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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危害心得体会和方法 高利贷坏处(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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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危害心得体会和方法 高利贷坏处(7篇)
2023-01-04 04:50:35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描写高利贷的危害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全市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1-6月份,全市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166.67亿元,同比增长13.54%;利润总额72.09亿元,同比增长10.46%;实交税金19.37亿元,同比增长14.84%;企业个数8.09万个,从业人员33.31万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到157.37亿元,同比增长13.5%。预计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1.5%。

(二)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行情况

截至20xx年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1186.72亿元,同比增长10.55%,较年初增加82.25亿元,同比少增3.41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637.68亿元,同比增长20.08%,较年初增加70.81亿元,同比多增16.65亿元。

(三)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情况

截至20xx年6月末,xx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各类贷款9820笔,金额433047.26万元,累计收回贷款5072笔,金额达217168.4871万元,贷款余233934.53万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43195.5367万元,实现利润25470.7395万元,提取风险准备金5136.2722万元,上缴税金3702.0962万元。发放贷款平均最高利率为16.77‰(月息),最低利率为11.36‰(月息)。

(四)担保公司运行情况

截止20xx年6月末,xx市共有12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共计41800万元,其中:注册资金15000万元的1家;3000万元至6000万元的4家;3000万元以下的7家。资产总额为49956.4万元,净资产43984.92万元,提取担保准备金2535.08万元,为20xx户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担保105477.7万元,担保放大倍数2.39倍。

(五)调研融资需求情况

经我们走访调研有融资需求的102户企业,目前共需要融资18511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10789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70140万元,科技研发7080万元。企业主要需求银行部门给予贷款解决,企业可提供不动产抵押、专利质押、设备抵押和其他保证方式进行融资。

一是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市政府成立了九大融资平台、建立了四大基金,成立了村镇银行3家,引进股份合作银行2家,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为155户企业发放贷款15.81亿元,累计为1295户企业发放贷款96.31亿元。

二是银企对接活动扎实开展。6月12日,由我局与人行(西安分行、xx中支)在xx枣园宾馆共同举办了陕西省征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暨“信用、融资与发展”银企对接会,我局制作了《xx市中小企业融资项目推荐册》,推荐融资企业46户,融资项目65个。建行xx分行、长安银行xx分行分别与xx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担保合作协议。农发行xx市分行、工行xx分行等银行业机构与xx合力集团等10多家企业签订了意向贷款协议。

三是人行xx中支积极推出十六项措施支持xx经济较快增长。8月8日,人行xx中支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xx市经济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延银发〔20xx〕67号),《实施意见》提出8项措施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第七项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力争全市下半年向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资金13亿元,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10亿元。

四是五大行业信贷投向集中度较高。上半年,xx市新增贷款投向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这五大行业贷款合计较年初增加32.98亿元,占全部行业新增贷款的93.98%,高于上年同期45.51个百分点,行业集中度较高。从贷款投向余额占比来看,采矿业以31.21%的占比稳居首位,这与xx当前促石油工业、能源行业企稳回升,保持总体经济“稳增长”的形势是吻合的。

五是各金融机构创新了融资产品。各金融机构都设立了中小企业贷款中心,开展了中小微企业服务月专项活动,推广使用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产品26种。市县两级中小企业局积极与建行联系,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推荐开展“助保贷”业务,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目前,市政府已出资1000万元、志丹县政府出资20xx万元分别设立了风险补偿金,按照1:10的比列,中小企业融资授信总额可以放大到3亿元。宝塔区、子长、延川等县区也积极筹备开展中小企业“助保贷”融资业务

1.思想观念的制约。一是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注重的是大型企业的发展,从而忽视了对中小企业的'关注。二是银行对中小企业始终存在“惜贷”心理。中小企业有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银行以所有制划线的观念对待非公有制企业显失公平。相对大企业、国有企业而言,中小企业要求的每笔贷款数额不大,但每笔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环节,如调查、评估、监督等都大致相同,结果银行贷款的经营成本和监督费用上升。商业银行出于对收益与风险考虑导致的惜贷行为,使得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的渠道也极不稳定和通畅。

