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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能力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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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能力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体会(6篇)
2023-01-07 04:37:24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行政审批能力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局局长

答辩人因与李某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基本事实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五日十八时二十分,答辩人执法人员王某某、王某和赵某某在城区巡逻时发现县府东街李某卤肉店门口有一流动摊贩殷某某在占道贩卖蔬菜,执法人员王某某、王某向殷某某出示执法证件后,责令殷某某到交警大队什字以北指定位置经营,殷某某当即准备骑电动三轮车前往,就在此时,李某醉醺醺地从自己经营的卤肉店里跌跌撞撞地出来破口大骂,指责执法人员未及时清理卤肉店附近的流动摊贩,影响了他的生意,并拉住殷某某的三轮车不让离开。答辩人执法人员见李某已醉酒,劝其到执法局办公室反映问题,此时李某的卤肉店里又走出来一名40岁左右的女性,和李某一起辱骂答辩人执法人员,并且多次用口水唾执法人员某某强和赵某某。答辩人执法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按照领导指示极力保持克制,反复劝阻李某,让其酒醒后到答辩人办公室反映问题。这时现场已聚集很多人和车辆,为避免阻碍交通和激化矛盾,我局执法人员准备离开。而李某却越骂越凶,并上前扯住执法人员王某某、赵某某的衣服不让离开,王某拿出手机欲对李某阻碍正常执法的行为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取证时,那名女性见状便抢王某手中的手机并撕扯王某。随后还采用上执法车辆和挡在执法车辆前面的方式不让执法车辆离开。最后李某和那名女性在周围群众的指责和劝说下,才离开执法车辆,执法人员和车辆方才离开现场。

事件发生后,答辩人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对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人员十条禁令》,面对李某和那名女性的无理挑衅和人身侮辱,自始至终保持克制态度,坚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没有对李某造成任何人身伤害。

20xx年6月16日,李某向答辩人书面申请国家赔偿,目前答辩人正在研究是否进行赔偿,至今尚没有给李某正式答复。此后李某又到县信访局信访,县信访局接访后要求答辩人对李某信访问题给予书面答复(某信转〔20xx〕128号信访卡)。

20xx年7月8日,答辩人就李某信访问题作出某城管信访〔20xx〕3号"信访事项办理答复意见",对其信访问题依法进行了书面答复。

20xx年7月22日,李某将答辩人起诉法院要求进行国家赔偿。

对李某诉讼请求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于20xx年6月16日书面向答辩人提出国家赔偿,根据上述规定,答辩人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逾期没有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于20xx年6月16日向答辩人提出国家赔偿,答辩人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的期限是20xx年8月16日,答辩人如果逾期没有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李某才可以提起诉讼。李某在答辩人作出是否赔偿的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明显违反的法律的规定,应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此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x年xx月xx日

推荐行政审批能力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答辩人(被上诉人):x市**区**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x市**区**街道**小区10栋。电话:0731-*45800

法定代表人:徐。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上诉人):周某*,男,汉族,20xx年9月出生,住x市**区新港**村。

因被答辩人不服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

《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xx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根据该规范性法规文件的规定,x市**区**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的职权和职责,而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体现。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调查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依据即是上述规范性法规文件的明确授权。

二、《会审表》并非是对上诉人 “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而是对其“补偿面积”的认定。

1、上诉人以“答辩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为由,认为答辩人超越了法定职权。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等同于“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

《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房屋哪些合法,哪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应该给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面积”的多少。

2、答辩人认定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依据的是《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x市人民政府103号令)。《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一)x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二)市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三)县(市)辖区内,x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答辩人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上诉人的房屋补偿面积,合理合法,作出这样的认定,并不越权,亦不违法。

三、《会审表》不具备可诉性。

1、答辩人作出《会审表》是一种准备行为,属于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

一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繁杂的系统工程。从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批准用地、拟定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到最后补偿安置、拆迁腾地,要经过许多环节和程序。这些程序中的很多工作是流程性的,有些属于资料调查登记,有些属于准备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所作出的各种准备行为。如果这些行为都是可诉的,无疑会彻底打乱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浪费很多人力物力,甚至使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行。

