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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精选 政法 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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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精选 政法 心得体会(八篇)
2023-01-05 07:54:27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精选一

一、存在问题

1、思想作风方面:主要表现在思想紧迫度不高,创新意识不强,有时候工作思路不清晰、方法少,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进程。

2、学习作风方面:主要表现在学习内容单一,综合学习不够,特别是在时间上难以长期保证。由于平时忙于一般性事务、会务比较多,对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够深入,学习关于方针性和政策性的知识较多,关于理论性、业务性、经济性和法律性的知识较少,存在相关知识学习不平衡的现象。

3、工作作风方面:因为工作量较大且工作单一,有时候难免有“慢、散、浮”等问题。服务态度有时不太好,有时工作忙,来办事的人多,做不到对服务对象心平气和,工作方法简单,有时说话不讲策略容易产生急躁情绪;没有很好地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走程序性的老路,没有特敢为人先的精神。

4、纪律作风方面:能自觉遵守公安机关纪律条令的纪律要求,但纪律作风没有闪光点,不能够成完全体现出青年民警应有的朝气,带动作用力不够强。

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通过认真梳理目前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接受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和自我学习认识提高不够,思想缺乏更深层的磨练,是我思想得不到启发,创新意识不强的原因。

2、自我约束力不强,没有处理好工学矛盾,是造成自己学习时间少、学习内容单一,接受知识不平衡的原因; 3、对自身工作纪律要求不严格,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是工作中存在“慢、散、浮”的原因。

4、在遵守纪律方面思想单一,仅仅认为遵守好纪律就够了,没有对自身要求过多,遵守纪律缺乏主动性。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将朝以下方面努力: 1、加强思想政治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思想政治培训,珍惜每次政治理论学习机会,做到接触新知识和新理念,能动发挥创新思维,理清工作思路,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做到学有计划,内容安排合理,综合学习,不偏科。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握缓急,学有先后,以“缺什么,就先补什么”的原则,广纳知识,虚心向身边人学习,使自身综合素质能力不断提高。

3、工作上严于律己,加强自我约束,积极主动,及时高效地完成上级部门及本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进一步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不断加强纪律作风规章制度方面知识的学习,让时间磨练,经得住考验,不断加强自身综合能力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对于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精选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第四条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

第五条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六条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

(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

(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第二章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第七条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二)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三)研究部署政法工作中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措施、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

(四)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未完待续)

第三章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对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项,落实领导责任:

(一)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

(二)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

(三)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四)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七)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八)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九)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十)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

(十一)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一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党中央审批确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批确定。

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

第十二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指导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

第五章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

第十四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五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领导作用。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履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

(四)研究推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执法司法政策,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六)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增强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第六章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第十八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以下事项:

(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

(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

(五)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以下事项:

(一)党中央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二)对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五)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

(六)党中央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政法工作总体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情况,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统一报告党中央,中央政法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以下事项:

(一)涉及政法工作全局、需要提请中央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有关地区、部门之间存在分歧,经反复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协调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政法改革方案和措施;

(四)出台重要执法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解释,提出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建议;

(五)党中央交办的重大事项和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事项;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措施问题;

(七)拟以中央政法委员会名义召开会议或者印发文件;

(八)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以下事项: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部署、指示和决定情况;

(四)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情况;

(五)重大政法改革部署以及推进情况;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

(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九)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第七章决策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对以下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

(一)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

(二)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

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五条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

地方党委成员对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七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地方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十九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八章监督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一)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特别是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贯彻落实;

(三)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十三条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其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一)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检查和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员会履职情况;

(二)建立健全听取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加强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考评考核;

(三)在考核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工作情况时,注重了解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委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十四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规定。

第三十七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军队政法工作党内法规。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对于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精选三

我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始终做到清正廉洁。

二、严格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旗号办私事,谋私利。

三、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坚决抵制“跑官、要官”等各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各类费用。