2.信贷政策的制约。一是信贷管理范围限制。现在的信贷政策缺少适合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方法,造成金融机构服务于中小企业时无法可依、无序可循,基层部门无权、审批复杂,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被削弱。二是信贷运作方式限制。县级的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时银行不仅要求其资产抵押,而且要求寻找担保人。而中、小企业往往是资产负债率较高,已无多少可用于抵押(或担保)的资产,这使得中小企业获得信贷资金的可能性大打折扣。三是信贷服务水准限制。突出表现在:服务的品种少,仅能提供一些开立账户、结算、贷款等常规服务;服务的层次低,大多是一些小额、零散的业务,常年性、经常性的服务少;服务的范围窄,银行对其他所有制形式中小企业的贷款市场开拓不够。

3.信用度的缺乏。从某种程度上说,当前中小企业最缺乏的不是资金,而是信用。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程度不高是客观现实,需要重新塑造信用形象,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信用、商业购销信用程度等.有必要通过中介组织的形式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作为企业申请信贷的依据,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在高度信用的可靠基础之上。

中小微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体,尽管在经济中的重要地位逐渐为社会认识,但融资困难始终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何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必须从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等多方面共同努力寻找解决办法。

1.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推进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协调金融、银行、担保,以及财政、土地、房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定期协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具体问题,制定促进融资的具体措施,使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政府对扶持的企业实行准入制度,担保公司能为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从而为中小企业放贷。政府协助金融机构加大清收不良贷款,金融机构无后顾之忧,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在总的授信额度内使企业随时使用资金、归还资金。9月底,我局拟与市工信委、市金融办、人行等单位召开全市政银企融资暨企业产品互采互用产销对接会。

2.搞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培训,为融资创造有利条件。首先,做好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实施规范的企业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中小微企业会计制度作出会计处理及编制财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为申请贷款提供可靠的基础依据;其次,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以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管理水平;第三,督促企业建立与银行日常的信息沟通机制,主动提供企业情况,以便增进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了解,为取得良好的信用评价创造有利条件。

3.立足我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切实搞好协调与服务。为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需求,我们广泛吸纳企业成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会员单位,并向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征集xx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会员企业的通知》,建立平台与中小企业服务直通车。即由各种规范运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具体服务内容有政策咨询、法律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投融资服务、资信评估、市场开发和国内外技术交流服务等类型。

4.制定《意见》实施细则,加大财政支持力度。《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延政发〔20xx〕10号)要求:“从20xx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一亿元资金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创投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扩大规模。”我们要根据《意见》要求,制订实施细则,确保一亿资金有效兑现。

5.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根据《陕西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试行办法(陕中企技发〔20xx〕71号)的通知》精神,组织企业参加省知识产权贷款对接会,推荐金融、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描写高利贷的危害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20xx年,是党的xx大胜利召开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的共同努力,全面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这里,我把本年度内我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做如下汇报: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

重视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和政策水平,并始终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市直工委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党的等内容。并于今年4月在市委党校参加了**市第一期科级干部理论研讨班;今年9月在自治区司法警官学校参加了自治区司法厅举办的县(市、区)司法局长培训班;今年11月在市委党校参加了第二期科级干部xx大报告精神学习班。共撰写2万余字,心得体会20篇,观看电教片10期。通过理论学习,武装了头脑,更新了观念,提高了素质,振奋了精神,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在学习和工作中,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严格做到破坏民族团结的话不说,破坏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

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在工作中,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忠实实践者。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群众,自觉为群众谋利益。我们司法行政系统经常上街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台,每次接待来访群众,我都非常热心,认真听取他们的请求和建议,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投诉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案件,及时调查、取证、核实,纠正违规行为,清理、整肃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在工作与生活中,我始终做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时刻要求自己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搞特殊化,不把自己凌驾于其他干部之上。

