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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心得体会和方法(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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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心得体会和方法(实用12篇)
2023-11-20 04:25:31    小编:ZTFB

从事每一项工作或参与每一次活动后,运用心得体会的方式进行总结是非常必要的,它能够使我们更好地吸取经验教训。心得体会的撰写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从不同的角度和维度进行全面的总结和分析。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和帮助。这些范文囊括了各个领域的心得体会,包括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大家可以借鉴其中的优点和经验,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总结自己的心得体会,是一个自我认知和成长的过程,希望大家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思维和创造力,写下一篇独属于自己的完美心得体会。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及全镇3.1万父老乡亲,热烈的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

××镇地处××市××区城南,总面积7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5万亩,辖20个行政村、171个合作社,8050户、3.1万人。20*年被××省发改委确定为全省第一批发展改革试点镇,2007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平安乡镇,20*年被国家环境保护部命名为××省唯一的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不同群体和阶层间的矛盾集中高发,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维稳工作任务也随之加大。在这种状况下,实现社会的良好治理,保持社会的持久稳定,就需要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然而,当群众的问题在第一环节不能解决时,信访就成为他们的唯一选择。因此,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信访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乡镇作为国家行政架构中的基层组织,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处在前沿阵地。但是在现实工作中,乡镇职能存在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职责范围上大包大揽,管理对象上以直抓经济为主,在职能行使上以行政手段为主;乡镇政府职责体系不完善,公共服务体制不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缺失,部门间存在办事机构多、行政层次多、行政成本高的“两多一高”现象。我镇原有48个内设机构,66名在编人员,每个部门平均1.38个干部,有的干部同时为几个部门的负责人,容易出现“干部下村、部门关门、群众办事无人”的现象。在岗位配置上,存在着职能交叉、协调困难、苦乐不均、业务工作与包村工作矛盾、干部疲于奔波等问题,往往工作辛苦一年,结果是领导不满意、干部有意见、群众有怨言。加之办事程序、制度公开不到位,群众有什么诉求、问题是否解决、办理是否满意等长期缺乏监督,造成部门间推诿扯皮、责任不清、情况不明,群众办事经常多头跑、多次跑,甚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使本来通过正常渠道能够解决的问题上升为信访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害了群众利益。鉴于此,我镇以打造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把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紧密结合实际,从整合资源、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入手,不断改进作风,积极转变职能,着力加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整合资源,转变职能,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20*年2月,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我镇在保持干部分片包村不变、站所职能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先行试点,将原有的48个站所整合为“三办三中心”6个职能部门,即党政办公室、发展办公室、综治办公室和便民服务中心、农科教服务中心、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按照职权与责权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思路,把“三办三中心”的主要职能定位在服务“三农”发展,落实国家政策,加强社会管理,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上。为确保整合后权力正确行使,我们全面推行阳光政务,把“三办三中心”的业务范围、办事程序、联系方式归纳整理后,以《致全镇父老乡亲一封信》的形式,发放到了全镇每个农户手中,让全镇群众清楚了解和掌握整合后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和办事程序,提高工作运行透明度,着力解决以往群众办事多头跑的问题。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安排专职人员,镇政府办公楼一楼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实行开放式办公,全天候负责来镇办事群众的接待、引领、承办、转办、反馈等服务工作,在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帮助群众协调办理一些申办事项。接待大厅按照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办法,对群众来访实行“窗口集中接待、书面分项转办、承诺服务事项、限期反馈结果、跟踪问效督办”的“一条龙服务、一单式办结”工作新模式。本着手续齐全立刻办、事情紧迫加班办、行动不便上门办、情况不熟帮助办、有利发展变通办的原则,对能现场办理的事项,及时进行办结;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填写《服务承诺书》,载明办事群众基本情况、申请事由、承诺服务时间、承办部门等内容,转交各部门办理。各承办部门办结后,填写两份《服务结果反馈单》,一份由村便民服务代办员送达农户家中,一份交便民服务中心备案,从而彻底解决了群众来访重视程度不够、回应不及时、解决问题推诿扯皮等问题。推行干部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制度,实行“审批服务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对象零投诉”的“四零”服务举措,促使干部在服务过程中忙时和闲时一样耐心,生人与熟人一样和气,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本地人和外地人一样接待,受理与咨询一样热心,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尽最大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切实解决了群众办事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用来访群众的话说:“现在的政府有了人气,我们来办事首先敲的门少了”。“便民服务中心给我一个单子,镇上村上的干部都能上门给我们解决问题”。通过半年的运行,便民服务中心上联区政务大厅,下联村便民服务代办点,真正搭建起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中心平均每天接待来访群众21人,没有接到一起群众投诉,满意率达到100%。同时,政府对各项工作、群众意愿和社会动态也做到了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有效预防了矛盾纠纷的发生,树立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2、改进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从感情上化解矛盾纠纷。在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众多渠道中,信访可谓是寄托希望的“底线”。倘若这一渠道不畅,就容易使上访群众在失望或绝望中做出伤害自己甚至社会的极端行为,危及社会和谐稳定。为了畅通这条渠道,我镇依托“三办三中心”,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延伸服务链条,组建了政策宣传、法律服务、科技服务、劳务信息、计划生育五个便民服务队,深入村社每月开展不少于五次的便民服务活动,并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公示服务内容。结合党性锻炼,在镇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每位党员帮扶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一场新型农民培训会、培育一户科技示范大户、联系一户留守子女或老人、至少为困难家庭办一件实事的“五个一”党性实践活动。党委确定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举办一次党员集中培训、最后一个月15日为全镇“便民服务日”、对工作进行一次集中督查的“每季四个一”服务活动。每到“便民服务日”,五个便民服务队带上花名册、印章、现金或存折,分片深入村社,将农业直补资金、五保老人生活补助、优抚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大病救助金、计划生育特别奖励扶助金送到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家中,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一位困难群众说:“现在的党和政府好、干部好啊,不但给我们发钱解决困难,还不用我们去乡上、村上领了”。

》,反馈民情信息,将组织的温暖、惠民政策送到群众手中,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3、深化法制教育,创新宣传载体,从思想上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乡镇政府承担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职能,肩负着组织带领广大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维护稳定、保障平安的使命。如果宣传教育不到位,很可能造成部分群众诉求不当,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进而形成不稳定因素。针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信访问题发生的规律,狠抓预防性教育,加大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引导群众合理信访、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我们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便民服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召开法制培训会、综治例会、三级干部会及利用农民赶集等有利时机,以张挂图片、散发传单等形式,宣传涉及粮食农资直补、农村低保、合作医疗、大病救助、计划生育、教育“两免一补”等惠农政策,普及政策法规、村规民约,教给群众维权办法和解决问题的渠道,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由镇综治办公室创办《道德与法制》月刊,以案释法,对与农业、农村、农民息息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重视道德修养,主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将月刊发至村社,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将抽象的法律知识用生动、活泼的形式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各个层面,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4、加强社会管理,营造发展环境,从机制上防范矛盾纠纷。我镇把加强社会管理、营造发展环境作为防止矛盾纠纷发生的有效途径。着眼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把生产经营交给市场和社会,政府重点协调服务企业上项目、争项目、建项目;围绕蔬菜、畜牧、制种三大优势特色产业,抓好订单农业落实和畜禽防疫工作,严格执行制种公司准入制度,做好劳务输出培训,积极组建专业协会、中介服务组织、运销大户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产品流通,确保农民增收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预防了经济矛盾纠纷的发生。着眼于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以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平安家庭创建为载体,在教育群众增强防范意识、配套技防设施的同时,镇上成立治安巡逻大队,各村成立巡逻中队,各社建立治安岗亭,开展夜间值班巡逻,构建完善的治安防范网络,防止了治安矛盾纠纷的发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深入开展燃爆物品、道路交通、农村危房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隐患,防止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着眼于加强村民自治,不断强化村民组织自治功能,全面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力推行村财乡管制度,村级财务运行在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之下公开实施;严格落实“一事一议”程序,公益事业建设由村民集体表决,村务活动做到了“阳光”作业,有效防止了干群矛盾纠纷的发生。

5、发展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全党同志要“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全社会的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我镇把大力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让广大群众共享成果,共用资源,把群众的注意力转移到发展致富上来,有力地减少了矛盾纠纷,呈现出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将有限的财力向教育倾斜,大力新建、改建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解决了农村子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以推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升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为契机,加大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力度,村卫生所全面达到“四室分设”标准,医疗条件得到全面改善。20*年,全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村社覆盖率、农民参合率达分别达到了100%和95%,有效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把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作为促进和谐的重要抓手,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万村书库”工程,文化网络日益完善,文化生活促进了镇风民风的持续好转。认真落实农村特困救助、五保户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补助等保障政策,农村困难群体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不断加强交通、水利、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100%的村级道路得到了硬化,75%的渠系得到了衬砌,68%的农户建起了小康住宅。以建设生态家园为目标,积极动员群众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卫生评选活动,强化群众环境卫生意识,使群众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群众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围绕玉米制种、脱水蔬菜、草畜等优势特色产业,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新技术、新品种,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提高了农民对科技的接受能力和运用水平。加强农业信息网络建设,拓宽信息渠道,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生产信息、价格信息、科技信息、供求信息,让农民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

