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执法考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执法能力培训心得体会(八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4 18:06:01 页码:14
执法考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执法能力培训心得体会(八篇)
2023-01-04 18:06:01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主题执法考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一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党内法规、xx重要指示以及省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融入到日常学习内容,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具体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做到了年度有安排、月月有计划、次次有主题。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不动摇,定期开展集中研讨、学习交流。局党组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互动,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安排1次。党支部以“三会一课”制度为基本载体,健全完善了“三会一课”相关制度,制定了“三会一课”和党内法规学习计划,完善了“三会一课”计划报备、活动纪实等做法,细化了“三会一课”时间、内容、主题和程序、步骤,推进制度发挥实效。截至目前,对于党内法规工作,主要负责人批示5次,组织召开传达会议4次,集体学习研讨4次。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和依法行政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并明确了专门的领导及办事机构。成立了xxx市商务局法治机关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性工作。使党内法规和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专人办,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我局每年将依法行政经费纳入财务预算,确保了依法行政及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使依法行政资料征订、网站正常运营、法治培训班等工作落到实处,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为使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结合商务局管理工作的职能和特点,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计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矛盾纠纷隐患,研究排查措施,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制度。今年,根据x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x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聊府法办字﹝20xx﹞12号),对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8件,继续有效3件、废止5件。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关要求和流程在局机关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主动公开,并严格遵照执行;梳理上报了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实行“双公开”。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并印发了《xxx市商务局党组贯彻落实了“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xxx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关于推广商务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局领导把学习依法行政知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不动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xxx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xxx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行了学习研究和宣传贯彻,保障了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积极组织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大讲堂;同时,为严格落实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市法制办的部署要求,对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再次清理,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年审考试。通过组织参加学习、培训、考试,极大地提升了我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近年来,我局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外网网站、报纸、电视台、大厅大屏幕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为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制定下发了《xxx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xxx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确保信息公开口径统一、及时、便捷,工作落实了到位。截止目前,我局共公开各类信息(包括党内法规信息)600余条。

主题执法考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二

20xx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自身职能“争先创优、大抓落实”,深入开展好“三个年”活动和“五比五创”争先创优专项行动,切实扛起使命、强化担当,锐意改革,确保各项工作纵深推进。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夯实党建基础,抓好党史学习教育

一是健全基层党组织架构。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管理和教育,促进党支部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2021年7月1日,经局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新成立了甘霖、崇仁、长乐、三界、黄泽5个中队党支部,同时新选举出5位支部书记,充实了我局下属支部队伍力量。

二是筑牢思想理论防线。坚持思想铸魂,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走深走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学习强国、周一夜学、“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领导干部上党课为载体,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十九届六中全会等重要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首位,争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三是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宣讲。成立6人的党史宣讲团,让党史学习教育跳出书本,成为生动的故事、形象的画面,以微党课的形式在单位内各支部、黄泽镇政策宣传“惠风厅”等地进行巡回宣讲,现已累计进行12场宣讲活动。同时,对外开展党史“六进”宣讲活动,赴中铁十八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外来人员生活社区、吾悦广场开展、逸夫小学、共建单位艇湖社区等地开展党史宣讲活动,形成浓厚的红色氛围。

(二)重拆违强利用,落实拆改工作

一是全面摸排,推进违法建筑分类处置。为全面摸清全市违法建筑底数,在前期各乡镇街道摸排的基础上,通过第三方摸排,采集“一户一档”、“一企一档”的基本信息,确保摸排全覆盖、无遗漏。全年全市共摸排违法建筑总宗数为880宗,共计摸排违法建筑总面积为57.19万平方米,其中已完成违建处置479宗,面积38.84万平方米。同时,对暂缓处置违法建筑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进行了全面的摸排。

二是治违除患,开展专项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对有安全隐患违法建筑“零容忍”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加大排查力度,推进“扫雷”行动,切实掌握风险底数,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全年共摸排存在安全隐患点位68个,共计违法建筑面积7.66万平方米。对排查发现的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建筑,即查即整,彻底消除;对排查发现的所有点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认真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进行集中治理。全年所有点位完成处置,处置率100%。

三是严格管控,遏制新增违建反弹。持续保持对新增违建“零容忍”态度,严格落实当年新建违建的“必立案、必拆除、必处罚”三大措施,建立依法拆违机制;突出技术优势,充分利用第三方巡查、天地图比对、无人机航测三大手段,加强问题巡查,同时进一步提升绍兴市和本市转办件、交办件、督办件的办结率;建立健全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健全人防体系,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全面建立三级网格化管理体制,通过加强网格员日常巡查力度,按照完整的闭环处置流程,形成全面的违建巡查处置工作台账。

四是加快改造,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加快旧住宅、旧厂区改造进程,以拆改示范项目建设为引领,进一步提升拆改效益。今年嵊州市十佳拆改示范典型上报的是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今年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任务为20万平方米,实际完成改造面积31万平方米,涉及阳光花苑,上高里,南苑小区等十一个小区。改造楼栋数107栋,涉及户数3334户,概算投资额5773万元。改造内容包括雨污分流、路面、停车位、绿化、消防设施、路灯强弱电、天然气等,于11月底完工。今年改造旧厂区任务为6万平方米,实际完成改造面积6.05万平方米。

(三)致力改革创新,试点获新成绩

一是健全综合查一次机制。完善基层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发挥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功能,建立检查发起、问题形成、处置反馈等环节全过程网上闭环的工作流程,集成检查人员、检查事项,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检查情况实时录入检查系统形成问题清单,问题清单通过联席会议移送各执法部门一体化处置,形成部门合力,提高检查效能,减少扰民扰企。

二是创新政策宣传机制。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整合梳理各执法部门多发、频发、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内容,制作成浅显易懂的公益法治宣传片,通过电子大屏轮番播放,提高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有效帮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三是积极创建省级亮点。黄泽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省级试点获批后,我们锐意改革,着力做强做优,努力创建具有嵊州辨识度的改革模板,该模板目前已基本建成,总结提炼后将在全市予以推广,并向全省推送。在创嵊州模板的同时,着力开展改革场景探索,“综合查一次”和“监管一件事”开发建设被列入省级试点,且“时令蔬果自产自销监管一件事”入选省级优秀案例。除此之外,黄泽执法队积极争创最佳实践应用,移动执法装备快速办案模式获得了省级“最佳实践”,受省厅表彰,还争得了“省级文明规范公正综合行政执法基层队所示范工作突出集体”荣誉。

(四)压实管理举措,创建持续增效

一是夜以继日,打造市场标杆。高度重视江滨市场市容管控工作,机动中队和属地中队无缝对接,坚持每天凌晨3点前队员就位提前管理,对江滨市场周边出店经营、流动摊、非机动车乱停放等乱象进行持续整治,杜绝市场乱象反弹,打造精品市场标杆。另外在江滨市场改造提升期间,做好江滨市场周边流动摊的管理,杜绝马路市场泛滥。

