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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服务指南心得体会和方法 集中供暖是怎么做到的(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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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服务指南心得体会和方法 集中供暖是怎么做到的(6篇)
2023-01-06 08:33:57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于集中供暖服务指南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

出卖人(卖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1)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2)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以药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六、伴随服务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_________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转帐支票

(2)代记凭证

(3)电汇

(4)汇票

(5)其他

2.结算期限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____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未完成药品采购量等),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____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续约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轮招标结果通知发布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集中供暖服务指南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供热用热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家庄市主城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内及远郊电厂余热入市工程沿线因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供热弃供弃管,供热用煤、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巨大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2)属地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制定区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对受影响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3)分工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各单位依据职责积极配合,确保快速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4)资源共享。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抢险队伍、材料、车辆、工器具等相关物资和人员时,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程序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物资设备和人员。

1.5事件等级

按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5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的;

(3)出现供热用燃料严重短缺,严重影响全市正常供热。

1.5.2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主管网爆裂泄水,造成3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m2以上。

1.5.3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几个部门、区政府(管委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爆裂泄水,造成10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5万m2以上,25万m2以下;

(4)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m2以上,协调无果;

(5)影响重点用户(如: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正常用热。

1.5.4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区政府(管委会)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2)供热设备发生故障或供热管网漏水,造成30万m2以上供热面积或3000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1万m2以上,5万m2以下;

(4)100万m2供热面积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热低于18℃持续48小时以上;

(5)供热设施突然损坏,可能影响供热200万m2供热面积以上或2万户以上。

2.1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供热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区政府(管委会)、承担主城区供热的电厂和供热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公共事件;

(2)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决策、下达应急指令,指挥、调用社会资源,责成各部门及时开展供热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及供热企业(单位)做好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导各区和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工作。

(5)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省直单位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开展供热应急的准备工作;检查各区、各供热企业对供热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急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石家庄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供热事件情况,判定事件等级,提出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报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执行;根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示,组织供热专家赴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对市政道路、给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对影响正常供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掌握并向市政府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和后续措施。

(2)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协调、调度和指挥联络工作。

(3)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负责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电煤及天燃气气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持事件现场的治安及秩序,会同、协助有关单位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确保应急道路畅通;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区政府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

(8)市生态环境局:对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配合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指导、监督危险废物依法体规处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小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建设的未移交市政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车辆运送城市供热抢修应急物资,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公路设施的抢修、交通疏导工作。

(1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后续伤病员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鉴定。

(13)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服务。

(14)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指战员参与事件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15)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16)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供热期遵循“以热定电”原则进行电网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供热;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5各供热企业职责

各供热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基础上,结合本企业供热能力和区域供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应急供热燃料储备,制定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修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资金、物资、器材;对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及时报告、快速抢修、尽早恢复。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反映等多种渠道收集供热信息。市、区供热管理部门与各供热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

3.1.2风险分析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区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其下设的应急处置办公室。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区政府(管委会)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国家、省领导或工作组来石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3.2.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企业、知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将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即时向市、区两级供热管理部门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报送。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必须在事发50分钟内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各区、市属相关部门、各企业事发15分钟内电话、25分钟内书面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供热应急指挥部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内报市委、市政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值班电话: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按相关规定发布。

4.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分级响应

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事发区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供热企业(单位)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必要时,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以事发区政府为主进行协调处置,区政府负责人应赶赴现场,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要赶赴现场,协助区政府制定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协调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挥长与相关副总指挥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以上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以突发事件发生地为主,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事件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事件等级组织指导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事发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等。

(5)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发单位、属地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新闻报导工作等。

(7)专家咨询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为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等。

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各区(管委会)参照以上标准,设立工作机构。

4.4响应程序

4.4.1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后,供热单位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区、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4.2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4.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4.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5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视情进行交通管制;视情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向停热或受影响居民推送停热或影响时间信息,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启动相关的备用热源;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启动全部备用和应急热源;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石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4.7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供热恢复,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影响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特别重大和重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或政府宣布应急结束。一般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4.8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在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5.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5.4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6.1三级联动协调保障