6、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从制度上保障矛盾纠纷的解决。我镇从健全机制入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建立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使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一是强化领导聚合力。建立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副镇长为主要责任人,相关干部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机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一位领导和干部头上。整合综治、信访等方面力量,成立镇民调中心,配备2名分管领导和7名工作人员,充实了村调委会,建立了以老干部、老党员、老长辈为辅的“三老”义务调解员队伍,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制度建机制。修订完善信访责任追究、值周领导坐班、信访问题挂牌销号等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实行“三办三中心”联系指导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的“三级三包”信访矛盾排查机制,将每月8日定为全镇党员学习议事日,由村委会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汇总,制定调解方案,并迅速付诸实施;每月20日镇上召开综治调解干部例会,对各类纠纷动态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挂牌交办,实行“四定三包”责任制,对因工作推诿、问题久拖不决,或引起重信重访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严格奖惩,使各项制度落到了实处。三是靠实责任抓落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与镇领导干部的评先树优、绩效奖罚挂钩,纳入村级考核目标体系,实行重大事件“一票否决”,建立了目标具体、职责明确、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四是加强预防早化解。在预防和处理矛盾纠纷时,切实筑牢“四道防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一道防线由社长负责,组织发动群众自觉落实治安巡逻、邻里纠纷调解等治安防控措施,社社有矛盾纠纷调解员和信息员;第二道防线由村支部、村委会负责,及时调处涉及本村群众利益之争的矛盾纠纷,保证问题及时解决、不激化、不上交;第三道防线由镇政府联系指导村领导负责,各办公室、派出所、综治办配合,处理村社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保证了矛盾不出镇;第四道防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配合,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参与,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力以赴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使热点问题不升温、难点问题不积压,做到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至目前,全镇有村级调委会20个,村级调委会主任20人,村级调解员114人,综治信息员513人。今年元至八月,全镇发生矛盾纠纷59起,已成功调处解决58起,调处率达到98%;全镇有14个村实现“零信访”,3个村没有发生治安案件,3个村没有发生刑事案件。

通过积极大胆的探索和尝试,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一是信访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通过扎实细致的基础性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逐级解决疑难问题,使信访问题明显减少。今年以来,全镇未发生进京赴省上访和集体到市区越级上访,越级个人上访减少11起、下降58%,民事纠纷减少17起、下降22%。随着矛盾纠纷的有效控制,社会治安状况也发生了明显好转,与去年同期相比,治安案件发案数减少24起、下降38%,刑事案件发案数减少14起、下降67%。二是群众利益得到切实维护。通过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开门接访,干部下访,最大限度方便了群众,妥善解决了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走访和调查群众,满意率达到100%。三是政府公信力得到大幅提高。镇便民服务中心上联区政务大厅,下联村便民服务代办点,以实际行动便民利民,使群众问题在第一环节得到有效解决,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访,有效树立了政府形象,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四是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密切了干群关系,增强了各级干部和全镇人民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激发了工作热情,形成了凝心聚力促发展的良好局面,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至7月底,我镇共引进、实施建设项目21项,总投资2.16亿元,较2007年增长12.44%;争取到资金1290万元,其中,中央级资金353万元,省级资金495万元,市区新农村建设资金442万元,同比增长85%。招商引资项目4个,引进资金7500万元,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二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集合9篇,欢迎品鉴!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龙山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龙山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工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1、村庄一级调解。各村庄成立说理委员会,从原有调解委员会人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中推选5-7人组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村支部书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组成,对村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街道三级调解。街道成立调解中心,由管区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管区调解能手组成,信访办牵头负责,司法所配合协调,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1、4月中旬-5月上旬,各管区选取先进和落后村庄各1个进行试点,并加强指导和督促村庄成立说理委员会。

2、5月上旬-5月中旬,管区建立调解委员会。

3、5月中旬-5月底,办事处建立调解中心。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村庄、管区、街道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街道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和纠纷有效化解。

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村庄、管区、街道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村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村庄为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街道、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的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村庄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总局和管局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总局和管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综治协调、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切实提高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突出党委主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党委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意见,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主体责任,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二)发挥综治小组组织协调作用。综治办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细化工作职责,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力量,做好各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及四个委员会建立工作。

(三)完善“四个委员会”职责,形成多元化解合力。进一步完善健全“四个委员会”工作职责,即:劳动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委员会、交通事故处理委员会、涉法涉诉委员会的主体部门及相关职责,抓好矛盾纠纷案件的归口调解处置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司法分局、法庭和工会等部门建立劳动仲裁委员会,明确组织机构及成员,并积极做好辖区内劳动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及稳控工作。医疗部门要与司法分局、法庭和卫生等部门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积极做好辖区内医疗纠纷调解、化解及稳控工作。交警中队要与派出所、交通科和法庭等部门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做好辖区内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化解及稳控工作。政法委要与法庭、司法分局和纪委等部门建立涉法涉诉委员会,积极做好辖区内涉法涉诉调解、化解及稳控工作。

充分发挥“四个委员会”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一道防线,积极将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集中排查调处与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专题研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对矛盾纠纷要逐一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限期办理。

(二)整合调解资源,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依托综治中心和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做好调解室建设。

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专兼职调解主任,组织“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在重点企单位,依托党支部和工会组织,逐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2-3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做好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达到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

逐步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拓宽纠纷化解渠道,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各类调解组织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健全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履行。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探索推行“三三制”人民调解法。一般情况下,对基层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调解工作室、办事处党总支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个层次的调解,每个层次一般进行三次调解,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三)立足部门职责,形成多元化解合力。立足有关部门职责,抓好与本部门有关的矛盾纠纷案件的调解处理。

派出所要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扎实做好治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工作;房产科要妥善调解因房屋征收引发的矛盾纠纷;人社科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急调解等机制;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切实加强对医患纠纷的调解;国土资源科要及时调解涉及土地权属、征地补偿安置、不动产交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民政局要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依法调处养老、低保、优属、收养、监护等纠纷;环保科要协调化解重大、疑难环境污染纠纷。其他部门要依据职权,坚持解决问题导向,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社会参与,拓宽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发挥信访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利用各方资源和独特优势,积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信访部门要建立信访与诉讼、非诉讼等纠纷解决渠道有机衔接制度,将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导入法定途径依法处理,促进问题解决,实现息诉罢访。

工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涉及职工工资、权益保障等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共青团要依托共青团的组织网络和体系,着力抓好共青团活动阵地建设,加强对青少年合理利益诉求的教育引导和服务,积极参与调解处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纠纷。

妇联要充分发挥工作优势,着力加强“巾帼调解室”、“妇女儿童维权站(室)”建设,协助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及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

(一)联席会议机制。由综治办牵头,由司法分局、派出所、国土资源科、计生办、民政局、医院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遇到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综治办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明确牵头领导,指定责任部门,靠上进行解决。

(二)排查研判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坚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重点排查相结合,建立研判例会制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调解专家,对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分流、随时化解。

(三)效力保障机制。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法院确认其效力。

(一)加强领导。农场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调度、分析研判、监督落实。

(二)严格考核问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年度政法综治重点工作,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问责。

(三)广泛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节”的理念,要及时挖掘发现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宣传,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规范我乡矛盾纠纷调处及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按照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部署要求,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构建调解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和系统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按照“信息灵、发现早、化解快、效果好”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乡、村(居)二级综治中心调解组织网络,依照“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工作机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工作目标,全面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成立棕坪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乡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治中心,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统筹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调联动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汇总、分析研判、分流交办、督办督导、考核通报等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完成县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各村(居)要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总支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综治中心,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选齐配强领导小组成员。开展好矛盾纠纷摸排登记、分析研判、调处化解及信息上报等工作;按时完成乡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设立网格调解组织。以自然组、小区(楼院)等为基本单位,合理划分网格,在网格中设立调解员,负责网格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建立“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制度。

1.三色预警。对受理登记的矛盾纠纷,分红、黄、蓝三色分类预警。将“不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类矛盾纠纷”定为蓝色。将“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矛盾纠纷”定为黄色。将“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非访、极端案事件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定为红色。

