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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解读扶企政策心得体会实用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农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印发实施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从三个方面对《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意见》出台具有四方面重要意义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期,面向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出发的新起点,出台《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农民收入,有利于防范化解返贫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是有利于提升农民技能,拓展农村就业空间。《意见》明确,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五个领域,围绕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三是有利于激发内生动力,改变乡村生产生活条件。让农民群众通过自身劳动获取报酬,激发其脱贫致富内生动力是以工代赈项目的初衷,也是1984年政策实施以来一直保持活力的原因。农民既是项目建设者也是项目受益者,广大农民通过自己的双手,改变生产生活条件,让产业更兴旺、生态更宜居、村庄更美好,进一步坚定了用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决心,汇聚了乡村发展的强大动力。
四是有利于补齐“三农”领域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尽管今年脱贫攻坚任务将全面完成,但“三农”短板依然存在,需要加大投入力度。项目的实施范围全部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补齐“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提档升级、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也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内容突出四个亮点
《意见》是对以工代赈政策的延续和发展,并着眼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形势,让这项老政策获得新的生命力。具体看,《意见》有四大亮点。
一是充分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乡村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家园,通过以工代赈方式激发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共享发展成果。
二是进一步深化政策内涵。《意见》突出强调了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建设项目中“赈”的作用,要求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就业岗位。没有对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限定上限,而是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真正突出按劳取酬的作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回归了以工代赈本源,深化了以工代赈政策内涵。
三是明确推广范围建设领域。《意见》明确,将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范围,全面拓展到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5大领域。特别是增加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四是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为更好的推动政策落地并取得实效,《意见》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的部际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将这项工作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通过健全机制,调动地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积极性,真正发挥“赈”的作用。
贯彻落实《意见》需要把握的三个关键点
《意见》对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更好的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促进政策有效实施,需要把握三个关键点。
一是准确把握实施范围。《意见》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范围进行了细化,包括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五个方面。在项目选择上,提出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本要求。
二是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在项目谋划、资金安排、工程实施中要将以工代赈作为一项重要因素统筹考虑,积极谋划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并重点做好务工组织、报酬发放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务工组织方面,要积极动员本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尽可能多的提供本地就业岗位;报酬发放方面,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标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尽量提高劳务报酬比例;技能培训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并优先吸纳就业。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意见》要求,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和激励表扬机制,加强投入保障、督促指导和宣传引导。以工代赈方式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推广,需要发展改革和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等多部门参与,政策协调配套,形成工作合力。在投入保障上,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支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同时,将这项工作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
关于宣传解读扶企政策心得体会实用二
八、《办法》对财政票据使用主要有哪些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九、《办法》对财政票据核销有哪些规定?
答: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十、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怎么办?
答: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十一、我省如何贯彻落实《办法》?
