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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实践心得体会(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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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实践心得体会(优质11篇)
2023-11-19 22:49:20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经验的沉淀,可以使我们更好地下一步行动。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首先要有一颗求知的心态。通过阅读这些心得体会范文,可以拓宽自己的思维,获得新的观点与灵感。

法律咨询实践心得体会篇一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作为普通公民,每个人都应当了解并遵守法律,同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法律心得,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多年的社会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遵循法律的意义。在这里,我将分享我对实践法律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共同进步,共同关注法制建设。

首先,法律的普及教育尤为重要。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体现,普通公民应当了解并遵守法律。在我国,法律普及教育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有许多人对法律知识缺乏了解。通过参加一些法律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我逐渐了解到了一些基本法律知识,这些知识对我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因此,我认为,我们应当加强法律普及教育,使更多的人了解并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实践中的案例经验也是宝贵的法律心得。在法律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剖析,我更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适用和实施。例如,在一次工作中,我遇到了一起公司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对案件的调查和研究,我了解到合同的条款和约定非常重要,如果双方未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很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因此,我在平时的合同签订中对条款进行了更加仔细的审核和审查,避免了类似的纠纷发生。通过这样的实践案例,我深刻体会到实践经验对于法律的理解和应用的重要性。

此外,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是每个公民应当具备的素养。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当具备法治意识,关注并参与到法制建设中。在我国,已经有一系列法治教育活动和法制宣传活动,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其中,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同时,我们应当拥有法治精神,即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奉行法律精神。在实践中,我发现只有具备了这种法治精神,我们才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最后,司法机关在法律实践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司法机关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公正的重要力量,我们应当支持和信任司法机关的工作。在实际中,我亲眼目睹了一些普通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成果,同时也了解到司法机关的繁忙和辛勤。因此,我们要积极参与到法律实践中,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同时也要对司法机关给予更多的信任和支持,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综上所述,实践法律不仅仅是一种义务,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担当。通过法律实践,我们可以逐渐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要加强法律普及教育,不断总结和分享案例经验,培养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同时也要给予司法机关更多的信任和支持。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法律问题,共同建设法治社会。