二是深化犬类管理,厚植文明养犬意识。由犬管办牵头协调各属地中队在全域范围内进行犬类集中整治,每周不少于一次;犬管办实行错峰上班制度,在市民休息时间对公园、广场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文明养犬宣传,今年以来共分发资料800余份,劝导不规范养犬行为200余起,极大得提升了市民的文明养犬意识。

三是大兵团作战,提升城郊接合部管理品质。城郊接合部是城市的延伸,但往往是城市管理的盲区和薄弱点,脏乱差污等现象很难整治到位。我局借助国卫复评的契机,发挥大兵团作战的优势,与属地街道相互配合,集中精力对城郊接合部乱象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提升城郊接合部的管理标准和管理品质。

(五)严肃政治纪律,构建清廉机关

一是扎实推进“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建设。一是以机关党委名义下发《关于开展“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活动的通知》,为全年清廉机关创建提供了根本遵循。进一步健全和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保证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经常性开展清廉文化教育,今年1月带领全局党员赴浙东清风馆开展廉政专题教育,2月组织党员观看纪录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加强文化带动,在局门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廉政警句,以各种形式处处彰显廉政文化氛围。三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导督促各支部开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形成干部清廉清明的良好氛围。

二是政治纪律严明,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局党员干部能够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内制度条例,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触底线、不碰红线,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认真执行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依法履职、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上半年,局党组与各班子成员、中队支部签订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局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履职约谈全覆盖,形成责任到人、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加强廉政教育,在重大节点,通过编发廉政提醒短信、召开会议等方式对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廉政纪律教育提醒,抓好干部队伍廉洁本色,对于违纪违规干部严肃查处。

2022年,我局将紧扣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扛起使命,强化担当,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全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助力营造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争取省级亮点

一是做强做优“一支队伍管执法”。紧紧围绕“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大综合一体化”理念,以“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地,并要在2022年8月之前在嵊州实现全面落地。同时,创立1-2个全省最佳实践和场景应用。

二是创新谋划数字化场景。加快建设基层执法一体化场景应用,建设“微案合规”场景应用和“类案防控”场景应用,形成黄泽改革硬核,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综合执法改革迈入快车道。

三是多跨合护时令果蔬安。做深做实“时令果蔬监管一件事”,将农机、指导、监管有机贯彻起来,促进我市现代农业、规模农业发展,拉动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

(二)聚焦民生,智慧赋能破解停车难题

一是统筹停车资源,时空智慧调度。以挖掘时空潜力入手,主动尝试盘活全市停车资源,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划尽划,可设尽设,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停车位,破解群众停车难。

二是规范收费乱象,施行一体管理。因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的弊端导致目前停车情况难管理,圈地收费乱象较多,对此,探索建立统一的管理系统,交给一个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再由该管理部门严格审批、严格把关、严格监督,破解政府管理难、系统收费难。

主题执法考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三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灵马镇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行政职权清理、确认、规范性文件清理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在加强制度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观念、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和促进我镇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近年来,我镇按照县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我镇更好、更快地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和第一责任人,人大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和具体责任人,负责全镇、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并坚持常抓不懈。

二是完善考核监督。根据县政府依法行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考核,确保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全面落实。制定相关制度,科学确定考核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执法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新型考核监督机制,加大对干部执法工作的考核监督力度。同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责任心,有效杜绝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现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为增强广大居民的法治意识,贯彻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灵马坚持宣教先行、以人为本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工作。成立对外宣传机构,建立宣传阵地。镇政府明确由一名副镇长挂帅,成立了依法行政宣传专门机构,创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针对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如在主要街道、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向广大居民散发宣传手册等方式,以多种形式向广大村民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取得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效应,并在镇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办理居民投诉、倾听居民意见和建议,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切实落实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上级政府下发的相关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要求,切实落实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2、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工作。20xx年以来我镇共发文38件,其中党委发文22件,政府发文16件,内容及制定过程都实现了规范化等。

1、完善学习机制,全力打造学习型行政队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化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我镇在全体公务员中要求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对应的法律专业自学,通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学习教育,使我镇公务人员真正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以此推进我镇的法治化进程。

2、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和执法行为。今年以来,镇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建立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今年我镇组织了全体党政领导和机关中层干部对《公务员大法》、《组织法》、《选举法》集中学习;同时还通过广西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学习了《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上)(下)》等相关法律。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学习培训,我镇机关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逐渐适应行政法制要求,为我镇法治政府的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建设平安和谐美丽新灵马,我镇政府对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土地征用、经济分配、房屋拆迁补偿等涉访问题和其它的信访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如以镇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周利芳户与李祥娇、李祥雪户宅基地纠纷处理决定》等文件。对依法应由上级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我镇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问题。我镇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完善信访处理规则,及时处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利。20xx年以来,开展公开大接访四次,共接待来访群众87人次;依法受理民间纠纷134起,调解成功130起,调解成功率为97%,调解12起“三大纠纷”,化解群众事件6件次,所有行政行为做到依法依规。

按照上级法制部门的工作要求,我镇落实工作人员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确保出台的文件规范、合法。定期开展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时上报文件发文的目录,确保备案率、及时率、合法率达到100%。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依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强化和提升,为我镇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回顾我镇过去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上级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镇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更新依法行政的观念,不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法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全面推进基层依法行政进程,不断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主题执法考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 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 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 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

第十一条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机构名称、统一执法标志标识、统一制式服装、统一执法文书、统一装备技术标准。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标志标识、制式服装和执法装备,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

第十二条 各级城管执法机关隶属同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所属的区级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双重领导的,市级城管执法机关同时应当加强对其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所属的区、县级市、县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同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各个乡、镇、街道设置派出执法机构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谨慎、合理使用执法力量,不得安排执法人员从事和城管执法无关的工作。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应当由城管执法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不得安排临时工作人员从事执法工作。

第十五条 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下列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风景名胜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六条 除依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外,其他机关和组织不得擅自对城管行政执法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对城管行政执法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纳入城管行政执法范围的事项应当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纳入城管行政执法范围的事项应当属于现场易于判断、不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检测手段即可定性的事项。

第三章 执法规程

第十七条 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执法人员标志和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保持容貌严整,举止端庄。城管行政执法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因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城管执法人员经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着便装执法。

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立案调查:

(一)当事人存在重大违法嫌疑,不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属于城管行政执法范围内容的;

(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第十九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应当坚持及时、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严禁以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三)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城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认为城管执法人员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的任何一个阶段向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提出回避申请。城管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属城管执法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城管执法人员不停止案件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适用以下规定:

(一)可以查阅、调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调取文件资料的原件有困难的,可以复制;

(二)可以收集、调取与违法行为相关的物品;原物调取不便的,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三)可以对特定的物证和现场进行录音、录(摄)像,取得有关视听资料;

(四)可以对与实施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进行实地勘验,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绘制现场图;

(五)在对违法活动进行现场调查时,在证据难以保全或者事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现场情况做书面记录,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邀请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现场笔录上签名为证。

第二十二条 城管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向当事人查验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当事人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配合处理。

第二十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可以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未成年当事人及证人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第二十四条城管执法人员可以进入正在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收集违法证据,制止违法行为。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城管执法人员的调查、现场检查应当予以配合,拒绝执法人员实施调查、现场检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调查取证中,需要作技术鉴定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指派或者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单位或者人员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