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对供热隐患进行排查并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正常供热。

6.2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支援。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依托华电河北分公司、国电投河北分公司、西岭供热公司及河北联润在线工程技术公司(带压堵漏企业)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区政府(管委会)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气办、铁路、公路、航空、交管等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应急供热燃料保障

市、区建立两级应急供热燃料政府储备。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煤炭应急储备不少于20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6.8应急救助保障

市、区政府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6.9紧急接管保障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项目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6.10供热应急资金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负责保障应急工作经费,确保本市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7.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7.2应急演练

市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1预案制定

根据本预案,各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热电厂、供热企业等单位应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辖区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每年采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修订采暖季供热工作指挥系统图和供热保障及抢险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及抢修队伍等。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完善。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对本预案进行适时修订。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12月18日印发

对于集中供暖服务指南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取得扎实成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象,落实沿江各省(直辖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深挖细查长江流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严重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专项行动由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林草局统一组织。沿江各地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公安、农业农村(渔政)、法院、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草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一)行动时间。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动时间为1年。

(二)行动范围。《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所明确的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以及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

(三)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重点打击已经实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整治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的窝点。

第二阶段: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击长江流域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全面禁止经营长江野生鱼类。

第三阶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一)全面开展对退捕渔民的走访教育。对退捕渔民逐一上门走访,开展长江流域禁渔政策的法制宣传教育,动员督促其主动上缴捕捞工具,并逐项登记造册、签订承诺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违法犯罪线索。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中华鲟、长江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要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和渔获物去向。

(三)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电鱼器具等非法渔具制造黑窝点、黑作坊。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

(四)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集中治理整顿“三无”船舶。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行业管理部门。对非法从事渔业捕捞的船舶,及时通报船籍地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属地监督和管理。

(六)多维度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政策与个人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本次专项行动是稳定长江禁捕秩序、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沿江各省(直辖市)要成立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渔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网信、林草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合指挥部,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执法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取得实效。沿江各省(直辖市)要于2020年7月10日前确定指挥部成员、联络员,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农业农村部长江办。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联动合力。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要商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推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的统筹,及时协调解决相关涉渔问题。农业农村(渔政)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作业行为,拆除拆解网围、定置网具等。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渔政)部门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力度。水利部门要持续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矮围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林草部门要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查处保护区内相关违法行为。网信部门要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清理整治网络涉渔违法信息。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对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沿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将执法成效纳入市县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制定执法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相挂钩,确保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照专项行动的整体安排,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动态通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问责追责,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树立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整体观、全局观,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在打击非法捕捞、稳定禁渔秩序上通力合作。各地指挥部要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形成水陆执法闭环。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健全非法渔获物、非法渔具等违法证据鉴定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执法效果。专项行动中,各地要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五)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宣传摆在突出位置,与专项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集中销毁活动,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执法保障,建立长效机制。沿江各地人民政府要将专项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执法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落实一线执法人员值勤津补贴制度,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威。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法人员安全和健康。各执法力量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固定联合执法模式,构建执法长效机制,为长江大保护保驾护航。

对于集中供暖服务指南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同志们:

在当前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次大会,主要是动员全市上下立即行动起来,开展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华蓥城市品位,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下面,我先讲几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正视问题,充分认识集中整治的紧迫性

(一)问题突出,整治必行。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城市建设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连续实施了华蓥山广场、红星路北段、信都小区、宏云片区等一系列城建重点工程,城市面貌发生了有目共睹的重大变化。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树立华蓥良好的对外形象方面,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成功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城市管理工作并没有完全同步跟进,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卫生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严重,主要街道特别是小街小巷垃圾随处可见,整个城区几乎陷于城市垃圾包围之中。二是污染重。非法排放污染物现象屡禁不止,空气污染物严重超标,重点污染源治理成效不显,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三是秩序乱。自行车、摩托车、出租车、长安车、中巴车等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妨碍市容。四是管理差。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非常普遍,群众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城市牛皮癣等问题很有意见。这些问题突出反应了我们在城市管理上的差距,必须尽快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二)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城市形象,三分靠建,七分靠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城市的整体面貌,体现城市的文明程度,影响城市的发展水准。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是政府的重要责任;珍爱城市形象,保护城市环境,是市民的应尽义务。当前城市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我们扩城靓市、旅游兴市的总体目标很不相称,与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愿望很不相称,与我们开放引进的发展战略很不相称。我们很难设想,一个脏污乱差严重的城市可以引来投资,留住客商;我们也很难设想,在一个脏乱差严重的城市,人流、物流、资本流、信息流会充分涌动,创造财富的活力会竞相迸发。所以说,城市环境就是发展形象,珍惜城市环境就是珍惜发展大局,维护城市环境就是维护发展大局。为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区环境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克服等待观望的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掀起集中整治的高潮。要通过上上下下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努力塑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的文明城市新形象。