五、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政法系统的廉洁勤政工作真正负起责任,确保不出问题。

六、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起到表率作用。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抓好社会稳定工作,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造平安和谐林芝。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增进团结,抓好队伍,提高政法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行业腐败现象,清除司法腐败。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对于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精选四

同志们: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政治要求,是政法战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有力工作举措,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后的又一殷切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总书记提出的五好干部标准,是新时期培养和选拔优秀干部的总遵循。作为新时代政法战线党员干部,要坚定不移践行恪守“五好干部”标准,切实做到“五个始终”坚持,牢固树立政法干警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的良好形象,不断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取得实效。目前,我市作为试点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机关是“国之重器”,是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基本力量,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纪律严明”“广大干警要做维护和遵守各项纪律的模范和表率”。如果,政法系统党员干部队伍不纯、不公、不力,甚至发生违法乱纪问题,出现害群之马,影响恶劣、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势必严重削弱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践踏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我市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总体上是严的。同时,也要看到,政法队伍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复杂的。()大以来,我市共查处政法系统案件x件,其中县处级干部()人,教训极其惨痛。根据市委关于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和县委关于领导干部讲专题党课统一安排,下面,结合我县政法工作实际,我围绕总书记提出的“五好干部”标准(坚定信念、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一些认识和体会,与大家共勉。

政法机关是专政机关,政法队伍是一支半军事化的队伍,其中80%是党员。与其他党政机关相比,政法机关尤其要把讲政治、守纪律摆在首位,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

要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问题上,政法机关的所有同志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党的事业、国家前途坚信不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另搞一套。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跟组织讨价还价、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决不允许默认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听党指挥,是政法机关对党绝对忠诚的核心一条。

在政法系统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实际上,司法领域、政法领域争夺领导权的斗争是非常激烈的。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出所谓的“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等,这些声音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不断。在近些年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就有人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就应该去掉“人民”两字,说西方都没有这两个字。这都是别有用心的。人民性体现了我们的党性,这是绝对不能含糊的。还有人总认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碍司法独立。有人甚至提出要撤销政法委。我们曾经走过弯路,现在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按照法律程序来走。但是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政法机关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是保障政法机关性质的一条。政法干部必须要由党来决定,政法工作必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这些不能有丝毫含糊。

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不是抽象的。落实到行动中,就是要践行党的宗旨,实施党的主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政法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对党忠诚,听党指挥,最根本的就是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就是要像总书记要求的那样,“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坚持法律至上,维护法律权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那种“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本身就是伪命题。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上,不是包办具体事务,不是越俎代庖,更不允许领导干部借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之名对司法机关工作进行不当干预。党规党纪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的,要给予处分。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要敢于担当,不阿权势、不徇私情,坚持职业操守,守住公正正义的防线。

在纪律作风上,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历来就有更高的要求。公安干警有“()条禁令”,法官有“()个不准”,与普通党员干部相比,这些规定要求更加严格。既然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政法干部就更要时刻保持警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防止触碰带电的“高压线”。

一要严以用权、谨慎用权。政法机关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国家权力。总书记曾告诫广大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政法干部一定要慎之又慎,“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坚持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依纪依法执法办案,防止执法不公,更不得把权力作为私器,用来牟取私利、满足私欲。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例来看,一些政法干部滥用手中的权力,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越权执法,有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有的违规立案、越权管辖;

有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对于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的,要从重处理,因为这些人损害的是司法公平正义的形象。

二要守住清廉底线,把好金钱关、人情关、亲情关。政法干部往往成为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千方百计拉拢“围猎”的对象,必须时刻保持警醒,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

比如,收受红包的问题。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给予处分。()县公安局副局长()交代,收受红包礼金几百万。这些红包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实际上都是有求于他。没见上级领导干部倒过来给下级送红包的,都是管辖范围内的下级向上级送的。收了这些东西后,就很难公正地评价干部,公正地执行公务。十九大以后,中央纪委要求“行贿受贿一起查”,刑法也是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的。