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并对保存物品清点登记。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合理使用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不得任意扩大该措施的适用范围,进行变相扣押财物。

第二十七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退还给当事人。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

 (二)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三)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城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妥善保管登记保存、扣押的物品,造成损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在拍照或者录(摄)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所得价款暂予保存。

第三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扣押决定书,可以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予以扣押:

(一)适用先行登记保存不足以防止当事人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的;

(二)现场难以确认违法行为人的;

(三)确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

(四)需要对证据予以保全的;

(五)发现有可能对人体健康、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物品。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应当尽量不采取扣押措施;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第三十一条城管执法机关在查处无固定场所,具有流动性的经营、作业或者施工的案件中,应当采取口头警告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可以直接扣押其经营物品、装盛工具和作业工具。扣押的工具和物品当场难以清点的,可以直接封存入证据箱(袋)等证据收集容器予以扣押。

第三十二条实施查封、扣押时,应当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因为情况紧急,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对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会同当事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写明被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给当事人,一份由城管执法机关保存。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见证。

第三十四条 对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对于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物品,予以没收;

 (二)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

(三)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其他依法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返还财物;

(四)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变卖或者拍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在公告六十日后,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上缴国库;因违反规定变卖或者未及时变卖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第三十五条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内容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遵循下列原则:

(一)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原则

第三十六条 城管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且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行使申辩权而加重处罚;符合听证要求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除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外,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按罚款数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第三十八条 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做出限期整改、排除妨碍、限期拆除、恢复原状等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代为履行。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管执法机关收缴代履行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当事人逾期不缴纳代履行费用的,城管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代履行的费用标准根据物价主管机关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物价部门尚未制定标准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成本合理估算确定价款。

第三十九条城管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中,有证据证明正在建设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正在进行中的装修工程和其他设施属于违法建设、违法装修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装修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做出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并可以扣押相关建筑材料、物品、工具和设备;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设、装修行为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在建的违法建筑、装修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装修行为等进行强制拆除的,应当由城管执法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当事人应当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前,自行搬出其财物。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搬出其财物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财物进行登记,制作物品清单,代为临时保管;当事人应当在强制拆除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城管执法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临时保管的财物。临时保管费用和因逾期未领取所造成的财物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对查明的违法建筑、装修工程,城管执法机关依法给予罚款、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城管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城管执法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无法直接送达的,可留置送达,也可以委托或者邮寄送达。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通过公告栏、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对有关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法律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的显著位置,并邀请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所在地的两名与此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后即视为留置送达。

第四章 执法协调与配合

第四十一条城管执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通过网络政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有关行政管理信息。

第四十二条 有关行政机关许可下列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相关资料告知或者抄送同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

(一)设置户外广告、户外灯饰、牌匾;

(二)设置公共停车场、停车位、集贸市场;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改变道路使用性质;

(四)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五)占用、挖掘城市绿地;

(六)从事城市供(节)水、排水、供热、燃气、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

(七)排放污水;

(八)处置建筑垃圾;

(九)其他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许可事项。

第四十三条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各自的行政管理及监督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而改变;相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管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城管执法机关对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及监督工作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及监督工作中发现有需要城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事项的,应当及时告知城管执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 城管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询有关资料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提供,不得阻挠并收取费用。需要相关行政机关提供专业鉴定、意见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协助通知之日起5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城管执法机关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书面意见前需要城管执法机关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所用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第四十五条城管执法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资料告知或者抄送有关行政机关。

第四十六条 遇有城市管理领域的重大问题或者专项行动,需要各相关行政机关参与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城管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 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秩序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行政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在法定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四十八条城管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要建立案件转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制度,按照各自职责确定案件管辖范围。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的,应当移送主管行政机关,受移送的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案件办理情况回复移送机关。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城管执法机关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进行协调:

(一)对同一事项都认为本部门具有或者不具有法定管理职责而发生争议的;

(二)对同一种违法行为都具有法定管理职责,需要就执法标准等进行协调的;

(三)需要就同一事项实行联合执法的;

(四)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应当协助、配合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而不履行或者未能有效履行协助、配合职责的;

(五)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移送案件而不移送,或者移送后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

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协调有难度的,可提请它们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解决。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管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协调工作关系;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确定固定的工作部门,负责与城管执法机关的日常业务联系。

第五十一条开展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执法需要设立城管公安分局,切实保障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城管公安分局与城管执法机关合署办公。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拒绝、阻碍城管行政执法的行为,应当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在接到因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报警后,应当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按照妨碍公务行为处理,不得作为民事纠纷处理。

第五章 执法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五十三条 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行政监察部门对城管执法人员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为实施行政监察;对违法失职行为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或者作出监察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上级城管执法机关发现下级城管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不予查处的,应当责令其查处;发现对违法行为查处有错误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建议其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五十五条 有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书面改进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有关行政机关行使应当由城管执法机关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关行政机关未按时告知、抄送行政许可决定和相关资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未按时告知、抄送行政处罚决定和相关资料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有关行政机关可以按照规定权限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主管机关责令改正。

第五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设区的市城管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区城管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市城管执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十八条 城管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挠城管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并严格履行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主题执法考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五

同志们:

正值岁末年初,召开全市城管执法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交流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很有必要。刚才,张俊局长代表局党委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报告提出了“人性化执法、精细化管理、规范化建队、社会化宣传”的主题,定位准确、方向清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世平同志具体指导下,局党委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探索,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苦干,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显著成绩。一是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围绕城市管理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好“创模”、整治“八乱”、违法旧村居改造处理等重点工作,敢于“啃硬骨头”、打攻坚战,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200多万平方米,制止各类违法建设8400多处,清理占道经营11万处,查出运输洒漏车辆2300台次,各项整治行动规模大、方法新、效果好,有效改善了城市环境,得到省市领导、广大市民和驻济单位的普遍认可和赞扬。二是城市管理新局面初步形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运转四年多来,成功推进了城市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改分散多头执法为一家综合执法,改城市执法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为“三权分离”,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学有效的约束保障制度和优胜劣汰机制,主动发现问题和及时解决问题相结合,对城市管理中各种静态和动态事件做出迅速反应、快速解决,为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文明执法形象良好。在执法过程中,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突出人性化,始终坚持“用心执法、用情执法”,切实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树立起城管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提高了社会公信力。四是队伍建设迈上台阶。狠抓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设,抓班子、带队伍,摸索出了很好的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包括驻济单位和市民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努力拼搏、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城管执法战线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对今天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示诚挚的敬意和祝贺!