以答辩人作出的《会审表》来说,该《会审表》是一种资料调查、登记、确认行为,既未送达上诉人,亦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未经复议的行政行为,属于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会审表》依附于其后续的决定行为,本身缺乏独立性。《会审表》是20xx年6月8日作出的,在《会审表》作出之前,工作人员已经就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在《会审表》作出之后,尚有《征地补偿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在这些程序中,如果抽掉《会审表》,对上诉人被拆迁房屋认定的补偿面积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故《会审表》不能单独的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答辩人只是依据事实,进行确认,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会审表》是无后续行为的,也就是说,其具有影响上诉人权益的独立性,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答辩人并未将《会审表》送达上诉人,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和执行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管理相对人来说立即产生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后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扰。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综合言之,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行使对外管理职权实施的产生“规制”效果的行政行为。所谓“规制”效果,是指该行为能产生规范、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该行为实际影响、侵害到了相对人为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如果不能产生“规制”的法律效果,就不是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面积认定会审表》只是一个房屋面积认定材料,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拘束力与执行力,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效力,并不满足“规制”法律效果的要件。

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亦不违法,该行为不具备可诉性。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答辩人据此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x市**区**街道办事处

代理人: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胡春才律师

20xx年12月10日

推荐行政审批能力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三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的名字叫xxx,我是xx师范学院20xx届的一名毕业生,所学专业是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求职信。在面临择业之际,我怀着一颗赤诚的心和对事业的执着追求,真诚地推荐自己。

我热爱行政管理专业,在校期间我刻苦学习专业知识,积极进取,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并且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是自己向复合型人才的方向发展。在课余时间,我还进行了一些知识储备和技能训练,努力使自身适应社会需求。

我性格开朗、自信,为人真诚,善于与人交流,踏实肯干,责任心很强,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并敢于接受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一个人只有不断地培养自身能力,提高专业素质,拓展内在潜能,才能更好地完善自己、充实自己,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靠“聪明”才能完成,成功更青睐于勤奋、执着、脚踏实地的人,求职信《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求职信》。

也许在众多的求职者中,我不是最好的,但我可能是最适合的。“自强不息”是我的追求,“脚踏实地”是我做人的原则,我相信我有足够的能力面对今后工作中的各种挑战,真诚希望您能给我一个机会来证明我的实力,我将以优秀的业绩来答谢您的选择!

此致

敬礼!

求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推荐行政审批能力培训心得体会报告四

时间稍纵即逝,转眼间,我在鹿回头高尔夫球会的实习生涯转眼已接近尾声。经过4个多月的实习,我在人事行政部学到了很多东西,也充分感受到了这个小家庭的温暖,这里的一切都让我受益匪浅。通过这些学习和锻炼,我对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有了比较清楚和理性的认识,无论是在人际交往还是在工作行事方面均有所成长,为我以后的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也认识到自己的很多不足,我将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学习中加以克服,再接再厉。

一、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方面

这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很能体现人际交往的艺术。刚开始的时候虽然经过一些培训,但是由于心理素质的短板和经验的缺乏,还是有点捉襟见肘,办理过程比较混乱,需要花费很多时间才能办好。经过一个多月的学习和实践,加上自己根据文件认真梳理了办理流程,逐渐熟悉了这项工作,除了安排宿舍之外,其他入职手续办理环节均能独立完成,从__年10月至__年1月,办理近60人的入职手续。现已能熟练地独立地完成,并且能够很好地接待各类性格员工,很大程度上锻炼了自己的心态。