二、明确目标,把住关键,全面落实集中整治的各项任务

总体上讲,这次集中整治的目的,就是通过集中攻坚,使我们的城市卫生和城市秩序发生明显改观,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各种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达到整洁优雅、安全有序、人民满意,为巩固创优成果、建设生态城市、开放城市、人文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一)强化宣传。加强宣传,发动群众,为集中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通过采取出动宣传车、在主要路段、主要街道设点宣传、悬挂标语和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设专题、专栏等方式,做到有文章、有声音、有图像,在全市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要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动员,使全市人民了解整治活动的目标和任务,认清每个市民在整治活动中的责任,从而积极投身到整治活动中来。对那些能够树立起来、有说服力、有推广价值的典型个人和典型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经验,扩大影响,烘托气氛,以提高全市集中整治活动水平。对那些违反《华蓥市城市管理规定》、影响市容市貌的人和事以及开展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及时予以曝光。

(二)明确职责。建设、城管、公安、民政、交警、工商、环保、卫生等涉及城市管理的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都要按照职能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组织力量,全面搞好城市专业管理。建设、城管部门要依据城市规划,坚决查处一切违规建设行为,认真做好围城垃圾清理、违章建筑拆除、乱写乱画清洗等工作,确保城区环境的清洁卫生;要规范出租车、公交车管理,加大城管监察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环保部门要认真搞好城区大气质量综合治理,控制各种扰民噪音,不断提高市区环境质量。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丧葬行为,城区严禁在殡仪馆及其服务站以外的区域停放遗体、搭设灵堂、灵棚、摆设花圈、播放哀乐、敲锣打鼓闹丧或哭丧,严禁在主街道制售丧葬用品。交警部门要严肃查处乱行乱停违章行为,确保人车各行其道,车辆各停其位,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工商部门要实行划行归市,取缔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整顿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交通部门要维护长途客运车辆秩序,保持站内外卫生和良好的车容车貌。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饮食摊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和窗口行业的卫生管理。宣传、司法部门要广泛组织开展城建城管法规、社会公德、文明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文化部门要严查街头看相算命的不法行为,取缔违规经营网吧,净化文化市场。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构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各乡镇、街道要保证辖区场镇无裸露垃圾,垃圾日产日清,无污水溢流,无建筑废弃物,无乱摆摊点,无占道经营,无乱停乱放,无乱搭乱建,城镇洁净美观。

(三)落实“五包”。目前市区脏乱差所以严重,一个重要原因是从上到下没有把维护城市环境作为共同的责任加以落实,而是单凭职能部门进行突击管理。所以,面对各种问题,视而不见、袖手旁观的多了,身体力行、主动过问的少了。像环境卫生,虽然有百余号环卫工人定时清扫,但市区至少有几万人制造脏乱差,以致垃圾扫不胜扫、管不胜管,卫生状况总不见好转。今后一定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城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商店、居民住户等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无乱停车辆、包无乱设摊点、包秩序的“五包”责任制,由双河办事处牵头,各社区居委会为主体,与辖区内各单位及门市业主签定“五包”责任书,并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监督落实。

(四)设置监督岗。集中整治期间,城管、工商、交警、运管部门各抽8人,分设8个小组(每组4人),在城区广华桥、桂花桥、钟鼓楼转盘、清溪桥、滨河丽景小区、华蓥山广场桥头、荟翠楼、广电局门前等处设置8个相对固定的市容市貌监督岗,制止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非法客运以及行人车辆不按规定行驶、乱吐口痰、乱倒杂物、