在已经取得的成绩面前,我们要客观地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今后工作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仍然十分严峻和繁重。当前,全市上下正同心戮力紧张筹办第十一届全运会,这项任务艰巨而光荣。为此去年9月29日省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研究济南近两年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求抓住机遇,奋战两年,使济南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市容市貌和城市载体功能有一个大提高、上一个大台阶,以新的面貌、新的形象、新的姿态办好十一届全运会。省委李建国书记四次到济南视察工作,每次都特别强调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济南的城市建设管理要让全省和济南人民为之一振,让国人世人眼睛一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寄予厚望。20xx年,全国的目光将聚焦济南,我们必须将良好的城市面貌呈现在全国人民面前,已经确定的80项建设任务和90项整治项目,项项都与执法局密切相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承担着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的任务。二是市容市貌整治离人民群众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前期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城市面貌仍然不能尽如人意,大量违法建设需要拆除,不少破损山体亟待整治,城市的日常管理需要下大力气规范,需要解决和处理的问题还很多。因此,整治标准必须进一步提高,执法管理必须更加到位。三是城管综合执法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强化。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旧的矛盾解决了,还会不断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城管综合执法需要做更多更细的工作,有效破解矛盾。比如规划与规划执行脱节,城管执法执行难的问题急需解决。这就需要发扬探索创新的精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强化法律支持和综合手段,尤其要进一步增强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办案能力,整顿作风纪律,强化执法行为规范。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省、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省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9.29”省委扩大会议精神,筹办好全运会的关键之年。城管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主力军,担负着迎全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光荣使命和艰巨任务,全力以赴打好全运筹备攻坚战,是职责所在,使命所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大局和紧迫意识,时刻牢记“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政治责任,把奋战两年、迎接全运目标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自觉服从、服务全运会大局,提升境界、振奋精神、牢固树立“今天就是20xx”的时间观念,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围绕省委提出的争创“六个一流”目标,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完成好各项任务,不辜负中央和省的信任与重托,努力把省会现代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着力创新发展,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再上新水平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管理的要求、对象、手段和方式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市城管综合执法经过四年的发展,正在不断走向成熟。但是总起来看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执法管理怎样更有效,工作怎样做得更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不断改进。要统筹兼顾,破解矛盾,激发活力,切实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推动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上境界、上水平、上档次。特别要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城管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城管执法人员是城市一线管理者,肩负着维护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城市环境整洁优美的重任。城管执法与公检法执法不同,工作性质、工作对象、工作程序、工作方式方法、工作理念都有很大区别。公检法执法的工作方式经过几十年的实践,都已经很成熟,有法律的坚强支持。城管执法的工作对象在罪与非罪之间,大部分为非罪,执法对象大多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必须“人性化执法”,在理念上要明确,不能急、不能燥。要大力争取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大力拓展城管执法进社区新路子,实施和谐城管“民心工程”,围绕“水、路、房、烟、尘、气、声”等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抓好群众身边事、眼前事,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快速反应机制,群众提出的意见要件件有回音,真正让群众满意。要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广开渠道,保证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群众、舆论反映的各类问题下决心予以解决,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浓厚氛围。

二是处理好城管执法与长效管理的关系。城管执法局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集中了市直多家部门的十几项行政执法职能,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条块分割、职责交叉、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等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但是,随之带来的问题是,城市管理过于依靠执法部门一家,管理难度增大。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把机制体制问题作为一个重点课题专门研究,争取尽快拿出部门管理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的办法,在根本上加以改进。其次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与各级政府及街道、居委会之间的关系,与政府各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良好的部门关系、工作关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日常管理责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团结共事,将一家“独唱”,变为由城管执法、职能部门、各级政府紧密配合的“大合唱”,搞好城市管理对行政管理权与处罚权的有效衔接,跳出“发生-处罚-再发生-再处罚”的怪圈。

三是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为有效震慑城市建设违法行为,城管执法人员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进行管理处罚。要继续加大拆除违章违法建设的力度,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交给的政治任务。要紧紧围绕迎全运重点工程建设、围绕提升省会城市形象、围绕改善民生,依法拆除违章违法建筑。对此既要有坚定不移、背水一战的决心,又要从法律上、规划上、质量上和群众反应上研究透、把握准,把工作做细。同时,还必须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坚持“用心执法、用情执法”,区别情况,区分层次,把握政策,掌握好教育与处罚的尺度,刚柔相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工作。对一般的违法行为,以说服教育为主,在纠正违章时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当事人主动接受管理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避免矛盾冲突和激化。特别对困难群众和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要多设身处地想问题,急他们之所急,想他们之所想,办实事解难题。对不能够及时整改的,也要根据情节,做到先教育、后处罚。在处罚过程中应做到有情、有理、有据、有节,避免事态的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尤其要把握住底线,妥善解决好各种突发问题,坚决不能发生恶性事件。执法工作要特别注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我们的实际行动,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处理好堵与疏的关系。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深入推进,严防死守式的“堵”作为管理的单一手段正在渐渐失去应有的效用。疏导作为一种新的执法手段,其有效性正在被广泛验证。疏导说到底是管理服务理念的一种延伸,它要求执法者设身处地为广大市民和投资者提供到位服务。对违法建设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原则依法进行整治,“堵”要坚决,“疏”要畅通。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违反土地法规、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少数违法建设项目,要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决不能手软。对不违反土地法规、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存在影响居住质量安全隐患的“程序违法”项目,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抓紧研究办法,或者由政府收购,改造为保障性用房,加快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或者尽快完善手续,让社会资源发挥其应有价值。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马路停车等顽疾,也要采用引导建设规范的集贸市场、“民生市场”、停车场等办法,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维护良好街容街貌,实现和谐城管、和谐执法。

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城管执法良好形象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城管执法范围更广,权力更大,相应的责任更重,要求更高。执法人员行使的是政府权力,每一名执法队员代表的不仅是个人的形象,是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更是政府的形象。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执法队伍,保证行使权力公平公正,塑造整个队伍的良好形象,为政府形象增光添彩,非常关键,非常必要。

一是练就过硬本领和素质。要以当前全市思想解放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深入查找单位和个人在精神状态、思想境界、工作标准、发展思路和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组织整改,切实使思想境界有新提升,发展思路有新拓展,工作标准有新提高,工作作风有新转变。大力推进学习型部门建设,将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长期的培训计划,年年搞、年年抓,形成全员培训制度,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本领和工作效能。

二是塑造城管队伍良好形象。认真学习今年1月15日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把心思放在干事业上,把精力花在求发展上,把权力用在做好服务上,廉洁自律,克已奉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形成勤政廉洁的长效机制。积极倡导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坚持“用心执法、用情执法”,严格“三项承诺”、“五条禁令”,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正让党委、政府放心,社会各界公信,人民群众公认,成为政府机关和公务员队伍的表率。

三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胡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作风”的要求,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努力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把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最紧迫的问题作为做好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

同志们,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要时刻牢记“维护省会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政治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升境界、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把城市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筹办第十一届全运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题执法考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六

我镇以党的xx大、xx大精神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为根本出发点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同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依法治镇新局面,推动全镇经济超常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提高法制意识

