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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律师职责定位的心得体会精选(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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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律师职责定位的心得体会精选(大全8篇)
2023-11-18 23:01:13    小编:ZTFB

心得体会可以是对一段时间内的学习、工作、生活的总结和感悟,通过总结可以更好地反思自己的成长和进步。9.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参考一些优秀的范文或经典作品,学习他人的表达方式和写作技巧,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在下方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借鉴。

律师职责定位的心得体会精选篇一

律师这个职业,在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印象。对于刚刚进入法律行业的我来说,律师的形象也曾经在我心中形成了一个轮廓。然而,真正接触律师职业之后,我才发现,律师的职责定位并不是简单地执业于法律这个行业,而是与社会、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自己对于律师职责定位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律师是法律的守护者。

作为律师,我们最基本的职责就是执业于法律这个行业,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更应该的是担当起守护法律精神和规范的角色。我们需要了解并遵守法律,同时也要呼吁建立和弘扬法治精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为打造一个法治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段:律师是公道维护者。

作为公正的代表,我们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兼顾各方的利益,更加重视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我们应该使用公平的手段来保护客户的利益,而且更要在维护公众利益中寻求平衡,切不可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同时,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还需积极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担当起建设社会公平、公正的角色。

第四段:律师是人民的代言人。

律师是人民群众的法律代言人和维权者。对于普通人而言,遭遇到法律纠纷或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时,律师是他们的唯一希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彻底了解客户的需求,耐心听取并解决他们的问题。我们应该秉持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同时也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为人民群众争取合法权益。

第五段:结语。

总之,作为一名律师,我们的职责定位不仅限于执业于法律这个行业。我们要担负起守护法律精神和规范的角色,兼顾各方利益,同时积极参与到公益事业中,为打造一个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希望所有的律师朋友都能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多做贡献。

律师职责定位的心得体会精选篇二

作为一名律师,我始终坚信职业规划对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多年的实践与反思,我深刻体会到了职业规划的重要性,不仅能使自己更好地发展,还能够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以下是我对律师职业规划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我意识到职业规划需要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作为一名律师,面临着广泛的领域和专业分支选择,明确自己的兴趣和擅长是至关重要的。在我的职业规划中,我选择了从事人权法领域。我对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情有独钟,并积极参与相关实践与研究,为此我在大学期间就接触了相关课程,并参加了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以了解实际工作的要求和特点。通过这些经历,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并为之制定了相应的规划。

其次,我认识到职业规划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提升。律师这个行业的变化和发展非常迅速,法律知识的更新速度之快令人匪夷所思。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持续的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是必不可少的。我定期参加行业内的培训和研讨会,深入研究各类法律文献,并接触不同类型的案例,以增强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践经验。同时,我意识到法律知识的更新仅仅是一个方面,人际交往、沟通技巧和领导力等软技能的培养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将为自己在职场上更好地拓展发展空间。

第三,我了解到职业规划需要不断的规划和调整。律师这个行业的特点决定了职业规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职业生涯中,我会根据自身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进行规划和调整。对于我来说,除了在人权法领域深耕以外,我还会积极关注其他相关领域的发展,并不断增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同的环境和市场需求。同时,我还会利用每个阶段的机会进行自我评估和反思,及时进行调整和改善。

第四,我深刻认识到职业规划需要积极拓展人际关系和建立良好的人脉。无论是在律师事务所还是在法庭上,优秀的律师都需要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广泛的人脉。良好的人脉可以为我们带来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也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因此,我会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活动和社交场合,与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交流,并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我还会善于借助社交媒体和在线平台拓展自己的人脉圈。

最后,我了解到职业规划需要坚持并保持激情。律师这个职业有时候会面临很大的压力和困难,因此需要我们有坚定的信念和持久的激情。我会时刻保持对法律事业的热情和信心,并通过持续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为自己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会保持适度的休息和调整,使自己能够保持身心健康,更好地面对各种挑战。

综上所述,律师职业规划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过程,但是它对于我们的个人发展和职业成功至关重要。通过明确目标和方向、持续学习和提升、规划和调整、拓展人际关系和保持激情,我们可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律师职业,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努力实践,就能够在律师这个职业中取得更大的成就,同时也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律师职责定位的心得体会精选篇三

律师职场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领域,律师们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还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职业操守。多年来,我在律师职场积累了许多心得体会,深感其中的乐趣和挑战。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五个重要的经验,供即将进入律师职场的年轻人参考。

