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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好少年的心得体会如何写 青少年如何守法的心得(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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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好少年的心得体会如何写 青少年如何守法的心得(3篇)
2023-01-07 19:53:11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守法好少年的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大家好!我是五(1)班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有这样一则笑话:一个人和他的女朋友逛街,看到红灯便若无其事地闯了过去。女朋友说:“你连红灯都敢闯,什么违法的事不敢做。”就跟他分手了。后来,这个人又找了一位新的女朋友,逛街时,看到了红灯,便老老实实地等着,女朋友很不高兴,说:“像你这样死板的人,连红灯都不敢闯,还能干什么事?”

这虽是一则笑话,却说明了一个事实,就是一些人遵纪守法的意识非常淡薄,事实上,像这样不守法的现象,在我们的身边还有很多。小到闯红灯、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大到随意违约、坑蒙拐骗、行贿受贿等等。对于这些现象,有的人似乎早已习以为常、司空见惯。

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对于学校来说,这个规矩就是纪律。

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在认真学习的同时,要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一个漠视法律存在,拿法律当儿戏的人,学习成绩再优异也是徒劳的。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学三年级的高才生,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杀害,被判处死刑。马加爵,云南大学——-生化学院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曾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的二等奖”。在一次打牌时,与人发生了口角,杀害四名同学。最终走上了不归之路。他们都曾是人们羡慕的天之骄子。但他们年轻的生命以及五彩的梦却在违法的同时破灭了。我们为之惋惜,为之痛心。可痛心之余,留给我们的却是一连串的思考。违法犯罪不仅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的成长,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吧!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现在开始,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在校内,认真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校外远离一些像网吧、歌舞厅等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场所。

为了我们的美好明天,希望我们都能懂法、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有关守法好少年的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也许很多同学会觉得法律对于身处校园的我们来说,似乎还是那么的遥远;也许很多同学会觉得我们一直都没有做过什么违反法律的事;也许还有很多同学想要知道,我们该怎样做到遵纪守法?

我们生活在校园中,为了律己律人,就应该将“守法”体现在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上。

当我们正襟危坐,在教室里学习时,不打闹,是对我们个人安全的保障;不喧哗,是对他人的尊重;争分夺秒,认真学习,是在履行作为一个学生的义务。当我们三五成群,结伴走进食堂时,保持安静,杜绝窃窃私语,既能防止意外的发生,又能为自己和他人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秩序井然,不你推我攘,避免矛盾冲突的发生。当我们陆陆续续,依次回到宿舍时,为了实现对自己的高标准严要求,我们要保持内务符合标准,小小的“豆腐块”,不仅反映了个人的形象,也是学校整体形象的体现。

虽然,我们对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不陌生,但是实际上,“遵守纪律”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学生的自觉行动。而没有遵纪,何来守法?遵守纪律,才能在学校接受良好的教育,沐浴学习的微风,才能在离开校园之后,本着遵纪守法的态度,为国家、为社会做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将来在社会中走弯路、走邪路,从而更好的发展自己。遵纪守法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最开始的道德底线。

20__年复旦大学20__级硕士研究生黄某中毒身亡,经查证,发现投毒的竟然是与他朝夕相处的室友林某;同样是20__年,在浙江发生了一起中学生斗殴事件,因为一言不合,双方发生争执,最终导致一人重伤。这种无视社会制度、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

同学们,还记得几年以前,小学生们都可以背出来的那段《八荣八耻》么?“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要想做到遵纪守法,就需要我们从现在开始,从遵守校园纪律开始。

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带着“遵纪守法”,重整行囊,在我们的人生目标中再加上“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公民”的目标,努力学习,努力完善自我。

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争做校园优秀学子。

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我们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有关守法好少年的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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