为了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干部群众法制意识,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专题学习等形式大力开展了法律宣传,向全镇人民宣传、普及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强化了普法力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镇党委、政府利用每周二的政治学习及镇、村、组三级干部大会,认真组织各级干部学习了《森林法》,《水法》、《水土保持法》,《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形式,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等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镇民政办利用集市日,用广播及宣传材料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兵役法》等进行了大力宣传;镇计生办利用集市日与计生干部下队的机会,深入开展《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散发传单、张贴标语160余份,出黑板报2期,举办培训班6期,参加326人次,组织镇、村、组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共1300人参加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答卷,做到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长抓不懈,计划生育工作警钟长鸣;镇国土所对《土地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累计播放广播10小时,张贴标语100余幅,横幅2幅;镇兽医站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畜禽防疫,大力开展《防疫法》宣传,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500余份,使《防疫法》得到了广泛普及;镇农经站、财税所通过每月20日召开的会计例会,统一设置了涉农价格收费公示栏7块,进一步巩固税费改革的成果;镇水利站在镇集市期间,通过大规模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新颁布的《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张贴标语、散发宣传材料10000余份,并采取现场咨询的方式,提高了广大群众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和全民节水、防洪抢险的意识;镇综治办在6、26禁毒日,先后共张挂大型宣传标语2副,张贴小标语200余份,广播宣传40余小时,受教育群众xx余人次,确保了我镇“无毒镇”、“无毒村”、“无毒单位”的成果。

二、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为了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有效规范具体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健全了制度,明确了责任。并根据各部门业务特点,分别建立了各部门工作人员守则,制定完善了相应的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公开督促,以制度管人。

1、镇政府按照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农业法》的普及、宣传教育和行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了对贩运、倒换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等农资行为的管理监督,杜绝了劣质农资流入我镇,以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做好田间纠纷的依法处理及加强田间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农田水利设施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节水工程,强化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三是加强林木管护,严格林木伐放许可制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运输木材的违法活动。

2、年初,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了全年的工作,调整、充实了镇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及村民小组治安巡逻队等各级组织。镇综治委与各村、镇属各单位签订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单位内部防范制度、防范措施。对各村综治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其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检查中对重点、难点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加大了对破坏农业生产及偷盗农业生产资料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禁毒工作中:一是镇、村两级及时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同各村及驻镇各单位签订了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与督促工作;二是利用广播、黑板报、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三是在确保无吸毒、无贩毒、无制毒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禁种,铲除毒品源植物,确保了我镇无种毒、制毒、贩毒、吸毒的现象。此外,我们严密注视外来人员,坚决查处和打击一些非法宗教活动和地下邪恶活动,组织全镇人民深刻揭批,全镇人民踊跃参与,我镇有两名练习者已成功转化。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全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3、镇计生站首先完善了镇、村、组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了“六公开”和“一监督”制度,即:公开计划生育政策、公开计划生育服务、公开计划外生育费、公开计划生育统筹费、公开计划生育指标,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强化人口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按照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批,落实生育指标程序。逐步完善卡、册、单的规范管理,做到了查漏补缺,定期核实,每月清理登记,并及时做到人、卡、册、单四一致,使计划生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镇国土所依据《土地法》坚决执行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占一补一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严格执行用地审批制度,做到了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无违法管地,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办法,检查建筑工地,督促限期办理用地手续,并严格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严禁私自买卖土地的现象和行为。

5、镇兽医站依据《防疫法》规定的疫病类型,并根据全国疫情特点,分别确定了各种家畜的强制性免疫类型,同时制定了春秋免疫方案及指标。使鸡瘟免疫率达到100%、猪瘟免疫率达到96%、五号病免疫率到达86%。另外,从1999年起,实施集市流通农畜的计划免疫,对集市待售家畜进行了强制免疫,免疫率达到100%。其次加强对畜禽疫病传播的预防,检查我镇范围内的流通及产品,每天坚持对市场待售肉实施检疫,对流通动物实行严格产地检疫,杜绝了无章肉的销售,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镇人大在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监督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并定期评议执法单位和人员的执法意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效的增强了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的法律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破坏农业生产设施,不经审批私自伐放林木等现象偶有存在,对三提五统、水费,应该上交的款项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甚至拒交。二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三是个别农户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顾个人利益,没有全局观念,给我们基层工作造成了很多被动,特别在全镇产业结构调整中,这种现象带来的负面影响极为不好。镇上除了大量做工作外,没有具体处理的法律依据。

五、几点建议

一是按照xx普法的总体要求,继续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在工作中把普法与提高干部、农民整体素质相互结合,注重实效,真正达到教育农民和提高干部、农民法制意识的目的。二是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部及时取得《行政执法证》。三是按要求认真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定责、分解量化、职责到位,并强化实施。四是继续加强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考核,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执法部门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和重大行政执法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总之,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努力下,严格按照各自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法定职责,使各项工作已步入法制化,正规化的发展轨道,努力开创依法治镇的新局面,为全镇经济超常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主题执法考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七

为深化法治交通建设,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正确履职,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x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如下:

第一季度

1、开展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根据部、省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的要求,围绕“十五项重点整改内容”和“四查四防”工作方案,对全市公路执法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2、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现有持部、省执法证人员信息梳理统计,并对执法证件的制作、发放以及人员培训、资格审核等进行抽查。

3、开展《行政处罚法》执行情况检查。根据省、市部署,开展《行政处罚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二季度

4、开展交通运输执法评议考核。按照部、厅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执法及依法行政专项评议考核,确保考核成绩进入全省前列。

5、检查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部、省下放权力的衔接实施情况和对辖市(区)下放权力的运行情况;检查各执法单位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和执法公开情况;全面清理规范行政许可条件设置,杜绝违法设置前置条件。

6、对各单位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镇江市行政指导工作考核评估办法》,对行政指导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季度

7、开展执法文书评查。主要检查行政许可是否在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及行政许可案卷的规范化等情况;行政处罚是否主体适当,事情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案卷制作是否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实施过程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及时备案,并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抽查和回访。

8、对乡镇交管所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乡镇交管所职能是否落实到位,制度是否健全,执法是否规范、存不存在重复执法等。

9、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绩效评估。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促进各单位主动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第四季度

10、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行业管理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同时检查各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备案情况。

11、开展水上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执法队伍管理情况、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执法案件处理情况及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检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12、做好市政府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终考核。总结检查全年法治交通建设工作,迎接市政府考核,确保继续保持先进行列。

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政管理相对人代表等,建立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员制度,健全工作制度,对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听取意见,改善工作。探索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针对每项检查内容,制定专题检查方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突出社会监督的作用,增加公众参与度,公开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检查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明查主要是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台帐、察看现场、走访当事人、测评考核等方式进行。被检查单位要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及相关台帐资料。暗访主要是市局成立暗访组,不定期对执法人员着装、用语、行为规范、作息时间遵守、执法窗口形象及执法标志车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结束后,将通报结果,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主题执法考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八

200_年,区城管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在20__年度“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中,以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好成绩夺得优胜杯,区环保局被评为全市环保系统先进单位,违法抢建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连续两年实现了“零抢建”的目标。

一、抓住一条主线

200_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区政府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已涵盖了我局大部分主要工作,因此,做好“城市管理年”的各项工作对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局牢牢抓住“城市管理年”这条主线,多次动员部署,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任务落实到岗位、细化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我局大力实施“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强化月度量化考核制度,实行“买单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为工作人员戴上了“紧箍咒”,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责任心。

