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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如何写 人口政策的特点(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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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如何写 人口政策的特点(七篇)
2023-01-06 04:16:02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人口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区域范围:全市有农村人口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人员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农村户籍农户,重点排查特殊困难群体、边缘困难群体,全面排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全市所有农村户籍人口,重点排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情况。

2.重点人群。

①脱贫户特别是20xx年度脱贫户;

②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0xx年省监测范围(7260元)的农户;

③20xx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上一年度明显减少的农户;

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的特殊困难家庭;

⑤低保户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⑥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重度残疾和一户多残的农户;

⑦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⑧务工收入占比较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

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⑩参加其他行业部门资金危房改造的农户,其他家庭负担较重且存在生活困难的农户。

3.排查内容。

①农户家庭人均收入。测算周期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按照“(纯收入+理赔收入-合规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数”是否低于省监测范围(7260元)作为是否纳入监测对象的收入依据;

②“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状况。排查是否存在风险或不稳定因素;

③刚性支出状况。排查是否存在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且负担较重;

④其他返贫致贫风险状况。在产业、就业、就医及子女就学方面是否存在困难和风险。

4.排查方法。一是采取入户摸排的方法,对重点人群、主动申请的农户、有风险预警信息的农户必须逐户入户排查。二是鼓励生活有困难的农户主动申请,做好宣传引导。三是市、县两级风险信息筛查预警部门要统筹联动,在4月25日前提供各自领域、各自层级筛查出的风险预警信息,并按规定程序由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分解推送到乡镇。

5.结果处置。对排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按照程序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尽快落实帮扶措施,原则上要在录入系统后10日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变故被识别的,建立“绿色通道”,可协调有关帮扶责任部门采取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程序的办法,尽快消除风险。

(二)排查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稳定情况

1.排查对象。对系统内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风险消除是否稳定、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2.排查方法。按照20xx年度风险消除标准,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进行排查,同时要发挥好行业部门风险筛查预警信息作用。

3.排查内容。

①收入是否持续稳定,高于20xx年省监测范围6600元且持续稳定;

②“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是否持续巩固;

③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刚性支出是否稳定解决。

4.结果处置。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和风险消除不稳定的'要进行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风险的,要按识别程序再认定、再标注。对落实帮扶措施不满半年但其他条件已达到消除标准的,作为跟踪关注对象。

(三)排查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1.排查对象。系统内所有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帮扶不及时、不精准以及脱贫户是否稳定脱贫等情况。

2.排查方法。采取逐户入户核查的方法,对照系统内收支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3.排查内容。

①对帮扶措施落实是否及时到位,帮扶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问题进行核查;

②按照20xx年度收入测算周期,对20xx年度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查找在收入测算方面是否存在应统未统、测算不精准的问题;

③对20xx年度的预计收入是否高于20xx年度收入进行预判。

4.结果处置。

①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基本医疗和安全饮水方面存在单一风险(或返贫原因)的,及时落实对应的帮扶措施,尽快消除风险;对返贫致贫风险(或返贫原因)较为复杂的,结合风险类型(或致贫原因类型)和农户帮扶需求困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

②对存在落实帮扶措施不及时、帮扶成效不精准及“一兜了之”等问题的,建立问题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并以户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作为排查发现问题填报附件2、附件3;

③对20xx年度重新核算收入数据进行统计并填报附件2,做好资料备案;

④对落实帮扶措施满半年但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消除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进行风险消除。

(四)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1.排查对象。全市30个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比例超过2%的出列村,重点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2.排查内容。

①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因水旱、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以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重点是因疫情造成的产业就业风险隐患;

②排查域内是否存在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因素造成的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

③排查各县(市)区是否制定了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

3.排查方法。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气象、医保、卫健、农业农村、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调研分析,对县域内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超过2%的出列村是否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

4.结果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出具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报告,全面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并将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报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核实核准并更新完善系统数据