法律咨询实践心得体会篇二

根据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的安排,本人于年2月24日至年4月28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参加了为期两个月的毕业实习。这次毕业实习的目的是:经受社会锻炼,接触法律实践,检查考核理论知识,培养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在毕业实习过程中,我尽量把课本知识同实践相结合,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遇到不懂的问题虚心向老师请教,实习工作做到了守纪、认真、踏实、负责,得到了法院领导和指导老师的褒奖。通过紧张有序的毕业实习,我学习到了许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首先,培养了独立办理民事案件的能力。在法院领导和指导老师的引导下,我进一步,温习了办理民事案件一审、二审的程序,熟悉了民事司法文书的写作,协助司法人员进行文书送达、案件调解、参与庭审、卷宗整理等工作,培养提高了办理民事案件的实践能力。第二,提高了交际表达能力。个人综合素质的优劣是一个大学毕业生社会竞争力强弱的最重要标志,交际表达能力则是个人综合素质的最重要体现。为了尽快适应法院民事庭实习工作的需要,毕业实习期间我借助各种机会来提高自己的交际表达能力,遇到问题多与指导老师进行交流,认真倾听老师的分析,明确表达自己的见解,锻炼了自己的交际表达能力。在实习过程中,我深切的感受到只有具备良好的交际表达能力,才能适应将来社会巨大的竞争压力。第三,提高了写作能力。在法院实习工作之出,由于本人文字表述能力尚不能达到实习工作的各项要求,因此全面提高写作能力迫在眉睫。在指导老师的引导下,我认真学习司法文书学和司法逻辑学,努力提高语言的严肃性和文书的逻辑性,取得了一定成绩。另外,本次实习我最重要的收获是深化了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同志代表党中央所作的十六大报告,报告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开拓创新的改革意识、执政为民的高度责任感和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感,描绘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宏伟蓝图,是全党全国人民在世纪征途上的行动指南。报告第五部分提出了加强政治建设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并且明确指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改革目标。在现代法治国家,政治文明有着多种标志和体现,但我认为主要应体现在法制文明上,而其中司法文明又是法制文明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正是为了建设法制文明和司法文明,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权的独立、公正行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必须进行司法体制的改革。所以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是因为构建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现行司法体制,在机构设置、职权划分、人财物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诉讼程序及管理制度等方面有许多的不完善、不科学之处,存在不少的弊端。这些弊端的存在,对外而言,使得司法机关无法抗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其结果是导致作为中央权力的司法权的分散化和地方化,国家法制和司法的统一性受到破坏,司法权威受到损害;对内而言,不符合司法权运行的特殊性和规律性,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同样也使司法权威受到损害,不利于司法职能的发挥。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以及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以来,司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厉行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组织实施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39项具体的改革任务和措施,涉及审判管理、诉讼方式、执行体制、证据规定以及法官管理等多个方面、多个层次。到目前为止,3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实现或者有很大进展,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人民法院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涉及司法体制等方面的深层次改革进展迟缓。可喜的是,党的十六大报告及时吹来了改革的春风,报告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使我们树立了信心、鼓舞了斗志、明确了前进的方向。十六大报告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这一段话,文字虽然不多,但字字珠玑,内容丰富,针对性强,要求具体,目标明确。首先是明确指出了我们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这就是“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必须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真可谓高屋建瓴,振聋发聩。实现公平和正义,这是现代法治化国家的一个国际化命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追求社会普遍的公平和正义,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与司法的生命和灵魂,与我们党的崇高理想和根本宗旨也是完全一致的。在法治条件下,社会正义首先体现在立法上,叫做“分配正义”。但分配正义是静止的,规范性的,往往带有宣言性质,且在现实生活中,分配正义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阻碍、干扰、冲击,或者无法实现,或者失去平衡,或者受到损害,这就产生了公平与否的问题,就需要求助于司法。司法的基本职能作用就在于调整、解决法律性的矛盾和纠纷,矫正失去了公平的分配正义,所以司法上的正义又叫“矫正正义”。。可是司法体制改革明确以保障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为目标,可谓阐明了要义,切中了要害,抓住了根本,其意义是十分重大而深远的。其次是明确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报告具体确定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七项任务,几乎涵盖了构建现代司法体制的各个方面,非常全面,也非常具体,为全面启动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最后是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定位非常明确。司法体制是党和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课题下讲司法体制改革问题是非常适当和准确的。正是因为这个定位,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时,首先必须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先导,必须与政治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局;其次是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统一领导;第三是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有利于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第四是必须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力,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统一,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总之,经过两个月的实习工作,我经受社会锻炼,接触法律实践,培养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基本圆满完成了本次实习的各项要求,达到了毕业实习的目的,为正式踏入社会工作作好了全面准备。

法律咨询实践心得体会篇三

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_年_月_日至_月_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如下。

一、实践经验。

1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

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

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预期损失,根据_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3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5多种方式分析问题。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

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二、诉讼技巧。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

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2灵活运用证据规则。

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3争议问题后置。

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争议。在这种时候,对各种争议解决的方法的选择适用往往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争议问题成为律师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在我接触的诉讼中,律师曾经使用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在庭审中,如果将争议问题作为辩论的重点,会遭到对方的集中反驳,稍有差池就会前功尽弃。而且从客观上讲,即便对方没有充分的驳倒我方主张,对争议问题的过多论述也会加深了审判法官对我方主张的怀疑。因此在诉讼中应该尽量回避争议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辩论过程中,在顺位安排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诉讼主张。

4分散争议问题。

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彻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争议问题出现的时候,还可以将争议问题分撒在各各诉讼利用之间。利用这种方式来回避争议问题。当采用这种方式时,将争议问题化整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在阐述我方观点的时候将其分撒与各各观点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诉讼理由对法官的心里影响。同时也能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难以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而且即使单个问题出现错误时,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方对争议问题的观点的说服力。

5有效利用拒绝调节程序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

由于我国特殊的法律文化传统,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倾向于调节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法院内部工作统计中,调节也是作为对法官职称评比的一个标准。因此在诉讼中,法官往往会激励促成调节,即便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拒绝调节,法官也会在法庭外积极促成调节。甚至在没有法官参与下,原本拒绝调节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调节请求时,法院也会违背程序法规定联系调节。因此在诉讼中调节的机会有很多。并不仅仅是开庭审判过程的那次调节。所以我们可以灵活的运用调节来加强我方诉讼请求的力度。