二、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实绩方面

能够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调动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局领导的分工安排,我协助局长分管普法依法治市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自20xx年6月调任市司法局副局长以来,我一直兼任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多年来,协助普法办主任致力于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我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于20xx年底,通过自治区和地区两级检查验收,经综合评定为优秀等级。同时,我也被评为**市“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先进个人。20xx年是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十分重要的一年,工作重点是以“法治六进”为抓手积极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我们于3月12日召开了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表彰会,总结回顾了“四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表彰奖励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了“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签订落实了“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在8月20日及时召开了全市“法治六进”工作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大力开展“法治六进”工作。结合“法治进机关”、“法治进乡村”、“法治进社区”、“法治进单位”、“法治进学校”、“法治进企业”,我们确定了9个试点单位,以点带面,积极开展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努力营造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今年,我们加大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认真抓好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保证我市五乡一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我们多次深入基层乡镇调研,与基层党委、政府沟通协商,达成共识,最终确定五乡一镇全部采取购置方式,确保了我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完成。我市五乡一镇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总建筑面积是640平方米,实际完成总建筑面积810平方米,超额完成170平方米。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下,为五个乡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在我们的积极努力下,各乡镇分别出资1-1.5万元为司法所配置了办公、会议桌椅、档案柜、摩托车等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通过以上举措,极大的改善了乡镇司法所的办公条件,激发了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热情。目前,我市各有两个所申报达标自治区级司法所和地区级司法所,已通过市级自查,正在等待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审查。

近几年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调整充实巩固乡(镇)、场(街道)、村队(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构筑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三级网络,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并按照“五有四落实”的要求,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今年,我们遵循自治区司法厅提出的“有纠纷去调解,有上访找司法”的工作思路,针对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对矛盾纠纷做到“调防结合,以防为主”,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出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我市现有人民调解组织182个,人民调解员742人,今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54起,调解成功931起,调解成功率是97.6%。

三、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

作为市司法局副局长,我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服从领导分配,协助局长开展完成各项工作。能够维护班子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支部会议和局务会议决定,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工作中去。善于团结同志,特别是少数民族同志。能够虚心听取和接受领导和同志们的批评和建议,并及时纠正错误、弥补不足。

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由于分管基层工作,需要经常下乡、下村队解决一些具体实际问题。每逢遇到下乡任务,我总是主动承担,认真完成,从没有因为家庭生活或者其他原因而耽误工作。我对自己的评价是工作作风是民主的,也是扎实肯干的,能够虚心听取不同意见,求真务实,坚持原则,勤奋敬业。

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能够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能够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和清醒头脑,严格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我在司法行政管理岗位上已工作了近六年,但与新时期行政管理工作要求相比,我在工作作风和党廉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

一是埋头日常工作时间较多,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时间相对较少,特别是深入村队、社区开展调研的时间较少。

二是对廉洁自律的认识还要进一步提高。随着对xx大报告和党章的深入学习,感觉到与党章的要求还有差距,还需要继续学习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合理安排工作,抽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加强反腐倡廉学习,充分认识这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情。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以上是我20xx年度的述职述廉报告,不足之处,还请领导和同志们予以批评、指正。

描写高利贷的危害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借款人(甲方) (全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

高利贷人(乙方) (全称): _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高利贷作为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高利贷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1、高利贷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2、高利贷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高利贷期限:本次高利贷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高利贷利率:本高利贷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高利贷利率执行。

5、高利贷的支取:本次高利贷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____日内。

6、高利贷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高利贷期限内,即分别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当季或当年利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当年利息。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提前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高利贷的危害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目 录

一、协议书………………………………………………………

二、通用合同条款……………………………………………………

三、专用合同条款……………………………………………………

四、中标通知书………………………………………………………

一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百色市__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工程,已接受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工程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文件其它内容;

(9)其他合同文件;

(10)中标通知书。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xx元整(¥__.00元)。

4.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

5.承包人项目经理:__

6. 工程质量符合 设计要求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合格 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384日历天。

10. 本合同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百色市__x管理局 承包人:__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xx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xx年 月 日

开户行:中国银行百色市森林广 开户行:

场支行

账户:__ 账号:

签订日期:201x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二 、通用合同条款

本文全文应用广西水利厅颁布的《广西水利水电标准施工招标条件(20__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三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百色市__x管理局

1.1.2.3 承包人:z__x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2.5 分包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6 监理人:__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一年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百色市__管理局(。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移民等有关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为满足施工需要,期限至工程全部完工。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由承包人自定。

2.3.4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含施工道路)完成情况按招标现状,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

2.8 其它义务

(一)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承包人履行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义务和责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联合颁发的桂劳社发[20__]38号文《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督促承包人必须向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履行以下义务:

(1)按以下标准向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

(2)在签定合同后10天内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其承建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承包人必须同意由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4)承包人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凭银行凭证到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备案,发包人收到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出具备案证明后,方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一)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按中标价的3‰计费交纳。

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或投入使用)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

