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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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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通用17篇)
2023-11-20 11:42:4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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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篇一

江西是一个历史灿烂、文化丰富的地方,拥有众多的文化遗产。在最近的一次旅行中,我有幸亲身体验了江西的文化遗产,深深感受到了这些古老而珍贵的文化传承对于人类文明的重要意义。

第一段:介绍江西的文化遗产和旅行背景(200字)。

江西是中国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其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使其成为人们追寻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目的地之一。在最近的一次旅行中,我参观了江西的两个重要文化遗产——庐山和井冈山。庐山作为中国最著名的名山之一,以其秀美的景色和悠久的历史而闻名于世。井冈山作为中国革命成功的发源地,被誉为“中国革命圣地”。此次旅行我们深入了解了这些文化遗产的历史、意义和保护情况。

第二段:庐山文化遗产的体验和观察(300字)。

庐山是中国最出名的旅游胜地之一,其秀丽的自然风景吸引了无数游客。然而,对于我而言,庐山的文化遗产才是最令人难忘的。我们参观了曾经的道教圣地——庐山道观,感受到了这座古老建筑散发的神秘与庄严。在导游的引导下,我们了解到这里保存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包括古代的文物和艺术品。同时,我们还参观了庐山红色文化博物馆,通过丰富的图片和实物展示,深刻领略了庐山的红色历史与文化。这次参观让我对庐山的文化遗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增添了对中国历史与文化的兴趣。

第三段:井冈山文化遗产的体验和观察(300字)。

井冈山以其重要的革命历史而闻名于世。在这里,我们亲身感受到了中国革命的艰辛和伟大。井冈山的文化遗产既包括了革命的建筑和纪念碑,也包括了被保存的革命文物和照片。我们参观了毛泽东旧居和红军指挥部,身临其境地感受到那个年代的历史氛围。同时,我们还参观了井冈山革命博物馆,通过丰富的展品和详尽的解说,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井冈山革命的历史与意义。这次参观使我对中国革命的历史和精神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让我对井冈山这个圣地充满了敬意和钦佩。

第四段: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保护(200字)。

参观庐山和井冈山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这些古老的建筑、艺术品和历史照片不仅是一种珍贵的文化遗产,更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它们记录了历史的发展和人类的智慧,也传递着传统文化的精神与价值观。因此,保护这些文化遗产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政府应该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加强监管和法律的保护,同时,公民也应该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行动中,共同守护好这些宝贵的遗产。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通过这次对庐山和井冈山文化遗产的参观,我深刻体会到了文化遗产对于人类文明的重要性。它们不仅是历史的见证,也是传统文化的载体,传递着传统文化的精神与价值观。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中,通过了解、学习和传承,将这些宝贵的遗产传递给后人,让他们感受到我们丰富的文化底蕴和深厚的历史积淀。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更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让它们继续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贡献。

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篇二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保存下来的有历史、科学、艺术、社会等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的遗迹和遗址。作为人类共同的财富,它不仅承载着历史记忆,还能够启迪我们的思考和想象力。最近,我有幸有机会亲身体验了几个国内的文化遗产,让我深切感受到自己与之间的联系,并从中受益匪浅。

第二段:参观古城。

我首先参观了一个历史悠久的古城,它是我所在城市的一大文化遗产。在古城内,我看到了古老的城墙,每一块砖和瓦都承载着无数年代的记忆。我凝视着这些历史的痕迹,心中涌起了一阵庄严的敬意。在古城的街道上,我看到了传统的建筑和古老的店铺,感受到了历史的厚重和人们的智慧。这一切让我思考起自己的文化认同和对传统的理解。同时,我也意识到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让后人能够感受到同样的震撼和骄傲。

第三段:体验传统手工艺。

我还参观了一个传统手工艺工坊,学习了制作中国传统艺术品的技艺。在工坊里,我亲手雕刻了一个小木雕品,尽管初次尝试,但我能够感受到木雕师傅工整而纯熟的手法。通过亲手制作艺术品,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手工艺师傅的聪明才智和付出的心血。这不仅让我对传统手工艺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欣赏,也让我对手工艺品有了新的价值观。在今天的工业化和机械化的世界中,手工艺品已经越来越被忽视,但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表达形式,它们不仅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文化身份,更是久经考验和沉淀的智慧结晶。

除了参观实物文化遗产,我还参与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体验活动。比如,我去了一个传统的手艺市集,参与了手工制作面食和民族舞蹈表演。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传承而流传下来的。在亲身体验中,我感受到了传统技艺的魅力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带给人们的愉悦。同时,我也深刻认识到,在现代社会,我们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不能让它们因为时代的发展而逐渐消失。

第五段:结语。

通过这次亲身体验,我深刻认识到文化遗产是我们的宝贵财富,是我们历史的根基,更是我们文化认同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让后人也能够感受到同样的骄傲和自豪。同时,我们也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给予它们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只有通过这样的努力,我们才能够让文化遗产在繁忙的现代社会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者和传承者,共同创造一个富有文化韵味的社会。

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段:引言(120字)。

花馍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因其精致的造型和独特的烘焙工艺而闻名于世。近日,我有幸参与了一次亲手制作花馍的体验活动,深切感受到了这一传统文化的魅力与艺术性。在制作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文化的传承力量,以及花馍背后的文化内涵。

第二段:制作体验(240字)。

制作花馍并不容易,首先需要将精心揉制的面团进行分割,然后一点一点地慢慢塑形,这个过程需要耐心和技巧。我一开始并不擅长塑形,经过多次尝试才逐渐找到了感觉,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了一个看似简单却又有着精美纹路的花馍。在这个过程中,我体会到了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更好地理解和传承。

第三段:艺术性的体现(240字)。

花馍的烘焙过程也是一门艺术。烘焙时的火候掌握非常重要,稍有不慎就会影响花馍形状的完整性。而花馍的纹路也需要磨砂刀和造型刀的巧妙运用才能达到最佳效果。我在烘焙的过程中学到了很多技巧,并在老师的指导下,以独特的方式捏出了自己设计的花馍。这个过程让我深刻体会到了艺术的魅力和细节的重要性。