答:《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办法》,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xx〕1024号),明确提出贯彻落实要求:一是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二是做好相关制度规定的清理修订;三是规范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行为,着重规范票据印制管理、票据发放管理及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同时还要求各地加强财政票据监督检查,特别是做好财政票据日常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票据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关于宣传解读扶企政策心得体会实用三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4日在北京闭幕。会议客观评价了2021年经济工作的成果,深度分析了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发展环境,确定了2021年中国经济发展走向和总体要求、政策基调和主要任务。体现了我们党驾驭发展大局、把握规律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下面,我就如何学习把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如何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谋划好2021年工作,推动科学发展,谈几点思考与学习体会。
2021年全国经济工作大政方针已定,目标任务已明确,调子已定。关键是要抓落实,关键是要办好自己的事。2021年我们将以迎接宣传和学习贯彻党精神为主线,把握一个总基调,强化“两个保障”,突出“五个坚持”,重点围绕“稳”字做文章、围绕“进”字求突破,全面做好2021年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的胜利召开。
一个总基调就是稳中求进。“稳中求进”是2021年经济发展必须坚决执行的一个总的政策基调,不能有丝毫动摇。
强化两个保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为落实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部署,提供组织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人才队伍保障。实现中央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的战略目标。
突出五个坚持。我们要深刻理解“稳中求进”准确内涵和内在要求,在稳中求进的框架内,正确处理稳与进的辩证关系,在工作中突出五个坚持:一要坚持稳中求进。稳是为了进,进是为了稳,不进无以稳,不稳无法进,因而进才是稳的目的。我们要按照总分行要求,紧贴淮安建设苏北重要中心城市的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第一手情况,针对性拿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和政策建议,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资金倾斜和政策倾斜,加大对地方经济的信贷投入,最大限度满足当地经济发展合理资金需求。小微企业、三农、科技型等企业贷款增幅要高于平均增速,以此推动地方经济在稳中继续前进。
二要坚持稳中求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虽然方向不变,但要求增强调控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前瞻性,提出了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和微调。这对执行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作为货币政策的传播和执行者,必须认真研究、深刻理解稳健货币政策的新内涵、新要求。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对不同的行业和产业区别加以政策对待,同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变动,适时适度调整窗口指导方向和力度,着力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货币政策意图灵活支持经济实体,把货币政策执行得适时适度、灵活有效。
三要坚持稳中求优。就是通过优化对政府、对金融机构、对社会公众的金融服务,为货币政策传导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环境。引导金融机构贴近自身的实际情况,发挥自身的经营优势,着力调整信贷结构,以信贷结构的调整优化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着力保障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再建项目、小微企业优先发展,成效优良。大力推进民生金融创业惠民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辖内社会秩序优良。
四要坚持稳中求新。要创新货币政策传播新渠道,在“四会”基础上,建立约见谈话制度、月度分析制度、突发情况报告制度、定时会商制度,信贷投入效果评估制度等。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继续推进深化扩大推广“金融帮办、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金融服务新形式。大力推广林权抵押、商标质押等融资新渠道,指导金融机构积极推广应收账款、订单、知识产权等适合科技企业发展特点的新型金融产品,举行金融产品创新推介会、督办会、表彰会。加快推进融资债券、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活动,提请政府制定一个推动直接融资指导意见和激励办法。
五要坚持稳中求为。在支持地方经济平稳发展中,人行要主动作为,顺势而为,为所当为,正确把握政策,准确判断形势,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当好地方政府参谋助手,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良好合作,争取地方政府对工作的支持,为有效传导货币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协助政府出台鼓励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制度办法。继续深化“金融帮办、县区行”对中小企业的覆盖面,引导金融机构开拓视野,准确定位,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识和责任。加大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和征信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努力推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建设美丽富庶幸福新淮安贡献力量,为建设苏北重要中心城市提供支撑,为实现淮安五大建设目标作出努力,以优异成绩向党的献礼。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的意义重大、节点关键。这次会议是在欧债危机蔓延、国内经济下行、部分中小企业破产、股市持续下跌等如此复杂背景下举行的。中央对明年经济发展的策略应对都有很强的针对性,是全国经济协奏曲的主旋律和指挥棒,所以必须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才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反复学习研读、思考归纳,我认为把握好会议精髓,必须把握“四个基本”:
一是把握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基本判断。无数的事实证明,党的事业胜利来自于对形势的准确判断和深刻分析。2021年中国经济在危机中成长,所以在2021年政策安排和准备行动之前,一定要对形势有一个准确判断。会议认为,国内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股市持续暴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蔓延、美国经济陷入混乱和高负债、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世界经济前景低迷等。这就是中央对形势的基本判断,只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国际国内两个形势基本判断上来,才能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提高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自觉性,才能时刻保持清醒和主动,才能趋利避害,实现稳中求进,实现持续发展。
二是把握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基本定调。中央对各种形势作了全面分析和判断,提出了推动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要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这个“稳中求进”的定调,对于把握2021年中国经济发展的节奏和速度,数量与质量很重要。这样基调的确定,是应对国际国内复杂形势下的科学判断。“经济维稳”就是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光稳还不够,必须继续朝前走,在稳的前提下,要化不利为有利,在危中求机,推动经济继续平稳地向前,因为发展中的问题只能靠发展去解决,要准确理解,不稳无法进,不进难以稳的辩证关系。