人事方面的工作事无巨细,需要耐心、细心、专心,更需要责任心。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不同的员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所以需要我们及时调整心态,既要站在公司的立场上严格按规定做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工作,又要从员工的角度做出人性化的安排。就拿安排宿舍来说,新员工总是想和自己熟悉或认识的人住一起,或者不喜欢室友的一些生活习惯而要求调换宿舍,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在按照公司规定安排的情况下尽可能协调,如果条件不允许就要做好解释工作,避免产生冲突。人事工作很好地体现了人事行政部作为公司和员工桥梁的作用以及调节公司与员工矛盾的职责,同时也渗透着人际交往的艺术。高尔夫球会是旅游企业,更是服务企业,我们的员工服务客人,那么人事部就是为员工服务的部门,我们必须牢记这个角色。

二、写会议纪要方面

正常情况下,人事行政部在每周一下午都会开部门例会,我的工作是在会议期间记录每位同事的上周工作总结和本周工作计划以及经理对重点问题的指示,并在会后整理成电子文档,经理修改后打印成纸张版,由经理签发与会同事确认签字后进行存档。目前已完成7次部门例会纪要和2次实习生座谈会纪要。人事行政部大学生实习总结。通过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我学会了如何在一次会议中抓住重点记录核心内容,充分锻炼了我的语言组织能力,夯实了文字写作基础,这也是办公室工作必备的一项素质。

写会议纪要是一项简单却不能简陋的工作,不需要面面俱到,但也要客观地记录每一项会议重点。第一次接触这类文字工作,总是想尽可能记住尽可能多的信息,然而写字速度有限,不可能做到记录每一句话,所以常常会漏掉很多重要信息。后来我在网上找了关于如何写好会议纪要的一些文章,学到了"一快、二要、三省、四代"的记录技巧。首先是写字速度要快,其次是尽可能只记录要点,再次是对于熟悉的`内容可以省略,最后是用自己的"语言"代替一些专业名词。这些技巧对我后来写会议纪要很有帮助,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记录效率,有效避免了信息遗漏。

三、审核考勤方面

我觉得这是我接触到的最艰巨的工作了。球会有十四个部门,几乎每个部门都有不同的情况,尤其是草坪部和餐饮部,审核考勤工作量很大。审核考勤既要参考指纹打卡记录和部门出具的异常状况解释,确认情况异常是否扣款;又要核对上月余假、假期申请单、加班申请表等,确保假期数据和考勤表上的一直,再进行累计。10月份主要以学习为主,看了之前审核好的考勤表,了解了一些考勤和假期方面的规则。11月第一次独自审核考勤表,花费了4天时间,出现了很多问题。一方面是因为第一次实践,很多特殊情况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另一方面,没有形成一种做考勤的思维,往往顾此失彼,丢三落四。12月份,认真总结了上一次的经验和教训,用了两天完成了全部审核考勤工作,而且出错率也相对较低,但由于一时粗心,漏看了一项部门在打卡记录后的异常情况备注,导致工资发放时没有对一位员工的早退扣款,后来在登记电子版余假时发现,向经理承认了错误,并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维护了相关规定的严谨性。

因为审核考勤直接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余假和工资,所以需要考勤审核员非常仔细,如果其中一项出现纰漏,就有可能导致员工或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另外,在审核考勤的过程中我也发现一些问题。如:部门考勤员不按规定格式填写考勤表、备注或解释不能很好地反映打卡异常的原因、加班及余假核算不准确等。针对上述问题,我觉得人事行政部有必要对各部门考勤员进行做考勤的培训,严格按规定使用考勤符号、普通加班和法定加班分开填写、公休及法定节假日等休假用彩色笔突出显示、对于打卡异常客观地注明原因等做考勤的基本要求进行规范和统一,这样一方面可以清晰明了地显示员工的出勤状况,另一方面也减轻了人事部审核考勤的工作量,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大降低考勤出错的概率,很好地配合编制工资表的工作,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四、质检方面

质检是为了保障球会更好地运作,由人事部组织各部门质检员对球会及员工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工作。质检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每周针对值班经理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跟踪检查;二是对不合格报告进行验证;三是对员工仪容仪表的检查;四是对各部门培训效果的抽查。通过这些检查,球会得以良性运转,存在的问题也得到改善。我的主要工作是配合质检主管,登记检查时间及检查结果,做好备注。虽然是一项很简单的工作,但是透过这项工作能够更清晰地了解球会的整体运作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对于熟悉高尔夫行业有很大帮助。