第四段:文化的传承(240字)。

花馍作为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一种食物,更是一种文化符号。花馍的传统造型和纹路代表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繁荣和祝福之意。在制作花馍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一些关于花馍的历史和由来。我感受到了传统文化的庄重和深远,也感受到了传统文化在当代的传承和发扬。

通过亲手制作花馍,我深刻体会到了传统文化的魅力和价值。传统文化作为民族的瑰宝,不仅仅是一种遗产,更是一种精神,一种智慧的结晶。承载着历史的风华和艺术的感悟的花馍,让我从感性层面开始认识了传统文化。我相信,只有通过亲身体验和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和传承传统文化,让其在当代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总结(120字)。

在花馍制作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文化的传承力量和艺术的魅力。花馍不仅仅是一种食物,更是一种文化符号。通过制作花馍,我深刻了解到了传统文化的价值和美学,也意识到了传统文化在当代的传承和发展的重要性。我相信,只有通过亲身体验和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传承传统文化,让其在当代绽放出新的光彩。

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段(引言):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传承与象征,它记录和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和文化。而了解和学习文化遗产,对每个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阅读有关文化遗产的书籍时,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文化遗产的宝贵性和震撼力,也更加明白了自己作为一个个体的责任和使命。

第二段(文化遗产的多样性):文化遗产的多样性是它最重要的特点之一。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民族都有着各自独特的文化遗产,它们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文化、语言、宗教、建筑、艺术和传统饮食等方面。通过阅读文化遗产相关的书籍,我了解到了世界上各种各样的文化遗产,如中国的长城、埃及的金字塔、希腊的卫城等。这些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一处旅游景点,更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象征和自豪。

第三段(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遗产承载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它是历史的见证和记录。通过学习文化遗产,我深入了解了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价值观,这对于理解过去、认识现在、预测未来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例如,通过了解古代希腊的艺术和哲学,我能够更好地理解现代西方文化的源头。文化遗产带给我深深的历史情感和共鸣,让我对自己所属的国家和民族有了更强的认同感。

第四段(文化遗产的社会责任):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社会责任。文化遗产不仅对于个人文化认同和自我价值有重要作用,更对于人类整体的文化多样性和文化创造力有着积极的影响。在阅读文化遗产的书籍过程中,我深刻意识到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我们应当从自身做起,通过学习和传承文化遗产,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可它们的价值。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法律保护、文化教育和国际合作,共同致力于保存和传承文化遗产。

第五段(结论):文化遗产是人类宝贵的财富,而了解和学习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使命。通过阅读有关文化遗产的书籍,我深入了解了它的多样性和历史价值,也明白了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作为一个个体,我将努力宣传、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并与更多的人一起致力于实现这个共同的目标。让文化遗产成为我们心中永远闪耀的明星,点燃我们热爱文化、传承文化的热情。

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篇五

第一条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等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第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予以统筹协调。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交流与合作活动,以多种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第二章代表性项目。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认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代表性项目),并建立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本级代表性项目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上一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九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请或者建议。

第十条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较高学术水平专家组成的代表性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资源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共享。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建议或者推荐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初评,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拟列入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异议。有关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复审;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情况,拟定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代表性项目名录公布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认定代表性项目的同时,明确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以下简称保护单位)。

保护单位应当具备实施该项目保护的能力,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人员、场所和相对完整的资料。

第十四条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培养该项目传承人;。

(三)收集、保管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四)保护相关的文化场所;。

(五)开展该项目的展示、展演活动;。

(六)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代表性项目实施分类保护:

(三)对具有市场需求和开发潜力的项目,通过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生产性保护。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特定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

(一)传统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并为社会广泛认同;。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良好;。

(四)当地居民的文化认同感和参与保护的自觉性较高。

在整体保护区域内修建建筑物,应当尊重该区域的传统文化和历史风貌。建筑物的风格、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该区域的传统文化相协调。

第三章传承与传播。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传承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传承人人选。推荐传承人的,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书面同意。

公民可以自荐作为传承人人选。

第十八条传承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直接从事代表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不得被认定为传承人。

第十九条传承人的认定程序,参照本条例关于代表性项目评审程序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将其认定的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传授、展示技艺;。

(二)开展讲学、文艺创作和学术研究等活动;。

(四)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传承活动给予支持;。

(五)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收集、整理和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五)对政府给予的补助按照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鼓励、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与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传播场所;。

(三)采取助学、奖学等方式,资助传承人的学徒学习技艺;。

(五)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与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向公众展示代表性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节庆、当地民间习俗等文化活动,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展示、表演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和保护工作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活动。

第二十五条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知识。

第二十六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中小学校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课程,或者建立教学、研究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培养专业人才。

第二十七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下列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一)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代表性项目;。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级传承人档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本行政区域内上级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的传承人的传承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第四章利用与发展。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关联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予以维护、修缮并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专门档案,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

标志说明包括代表性项目的名称、级别、简介和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引导扶持代表性项目生产性保护示范中心、示范基地或者示范园区建设,支持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第三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下列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与发展:

(二)开展代表性项目的交流与合作;。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文献、典籍、资料的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应当处理好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尊重其文化内涵,保持原有风貌,不得歪曲、滥用。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和植物、动物等原材料。

鼓励种植、养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植物、动物等原材料。

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侵占、破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关联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

(二)乱采、滥挖、盗猎或者盗卖与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植物、动物等原材料。

第三十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涉及商业秘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资金、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保障。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应当用于下列事项:

(四)传承人的补助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理利用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税收、信贷、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以多种方式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究等各类专门人才。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措施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单位履行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单位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保护职责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取消其保护单位资格,并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保护单位。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承人传承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的;。

(二)在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评审认定过程中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侵占、破坏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直接关联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乱采、滥挖、盗猎或者盗卖与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植物、动物等原材料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申报代表性项目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认定机关撤销已认定的代表性项目,并责令退还该项目保护经费。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申报传承人的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滥用和过度开发代表性项目的,由认定机关撤销对传承人的认定,并责令退还传承人补助经费。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