三是把握对经济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中央强调2021年经济工作,必须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线和发展方式转变这个主题,做到四个牢牢把握: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个战略基点,因为外需无法左右、内生动力、自主发展必须扩大内需;牢牢把握发展实体这一坚实基础,鼓励勤劳致富、实业致富,不鼓励投机式致富和掏别人口袋致富;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鼓励自主创新、增强集成创新,以创新增强竞争力;牢牢把握民生这一根本目的。把握了这四个基本原则,工作就有了尺度和标杆,就有了着力点和着重点,工作才能卓有成效。
四是把握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基本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五项:把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放在第一位,强调把握宏观调控的力度、节奏、重点。二是抓好“三农”工作,要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三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四是抓好重点领域改革。第五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其实工作任务远远不止这些,这是中央对新年度工作的基本部署,也强调了着重要做好的重点工作。
关于宣传解读扶企政策心得体会实用四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5)07-000-01
摘 要 探讨做好选树典型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应遵循的原则,并介绍做好典型选树工作常用的工作方法。
关键词 选树典型工作 问题 原则 工作方法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职工队伍中大力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和导向作用,是鼓舞员工士气、推动工作开展、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有力举措。笔者结合自己工团工作的实践经历,就如何做好先进典型的选树工作,谈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善于发现是前提。在先进典型的选树工作中,善于发掘、发现典型是前提,领导干部和宣传部门要以甘当伯乐的心态,用敏锐的眼光多层面、多角度的发现职工队伍中的“千里马”。一要坚持求真务实。先进典型是在平常工作中逐步产生和成长起来的。只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才能准确地发现、发掘和发展先进典型。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地去面对先进典型选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引导、把握主流,才能发掘出具有代表性,树得起、立得住的先进典型。二要做到扬长避短。发现、发掘和发展先进典型工作中,要善于发现职工的优点和长处,不能求全责备。先进典型不是神,也只是普通人,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要坚持“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的原则,从扬长避短的角度出发,发现和挖掘职工的长处和优点,并为他们创造发挥长处的空间,变小才为大才。三要注意区分类型。突出先进典型发掘和选树的类型,要从多角度去发现、发掘先进典型,不能只停留在“无私奉献”、“遵章守纪”、“忠于职守”等方面,每个岗位、每项工作都有先进和能手,要在各岗位中努力去发现员工当中的先进典型,这样才能使先进典型更有说服力,更容易产生带动作用。
二、着力选树是基础。发现工作中的“亮点”后,要着力选树、发展这些“亮点”,使其不断发展壮大,努力提高典型选树的质量,丰富典型选树的内容,促使各种典型不断涌现。一是给先进典型创造合适的发展环境。先进典型不是一蹴而就的,不仅需要个人的艰苦努力,更要对其进行正确地引导,还要为他们创造一个有利于成长的环境和土壤。在典型的选树过程中,要遵循先进典型成长和发展的规律,要坚持“扶上马,送一程”的原则,对于发掘出的“亮点”和典型的“雏形”,要给予他们发挥自己长处的空间,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二是注意典型选树的连续性和长期性。先进典型的选树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要围绕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评比活动,增强先进典型荣誉感,引导职工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在发掘选树先进典型的工作中,要防止出现“乱点鸳鸯谱”和“论资排辈”的现象,也要防止出现“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问题,要坚持目标明确、长期教育、连续选树、严格要求,增强先进典型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三、宣传总结是关键。先进典型能否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关键在于先进典型的内外部宣传推广工作,要适时总结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以此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带动广大职工群众共同前进。一是大张旗鼓的搞好内部宣传。要认真总结单位和个人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并利用网络微博、信息简报、工作简报、职工大会、发文件等多种形式,及时表扬、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让身边的典型成为工作和生活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使先进典型逐渐在广大职工中生根开花,潜移默化的影响其他职工。二是举办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只有让一花引来百花开,才是选树宣传典型的目的。对已经成熟的典型,及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报告会和现场观摩会进行推广,使广大职工从先进典型的亲身经历中受到启发和教育,促进工作的开展。
四、关心爱护是重点。树立先进典型以后,必须对他们关心、支持和鼓励,这是确保先进典型永葆青春活力的有力举措。一要严格要求。对先进典型的管理只能抓、不能放,只能严、不能松。作为先进典型,就是要以先进典型的要求和标准来要求。不能因为是先进典型而放松教育、放任管理、降低要求,而是要一如既往地严格管理和教育,促使先进典型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二要促使提高。在迅速发展、进步的大环境中,先进典型必将面临再提高和再发展的迫切需要,如果停止不前,不学习,不提高,那必然会落后,那么就会失去原有的先进性和感召力。在实际工作中,要通过定期召开先进典型座谈会、组织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激励先进典型再接再厉、永不满足、迎接新挑战、做出新贡献。只有这样,先进典型才能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之上,才真正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三要提供舞台。选树宣传一名先进典型,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绝对不能虎头蛇尾。要努力为先进典型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对不利于先进典型成长的错误思想和行为进行批评,使先进典型能在良好、健康的舆论氛围和人际环境中成长。要把先进典型放到最适合发挥才能、发挥特长的岗位上,为他们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提供舞台,做到人尽其才。
关于宣传解读扶企政策心得体会实用五
先进典型宣传是我党多年宣传工作的宝贵财富,在我党几十年的历史进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媒体的高速发展,广大干群文化素质的逐步提高,这项工作应该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提高。
我仅从党员电教十多年从业经历对这一问题作一简单的总结和思考。