第二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在律师职场中,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尤为重要。与客户、同事和法庭相关人士之间的关系密切影响着事务的进行和个人的职业发展。我发现,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积极帮助他人,是获得别人信任和支持的最佳途径。此外,加入专业组织或协会,参加行业会议和活动,也是拓展人际关系的良好方式,对于建立个人品牌和拓展业务网络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三段:保持专业品质。

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专业品质。这包括遵守道德规范、保守客户机密、尊重法庭和法官、提供准确可靠的法律服务等。此外,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声誉也是律师的关键任务之一。通过专业胜任、高水平的工作表现以及诚实正直的行为,律师可以积累良好的声誉,赢得客户的长期信任和支持。

第四段:频繁学习和积累经验。

法律是一个不断更新的领域,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通过频繁学习,律师可以深入了解新的法律条文和法律实践,保持在行业中的竞争力。此外,律师职位上的经验也至关重要。在处理各种案件的过程中,律师会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经验是宝贵的财富,可以使律师在职场上更加出色。

第五段:辅导和指导新人。

作为一名有经验的律师,我意识到辅导和指导新人的重要性。刚进入职场的年轻律师在法律实践方面可能缺乏经验和技巧。因此,提供指导和帮助,帮助新人适应律师职场,磨炼他们的技能,对他们的职业生涯发展非常有益。此外,通过辅导和指导,律师也能够回顾自己的职业历程,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继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第六段:结语。

在律师职场中,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保持专业品质、频繁学习和积累经验,以及辅导和指导新人,这些都是我多年来的经验总结。这些经验不仅适用于律师职场,也适用于其他职业和生活中。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秉持职业操守,我们将能在职场中取得更大的成功。

律师职责定位的心得体会精选篇四

在法律的世界中,律师是起着重要角色的人物。律师不仅是诉辩双方的代表人,还是维护社会正义的空白。如何合理地定位律师的职责,使其能够准确地履行职责,是每一位从事律师职业的人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事情。作为一名在法律职场中奋斗的年轻律师,我有着自己的一些感悟和体会。

一、明确职责。

律师的职责主要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服务。然而,在实际工作当中,律师的职责不仅限于此。律师更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承担起维护社会公正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对待每个案子,为打赢每一场官司而尽心竭力,从而推进法律的进步和完善。只有在明确自己的职责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理顺职业生涯发展的方向。

二、守护正义。

维护社会公正,保护被侵犯者的权利是律师的最大职责,也是律师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作为律师,应该十分重视自己的执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一心一意为委托人服务。同时,律师在工作中还应该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尽可能做到坦诚、守信,不偏袒任何一方,平衡委托人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勇于担当。

在执业过程中,律师必须具备勇于担当的精神。律师职责的本质上是承担一种社会责任,如何勇于担当,体现律师的价值。在案件中,律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分析形势和势力的对比,确定案件的策略和技巧,从而正当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四、精益求精。

律师在执业中不断学习,不断积累成长,精益求精,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只有始终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职业精神,不断地自我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案例经验,才能在竞争激烈的法律市场中脱颖而出。因此,精益求精的精神是律师必备的品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

五、以诚相待。

律师作为委托人的代表人,应该以诚相待。应该在委托人需求变化,并且委托人对案子的流程和结果有很多疑问的时候,应该给予解答,帮助委托人解决疑惑和困惑,确保委托人对自己的执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保有信心。

总之,律师是维护法律公正和社会正义的重要力量。对于每一位从事律师行业的人来说,应该认真对待自己的执业工作,准确地定位自己的职责,并在工作中保持专业的精神和执着的追求,尽可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成就一名优秀的律师。

律师职责定位的心得体会精选篇五

摘要: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没有随着律师队伍壮大和专业水平的提高而提升;律师职业道德问题集中表现在唯利是图、损害当事人利益和恶性竞争等方面;其原因在于律师与各方面交往时没有按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约束自己;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在于教育律师正确认识律师性质和使命,摒弃唯利是图错误思想和强化监管。

我们知道,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当前,律师职业道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丧失原则,唯利是图。

1.唯利是图,糊弄当事人。有的律师以最有吸引力的虚假承诺――“包打赢”作幌子争取案源。为了多收费,把简单的案子说复杂,把不可能胜诉的案子说成胜券在握;把即使胜诉赔偿数额也有限的案件,说成很可能获得巨额赔偿;更有甚者,为了掩盖多收费的目的,暗地里把一个通常为一次性收费案子分为若干阶段收费,把不法奸商宰人的把戏用得“炉火纯青”。