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篇六

第一段:介绍文化遗产的概念和重要性(200字)。

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与延续历史与文化的重要见证。它包括人类创造的物质和非物质的遗存,如古建筑、艺术品、传统技艺、音乐、舞蹈等。文化遗产不仅有助于了解和欣赏历史,还可以传承和培养一种独特的文化认同感,促进社会的发展与交流。感受文化遗产是一种深度的体验,能够使人们更好地了解自身与社会的历史背景,增强文化自信。

第二段:探索古建筑所带来的感受和体会(250字)。

参观古建筑是感受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方式。古建筑既有庄严肃穆的氛围,又有精巧的构造和精美的工艺。当我走进古建筑,我仿佛穿越到了过去的时空。我能够感受到建筑的历史积淀,了解到当时人们的生活状态和文化情感。在古建筑中,我看到了古人智慧的结晶,体会到了他们对美的追求和对生活的热爱。这种感受使我对传统文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让我对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有了更强烈的意愿。

第三段:感受传统技艺的魅力与艺术(300字)。

除了古建筑,传统技艺也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是历史和文化的结晶,承载着民族的智慧和工艺的精华。近年来,我有幸参观了一些传统技艺的展览和工坊。在那里,我亲自体验了传统技艺的制作过程,感受到了工艺师傅的用心与热爱。每一个细节都经过精心雕琢,每一个动作都展现着传承千年的智慧。这让我明白,那些看似简单的作品背后蕴含着深深的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感受传统技艺的魅力不仅是一种艺术享受,更是一种心灵的愉悦和文化认同。

第四段:用心倾听音乐和舞蹈的故事与情感(250字)。

音乐和舞蹈是文化遗产中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它们以独特的节奏和动作诠释着旧时的故事与情感。参与音乐和舞蹈的表演或欣赏,使我对具体的历史事件和文化传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音乐和舞蹈通过抒发情感和故事,传递了不同文化间的友谊和理解。在音乐与舞蹈的联动中,我感受到了不同文化间的共通之处,同时也体会到了每个文化背后所独有的独特魅力。这让我明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促进世界文化多样性、促进世界和平的重要因素。

第五段:总结感受,呼吁大家共同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200字)。

感受文化遗产是一种既沉浸又启迪人心的体验。通过参观古建筑、感受传统技艺、倾听音乐舞蹈,我不仅加深了对历史和文化的理解,更加强了对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责任感。我们每个人都是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和推动者,应当共同努力保护和传承我们的文化瑰宝。只有这样,我们的文化才能蓬勃发展,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进步。让我们携手奋进,共同努力,让文化遗产永远流传下去,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篇七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独特的文化资源,它包含了历史、艺术、风俗、宗教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对于研究者来说,文化遗产不仅具有学术研究价值,还能够对人们的生活产生深远影响。在自己的研究过程中,我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读者分享。

首先,研究文化遗产需要综合多学科的知识。文化遗产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涉及到历史、艺术、人类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的内容。在我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我发现只有综合运用这些学科的知识才能够真正理解和解读文化遗产的内涵。比如,我在研究一座历史遗址时,除了要了解它的历史背景和建筑风格,还要研究当地的社会风俗、人文历史等,才能够全面地理解这座遗址的重要性和价值。

其次,研究文化遗产需要实地考察和采集原始资料。虽然现在互联网已经非常发达,我们可以通过电子资源来了解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但只有亲自去实地考察,才能够真正感受到文化遗产的魅力。我曾经去过一座历史古城,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我才能够真正理解这座城市所代表的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同时,我还会采集一些实物和口述资料,以便于将来的研究和展示之用。

第三,研究文化遗产要注重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瑰宝,我们应该像珍惜自己的眼睛一样去呵护它。在我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我发现有些文化遗产正面临着被破坏和失传的危机,这让我深感忧虑。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让它们得以延续下去。比如,我积极参与了一个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通过修缮古建筑和开展公众教育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到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

第四,研究文化遗产要注重与社会的联系。文化遗产不仅仅是学术研究的对象,它还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在我的研究中,我发现一些文化遗产通过发展旅游业和地方特色产业,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很大贡献。因此,我认为研究者应该注重挖掘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与当地政府、企业等各方合作,共同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和利用。

最后,研究文化遗产要保持谦逊和求真的态度。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研究者在面对这些伟大的文化遗产时,应该保持谦逊、虚心并不断追求真理。在我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我遇到了很多困难和疑惑,但正是经过反复的思考和实践,我才能够逐渐接近真相。因此,我相信只有保持谦逊和求真的态度,我们才能够更好地研究文化遗产,为人类文明的传承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研究文化遗产是一项具有挑战性但又充满乐趣的工作。通过自己的研究,我体会到了多学科的综合性、实地考察的重要性、保护传承的紧迫性、与社会合作的必要性以及谦逊求真的态度。我相信,只有坚持不懈地进行研究,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发掘和传承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篇八

的重视,而我们传统的元宵节呢?据报道某超市举行的元宵节猜灯谜活动,居然没有一人报名参加。其实在有些中学生的概念里,元宵节就是吃汤圆,别无其他文化内涵。据海南省海口网调查:海口超八成学生不知道清明节的由来和习俗.就连中华民族最隆重的节日春节在年轻人中也有逐渐淡化的趋势。

们站在世界的高度看中国,才能实现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弘扬与超越。也就是说,要把中国置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重新审视中国传统文化。于是我们看到,孟母教子已经千年,传统文化已然太久没有质的飞跃和创新,外来文化可以借鉴,当做我们将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连接起来的引线。事实证明谁创新得好,谁就能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因此,我认为保护传统文化,关键是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创新赋予传统文化新的生命力,所以我们要结合时代特点和社会实践丰富和发展传统文化,赋予中华传统文化新的内涵、新的元素。

保护传统文化,就要拯救日渐消失的传统文化之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民间技艺等都是传统文化的载体,如何对这些进行合理的保护和利用,是当前政府和社会的当务之急。自国家先后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拯救传统文化的重大举措。

保护传统文化,是每一位中国人的神圣使命。然而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吧传统文化看成陈规陋习,觉得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不去学习和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不去继承和践行传统美德,不去继承和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诚然,许多外来文化是优秀的、先进的,但是我们并不应该因此而忘记民族的、优秀的、大众的文化之根。这毕竟是我们自己的文明,是土生土长、原汁原味、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她需要保护,需要21世纪的龙的传人去传承、去发扬光大!