(一)典型宣传是我们党的传统。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选树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并善于发挥其积极作用,通过树立楷模,加强示范引导,让人民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
新闻宣传的效果来源于事实的典型性,只有典型的客观事物、事件和人物,才能产生重大的社会教育意义。如果推出既有群众基础,又有时代特色的典型,就会发挥他们的先进模范作用,引导舆论,带动整个社会进步。
(二)时代需要典型。新时期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实践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榜样,集中体现着时代精神、人民理想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是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奋发向上的动力。
(一)典型宣传已渐成模式。何谓模式,刚刚习画的学生如果习惯用一种表现手法去习作,老师可能批评其“概念”;当然老画家如此人们习惯尊称其为“风格”,名称虽然不一样,但意义是一样的,就是形成一种表现模式,有僵化之嫌,恐再难突破。我个人认为我们的典型宣传也有此嫌,已经形成了“风格”,或者说已成“模式”,已经“概念”了,社会上还有一些难听的说法,如“八股调、说教味、宣传腔”。模式的形成肯定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模式肯定需要突破、革新,有新意,好看了,才能看下去、惟有看下去了才可能接受教育。
1、是题材和体裁的雷同。典型的树立主要来自基层一线,所做的工作和表现手法有许多相近的地方,事迹宣传常常大同小异。
2、是典型的树立许多时候是阶段性工作需要。很多情况下是某领导那个时期的想法,目的是推动阶段工作。这样树立的典型可能典型性不够,难持续,难立住。
3、是典型人物刻画“高大全”。事迹如神,脱离群众,不可信、不可学,让人生厌。
4、是表现手法单一。无论哪级媒体,画面经常是主人公与几个人围起来谈心、台灯下学习、办公桌上写字、打电话办公、几个人开会……,许多观众已经熟悉了这些画面的组织安排。
5、专业性不够。领导在指导宣传工作的时候,涉及具体宣传的业务时考虑专业层面的方面可能相对少了一点。
(二)长期的宣传习惯。我们的宣传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栽花的多种刺的少,记者一来就是好事,人们对先进典型产生疲劳,甚至是怀疑。
(三)形不成合力。一家媒体推出典型,独自说话,影响不大。
当然,近几年这种状况已经开始有所好转。重大典型的推出已经能全方位参与,比如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选派干部沈浩等,电视、报纸、网络、广播、影视、戏曲等,各种宣传形式都跟上了,宣传效果明显不同。
(四)宣传过程常常以善伤真。善指价值、理想、愿望;真指事实。为了树立一个让人们可以效法的好榜样,善的一面加以提高,恶的一面人为贬低、隐匿——隐恶扬善。这么说可能有点不恰当,我们许多典型的树立或多或少有这个嫌疑。在古代,史书怎么记载大致就怎么流传,至多还有野史流言。现在就难了,比如中央电视台2004“感动中国”年度人物——山东枣庄的田世国,因为“捐肾救母”的事迹感动大家。“他能‘感动’中国,但感动不了家乡”。有人向媒体反映田世国的“各种问题”。
另外一个例子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大地震的著名的“背妻男”,有网友曝光其为不孝男,背妻是人缘太差没有人帮助,无意中被捕捉到背妻画面,感动了网友。
他们的事迹当时确实感动了大家,树立了典型,但没有介绍或者说还没有来得及介绍其不足甚至是丑恶的一面,因此不能不说是个缺憾,这样在当地这个典型就不容易立得住或产生最大辐射带动作用,甚至能起到相反的作用。
当然这也是一种真实,“单向度”的真实。所谓“单向度”的真实,即某一侧面的真实、片面的真实。它是以宣传者为本位,为了实现宣传目的,为了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对丰富复杂的报道对象的单侧面的聚焦与强化。或者说,它是对典型人物的“类”属性和群体属性的过分的肯定和过高的评价。人是类性、群体性、个体性等三重属性的矛盾复合体。其中,类性是有别于动物的适用于所有人类个体的共性;群体性由类性分解而来,体现为历史传统、价值观念、文化习俗、地域环境等方面的社会差异性;而个体性则是基于群体性的再次分解,是由出身、教养、智力与非智力因素所制约的特点鲜明的“这一个”。如果对典型人物的“类”属性和群体属性作过分的肯定和过高的评价,则意味着对个体性的忽视甚至是贬抑。有些典型成为“道德楷模”,成为令人仰视的可望而不可及的“道德高峰”,除了他自身对真善美的追求,单侧面的聚焦与强化,以善伤真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工作还得继续,因为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正气是先进典型的最大价值。
典型来自群众,产生并扎根于群众这块肥沃的土壤中,与群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们宣传的典型不能是那些只追求实现自我价值的所谓“能人”和那些只顾干事业而有家不回、有病不看的“怪人”。这就要求在遴选典型时,一定要把典型的先进性与广泛性高度统一起来,确实把那些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体现时代精神、组织认可、群众信服、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模范人物确定为大家学习和效仿的榜样。
(一)是选准报道对象。坚持逐级推荐、逐级宣传的原则。
在遴选和确定典型时必须坚持党员先进性的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关,确保典型本身事迹过得硬,人品过得硬,宣传之后叫得响。不仅应当根据社会的眼前需求,更应当根据社会的长远需求选择新闻信息;不仅应当及时捕捉大众感兴趣的信息,更应当捕捉那些对社会生活、对全局来说重要的、但尚未引起大众兴趣的信息。将提升先进典型引领价值的要求贯穿典型宣传的全过程,尽可能确保典型立得住、传得开、叫得响。
目前我们选择的报道对象主要是依靠各级党委、党组织,在层层推选的优秀同志中遴选;另外就是在工作中发现以及群众的“强烈呼声”。
(二)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中去选择报道角度。打破常规,创新报道角度。典型植根于现实生活的沃土、富有时代特色、反映时代发展的规律,这样的典型是引导社会、教育人民的榜样。我们宣传和推广的先进典型,要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有很强的可比性、可学性。
1、接地气,找准切入点,以时代精神发掘典型。
选择的典型必须在某一领域、某一方面有突出的贡献、感人的事迹,能起到示范导向作用。同时,典型的事迹又要有独特之处,生动鲜活,有血有肉,能够打动人、感染人,令人可敬、可亲、可学。特别是经验建设和改革方面的典型,更要强调他们的超前性,即典型事迹必须揭示事物的发展规律,预测事物的发展方向,给人们提供前进的方向。
2003年,安徽和县党员电教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了解到乌江镇退休老教师叶连平同志退而不休,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感人事迹后,认为这个在当时非常具有典型性,进行跟踪拍摄,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感人的素材,以纪实的手法、平实的语言,拍摄制作了专题片《叶连平的快乐生活》。该片在省、市电视台播出后,《人民网》、《安徽卫视》、《江苏卫视》等多家媒体陆续跟进报道,叶连平老师的事迹被广为传颂,感动了许许多多普通党员和群众。叶老师先后荣获全国道德模范、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并成功入选“中国好人榜”。香港大学师生,加拿大、韩国等外国友人也因在媒体上了解到叶连平的先进事迹,多次暑期住到乌江镇卜陈村与叶连平一道帮助卜陈村留守儿童学习英语。来参观学习的党员群众络绎不绝,反响较好。这是典型的群众呼声产生的先进典型,来自于群众,成为时代的最强音。
2、感人心,把握基准点,以真实可信塑造典型。
真实是先进典型的生命。典型之所以感人,是它的客观真实性,虚构的典型是没有生命力的。选择的典型必须真实可靠,确实是人民群众公认的,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宣传典型是为了群众学习,树立的典型必须贴近群众,如果搞一些超凡脱俗的“高大全”的典型,与老百姓相距甚远,那他们就会感到学不来,没法学,就会敬而远之。
要按照先进人物的真实面目塑造典型形象,用平实语言阐释深刻道理,用平凡小事展现崇高精神,做到内容真实准确,细节生动鲜活,事迹合情合理,评价适度适当。在总结先进事迹时,不可将先进人物写成不食人间烟火、不顾亲情友情、只有“奉献”和“荣誉”叠加的神人,这样的典型不仅不会有积极意义相反可能还会产生负面效应。拔高的宣传,会使人们产生逆反心理。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人们往往带着反感和抵触的心理对典型给以反对和排斥,难以真心接受这种典型,进而使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打折扣,影响宣传效果。《叶连平的快乐生活》一片,十几分钟时间没有一处拔高和赞扬的语言,他的事迹仍然感动了许许多多党员和群众,因为真实最动人。