每一个被保险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6万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4万元,(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__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为26955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承包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

(二)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20__年二月二十七日联合颁发的桂劳社发[20__]38号文《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承包人必须向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

(1)按以下标准在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

(2)在签定合同后10天内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其承建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承包人必须同意由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4)承包人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凭银行凭证到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备案,发包人收到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备案证明后,方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三)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路的铺、架设及费用,并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按时交纳水费和电费。发包人提供接电点为广西百色市澄碧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ⅱ标段附近指定供电变压器。

(2)承包人将租用临时用地费用及搭设临时设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临时工程费”内。

(3)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灌木、树木、树根、杂草等。

(4)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桥梁)可能会有其它人员和单位使用通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

(5)承包人应为按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有可能影响施工应有充分的考虑。

(6)承包人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已建工程(包含原有路面、路肩、水沟、草皮、树木等),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恢复。

(7)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直至监理人、发包人满意为止。

(8)对上述(1)~(7)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人投标报价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经过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超载、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损坏、环境污染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以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1)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作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在监理人发出开工指令前,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前一周,应提交单位工程施工方案。

②应提供的有关计划和报表以及时间要求:每月20日向监理人提交当月施工进度报表、下月进度计划及资金流量估算表各一式伍份。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自理。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施工时探明并负责保护及承担费用。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城建、卫生有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⑧施工场地、水电及运输通道的修建、维护和清场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凡属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其他承包人,并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②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在工程完工后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并在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拖延行为视为违约,并按500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4.2 履约担保

本工程履约担保采取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形式,不计利息;发包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3%。

4.3 分包

本工程不得分包。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无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本款改为: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负责。

5.1.2 本款改为:承包人根据进度计划,将各种材料的规格、数量和进场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场。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 无 。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无 。

7 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发包人予以协助,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对场外道路和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1)承包人应负责按百色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的要求办理城区道路使用手续;并负责施工场内施工道路的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并报经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按合同规定负责这些临时施工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以及为满足特定运输任务的临时加固措施。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删除本款。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无。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无。

增9.2.14款:由承包人自行查明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2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20__年11月16日,工程全部完工时间为20__年12月9日。

因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延误而导致工程实际开工时间延后时,合同工期仍将从20__年11月16日起算。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4)提供图纸延误;

(5)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6)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200 ㎜的雨日超过 1 天;

(2) 10 级以上的持续 1日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 2 天;

(4)日气温低于 -10 ℃的严寒大于 2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 6级以上的地震;

(7) 5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

(元/天)

1合同完工20__年12月09日500

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节点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违约金按500元/天”计算,但有以下情况不视为逾期完工违约的范围: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3)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金。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如有时,双方另行协商。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改为: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发包人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工作面。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如有时,双方另行协商 。

13 工程质量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7天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监批。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承包人。

13.7 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__)、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__)。

13.7.7工程合格标准和优良标准为: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有关材料:水泥、钢筋、砂、碎石、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等。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15%(不含15%),关键项目:无。单价调整方式:按15.4.3条款确定。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有定额可套的,套用编制施工招标上限控制价所选定额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下浮系数(中标价下浮系数为中标价与上限控制价的比值),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当地同期信息价,无信息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②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 。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市场物价波动及法律政策变化而引起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超过规定值时,应予以调整材料补差来结算工程价款,材料补差按以下规定调整:

16.1.1 调整方式:

(1)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时,超过±5%的部分调整材料价差,并计列相应的税金;

(2)主要补差材料名称:仅对在市场上购买的钢材、水泥、砂石料进行补差,其它材料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3)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以发布施工招标上限控制价20__年《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3期(工程所在地)中发布的主要材料市场价为基准;

(4)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结算月度出版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中发布的主要补差材料信息价格;

(5)主要材料补差款按季度结算,在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结算上一季度的主要材料补差款。

主要材料补差按以下公式进行补差:

△a=q*[a-a0*(1±5%)]*(1+p%)

其中:

△a—主要材料补差款;

q—结算期完成工程量统计的主要材料用量;

a—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

a0—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

p—招标控制价采用的税率

16.1.2 支付方式

(1)计算季度最后一期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主要补差材料信息价格高于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15%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由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后对超过部分以价格之差予以价差调整。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经审计、财政部门评审认可后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计算季度最后一期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主要补差材料信息价格低于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15%的,发包人在当期合同款中对超过部分予以价差调整并扣除相关款项。

