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家庭小管家个人心得体会实用一
订立合同双方:
保险方: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条座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补偿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 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险金额。被保险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
第七条保险费交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险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保险方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方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
第九条投保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如果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2.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保险方可以对被保险财产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否则,由此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3.保险标的如果变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时,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项义务,由此引起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4.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保险方。如果投保方没有采取措施,保险方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5.投保方如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
6.投保方发现被保险的财产有危险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因而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保险方的赔偿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在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要求,保险 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先予赔偿,但投保方必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方,并协助保险方向第三者追偿。
3.投保方为了避免和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的施救、保护、整理、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出的对受损标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按照合同规定,由保险方负责偿付,但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4.投保方要求保险方赔偿时,应当提供损失清单和施救等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帐同、单据和证明。保险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赔偿的凭证后,根据合同的规定,核定应否赔偿:在与投保方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应在十天内偿付。保险方如不及时偿付,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自确定赔偿金额之日起十日后,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时对企业短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保险方不得在保险有效期内终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险合同的协议,保险方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时,应将按日计算的未到期的保险费,退还投保方。除非保险合同另有规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终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还保险费。
保险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投保方:(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盗窃险投保单
被保险人:__________
兹将下列财产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
编号:________
保险财产项目
保险金额
备注
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代他人保管的财产(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保险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率:每年每仟元元
保险费人民币:
保险财产地址: br注意:本投报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
关于家庭小管家个人心得体会实用二
合同编号:
广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a)
甲方(母婴护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户):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母婴护理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推荐并委派符合上岗条件(体检合格,经培训取得行业或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月嫂为乙方承担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护理服务工作。
第二条 服务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_______天,从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 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_______ 时止,实际服务时间从月嫂到岗之日起算。
2.服务时间每月按30天计,保证服务工作日26天,休息4天(请在□内打√:□每周休息1天 □月底合同结束前休4天),其中遇国家节假期_________日,服务报酬为日工资的三倍,即_________元/天。
第四条 服务费用和定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乙方每月一次性支付服务费______________元,包括月嫂服务报酬和甲方管理费。其中月嫂服务报酬由甲方收取后再支付给月嫂。凡不足月者按26天/月的日平均服务费结算。
2.多胞胎、早产儿、病症产妇或婴儿加收月嫂服务报酬:______________ 元/月。
3.乙方在月嫂到岗前将以上费用通过_______ 方式付给甲方:
a、打入甲方指定账户:_______________银行,用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到甲方处交付;c、甲方派人到乙方处收取。
4.签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元。定金可抵作乙方需要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委派有真实身份证明,体检合格,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月嫂,并提供月嫂的真实资料,包括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等。
2.负责月嫂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接受乙方与月嫂的投诉,了解并核实乙方投诉或月嫂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协调乙方与月嫂的关系,妥善处理投诉和调换要求,协助解决乙方、月嫂双方产生的纠纷。
3.及时为乙方做好售后服务及调换月嫂等工作,接到乙方更换和退回月嫂的通知,应在24小时内协调处理。如一方决定更换或终止合同的,应在3天内调换与约定服务项目能力相当同级别的月嫂或给予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4.因月嫂的过错致使乙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失,甲方应积极追究月嫂的责任,并先行承担相关责任。
5.为月嫂和乙方购买《家政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家政经营责任险》。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①乙方教唆月嫂脱离甲方管理;② 乙方隐瞒家庭成员中有传染病人、精神病人或母婴的病情;③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逾期达7天;④乙方服务地址或服务对象发生变更而未取得甲方同意;⑤乙方对月嫂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⑥乙方有虐待月嫂行为。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在签订合同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如实填写服务地址、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家中是否有传染病及精神病人、母婴病情等事项;如需变更以上内容、决定更换月嫂或终止合同,要及时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