二、实施“四大工程”

在城市管理年工作中,我局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为指导,以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以整治架空管线为主的“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为目的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程、以全面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的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程和以全面提升环境质量水平为目的的“国家生态区”创建工程等“四项工程”建设活动,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部分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

开展以整治架空管线为主的“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是城市管理年重点工作之一。20_我区的目标是完成全区“城中村”和80%社区的达标创建任务,即在200_年11个“城中村”创建达标的基础上,再完成16个“城中村”和15个社区的创建达标任务。

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完成,各街道办按照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区政府的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架空管线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成效。在4月7日召开的深圳市“基层基础年”及“城市管理年”动员大会上,海山街道办事处成为全市唯一受表彰的达标街道办事处。目前,我区已有3个达标办事处,完成率为75%,12个达标社区,完成率为70%,24个达标村,完成率为89%。

(二)数字化城管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经过半年多紧张有序的工作,我区数字化城管建设已基本完成,于6月28日顺利实现与市数字化城管系统连通上线试运行,五个多月来,整个系统运行良好,截至12月31日,我区数字化城管立案总数24922宗,结案24501宗,结案率98.31%,城管监督员人均案件上报数和结案率均居特区内四区前列。

为加强对数字化城管监督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出台了《盐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管理暂行规定》、《盐田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装备管理暂行规定》、《盐田区数字化城管监督员量化考核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制定了城管监督员工作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用语规范等相关规定,并创新考核机制,以街道办为单位将全区划分为4个片区,每个片区设立专职负责人1名,全区划分为17个工作网格,每个网格内配备2-4名城管监督员,以两个工作网格为单位设立工作小组,实行中心负责人—片区负责人—小组长—组员逐级考核制度,实践证明,这种考核方式是科学合理的。

(三)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基本指标包括城市生态环境、压滤机滤布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基础设施三大类共19项,标准非常高。我局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如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了《盐田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组织学习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对基本指标的`19项标准值进行了认真对照核查;二是认真学习市、区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将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并抓好责任目标的落实;三是积极配合市创建办做好各项基础资料统计工作,各项指标已经达到创建要求。

(四)国家生态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生态区规划已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人大审定,并颁布实施。积极协调各单位根据规划目标制定计划,倒排工期,对主要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进30项重点项目建设,并编制了一套共9本的“生态区宣传小册子”,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了生态区建设阶段性总结报告。目前,各项指标已达到了验收标准,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0044亿元,达到计划投资的91%,基本具备了考核验收条件。

三、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加快建设,强化管理,城区形象和品位大幅度提升

1、绿化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第一批3个项目、第二批2个项目大树种植工程的施工,完成投资400万。第三批5个项目正准备招标前期工作,20__年上半年完成共1000万的投资计划;完成了盐田街道片区第一批5个街头绿地(社区公园)的施工,并投入使用;沙头角云深处路口街头绿地已进场施工,预计明年春节前完成;完成了广场南鹏湾工业区拆建地67000平方米的绿化工程;已完成市城管局投资的2个社区公园建设施工图纸编制,正准备招投标,预计年内动工,20__年春节前完工;完成了东海道绿化改造ⅱ标、海山公园升级改造工程立项,正在办理标底审核,计划年内动工;正在进行小梅沙生态公园建设的方案设计;正在办理双拥公园景观改造发包手续。

2、市政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有路无灯、有灯不亮工程进展顺利,已完成沙头角镇外、沙头角镇内、海山、梅沙4个片区37条小区道路的整治任务,盐田街道辖区13条小区道路路灯整治工程已完成招标工作,预计12月底动工,20__年春节前完成;三洲田公路照明工程主路部分全面竣工,并初步通过市路灯部门的移交验收,正加紧办理移交有关手续。三坪段照明工程已完工并亮灯,正进行验收并办理移交等工作;东和公园地下停车库通过消防验收,并投入使用;内湖湖底防渗工程正加紧标底审核,即将进入招标程序;协助市工务署、区工务局、深水集团以及施工单位完成了盐梅共同沟项目的验收、总调试等工作,共同沟已正式投入使用;进一步做好全区导向系统规划设计方案的修改及东海岸路灯箱变的迁移工作。

3、高质量完成环境营造任务。完成了20__年度迎春花市、元旦、五一、国庆摆花工作;完成了节日摆花的公开招标工作;及时更换了7个花坛的花草;完成了凤凰广场、东和公园、古塔公园、官路吓街头绿地以及天浩商住楼等地的环境整治。

4、绿化养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首次将全区的市政公共绿化分成6个标段进行全面公开招标,确定养护单位。从养护情况看,公共绿化的养护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标段之间的良性竞争机制基本形成,管理水平有了提高。完善、健全了绿化养护管理制度,修订了公共绿化检查考核验收办法,加大了扣罚力度,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解决了非市政道路绿化的养护经费问题。

5、积极完成其他工作。完成了对公益广告牌的加固工作。完成了盐田特检站文化长廊建设及采购任务。完成了大梅沙海滨公园管理红线以及土地托管相关工作。协调水务集团对深盐路、梅沙、井头、消防队、内湖等11处冒污水进行了治理。协调道桥部门对官路吓、沙深路、盐田路、北山等19处道路及人行道进行了整治。协调区工务局对海涛花园、北山道、海景路等8处被破坏的绿化进行了恢复。协调农林水、渠道管理所对所有河道、排洪沟、边沟进行了清理。

(二)深化改革,完善设施,环卫工作开创新局面

1、“双赛”活动深入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双赛”领导小组的部署,我局、各街道办和环卫所均成立了“双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双赛”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动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主动性,形成时时有人管,事事有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推动“双赛”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层级检评、巡查、街道每周环卫工作例会、每月检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同时,为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从5月1日起,“双赛”办实行夜间巡查、节假日值班巡查和月末城管系统集中巡查制度,将巡查发现的问题纳入当月“双赛”检评扣分事项,落实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跟踪督办,确保整治效果。三是完善考核办法。修改和完善了盐田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方案和检查评分办法、市政道路及城中村清扫保洁考核标准,制定了垃圾收运和公厕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有效解决了辖区暴露垃圾多、夜间环境卫生差、垃圾在小区或垃圾站内堆放过夜等问题。

2、环卫设施建设和环卫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我局新建压缩式垃圾站7座。其中小梅沙、工业东街、东和、园林、盐田四村、盐田老街垃圾站已投入使用。大梅沙月光花园垃圾站改造项目已进入方案报批阶段,年内可动工兴建。完成了全区39座环卫工具房的更新建设(其中20个为移动式、19个为土建式)。通过招标方式购置了18个垃圾压缩箱,滤布采购了12个垃圾站除臭设施,预计元旦前完成全部安装任务。

继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实行市场化运作后,又通过公开招标将全区垃圾清运服务及公厕管理工作推向市场。自5月1日起,全区垃圾清运和公厕管理全部由专业服务公司接管。至此,我区基本实现环卫作业市场化和干管分离的目标。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后,我区的环境卫生保持在较高水平,再次以全市第一名的成绩获得“鹏城市容环卫杯”竞赛优胜杯。