一般来说,很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当事人总是希望使用调节来解决问题。因此法官门大多会得出这样的经验:如果一方当事人积极主张调节,是一种心虚的体现。从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诉讼主张,即使最后支持了主张调节放的请求,支持的内容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即便证据不全,事实不清,也要主动回避调节。法官由于工作需要会积极促成调解,如果在庭审后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调节工作,不但不会影响诉讼请求的力度,还会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当事人。由此可见,调节程序对诉讼请求使大有裨益的。

最后,感谢_律师事务所的_律师……在实习期间对我的帮助和支持。

法律咨询实践心得体会篇四

在刑法领域,法律咨询意味着提供法律信息和建议,以协助个人或组织解决法律问题。我曾经参与过一项刑法法律咨询项目,通过与律师合作并与客户合作,我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我在刑法法律咨询方面的心得体会。

刑法法律咨询对个人和社会都非常重要。首先,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我们可以有效地解决刑法问题,确保公平正义得到实现。其次,刑法法律咨询有助于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并尊重法律的权威。只有了解法律,人们才能遵守法规,避免违法行为。最后,刑法法律咨询为受害者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和保护。很多受害者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无从下手,通过法律咨询,他们可以得到专业的建议和支持,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

刑法法律咨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实践中也会遇到一些挑战。首先,刑法咨询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为了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咨询师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其次,刑法是一个不断更新和改变的领域。咨询师需要跟上最新的法律动态和判例,以提供最准确和可靠的咨询。此外,由于刑法问题往往涉及到个人的隐私和生命安全,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保密是很重要的。咨询师需要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并遵守专业的道德和法律规定。

在我参与的刑法法律咨询项目中,我有幸与律师合作,为客户提供咨询和协助解决法律问题。这个项目涵盖了各种刑法问题,包括盗窃、抢劫、谋杀等。在与客户沟通时,我深刻认识到与客户建立信任和理解的重要性。通过仔细倾听客户的问题和需求,我能更好地理解他们的情况,并为他们提供恰当的法律建议。我还发现,沟通和解释复杂的法律概念是至关重要的。我尽量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法律条款和程序,以便客户能够理解和遵守。

第四段:需进一步提高的方面。

尽管我在刑法法律咨询方面获得了一些经验,但我也意识到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提高的方面。首先,我需要持续学习和更新我的法律知识。法律是一个广阔而复杂的领域,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跟上法律的发展。其次,我希望进一步提升我的沟通和解释能力。这将使我能够更好地与客户交流,并确保他们对法律问题的理解。最后,我认识到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刑法法律咨询中,律师和咨询师之间需要紧密协作和合作,确保客户得到全面的法律支持和建议。

第五段:结语。

刑法法律咨询对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益以及提升公众法律意识都起着重要作用。通过我的刑法法律咨询经验,我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我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刑法法律咨询项目,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法律咨询,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一己之力。

法律咨询实践心得体会篇五

本人是专职律师,主做劳动仲裁、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在坛子发贴的同时,不少人pm询问我关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的问题,因此我特地开这个帖子就是想把这些问题聚集在一起,大家都可以参考,同样的问题就不用我回答n次了。

大家有什么问题还可以一起探讨!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实践心得体会篇六

20xx年10月11日这一天,我终于如愿,体验了第一次法律咨询。

终于,我也要亲身经历实际的会见当事人了。咨询前一晚很期待、兴奋;但是,也很紧张,害怕自己到现场的时候,如果有人问问题,答不出来给诊所丢脸,所以,晚上熬夜看法条,最后居然抱着法条睡着了,不过,感觉抱着法条睡觉很有安全感,下次咨询之前,还想尝试一下这个方法……哈哈。

咨询安排在下午,上午准备的过程很纠结,没衣服,没鞋子,但是在东奔西借于西苑一栋4、5、6楼之间的时候,感觉一点都不累,像是在做一件势在必行的事情一样——而这些也只是为了最重要的那一刻——当一切准备好,我看见镜子中穿上正装的自己的时候,我真切的感觉有一种使命感油然而生。