3、准定位,满足需求点,以层次多样宣传典型。
要把握好定位,树立典型的目的是什么?是面向哪个层次?这就是定位问题,树立的典型是面向领导干部还是面向广大群众,是面向老人还是面向妇女儿童等,要做到心中有底。
不同层次的先进典型其影响力也不同,在宣传典型的过程中,应注重典型的多样性和层次性。选择不同类型、各行各业的典型事迹,用党员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更能教育和打动他们。要让各行各业不同程度的人,都有贴近自己、更适合自己的学习榜样,使典型的示范、激励和引导作用辐射到不同群体。
(三)是打破、颠覆传统,升级、创造新的方式。模式需要革新。强大如央视近年来也有许多人调侃、质疑其多年不变的形式和模式;比如《新闻联播》以及其他形式的新闻宣传报道。但是,央视的“走转改”一经推出立即让人耳目一新,好评如潮。
为纪念反法西斯胜利60周年拍摄的电视剧《亮剑》,打破了传统英雄人物的形象塑造,有缺点的英雄“有血有肉”,形象丰满,真实可信,还原了典型英雄人物的“人性”,迅速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追捧,获得当年的收视冠军12.92%,并成为久看不厌的红色经典。
(四)是运用电视语言,达到典型宣传目的。电视是新鲜的媒体语言,实际上它也在我们生活中存在了不少年,大家几乎每天都在与它打交道。作为一门独立的语言,它自成体系,已成为一门艺术。因此在运用电视媒体宣传典型时,必须充分运用电视语言,按照规律办事才能达到特定的宣传效果。
一是在深入采访上下功夫。古人说“感人心者莫乎先情”,不深入、不贴近,连采访的记者本人都谈不上感动,写出的报道就无法感动别人。要感动自己,就要带着感情采访,用典型的精神采访典型,在采访中教育自我,提升自我,用典型的道德境界洗涤自己的心灵。同时,也要以普通人的视角审视典型,探寻典型人物在家庭、事业、亲情发生矛盾冲突时的内心感受,探寻典型人物坚持党性、保持先进、维护形象的内心支撑点,探寻典型人物从一个普通人成长为一名先进典型的心路历程。这些内容和细节必须通过深入细心的采访才能获得,深入采访是做好典型报道的重要基础,必须在这方面下足功夫。
二是在提高稿件质量上下功夫。提高稿件质量,必须在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的基础上,用第一手材料说话,用生动的情节和细节说话,讲述典型人物的普通故事。语言要平实,叙述要讲逻辑,思路要清晰,结构要新颖。尤其要把握好角度,对典型人物既不可以俯视,也不可过于仰视,最好以平视的角度,既要写典型的成绩、优点,也要写典型的缺点与不足,这样才能把典型写“活”,有血有肉。
三是在报道的角度上下功夫。选择报道角度有一个方法问题,只有掌握有效方法,才能从一般的事物中提炼出与众不同的角度。要围绕大局分析、揣摩普通党员群众的心里及所需、所想,因为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是典型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在提高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典型事迹本身固然很精彩、很感人,但是说故事的人说不好肯定是个缺憾,教育效果定然打折甚至相反,因此,提高说故事人也就是节目采编人员的素质显得非常必要。从业人员需要了解或具备以下几点:
1、了解国家大政方针,了解特定范围的中心工作;
2、基本了解所宣传报道的工作业务流程或大致意义;
3、具有敏锐的新闻眼;
4、熟练了解采编等环节及工具;
5、跟上媒体的最新节奏;
6、对音乐要有很好的感悟力;
7、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五)利用最新科技和形式,多方互动,立体宣传,达到最佳宣传效果。
当前新媒体日新月异,作为典型宣传的从业人员必须适应时代,跟上节奏。在宣传先进典型时,充分利用最新科技和手段,了解各种媒体效应,事前策划,过程中调整,有互动环节,多方互动,适应全媒体时代,立体式宣传,从而取得最佳宣传效果。
总之,典型宣传当随时代进步而不断创新,始终站在潮头引领潮流,为社会树立标杆,为前行树立榜样,为社会确立核心价值。
关于宣传解读扶企政策心得体会实用六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它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经验主义的偏向。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批判地接收中国的与外国的历史遗产,反对任何唯心主义的或机械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由于中国现时的社会,除了新民主主义的解放区外,还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由于现时中国革命的动力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他民主分子,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强大存在,并由于现时的国际条件,便规定了中国革命在目前阶段是新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个革命有国内外广泛的同盟军。因此,中国共产党在目前阶段的任务是:对内,组织与团结中国的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知识界和一切反帝反封建人们以及国内各少数民族同自己一道,对外,联合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人民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为解除外国帝国主义对于中国民族的侵略,为肃清本国封建主义对于中国人民大众的压迫,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为实现世界的和平与进步而奋斗。
在将来阶段,在中国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得到彻底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中国人民的意愿,经过必要步骤,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制度而奋斗。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又是一个土地广大人口众多并且还不统一的国家,一方面,人民大众特别是工人、农民群众有英勇斗争的革命传统;另一方面,革命道路上的阻力特别强大,这就规定了中国革命的不平衡性,并由此产生了革命的长期性,革命斗争的复杂性,武装斗争在极长时期内成为中国革命的主要形式,革命在主要城市胜利以前强固的农村革命根据地之重要性,党在一切人民群众中进行长期忍耐工作的必要性 。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十分勇敢,十分有经验,十分机敏,在中国革命的长远道路上,根据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放手动员与组织千百万群众,战胜一切阻难,绕过一切暗礁,以奔赴自己的目标,并不断锻炼自己的队伍。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必须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及革命的国家组织之中坚。中国共产党对于从内部或外部来破坏工人阶级统一、破坏各革命阶段联盟以及破坏其他革命事业的一切活动,必须进行严正的斗争。
中国共产党必须用不调和的但是适当的斗争对待内部的机会主义者、投降主义者、冒险主义者,并将其中坚持错误的人清除出党,以保持自己队伍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应该不掩盖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中国共产党应该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经常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来教育自己的党员和干部,并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反对那种自高自大、害怕承认自己错误、害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绪。
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决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同时以革命精神不疲倦地去教育人民群众,启发与提高人民群众的党悟。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警戒自己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性,必须经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内部的尾巴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 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