同志们:

在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次全市城乡建设暨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枣庄市今冬明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和全市加快科学发展动员会议精神,动员全市上下、社会各界广泛发动,迅速掀起城乡建设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高潮,切实认真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投资环境,以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明年3月份召开的全省第二次科学发展现场会;同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统一全市各级的思想,以科学发展现为指导,大力推动我市的城市化进程,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环境。刚才,文奎同志传达了实施方案,部分单位、镇街作了发言,最后牛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按照这次会议的统一部署,特别是牛书记的讲话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认识差距,切实增强搞好城乡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围绕建设“花园式、生态型、现代化历史文化名城”的目标,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大规模改造旧城、建设新城、美化优化绿化全城,不断加强城市管理,大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容貌得到了极大改观,城市档次和品位得到明显提升,城市整体功能显著增强。一是城市规划设计水平不断提高。启动实施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编制了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完成了善国路升级改造、新兴路商业步行街、北辛商务中心和荆西商贸城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全面实施“阳光规划”,大力推行规划批前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了规划的透明度。严格执行建筑“红线”和“绿线”管制制度,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按照“改造旧城、建设新城、绿化全城”的目标,重点加快旧城拆迁改造和新城开发建设。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施工面积达60万平方米,竣工32万平方米。新兴中路步行街已全部完成拆迁工作,开工建设15万平方米,部分工程完成主体建设;火车站站房改造工程已完成主体施工,春运前即可投入使用;北辛商务中心破解投资瓶颈,加快施工进度,主楼已完成7层主体施工;滕州宾馆主体工程建设已全部结束,正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奥林匹克中心、长途汽车新站、老年活动中心、墨府、滨江国际花苑、七彩阳光城、中盛上海花园等工程进展顺利。三是城市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坚持财政投入、政府举债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围绕老百姓关注的城市建设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920余万元,完成了塔寺路北段、南新路、大同北路、善国北路、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等城区12条道路的路面建设,完成了善国路、荆河路综合升级改造和龙山路人行道彩化工程,完成了东新路、京福路南出口连接线、塔寺北路等7条道路的路灯安装。新建、续建和配套道路总里程43.42公里。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新增绿化面积1.6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1.1%。四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大力实施城市净化、美化、畅通和示范工程,努力营造更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加大了对“脏、乱、差”现象的治理力度,加大了城市环卫保洁力度,主干道路保洁率达到100%,积极推广垃圾袋装化收集,全面提高了城区环卫保洁水平。对城区乱搭乱建的建筑物进行了彻底拆除,清除了“五马闹市”现象;严厉打击了街头出售非法出版物、黑网吧和封建迷信摊点;严格控制夜市摊点经营时间和经营区域;加大了户外广告治理力度,对城区乱贴乱画的小广告依法查处;对城区内各类客运三轮车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大力实施了拆墙透绿、人行道彩化、路灯亮化和沿街粉饰等美化工程,城市环境面貌有了新的改观,受到了省环境综合整治检查考核组的好评。五是小城镇建设巩固发展。坚持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加快村镇建设步伐。完成城镇各类建设164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小康屋1400余套,完成“村村通”道路建设工程476公里,中心镇、重点镇基础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小城镇及乡村建设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民生活生产环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城乡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城市建设缺乏特色,缺少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的城市建设工程;二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配套设施不完善;三是城建资金投入渠道单一,资金投入还不能满足城乡建设的需要;四是部分群众城市意识、环境意识、文明意识不高,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放、占路经营、马路市场等现象大量存在;五是城市环境的脏乱差现象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店铺招牌和广告牌匾粗制滥造、杂乱无序,乱堆乱倒垃圾、“白色树挂”影响了市容,违章搭建、占用公共绿地、侵占公众利益的问题比较严重,市政设施陈旧、环卫设施不配套、绿化美化水平不高、亮化工程档次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六是城市环境整治反复较大,社会化长效管理机制没有形成,还没有彻底跳出“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圈子。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市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们要认真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第二次全省科学发展现场会将于明年3月份举行。这次会议期间,省委、省政府等几大班子主要领导和省直部门负责人、全省各市市委书记、市长等与会代表将到我市进行现场检查观摩。对我们滕州来说,这次现场会既是对我市近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一次现场检查,同时也是我们向省领导、向兄弟市展示滕州良好城市面貌、投资环境和精神状态的一次大好机会。据悉,全省各地都抓住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现场交流会召开的机遇,展示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巨大成就,展现城乡发展的巨大变化,坚持以迎检促发展,实现更快更好地科学发展。日照市岚山区学习借鉴第一次交流会几个被查的地市经验做法后,提出今冬明春实施15项重点城市建设工程;青岛城阳区 。枣庄市委、市政府对迎接好第二次科学发展现场会的召开极为重视,尤其是在城市面貌及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通过迎检促进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前不久,枣庄市召开了今冬明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刘玉祥市长、李峰常务副市长专门到会讲话,就迎接全省第二次科学发展现场会,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作了重要部署。现在离明年3月份全省现场会,仅有一百天左右的时间,很多具体工作还没有进入实施阶段,抓好城乡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刻不容缓,一天都不能再耽搁了。我们搞城乡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绝不是为了应付检查、装点门面,也不是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而是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以创造最佳人居环境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为出发点,以治理城市环境脏乱差为突破口,坚持以人为本,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让滕州真正亮起来、美起来、绿起来、净起来,把滕州建设成为蓝天、碧水、青山的绿色家园,努力实现城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当前,有的同志还没有意识到抓好城乡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没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有的部门表现不积极、不主动,遇到问题畏难发愁、缩手缩脚。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增强大局意识,把城乡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作为为滕州在全省争荣誉树形象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市里的总体部署,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资金,下真功夫,花大气力,做到决心要大、措施要硬、行动要快、起点要高,切实抓好城乡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掀起今冬明春城乡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的新热潮