经过很长时间的等待,我们坐上了去往双湖路的车,到现场布置、准备的时候,等待咨询者的时候,心里面交杂着期待与紧张……终于,来了一位叔叔,询问的是关于亲属之间的债务问题。我还只能做笔录,但是能在现场观摩师兄师姐答疑,看见、感受在学校里面接触不到的人和事,近距离学习,真的觉得自己很幸运,当时都有一种想给爸妈打电话的冲动,想告诉他们我在做什么。

之后又来了一些咨询者,其中有一位阿姨来的时候,坐在了“劳动行政”的牌子前面,培光师兄还在忙其他人的咨询,蒋焘师兄就把我叫过去了。我走过去的时候,其实,感觉大脑一片空白;接着,招呼阿姨坐,然后我坐在对面,我问阿姨:“我们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义务咨询,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说出这句话之后我还蛮高兴的,因为,本来大二就是以观摩为主,我居然有机会说话……嘿嘿;听着那个阿姨说了好多他的情况,涉及很多劳动合同的知识,我有印象,即使或深或浅,我终于感受到了抄法条的作用;阿姨说了很多,蒋焘师兄可能怕我招架不过来,便过来帮我,我给他让座,他没坐,坐在了一旁,我知道,师兄应该是很随意的.,也是想让我多点自信吧。

看着“劳动组”的牌子,我有点胆怯,一直都不敢坐中间,便拉培光师兄坐在那,我坐侧边,我就是觉得那样才有安全感。

其实,回来之后,蒋焘师兄总结的对,我还是很依赖师兄师姐,害怕自己一个人面对当事人。是呀,现在的我真的还没有足够的自信,但是,慢慢来吧,这只是开始,只要开始了,一切都不难,我相信自己可以一步一步学习,一点一点锻炼。

能够走进诊所,其实,对每个人来说都不容易吧。幸运的我正在慢慢的应用诊所给予我们的资源,也在一天天感受诊所的向上气息,真的很不一样,我想珍惜在这里的每一天,每一次机会。

法律咨询实践心得体会篇七

活动主要分为两块,一块是农民工的街头法律咨询,一块是院落服务,这两块服务已经进行了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其实本身做这些服务并不是最初的目的,因为我负责的是打工妹项目,最终是想通过这两种方式认识更多的打工妹,为以后的活动开展提供资源和途径,以目前的结果来讲,毕竟内地人适应这种服务还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在活动过程当中参与进来的打工妹很少,我想还需要更长的一段时间!

街头法律咨询主要是通过展板和设咨询点的方式来进行,为那些需要法律咨询但却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还是蛮好,开始的时候由于时间太早,加上中午太阳很大,很少有人过来看我们的宣传展板,随着人流量的增加,过来看展板和咨询的人也开始增多,因为我想着以后的服务尽量晚一点开始,并且配上宣传册,以方便他们阅读和珍藏,我们所请的咨询老师提到我们这样做下去永远做不大,可用的.资源太少,宣传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闹的那种,我也觉得自己做活动历来都是在有限的资源内,从来没有想到去向外界寻求资源,虽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为资金的缘故被搁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后做策划书,向外界拉赞助,如红十字会,医院等,开始尝试着去做,这又是我项目的一个转折点!

院落服务还是和小朋友玩游戏,这次不同的是有很多的大人来观看,虽然他们并没有参与到我们的服务当中,很显然他们对我们的服务很感兴趣,只是游戏设置有点不太符合小孩子的特点,他们很多都不能理会,所以,以后的游戏尽量简单一些,关于院落服务这一块,我还没有想出新的办法能让大人也参与进来,可能有挑战性的游戏要好一些,中秋节的时候我想在这个院子里面做猜灯谜,大人的参与度就高一些!

社工在内地开展还是有些难度,还是要慢慢来,慢慢的改变,争取做到活动最终的目的,不过在这个过程和变化中,也是有很多人在受益,很开心!