3、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得到巩固。一是加强对迎检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了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导各单位、居民群众开展自查、自评、自纠。成立了区、街道迎检工作督办小组,督促各单位落实迎检任务,共发出督办通知书300多份,整治卫生问题600多个。二是积极开展灭蚊达标创建活动。根据《盐田区灭蚊达标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蚊类孳生地的普查登记和整治,投入150万元完成政府投资部分“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全民灭蚊活动,投入60万元用于除四害日常消杀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加强管理,我区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和灭蚊达标考核验收。三是积极开展卫生单位、卫生村创建工作。共建成省级卫生村2个、深圳市行业最佳卫生单位4个、行业卫生标兵单位2个、区级卫生单位4个。并推荐大梅沙海滨公园参加国家卫生先进单位评选,目前,申报工作已完成,并进入迎检阶段。

(三)加大投入,加强治理,辖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1、大力推进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创建工作,已经完成了水环境治理工作自查报告。沙头角湾清淤工程已于11月开始施工,计划07年2月完工。三洲田10个污水处理站项目中,5个已建成,正在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另外4个正在紧张施工,计划春节前投入使用。

2、通过了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迎检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顺利完成各项迎检任务,得到市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特别是盐田河的治理成效受到国家环保总局领导的表扬,为我市顺利通过环保模范城复查作出了贡献。

3、环保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区全部申报单位通过市创绿办考评,获得市级“绿色单位”称号,90%以上中小学建成市级绿色学校。东海岸社区和海涛社区已申报省级生态社区,并通过了市专家考评组的考核。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月活动,开通了环保博客,及时反映我区动态,提高了市民环保意识,环境文明风尚蔚然成风,李马奇被评为我市第二届“环保市民”。

4、积极构建生态预警体系。组织专家制订了《盐田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盐田区环保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编制了港口、道路和黄金珠宝行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各单位和部门的职责,形成协调、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组织处置了盐田港后方陆域废弃化学染料,协调处理了盐田港漏油污染应急事件,协助区安监会开展黄金珠宝行业评估。

5、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组织、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大梅沙内湖污染整治调查、盐田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水源保护区环境监察等多项环境整治活动,解决了一批难度大、困扰久的环境污染问题。

6、圆满完成环境监测任务。开展了降尘、硫酸盐化速率、总悬浮颗粒物、区内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近海水质、医院废水、自来水尾水、重点污染源监督等常规监测工作;顺利完成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及烟尘控制区复测等城考任务;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为目标,以质量体系建设为内在动力,对原有的质量体系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提高了质量体系的运行水平,促进了环境监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7、排污费征收工作进展顺利。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征收辖区内排污单位的超标排污费,并对20__年度未缴纳排污费的经营单位进行了追缴。共发出缴费通知书264份,征收户数88家,征收排污费49.2万元。同时,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全年共组织检查45次,责令78家未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和年审的经营单位补办了环保手续,核发排污许可证137份。

8、环境监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把事前监督作为环境监理工作的重头戏,加强污染隐患的排查,围绕废水、废气、环境噪声等污染源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危险废物和废物产生源普查,检查了3家医院、17家汽修厂和27家黄金珠宝首饰厂,初步掌握了我区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现状。二是开展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3月初,盐田污水处理厂连续出现进水水质异常,为查清原因,我局联合区水务局、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和盐田污水处理厂开展了辖区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了40多家企业,责令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20家进行整改,纠正了8家企业违规排污行为,整个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盐田污水处理厂进水油类物质明显减少,水质未出现异常。三是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环境噪声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深盐路两旁音响噪声扰民问题。已监测了17家商铺的音响噪声,对超标较严重的8家商铺进行了处罚。

9、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初步建立。根据《深圳市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建立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体系建立和实施工作,并完成了监理所内设职责界定及个人职位和岗位绩效考核说明,环境监督管理区域及网格划分,环境管理部件普查及数据录入,绘制了全覆盖责任体系示意图及管理责任一览表,编制了包含工作规定、工作流程及作业指导书在内的工作手册。结合区“数字化城管”全力推动我区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建设,得到了市局验收小组的一致好评,以总成绩92分率先通过了验收。

10、环保信访投诉得到妥善处理。出动900多人次,处理群众投诉425宗。市民的有效投诉全部得到妥善解决,处理率达100%。特别是中、高考期间,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环保联络员制度、增加巡查小组等措施,为我区考生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得到了辖区群众和市监察支队的肯定和表扬。

(四)突出重点,强力整治,城管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执法局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强化队伍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执法工作成效显著:共清理泳衣、泳具891000件;清理乱张贴、乱涂写1016500张(次),报停电信号码399个;查处擅自设置广告招牌、乱挂横幅、标语、彩旗等宣传品2772宗;清理其他乱摆卖23531宗;查处车压人行道115宗;教育处罚超线摆卖316宗;查处占道经营145宗;查处无证医疗机构22间次;查处余泥渣土案件49宗;查处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案件73宗;查处各类违法饲养的动物(犬只、鸡、鸭、鹅)281只,当事人自行清理750只;查处、教育乱丢乱吐390宗;处理群众投诉600宗;处理市执法局督办件13宗;查处其它违法行为2906宗。

1、市容执法有条不紊。结合城管年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查处工业区周边餐饮小排档无证经营、乱摆卖专项整治行动,大型超市、商场以及市场周边卫生死角、超门店经营和乱搭建专项整治行动,大型露天场所乱摆卖专项整治行动;清理东和公园、工人生活劳动一所、明珠影剧院、海景酒店周边等夜间烧烤专项整治行动、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行动,解决了部分城市管理顽疾,如大型超市、商场以及市场周边的临时建筑物基本清除完毕,盐梅公路兜售泳衣、泳具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2、文化市场初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日间巡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基本实现文化市场常态化管理。检查“网吧”482家次,查处“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案件9宗及接纳未成年人案件3宗;检查音像及出版物经营店(档)289家(次)、摊(点)195家(次),查缴非法书刊9178本(册),非法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7608张(盒);拆除非法安装地面卫星接收天线39套,解码器3个。

3、始终保持查处违法建筑工作高压态势。共组织行动33次,出动人次800余次,拆除违法建筑33宗,面积5020平方米。一是完成私房信息采集工作。根据《盐田区私房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步骤、分阶段开展私房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了盐田私房管理系统,印制了私房信息资料,圆满完成任务。二是积极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为实现对临时建筑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目标,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实施《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暂行规定》,已发许可2宗,方案审核4宗。三是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制定并实施《盐田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责任落实办法》,明确各部门责任。加强对重点地段的监管,同时充分发挥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监管作用,建立查违报告制度,发动群众举报投诉,加大对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扩大查违影响力,全区未出现新的违法建筑。