按照城乡建设暨综合整治的长远规划,结合迎接省科学发展现场会的召开,市委、市政府经过充分论证,制定了《全市今冬明春城乡建设暨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立足于尽快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档次,同时,又考虑到解决城市建设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和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了开工建设的城建项目和综合整治的重点。这些城乡建设工程和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本着“统一指挥、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块块为主、条条保证”的原则,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排出详细的进度表,高标准、高质量地按期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工作中,重点抓好五个方面要开工建设一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入的多少,反映了一个城市发展的规模和后劲。这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要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突破口,抓紧启动一批路网项目、房建项目,提升城市的承载功能,创造城市发展的亮点,以最直观的形式展示我市城市建设跨越发展的风貌。第一,加快城区道路建设,构建四通八达的城市框架。开工建设府前东路、解放东路、北环路、东环路等道路工程,明年2月要形成路基。搞好园区9条道路的新建和配套。打通新兴北路、塔寺南路、大同路等4条道路。明年3月中旬,力争完成北辛路、益康大道、高速路北出口至墨府段、新源电厂新厂区等道路的升级配套。第二,启动实施和全面推进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重点抓好北辛商务中心、上海中盛花园、奥林匹克中心、墨府等城建项目,北辛商务中心、上海中盛花园等已开工的要抢抓进度,展示在建项目热火朝天的建设景象。奥林匹克中心、墨府等没开工的项目要创造条件,抓紧开工,到明年3月中旬,要拉设院墙,树立大型规划展牌,树起塔吊,形成大干工程项目的局面。第三,全面抓好火车站广场市政设施的升级改造。火车站广场区域是城市的重要窗口,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形象,要借助这次集中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取缔摊点、整修广场、补植苗木、规范广告,提升形象,真正把火车站广场区域建成我市的景观窗口。市建设局要在明年3月份前在善国大桥南、财政局门西、益康大道两侧增设14处公交站点。抓好这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既是迎接这次科学发展现场会的需要,也是加快推动城市建设步伐、聚集人气的需要。建设、交通、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组织专门班子,抓好资金落实,排出进度计划,具备条件的,抓紧往前赶;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也要上,按照既定方案抓好落实。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创造好工程建设的环境,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要着力实施城市容貌整治。市容市貌是一个城市管理水平的直接体现。一个地方连城市都管理不好,发展经济也不会有很大作为。上次全省科学发展现场会,省领导和各市的书记、市长,议论最多的还是每个地方的市容市貌。要通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好影响城市形象、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我市的城市容貌有较大改观。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有关镇街、部门配合,集中清理涉及主次干道的市容环境,清理、取缔两侧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店外店,综合整治乱贴乱画,拆除所有路段违章建筑和有碍市容市貌的残墙断壁。市建设局要抓好市政、园林、环卫、公交、住宅小区等设施的维护管理,抓好善国路升级改造后续工程,加大城市道路及公共活动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城市主干道实行全日保洁,清扫保洁率要达到100%。明年2月底前完成迎检道路两侧房屋、墙壁的粉刷,加强对沿街建设项目工地的现场管理,防止工地建设扬尘、噪音污染。市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抓好机动三轮、“摩的”的整治,防止出现反弹。同时,对原有各种交通设施及标识进行复新,对城区路牌统一规划、统一制作、统一设置。市建设局、执法局要依照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本着规范、减量的原则,统一标准,对城区内的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橱窗、相关的各类商业设施等实行规划管制,达到整齐划一的标准。工商、环保部门要加大露天烧烤的整治力度,监控烟尘排放。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抓好小街巷的整治,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把城区内和城乡结合部积存的垃圾、居民小区和城中村等部位的乱堆杂物,全部清理完毕。