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篇九

这次走进文化遗产花馍的世界,让我受益匪浅,深感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花馍是我国传统的独特糕点,不仅具有独特的形状,更寓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祈福。通过亲手制作和观赏花馍,我体会到了它所蕴含的深层次文化内涵,也增强了对传统文化的敬意和保护的意识。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花馍中蕴藏着丰富的民俗文化。花馍是我国古代民间祭祀活动中的必备之物,因此它体现了多种传统民俗元素。比如,刻制的形状通常寓意着吉祥和富足,如有龙形、狮形等。这些形象的设计不仅包含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神话色彩,还传递着人们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和期待。此外,在花馍的制作过程中,也需要遵循一些特定的民俗规则,如必须选用特定的材料和工具,以及采取特定的刻制和上色工艺等。这些民俗规范和技艺传承不仅丰富了花馍的多样性,更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深厚文化底蕴。

第二,花馍制作是一门独特的艺术。花馍的制作过程需要经过多道工序,包括和面、发酵、刻制和上色等。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工匠们细致入微的手艺和丰富的创意。比如,在刻制花馍形状时,需要掌握艺术造型的基本原理,仔细雕刻出丰满而富有神韵的形象;在上色时,则需要运用丰富的色彩搭配,使花馍呈现出丰富多彩、富有层次感的视觉效果。正是这些不同的技艺和创意的融合,使花馍成为一门独特的艺术,也成为具有观赏价值的艺术品。

第三,花馍制作是一种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如今,花馍的制作已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手工艺,但这门手工艺的背后却蕴藏着丰富的传统文化。正是通过不断的传承和弘扬,花馍才得以保留下来,并作为传统节日庆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现代人们在制作花馍中不断创新、注入时尚元素,使之与现代生活相结合,也使花馍这一传统文化符号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因此,我认为花馍制作既是传统文化的传承,又是对传统文化的创新与发展。

第四,花馍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自豪感。作为中国的传统文化符号之一,花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记忆,更是中华民族的一种文化凝聚力。每当节日来临时,我们可以看到无数家庭和社区都在一起制作花馍,共同传承和弘扬这一传统。这种共同努力不仅表达了对传统文化的敬意,也凝聚了中华民族的团结和自豪感。正是这种凝聚力和自豪感,让更多的人开始关注传统文化,也推动了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第五,花馍的制作过程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花馍的制作过程中,往往需要多人共同参与,相互之间需要密切配合和协同努力。无论是和面、发酵还是刻制和上色,都需要小组成员互相协调、合作无间。这样的合作不仅培养了我们的团队合作能力,还增强了彼此之间的沟通和理解。通过共同制作花馍,我们不仅与传统文化相联系,也与他人之间建立了更紧密的联系。这种交流和合作的过程不仅丰富我们的生活,更加深了我们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认同。

总之,通过参与制作花馍,我对传统文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花馍不仅是一种美食,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丰富的民俗文化和艺术价值。通过花馍的制作过程,我不仅体验到了传统文化的魅力,更加深了对传统文化的敬意和保护的意识。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的传承和弘扬,我们才能将这份宝贵的传统文化传递给后代,让世界更多的人了解和欣赏到中华民族的博大和瑰丽。

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篇十

文化遗产的研究是对人类历史和文化的宝贵遗产进行探索和传承的重要工作。在我参与文化遗产研究的过程中,我深感这一领域的重要性和广阔性。这不仅仅是为了了解过去,更是为了塑造我们的现在和未来。通过对文化遗产的研究,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体会和心得,以下就是我的心得体会。

文化遗产的研究需要跨越多个学科领域,因为文化遗产不仅仅是建筑物、物品或地方的遗存,它还涉及到许多其他方面,如历史、人类学、民俗学等。在我进行文化遗产研究的过程中,我发现只有跨学科合作,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文化遗产的内涵和背后的故事。例如,我研究一个历史古建筑时,我既需要了解其建筑结构和材料的特点,又需要了解其历史背景和文化意义。只有跨学科的合作,才能使研究结果更加全面和深入。

文化遗产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书本上,实地考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实地考察中,我能够亲眼目睹文化遗产的原貌、感受其历史氛围和文化魅力。这远远超过了只通过文字或图片来了解文化遗产的感受。例如,我曾前往一座有着悠久历史的古城进行考察,通过与当地居民交流,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这座城市的文化传统和习俗。实地考察使我对文化遗产的研究产生了更加直观和深刻的认识。

文化遗产的研究不仅仅是为了了解过去,更是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历史和文化。在我进行文化遗产研究的过程中,我深感到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中,许多文化遗产面临着被破坏和失传的危险,只有通过研究和宣传,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重视和保护文化遗产。例如,我参与了一项关于传统手工艺的研究,通过发表研究结果和开展宣传活动,我希望能够唤起人们对传统手工艺的重视,并促使更多人参与到保护和传承工作中来。

文化遗产的研究是一项需要耐心和毅力的工作。这需要我们不断深入研究,解读历史资料、整理古籍文献、比较各种资料等。虽然这些工作可能会枯燥乏味,但是当我在研究中发现新的发现和突破时,我觉得这一切都是值得的。文化遗产的研究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它让我更加了解自己的历史和文化。我也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和研究工作,为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做出一点贡献。

总结:

通过文化遗产的研究,我深刻体会到这一领域的重要性和广泛性。跨学科合作、实地考察、保护和传承意识以及艰苦而有意义的工作成为了我的研究心得体会。文化遗产的研究不仅仅是了解过去,更是为了塑造我们的现在和未来。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和研究工作,为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做出一点贡献。

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篇十一

今年寒假期间,进行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采用“点面结合”,即选取典型项目踩点的方式深入学习和了解了_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传承、保护现状,并在大学生及其他各类人群中宣传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瑰宝,而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实体可以以一种固定的形态被保存下来。它只能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其传承载体只能是人,而这无疑增加了它的传承难度。

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正面临着极大的困难。诸如苏绣、香山帮建筑营造技艺、御窑金砖等,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价值与其保护与传承所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成正比。为保护人类珍贵的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呼吁中国艺术研究院以及其他各有关单位为研究和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相关的工作,重点深入到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地区!