2.分级处理。矛盾纠纷由同级综治中心分色预警后,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调处。

(1)村(居)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蓝色的,由村(居)网格包保干部组织网格调解员化解;属于黄色的,由村(居)主要领导组织调委会化解;属于红色的,由乡(镇、街道)挂帮村领导组织化解。化解成功的办结归档,确实不能化解的,经村(居)总支书记签字后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2)乡综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蓝色的,由乡综治中心组织化解或以“交办”形式交由属地村(居)化解;属于黄色的,由乡综治中心明确分管行业或挂帮村领导组织化解;属于红色的,由乡党委主要领导组织化解。化解成功的办结归档,确实不能化解的,经乡党委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综治中心。

(一)强化认识,履职尽责:矛盾纠纷调处及突出信访问题的处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各村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细化工作措施,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担当起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各级干部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做一个调解矛盾纠纷及解决信访问题的能手。

(二)坚持调解原则:矛盾纠纷调处及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坚持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疑难事不出乡,不发生因纠纷调处不及时上升为刑事案件,不发生问题未及时处理而发生到县到市到省进京的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严格依法调解,规范调解过程。调解矛盾纠纷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结合民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必须有书面调解协议书,重大矛盾纠纷必须具备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突出信访问题,除具备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外应具备建议意见书。调解或未调解的矛盾纠纷实行日登记、月排查、季分析,排查登记内容详实,分析问题要切合实际,下一步工作措施要具体。

(四)坚持分级调解,规范调解秩序:发生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后实行三步调解法:第一步由管辖的村或部门按照第三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介入进行初始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调解卷宗交综治中心备案;第二步针对第一步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由村和挂村领导联系涉及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的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调解卷宗交综治中心备案;第三步针对第二步调解仍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信访突出问题由挂村领导签字审核后交乡综治工作中心,由乡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组织政法及相关部门联合调解。

(五)强化督促管理:乡综治工作中心接到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按本处理办法分级调解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解决问题村、单位进行初次调解,并要求相关村或单位限期5个工作日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乡综治工作中心,乡综治中心对二步调解未成功的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当事人申请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建议意见书等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要求限期补齐相关材料。

(六)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乡综治工作中心对矛盾纠纷调处和突出信访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对违反本办法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1.对群众到综治工作中心或乡领导反映的矛盾纠纷。

及突出信访问题,经核实各村、单位未作处理或不了解情况的进行全乡通报批评。

2.对矛盾纠纷调处或处理不及时从民事转为刑事案。

件的或出现到县到市到省进京上访的取消该单位或村当年的评优评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不称职处理,同时交纪检监委追究相关责任。

3.对矛盾纠纷未调处或调处不及时酿成严重刑事案。

或群体性上访的,由乡纪委按干部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政法机关追究责任。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兴化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兴化市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积极拓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途径,突出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强化多方参与、联调联动,整合各种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职能和资源,构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平台,努力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化解效率最大化,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非诉讼化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度。

弘扬戴南精神,围绕在全市争第一的目标,高起点规划、高要求落实、高标准推进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发挥诉与非诉多元化解纠纷优势,聚合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资源力量构建覆盖镇、村两级的工作网络,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职能,完善诉调、公调、检调、访调、援调对接机制,建立全面覆盖民事、商事、行政等领域的线上线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合理配置纠纷非诉讼化解资源,强化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联调联动,丰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的要求,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村(居)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作为非诉讼案件一站式受理平台;有效整合司法、综治、信访各项非诉讼纠纷化解职能,根据当事人法律服务要求,明确非诉讼化解受理范围,并进行分流、指派、化解,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

(一)镇级实体平台:。

1.镇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在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置受理登记、引导分流、调解处置、协调督办等四个岗位。非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图、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人员信息上墙。主要受理、化解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指导村(居)人民调解组织,通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宣传法律和政策等,及时向上级汇报纠纷化解情况;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结合村(居)级平台上报情况,掌握辖区内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报告重大不稳定因素。

2.村(居)非诉讼服务站依托村(居)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立窗口。主要受理本村(居)民间纠纷,结合网格化管理,定期对本村(居)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査,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置。针对本村(居)多发、易发纠纷,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与宣传。

3.网络平台:依托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和社会治理网络,以12348江苏法网(http://)为载体,融合法润民生微信群、调解微信群、调解小助手等多个线上渠道,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案件网上受理平台。方便群众在线查询、预约、办理非诉讼纠纷化解事项。

4.热线平台:与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有效衔接,实现数据、信息即时录入、一体汇总、统筹办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分流中心网络系统转送相关承办单位。建立纠纷案件接案建档、咨询告知、分流指导、办理工单等制度,确保群众纠纷化解诉求接诉即办。

(二)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程序。

1.接案立案程序。

坚持统一接案,整合各类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受理平台,对单位、企业、个人申请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商请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的立案程序和接收手续,确保所有案件应立尽立。

2.研判分流程序。

根据案件类型、性质、诉求和涉案主体,依法依规分析明确案件管理层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进行案件分流,平台能够直接办理的当场受理,不能办理的,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引导办理。建立一次性告知受理制度,制定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项目清单,为当事人提供纠纷化解途径、化解方法、法律知识、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解释和指导。

3.调解前置程序。

对适宜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依纠纷性质类型,由平台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可以引导其另行提起诉讼。

4.动态调整程序。

根据纠纷化解具体情况,分析纠纷发生发展趋势,动态调整最佳非诉讼化解方式,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全业务、全流程的指导和帮助。终结非诉讼化解程序之前,应当经过协调督办岗位的综合研判,方可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法定途径单位。

(三)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制度。

1.矛盾预防排查化解机制。

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按照村(居)每周,镇、行业每半月的要求,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预警报告,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

2.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清单制度。

根据群众纠纷化解服务需求,围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建立非诉讼化解基本项目清单,对办事涉及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层级、办理主体、条件流程、证件材料等基本要素予以统一规范,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

3.一次性告知制度。

根据服务清单,准确告知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来解矫纠纷,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程序,阐明非诉讼化解机制相对诉讼解决的优越性,引导其作出合理选择。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诉讼权利,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非诉讼方式和调解结果。对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不成功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选择包括诉讼在内的其它法定的纠纷化解途径。

4.机构人员名册制度。

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和调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根据非诉讼纠纷化解类别,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组织纳入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名册。建立健全调解员选任工作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选取专业素养高、道德品行良好的人员作为调解员,同时吸纳乡贤、法律工作者等充实人员名册,便于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非诉讼纠纷化解机构、组织或人员化解纠纷。

动员当事人将非诉讼方式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按照最方便、最快捷和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途径解决纠纷。梳理好非诉讼化解纠纷各途径之间的程序衔接,穷尽非诉讼手段后仍然无法化解纠纷的,引导其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纠纷。

6.纠纷综合调处的联动协调机制。

强化纠纷化解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对接相关行业协会或者主管部门,构建协调合作机制,参与化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纠纷化解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完善委托调解、督促履行、司法确认、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确保诉调、纪调、公调、检调、访调、援调等对接机制高效运转。

镇平台集中力量化解重大和一般纠纷,村(居)平台重点化解简易纠纷。进一步细化村(居)网格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主体,健全和完善网格内纠纷信息采集、报送处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基层网格建立相关数据库,加强各单元的实时沟通和信息共享,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时效性,实现简易纠纷边发现、边化解,纠纷信息苗头处置在早、处置在小,不扩大、不上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8.司法确认程序制度。

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申请确认其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兴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矛盾纠纷预警硏判制度。

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非诉讼纠纷化解各平台和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机构要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研究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矛盾纠纷形势,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并及时报告镇非诉讼服务中心,为镇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一)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市《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二)制定完善戴南镇具体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根据市《实施方案》,结合戴南镇实情,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形成操作性强、时序进度明确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

(三)成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成立,中心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担任,明确非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等。

(四)为非诉讼服务中心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辟专区作为非诉讼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设置各种醒目标志,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人员等内容。

(五)建立完善非诉讼服务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对接、分析研判、会商会办、信息共享、考核评价等系列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六)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工作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特别是要发挥12348法律服务队、“一村(居)一顾问”以及“法润民生群”等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非诉讼服务的七种形式以及服务优势,让利用非诉讼方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习惯。

(七)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专题业务培训工作。聘请熟悉非诉讼服务的专业人员,重点对非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调解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让他们熟悉业务属性、业务范围、业务流程等专业知识,便于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八)实体化运作阶段。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健全制度机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进行实体化运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戴南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政法书记、政法委员担任,成员包括司法、综治、信访、公安分局、法庭、检察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具体负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在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通过非诉讼化解机制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引导群众将非诉讼方式作为纠纷化解的首选。

(三)突出队伍建设。

加强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精心挑选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善于做纠纷化解工作的人员充实进队伍。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业务指导,组织开展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定期培训,通过集中辅导、案例评析、旁听陪审等多种方式、多种维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保障力度,将线上平台开发维护、线下平台运行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和社会公益相结合的方式,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保障能力。