1.排查对象。核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重点是帮扶对象动态管理以及人、户、村等已发生动态变化需要更新完善的基础信息数据。

2.排查内容。

①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存在录入缺失;

②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是否录入不准确;

③排查信息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更新完善是否及时。

3.排查方法。

①各县(市)区利用监管评价子系统自行提取问题数据进行核实整改。

②各县(市)区核实整改省乡村振兴局提供的4月底、5月底的系统问题数据。

4.结果处置。

①省乡村振兴局两次提取的问题数据质量,将作为各县(市)区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绩效评价依据;

②对系统内已经发生动态变化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更新完善;

③采集补充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相关数据信息。需要采集的数据包括:行政村个数、总户数、总人数、常驻户数、常驻人数、农村户籍户数、农村户籍人数。脱贫户、监测对象等相关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

(六)排查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建立情况

1.排查对象。有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的县(市)区,重点排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有效运行。

2.排查内容。主要排查领导是否重视、机制是否健全、网格排查体系是否已全面建立、部门筛查是否常态化运行以及日常监测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等。

3.排查方法。主要利用入户排查期间与县、乡、村干部及群众的沟通访谈,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可采取查阅文件或座谈等办法。

4.结果处置。本项排查内容纳入市级抽查范围,将作为各县(市)区防止返贫监测工作绩效评价依据上报至省乡村振兴局。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26日前完成)。一是制定市级排查实施方案。制定印发《营口市20xx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4月22日前)。二是开展全市排查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各县(市)区排查业务培训(4月24日前)。三是制定县级排查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排查实施方案(4月24日前)。四是各县(市)区做好排查业务培训,培训到乡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及乡村网格员,确保参与人员全覆盖(4月26日前)。五是市局反馈省乡村振兴局第一次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4月25日前)。六是各县(市)区向市乡村振兴局上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负责人、联络员名单(4月26日)。

(二)现场排查阶段(5月27日前完成)。一是各县(市)区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和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所有农户进行全面筛查,对重点人群逐户入户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要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日。要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信息比对和拟定帮扶计划均可在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识别程序同步进行,对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新纳入低保对象,不再重复比对。对脱贫户、监测户及其他重点人群要做到100%入户。入户需填报《防返贫监测帮扶入户排查表》(见附件1)。

二是市乡村振兴局将按照不低于各县(市)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总户数5%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信息录入阶段(5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可根据入户排查工作进度,书面向市乡村振兴局申请开通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先完成入户排查的可先行申请,并开展信息录入工作。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应在5月25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明细(附件4),由省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后统一实施“回退”“清退”系统操作。各县(市)区在上报“回退”“清退”人员信息明细时,务必要核实核准,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在整改结束后收回相关权限。各县(市)区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数据修正阶段(6月5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完成后,系统将在5月31日18:00时关闭相关权限,并由省乡村振兴局第二次提取系统问题数据明细。各县(市)区在获取问题数据明细后,应立即组织核实整改和补充完善,按时完成数据调整修正,确保系统数据完整准确。

(五)总结报告阶段(6月12日前完成)。各县(市)区要全面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连同附件2、附件3(县级汇总表),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报市乡村振兴局。县级防止规模性返贫风险分析报告及工作预案要一并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将统筹做好总结工作安排,现场排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即可边汇总、边录入、边总结,确保按时上报总结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增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政治担当,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省级统筹、部门联动、市级组织、县级实施”的责任机制,压实各级工作责任,特别是县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细化方案,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排查工作按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测对象识别信息比对责任部门要提高比对时效,缩短比对时间,比对时间不得超过10天;风险预警筛查责任部门要提高预警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并按时推送。“三保障”、饮水安全及其他行业政策帮扶责任部门,要围绕本部门行业政策措施的持续推进及目标实现情况,认真排查,积极推进整改。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乡村振兴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调度,组织抽查,提升工作实效。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区、不留死角”,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识别监测对象,对排查不到位、走过场的要严肃问责。