三要实施城市亮化绿化工程。在繁华商业区、城市广场、重要路段,加快实施亮化工程,使城区亮起来、美起来,就能够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吸引力。要借助这次整治活动,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完善原有灯亮设施的基础上,规划建设一批光亮工程。大同路北起杏坛路转盘南至汽车站区间和火车站广场内高杆路灯要进行复新和维修,确保路灯全部亮起来;北辛路两侧路灯要进行全面维修,保证灯明率100%;全面完成南环路和高速公路北出口的路灯安装、亮化工程,提升城市出入口的形象;要完成平行路西侧的路灯安装,提高该路段的光亮度;府前东路至东新路段要完成新安装路灯;更换荆河路、塔寺路、新兴路等部分路段路灯,提高该路段的光亮度;对城区广场绿地加强照明设施维护,增设草坪地灯。特别是这次现场会必经的路线,必须亮起来。建设局市政部门、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积极运作资金,完成亮化工程任务,同时,加强对路灯的管理与维护,提高路灯的亮灯率,确保路灯清洁明亮。另一方面,要重点推进实施一批楼体亮化工程,对善国路、大同路、荆河路两侧主要建筑物的楼体进行灯光装饰,提升夜晚街景观瞻效果,这是亮化工程的重点,要进一步提升档次,突出楼顶亮化,通过新增射灯或各类灯饰,营造造型各异、流光溢彩的城市亮化效果。楼体亮化工程由楼体产权单位负责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城市亮化总体方案,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构造格调高雅、艺术氛围浓厚的城市灯光景观体系,展现滕州城市夜景特色。现场会召开前,我们将对各责任单位的亮化情况进行检查,凡是顶着不办、拖着不干的,或者以上设施不亮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搞好城市绿化,在保持城市生态平衡、改善市容市貌方面,具有其他基础设施不可替代的功效。要组织实施好万春园绿化、万春环岛四角绿化、市植物园建设等绿化工程;完成幸福坝头绿地建设,建成开放型绿地;完成平行路、振兴南路、市场路等行道树栽植;对城区善国路、府前路、龙泉路、荆河路、龙山路等18条城市道路的行道树进行补植;实施平行路至新西环段荆河两岸护砌绿化;实施与龙泉广场东扩相配套的荆河沿岸绿化工程,开工建设沿河绿化、硬化、亮化工程。在绿化美化方面,一草一木都要精挑细选,一景一点都要精雕细刻,力求有立体感和艺术美,不断提升城市绿化品位。