(五)完善考核督查。

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指标体系。对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参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不力、贻误处置时机或者工作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问责,不断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成效。

保持整体社会政治和谐稳定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和平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18年汉源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要点》(汉多解决方案)〔2018〕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访问四川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设大美汉源、区域中心的总体要求,密切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实际情况,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1.坚持解决问题、注意预防的原则。

2、坚持乡村差异、分类指导的原则。

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4、坚持共同管理、各方协调的原则。

集中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有效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年度信访总量、异常上访数量和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减少;从源头上巩固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提高基层调查和解决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和权利的长期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小事、大事、矛盾的工作目标。

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重点是:因土地流转、农民工工资、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社会遗留重点、难点问题;信访老户问题。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排查工作进行分村排查和驻乡单位、站所排查。各村负责组织排查本村内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要健全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乡村每周一排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村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逐级汇总上报。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并将相关情况定期报送镇联席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乡综治办要汇总排查结果,并进行跟踪管理。

3、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2)联合调处机制。乡村负责解决本乡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3)分级调处机制。实行两级调解工作制度,各村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乡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及时调处化解,确保不出乡。(4)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回访当事人,督促协调化解事项的落实,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防止激化矛盾,发生越级上访或滋事情况。(5)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问题,要由乡、村组织调解并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乡党委、政府和村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4、加强法治教育和依法处置工作。乡、村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千方百计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严肃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信访事项尤其是信访老户反映问题的终结工作,对上访人员反映有实质性诉求的问题,当事人不接受办理意见的,应书面告知、引导信访人按程序逐级组织复查、复核。对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要加大以《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图释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实效性。通过召开恳谈会,组织“三个讲清楚”集中教育等方式,加强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对三级复核和司法终结后仍坚持过高要求,缠访、闹访的,要依法进行训诫;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进行处理。对受境内外敌对势力资助、支持、操纵的各类“维权组织”及“挑头人物”,要坚决依法打击、果断处理。

乡、村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乡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结合工作分工具体抓;党委、政府每周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具体措施,明确人员,负责落实排查化解工作任务。对上级交办和本级处理的矛盾纠纷案件,及时反馈、汇报。

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乡党委分情况,将依据《关于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当今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相互牵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政策转型、社会结构变动、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不断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既有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富”和“后富”之间的矛盾;也有因经济社会转轨造成的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分配的矛盾;还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社会保障救助等政府职能不到位有关。

目前,民间纠纷的主体更多地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基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扩展;民间纠纷的内容也由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婚姻、继承纠纷或邻里之间简单的侵权、债务纠纷,发展为合伙投资纠纷、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安全事故纠纷、城市建设噪声扰民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拆迁征地纠纷、村务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在总体上呈现出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复杂;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纠纷矛盾冲突表现的形式和外在激烈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化解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异。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调解等涵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独立运行,而且在功能和体系上可以互补衔接,形成动态的程序体系和运作调整系统,得以满足不同性质、类型和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多元化及冲突的复杂性更为明显,由此决定了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要求。

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以“仲裁”和“调解”为主要组成部分,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灵活性的优势得到了民众的认同,但因其不确定性又使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规范性的要求。为了克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充分发挥其优势,经过近年来的逐步探索,我国有针对性地把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纳入了法律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已基本实现与诉讼的良好衔接。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各类调解和仲裁与诉讼的衔接进行了规范,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克服了调解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的不足,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作用。2011年1月,《人民调解法》实施,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人民调解协议的程序依据,从而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在技术层面的衔接。

面对日益增多的繁复的社会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化解需求,司法机关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从未停止。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指出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对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民事审判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主要体现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刑事司法领域,则表现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贯彻。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审判中也必须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各地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探索,比如尝试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社区矫正等。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尚不完整、系统。虽然近年来《人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问题,但人民调解、仲裁等民间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体的分工和作用的领域仍不清晰,存在着程序设计和职能替代上的重复,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比如,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中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司法鉴定,在当事人之间认为造成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冲突和不信任;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首先是要进行劳动争议的仲裁,不服仲裁后还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造成了仲裁和诉讼的重复。法律程序设计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来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尚不够清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探索应当以“为民”、“人本”理念为基础,以能否体现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优劣判断的重要标准。在司法与政治关系密切的背景下,实践中很难界定何为司法应当追求的社会目标,何为政治应该实现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正确理解“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精髓、深刻领会司法人文关怀和司法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的内涵,否则就会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产生消极影响。

灵活调解与依法调解之间的冲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灵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规是人民调解的独有优势,而依法调解是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如何平衡好“灵活”与“依法”之间的关系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因为必要的上位法依据缺失,地方司法机关进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质疑。比如,各地法院开展的委托调解在《民事诉讼法》、刑事和解《刑事诉讼法》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地方司法机关实践中各自为政造成司法不统一。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对纠纷化解方式尝试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各地司法机关的实践经验值得肯定,但也应当注意由此带来的对司法制度统一性的冲击。以刑事和解为例,有的法院主张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被告人真诚悔罪,即使是故意杀人案件,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只能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这种情形对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产生了消极影响,对司法机关在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中起到了负面作用,终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坚持以法治为轴心,完善相关立法。笔者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在原则部分加入符合“为民”、“人本”理念的规定。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明确引入成熟的、正确可行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另一方面,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依法化解当地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既合法理又兼顾情理。

强化和发挥各种调解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对现有的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进行合理的分类分工,实现各种调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过渡和衔接,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既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也必须要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不动摇。笔者建议,建立由政法委综治办、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机制,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可变性、动态性、复杂性的特点,互通信息、通报案件、分析探讨,使各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增强对未来事态发展的预见性,以便有利于采取有效的矛盾疏导和防范措施。

集中优势司法资源,群策群力,不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有效解决。当前我国的信访案件中,涉法涉诉案件占有较大比例,这部分案件的有效化解,无疑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功能实现的重要体现。要提前预防信访苗头,及时化解当事人积累的怨气,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搭建形式多样的沟通平台,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和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

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通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范畴,及时催办督办并定期通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反馈机制,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治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发展动向,对各类动态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及时分析预测并作出快速反应和处置,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明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明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管区、部门站所职能作用和各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核心作用,健全完善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1、社区(村庄)一级调解。社区(村庄)成立调解委员会,从原有‘两委’成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中推选3-5人组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村支部书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组成,对社区(村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镇三级调解。镇成立调解中心,由镇领导、管区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聘请调解能手组成,综治办牵头负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社区(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根据需要即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社区(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社区(村庄)、管区、镇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将矛盾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镇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村庄)、管区、镇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

1、奖惩考核的依据。奖惩考核以镇调处中心、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的卷宗、登记簿(册)等台帐资料为依据。

2、奖惩考核形式。考核每半年一次,分别于6月和12月底,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专门考评小组,以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实地察看,走访案件当事人,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对各调委会进行考核,年终以两次考核综合成绩作为最终奖惩依据。

3、奖惩考核标准。(1)奖励标准:对实现"五无"(无矛盾纠纷上交、无集体或越级上访、无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无未调结的指派分流矛盾纠纷、无失信被执行人)的管区、社区(村庄),奖励村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500元;对坚持排查、预警机制,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对矛盾纠纷调解及时、有效,并规范调解程序及卷宗的,以调解卷宗为据,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劝阻群体性或越级上访或防止民转刑的,每调解成功一例按调解的难易程度分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该调委会100、50、20元;对调解室硬件、软件建设均规范到位,制度完善,落实有效的,奖励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300元。(2)惩处标准。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不予受理或相互推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100元;对不坚持排查制度,本管区、社区(村庄)出现的矛盾纠纷不知情的,或发现矛盾纠纷不及时上报,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50元;对调处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不按时调结,拖延积压或导致上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300元;对调解室建设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卷宗不规范、不健全的,扣管区、社区(村庄)各300元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不公道,导致群体性上访或民转刑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500元。

4、奖惩考核实施方式。对奖惩考核的实施以考察小组两次考核结果为依据,年终兑现,以奖代补资金由政府列专项财政经费支出,罚金由政府在管区、社区(村庄)各种费用中扣除。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社区(村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社区(村庄)为治安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矛盾纠纷必须逐级调解,不能越级,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镇、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社区(村庄)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华容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由各种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需要通过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予以化解。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坚持依法治理、完善制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坚持以人为本、高效便民,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坚持三调联动、形成合力,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

——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总结我国成功经验,借鉴国外有益成果,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和方式创新。

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陶伟军为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及其他相关分管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党政负责人、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志辉任办公室主任,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双永华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相应组建班子,压实责任,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共同推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各村参加、群众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三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兴化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兴化市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积极拓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途径,突出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强化多方参与、联调联动,整合各种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职能和资源,构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平台,努力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化解效率最大化,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非诉讼化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度。