(四)抓好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本次排查发现问题,结合20xx年考核评估发现问题、中办督查和国务院大督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一体整改。对现场排查发现问题,要做到当日反馈、立行立改,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建立台账、明确时限、定期销号。

(五)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统筹做好排查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确保工作实效。

对于人口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为进一步宣传《禁毒法》,提高辖区群众对毒品认识,加大对毒品的打击力度,增强辖区居民对禁毒、防毒意识,我社区结合辖区实际,在人口聚集地开展了“6.26”国际禁毒日宣传系列活动,社会效果显著。

一、领导重视。

社区干部充分认识到禁毒宣传的重要性,切实将该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研究制定了禁毒宣传活动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分工到人,并做到齐抓共管。以主要领导为一把手,亲自督促负责本社区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二、在辖区居民聚集的公共场所举办禁毒宣传,发放禁毒宣传材料,开展禁毒咨询等各类活动。

通过宣传横幅、黑板报、发放宣传单一百五十余份,让广大居民群众深刻地认识到“毒品”这一社会公害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提高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增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同时,动员每一个人自觉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从所在社区做起,为携手共建祥和美好的家园贡献自已的一份力量。

三、充分抓住“6.26”国际禁毒日的有力宣传时机。

在人群聚集的地方,悬挂禁毒宣传横幅、展板、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开展禁毒宣传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禁毒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宣传禁毒的重大意义和吸毒、贩毒的危害性,不断提高人们防毒、识毒、拒毒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在辖区内小区张贴禁毒宣传标语,并且向居民讲解一些有关毒品常识和毒品犯罪的法律知识,让小区居民随时提高警惕,做好识毒防毒拒毒工作,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尤其是在6.26禁毒日当天,在市区召开了谐社会、行千里、进万家禁毒宣传活动,既社区禁毒图书角捐赠授牌仪式,有诸多社会团体及各界志愿者参加会议,而且当天各大街小巷有各商家,企业单位志愿者积极参加了禁毒宣传活动。在一些青少年和学生中,禁毒宣传情绪极度高涨,极大激化了群众的禁毒的热情,形成了一个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的氛围。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社区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根据多年来的禁毒宣传工作经验,取长补短,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争创无毒社区。为居民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共建和谐社会而奉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对于人口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根据中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和省市纪委有关通知要求,县委认真组织学习教育,围绕《工作意见》明确的四个方面12种情形,按照明确的十项举措,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治“四风”问题的主要做法作风建设既是一场艰巨的攻坚战,又是一场深入的持久战。近年来,我们坚持以“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把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不断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中央要求贯彻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工作,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处理陕西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情况通报精神,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回头看”行动,推动各级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固安落地生根。坚持把作风建设列入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重要工作内容,及时学习传达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连续四年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召开全县作风建设大会,推动广大党中不断改“四风”、树新风。

二是聚焦中央决策,坚决把重点工作落实好。对中央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我们都在第一时间学习传达、部署推进、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有要求、固安有行动、行动见成效。2013年以来,我们始终把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作为每年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总纲,不断提升目标追求、丰富发展内涵、拓展思路举措,使之成为全县上下的自觉行动和共同任务。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机制,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扭住产业扶贫根本,累计实现6.4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脱贫,28个省县定经济薄弱村达标出列;坚决抓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关停淘汰一批化工生产企业、低端低效产能,生态环境满意率居全省第三。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坚决把作风弊病整治好。扎实推进中央巡视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书记专题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研究制订14个方面36条整改措施,并专门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和六个专项小组,统筹督促推进六大板块问题整改,先后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整治等16个专项行动,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制度39项,推动问题真整改改到位。去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先后召开四次民主生活会,把“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重要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到直面问题、立行立改。针对落实上级部署不到位、推进重大项目不担当、服务重点企业不主动、保障重要民生不贴心、履行法定职责不充分等问题,我们坚持正反双向发力整治作风问题,深化推进“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整治,累计为企业和群众解难题、办实事293件,从严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新衙门作风”问题320个,问责145人。

