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观看法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一、广泛发动,使活动的开展落到实处
为使这次活动开展得有成效,我们首先要搞好宣传发动,使活动的意义深入人心。我们在接到上级通知以后,立即组织召开了县综治办、县团委、县关工委等单位参加的联系会议,县依法治县办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周活动》的通知,县直中学和各乡镇教育办也分别召开了师生大会,使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得到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确保活动的开展落到实处。
二、精心部署,使活动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我们根据中小学生不同的年龄特点,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寓教于乐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1、根据不同的年龄特征组织法律学习活动,我们联合教育局在全县高中生中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在初中生中开展制作法制手抄报活动,在全县小学生中开展讲法制故事活动,各乡镇司法所在全县中小学,上法律(政策、思品)课。这样既让学生学到了法律知识,加深了法制观念,又丰富了校园文化,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
2、组织学生观看教育片。我们和县宣传部、文化局联合组织城关中小学观看了具有教育意义的故事片《隐形的翅膀》。县一中还组织新生到看守所现场观摩体验,听犯罪青年现身说法,教育学生知法、守法、远离违法犯罪,增强免疫力,他们还开展了警校共建安全文明走廊活动,请交警派人来讲课一次,并长期协定,每学期来校讲课两次。
3、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在宣传周期间全县法制副校长共讲课65余节,除此外,各校还利用政治课、思想品德课学习法律知识,真正使法律占据了每个中小学生的心灵。
4、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署假过后,一些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又在学校附近抬头,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我们趁这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开展的东风,由政法委、治县办牵头,成立了公、检、法、司、教育、城管等几大家组成的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办公室,各乡镇相应成立由派出所、司法所、教育办、城管站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由于组织严密、工作慎重认真,全县两天之内基本消除了学校周边的污染源。目前,全县各学校两百米之内,再也见不到“三室两厅”了,净化了学校周边环境。
三、各部门齐头并举,大力宣传法律法规
1、开车宣传,制造氛围。九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八日,由治县办牵头,各有关单位联合组成的宣传小组开着宣传车,行程六百余华里,深入到二十个乡镇码头和县直中学进行宣传并送发资料,进一步激发全县各中、小学要搞好活动周的热情。
2、利用阵地深入宣传。在宣传周期间,全县各单位在其所辖范围内围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刑法》、《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县电视台还开辟了专栏报道宣传周活动,并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有关内容,这些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法制精神在青少年心中的树立和培养。
四、认真总结,使活动成效长期保持
我们为了使这次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成果得以巩固、开花,我们认真地进行了总结、评比,评选出了安福中心校、城北中学、等单位为活动开展得好的先进单位,通过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很高,和一支常抓不懈的法制教育队伍,学校师生学完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宪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旗法》等法律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描写观看法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为响应上级活动通知,做好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校根据学校实际,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制定一系列活动方案,并践之以行,力求有效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给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建立安全礼貌校园。我校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大家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现将我校活动状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教师法制意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认真学习《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成立了本次活动的领导小组、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及活动资料。学校利用每周一的例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要求教师写学习心得、交流法制教育经验体会,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都能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
二、营造文化氛围,注重校园法制宣传。
学校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剖析法律案件,透过班会向学生进行“法在身边”的法制教育和现场讨论会,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三、用心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对全体师生进行辅导;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必须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在此,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日”法制教育讲座,进行法制教育主题班报活动;进行法制征文比赛;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由于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学效果较好。
开展活动:
1、利用升旗仪式,举行一次与法制宣传相关的国旗下讲话。
2、组织学生统一观看一次法制教育宣传片《中小学法制安全教育第一课》,并撰写观后感,对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3、各班级出好一期法制教育宣传专题黑板报。采取板报等形式,以学生学法为资料、定期搞好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校广播站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向广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学生人人懂得学法、知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4、各班级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召开一次“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主题班会,
5、请法制副校长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讲座。
6、举办一场法制征文比赛。
7、向学生家长发送一次法制宣传信息(微信)。
8、大力开展学法活动,举办一场模拟法庭。各班利用晨会、班会时间开展学法活动,学习资料:《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宪法》的一些基本知识。
透过以上途径,大力推进全体师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以促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并于活动最后,及时对本次法制教育系列活动开展状况进行反思,总结经验,并构成书面报告,以更好地促进日后的安全教育工作。总之,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地开展好此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描写观看法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同学们: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四)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讲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不采取措施,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一是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也就是,由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失职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其严加管教。即在训诫的基础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对已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严格地约束教导,让其改正已经存在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2、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法律责任。