弘扬戴南精神,围绕在全市争第一的目标,高起点规划、高要求落实、高标准推进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发挥诉与非诉多元化解纠纷优势,聚合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资源力量构建覆盖镇、村两级的工作网络,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职能,完善诉调、公调、检调、访调、援调对接机制,建立全面覆盖民事、商事、行政等领域的线上线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合理配置纠纷非诉讼化解资源,强化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联调联动,丰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的要求,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村(居)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作为非诉讼案件一站式受理平台;有效整合司法、综治、信访各项非诉讼纠纷化解职能,根据当事人法律服务要求,明确非诉讼化解受理范围,并进行分流、指派、化解,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

(一)镇级实体平台:。

1.镇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在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置受理登记、引导分流、调解处置、协调督办等四个岗位。非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图、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人员信息上墙。主要受理、化解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指导村(居)人民调解组织,通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宣传法律和政策等,及时向上级汇报纠纷化解情况;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结合村(居)级平台上报情况,掌握辖区内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报告重大不稳定因素。

2.村(居)非诉讼服务站依托村(居)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立窗口。主要受理本村(居)民间纠纷,结合网格化管理,定期对本村(居)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査,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置。针对本村(居)多发、易发纠纷,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与宣传。

3.网络平台:依托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和社会治理网络,以12348江苏法网(http://)为载体,融合法润民生微信群、调解微信群、调解小助手等多个线上渠道,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案件网上受理平台。方便群众在线查询、预约、办理非诉讼纠纷化解事项。

4.热线平台:与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有效衔接,实现数据、信息即时录入、一体汇总、统筹办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分流中心网络系统转送相关承办单位。建立纠纷案件接案建档、咨询告知、分流指导、办理工单等制度,确保群众纠纷化解诉求接诉即办。

(二)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程序。

1.接案立案程序。

坚持统一接案,整合各类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受理平台,对单位、企业、个人申请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商请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的立案程序和接收手续,确保所有案件应立尽立。

2.研判分流程序。

根据案件类型、性质、诉求和涉案主体,依法依规分析明确案件管理层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进行案件分流,平台能够直接办理的当场受理,不能办理的,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引导办理。建立一次性告知受理制度,制定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项目清单,为当事人提供纠纷化解途径、化解方法、法律知识、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解释和指导。

3.调解前置程序。

对适宜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依纠纷性质类型,由平台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可以引导其另行提起诉讼。

4.动态调整程序。

根据纠纷化解具体情况,分析纠纷发生发展趋势,动态调整最佳非诉讼化解方式,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全业务、全流程的指导和帮助。终结非诉讼化解程序之前,应当经过协调督办岗位的综合研判,方可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法定途径单位。

(三)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制度。

1.矛盾预防排查化解机制。

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按照村(居)每周,镇、行业每半月的要求,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预警报告,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

2.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清单制度。

根据群众纠纷化解服务需求,围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建立非诉讼化解基本项目清单,对办事涉及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层级、办理主体、条件流程、证件材料等基本要素予以统一规范,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

3.一次性告知制度。

根据服务清单,准确告知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来解矫纠纷,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程序,阐明非诉讼化解机制相对诉讼解决的优越性,引导其作出合理选择。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诉讼权利,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非诉讼方式和调解结果。对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不成功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选择包括诉讼在内的其它法定的纠纷化解途径。

4.机构人员名册制度。

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和调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根据非诉讼纠纷化解类别,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组织纳入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名册。建立健全调解员选任工作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选取专业素养高、道德品行良好的人员作为调解员,同时吸纳乡贤、法律工作者等充实人员名册,便于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非诉讼纠纷化解机构、组织或人员化解纠纷。

动员当事人将非诉讼方式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按照最方便、最快捷和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途径解决纠纷。梳理好非诉讼化解纠纷各途径之间的程序衔接,穷尽非诉讼手段后仍然无法化解纠纷的,引导其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纠纷。

6.纠纷综合调处的联动协调机制。

强化纠纷化解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对接相关行业协会或者主管部门,构建协调合作机制,参与化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纠纷化解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完善委托调解、督促履行、司法确认、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确保诉调、纪调、公调、检调、访调、援调等对接机制高效运转。

镇平台集中力量化解重大和一般纠纷,村(居)平台重点化解简易纠纷。进一步细化村(居)网格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主体,健全和完善网格内纠纷信息采集、报送处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基层网格建立相关数据库,加强各单元的实时沟通和信息共享,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时效性,实现简易纠纷边发现、边化解,纠纷信息苗头处置在早、处置在小,不扩大、不上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8.司法确认程序制度。

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申请确认其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兴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矛盾纠纷预警硏判制度。

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非诉讼纠纷化解各平台和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机构要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研究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矛盾纠纷形势,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并及时报告镇非诉讼服务中心,为镇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一)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市《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二)制定完善戴南镇具体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根据市《实施方案》,结合戴南镇实情,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形成操作性强、时序进度明确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

(三)成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成立,中心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担任,明确非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等。

(四)为非诉讼服务中心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辟专区作为非诉讼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设置各种醒目标志,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人员等内容。

(五)建立完善非诉讼服务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对接、分析研判、会商会办、信息共享、考核评价等系列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六)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工作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特别是要发挥12348法律服务队、“一村(居)一顾问”以及“法润民生群”等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非诉讼服务的七种形式以及服务优势,让利用非诉讼方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习惯。

(七)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专题业务培训工作。聘请熟悉非诉讼服务的专业人员,重点对非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调解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让他们熟悉业务属性、业务范围、业务流程等专业知识,便于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八)实体化运作阶段。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健全制度机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进行实体化运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戴南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政法书记、政法委员担任,成员包括司法、综治、信访、公安分局、法庭、检察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具体负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在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通过非诉讼化解机制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引导群众将非诉讼方式作为纠纷化解的首选。

(三)突出队伍建设。

加强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精心挑选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善于做纠纷化解工作的人员充实进队伍。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业务指导,组织开展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定期培训,通过集中辅导、案例评析、旁听陪审等多种方式、多种维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保障力度,将线上平台开发维护、线下平台运行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和社会公益相结合的方式,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保障能力。

(五)完善考核督查。

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指标体系。对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参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不力、贻误处置时机或者工作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问责,不断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成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四

矛盾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无法避免的问题,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在现代社会,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差异的加大,矛盾纠纷的多样性就尤为明显,如何化解这些多元化的矛盾纠纷也变得更加困难。但是,通过我的多年工作经验,我深深地认识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有了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首先要了解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形式。在现代社会,矛盾纠纷的形式十分丰富多样,除了传统的经济问题、劳资矛盾等等之外,还包括环境问题、人际关系矛盾、文化信仰差异等等。在我工作的过程中,遇到最多的矛盾纠纷是因为环境问题造成的,比如噪声问题、污染问题等等。而在社区工作中,人际关系问题则是比较常见的。

三、自身能力的不足。

在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问题时,自身能力的不足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方面,我们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媒介,需要处理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对人际关系沟通应对能力的要求就更高了。如果自身能力不足,则会给双方带来误解和困扰。另一方面,则是在准确把握矛盾纠纷的本质及解决方法的时候,在这个方面如果能力不足,则会让问题进一步恶化。

四、沟通技巧。

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问题中,沟通技巧也非常关键。首先是要理解当事人的心态,因为很多时候人们会因为情绪,而做出一些决定并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时候我们要注意对话的技巧,这种技巧需要考虑到下列方面:

1.采取互动模式:让双方参与解决问题。

2.倾听对方的表述:关注对方的表述,理解对方的要求,表现出对对方兴趣,以便对方将问题的解决方法交给你。

3.分享你的看法:讲述你自己的意见并解释你观点的依据,这样可以让对方更清楚你的观点,或者说就是让他明白你的想法。

4.合理化对方的看法:让对方看到你理解他/她的角度,尊重他/她的意见,并认可他/她的贡献。

五、总结。

多年来在矛盾纠纷处理方面所获得的经验与教训使我深刻认识到的是:在现今社会发展状况下,矛盾纠纷的多元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处理技巧和能力的提升就显得至关重要。培养好沟通技巧不仅能够加快问题的处理,更能增加自己在工作中的成功率。例如,适当运用沟通技巧就能让对方更好地理解您的观点并接受它。总之,在解决多元化矛盾纠纷的工作中,应不断学习、提高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探索和厘清问题解决的有效途径,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五

为有效化解各类信访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上访事件的发生,有效预防和减少事件,今年以来,我乡认真组织开展了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通过1个多月以来的努力,摸清了全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制定了科学的防范化解措施,明确了责任人,有效化解了部分矛盾纠纷,一些老大难问题疏导化解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通过努力,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为圆满实现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杜绝群众上访案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任务。我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提高认识,增强化解矛盾纠纷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利用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的机会,通过以案说法,动员广大干部充分认清当前社会稳定形势,增强化解矛盾纠纷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行动起来,努力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维社会的长治久安。