四要集中拆除违法建筑。违法建筑主要集中在城市出入口、主要街道两侧,不仅影响城市形象,堵塞交通,而且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有碍城市观瞻。要学习绍兴、宁波等地大拆迁实现城市大变化的经验做法,坚决拆除降低城市形象,损坏城市容貌的违法违规建筑。这既是此次整治活动的重点,也是难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担当拆除违法违规建设建筑物的主力军,认真履行行政处罚职责,全面摸清城区内违章建筑,澄清底子,制定方案,依法拆除位于城市道路红线、蓝线、绿线范围内和道路空间的违法建设和有碍市容景观的各类违章搭建悬挂物。特别是会议参观沿途路线两侧的违章建筑、乱悬乱挂等一律拆除。对北辛路两侧的拆迁、高速路北出口植物园和万春园的拆迁、南环路沿线拆迁、火车站站房两侧拆迁、振兴路至新源电厂东门的拆迁、文化广场东扩及沿河景观建设的拆迁、汽车站的拆迁、幸福坝村头绿地建设的拆迁、园区立交桥连接线建设的拆迁、打通“断头路”工程的拆迁,各责任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实施方案,按照安排的工期要求和拆迁标准完成拆迁工作。拆迁工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提供好良好的施工环境,教育引导居民理解和支持好拆迁工作。同时,在拆迁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被拆迁人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工作,拆除工作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必要时依法强制执行。

五要全面治理镇容村貌。各镇街也要借助这次今冬明春全市城乡建设暨环境综合整治的大环境,坚持以迎检促进村镇建设及环境质量的提高,深入推进村镇建设,完善功能,改善形象,提升村镇建设档次。各镇要超前编制村镇布局规划,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居住环境、道路、绿化、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小城镇承载能力。要针对村镇居民反映集中、对城镇容貌影响较大的脏乱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省现场会检查拟途径和被查的鲍沟、西岗、东沙河、木石、南沙河等镇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镇驻地和道路沿线的综合整治,确保秩序良好。其它镇也要按照这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要求,组织好镇容村貌整治活动,硬化镇驻地主要道路,完善绿化和亮化设施,清除乱堆、乱搭、乱建,规范各类广告,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镇村环境。三、精心组织实施,狠抓督促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城乡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一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迎接全省科学发展现场会是今冬明春全市工作的大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对各项整治任务实行市级领导帮包制,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市委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市里专门成立了城乡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全面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调度。指挥部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抽调人员要抓紧到岗到位,立即开展工作,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建设标准、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下达任务,抓紧启动各项工程建设。同时,要加大督查力度,认真研究解决城乡建设和环境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单位、镇街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城乡建设和环境整治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非常紧迫而重要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 ,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这次大会,不仅是一次动员大会,还是一次明确任务分工的会议。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自己辖区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彻底,把自己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好。各级建设、综合执法、交通、环保、卫生、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在整治活动中责任重大,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制定专门方案,全力抓好实施。承担整治任务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现场和一线,解决城市环境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推动环境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服从大局,服从指挥,舍弃自己的小利益,维护全市的大荣誉,在具体工作中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任何死角,不留真空地带,不能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城市环境关系到每个市民、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搞好城乡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没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很难巩固,很难发展,也很难提高。每一个滕州人,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工作人员,不论是广大职工还是普通市民,人人都要有一腔参与城市环境建设的热情,尽一份责任,贡献一份力量。市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要主动投入到今冬明春城乡建设暨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去,对城市建设工程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论是涉及到单位,或者是涉及到个人的利益,都要增强大局意识,主动地支持城乡建设和整治工作。要重点组织好元旦、春节等3次大型义务奉献日活动。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对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多侧面、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声势。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督促批评,对久拖不决的问题予以曝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把这件改善城市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好事办好。可以在市电视台插播宣传字幕,在滕州日报和市电台开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系列报道专栏,通过深入细致的舆论宣传,让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和充分认识搞好城乡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支持、理解,主动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形成人人参与整治、人人支持整治的局面,把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得轰轰烈烈,扎扎实实。要以全面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现代文明素质为重点,把市民教育与城市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广大群众树立城市建设的主人翁意识,增强环境意识,培养文明习惯。