4、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根据市政府《深圳市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对无牌医疗诊所、坐堂行医和张贴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共检查诊所、药店等医疗单位101家(次),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违法行为7宗、取缔无牌诊所22家(次),没收药品、医疗器械一批。有效净化了我区医疗市场,保障了市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5、养犬集中登记工作提前完成。在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9月1日至30日,我局联合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嘉胜公司开展集中登记,根据每个社区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注射疫苗、植入芯片、办理登记证等工作,共为552只犬办理了登记手续。同时,为巩固宣传效果,增强居民依法养犬意识,我局采取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6、余泥渣土乱倒现象有所缓解。在加大宣传力度、坚持道路巡查、重点时段专人看守的同时,我局联合盐田港地政室、市渣土办综合执法队等单位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违章车辆68台、清理余泥渣土和建筑垃圾820立方,查处施工工地污染路面85个次,责令施工单位冲洗路面48车次,处理道路污染13万平方米。

此外,我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年的其他工作:一是配合农林水务局开展对区内饮用水源及沙头角河、盐田河周边环境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三洲田水库、上坪水库、正坑水库等辖区饮用水源和沙头角河、盐田河。检查未发现水源保护区内有养殖业、其他经营类项目及违章建筑。二是配合市环保局加强对盐田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督促盐田污水处理厂尽快完善消毒处理设施。盐田污水处理厂消毒处理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投入运转,检测指标粪大肠菌群超标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三是配合区工商分局开展“清无”专项行动,巩固“清无”成果,防止回潮。

一年来,我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监管不够到位;非市政范围的道路、灯光、排水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尚未理顺关系,仍然存在管理盲点;除“四害”消杀服务质量良莠不齐;队伍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0_年工作计划

200_年我局工作思路是:围绕建设现代化旅游海港城区的总目标,精心打造“山海盐田”品牌,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不断完善环卫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再上新水平,争取早日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为“资源节约型社会”、“水环境治理达标示范区”、“国家生态区”的目标。

一、在严格上下功夫

继续贯彻落实“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强化月度量化考核制度,认真实施“问题管理”模式,强化队伍管理,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成效。一是抓好队伍的学习培训。初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学习、培训机制,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加强执法队伍的检查督促指导。在加大督促检查的同时,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把好案件审核关,确保案件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处罚适当;三是实现执法范围全覆盖。把执法重心从主要道路向内街小巷转移,从城区向城中村延伸。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力争实现执法范围全覆盖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区市容环境管理水平。

(二)加强执法,净化市容环境和文化市场

1、加大市容执法力度,整治城市“六乱”,为辖区居民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2、加强土地管理和查违工作。一是加大对非法房地产开发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根据《盐田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暂行规定》,做好我区已出让土地临时建筑审批、管理工作;三是在市查违办的指导下,积极完成市查违办安排的工作任务。

3、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包括: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治歌舞娱乐场所,加强平安深圳建设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对“持证网吧”进行十二项常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取缔“黑网吧”;加大对持证音像店、书屋、书店、书报亭和爱心助残亭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出版物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政治性出版物;加强对卫星广播电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受设施,违法接收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视频点播行为;对全区印刷行业进行全面调查,依法查处印刷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在精细上用心思

我区城市管理水平总体上来说是比较高的,但在细节上还存在一定不足,如内街小巷卫生保洁水平不高、绿化养护管理不够到位、偏僻地段余泥渣土乱倒现象突出等。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往往就体现在细节上,细节决定管理成败,为此,我局将切实做好精细化文章,把工作做得细而又细、实而又实:

(一)加快建设步伐,打造精品工程。一是继续推进各项市政、绿化工程。包括:加快小梅沙生态公园、桥东市政绿化广场建设步伐,继续抓好种大树各项工作,雨季之前完成内湖防渗工程,推进海山公园太阳能改造工程建设,完成东海道ⅱ标、海山公园升级改造、云深处路口绿地改造,完成盐田街道片区3块街头绿地建设任务;二是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步伐。包括:完成大梅沙月光花园垃圾站改造项目建设,督促盐田港集团尽快完善港口配套卫生设施,指导各行业单位逐步完善社会公厕、垃圾站点的更新和改造。

(二)加大监管力度,实施精细化管理。一是抓好公共绿地的精细化管理。在不断完善管理、考核、检查、验收制度的同时,加大考核范围和检查密度,促进各养护单位之间的良性竞争,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二是加大市容管理、景观管理等方面的调研力度,制定相关的行业管理标准,实行精细化管理;三是不断完善区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实现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跨越,真正实现空间全覆盖、工作全覆盖、任务全覆盖、责任全覆盖和手段全覆盖。

三、在科学上寻突破

城市管理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哪一方面的工作都不是一气呵成或能一蹴而就的,需要下苦功夫、细功夫、长功夫。特别是面对“四个难以为继”的实际,需要以更为科学的手段、采取更为科学的措施、依靠更为科学的方法来管理城市。城市管理要实现跨越,必须在“科学”二字上寻求突破:

(一)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创新管理手段。一是配合市局继续完善系统功能。包括:及时反馈现行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配合市局技术部门予以解决,配合市局做好智能移动办公系统、视频共享系统、车载gps办公系统的测试、完善等工作;二是细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建立巡查通报制度,落实奖惩办法、细化考核方式等措施,不断强化各街道办、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实现快速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的目标。

(二)开展科学研究,实现新的跨越。一是开展城管体制研究,建立起权责分明、运转协调、政令畅通的城管体制;二是开展管理对象研究。针对不同管理对象采取不同管理方式,即要敢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三是开展执法形象研究。重视沟通艺术,摸索提升自身形象的方式、方法;四是开展执法成本研究。强化行政成本意识,探索提高执法效率,节约执法成本的新路子;五是开展现代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以数字化城管建设为契机,增加城管技术含量,实现总成本下降、管理水平提高;六是开展城市管理标准化研究。力争在公园路灯标准、网吧设置标准、绿化技术标准等进行尝试并实现突破。

(三)合理科学定位,打造生态盐田。我区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为“资源节约型社会”、“水环境治理达标示范区”、“国家生态区”的目标。重点做好几项工作:一是推进“国家生态区”创建。包括:完成申报验收和工作汇报材料,开展污染治理和环境建设,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二是开展“鹏城减废行动”。包括:动员企业参加“鹏城减废行动”,力争至少2家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完成治污保洁工程和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工作任务,协助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开展环保港口建设;三是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包括:协助实施盐田河生态景观排水工程,提倡中水利用、雨水回用,创建模范积水型社区和学校。

四、在长效上出成果

城市管理工作点多面广,大量工作都是经常性的,靠突击式、运动式不可能取得长久成效,必须扎扎实实一点一滴去干,一项一项去推进。只有把经常性工作做扎实,才能任何时候都经得起看,经得起检查,使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主体在人、关键在制度,强化制度建设,坚持靠制度把人管住,把事管好。

1、市容环境整治方面。以“盐田市容环卫杯”竞赛活动为载体,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健全辖区管理责任制量化考核,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实现市容环卫工作再上新台阶。

2、行政执法方面。严格执行红黄牌警示制度和巡查督办

制度,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行案件质量评比制度,提高执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

3、环境保护方面。围绕和谐盐田建设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_年,我局各项任务将更加艰巨而繁重,需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突破前进中的重点、难点,团结一致,努力拼搏,使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城管局(环保局、执法局)工作总结暨工作计划3》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