_拥有丰厚的文化底蕴,在这片土地上有着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梅山、老街历史、山地渔猎文化、稻作文化、新化山歌、舞春牛、手狮舞、抬故事、梅山傩戏等艺术……数不胜数,不得不令人自豪。但另一方面,_地区的大部分人们对自的非遗了解的并不是很深。

由此我们想到,何不在大学生及其他一些社会群体中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光辉历史和保护现状从而激发公众的保护热情呢?这将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活动目的:

1.构建和谐社会、培育民族精神、建设先进文化、全面推动文明对话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发展问题,深入认识它的概念内涵和独特价值!

3.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法及其传承规律,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种实践问题!

4.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让大家了解非物质文化当前的发展状况,呼吁大家(特别是高校大学生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队伍中来!

5.利用大学生的独特视觉角度,挖掘非物质文化遗迹,寻访先辈足迹,了解先辈的生活意识形态,引发对传统文化走向的思考,甚至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的探究!

活动成果:

1.活动激发和体现了公众的民族精神和民族自豪感。

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宝贵财产,我们的活动旨在探索非遗有效的保护、传承机制,宣传保护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激发公众的保护意识。活动过程中,公众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了对苏州非遗的热情和强烈的民族自豪感,我们为拥有这些璨灿的文化遗产而骄傲。

2.活动中我们深入学习和了解了_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以及它的独特内涵。

目前,_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不容乐观,公众对于娄底非遗的关注度不高。前面说到非遗的的传承载体只能是人,而对于众多古老的技艺,并不是很容易就能学会并且学成后相对一些赚钱较快的工作也有其弱处。所以许多年轻人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另外它的传承方法一般都是由老艺人授徒,传承效率不是很高。

另外非遗之所以能被这样保护是有其独特的价值和内涵的。百年来业余生活的方式,已经在无形之中打上了娄底独特的烙印。这些一旦失传,损失将是巨大的。

3.关于非遗保护的方法和规律总结。

活动中,通过资料我们了解到目前由国务院文件提出的非遗保护的十六字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通过几天的活动以及一些资料并结合自己的思考,我提出以下几点对非遗的保护上的建议:

第一、首先要在公众中宣传非遗的基本知识,要让人们从而认识到非遗对于民族的重要性,从而激发人们对非遗的认同感。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非遗历经几百年已经有了民族的根基,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身份证。

具体的我们可以经常搞一些活动,如传统戏曲节目进社区、进校园,非遗作品展览之类的,当我们从自己身边的非遗中看到自己先辈的身影,并联想到自己时,难道我们不会为自己是中国人,拥有这样的传统文化而自豪吗?我相信一旦有了这样的认同感大家就会自发地为保护非遗尽一份力。保护非遗是要有一定的民众根基的,并不是光靠一个传承人、一个保护单位就能做好的。

第二、“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非遗的保护也与此有相通之处,我想从小就开始教育孩子关于非遗的知识无疑是有好处的,因为毕竟他们是要承担起保护非遗的重任的啊!就好比现在一些小学课程中开设了京剧课,孩子们从小就接触、了解了,长大了自然会在不知不觉中有了对京剧的保护热情。

第三、国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目前我们已有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借鉴一些国外好的政策来完善自己还是有好处的。

第五、非遗项目在传承的同时也应该也所创新,在继承传统项目的同时开发新的发展方向,以有利于自身的生存。但需要注意的是,创新的同时也不能丢了传统,创新更多的是方法而非目的。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想法,还有许多的不成熟的地方。

活动后记:

一个星期的活动让我学到了很多,我为我们有这样璀璨而光辉的文化遗产而自豪,但同时也为它们艰难的处境而揪心,祖宗留给我们的财产我们没有理由丢掉。

非遗是一个民族文化内涵的最佳体现,而当我们盲目追逐外来的一些新鲜的文化如圣诞节等等,我们渐渐冷落了我们自己的,传统的东西。谁还会想到我们过端午节的意义?仅仅是去超市买一些速冻的粽子吃了意思一下吗?会有人再郑重其事地亲手包了粽子并联想到我们的屈原、我们泱泱大国的悠悠历史了吗?你会说有,但你必须承认这样的人越发地少了……8月7号立秋,向来我们有立秋节气“啃秋”的习俗,即在立秋之日啃吃西瓜,意用西瓜啃去余夏暑气,啃下“秋老虎”,迎接凉爽的秋季。但今年我自己家就没有“啃”瓜,甚至,我是在立秋当天才知道有这个习俗的!不想说“悲哀”这个词,但确实有很多无奈吧!

前些日子又听闻韩国要将“风水”申请为他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贴吧内自然是哗然一片,韩国,你已经不是一次企图窃取我们的东西了!但我们在指责韩国的强盗行为的同时有没有想过这一切是为什么?如果我们一早就已经将这些申请了、保护好了,他韩国还能有可乘之机吗?难道真的要等到那么一天,端午节不是我们的了、汉字不是我们的了、中药不是我们的了、风水不是我们的了……我们一回首发现那些曾经属于我们的东西不再属于我们的时候才恍然大悟吗?亡羊了还补的了牢吗?我是很想平静地写完的,但到了最后这边自己又有些愤慨了,因为韩国,更因为我们自己!

非物质文化遗产啊,几百年流传下的东西能毁在我们手里吗?