四是注重改革创新,坚决把长效机制建立好。围绕激发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我们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按照中央和省市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督考机制和奖惩办法,在全县上下树立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鲜明导向。针对会议偏多问题,我们制定会议审批、计划管理制度,从严从紧控制会议数量、规模、时间,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能用视频电话会议召开的不集中召开,六届县委五年共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123次,其中扩大会议78次;七届县委两年共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106次,其中扩大会议16次,占比15%,大大减少了县区、部门“陪会”现象。针对文件“泛滥”问题,我们出台年度发文申报计划制度,加强对县委(县委办)、县政府(县政府办)发文的前置审核,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发文程序,严把文件质量;实行文件限时办结、督办落实、结果反馈等机制,确保公文运转高效、有序、安全,有效减少了文件数量、提升了文件质量。

五是突出关键少数,坚决把表率作用发挥好。紧紧抓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发挥领导干部在推进作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三进三帮”大走访活动,通过“微调研”“微督查”等方式,密切联系群众,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取得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基层能满意、社会真欢迎的“叠加”效应。围绕实施开展重特大项目攻坚年活动,我们建立健全领导挂钩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深入项目、企业一线协调解决矛盾问题,促进项目加快推进,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定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发布典型案例,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着力营造既风清气正、又风生水起的干事创业氛围。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原因尽管我县整治“四风”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形式主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文山会海”现象仍未根治。虽然会议、文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显得较多,如会议方面,有县区、部门同志反映忙于“跑会”,没有多少时间下基层、到一线,在一定程度上牵扯了抓落实的时间和精力;有时还会“撞会”,分管领导无法分身,只能安排其他领导或处室同志代为参会;有时出现“虚会”,参加完会议之后,并没有什么实际工作需要自己去落实。分析原因,一方面因为有的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通过开会来统一思想、部署工作、推动落实,工作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另一方面有的工作在目标考核办法中就明确是否开会部署、领导讲话是否提到,否则就是不重视、就要扣分,这就导致了为开会而开会、为考核而开会。

二是检查考核过多过频现象仍然存在。主要呈现出“多、散、虚”的现象:“多”即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总量较大,从调查情况看,32个县直部门共梳理出123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其中个别部门对基层督查考核事项将近60项。“散”即缺乏统筹管理,特别是有的部门对工作内容相近的督查考核事项整合力度不够,如安全生产检查,市级面上有,部门条线也有;再如目标考核,原来全市有总的体系,各部门又另行建立考核名目,而且自行组织考核,现在统筹后全市只有一次考核,基层负担大为减轻。“虚”即形式上空泛、内容上空洞,有的督查考核只是看看台帐,有的不需要督查的工作也布置开展,有的把普通的调研或业务指导冠以督查的名义。分析原因,一方面有的部门依赖于以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对如何更好地指导推动激励下级争先创优抓落实思考不深、研究不透、方法不多;另一方面有的领导干部督查考核作为对下级施压的权力,通过督查考核树立上级权威、找“存在感”。

三是“重留痕、轻实绩”现象仍未杜绝。客观地讲,“痕迹管理”是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既可以防范弄虚作假、欺下瞒上,又能压实责任、推动落实,还便于查找不足、对标补短,以此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但是,如果不注重“实际”“实效”,就很容易导致“痕迹管理”过多过滥、变味变调。如有的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就是看看台账,台账不全就是工作没做好,而没有考虑实际工作成效和群众感受,导致一些干部把精力耗在准备资料、整理台帐等无谓的事务上。分析原因,一方面说明我们督查考核存在不足之处,存在“脱实就虚”现象,求真务实的导向还不够鲜明;另一方面说明有的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没有把“三严三实”要求完全付诸于实践之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抓好是本职、不抓是渎职、抓不好是失职”理念,紧盯“四风”突出问题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以整治,不达目标决不罢休、不见成效决不收兵,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四风”问题,既是作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必须从政治的高度去解决。我们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更加注重加强干部理念信念教育,尤其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重要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更加坚固、“两个维护”更加坚决、“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是注重标本兼治。作风建设贵在日常、难在长效,要走出“一抓就紧”“一松就散”的怪圈,必须动真格、出实招,打好组合拳,既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更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我们将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细落实,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开展深化作风建设“防隐身防变异防反弹”专项行动、“两为”专项整治,对作风建设紧抓不放、一抓到底,不断压缩不正之风的滋生土壤和生长空间。同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完善有关具体办法措施,形成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作风行为。