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属于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使未成年人回到自己身边,不再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五)怎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好行为”和“不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不良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这些不良行为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他们的成长,如不积极预防、教育和及时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严重不良行为也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从挂图中看到的这些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为,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听之任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教育和矫治,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家长、老师、学校以及全社会都应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学校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或者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3、为了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和对已临近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并分专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分别作了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尽到什么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义务等。
(六)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义务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另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行使权利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履行义务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下列义务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均属于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指南、行动准则。其中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共道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为此,需要人人遵守,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理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均应树立这种意识,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一个人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均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是这两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断的学习,这样才能使得自己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的时期,更需注意。
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不良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两类行为均是为社会所谴责、对社会对自己有一定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抵制,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被遗弃、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②发现对自己或者对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多次偷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可以通过学校、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教授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次,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引起围观,造成堵塞。有的甚至在学校纠集多人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比如在加油站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拨打接听手机也是违法的;再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像刚才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一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所以要实行强制管理。那什么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小学生应当远离管制刀具,做到不买、不玩,更不能将管制刀具带进校园。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易燃易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例如:今年6月5日,发生在成都的一起公交车燃烧事故,造成27人遇难,72人受伤,其原因就是有乘客非法携带了汽油造成的。代价可谓是惨重的,教训应该是深刻的。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那是不可侵犯的。如果你辱骂他人、给别人起“外号”或者私自拆看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写恐吓信威胁别人,未经别人许可,私自进入别人的房间,甚至进入别人的家里等,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一个小学六年级学生王林,依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经常欺负弱小的同学,一次放学后竟然因为几个同学没有回答他的问话而大打出手,后来被一位家长看到后送到派出所接受了处罚。
4、侵犯公私财物。包括偷盗、骗取、敲诈、抢夺公共财物和私有物品,还有公开哄抢集体、私人财物,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刚才我说了,未经别人许可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那么,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以后,又拿了别人的财物呢?那就又侵犯了别人的私有财产权。同样,未经别人的允许,别人的东西是不能随便拿的,如果你拿了,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有一次,公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抢,也包括一些小学生,货主怎么阻止也没有用,急得直哭。后来民警赶到,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大多数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同学喜欢玩玩具枪,有些玩具枪射程比较远,有一定的杀伤力,有的同学喜欢用它去射击马路边的路灯甚至路上的行人,这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现在在火车站、球场外倒卖各种车票、球票的票贩子,他们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有些同学在外出旅游的时候,觉得机会很难得,就在一些建筑物上甚至名胜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了景点的美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然也应当受到处罚。
6、违反交通管理。这是和同学们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有些同学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矩,横穿马路的时候啊,不走斑马线,从而酿成交通事故。一些成年人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都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是事故隐患。
7、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赌搏和传播黄色信息等。有些同学放假在家,也学着大人抽烟、喝酒、泡网吧,打扑克、搓麻将,还玩点小刺激。等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不利于我们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上面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了这样的行为,就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下列处罚。一是警告:如上面提到的有些人就是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警告处罚,这是最轻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种处罚不但带有教育性质,同时又带有强烈谴责的意义。二是罚款:比如破坏文物会被处罚200元到500元的罚款。在一些秩序规范的城市,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会受到5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三是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违法行为最重的一种处罚。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刚才提到的王林就是因为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被处以7日拘留。
另外,对于违反法纪,后果比较严重,但还没有触犯刑法(也就是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劳动教养,目的是让这些人早日迷途知返,不至于发展到犯罪的地步。