中国共产党要求自己的每一个党员,积极地自我牺牲地进行工作,以实现党的纲领和党的一切决议,达到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彻底解放。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凡承认本党纲领和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服从党的决议、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凡党员均有下列义务:
(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
(二)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三)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
(四)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
第三条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
(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第四条 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
凡新党员入党,均须依照下列规定,个别地履行入党手续,方能认为有效:
(甲)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区委或相当于区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六个月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乙)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区委或相当于区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一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甲乙两项所规定之介绍人的资格及新党员的候补期,在革命新发展地区,得由党的中共中央代表机关或省委区党委规定临时办法变通办理之。
(丙)除甲乙两项所举各种成分以外之其他社会成分的人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县委、市委或相当于县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二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丁)凡脱离其他政党加入本党者,如系其他政党之普通党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之党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党之负责人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五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省委或相当于省委之党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党之重要负责人员,则须经中央批准);以上均须经过二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第五条 在特殊情形下,县委以上之党委及相当于县委之党委,有权直接决定个别地接收新党员。
第六条 介绍人对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经历,须真实地向党作负责的介绍,并须在介绍前,向被介绍人说明党章及党的纲领与政策。
党委在决定和批准新党员入党前,须指定党的工作人员与之进行详细的谈话,并须经过负责的审查。
第七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的作用,是使候补人接受初步的党的教育,并在工作中保证党的组织考察候补人的政治品质。
候补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除无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外,与正式党员同。
第八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满,转为正式党员时,须经支部大会的决定,及原批准入党之上级党委或相当的上级党委的批准。
候补党员的候补期限,所属党委得决定延长或缩短之。
候补党员经过候补期间考察后,被认为不能入党者,得取消其候补党员的资格。
第九条 党员的党龄,由候补党员决定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十条党员及候补党员由这一个组织移到另一个组织的工作地区时,即作为后一个组织的党员或候补党员。
第十一条 党员及候补党员请求脱党者,须向党的支部正式申请,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 凡党员及候补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参加党的生活,不进行党所分配的工作,又不缴纳党费者,即认为自行脱党,由党的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开除党员或候补党员的党籍,须经该党员或候补党员所属之支部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并须经上级党委的批准,方能认为有效。
支部以之各级党委,在特殊情况下,均得决定开除党员及候补党员的党籍,但均须经上级党委之批准,方能认为有效。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其基本条件如下:
(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
(三)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
(四)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
第十五条 党的组织,是按照区或按照生产部门为标准建设起来的。
在某一个地区内,管理全区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该地区内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机关。 在某一个生产部门内,管理全部门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该部门的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 党的组织系统如下:
(一)在全中国,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合议。
(二)在省、边区、地方 ,是党的省代表大会,边区代表大会,地方代表大会,省委员会,边区委员会,地方委员会,省代表会议,边区代表会议,地方代表会议。
(三)在县,是党的县代表大会,县委员会,县代表会议。
(四)在城市,是党的市代表大会,市委员会,市代表会议。
(五)在城市中或乡村中的区,是党的区代表大会(或区全体党员大会),区委员会,区代表会议。
(六)在每一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和学校,是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部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 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是全体党员大会,在区、县、市、地方、边区、省---是代表大会,在全党---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各级大会闭会时期由各级大会所选出之党的各级委员会,即为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
第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凡能进行选举的地方,均须由选举产生之。仅由于环境或条件的限制,不能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时,方得召集代表会议选举之,或由上级组织指定之。