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西安违建别墅问题深刻汲取教训,自觉对照、深入查摆、时刻修正警醒自己,把党的纪律和规矩作为为官从政、修身律己不可逾越的底线和悬在头顶的“三尺利剑”,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抓“关键少数”,又管“绝大多数”,充分发挥党的纪律在管党治党中的根本性作用。坚持铁腕手段,对典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盯住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充分释放“问责一人、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震慑效果,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坚持双向发力。党员干部既是特殊的人,应当具备担当的政治素质;也是现实的人,需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市委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牢固树立有为者有位、不为者无位、敢为善为者无过的鲜明导向,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让干事者放下思想包袱,敢想敢干、敢为敢冲。同时对不愿担当、不敢负责、执行不力的人和事,坚决说“不”,该撤的撤,该换的换,坚决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发生,让“敢于担当、敢于作为”成为干部最鲜明的特质。

对于人口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的预定目标,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绿色腹地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给___镇20___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中共___镇党委、___镇人民政府特向你村下达20___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一)按政策生育,无政策外生育。

(二)计生各项指标统计准确无误,无瞒报、漏报、错报。

(三)积极动员、组织应落实“四术”对象及时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及补救措施。

(四)查环查孕按期开展,查环查孕率达98%,“双查”指纹到位率达98%以上,确保无医学需要的政策内引、流产。

(五)当年独生子女领证率达100%。

(六)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及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宣传教育及培训,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政策内生育未怀孕夫妇孕前优生检测面达100%。

(七)开展优质服务,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八)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完成征收任务。

(九)流出育龄妇女人口婚育办证登记率达95%以上,流入育龄妇女人口婚育证审验率达95%以上。

(十)及时、准确摸底上报本村享受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优惠政策对象,计生奖励政策落实准确率达100%。

(十一)充分发挥村计生协会的作用,促进计生工作上水平。

(一)成立以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村两委分工包干、责任明确,认真兑现奖惩。

(二)加强村级计生和协会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村级计生管理员和协会会长、秘书长、中心户(组)长。

(三)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村设有人口学校、宣传栏等,宣传阵地齐全并开展活动。

(四)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村设有计生公开栏,定期公开公示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本村人口出生情况,计划生育奖优政策兑现情况,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以及需要村民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事项。

(五)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组织、动员村民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修订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和诚信计生协议,结合村实情制定好奖励优惠政策并兑现到位,组织开展好村民评计生活动,推进计生“村为主”工作落实。

(六)协助镇计生办及时准确的办理、发放《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

(七)村设有计生服务室,服务室内应有检查床、椅子、药具柜、宣传教育资料,做到卫生整洁、环境温馨。积极组织已婚育龄群众参加“三查一治”工作,积极稳妥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做好避孕药具免费发放及随访工作,搞好优质服务。

(八)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活动,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生产、生活、生育等多方面帮扶。宣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按时组织待孕对象到县计生服务站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随访服务,孕情早发现并及时上报。

(九)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认真开展流动人口清查活动,提高流动人口持证率和验证率,控制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档案,底数清楚,信息准确,无漏档,流入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均等化服务,流出人员跟踪服务到位。

(十)配合镇党委、政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先、优惠、扶助政策,做好各种奖励对象的调查摸底、申报、审议、张榜公示、确认和退出等工作,确保奖励金及时发放和收回。