同学们,20__年6月30日,宕昌县人民法院在县一中对庞某某等7人抢劫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我当时是宕昌一中聘请的法制校长),他们最大的不到18岁,最小的不到15岁,都是未成年人。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为了上一次网吧,为了吃几口零食,为了几元钱,甚至是几角钱,他们无视法律,采取暴力、协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虽然每次作案抢劫的财物数量都不大,就是几元,十几元,最少的一次仅只有四角钱。但是,他们的行为,对社会、家庭和学校、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触犯了法律,构成了抢劫罪,被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最长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最短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小小年纪,还是未成年人,却要失去自由,在高墙内去洗心革面,他们的父母、亲人,在忍受离别的痛苦的同时,还要举债上缴罚金。听了对他们的宣判,和他们对犯罪行为的忏悔,在大快人心的同时,我们作为家长,作为老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谁不为之感到痛心,感到惋惜呢。
同学们,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亿,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民族的发展、国家的稳定、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伟大社会工程,教育未成年人克服不良行为,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格,从而能够以健康的心态、端正的言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各位老师、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只讲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教育和矫治,希望能对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起一定的作用,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提出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描写观看法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天气渐渐地炎热起来,夏天悄悄地来临。很多人会为了享受水中的那份清凉,纷纷下河游泳,却不料其中有很多安全隐患,甚至有人付出了惨痛的生命代价。生命至高无上,生命属于每一个人只有一次。因此,了解防溺水知识非常重要。
今天,我在家人的陪伴下观看了防溺水的视频。节目中那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因为缺乏安全意识而永远地离开了我们,看得我触目惊心。通过这个节目我了解了防溺水的知识:
1.不要去不知水情的偏僻地方游泳。
2.不做准备活动不要游泳。
3.不要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
4.游泳时不要嬉戏玩闹逞强好胜。
通过这个节目我还学到了一些溺水自救的方法。
看完这个视频,我和家人都觉得它制作得非常及时和有必要。它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为我们敲响了珍惜生命、远离危险的警钟。
描写观看法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为积极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和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我校于12月2日在全校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本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学法用法教育效果,全校师生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文章。现将我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12.4”国家宪法日和晨读活动,11月28日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以及活动内容。
二、营造氛围
为了配合本次“12.4”国家宪法日晨读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在学校悬挂相关标语,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三、积极活动
1.国旗下讲话。11月28日,将升国旗下讲话内容为法制宣传内容,以此作为国家宪法日和晨读活动的正式启动
2.开展宪法晨读活动工作总结。11月29日早晨各年级利用早读课时间进行了宪法书籍朗读。学生们利用各种各样朗读形式学习宪法知识,学生们加深了对宪法知识的进一步了解。
3.宪法知识讲座。我校各班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进行一堂宪法知识学习讲座,让学生们观看宣传海报和视频的形式了解法律知识。
“12.4”宪法日和晨读法活动虽然告一段落,但我校全体师生决心继续开展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上好法制课,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描写观看法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今年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近日,市政府研究室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xx大、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之际,组织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现汇报如下:
一、搞好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以及全体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以推动全室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目的,认真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党的xx大、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会《决定》,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等内容,取得了明显的学习成效。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通过室领导带头参与宪法培训班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全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同时组织学习《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铜陵市行使地方立法权。
(三)加强廉政法制教育。认真组织重温《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新法规;把法纪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纳入党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分层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通过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片、召开学习座谈会等活动,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夯实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
二、健全内部机制,推进依法治理
不断完善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我室车辆、财务、党务、廉政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实际,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职工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有效监督,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民主监督制度、领导干部定期汇报从廉从政和民主评议制度等各项制度;完善了《日常工作制度》、《职工学习调研制度》、《课题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公务接待制度》和《办公用品(设备)采购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着力规范学习调研、勤政廉政等一系列日常工作,从制度层面推进依法管理工作发展。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等各项规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照执行、决不怠慢,并通过领导监督、群众监督和自我监督、相互监督等形式保证执行效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印发了“12·4”法制宣传资料到联系社区和联系村,和利用板报等形式扩*制宣传教育的影响。
(一)利用网络和电视的优势,不断开创普法新特色。充分利用法律教育网页和频道这个平台,通过收听收看案例学习,使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活泼,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植根于干部职工之中。
(二)组织宪法知识测试。把法制宣传日与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举办了法律知识测试,激发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精神和工作热情,增强了集体凝聚力与战斗力,促进机关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总之,我室“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领导重视,组织的好,行动的快,参与热情高,且宣传重点突出,形式丰富,取得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为“六五”普法的深入开展创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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