从10月份至今,我已经协助质检主管做了17次质检,其中比较多的是针对值班经理提出的问题进行的,另外还有对培训效果的抽查、员工仪容仪表的检查、质量方针的抽查。通过这些质检工作,更多的是锻炼了我的心态。作为一个检查者,其实在质检过程中是不受员工"欢迎"的。一方面,员工意识不到质检工作的重要性,本位意识比较强,不愿意配合;另一方面,很多员工限于学历心态方面的原因,对"检查"有抵触心理。所以作为质检员,一定要有很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人际交往的技巧,在质检时要做到不卑不亢,同时又要注意行事的风格和方式,耐心引导接受检查的员工做好配合。质检工作一定要认真,但不能较真,否则会引起员工的反感,产生负面情绪,不利于以后质检工作的开展。

五、检查员工宿舍卫生方面

人事行政部每月都会组织各部门主管级以上的管理人员检查宿舍卫生,这是人事口一项重要的工作。我们需要通知各部门时间地点,准备好评分表和笔,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带领其他同事对50多间宿舍逐个进行检查评分,然后汇总检查结果,张贴检查通报。虽然是很简单的一项工作,但要真正做好,还是要花点心思的。就拿检查来说,因为球会部门多,人员相对较杂,而且每间宿舍基本都有7个人,所以我们不能用很高的标准和苛刻的眼光去要求,重在鼓励和激发员工维持住宿环境的积极性。写检查通报也是一样,在反映典型问题的前提下,尽可能彰显好的一面,突出模范宿舍的榜样和带动作用。检查和通报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一种做好员工后勤工作的手段。

刚开始做这项工作我很被动,因为有人带,所以自己对于怎么组织、该注意哪些问题没有独立思考。在第一次检查过后,我对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反思,同时也开始考虑在检查中拍摄的照片怎么能准确地对应到宿舍、计算平均分怎么才能提高效率、做通报的过程中怎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照片等问题,通过这些思考,我真正站在一个组织者的角度理解了这项工作,并且在第二次检查结束时创新了统分方式,自制了e_cel表格,减少了手动算分的失误,大大提高了统分效率。从10月份开始,我已经连续参与了4个月的宿舍卫生检查,不仅学到了与各部门沟通的技巧,还学到了如何组织类似的检查及撰写检查通报,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

除了以上五方面常规的工作之外,我还接触到了以下工作:每天向新佳食堂报球会用餐人数、每两周定期通知六个相关部门更新宣传栏海报、收集汇总排班表、协助行政秘书下发文件、填写外来公文电话处理单、发放员工餐卡等。虽然这些都是一些简单的工作,但它们需要跟各部门沟通、组织语言、协调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都是做人力资源工作所必须具备的,不可否认,通过这些工作使我变得更加谦逊、更加耐心、更加严谨。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践,我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最突出的是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工作中缺乏独立意识和独立思考,这两方面问题一直是我的弊病,也正是我时刻反思并着力克服的地方。实习工作使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了这两方面的问题,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有更明确的努力方向和更充足的信心去改进和完善。

依然记得转正谈话时经理对我的谆谆教导,指出了我的不足和学习的方向,让我的实习工作有了明确的目标,同时也鼓励我在自己选择的道路上更加自信地走下去。虽然没能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但在人事部工作的经历作为我职业生涯的启蒙,将会成为一笔宝贵的财富。

推荐行政审批能力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五

答辩人:xx市交警支队

地址:xx市望江北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支队长

答辩人现就原告诉我支队“行政不作为”一案,依法答辩如下:

一、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标志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不能与机动车检验行为混为一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不难看出,该条规定涉及的是两种法律行为,前者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的检验,属于民事行为,后者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显然,“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前者的禁止性规定,而非针对后者。其目的,就是为了在机动车检验工作中,方便群众,减轻群众负担,防止以往多部门“搭车收费”的情况发生。而后者作为一项行政许可行为,它在实际操作中不仅要依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而且还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具体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既要核实机动车行驶证和保险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要查验机动车是否具有盗抢、非法改装等嫌疑,还要查明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是否处理完毕,等等情况。只有审查无误后,才能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否则就是失职。如果按照原告的观点,不论机动车行驶证和保险凭证是否合法有效,不论机动车是否具有盗抢、非法改装嫌疑,不论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是否处理完毕,只要检验合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必须无条件发给检验合格标志,那么其结果只能使违法犯罪行为逃避打击,使交通违法行为肆无忌惮,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事实说明,原告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的理解和解释是完全错误的。

二、《机动车登记规定》是对交通安全法第13条的补充和细化,是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实问题的必要措施

公安部颁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9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难看出,根据上述规定,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是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这一行政许可行为的前置条件,其目的是提醒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接受处理,同时也是提醒机动车所有人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发现车辆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敦促当事人到交警部门接受教育和处理,避免交通违法因长期得不到纠正而酿成灾难性事故。我们认为,《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9条规定是对交通安全法第13条的补充和细化,是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作出的具体操作规程,也是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现实问题的必要措施,其立法依据,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外,还有《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即“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9条规定,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工作中,使用的是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登记系统,该系统的所有数据和登记软件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全国联网,一旦机动车有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信息未消除,该系统将自动停办相关业务。也就是说,如果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有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即使车管所及其民警想“作为”也无法作为。多年实践证明,该计算机登记系统有效地杜绝了以往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深得广大机动车所有人的理解和支持。遗憾的是,原告为了一己之利而置法律于不顾,有法不依,有规不守,面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是积极地反思过错、接受处理,而是企图通过曲解法律、恶意诉讼来达到免交罚款的目的,其做法和用心实在令人不齿!

综上,我支队在江a号小型汽车有多起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做法是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是在依法履行职责,不存在任何过错,更不构成行政不作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交警支队

x年三月一日

附:行政答辩状副本二份。

推荐行政审批能力培训心得体会报告六

答辩人:林业局 地址:区劳动南街43号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 务:局 长

被答辩人:_____,男,汉族,现年60岁,小学文化,农民。 住址: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男,汉族,现年27岁,初中文化,农民。 住址:__________

关于被答辩人_____、_____不服答辩人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___号、第056号《甘肃省林业行政决定书》提起的行政复议请求,做如下答辩:

一、违法事实

20____年2月18日,我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____镇____村九社,有人要拉运木材到兰州出售,车号为甘g-_________号,要求我局派人前往查处,随后我局派稽查人员到张肃公路巡查。于当日下午在新墩镇高速公路路口将该车辆查获,经调查,_____、_____在未办理“木材运输证”的情况下,雇用甘g-14738号汽车拉运原木(白杨木)20.9m(其中_____18.365m,_____ 2.535m)运往兰州出售。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运输合同、木材检尺清单,货到兰州的联系方式,证明当事人从事木材运输活动的情况。

2、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基本情况和事实。

3、现场拍摄的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实物和运输工具。

二、被答辩人主张不明确,应驳回复议请求。

三、答辩人作出的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56号、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___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正确合法。

1、主体合法

根据行政职权法定原则,法律授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涉嫌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权。

2、程序合法

本案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等程序法规定的原则,程序合法。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收集证据,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答辩人对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供认不违。

4、适用法律得当。

被答辩人的行为违反《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没收被答辩人的全部木材,符合法律规定,使用法律条款适当。

综上所述,答辩人依法对被答辩人作出的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56号、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___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是正确合法的。

四、答辩人主张

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复议请求,维持答辩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_____人民政府

答辩人:______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本答辩状副本二份;

2、客体证据、事实证据、程序证据、法律法规证据等合计32份,详见《证据目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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