2.尊重月嫂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向月嫂提供与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月嫂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居住场所,合理安排月嫂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月嫂每天的基本睡眠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当月嫂需接触血液、呕吐物及排泄物时,应提供相应的卫生用品,如口罩及一次性手套等;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月嫂休息的应参照国家相关加班规定补偿服务报酬。
3.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强防范措施。
4.未征得甲方和月嫂同意,不得擅自将月嫂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月嫂带往非约定服务场所服务,不得擅自增加合同外的服务项目,不得让月嫂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
5.要求月嫂安全作业,因乙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因家庭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月嫂发生意外伤害和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月嫂外出未按时归来或发生意外事故,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在月嫂突发急病或遭遇其它伤害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
6.合理选定、更换同级别的月嫂。有权退回身体不健康(体检不合格),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或有不良行为的月嫂。有权要求甲方重新委派符合合同要求的月嫂,以代替因自身原因而被退回的月嫂继续履行合同。
7.对甲方提供的月嫂体检报告有异议的,可要求重新体检。若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8.有权追究因月嫂工作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但不得对月嫂采取搜身、扣押钱物、殴打、威逼等侵权方式处理。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①月嫂有传染病;②月嫂不能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③月嫂有偷窃或虐待乙方成员等行为;④月嫂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⑤月嫂主动要求离职;⑥甲方或月嫂未经乙方同意,以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⑦甲方拒不更换月嫂或者更换3次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⑧空岗3日甲方未派替换月嫂到岗工作。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
1.月嫂离岗时,乙方应认真检查家庭财物有无损坏和丢失,并与甲方核实。月嫂离岗后,甲方和月嫂不再承担乙方财物损失责任。
2.服务期满乙方需续用月嫂的应提前10天与甲方续签合同。乙方私自与月嫂续约,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与月嫂本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不能建立雇用关系,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乙方预定级别的月嫂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提前终止合约,则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因乙方的原因违约或提前终止合约,则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定金、服务费的,每逾期1天按应付费用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或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家庭小管家个人心得体会实用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诸位同事你们好:
今天有幸第一个站在这个演讲台上,且容我抛砖引玉,我演讲的题目是:讲家庭美德做有孝心的人。
古语有云:“百善孝为先”,孝是“人伦之本”。人的优良品德由爱而发端,由孝而产生。一个有孝心的人才能称得上是一个有爱心的人,有爱心才能生活得更加充实,才能获得更多的爱。可是,在物质生活越来越好的今天,有些人对孝道避而远之,以致产生了不少社会问题,从而影响了社会稳定及家庭和谐。因此,我认为我们应回归原点,用传统孝道文化的力量来净化心灵,讲家庭美德,做一个有孝心的人。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成人类社会延续、发展的基本要素。家庭美德不仅对家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对社会也具有强烈辐射功能。家庭成员也是社会成员。家庭成员的道德意识和文明行为,对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形成与维护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也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文明。因此,家庭美德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文明基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赖于家庭的稳定和文明。
家庭美德的基本要求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调节家庭内部成员和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人际交往关系的行为规范。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个人生活的幸福与否,不仅与社会的文明进步相关,还与是否拥有一个和睦、温馨的家庭密切相关;反过来说讲家庭美德,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
因此我们更应该弘扬家庭美德,建立和谐家庭,树立起尊重老人、尊重父母的社会风气。子女要尽赡养义务,除了在经济上接济和抚养老人外,更重要的是要尽心尽力满足父母在精神生活、情感方面的需求。这种精神赡养包括子女与老人和睦相处、子女对老人的理解、尊重和感情上的慰藉。要使老人们老有所依更要老有所乐!那么我们又如何做个孝子呢?
其实很简单,不是有首歌吗?常回家看看——给老人捶捶背,揉揉肩,把自己在外面听到和见到的有趣的事情讲给老人听,去旅游或者出差回来带点糕点或者糖果茶叶,定期陪老人做体检想想看,这些事情是多么容易做到啊,可我们又做了多少呢?孝敬其实并非一定是物质和金钱的不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时时牵挂着父母就行了:饭后给父母端杯热茶,阳光灿烂的日子陪父母出门散散心聊聊天。
总之,让我们一起讲家庭美德做有孝心的人,让我们的家庭因为相互尊敬、关爱而幸福美满,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我们的人生因为有爱心的和付出而精彩。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于家庭小管家个人心得体会实用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诸位同事你们好:
今天有幸第一个站在这个演讲台上,且容我抛砖引玉,我演讲的题目是:讲家庭美德做有孝心的人。
古语有云:“百善孝为先”,孝是“人伦之本”。人的优良品德由爱而发端,由孝而产生。一个有孝心的人才能称得上是一个有爱心的人,有爱心才能生活得更加充实,才能获得更多的爱。可是,在物质生活越来越好的今天,有些人对孝道避而远之,以致产生了不少社会问题,从而影响了社会稳定及家庭和谐。因此,我认为我们应回归原点,用传统孝道文化的力量来净化心灵,讲家庭美德,做一个有孝心的人。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成人类社会延续、发展的基本要素。家庭美德不仅对家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对社会也具有强烈辐射功能。家庭成员也是社会成员。家庭成员的道德意识和文明行为,对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形成与维护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也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文明。因此,家庭美德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文明基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赖于家庭的稳定和文明。
家庭美德的基本要求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调节家庭内部成员和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人际交往关系的行为规范。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个人生活的幸福与否,不仅与社会的文明进步相关,还与是否拥有一个和睦、温馨的家庭密切相关;反过来说讲家庭美德,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
因此我们更应该弘扬家庭美德,建立和谐家庭,树立起尊重老人、尊重父母的社会风气。子女要尽赡养义务,除了在经济上接济和抚养老人外,更重要的是要尽心尽力满足父母在精神生活、情感方面的需求。这种精神赡养包括子女与老人和睦相处、子女对老人的理解、尊重和感情上的慰藉。要使老人们老有所依更要老有所乐!那么我们又如何做个孝子呢?