(十一)带领村两委、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和中心户长做好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带头执行计划生育。

(十二)协助镇政府依法做好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十三)巩固和提升计生协会“三联创”成果,村计生协会组织健全,有工作制度、会员之家、会员联系户,能经常开展活动并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作用。

(十四)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活动,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服务,积极摸排“两非”案源。

为了更好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年终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景象综合考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综合评估情况予以兑现奖惩。

各村书记、主任、计生管理员、镇挂村领导和包村组长、组员。本责任书规定的任务不受村负责人人事变动影响,以20___年10月1日—20___年9月30日为一年度。

中共___镇党委书记:______ 镇 长:______

中共___镇______村党支部书记: 村主任:______

中共___镇委员会

___镇人民政府

20___年2月28日

对于人口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按照国务院、区、市、县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要求,我镇已将人口普查列入镇党委、政府20xx的工作重点,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相关单位负责人、村委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由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抽调5名素质高、业务精、协调能力强的同志做班负责人普工作,为确保普查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奠定坚实基础。

人口普查单独设办公室进行集中办公,电脑,办公桌、椅子等设施齐全,保证独立分工,为普查工作提供了有效地后勤保证。保障普查工作有序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x月底,已配合县人普办完成我镇的普查区绘图,从源头保证了地区人口普查工作高效、优质。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普查人员的配备程度,普查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直接决定着普查数据质量。因此,搞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选聘工作非常重要。重视普查人员选调选聘工作,努力将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选调出来,将有过普查经验的人员选调出来,我镇选调xx名普查员,xx名普查指导员,素质好、责任心强、有群众工作经验、懂得人口普查业务,组成了普查业务骨干队伍。同时注意调动各村委(街道)普查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优势,落实好各项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取得圆满成功。

加强学习,搞好培训是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是提高人口普查队伍业务素质。我镇人普办召集全体普查人员多次以例会的形式,对xx会议精神的学习,通过学习和培训,普查人员明确了具体任务,较好地掌握了普查工作的各项业务技术要求,为下一步入户登记打下了基础。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的导向下,镇农村年轻人外出打工的人多,在家的老少居多,选择符合普查员要求的、又要肯干实事的人员比较困难;从各村委、镇直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人数有限。而镇有xx个村委和x个居委会,需要普查员和指导员xx名。

2、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的问题。普查区域的划分是保证登记不重不漏的可靠基础,是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途径,我镇存在着区域的边界难以确定、特定区域划分难、普查员地图绘制能力较弱的问题。由于选择的普查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要求在初中文化以上、能独立完成填写表格的人员,所以绘制普查小区住户地图的时候有点困难。

3、经费问题。必要的普查经费是保障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的根本,是获取真实、准确、全面普查资料的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人口普查,没有经费保障,一切工作都会落空。请县领导务必高度重视人口普查经费问题,保证我镇人口普查顺利开展。

1、争取上级适当给我镇予以经费上的支持。确保“两员”的经济补贴。

2、集中精力,抓好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质量。培训质量是整个人口普查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培训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普查的成败。严格要求我镇的普查人员,必须顺利通过人口普查练习及测试,予以参加普查工作。

3、加强对全国人口普查地图标绘系统的学习,为下一步绘制普查小区地图做好充分的准备。

4、严格要求普查人员做好整理资料、小区摸底、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工作。

对于人口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在市普查办和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人口普查工作深入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围绕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精心布置,各项工作完成得有声有色。现将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建专班