材料补差不以承包人做出的工地价为依据,也不考虑对运杂费、采保费和保险费进行补差。

承包人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价格上涨的,则价格上涨金额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20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等额工程预付款担保后,分 一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10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本工程无材料预付款 。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无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 2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90 %时全部扣清。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无 。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按月讲量支付。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的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四份 。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止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17.3.5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90% 支付工程进度款(含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造价同期支付);余款在工程完工结算经财政评审(或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一个月内付清。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5%,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份数:一式四份。

17.5.3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所说的内容外,增加以下内容: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结果或审计审定结果为准。。

17.6 最终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一式四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工程完工结算书。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__)的相关规定执行。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主体部分工程,其余由监理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无。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档案。

18.7 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

18.9 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等组成;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一年。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 ;

投保内容: /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 ;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 。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 /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 ;

保险条件: / 。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1.4款的约定。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以下二项:

(1)双方约定向百色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的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 附加条款

25.1对承包人的要求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应与ⅰ、ⅱ标段土建工程施工进度相应同步,并且满足澄碧河水库防洪度汛要求。

3、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水利部、自治区和水利厅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

4、按国家《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5、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

6、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

7、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

(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3)所有以上违约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4)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

(5)承包人的人员和机械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时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原因除外),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

8、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9、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10、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

11、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须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__)、《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__)开展广西百色市澄碧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ⅴ标段的质量评定。

13、承包人要按照投标承诺派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以上人员每月到工地的时间不少于7天。承包人人员到位情况由监理人、发包人列表考核。

14、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5.2 发包人所有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 承包人应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

开户银行:

开 户 名:

帐 号:

描写高利贷的危害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目 录

一、协议书………………………………………………………

二、通用合同条款……………………………………………………

三、专用合同条款……………………………………………………

四、中标通知书………………………………………………………

一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百色市__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工程,已接受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工程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文件其它内容;

(9)其他合同文件;

(10)中标通知书。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xx元整(¥__.00元)。

4.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

5.承包人项目经理:__

6. 工程质量符合 设计要求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合格 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384日历天。

10. 本合同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百色市__x管理局 承包人:__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xx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xx年 月 日

开户行:中国银行百色市森林广 开户行:

场支行

账户:__ 账号:

签订日期:201x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二 、通用合同条款

本文全文应用广西水利厅颁布的《广西水利水电标准施工招标条件(20__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三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百色市__x管理局

1.1.2.3 承包人:z__x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2.5 分包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6 监理人:__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一年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百色市__管理局(。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移民等有关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为满足施工需要,期限至工程全部完工。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由承包人自定。

2.3.4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含施工道路)完成情况按招标现状,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

2.8 其它义务

(一)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承包人履行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义务和责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联合颁发的桂劳社发[20__]38号文《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督促承包人必须向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履行以下义务:

(1)按以下标准向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

(2)在签定合同后10天内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其承建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承包人必须同意由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4)承包人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凭银行凭证到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备案,发包人收到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出具备案证明后,方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一)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按中标价的3‰计费交纳。

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或投入使用)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

每一个被保险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6万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4万元,(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__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为26955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承包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

(二)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20__年二月二十七日联合颁发的桂劳社发[20__]38号文《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承包人必须向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

(1)按以下标准在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

(2)在签定合同后10天内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其承建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承包人必须同意由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4)承包人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凭银行凭证到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备案,发包人收到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备案证明后,方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三)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路的铺、架设及费用,并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按时交纳水费和电费。发包人提供接电点为广西百色市澄碧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ⅱ标段附近指定供电变压器。

(2)承包人将租用临时用地费用及搭设临时设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临时工程费”内。

(3)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灌木、树木、树根、杂草等。

(4)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桥梁)可能会有其它人员和单位使用通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

(5)承包人应为按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有可能影响施工应有充分的考虑。

(6)承包人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已建工程(包含原有路面、路肩、水沟、草皮、树木等),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恢复。

(7)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直至监理人、发包人满意为止。

(8)对上述(1)~(7)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人投标报价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经过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超载、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损坏、环境污染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以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1)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作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在监理人发出开工指令前,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前一周,应提交单位工程施工方案。