2、明确职责,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乡党委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并明确了具体组织实施人员,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开展排查化解疏导工作,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认真排查,明确当前全乡社会稳定形势。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深入各村民小组走访座谈、听取汇报,了解和掌握了目前全乡各村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4、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个击破。对于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我乡通过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的方式,逐个进行研究,按照矛盾纠纷化解“五个一”的要求,逐个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制定了化解方案,明确了化解时限,力争通过具体措施的落实,使矛盾纠纷能得到有效化解。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认真开展了矛盾纠纷的集中调处工作。排查期间,共排查出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及隐患5件,涉及土地征用、违法建筑等方面。从总体上来看,对于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大部分都是属于合理诉求,少数表现出不合理要求或者要求过高,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人,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研究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组织调解和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有力维护了全乡的社会稳定。

通过几个月以来的集中排查化解,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减少了群众上访案件的发生,确保了社会稳定的目标任务。一些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社会矛盾也摆上了工作日程,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有望在不长的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

一是个别人员调解不及时,对社会稳定工作也造成了一定压力。

二是由于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

一是领导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有了坚强的领导、有了正确的决策,就有了做好工作的方向。

二是社会稳定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情况不同了,新的矛盾就会不断的产生,所以需要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时时关注,及时加以化解。只有这样,社会的长治久安才能够成为现实。

三是及时排查和预防各种社会矛盾的发生很重要,防止一件矛盾纠纷的发生远比等矛盾纠纷发生后去化解需要的成本要小的多,及时性的优势就在于防患于未然,处理成本小。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这次集中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听取汇报,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纠纷党委负责人为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部门负责人为职责范围内的直接责任人。狠抓排查化解各项措施落实,认真贯彻“一个矛盾纠纷、一个化解责任人、一个化解班子、一个化解方案、一个化解期限”的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

2、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事件。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完善公共事件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引发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情况信息,努力提高处置能力与水平,并围绕重点工作,加强队伍培训,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事件,把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减到最低限度。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搞好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及时化解因涉法涉诉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好本乡内的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不得把本人本单位应处理的问题和矛盾纠纷推向社会,不得把本级应处理的问题和矛盾纠纷推给上级。

xx街道xx社区系原来xx居委会、部分法海居委会,东街街道部分鳌峰坊居委会、水部街道部分xx居委会整合而成。四至范围:东至五一北路,西至新权路、法海路,南至古田路,北至鳌峰坊,总面积37万平方米,1605户,5095人,新村楼院29座,辖区省属单位1个,市属单位7个,医疗单位1个,学校1所,老人活动中心1个,社区内政治文化气息浓郁,有市人大、福州警备区、协和医院、格致中学、xx宾馆等,是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之一。

xx社区自建立以来,社区党政班子始终坚持以增强社区党建活动为核心,采取“抓队伍、强素质、搞服务、聚民心的”方法,紧紧围绕创建中心广泛,发动辖区单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真抓实干,初见成效,突出创建“康乐型”社区特色,着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文个人工作总结体活动极大丰富的快乐园”,社区建有4支志愿者队伍,6支文艺队,各文艺团队在专家的指导下,演出了许多精彩的节目。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社区在xx风景区还设有户外健身活动点,较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活动场所。同时,社区还着重推进“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各项建设活动,呈现出和谐的发展态势。

几年来,xx社区积极倡导居民和共建单位开展争当文明市民、创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活动,设立了党风廉政、消防、综治、计划生育科普、反对邪教等宣传栏,通过教育引导,提高了居民素质。先后荣获省级“企业退休规范化管理达标社区”、市级“巩固国家卫先城市先进单位”、“绿色社区”、“先进社区妇联”、“平安家庭先进示范社区”、区级“卫生达标社区”、“三八红旗单位”、“平安社区”、“计生生育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荣获“二级达标”社区。

20xx年,xx社区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在调解工作中,司法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调处成功率达95%。

20xx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7起,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由于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社区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领导组司法所作为牵头单位,每月到各个小区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所有社区群众在遇相关情况下可随时向维稳组调解组反映、汇报。为构建平安和谐的xx社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即每半年组织召开综治调解专干培训、交流会议,由司法所主持,各村调解委人员参加培训,对本月的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汇报、交流。并通过会议交流形式对调解人员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和调解能力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总之,xx社区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确定社会政治稳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调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教育局关于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的指示精神,营造崇尚廉洁、弘扬文明的良好氛围,我校认真部署工作,把廉政教育作为学校师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的作用,用实际行动铸就了反腐保廉的坚固防线,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洁办学治校育人的共识。

为加强此项工作,我校制订了《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廉政文化进校园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调抓的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并确保抓出实效。

我们在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中,积极开展全方面、多层次、宽领域的各种活动,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师德教育。一是结合开展以“立高尚师德,树教育新风”为主题的师德建设活动,把“依法治教,廉洁从教”贯穿始终,引导教师要言传身教,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树立廉洁的意识,增强全体教师依法执教,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和使命感。二是将廉洁文化教育活动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使“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切合实际,提高了教师觉悟,有效控制了不良现象的发生。三是学习教师爱生格言和教师忌语活动,规范了教师从教行为。四是强化正反面典型教育,利用典型案例纪录片在教师中开展警示教育。如:学习全国优秀教师孟二冬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鼓舞了广大教师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抓好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德育工作目标与任务,遵循青少年情感认知规律,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规划,运用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多渠道地推进本项工作,在学校中形成“以廉为荣”的氛围,并取得实效。

1、分发挥常规德育教育主阵地的作用,通过“廉洁文化”为主题的班队会活动、国旗下讲话、红领巾广播站、板报等有效形式提高学生对敬廉崇洁重要性的认识,在思想上逐步渗透正确的廉洁道德观念。

2、通过学科渗透,挖掘学科内容中廉洁教育的资源,抓住与学科的结合点,进行有效的整合,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3、利用阅读课引导学生阅读古今中外的廉洁自律小故事和典型事例,帮助学生在阅读中接受熏陶。

4、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在校园内树立一批以廉政格言警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在墙报、学习园地等活动阵地开辟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专栏,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学校收费行为公告栏,家长意见箱、校长信箱等载体,使廉政建设成为一种文化,达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

帮助学生在灵活多样的活动中感知、领悟、探究廉政文化的精髓;积极发挥法制校长的作用,如请法制校长给全体师生上法制课,全面增强师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少先队不失时机地召开了《爱我铁路,保我平安》的主题队会。

6、组织以廉洁文化为主题的课外实践活动,观看红军长征等方面的教育影片来渗透和强化廉洁教育活动,在学生中传播廉洁知识,提高了学生廉洁意思。

7、抓住有效机会激励学生做好家庭廉洁监督员,发挥其在家庭中的促廉助廉作用。

工作中我们狠抓落实,学校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和抽查、巡视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并结合家长问卷、学生问卷等社会活动,评选出了校极廉洁勤教好教师和廉洁小卫士各20名。促进了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通过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了广大师生的道德认知和判断能力,促进了师德师风建设,培养了师生“敬廉崇洁”的道德情操。

性,发挥“小手牵大手”的作用,达到学生与家长、教师、社区以及更大范围的互动,来带动整个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教育做出贡献。

元谋县平田小学。

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县教育局有关全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李华富副校长张春海工会主席。

成员:文自勇总务主任。

王诚仁政教主任康虎教务主任普玉成少先队辅导员各完小负责人。

坚决防范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有效调解校园内各类社会矛盾,防止各类校园矛盾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坚持把“事要解决”

1作为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的重中之重坚持力量下沉,有效疏通民意渠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强化不稳定因素排查,有效化解矛盾事件。坚持法要管用,有效解决缠访事件。坚持活动结束后机构不散、人员不散、工作不停,有效确保有关人员满意。坚持信息畅通和及时报送,努力创造和谐、稳定、安全的校园环境。

“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变上访为下访,主动热情服务群众、家长,力争把各类涉教矛盾纠纷化解在校内,确保“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镇、疑难事不出县”

坚持责任明确、统筹兼顾原则;坚持求同存异、妥善解决原则;坚持事要解决、法要管用、矛盾化解、群众满意原则;坚持有话就说、有怨就诉有难就解、有事就办的原则。

二是将社会矛盾与环境卫生大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将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主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矛盾纠纷理顺、分清,着力解决,不断完善。

2园感恩教育系列活动,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内涵,让师生、家长在活动中受到教育,逐渐将各种怨气、矛盾纠纷转化到知恩于心,感恩于行上来。