法律咨询实践心得体会篇八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企业面临着日益复杂和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如何提高竞争力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课题。在这个背景下,业务咨询作为提供专业意见和解决方案的服务行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参与业务咨询实践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这一行业的魅力和挑战,下面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业务咨询的重要性。

企业在面临经营困境、竞争压力、资源瓶颈等问题时,往往需要外部专业机构的帮助,这就是业务咨询的价值所在。通过业务咨询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企业可以得到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实践中,我发现业务咨询具有创新性和实效性的特点,帮助企业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发展战略,提高经营绩效。

业务咨询行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是市场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咨询公司进入市场,企业选择的机会和挑战也随之增多。其次是客户需求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企业对咨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需要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还要具备跨领域的知识和实操能力。此外,业务咨询行业还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难、人才培养周期长等问题,这些都对业务咨询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段:优秀业务咨询师的素质与能力。

在业务咨询实践中,我认识到优秀的业务咨询师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首先是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丰富,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掌握行业的前沿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专业竞争力。其次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对复杂的商业问题透彻理解,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此外,优秀的业务咨询师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段:个人成长和收获。

通过参与业务咨询实践,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培养了自己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与客户合作的过程中,我学会了与不同背景、不同需求的人沟通和协作,提升了自己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此外,通过实践,我意识到只有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成为一个优秀的业务咨询师。

第五段:展望与建议。

展望未来,我认为业务咨询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但同时也需要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的变化。为了适应这种变化,业务咨询师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刻保持学习和创新的态度。此外,业务咨询公司也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人才培养机制,为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以我个人的实践经验来看,业务咨询实践是一次宝贵的机会,不仅为我提供了专业知识和实操能力的锻炼,还让我深入了解了这一行业的特点和挑战。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成为一名优秀的业务咨询师,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咨询实践心得体会篇九

释疑: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此外,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易洪)。

90、签订“工伤自理”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老李。

释疑:我国《劳动法》规定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签订“工伤自理”的劳动合同与我国劳动法关于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的规定相抵触,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任意侵犯。因此签订“工伤自理”的劳动合同条款违反了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也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这种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据此,你可以要求企业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企业拒不支付,你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王清辉)。

91、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吗。

郭先生。

释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本案中郭先生所在公司如果确因经营困难,需要减裁人员的话,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做出,而且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郭先生一定的经济补偿。(易洪)。

92、合同期未到要求辞职就要赔钱吗。

宾先生。

释疑: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另一方在合同期届满前要求提前终止履行义务或解除合同,就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违约责任。我国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颁布实施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另外,国家教委1994年4月7日所发《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第六条规定:“学生毕业按国家专项奖学金或单位专项奖学金就业的,应有最少服务年限的规定。不按合同就业而违约的,应向国家或单位一次性退还奖学金本息,并交纳一定数量的违约金;服务年限不满而自行要求调离工作的,应酌情交纳一定数量的违约金和培训费。”综上所述,你们公司要你赔偿培训费及经济损失的要求是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易洪)。

93、收取“入厂押金”的做法不合法。

杨先生。

释疑: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用工押金),也不得扣留或抵押职工的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文件。”据此,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这一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杨先生可向劳动、公安等部门控告,要求责令企业退还。值得一提的是,劳动部于1994年第256号文件对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参照执行上述通知作了专门批示,因此,凡中国境内的企业,不论外资、国有、集体还是私营,均应遵守上述通知之规定。(王清辉)。

94、在试用期内辞职,单位能扣发工资吗。

一个普通劳动者。

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在试用期内您有权提出辞职。您付出了一个月的劳动,就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就有权根据自己付出的劳动时间、数量、质量而及时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这一个月的工资。若公司不支付,您可以到该公司所在地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吴倩)。

95、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一个普通劳动者。

[长沙法律咨询热线劳动法问题释疑]。

法律咨询实践心得体会篇十

作为一名职场新人,我有幸参与了一场业务咨询实践项目,这个经历对我的职业生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过与团队合作和与客户的互动,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业务咨询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这次实践中得到的体会和心得。我对业务咨询的理解、如何做好业务咨询以及个人在业务咨询中的角色都将在下文中详细探讨。

第一段:对业务咨询的理解。

在参与业务咨询实践之前,我对业务咨询的理解仅限于从书本中所学到的理论知识。然而,在实践中,我意识到业务咨询远不止于理论。它是一种综合性的能力,需要我们具备广泛的知识和深厚的经验。业务咨询的目标是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提升绩效,通过分析数据、进行市场调研和制定策略来实现。同时,业务咨询也需要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以确保咨询成果能够被真正地落地实施。