再比如,公款吃喝的问题。政法干部有几种饭是坚决不能吃的。第一种是涉案对象亲属,吃了就是违纪。不只是公款,私款也不能吃,不能乱交朋友。第二种是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这个要靠自己判断。第三种就是公款。政法机关也有部队的作风,上面来人陪下子,办了个大案喝一顿,好好庆祝。酒一喝,这个战斗力就上来了。这方面,政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到位。

再比如,慎交朋友的问题。政法机关干部掌握着政法权力,特别要交好朋友。我劝大家也做个“孤独”的人,做孤胆英雄。如果有人特别是那些老板,八杆子打不着的人跟你称兄道弟,那么头脑要特别清醒。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未必都有免疫力,千万不要对自己的免疫力估计过高。跟这些人交朋友别以为组织上不知道。他们到处炫耀,大家都会知道,他们也决不会保守秘密,有些人甚至还认为自己有关系专门在外面揽活。

再比如,个人情趣爱好的问题。有个人爱好并不奇怪,但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成为被行贿者拉下水的突破口。一些人不但对领导干部的爱好了如指掌,甚至连领导干部抽什么牌的烟、喝什么牌的酒都一清二楚。这些想拉你下水的人,阴谋诡计之多,算计之深,超出我们正常的想象力,往往不知不觉,“温水煮青蛙”。即使健康的爱好也不能超越法纪底线。

再比如,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问题。首先对配偶和子女从业的情况,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来。中央要求从业回避的,要好好管住老婆、孩子。有一些领导干部出问题,就是被人从家人身上打开缺口的。

三要按原则、按规定、按程序办事。除了党纪国法,政法机关对执法司法有很多内部规定。比如,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出台了若干规定;

对涉案款物管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对违法审判、办案过错、执法过错等问题,政法系统作出了相关查究问责规定等等。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对这些制度,要严格执行到位,确保制度严到实处、管到实处、落到实处,决不能把制度当作“稻草人”,要严防“破窗效应”。

总书记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政法队伍也要反复讲严管就是厚爱这个道理。不是既要严管又要厚爱,而是严管就是厚爱。从广义角度来说,反腐败也是政法队伍的共同任务。要把承担的工作和自身的任务结合起来,真正把政法队伍打造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队伍。

第一,必须加强内部监督。领导干部跟大家工作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很容易发现自己部门和单位干部的问题。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指出来,要敢于批评、敢于斗争,特别从平时的一点一滴,从各种小事抓起。纪委现在的监督执纪是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叫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比如,听到对一个同志的说法很多了,怎么办?有的时候要找他提醒一下,让他警醒起来。作为执法司法机关,也要把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落实到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中。

第二,必须落实严管责任。要摸清底数,对本机关本单位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分析,找准症结和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把责任压实压紧,层层传导压力。“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要给予处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但自己要行得端、走得正,还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管思想管作风,坚决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落实下去。

第三,必须坚持刀刃向内。保持清理门户的力度不松、尺度不减,对反映政法干部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不护短、不遮丑,对执法违法、以案谋私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严防“灯下黑”。同时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广大政法干部轻装上阵、加油干,严厉查处出于一己之私而恶意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政法干部的行为,为政法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同志们,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作为政法干部,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记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的殷殷嘱托,做到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断提升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效。

对于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精选五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我于年月被任命为法庭庭长,**年任民二庭庭长,**年法庭与法庭合并为样田女子法庭,我被任命为城关法庭庭长,负责**镇、所镇、乡、乡四乡镇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任职以来,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辖区人大、政府的监督和支持下,我认真钻研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探索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近三年的学习、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为了更好地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一我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官法》和各种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省高院举办的培训班,坚持中央农业广播学校的法律本科函授班学习,目前还有一科即将毕业,一**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我又考取了法律执业资格证书。通过学习,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为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政治业务基础。