三要筹措资金,确保投入。搞好城乡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是关键。要广开筹资渠道,破解资金不足的难题,为城乡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提供资金保障。要加大财政投入,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市财政将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先期投入专项建设资金,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绝不因资金影响工程建设。要大力提倡人民城市人民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城乡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积极为城乡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筹集资金。

四要抓好质量,确保安全。“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要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通过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加大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大力使用先进实用技术和新工艺,依靠科技进步预防与消除质量通病。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坚决克服侥幸、麻痹的心理,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人,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确保各项工程建设进度快、质量高、无事故。

五要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城乡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都要着眼大局,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工作快速推进。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原则,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多沟通、多协商,绝不能推诿扯皮,相互掣肘。 要体现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执法的原则,指挥部要对各项整治工作负总责,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督办。各相关职能部门也不能袖手旁观。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抓好自身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 出谋划策,责无旁贷地担当起整治重担,主动配合指挥部做好整治工作。特别是各级城建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搞好综合协调,全力主抓,率先垂范,做好榜样,为其它部门领好路、带好头。由于这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在目前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的情况下,对遇到的问题应当机立断,标本兼治,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大兵团突击的方式,打好这场环境综合整治的攻坚战、突击战、歼灭战,确保城市环境在较短时期内有一个明显的改善。

六要健全机制,狠抓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能不能贯彻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能不能取得最佳效果,关键在于有没有一个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此,市里专门成立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的督导检查组,实行三天一巡查,一周一检查,对这次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处理。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搞形式、走过场、延误工期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严肃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坚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整治活动指挥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的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搞好这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市委、市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这次综合整治活动,就是对各级各部门执政能力的考验,凡是不能如期完成整治任务目标的,说明这个单位在抓落实上不合格,在维护大局上不称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工作扎实有效、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镇街进行表彰奖励。

同志们,搞好城乡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建设城市精品、突出城市特色、展观城市亮点”的有效手段,也是做好迎接明年3月份全省第二次科学发展现场会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举全市之力搞好城乡建设和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努力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对于集中供暖服务指南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根据《通知》的部署,按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把隐患当事故处理的要求,遵循“要真排查,查真隐患,做真整改”的原则严密开展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认真研究部署。为确保工作落实,成立了由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科,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和督导检查等工作。组织召开了年度第11次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严密开展自查。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稳定为工作目标,通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自查规定动作,各单位在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例会召开及时、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安全培训演练落实、应急工作常备不懈、安全资金投入到位、安全隐患整治彻底、安全管理稳步提高共10个方面进行了自查,较好的对自身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能够发现存在问题,正视存在不足,并做到努力改正。但是,从上交的自查报告看,部分单位的自查质量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问题认识模糊,今后仍需下大力改进。

3.强化统筹推进。我们始终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把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同集中整治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必须同时开展,进一步细化明确集中整治工作内容、标准、措施、进度、责任人,扎实推进了各项工作落实。

4.注重密切配合。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增强了密切配合的主动性,充分依托和发挥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街道的监管优势,积极谋划,周密部署,加强配合,密切协同,对于难以解决的隐患问题争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确保了管理检查到位,确保了集中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5.认真履职尽责。各单位组织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敢于动真碰硬,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出租方管理、协调、检查职责,切实做到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不放松,不彻底整治违规行为不放手。集中整治期间,出动检查300次,出动800人次,检查600家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隐患100处,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部署。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两手抓,督促已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从防控责任落实、员工健康教育、分类防控返京人员、公共场所消毒、安全生产教育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问题的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同时,严格按照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及时监督自营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承租承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强化消毒酒精使用安全管理、消毒酒精储存安全管理、消毒酒精应急处置,必须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酒精使用、存储安全。针对福建泉州“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为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组织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房屋结构安全状况、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消防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水电气热安全管理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

对于集中供暖服务指南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_______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1)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2)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以药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_______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六、伴随服务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1)转帐支票

(2)代记凭证

(3)电汇

(4)汇票

(5)其他

2.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未完成药品采购量等),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续约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轮招标结果通知发布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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