第二段:如何做好业务咨询。

要做好业务咨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客户的需求和目标。在实践中,我们与客户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访谈,以确保我们对客户的要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其次,我们需要充分分析相关数据和情报,以便为客户提供准确的建议。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的根源,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此外,在咨询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秉持诚信和客观,以避免出现主观判断和偏差。

第三段:个人在业务咨询中的角色。

在业务咨询中,个人的角色至关重要。作为一名团队成员,我们需要扮演多个角色。首先,我们要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能力,与团队成员共同努力,共同完成项目任务。其次,我们也要具备独立思考和分析的能力,能够在团队之外独自完成一些研究和策划工作。最后,我们还要能够有效地与客户沟通和合作,以确保咨询成果的质量和成功实施。个人的职责与团队的配合将不仅影响到项目的进展,也影响到整个团队的声誉。

第四段:业务咨询的挑战与机遇。

在业务咨询实践中,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首先,我们需要处理复杂的情报和数据,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其次,我们也要与客户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合作,需要及时解决问题和提供建议。此外,我们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日益变化的商业环境。然而,挑战也带来了机遇。通过面对挑战,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经验,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第五段:我的成长与展望。

通过参与业务咨询实践,我不仅增加了自己的专业知识,还培养了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我深刻认识到,业务咨询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技能和知识。我也意识到,业务咨询是一项持续学习和发展的职业。因此,我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不断学习和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同时,我也期待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业务咨询项目中,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通过这次业务咨询实践,我深刻理解了业务咨询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我明白了做好业务咨询的关键要素,同时也认识到了个人在业务咨询中的重要角色。虽然业务咨询面临许多挑战,但通过不断学习和成长,我们可以抓住机遇,为自己的职业发展铺就道路。我相信,通过努力学习和实践,我将能够成为一名出色的业务咨询师,为企业的发展和客户的成功做出贡献。

法律咨询实践心得体会篇十一

狂年暑假参加了一个暑期社会实践队,本是一般的团队,都是为了出来玩拿到学分就行了的,所以本来就没有什么实质的活动可言.但是我们还是有一次活动值得去体会一下,虽然我在这次活动中只是一个扛大旗的人.

7月8日,我们时间队在一个社区搞了一个关于“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的是实践活动.活动的内容是发放有关法律常识的传单,为居民提供一些法律咨询.

在咨询上,有一个大妈咨询了一个关于“自留山”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自留山承包问题,而是自留山转让金分配的问题,也可以说就是一个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大妈叙述说,她是丧偶再婚,现在,第二个丈夫以为女儿批地基唯由骗她离了婚,在其他财产分割上都是一人一半,但是她前夫在他们结婚前(离婚前他们已经结婚20几年了)承包的自留山转让金分配上以她没有自留山为由拒绝分割自留山转让金.我们团队的一部分人认为,她确实没有资格分配其前夫婚前承包的自留山的土地转让金,因为她没有土地的承包权,不应分的其前夫的个人财产(他们认为自留山是其前夫一个承包行为,转让金是其个人财产;还有人认为自留山不是农村承包经营权的范畴,是集体分给个人私有的).大妈的咨询也是从她是否有对她前夫婚前的自留山的权利.但是我个人认为大妈有资格分割这一部分的财产,但是不能从是否有对其自留山的权利出发去支持其对财产的分割(自留山的性质以及在本案中婚前个人承包的土地是否可以作为婚后夫妻共同承包的,我不清楚,我想这个问题应该有所研究),应从自留山转让金直接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发要求分割财产.

我认为这个直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坚鉴定问题要好处理些,我们不应该把问题放在自留山的承包权上,应该看到的是钱,自留山转让金---这钱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转让的);我认为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民法通则》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民法通则》意见)第42条:一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财产共有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入;(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5)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在本案中自留山虽是婚前个人承包.《婚姻法》第17条第2项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范围,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结婚时没有明确是个人行为且婚后共同经营,经营收入应是用于家庭生活所用,并且转让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行为,夫妻共同商议的结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符合《婚姻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我认为大妈具有分割该部分财产的权利.

根据上面的我想到了:人之为学,在于活学活用,在于开拓,在于发展;做学问或学习不应该死记硬背,不应该漂浮,自大,更不能打肿脸充胖子,不能嫉妒,不能虚浮.学习,重在活,重在用,重在心静与所究.

在上面我说的我自己也还差很多很多,在很多地方还要努力去完善自己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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