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篇十二

第一段:文化遗产的重要性(200字)。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宝贵财富,是其独特的历史和文化的象征。它包含了人类创造的文化、艺术和科学的成就,是人类文明的珍贵遗产。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对于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历史记忆、传统价值观和社会认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学习和研究文化遗产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焦点。

读书是一种获取知识、思考问题、提高思维能力的重要方式,而读书关于文化遗产的著作,则更能增加我们对文化遗产的了解。通过阅读与文化遗产相关的书籍,我们能够拓展视野,加深对历史和文化的理解。同时,文化遗产读书还可以培养我们的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提高我们对艺术和美的敏感度。此外,通过文化遗产读书,我们能够接触到丰富的文化传统、历史事件和文学作品,这对我们的人文素质和综合素养的提升都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段:读书体会与启示(300字)。

在读书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文化遗产对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重要意义。它们是我们历史的见证,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祖先的智慧和努力。世界上许多文化遗产都是数百年甚至几千年的积淀,通过学习它们,我们能够跨越时空的限制,汲取先贤的智慧和经验。同时,文化遗产也是国家和民族传承和发展的重要基石,它们为我们的社会和文化提供了宝贵的资源和精神支持。

读书过程中,我也意识到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作为新一代,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传承祖先的智慧和文化传统,打造一个有活力、富有创意和内涵的社会。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读书、参观博物馆、参与文化活动等来了解和保护文化遗产,为其保护和传承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段:读书体会给我带来的改变(200字)。

通过读书,我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不仅了解了更多关于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的知识,还培养了对它们的热爱和兴趣。读书让我明白了文化遗产的深远影响和它们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同时,读书也提高了我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使我更加善于观察和思考。通过与书中的人物和事件互动,我更加积极地去探索世界和思考人生的意义。

第五段:继续读书的决心和期待(300字)。

通过这次的文化遗产读书体会,我意识到学习的道路是无止境的。我深深被文化遗产的魅力所吸引,决心继续阅读更多关于文化遗产的著作,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和见解。同时,我还希望将自己的所学来帮助更多人了解和关注文化遗产,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我相信,通过阅读和学习,我会不断成长,并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事业中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文化遗产读书给我带来了很多收获和启示。通过阅读与文化遗产相关的书籍,我不仅加深了对历史和文化的理解,还培养了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读书让我意识到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每一个人的责任,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其中。通过阅读,我不断提高了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更加积极地去探索世界和思考人生的意义。我决心继续深入学习文化遗产,为其保护和传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篇十三

一张带桌围的赭色木桌和两把带椅披的长木椅,格外简单而错落有致,毫无装饰的舞台只有台前的大幕把台子遮掩起来,如一个大黑匣子。

月色是香的。开戏前,外公外婆便带我早早地找个地方坐下。台下座无虚席,大都是像外公外婆那样年纪的,他们来这,兴许都怀着年轻时的某种信仰,兴许带着某种预见性的挽惜与追寻,又兴许只是图个乐趣。

一声节奏快的锣鼓蓦然间打破黑夜的网,两块幕布如走圆场的演员,倏溜一下悄然隐退到屏风之后。只见,黑面长鬓的官人挥着衣袖风风火火地跑进,衣袖向前一档,月琴二胡一响,他便咿咿呀呀地唱了起来。

他唱得忘我,台下人听得入神。

曲终人散时,人们各奔东西,但在那个当下,这些互不相识的人变成了一个关系紧密、含情脉脉的群体。对于父老乡亲们来说,每一场越剧出演都如灵魂洗涤,村子的礼拜。

然而,越剧,这个被立为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剧种,在我记忆里黯淡,只留下片影。究竟是看的人越来越少,还是演的人越来越少,那样的戏台如同蒸发了般不再见到,抽掉“看越剧”这个页码,我的童年怅然若失。

外公指着电视会唱戏剧的小孩对我说:“你要是从小听我的开始学,现在也会唱戏剧了。”外婆却说:“现在的小孩子都这么忙,哪有去学。”外公黯然神伤。电视里面传来小孩咿呀的唱声。

人本是散落的珠子,随地乱滚,文化就是那根柔软而强韧的细丝,将珠子串起来成为社会。越剧,戏台,做了什么呢?它使老一辈的人在上一代的痛苦与孤独中找到了定义。或许戏剧里的跌宕情节使他们认出了自己不可言喻的处境。戏曲艺术如一块沾了药水的纱布,轻轻擦拭着他们灵魂深处的伤口。戏台将这代零碎的、疏离的各个个体找到连结而转型成休戚与共的社群。

外公外婆这一代人,是“灰姑娘”的一代人,在他们的时代里,他们亲眼目睹南瓜变成了马车,开走,发出真实响声的人。他们望见了太多美好事物的涌现,也无忘更多东西的逝去。越剧,是他们眼睁睁看着消逝却无法无力挽留的。在时代的金马车驶过后,他们只能捡起地上的金鬃毛长叹。

这是最美好的时代,也是最糟糕的时代。越剧的缺席,非遗的黯淡,不仅意味着风物的夭折,更意味着众多艺术与精神的流逝。曾经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却有着精神的丰饶。戏曲文化,源远流长。越剧中的英雄气概与儿女长情令我们触摸、感知、赞叹,却唯独没有去保护,它正面临失传甚至是消亡的危机。

但这都是外在因素随时间变换带来的必然结果,最终,正如美国诗人玛丽·奥利弗所说的那样:我们唯一能做的,是拯救我们的生活。

保护非遗,在这一刻起,刻不容缓。

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篇十四

江西是一座拥有丰富文化遗产的历史名城,它凭借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地理位置,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景观。在我的江西之行中,我深深感受到了这座城市饱含的文化魅力和历史底蕴。以下是我对江西文化遗产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江西丰富的文化遗产令人目不暇接。在江西的各个角落,我们可以看到世界文化遗产庐山的壮丽景色。庐山以其奇险、秀美、幽静的自然景观,以及历史名人留下的文化遗迹而闻名。站在山顶,远望群山连绵,云雾缭绕,顿时让人感受到大自然的伟力。另外,庐山上的梦幻湖、庐山之瀑、庐山之云等景点,更是让游客流连忘返。此外,庐山的文化遗产还有世界第一部中国话字印本《庐山会集诗稿》,这是中国古代文化的珍贵载体,也是中国书法史的重要参考依据。

其次,江西的文化遗产中有很多承载着历史记忆。例如,我前往参观了江西省历史博物馆,这里陈列着大量展品,从远古时代的遗物到现代的艺术品,让人仿佛穿越时空,感受历史的沧桑变迁。在博物馆中,我看到了南昌起义的历史展览,这是中国共产党的首次武装起义,是中国革命史上的伟大事件,它代表了江西在中国革命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参观博物馆,我深入了解了江西在历史中的重要地位,也更加珍惜自己作为江西人的身份。