2.“双面人格”式的职业态度。有的律师对委托人的态度,在办理委托手续前后截然相反、判若两人。为了揽到案子,有的律师在接案收费前,百般讨好委托人。态度诚恳,有求必应,热情有加,想委托人所想,忧委托人所忧,让委托人感到相见恨晚,如遇救星。然而,一旦案子到手,便设法搪塞推诿,对人冷若冰霜,爱理不理,敷衍了事,甚至个别律师在接案收费后就踪影难觅,犹如街边不良小贩,钱到手,就反目不认人。

3.不顾条件,见案就接。有的律师不管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与自己的专业是否对路,也不管自己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只要案值较大,一旦抓住绝不放手。如有的律师斗大的英文不认几个,居然敢接相关法律文书满纸英文的案子,自己无法读懂有关材料,却要求当事人付费请翻译。

(二)恶性竞争,扰乱秩序。

1.利用非法回扣形式招揽案源。有的律师特别是新入行的律师,常常以支付“佣金”、“介绍费”等名义招揽案源。在一些地方,律师向中介人的“佣金”,比例一般为律师费的20%,也有的高达40-50%。因此催生了一班以此为生的“中介人”,严重搅乱的律师行业的秩序。

2.违规降低或提高收费。为了揽到案源,面对“大案”“要案”,有的律师采取竞相降价的方法来达到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目的。在一些地方,委托人找律师尤如到农贸市场购物,“货比三家”,择廉而定。相反,有的律师对于不懂收费“规矩”和不明“真相”的当事人,则设法抬高收费,能蒙多少就蒙多少。

3.以非法手段垄断业务。常见的做法是,律师与一些经常发生法律纠纷的行业、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协议,排除其他律师的介入。此外,利用各种关系,依靠关系人的权力使某一地区、某一部门、某一行业的法律事务由其垄断。如广东某地的某位李姓律师与当地的教育局负责人关系密切,该负责人在任期间,该地区所有的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全由该李姓律师垄断。

4.抬高自己诋毁别人。有的律师,在课堂、讲座、沙龙等场合片面地夸大自己的“业绩”,捏造或夸大其他律师的失误或缺点,损害他人社会信誉,藉此抬高自己的名声,借机招揽业务。特别在接受代理二审或申诉再审的案件时,相当多的律师都有意无意贬低、诋毁前审律师的能力。如西安某女性教授(兼职律师)经常在课堂上、在讲座中,蔑称其他律师为“地摊律师”,言外之意,只有她才是正宗的能力超群的业界“精英”。不仅如此,还有的律师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用极具煽动性的言语贬人扬己,标榜自己能他人所不能。如广东某律师对某些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的非法集资案,在电台回答听众问题时,信誓旦旦:信守合同,欠钱还债,天经地义,若本律师出马,赢这类官司如囊中探物。众债权人听后,欢欣鼓舞,奔走相告,信心倍增。7月某日,一听众准备委托他为代理人,要求代理讨回10多年前的近亿元的集资款,条件就是如果收回全部集资款及利息,代理律师可得全部集资款加利息的总额的50%;如果无法实际收回款项,则由律师自己支付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在电台中把自己吹得很神乎的家伙,竟然对如此优厚的待遇“无动于衷”。

(三)专业水平低,职业素质差。

有些律师专业水平低,特别是没有经过法律院校专业训练的律师,连基本的法律术语、基本的法律制度都不甚了了,对很多法律法规,连名称都不知道,对其内容更是一无所知;对于执业的程序、步骤也是模模糊糊,更谈不上执业技巧了;对相关的法律条文的理解,不是望文生义就是主观臆测。这些人考取律师资格后,也没有认真学习补救,所撰写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答辩词等言不达意、错漏百出、前后矛盾、不堪忍睹。

这些不学无术的律师,他们缺乏职业规划、缺乏工作计划,职业技能也很差。在庭审中缺乏缜密论证,在辩护、辩论中缺乏谋划和勇气;该说的话没说,不该说的话乱说。这样的职业素质,怎么指望他们能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呢!