二、认真审理好民事案件,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样田女子法庭是由两庭合并而成,我庭的管辖面积大、范围广、同时案件数量多、种类繁杂,为了能够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在工作中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的服务态度认真审理每一起民事案件,注重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庭审过程中细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认真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找准问题的切入点,灵活运用调解方法。从庭上到庭下,从当事人到代理人及亲朋好友,反复多次地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就要立即制定调解方案;只要有一方同意调解,就要主动做另一方的工作;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尽的努力进行调解;只要有调解希望的,都力争调解结案,不放过做调解工作的任何机会。三年来,我组织法庭干警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二百余件,每年的案件调解率都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我庭的调解工作经验在全院得到推广,多次被全国、省、市各级报刊刊登,外县法院也纷纷组织法官前来参观学习,**年月还被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荣誉称号。

民事无小事,事事都牵动着老百姓的心。为了维护百姓的利益,在工作中,我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我曾郑重地向辖区人民做出过承诺:让那些确有冤情而正义得不到伸张的人能打得赢官司;让那些经济困难而交不起诉讼费的人能打得起官司;让那些老弱病残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人能打得上官司;让那些因公务缠身而脱不开身的人能打得成官司,并在审判实践中默默地履行着自己的诺言。针对一些生活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为了让这些人能打得起官司,三年来,我先后为这些人减、缓、免交诉讼费三万余元;针对一些老弱病残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我为这些人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上门办理起诉应诉手续,到当事人的炕头开庭审理;针对一些当事人因工作繁忙而脱不开身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我到这些人工作场所开庭,为这些人星期天开庭,中午加班进行审理;在处理一些相邻关系,宅基地纠纷等民事案件中,我经常深入实地进行勘查;为了增强审判工作的的透明度,我坚持公开审判,凡是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我都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让当事人有话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使赢者赢得堂堂正正,输者输得明明白白,不论案件大小,也不论案件难易,我都以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认认真真地审理每一起案件,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纠纷。

三年来,在我所审理的各类民事案件中,全部做到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实体裁判公正、判决无上诉,调解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当事人满意,社会效果好,同时也受到各级领导的表彰。我庭⒊**年连续两年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年还被市中院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被市妇联评为优秀妇女维权组织、被县妇联评为“巾帼建功”示范岗。**年我个人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十佳干警,同时荣立个人二等功,被省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明星,被县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⒋**年连续两年被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年被省高院推荐为“十佳法官”候选人,并获得提名奖,今年又被市委宣传部推荐为市级“优秀人民公仆”候选人。

三、认真审理好破产案件,为企业改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为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成了法院的工作重点。龙门公司和后沟金矿是全县的两个国有矿山企业,也是全县企业改制的重点,龙门公司还是试点,院党组将这两大企业的破产案件交予我承办。我在承办一这两个公司的破产案件时,倍加尽职尽责,常常深入到企业耐心细致的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加班加点的开展各项清算工作。在清算过程中,重点解决好关系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为两个企业的职工补交养老金、失业金多万元、同时为两个企业依法核消不良债务多万元,妥善处理职工工伤、遗属等有关问题,同时还为新组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龙门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已于去年十月终结,后沟金矿及其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也于今年七月相继稳妥终结。这两个破产案件的顺利终结,有力地推动了全县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受到县委、政府领导的一致好评。

四、廉洁自律,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维护司法公正,必须有一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审判行业曾经存在的吃、拿、卡、要和冷、横、硬、推、拖等热点问题,我组织法庭干警制定了工作、学习、廉政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自己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中政委以及人民法院的“四条禁令”、“八个不准”、“六个严禁”以及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不准有的“十三种行为”。在工作中自己主动承办疑难案件,做到了自身廉洁自律,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审判职权,不吃拿卡要,不行贿受贿,不以案谋私,不枉法裁判,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办案不拖延,对当事人不偏袒,自觉抵制审判行业的不正之风。做到了廉洁执法,秉公办案,树立了自身的良好形象。

对于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精选六

公安支部书记教育整顿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为切实把全县公安民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精神上来,我现结合本人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找出问题症结,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四个意识”牢不牢方面。