为切实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区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开会讨论布置,成立了以区常务副区长黄璘为组长,区统计局局长曾家友为副组长主抓全区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口普查领导班子。同时,严格按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的标准、条件、范围、数量等要求,组织各乡镇及时组建人口普查领导机构,选聘320个普查指导员、1565名普查员;全区成立了14个乡镇(含新城)级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共划分186个普查区,1850个普查小区。人口普查期间,全区共召开各种普查会议15次;区乡两级开展人口普查业务培训30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得到我区群众的支持是顺利完成六次人普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让每一个公民知晓人口普查,参与人口普查十分重要。在宣传阶段,区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对各乡镇人口普查工作积极动员,各种场合都给“两员”同志鼓劲。各乡镇人普办定制了很多标语分别悬挂在广场、村(社区),各村(社区)在各自的普查小区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标语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宣传车、短信、宣传画、村(社区)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人口普查宣传工作。通过多形式、多手段的集中宣传,整个宣传工作在10月“宣传月”形成高潮,使人口普查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很大程序上消除了群众的疑虑,为普查员入户登记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提高了群众参与人口普查的积极性。

三、层层培训,提高水平

根据市人普办的统一部署,9月6-10日,区人普办对区各乡镇和部门参加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培训期间大家认真学习了人口普查的小区图绘制,入户摸底,户主姓名底册填写,长表抽样,长短表、死亡表、境外表填写,普查表审核,过录汇总,入户交谈技巧等一系列业务知识。在培训期间通过业务测试和讨论,增强了“两员”的实际操作能力。9月12日开始,各乡镇普查办陆续组织村(社区)“两员”进行人口普查业务培训,乡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培训了普查工作的具体操作技能,区普办的业务人员全程监督并指导了各乡镇的培训。同时,各村(社区)开展普查员业务培训,乡镇普查专班具体分工一个村一个社区地到各普查单位进行人口普查工作业务指导,根据更具体的情况做更细致深入的'分析,减轻了人口普查的工作难度,保证了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

四、制定措施,控制质量

1、狠抓普查经费的落实。根据市人普办关于普查经费落实情况的要求,积极落实普查经费,充分调动了广大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人口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2、抽调落实普查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普查人员的配备程度,普查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直接决定着普查数据质量。因此,搞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选聘工作非常重要。重视普查人员选调选聘工作,努力将素质好、责任心强以及有着丰富普查经验的人员选调出来,为搞好我区人口普查工作夯实基础。

3、提供办公条件,办公设备齐全。各乡镇对人口普查单独设办公室进行集中办公,电脑,办公桌、椅子等设施齐全,为普查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后勤保证。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4、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区人普办专门制定了对各乡镇、部门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与乡镇签定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5、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普查登记数据准确。普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是衡量普查工作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为了确保不错不漏,人普办下发了公安、计生、民政基本台帐,要求普查员事先掌握各小区户籍人口基本情况,在普查登记过程中逐个核实,确保全部登记到位;对于空挂户、户和集体户多方查找,落实去向;对集中居住的违章搭建、工地、宾馆等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登记,限度的保证户籍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的准确,避免遗漏,确保了普查工作全覆盖,普查数据准确有效。

对于人口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11月16日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

2016年11月30日

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办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

第四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覆盖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和充实流动人口协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接受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集中为流动人口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公共服务。

第八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第十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三条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条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在县(市、区)内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县(市、区)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流动人口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房屋出租人或者用人单位等办理居住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有权查验居住证,流动人口不得拒绝。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件,可以要求流动人口出示居住证,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或者扣押居住证。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居住证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不得骗取、冒领、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给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在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发现没有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及时通报给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流动人口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纳入居住登记制度,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二十四条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二)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五)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六)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七)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

(八)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

(九)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享有下列便利: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三)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四)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二十六条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第二十九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流出人员的教育、培训,保护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应当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

第三十一条建立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居住登记、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流动人口信息应当包括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址、服务处所、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受教育状况、社会保障等内容。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机构管理的流动人口信息,应当统一汇入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二条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流动人口发现居住证记载的信息错误或者居住信息变动的,应当申请更正或者变更。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商业服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信息。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物业服务企业未报告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报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居住证,是指流动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居住的证明和享受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的有效证件。

居住证式样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等。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6月5日发布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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