其实很简单,不是有首歌吗?常回家看看——给老人捶捶背,揉揉肩,把自己在外面听到和见到的有趣的事情讲给老人听,去旅游或者出差回来带点糕点或者糖果茶叶,定期陪老人做体检想想看,这些事情是多么容易做到啊,可我们又做了多少呢?孝敬其实并非一定是物质和金钱的不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时时牵挂着父母就行了:饭后给父母端杯热茶,阳光灿烂的日子陪父母出门散散心聊聊天。
总之,让我们一起讲家庭美德做有孝心的人,让我们的家庭因为相互尊敬、关爱而幸福美满,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我们的人生因为有爱心的和付出而精彩。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于家庭小管家个人心得体会实用五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广州家事无忧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 2、服务地址:
3、户型与面积: 4、服务范围: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根据本合同服务内容,双方约定服务为_______ ,自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
2、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具备现场服务条件而无法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经双方确定后,服务期可以相应缩短或延长。
第三条 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 2、付款方式:
3、本项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管理和存放保洁用品、用具及保洁员更衣的场所,以及乙方作业所需条件,如水、电和其它支援物品。
2、甲方对该次服务的项目,应在保洁作业活动结束时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进行结算。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作业所需的清洁设备、工具、器材及药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作业或误工,由此造成乙方作业延期完工或误工损失之责任由甲方承担。2、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财物损坏等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盖章)
签字:(盖章)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关于家庭小管家个人心得体会实用六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一、经甲方乙方协商同意,签订服务合同,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_。
4、提供食宿,按月付给乙方工资,试用期___元,正式工资___元/月。每月月底结算当月工资。不得克扣、拖欠工资。
5、甲方有权力拒绝乙方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乙方使用家中的贵重物品。
6、保证乙方每月休息__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_____________。
7、甲方有权要求和安排乙方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另外,甲乙双方不得隐瞒各自病史。
8、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或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9、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任何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_____天,如果乙方自愿放弃休息,甲方不支付工资。
6、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
7、应接受甲方安排到医院进行肝功和其它传染病检查,如正常经费由甲方付,不正常由乙方付。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三、乙方具体工作细则
1、照顾一个女童:辅食制作、洗澡触摸、夜间看护等;
2、一般家务:做饭,洗衣服、打扫卫生等
3、家里东西应摆放整齐,保持整洁明亮;
4、孩子衣服手洗,脱水,晒干后收回并归类放好;
5、自己买菜等开支要记账,接受甲方监督。
6、保姆若要辞职应提前15天提出或主人找到_人后方可离职,否则主人有权扣留半个月工资。
实际服务时间未满1个月,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日工资=_____/_______;
7、保姆未经主人同意不得邀请任何人到家里来;
8、每月休假_____天,需在主人休班后才可以,也可累计,一次连续休息不得超过2天,如遇特殊情况,可与甲方协商;
9、保姆身体不适应向主人说明。
10、乙方被聘期间如有行为不端或_儿童,甲方向公安部门报警并追究责任。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提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该合同至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家庭小管家个人心得体会实用七
保险单号:
被保险人姓名:
保险财产地址:
保险期限:年自年月日零时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财产名称保险金额是否附加盗窃保险
家用电器及照相器材
衣物床上用品
家具
其他物品
总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保险费:
备注: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签字:
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日期:年月日
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出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基本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盗窃险(附加)责任
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基本险、附加险年保险费率均为2‰。
第七条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1年,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八条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2年不领取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九条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一年期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算应交保险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条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
七、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元/千元保险金额;____年期保险,储金为____元/千元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种,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七条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2年不领取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八条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储金标准,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储金。保险期满,保险人应将全部保险储金退还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如在保险期限内要求退还保险储金,保险人按照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规定的费率计收当年保险费,保险费从退还的保险储金中扣除。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保险合同。
第九条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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