第三,江西的文化遗产还包含着丰富的民间艺术。在江西的许多乡村,我们可以欣赏到地方民间艺术的精彩表演。例如,在庐山的周边地区,有不少乡村保留了传统的歌舞表演,如庐山茶歌、茶艺表演等。这些民间艺术不仅给我们带来了视听的享受,更是传承了江西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观赏这些表演的同时,我也感受到了江西人民的乐观向上和奋发向前的精神。

此外,江西的文化遗产还与当地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例如,在庐山国际旅游区内,有许多村庄保留了传统的民居建筑,人们仍然过着传统的生活方式。在这里,你可以欣赏到手工艺品的制作过程,体验到传统手工技艺的精妙。这些传统生活方式和手工艺品不仅展示了江西人民的劳动智慧,也让我感受到了江西文化的独特魅力。通过这些近距离的接触,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江西人民的生活和精神风貌。

总体而言,江西的文化遗产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历史底蕴,让江西成为了一个富有魅力的旅游目的地。通过这次旅行,我不仅对江西的文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更加珍惜自己所生活的这片土地。我相信,江西的文化遗产将继续为我们提供更多的学习和欣赏的机会,让我们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篇十五

赵文洪是中国著名的历史收藏家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他不仅是文化遗产的探索者和推广者,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我有幸参观了赵文洪的文化遗产保护展览,深深感受到了他对中华文化的热爱和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执着,得到了很多启示和收获。

文化遗产是历史和文化的见证,是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代表着一个民族的精神特质和历史传承。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在赵文洪的展览中,我看到了许多民族文化的珍稀藏品,这些无声的物品里包含了数百年的历史和沧桑,它们如同一个个文化的密码,需要我们去解读和发掘。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能够弘扬中华文化,更能增加民族自豪感和国家凝聚力。

第二段:赵文洪热爱中华文化的精神内核。

在赵文洪的展览里,我看到了他精心收藏的各种古代器物、字画、书法、碑刻、木雕、石雕、青铜器等,不由得感叹收藏之杰的赵文洪对中华文化的深深热爱。赵文洪认为,在收藏和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还应该发扬中华文化的精神内核。在赵文洪的心目中,中华文化是包括中式美学、孝亲爱国、敬老爱幼、重视道德、尊重自然等多个方面的精神系统,正是这些精神内核才让我们成为一个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的民族。

第三段: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措施。

赵文洪认为要想保护好文化遗产,必须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比如对于新发现的文物,应该尽快做成样式,拍照、摄像,以资保存;对于既有的文物,应该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修复、修缮,以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此外,赵文洪还强调了文物保护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认为推进现代技术和科技手段的应用,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修复文物,亦可以更好地传承和推广文化遗产。

第四段: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价值。

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长期而不断的过程,需要广大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让更多的人了解、关心和爱护文化遗产,保护好文化遗产,才能推动文明进步和民族自信。同时,文化遗产保护还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五段:文化遗产保护的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文化遗产保护将成为我国文化事业和旅游业的重要一环。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大背景下,我们需要更加注重经验与科技相结合的方法,如采用三维扫描、虚拟再现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的效果。同时,我们也需要致力于发掘和创造具有特色的文化产品,以适应消费者的多元需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保护和传承中华文化,维护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性和完整性。

总而言之,文化遗产保护是聚焦传统文化和自然环境,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和人才,推动文明进步和民族自信的重要工作。我们应该发扬文化自信,努力宣传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让更多的人了解、关心和支持文化遗产,推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不断开创文化事业的新天地。

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篇十六

上周朋友邀请我参观了一次文化遗产花馍的制作过程和展览,这次特别的体验让我对传统文化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花馍作为一种传统的民间艺术品,以其精致独特的工艺和独特的表现形式,吸引了大量的观众和收藏家。经过这次参观,我对花馍的制作技艺、艺术价值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有了更多的了解。以下是我对文化遗产花馍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我对花馍的制作技艺有了更深的了解。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于手工艺品的制作过程常常陌生而陌生,在机械化、工业化的大环境下,手工艺品显得愈发珍贵和独特。花馍的制作过程非常复杂,首先需要选取精细的面粉,然后针对不同的形状和图案,进行精细的刻画和制作。整个制作过程需要手工精雕细琢,耗时耗力。通过亲眼目睹花馍制作的全过程,我对手工艺品的制作更加敬佩和钦佩。制作花馍需要丰富的戏剧性、立体感和创造力,这些元素恰恰体现了制作者的智慧和技巧。

其次,我深刻意识到花馍的艺术价值和文化意义。花馍以其独特的艺术风格和精湛的制作工艺而闻名。花馍不仅仅是一种食品,更是一种艺术品,它融汇了美食和文化的精华。花馍不仅要保持食物的美味,还要以独特的形状和图案来表达设计者对生活的热爱和追求。花馍作为一种传统文化遗产,代表了一种艺术和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它对于促进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与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观摩花馍制作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老一辈工艺人员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坚守,他们的智慧和技艺让我深深感动。

再次,我思考了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作为一种传统的手工艺品,花馍的制作技艺正日益流失。在现代社会的冲击下,人们对传统手工艺品的需求逐渐减少,制作花馍的技艺逐渐失传。这引发了我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财富,也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记忆。保护传统文化遗产,不仅仅是文化的保护,更是一种民族认同和自信的表现。为了保护花馍这一传统文化遗产,我认为应该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的传承和培养,通过各种形式的展览和宣传,将其推向更广泛的民众,同时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规范。只有这样,花馍这一重要的文化遗产才能得到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护。

最后,观摩花馍的制作过程让我感受到了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和活力。尽管在现代社会,传统文化遗产面临着种种困境和挑战,但我相信,只要我们积极传承和保护,传统文化遗产依然能够焕发出无穷的生命力。通过观摩花馍的制作过程,我看到了制作者们的激情与活力,看到了花馍艺术与传统文化的结合。这令我深以为然,也进一步激发了我对传统文化遗产的热爱和研究的兴趣。