四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环境净化相结合。全面摸排校园内可能仇视危害社会的重点人员、执意上访人员、“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人员,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五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挂包帮活动相结合。对学校内疏离出的问题矛盾,实行校领导包教师、教师包学生机制,形成做到每个问题(矛盾)有人管、有人参与、有人解决、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本阶段,通过平田小学“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努力工作,学校没有出现大的纠纷和矛盾,分析其中的工作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平时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思想教育,包括感恩教育、法制教育、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

2、强调理性爱国,正确对待“中日”关系。

3、加强对各类不和谐事件的防控工作,努力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

4、加强学校与村组、家长、派出所等的沟通协调,共同力保学校平安和谐。

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学校应将“小手牵大手”活动持久深入的开展下去,让学校积极、正确的教育影响周边地区,为创设“和谐平田”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1、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加强对各类矛盾事件的预防,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学校的宣传作用,深化“小手牵大手”活动。

元谋县平田小学。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我市坚持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作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扎实有序推进,特别是中央提出继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后,市县区积极探索创新试点,不断完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化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纠纷解决在诉前,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明确提升。“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四级七天”等矛盾纠纷调处法,为全市、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制机制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一、抓阵地建设,搭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新平台。借鉴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综治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的规模、打造标准、功能定位、人员配备、运行模式等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设标准。至目前,市县(区)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依托综治中心建设的全链条矛调中心同时成型,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精细化、动态化服务管理,在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抓运行管理,提升矛调中心实战化运行质效。依托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按照“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行“中心吹哨、部门报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集中设置群众诉求服务窗口,开门接待群众来访,形成窗口集中接待、分级转办、集中化解、跟踪督办落实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模式,打造信访矛盾纠纷集中受理调处化解新平台,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074件,化解3013件,化解率为98%,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彻底扭转了各类案件只增不减的局面,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三、抓制度落实,助推矛调中心规范化运行。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协作配合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应急联动制度、网格化管理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各级矛调中心严格用制度管人、流程管事,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实现调解工作制度化运行、高效化服务,为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等工作有效落实提供了制度支撑。

向审前调解中心分流案件1970件,调解成功率为56.92%;

向专业化审判团队分流案件6353件,结案3293件,结案率为51.83%。

五、抓机制创新,加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一是矛调中心建设以点带面。**县健全完善“112188”多元化解组织体系和“行调、访调、诉调、检调、联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全市率先建设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充分发挥“两个分中心一个调委会和八个分调委”职能作用,联合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目前,矛调中心建设已纳入全市“三中心一网格”建设统筹推进、全面投入使用。二是“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深入推广应用。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赋予综治中心“矛盾联调”功能,实行“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制度,统筹调度各职能部门力量,采取“大调解”联调模式现场调处矛盾纠纷,有效疏导群众负面情绪,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已成为全市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的旗舰做法。三是基层解纷做法成果丰硕。**区法院深入挖掘“枫桥经验”精髓,积极探索“三治”融合路径,实施“三次分流”、强化“七个支撑”改革,破解了案多人少的突出难题,实现了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三提高”的目标。**县创新推行矛盾纠纷“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融合运用“情理法诉”“一庭三所联动+”等多元解纷模式,切实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七

全乡多元化解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精神及安排部署,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材、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一、源头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一)推进调解和谐文化建设。将调解文化与依法治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打造调解文化大院、调解文化小区、调解文化广场等基层文化阵地,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多元化解工作宣传。落实“谁调解谁普法谁宣传”,3月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集中宣传周活动,融法治宣传教育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全过程,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基层群众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知晓率达85%以上,群众对所在村解决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三)强化分析研判预测预警。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及其隐患源头风险评估及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预测预警预防。坚持乡镇每半月、村每月开展矛盾纠纷形势分析,及时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隐患动态。持续开展“尊重生命关爱家庭”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加强“民转刑”命案等重大矛盾纠纷的预警防范,防止转化升级。

二、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村每周、乡镇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实现村排查全覆盖,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实。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10+2大事”等重大行动及重点项目,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城、重点部位和重要敏感时间节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排查,及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

(五)狠抓矛盾纠纷化解。落实属地原则,全面掌握所在地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状况,切实化解在基层和初始。就地解决一般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化解初信初访案件,主动调处内部的矛盾纠纷,防止交织叠加、激化升级。持续开展重大疑难复杂矛盾“攻坚”行动,形成合力攻坚化解。持续推进“调解跟着10+2大事走”,加强精准扶贫、劳资、环保、征地拆迁、房产物业、集资融资、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突出矛盾分类分级专业化解,将化解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基层和末端。

(七)健全调解工作体系。实现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充实调解力量,加强中心户等调解组织建设。

(八)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及仲裁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完善行政复议调解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民事解纷功能。依法培育和建立健全民商事、劳动人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仲裁组织。完善仲裁调解制度,发展仲裁调解队伍,提高仲裁调解质量。

(九)加强衔接联动。对跨地区、跨行业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开展联动化解。健全“公调对接”,实现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健全“检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组织进驻县级人民检察院全覆盖。健全“诉非衔接”,强化“诉源治理”,建立集诉论服务,诉调对接、诊许信计等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加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件藏机构等矛盾创给多元化解组织与法院的工作对接,实现人民调解组织进社县级人民法院全覆益。完善“访调对接",在信访场所设立派驻调解室,实现县以上行政区信访事项调解组织全覆盖。

(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法学会的组织优势,行业协会、各类商会的行业优势,仲裁、公证、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多元化解工作,形成多点、多级、多专业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鼓励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打造调解品牌和专业团队。

四、落实常态工作保障。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多元化解中心实体化、实战化建设,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专兼职人员队伍,坚持分级分类培训管理,建立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团队,建立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推广建立专业化、社会化调解员队伍,完善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更新多元化解组织、人员、专家库信息。

(十三)落实工作经费。将多元化解有关工作经费、司法救助资金、各类调解个案奖励等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及时拨付、发放到位。依法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四)逗硬目标考评。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强化对重点基础、重大矛盾化解等工作成效的考评,注重对源头预防效果、进京非访治理“民转刑”案件化解成效的“倒查”考评。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八

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所处的社会总是充满着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涵盖了社会的各个方面,这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影响,因此我们需要积极进行解决,以下是我对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心得体会。

在解决矛盾纠纷时,我们首先需要以理性客观的态度来看待矛盾纠纷的发生,理性客观的态度能够使我们更明确地分析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而如果我们只是从主观感情出发来看待矛盾纠纷,往往会加剧矛盾的发生,导致更加复杂的问题。因此,在解决矛盾纠纷时,我们需要以理性客观的态度来看待和解决问题。

第二段,多元化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在解决矛盾纠纷时,我们需要充分发掘各种解决方式,多角度多维度地进行思考和探讨,为解决问题寻找更多的方法。我们需要实现多元化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多种影响力的解决方式可以有常规的和非常规的。除了协商解决、司法解决外,多个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带来的解决方案也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第三段,追求长远的利益最大化。

在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考虑未来的利益,而非短期利益。我们需要更加注重长远的利益最大化,这需要我们在探讨解决方案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其他利益方的想法,创造出最大程度上各方协调共赢的方案,从而实现矛盾纠纷的长久稳定解决。

第四段,寻找共同利益点。

在解决矛盾纠纷时,在探索最终解决方案的过程中,我们最好寻找每个利益方之间的共同利益点,然后寻找折衷的方案,以便于各方达成妥协。很多时候发生矛盾纠纷的原因,在于各方事先没有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问题加剧导致产生各种纠纷。因此,我们在解决矛盾纠纷时,需要充分了解各方面的想法,尽力寻找这些观点之间的共同点,这有助于为更好地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帮助。

第五段,有效的沟通与协商。

最后,沟通与协商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良好的沟通与协商能够消除矛盾纠纷的障碍,缩小各方之间的差距,促进各方面的共赢安排的达成。我们需要通过有效地沟通和协商,尽可能有效地促进信息的互通和友好的交流,避免误解以及大量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有效的沟通和协商能够让各方面在一起工作,从而实现解决方案的可持续性并促进长期和谐。

总之,解决矛盾纠纷需要采用理性客观的态度看待问题,采取多元化的方式解决,追求长远的利益最大化,寻找共同利益点,同时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共同寻求最好的解决方法。这些做法能够实现各种矛盾纠纷的解决,确保各方面的利益,推动社会的长期和谐。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九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规范我乡矛盾纠纷调处及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按照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部署要求,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构建调解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和系统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按照“信息灵、发现早、化解快、效果好”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乡、村(居)二级综治中心调解组织网络,依照“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工作机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工作目标,全面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成立棕坪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乡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治中心,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统筹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调联动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汇总、分析研判、分流交办、督办督导、考核通报等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完成县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各村(居)要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总支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综治中心,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选齐配强领导小组成员。开展好矛盾纠纷摸排登记、分析研判、调处化解及信息上报等工作;按时完成乡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设立网格调解组织。以自然组、小区(楼院)等为基本单位,合理划分网格,在网格中设立调解员,负责网格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建立“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制度。