②应提供的有关计划和报表以及时间要求:每月20日向监理人提交当月施工进度报表、下月进度计划及资金流量估算表各一式伍份。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自理。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施工时探明并负责保护及承担费用。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城建、卫生有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⑧施工场地、水电及运输通道的修建、维护和清场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凡属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其他承包人,并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②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在工程完工后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并在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拖延行为视为违约,并按500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4.2 履约担保

本工程履约担保采取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形式,不计利息;发包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3%。

4.3 分包

本工程不得分包。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无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本款改为: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负责。

5.1.2 本款改为:承包人根据进度计划,将各种材料的规格、数量和进场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场。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 无 。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无 。

7 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发包人予以协助,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对场外道路和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1)承包人应负责按百色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的要求办理城区道路使用手续;并负责施工场内施工道路的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并报经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按合同规定负责这些临时施工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以及为满足特定运输任务的临时加固措施。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删除本款。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无。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无。

增9.2.14款:由承包人自行查明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2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20__年11月16日,工程全部完工时间为20__年12月9日。

因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延误而导致工程实际开工时间延后时,合同工期仍将从20__年11月16日起算。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4)提供图纸延误;

(5)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6)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200 ㎜的雨日超过 1 天;

(2) 10 级以上的持续 1日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 2 天;

(4)日气温低于 -10 ℃的严寒大于 2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 6级以上的地震;

(7) 5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

(元/天)

1合同完工20__年12月09日500

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节点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违约金按500元/天”计算,但有以下情况不视为逾期完工违约的范围: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3)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金。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如有时,双方另行协商。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改为: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发包人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工作面。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如有时,双方另行协商 。

13 工程质量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7天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监批。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承包人。

13.7 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__)、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__)。

13.7.7工程合格标准和优良标准为: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有关材料:水泥、钢筋、砂、碎石、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等。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15%(不含15%),关键项目:无。单价调整方式:按15.4.3条款确定。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有定额可套的,套用编制施工招标上限控制价所选定额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下浮系数(中标价下浮系数为中标价与上限控制价的比值),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当地同期信息价,无信息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②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 。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市场物价波动及法律政策变化而引起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超过规定值时,应予以调整材料补差来结算工程价款,材料补差按以下规定调整:

16.1.1 调整方式:

(1)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时,超过±5%的部分调整材料价差,并计列相应的税金;

(2)主要补差材料名称:仅对在市场上购买的钢材、水泥、砂石料进行补差,其它材料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3)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以发布施工招标上限控制价20__年《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3期(工程所在地)中发布的主要材料市场价为基准;

(4)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结算月度出版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中发布的主要补差材料信息价格;

(5)主要材料补差款按季度结算,在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结算上一季度的主要材料补差款。

主要材料补差按以下公式进行补差:

△a=q*[a-a0*(1±5%)]*(1+p%)

其中:

△a—主要材料补差款;

q—结算期完成工程量统计的主要材料用量;

a—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

a0—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

p—招标控制价采用的税率

16.1.2 支付方式

(1)计算季度最后一期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主要补差材料信息价格高于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15%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由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后对超过部分以价格之差予以价差调整。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经审计、财政部门评审认可后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计算季度最后一期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主要补差材料信息价格低于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15%的,发包人在当期合同款中对超过部分予以价差调整并扣除相关款项。

材料补差不以承包人做出的工地价为依据,也不考虑对运杂费、采保费和保险费进行补差。

承包人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价格上涨的,则价格上涨金额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20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等额工程预付款担保后,分 一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10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本工程无材料预付款 。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无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 2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90 %时全部扣清。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无 。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按月讲量支付。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的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四份 。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止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17.3.5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90% 支付工程进度款(含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造价同期支付);余款在工程完工结算经财政评审(或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一个月内付清。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5%,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份数:一式四份。

17.5.3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所说的内容外,增加以下内容: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结果或审计审定结果为准。。

17.6 最终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一式四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工程完工结算书。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__)的相关规定执行。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主体部分工程,其余由监理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无。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档案。

18.7 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

18.9 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等组成;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一年。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 ;

投保内容: /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 ;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 。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 /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 ;

保险条件: / 。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1.4款的约定。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以下二项:

(1)双方约定向百色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的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 附加条款

25.1对承包人的要求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应与ⅰ、ⅱ标段土建工程施工进度相应同步,并且满足澄碧河水库防洪度汛要求。