当甩手掌柜,不亲力亲为。在日常工作上,觉得班子成员定了就行,只要求工作人员自觉完成,没有亲自检查过问,致使一些工作完成不达标。比如:在今年的全省单位基础工作考核中,由于平时的马虎大意,没有及时跟进基础信息工作进度,导致莲城单位基础工作排名靠后,没有取得应有的工作成效。至今仔细想来,这些都是自己执行力不强的体现。没有从理论联系实践、指导实践的角度出发,局限于掌握了解这个层面,运用于实际工作不够。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上做得还不够,工作中对一些同事妄议中央的言行作斗争不够,没有进行正确的引导。大局意识不够强,习惯于紧盯自己分管内的工作,对全局的工作参与不够,建言献策不够。

(二)在“四个自信”有没有方面。

对“四个自信”理解认识不深刻、不全面。对道路自信认识不深,对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学习不透,缺乏对政治理论、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面、系统学习。在文化自信方面做的不够好,对西方文化和价值观的渗透重视和警惕不够,对西方错误思潮的抵御不够,有崇洋媚外倾向。对“四个自信”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体系的学习和认识仅停留在抽象性、概念性的层面上,对它的提出背景、内涵、具体内容、发展意义、优势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学习和研究。文化自信不扎实,“欲人勿疑,必先自信”,对中国传统文化学习不够、理解认识不全面,导致在文化自信方面做的不够好,有时不能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思潮的侵袭误导,对西方的文化艺术、生活思维方式、商品、教育等方面过于盲目崇拜和认同。

(三)工作作风实不实方面。

工作浮面上,不求实效。平时对工作安排得多,跟踪落实不够,督促指导得少,没有根据具体情况帮助同志理清思路和解决他们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只是安排了之,导致一些推进乏力,效果不佳。比如:在单位民警接警处警监督工作方面,没有实时跟进,导致民警接处警时着装存在不规范,处警不规范现象等等,这些问题是自己考虑不够全面而自己却一安排了之,又没有追踪落实,给下一步的单位工作来了一定的影响。现在仔细想来,这就是自己作风不实的体现,重安排,轻落实。总认为自己干了多年基层单位工作,经历丰富,办法多。在召开所周会例会商量工作时,听到不满意的意见和与自己思路不一致的地方,没有及时去反思,去采纳合理意见,就想方设法说服对方,服从自己的观点。现在认真想起来,是自己决策不民主的体现。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反思自己存在问题的原因,刨根问底,还是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等方面出现了问题。 

(一)理想信念弱化。

对照中央、省、市、区、镇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对照xxx总书记的讲话要求,自己在精神上学习不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差,常把工作和学习当成硬任务来完成。因为精神上的不思进取,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地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持续改造,对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得不彻底,工作中为了落实而落实,口号吼得响,场面铺得大,没有真正想清楚“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

(二)党性锤炼不高。

觉得当个支部书记不会有什么大发展,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主动干事的时候越来越少,对民警的要求也越来越低,只求不违规,觉得开会不守时、讲点小话等都不是什么大问题,没有切实令行禁止。

虽然学习了很多先辈先进的事迹,但没有真正做到学深、学透。平时学习松懈,思想上有所滑坡,党性修养不够扎实。

三、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强化理论武装。

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学习和工作的基石,强化学习,将终生学习当作人生追求,认真学习xxx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珍惜各种学习培训机会,提升自身的理论素养,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抓好集体学习。

充分利用远程教育、道德讲堂、上党课等方式,带头抓好单位党员干部的集中学习,切实提升大家的知识储备和个人素养,着力增强为民服务的自觉性。

(三)强化党性锤炼。

自觉对照党章,以焦裕禄、文朝荣等先辈先进为榜样,提升党性修养,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党支部活动,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监督,团结带领全村党员建设好村集体。

以上对照检查,可能查得不全面、不准确,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也不一定到位,恳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我一定正确对待,虚心接受,认真整改。谢谢大家。