1.三色预警。对受理登记的矛盾纠纷,分红、黄、蓝三色分类预警。将“不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类矛盾纠纷”定为蓝色。将“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矛盾纠纷”定为黄色。将“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非访、极端案事件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定为红色。

2.分级处理。矛盾纠纷由同级综治中心分色预警后,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调处。

(1)村(居)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蓝色的,由村(居)网格包保干部组织网格调解员化解;属于黄色的,由村(居)主要领导组织调委会化解;属于红色的,由乡(镇、街道)挂帮村领导组织化解。化解成功的办结归档,确实不能化解的,经村(居)总支书记签字后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2)乡综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蓝色的,由乡综治中心组织化解或以“交办”形式交由属地村(居)化解;属于黄色的,由乡综治中心明确分管行业或挂帮村领导组织化解;属于红色的,由乡党委主要领导组织化解。化解成功的办结归档,确实不能化解的,经乡党委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综治中心。

(一)强化认识,履职尽责:矛盾纠纷调处及突出信访问题的处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各村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细化工作措施,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担当起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各级干部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做一个调解矛盾纠纷及解决信访问题的能手。

(二)坚持调解原则:矛盾纠纷调处及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坚持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疑难事不出乡,不发生因纠纷调处不及时上升为刑事案件,不发生问题未及时处理而发生到县到市到省进京的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严格依法调解,规范调解过程。调解矛盾纠纷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结合民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必须有书面调解协议书,重大矛盾纠纷必须具备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突出信访问题,除具备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外应具备建议意见书。调解或未调解的矛盾纠纷实行日登记、月排查、季分析,排查登记内容详实,分析问题要切合实际,下一步工作措施要具体。

(四)坚持分级调解,规范调解秩序:发生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后实行三步调解法:第一步由管辖的村或部门按照第三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介入进行初始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调解卷宗交综治中心备案;第二步针对第一步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由村和挂村领导联系涉及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的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调解卷宗交综治中心备案;第三步针对第二步调解仍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信访突出问题由挂村领导签字审核后交乡综治工作中心,由乡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组织政法及相关部门联合调解。

(五)强化督促管理:乡综治工作中心接到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按本处理办法分级调解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解决问题村、单位进行初次调解,并要求相关村或单位限期5个工作日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乡综治工作中心,乡综治中心对二步调解未成功的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当事人申请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建议意见书等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要求限期补齐相关材料。

(六)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乡综治工作中心对矛盾纠纷调处和突出信访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对违反本办法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1.对群众到综治工作中心或乡领导反映的矛盾纠纷。

及突出信访问题,经核实各村、单位未作处理或不了解情况的进行全乡通报批评。

2.对矛盾纠纷调处或处理不及时从民事转为刑事案。

件的或出现到县到市到省进京上访的取消该单位或村当年的评优评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不称职处理,同时交纪检监委追究相关责任。

3.对矛盾纠纷未调处或调处不及时酿成严重刑事案。

或群体性上访的,由乡纪委按干部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政法机关追究责任。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

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源动力,然而,矛盾的存在常常导致社会冲突和不和谐的局面。如何解决矛盾成为了一个迫切的问题。在多元化的社会中,多元化解矛盾成为了必要的选择。多元化解矛盾指的是通过多方参与和多种方式来达到矛盾的解决,并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多元化解矛盾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就此进行探讨和总结。

首先,多元化解矛盾能够充分发挥不同方面和主体的优势和智慧。通过多方参与矛盾解决的过程,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的智慧和力量都可以得到发挥。这样做不仅减少了权力的垄断和滥用,还能够更好地满足各方利益的诉求。同时,多方参与也能够产生更多的思路和解决方法,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举个例子,当一座城市面临交通拥堵问题时,政府可以邀请公众、专家、企业和社区等各方参与制定交通管理政策,从而制定出更贴近实际的解决方案。这就是通过多元化解矛盾来发挥各方优势和智慧,实现共赢的局面。

其次,多元化解矛盾有利于培养社会成员的自治和应变能力。在矛盾解决的过程中,各方需要通过协商、合作和妥协来达成共识,这要求每个人都具备一定的自治和应变能力。只有在这样的过程中,社会成员才能够更好地了解和体验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逐渐形成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共同管理意识和能力。这对于社会长期的和谐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举个例子,当一个家庭面临家庭纠纷时,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内部协商和合作来解决问题,而不依赖于外部的干预和裁决。通过这样的过程,每个成员都能够提升自己的自我调解和处理矛盾的能力,为家庭的和谐做出贡献。

第三,多元化解矛盾有利于增进社会的包容性和平等性。矛盾的存在往往是由于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所引发的。多元化解矛盾可以促进社会的包容和平等,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发声机会和权益保护。通过多方参与的过程,各方的利益都可以得到充分的考虑和平衡,避免了某一特定群体利益的绝对化和压制。这样做可以减少社会冲突和不和谐现象的发生,增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举个例子,当一个国家面临少数民族问题时,政府可以借鉴多元化解矛盾的原则,通过民族和睦、文化交流和公共政策等方式来促进各族群体的和谐共处和共同发展。

第四,多元化解矛盾需要有科学决策和有效的制度保障。多元化解矛盾需要有一定的决策和管理机制来保障其顺利进行。这要求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制定科学的政策和法规,并创造有利于各方参与和协商的环境。同时,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等的保护和实现。只有通过科学决策和有效的制度保障,多元化解矛盾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和效果。举个例子,当一个社区需要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时,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环保政策、加强监管和管理等措施来解决问题,并设立独立的环境保护机构来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实施情况。

综上所述,多元化解矛盾是一种必要和有效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和智慧,培养社会成员的自治和应变能力,增进社会的包容性和平等性,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实践中,我们要善于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决策和有效的制度保障,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的进程,为社会的长期和谐与发展做出贡献。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一

矛盾纠纷在人类社会中是无法避免的,它们与生俱来。但是,我们必须处理它们,以免它们影响到我们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为了解决矛盾和纠纷,我们必须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问题。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该探索多种方式,并学会协商和妥协,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下面,我将分享许多年来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体会和心得。

第一段:尊重不同的观点和想法。

当我们面临矛盾和纠纷时,我们经常会遇到不同的观点和想法。在寻求解决方案时,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看法,而不是试图争取自己的立场。尊重别人的意见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关键之一。我们可以通过倾听对方的观点和互动来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不同的想法和观点会带来多样的思考和更广泛的解决方案。

第二段:交流是重要的。

在解决矛盾和纠纷时,交流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与有关人士进行沟通和对话。通过不断地交流,我们可以建立相互信任和理解,并为解决问题铺平道路。此外,交流还可以帮助我们开放思维,探索新的思路和方法,以便更好地解决矛盾和纠纷。

第三段: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和技能。

为了更有效地解决矛盾和纠纷,我们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和技能。我们可以通过培养良好的沟通技巧和技能,例如倾听技能、表达态度和意图技能、身体语言技巧等,来帮助我们与他人更好地沟通。这将使我们更容易理解他们的需求和利益,同时也能更容易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利益。

第四段:寻求公司和组织的支持。

在解决矛盾和纠纷时,寻求公司和组织的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组织和公司可以为我们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以更好地解决问题。这些支持可以包括内部的冲突解决人员、法律支持、调解和仲裁等。通过寻求公司和组织的支持,我们可以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同时我们自己也会从中获得更多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第五段:在解决矛盾时保持一定的冷静。

在矛盾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感情争吵或情绪激动的情况。这时候,我们需要保持一定的冷静和理性。冷静思考有助于我们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并更快地找到解决路线和方法。同时,理性思考可以使我们更加公正和客观,并避免让情绪干扰我们的决策。在解决矛盾和纠纷时保持冷静和理性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问题。

总结。

综上所述,在解决矛盾和纠纷时,我们应该尊重不同的观点和想法,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和技能,寻求公司和组织的支持,同时保持一定的冷静和理性。这些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我们应该努力将它们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并促进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的发展。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十二

根据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宣政法〔2021〕5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大力提升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能力,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的原则。

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完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努力实现“小事不出部门、大事不出单位、无矛盾上交”的工作目标。

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重点是:因市容市貌、违法建设、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社会遗留重点、难点问题;信访老户问题。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排查工作进行分部门排查。各部门负责组织排查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要健全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每月一排查制度,全面掌握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汇总上报到政策法规股。

3、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2)联合调处机制。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3)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4)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问题,要由各部门组织调解并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成立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在局政策法规股,郎马涛任办公室主任,陈冀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工作。

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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