第十九条 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须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铭投票或表决,并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与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各级党的组织,为了传达与讨论上级组织的重要决定及为了检查工作与布置工作,得召集各种干部会议及活动分子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党的政策及各种问题,在未经决定以前,每个党员在党的组织内及党的会议上,均可自由地切实地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一经决议以后,即须服从,并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才能发扬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创造性与巩固党的纪律,并使这种纪律成为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纪律,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才能建立与巩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但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不能使正当的有利于集中行动的党内民主被误解为无政府倾向(向党闹独立性和极端民主化)。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证党内民主是按照有利于党的事业的方向进行,而不致在紧急情况下松懈党内的战斗意志和与战斗团结,不被可能的暗害分子、反党分子及企图进行小组织活动的人们利用党内民主来进行损害党、分裂党的活动,以及不致被极少数人利用党内极大多数人思想上一时没有准备的状态来达到自己的企图起见,凡关于全国范围或地方范围内的党的政策问题之全般的广泛的检讨与辩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时间上允许,即在客观情况不紧急的条件下;并(二)有党中央或党的地方领导机关的决议;或(三)有过半数之下级组织的提议,或有上级组织的提议。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的组织,必须保证在自己指导下的报纸,宣传中央机关和上级组织的决议与所定的政策。
第二十五条 凡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在中央没有发表意见和决定以前,各部分和各地方党的组织及党的负责人,除自行讨论及向中央建议外,均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凡关于地方性质的问题,党的地方组织有自主决定之权;但不得和中央及上级的决定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凡新成立之党的组织,须经所属之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指导各地方党的工作,中央委员会按情况之需要,在数省或几个边区范围内,得成立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为中央代表机关,由中央指定,并对中央负责。此种中央代表机关,在情况不需要时,得撤销或合并之。
第二十八条 为分别进行各项实际工作起见,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内,按照工作需要,得设立管理党务的、宣传教育的、军事的、经济的、民众运动的各种部门或委员会,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别进行各项工作。为进行某项临时的、特殊的工作,各级党委得设立临时的工作委员会或部门。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
第二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并召集之。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延期或提前召集。
如有代表半数党员以上之党的地方组织要求召集全国代表大会时,中央委员会必须召集之。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必须有代表过半数的党员之代表出席时,方能认为有效。
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中央决定之。
第三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讨论和批准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其他机关的报告。
(二)决定和修改党的纲领与党章。
(三)决定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员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选举之。中央委员出缺,由候补中央委员依次递补之。
第三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代表本党与其他政党和团体发生关系,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指导其活动,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
第三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每半年召集一次 ,但中央政治局得按情况延期或提前召集之。候补中央委员出席全会,有发言权。
第三十四条 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 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席。
中央委员会依工作需要,设组织、宣传等部与军事、党报等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关,分别办理中央各项工作,受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主席之指导监督。
第三十五条 在前后两届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中央委员会得召集各地方党委代表举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当前的党的政策问题。
第三十六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各省委、边区党委及中央直属之其他各党委的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上。代表数额,由中央规定。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须有全国半数以上的省委及边区党委的代表出席。
第三十七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有权撤换个别不能履行自己责任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并有权补选部分候补中央委员。但每次撤换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或补选之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均不得超过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三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须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经中央委员会批准之全国代表会议的决议,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执行。
第四章 党的省及边区之组织
第三十九条 党的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省委或边区党委,均受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之领导。
第四十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由省委或边区党委每二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延期或提前召集。如有该省或该边区半数以上的下级组织之要求,或有中央、中央代表机关的提议,省委或边区党委必须召集之。出席省或边区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省委或边区党委决定,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听取、讨论和批准省委或边区党委的报告及省或边区其他机关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省或本边区的各种问题与各种工作,选举党的省委员会或边区委员会以及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
