲方负责。

5.1.13.吊篮进场和拆除时,甲方负责设备下地及装车离场的搬运工作。

5.1. 14.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吊篮的堆码场地及维修人员的住宿。

5. 2.乙方责任

5.2.1.乙方根据甲方进度及建筑的结构要求,按时提供性能安全可靠,符合技术要求,质量完好的吊篮设备〔吊篮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5.2.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组织吊篮设备入场,同时负责提供相关文件。

5.2.3.吊篮安装、拆卸、移位前,乙方应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同时负责

5.1.4.吊篮设备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吊篮的安装、拆卸、移位工作由乙方派一名师傅指导安装,如收取吊篮的安装费时由乙方负责

5.2.5.乙方应对每一台吊篮设备配备安全绳一条,安全绳锁扣器一个。

5.2.6.吊篮使用期间,乙方负责确保吊篮设备状况完好,使用安全。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和通知后,乙方应及时组织维修人员在4小时内对设备进行维修好

5.2.7.租用吊篮设备25台以上的项目,乙方免费派驻一名现场维修人员,以确保设备的的正常使用。

5.2.8.乙方现场派驻人员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及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乙方现场派驻人员应遵守现场的一切管理制度。

5.2.9乙方应严格遵守双方协商的吊篮进、出场时间,按时运作。

5.2.10.吊篮设备出场时,乙方代表负责清点设备并签收《设备出场清单》。

6、相关文件

经双方签署确认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如一方未按合同履行其责任,按¥50000元(伍万元整)支付对方违约金。

8.解决方式

在履约合同中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相关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可向产权方所在地法院提起公诉,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9.其它事宜:

10.附录文件

本合同5.2.2项,乙方须提供的如下文件:

①产权方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②吊篮合格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③吊篮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④施工组织方案

⑤吊篮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并同意使用(签字确认)

11.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四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电动车自燃警示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出卖人现将______________车转让于买受人,

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1、该电动车目前已行驶14000公里,车况已由买受人认可,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该电动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维护修理或被盗等)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3、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4、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5、协议规定该电动车只能买受人本人使用,买受人不得转卖(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电动车自燃警示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现将______________车转让于买受人。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1、该电动车目前已行驶14000公里,车况已由买受人认可,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该电动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维护修理或被盗等)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3、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4、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5、协议规定该电动车只能买受人本人使用,买受人不得转卖(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用。

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最新电动车自燃警示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出卖人: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出卖人现将______________车转让于买受人。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1、该电动车目前已行驶________公里,车况已由买受人认可,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2、该电动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维护修理或被盗等)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3、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4、该电动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无关。

5、协议规定该电动车只能买受人本人使用,买受人不得转卖(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用。

本协议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最新电动车自燃警示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xx〕33号)精神,经开发区领导同意,开发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企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园区企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前)。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实施使用管理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企业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制止和有效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印发由省消防总队、住建厅、质监局负责制定出台的我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见附件1)。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规划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和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内容。

安监、派出所、经发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并有效处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和处置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为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活动有效开展,经研究,按照开发区机关干部驻点包保责任企业的人员分工(见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和小区内部电动自行车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园区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徐占兵任组长,管委会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局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协作。管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派出所、经发、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开发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开发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园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局a213室);从7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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