3、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水利部、自治区和水利厅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

4、按国家《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5、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

6、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

7、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

(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3)所有以上违约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4)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

(5)承包人的人员和机械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时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原因除外),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

8、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9、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10、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

11、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须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__)、《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__)开展广西百色市澄碧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ⅴ标段的质量评定。

13、承包人要按照投标承诺派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以上人员每月到工地的时间不少于7天。承包人人员到位情况由监理人、发包人列表考核。

14、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5.2 发包人所有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 承包人应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

开户银行:

开 户 名:

帐 号:

描写高利贷的危害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目 录

一、协议书………………………………………………………

二、通用合同条款……………………………………………………

三、专用合同条款……………………………………………………

四、中标通知书………………………………………………………

一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百色市__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工程,已接受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工程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投标文件其它内容;

(9)其他合同文件;

(10)中标通知书。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xx元整(¥__.00元)。

4.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

5.承包人项目经理:__

6. 工程质量符合 设计要求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合格 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384日历天。

10. 本合同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百色市__x管理局 承包人:__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201xx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xx年 月 日

开户行:中国银行百色市森林广 开户行:

场支行

账户:__ 账号:

签订日期:201x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二 、通用合同条款

本文全文应用广西水利厅颁布的《广西水利水电标准施工招标条件(20__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三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百色市__x管理局

1.1.2.3 承包人:z__x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2.5 分包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6 监理人:__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一年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百色市__管理局(。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移民等有关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为满足施工需要,期限至工程全部完工。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由承包人自定。

2.3.4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含施工道路)完成情况按招标现状,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

2.8 其它义务

(一)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承包人履行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义务和责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联合颁发的桂劳社发[20__]38号文《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督促承包人必须向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履行以下义务:

(1)按以下标准向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

(2)在签定合同后10天内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其承建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承包人必须同意由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4)承包人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凭银行凭证到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备案,发包人收到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出具备案证明后,方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一)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按中标价的3‰计费交纳。

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或投入使用)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

每一个被保险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6万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4万元,(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__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为26955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万元。承包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

(二)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20__年二月二十七日联合颁发的桂劳社发[20__]38号文《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承包人必须向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

(1)按以下标准在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

(2)在签定合同后10天内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其承建的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承包人必须同意由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4)承包人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凭银行凭证到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备案,发包人收到百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备案证明后,方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办理开工许可手续。

(三)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路的铺、架设及费用,并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按时交纳水费和电费。发包人提供接电点为广西百色市澄碧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ⅱ标段附近指定供电变压器。

(2)承包人将租用临时用地费用及搭设临时设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的“临时工程费”内。

(3)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灌木、树木、树根、杂草等。

(4)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桥梁)可能会有其它人员和单位使用通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

(5)承包人应为按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有可能影响施工应有充分的考虑。

(6)承包人在施工中要保护好已建工程(包含原有路面、路肩、水沟、草皮、树木等),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恢复。

(7)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直至监理人、发包人满意为止。

(8)对上述(1)~(7)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人投标报价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经过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超载、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损坏、环境污染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以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1)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作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在监理人发出开工指令前,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前一周,应提交单位工程施工方案。

②应提供的有关计划和报表以及时间要求:每月20日向监理人提交当月施工进度报表、下月进度计划及资金流量估算表各一式伍份。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自理。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施工时探明并负责保护及承担费用。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城建、卫生有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⑧施工场地、水电及运输通道的修建、维护和清场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凡属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其他承包人,并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②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在工程完工后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并在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拖延行为视为违约,并按500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4.2 履约担保

本工程履约担保采取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形式,不计利息;发包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3%。

4.3 分包

本工程不得分包。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无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本款改为: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负责。

5.1.2 本款改为:承包人根据进度计划,将各种材料的规格、数量和进场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场。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 无 。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无 。

7 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承包人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发包人予以协助,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对场外道路和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1)承包人应负责按百色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的要求办理城区道路使用手续;并负责施工场内施工道路的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并报经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按合同规定负责这些临时施工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以及为满足特定运输任务的临时加固措施。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删除本款。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无。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无。

增9.2.14款:由承包人自行查明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2 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20__年11月16日,工程全部完工时间为20__年12月9日。