第四十二条 由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选举省委或边区党委的常务委员会及正副书记,进行经常工作。省委或边区党委的书记和党委,须经中央批准。书记须有五年以上党龄的党员充任。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十三条 省委或边区党委,在本省戒边区范围内,执行代表大会及中央机关的决议,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指导党外各种非党组织中党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在前后两届省或边区代表大会期间,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召集各地委、县委及其他直属党委的代表,举行省或边区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该省或该边区范围内当前的各种工作问题。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有撤换与补选部分省委或边区党委委员之权;但其数额均不得超过该委员会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四十五条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委员,须经省或边区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第五章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之组织
第四十六条 党之在一个地方、一个县、一个城市、一个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相同于前章党之在一个省或一个边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各属于各该上级组织之领导。
第四十六条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代表大会,每二年召集一次。在两届代表大会之间,均得召集代表会议若干次。
第四十八条 地委、县委之全体会议,至少每年召开四次。市委、区委之全体会议,至少每一个月召开一次。
地委、县委、市委、区委之委员及正副书记,均须经各该上级组织之批准。地委、县委、市委书记须有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充任。区委书记,须有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充任。在革命新发展地区,此项党龄规定得变通办理,但须得到省委或边区党委之批准。
第六章 党的基础组织
第四十九条 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在每一个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学校,等等之内,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的支部组织。党员不到三人者,则加入邻近之党的支部组级。党的支部组织,须经县委或市委之批准。
第五十条凡在党员数量比较多的处所,在党的支部委之下,得按自然的、居住的或工作的情况,划分小组。选举组长一人,必要时冉选举副组长一人。凡有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五十人之乡村,或超过一百人厂、机关和学校,得成立党的总支部。在总支部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分支部。分支部享有普通支权利。
第五十一条 凡有党员及候补党员超过五百人以上之大乡镇、大工厂、机关和学校,得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允许,得选举党的乡镇、工厂、机关、学校委员会。在委员会之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党的支部。
第五十二条 支部必须使人民群众与党密切结合起来。
支部的任务是:
(一)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主张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
(二)经常注意并向上级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人民群众之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活。并组织人民群众来解决他们自己的各种问题。
(三)吸收新党员,征收党费,审查与鉴定党员,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
(四)教育党员,组织党员的学习。
第五十三条 由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进行经常工作。任期半年至一年。支部委员会人数之多少。由支部之大小来决定,最少者三人,最多者十一人。由委员会选举书记一人,必要时得再选举副书记一人。其他委员的分工,由委员会按照实际需要决定之。
在七个党员以下的支部,只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或正副书记各一人,不设支委。
第七章 党的地下组织
第五十四条 凡本党不能合法存在与活动的地区之党的地下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由中央根据党章通过特别的决议规定之。本党章各条所规定之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凡不适用于党的地下组织者,均得变通办理之。
第五十五条 党的地下组织,在接收党员时,须经更慎重的考察。新党员入党时,只履行在秘密环境下所能允许的手续。
第八章 党的监督机关
第五十六条党的中央委员会认 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 中央监督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之。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该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之。
第五十八条 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 第五十九条 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九章 党外组织中的党组
第六十条 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凡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
第六十一条 党组设书记一人,党员人数超过十人之党组,设党组干事会,担负经常工作。党组干事会及书记,由所属党委指定之。
第六十二条 各级非党组织中之党组,服从各该级党的委员会之领导,员会之领导,并执行其决议。各级党委的会议,得吸收重要党组的负责人参加。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三条 凡在工作中,表现自己是完全忠于党与人民的事业,是遵守党和革命政府纪律的模范,在实现党的纲领、党的政策和中央及上级组织的决议中富于创造性,出色地完成党的任务,取得人民群众真诚拥护的党员与党的组织,得给予奖励。
第六十四条 凡不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及违犯党章、党纪者,各级党的组织,按照具体情况,得以下列方法给予处分:
(一)对于整个组织的处分是:指责;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撤消其领导机关并指定其临时的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党员的重新登记。
(二)对于党员个人的处分是:当面的劝告或警告;当众的劝告或警告上撤消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六十五条 党的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如有严重地破坏党纪的行为,中央委员会有权开除其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直至开除其党籍,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央委员之赞成,方能认为有效。
第六十六条 对党的组织及党员个人给予处分,须将处分的理由通知被处分者。凡被处分后不服者,均可进行辩护,并可要求复议及向上级机关申诉。各级党委对于任何党员的申诉书,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六十七条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的组织,在决定和批准关于党员党籍问题时,应保持高度的慎重,仔细听取本人的申诉和分析其犯错误时的情况。
第六十八条党对党员一切奖励与处分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奖励者与受处分者本人;既不是提倡党内的风头主义,也不是实行党内的惩办主义。党对成绩优异的同志给予奖励,是为着建立党内的优良作风,确立党员的模范标准;党对犯错误同志给予批评或处分,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十章 经费
第六十九条 党的经费,由党员缴纳的党费、党所经营的各种生产和企业的收入与党外捐助等方法筹集之。
第七十条 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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