对于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精选七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法治湖南,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全省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全省县级以上党委要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落实对本地区政法工作的领导责任,发挥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作用,统筹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社会治理创新、全面依法治省、政法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要坚持稳中求进,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完善落实党委议稳制度,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要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产权平等、交易公平、监管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各级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职,推进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工作领导机制、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稳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制度机制,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要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项工作。要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一体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治理创新试点。要落实政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法宣传舆论阵地管理。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工作统筹和政策指导,推动形成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要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落实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要落实中央和全省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开展政法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带头依法履职,推动深化改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坚持党组(党委)领导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履职相统一,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等相关制度,提高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的能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党委要按规定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按规定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按规定向同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项。

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报告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重大敏感和突发案(事)件办理、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全面工作情况等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各级党委政法委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委政法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进行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听取各方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按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各级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实行全体会议制度,由党委政法委书记或由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各级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坚决执行,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党委要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构建全面覆盖、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将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要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推进政法工作贯彻落实。要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加大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对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各级党委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学习培训,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战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善于运用《条例》指导推动政法工作。各级党委要把《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综合运用举办专题研讨班、网络大讲堂等方式,组织开展政法领导干部培训,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宣传活动,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引向深入。

各级党委要统筹推进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完善措施,强化督导检查,推动重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条例》有效落实。各市州党委政法委和省直政法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采取务实有效措施,确保落地见效。

各级党委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加强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推动改善执法司法条件,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队伍,推动新时代湖南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对于政法干部心怀感恩心得体会精选八

一、学习方面

虽然这几年我从事文秘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文字功底也逐步提高,各方面的潜力在办公室领导指导下,以及同事的帮忙下得到多方煅炼,但是与市委办公室高标准要求还有许多差距,要弥补这些差距,就务必加强自身学习,透过学习——实践——再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潜力。

我深知:作为一位秘书,如果没有扎实的理x底作基础,没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工作,就不可能做好秘书这行工作,就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秘书。

今年以来,我在用心参加市委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认真完成学习任务的基础上,还十分注重个人自学,年初征订了《应用文写作》,深化了对《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任长霞、徐正虎、李斌等的学习,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并自觉地贯彻落实到行动中去,统一到市委的重大决策上来。坚持每一天阅读各类文章,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努力做到融会贯通,联系实际,举一反三。

注重学习效果,做到活学活用,学以致用。并根据日新月异的形势发展变化,注重学习新知识,熟悉新学科,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本职工作的要求,不断拓宽知识视野。在工作中我有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职责感,有多做事、干好工作的强烈愿望。敢于应对困难,能吃苦耐劳,加班加点毫无怨言。今年3月18日,根据市委办公室的安排,我到地委办信息科跟班学习两个月,使自己个人潜力得到进一步煅炼。

二、业务方面

我作为政法口的秘书(文秘招聘),除用心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以外,还主动为分管领导服好务。今年以来,我认真完成了办公室领导交办讲话及各种汇报、通知、总结、经验交流材料等材料的起草校对工作,及时编写了各类政法方面的信息;对领导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报送。

全年跟随领导5次下基层进行调研,并撰写了有价值的调研。听从领导,服从安排,今年根据办公室的安排,我参加民兵训练,在训练中,我始终坚持能吃苦能战斗的精神,认真完成各项训练任务,受到了阿克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阿克苏军分区的联合通报表扬,并颁发了先进个人奖牌。

三、自觉遵守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

今年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市委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到值好班,上班不迟,下班不早退,按要求及时签到,个性是在有急事、到其它单位办事、下单位调研等状况都自觉向办公室领导请假。

四、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1、虽然自己平常也加强了学习,但是学习资料仅仅限于自己对口业务方面的学习,其它方面的知识看得比较少,知识面不广大。所以在新一年里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更好的适应办公室工作。

2、心再细一点,工作再得细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进一步提高办文质量。

3、加强各方面潜力的煅炼,不断提高自己的办事、办文潜力,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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