因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延误而导致工程实际开工时间延后时,合同工期仍将从20__年11月16日起算。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4)提供图纸延误;

(5)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6)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200 ㎜的雨日超过 1 天;

(2) 10 级以上的持续 1日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 2 天;

(4)日气温低于 -10 ℃的严寒大于 2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 6级以上的地震;

(7) 5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

(元/天)

1合同完工20__年12月09日500

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节点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违约金按500元/天”计算,但有以下情况不视为逾期完工违约的范围: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3)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金。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如有时,双方另行协商。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本款改为: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发包人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工作面。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如有时,双方另行协商 。

13 工程质量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7天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监批。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承包人。

13.7 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__)、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__)。

13.7.7工程合格标准和优良标准为: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有关材料:水泥、钢筋、砂、碎石、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等。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15%(不含15%),关键项目:无。单价调整方式:按15.4.3条款确定。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有定额可套的,套用编制施工招标上限控制价所选定额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下浮系数(中标价下浮系数为中标价与上限控制价的比值),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当地同期信息价,无信息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②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 。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市场物价波动及法律政策变化而引起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超过规定值时,应予以调整材料补差来结算工程价款,材料补差按以下规定调整:

16.1.1 调整方式:

(1)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时,超过±5%的部分调整材料价差,并计列相应的税金;

(2)主要补差材料名称:仅对在市场上购买的钢材、水泥、砂石料进行补差,其它材料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3)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以发布施工招标上限控制价20__年《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3期(工程所在地)中发布的主要材料市场价为基准;

(4)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结算月度出版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中发布的主要补差材料信息价格;

(5)主要材料补差款按季度结算,在下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结算上一季度的主要材料补差款。

主要材料补差按以下公式进行补差:

△a=q*[a-a0*(1±5%)]*(1+p%)

其中:

△a—主要材料补差款;

q—结算期完成工程量统计的主要材料用量;

a—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

a0—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

p—招标控制价采用的税率

16.1.2 支付方式

(1)计算季度最后一期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主要补差材料信息价格高于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15%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由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后对超过部分以价格之差予以价差调整。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经审计、财政部门评审认可后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计算季度最后一期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主要补差材料信息价格低于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15%的,发包人在当期合同款中对超过部分予以价差调整并扣除相关款项。

材料补差不以承包人做出的工地价为依据,也不考虑对运杂费、采保费和保险费进行补差。

承包人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价格上涨的,则价格上涨金额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20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等额工程预付款担保后,分 一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10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本工程无材料预付款 。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无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 2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90 %时全部扣清。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无 。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按月讲量支付。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的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四份 。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止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17.3.5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90% 支付工程进度款(含因设计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造价同期支付);余款在工程完工结算经财政评审(或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一个月内付清。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5%,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份数:一式四份。

17.5.3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所说的内容外,增加以下内容: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结果或审计审定结果为准。。

17.6 最终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一式四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工程完工结算书。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__)的相关规定执行。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主体部分工程,其余由监理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无。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档案。

18.7 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

18.9 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等组成;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一年。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 ;

投保内容: /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 ;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 。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 /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 ;

保险条件: / 。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1.4款的约定。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以下二项:

(1)双方约定向百色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的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 附加条款

25.1对承包人的要求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应与ⅰ、ⅱ标段土建工程施工进度相应同步,并且满足澄碧河水库防洪度汛要求。

3、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水利部、自治区和水利厅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

4、按国家《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5、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

6、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

7、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

(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3)所有以上违约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4)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

(5)承包人的人员和机械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时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原因除外),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

8、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9、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10、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

11、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须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__)、《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sl387——20__)开展广西百色市澄碧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ⅴ标段的质量评定。

13、承包人要按照投标承诺派驻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以上人员每月到工地的时间不少于7天。承包人人员到位情况由监理人、发包人列表考核。

14、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5.2 发包人所有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 承包人应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

开户银行:

开 户 名:

帐 号:

描写高利贷的危害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借款人(甲方) (全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

高利贷人(乙方) (全称): 高利贷公司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高利贷作为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高利贷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1、高利贷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2、高利贷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高利贷期限:本次高利贷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4、高利贷利率:本高利贷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高利贷利率执行。

5、高利贷的支取:本次高利贷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____日内。

6、高利贷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高利贷期限内,即分别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__月 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当季或当年利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当年利息。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提前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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