总之,通过观摩花馍的制作过程,我对花馍制作技艺、艺术价值以及文化遗产保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花馍作为一种传统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一种食品,更是一种艺术品。它的制作过程繁琐而精细,充满了智慧和创造力。在保护花馍这一传统文化遗产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保护和传承其他的传统文化遗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努力,保护和发展我们的传统文化。通过这次观摩,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传统文化的宝贵,也更加坚定了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的决心。

文化遗产在江西心得体会篇十七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衰落是必然的。由于它的不可再生性,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受到诸多研究领域的关注。下文是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捐赠资金以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资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规划和保护、保存工作的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对相关部门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时,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相关部门也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并及时组织专家对调查信息进行甄别、整理和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以及建立的档案应当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

第十一条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情况书面告知调查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由其负责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获得批准的境外组织在本省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调查结束后,境外组织与合作的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应当在二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交。

调查报告。

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第十二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考察、采访和实物征集时,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民族风俗、信仰和习惯,不得非法占有或者损毁相关实物和资料,不得侵害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歪曲和滥用调查成果。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三)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本行政区域有较大影响力。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推荐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省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各有关方面,可以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

第十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十六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实行专家评审制度。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专家库由文学、艺术、民俗、社会、宗教、医药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初评和评审。专家评审小组组成人员不少于三人,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七人,参加专家评审小组的专家不得作为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专家评审小组通过集体评议形成初评意见,送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初评意见、审议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中随机选择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未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的,从相关领域选择专家组成。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经过核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组织评审。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项目保护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按照下列规定开展保护工作:。

(三)对民俗类的项目,注重在相关地区开展宣传、教育和民俗活动,促进群体传承。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确定保护单位。

(一)经依法登记,并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

(二)具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该项目相对完整的资料;。

(三)具有编制并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四)具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保护单位名单应当予以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一)依据项目保护规划制定年度保护计划;。

(二)收集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三)保护相关场所;。

(四)开展传承、展示、交流和利用活动;。

(五)按照规定使用项目保护资金,为项目保护提供保障;。

(六)推荐本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

(七)定期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

项目保护单位不履行前款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被责令整改的,可以取消其项目保护单位资格,重新确定项目保护单位。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濒危的,应当及时拟定濒危项目名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抢救性保护应当在专家指导下进行,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一)采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和建档;。

(二)征集、保存相关资料和实物;。

(三)保护相关场所、遗迹;。

(四)采取特殊措施培养传承人;。

(五)其他抢救性保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村镇、街区或者特定区域,经批准可以设立国家级或者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需要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听取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居民的意见,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申请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保护规划的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应当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专项保护规划提供给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其根据规划要求将有关内容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在政策优惠、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二十六条文化生态保护区专项保护规划应当划分核心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核心保护区域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特色鲜明的街道、社区或者乡镇、村落纳入,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核心保护区域内不得开发建设,不得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所依存的建(构)筑物、场所、遗迹等。对一般保护区域的保护应当统筹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新建、改造或者修缮的建(构)筑物,应当在体量、形式、风格等方面与相邻传统建筑的风貌相一致。

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代表性传承人)。

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在一定区域或者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申请为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在征得被推荐人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代表性传承人。

推荐和申请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学艺与传承经历;。

(三)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本条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执行。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应当予以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传艺、技艺展示、艺术创作、讲学及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传承补贴;。

(三)开展传承活动有困难的,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扶持;。

第三十一条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采取收徒、培训、办学等方式传授技艺,培养传承人;。

(二)妥善整理、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鼓励、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与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和传统节庆表演等活动,以及整理、出版有关资料;。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可以采取助学、奖学或者职业培训补贴等方式,资助代表性传承人授徒传艺。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估。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认定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十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和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播活动。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有场馆、在新建公共文化设施中设立专门区域或者根据需要新建专项公共文化设施,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并将其纳入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收藏、展示和传播。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与农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家庭文化建设相结合,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和保护单位开展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和传播,运用数字化存储手段系统记录和归档相关资料,建立数据库和数字化保护系统平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资料查询和复制,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研究、传播推广和成果转化。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采取与经贸、旅游相结合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融资、合作、入股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义生产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文化服务的,应当使用该项目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保证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

第三十九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加强引导扶持,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申请:。

(二)在生产性保护活动中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及核心技艺的传承;。

(六)已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十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论证,出具考察论证意见。文化主管部门对经考察论证拟认定的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文化主管部门颁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标牌和证书。申请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动物、植物等天然原材料的保护,严禁乱采、滥挖或者盗猎、盗卖。

鼓励种植、养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在坚守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基础上,开发、推广和使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的替代品。

第四十二条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对外合作与交流,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第四十三条鼓励和支持以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的艺术创作、表演和展示,开展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文献、典籍、资料的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

第四十四条鼓励有条件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基础上,依托文化生态保护区中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发展符合其特色的旅游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有门票收入的景区,应当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或者传习场所。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从每年旅游门票收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

第四十五条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利用现代科技、工艺或者艺术手段,在不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创新。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艺术创作、出版、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真形式和文化内涵,不得歪曲、贬损、滥用和过度开发。

第四十六条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统工艺、制作技艺和艺术表现方法以及其他技艺,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间协调合作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和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建设和专业人才的培养与使用。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三)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资助、补贴;。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鼓励、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单位将项目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申报地理标志、登记版权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实物、资料、建(构)筑物、场所等,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侵占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产品和资料。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场所提供、宣传推介、产品销售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帮助。

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第五十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可以依法接受组织或者个人捐赠资金、资料和实物,并建立健全登记入库、管理使用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五十二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编入地方教材,纳入素质教育内容,提高青少年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的研究,对符合科研课题立项的项目予以支持。

文化、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关心代表性传承人的健康,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研究基地,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专业人才。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或者取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撤销,责令返还项目保护经费或者传承补贴,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四条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调查中取得的实物、资料;情节严重的,对境外组织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境外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不履行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流失或者场所损毁的,对保护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义生产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文化服务,不符合该项目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对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造成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失传的;。

(七)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截至20xx年,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6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申报原则。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根据逐级申报的原则,向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如发明于宋代的“青州白丸子”被誉为中医药发展的活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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