(四)违规越矩,知法犯法。

1.行贿。有的律师为了加大官司的“胜率”,贿赂法官等司法人员及其领导;贿赂各级地方党政要员;贿赂证人;贿赂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等等。为了揽到案源,贿赂当事人单位的法定代理人或决策者。

2.教唆作假。有的律师示意或唆使当事人伪造、篡改合同、借据,向法院作虚假陈述;收买或唆使证人作假证;唆使当事人隐匿或转移财产等等。

3.鼓动缠诉。对简单明了的一审正确的判决结果,有的律师在当事人面前,故意曲解歪读判决书,挑起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不满,进而继续代理上诉;对于终审判决,毫无根据指责法官违规偏袒对方当事人,企图怂恿当事人申诉再审;更有甚者,鼓动当事人上访或越级上访。

我们知道,律师的行为是否合乎职业道德要求,在其整个执业工作以及各个工作环节上会充分表现出来。若要准确分析和把握律师行为失范何以产生,从其工作中面对的交往对象分析,则更能清楚看到其中真正的具体的原因。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面对的对象主要包括:委托人,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证人,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行竞争者,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等等。面对上述不同的对象,律师如果罔顾法律和道德,律己不严,稍有放纵,就有可能做出违法失的行为。

(一)面对委托人或当事人。

一般地,律师职业的收入主要源于委托人,因此,律师理所当然尽其所能为他们服务,为他们争取最大的利益或把损害降到最低。在委托人眼里,评判一位律师执业水平的高低、职业道德的好坏的标准,就是看他能否帮他们赢官司,能赢官司的,就是高水平的好律师。至于律师采取什么手段赢得官司,则不是他们考虑的。以“输赢”论英雄,这几乎是当下评价律师水平高低的普遍的社会标准,律师如果不能使委托人赢得官司,他就无法取得委托人和社会的认可,也无法在业界中立足。因此,有的律师为了赢得官司,不惜采取一切办法,包括违规违纪的、有悖于职业道德的办法。

再进一步看,当律师及其委托人一起共同面对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时,律师和他的委托人是共同的利益方,律师会千方百计要赢得官司,争取在社会上赢得“好律师”声誉。然而,相比较而言,官司的输赢,主要不掌握在律师手上,似乎更取决于法官。这就是为什么律师会以人所不齿的行贿方式,尽力讨好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证人等等。另一方面,当律师独自面对他的委托人时,他们就是利益对立的双方,也就是说,当委托人解决争讼的总费用一定时,律师要的金钱多了,委托人所得就少了。而在处理复杂繁琐的法律问题时,律师和委托人的地位和应对能力是不对等的,委托人就像病人面对医生一样,完全依赖和听从于律师。因而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律师会对委托人肆意糊弄和蒙骗,变着法子多收费。

(二)面对竞争者。

律师的竞争者主要包括专职执业律师、兼职律师和没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但在法律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律师的同行竞争者,与商海中的商业竞争者一样,鱼龙混杂、好坏并存。在僧多粥少的地方,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很多人都会在影响胜败的的每个因素想尽一切方法,包括一些不道德的方法取得优势,因而不当竞争处处可见。我们知道,律师能否在业界中生存,在竞争中获胜,主要取决于:。

1.案源以及竞争者的多寡。一个地方,在一定的单位时间内,案源数量和律师数量都是一定的。如果案源丰富,竞争者少,或竞争者多案源也多,律师生存无虞,竞争压力就相对小;相反,如果案源少,竞争者众,那么竞争压力自然很大。在案源少,竞争者众的情况下,律师除对到手的案子争取多收费外,就是要使出浑身解数争取案源。这样,一幕幕争夺案源的违法背德的丑剧登台露相了。

2.律师执业水平和能力的高低。在案源少,竞争者众的情况下,一个律师能否揽到案子,归根结底取决于他的执业能力的高低。而律师的实际能力的高低,社会并没有很明显的公认的权威标志,很多人都是依据该律师的职称、履历、学历学位等判断,坊间更多是以“输赢”作为简单明了的依据口耳相传。因此有的律师为了标榜自己能力“超群”,会用各种办法抬高自己,到处宣称自己与司法机关的相关人员有“特殊”关系,想方设法夸大自己的“威水史”,甚至以美国“西太平洋大学”博士学位示人。

3.收费的高低。我们都知道,物美价廉是商业竞争取胜的法宝。在物的品质已定时,价廉是竞争取胜的重要手段。律师行业的竞争也一样,律师在他的服务品质的一定的条件下,低廉的收费无疑是招揽案源的重要手段。特别对争讼标的案值大的案子,如前所述,不少律师常常以远低于政府和行业指导的参考价排挤其他竞争者。然而一旦案子到手后,又变着法子蒙骗委托人,把“失去”利益捞回来。

(三)面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这里主要是指律师面对法官、检察官,还包括公安人员、事实证据的鉴定人员等。在这些人中,最主要的是法官。上面我们提到:官司的输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为什么呢?我们知道,法官应该是争讼双方的中立的裁判者,审判案件应该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很多情况下只是做出原则性、抽象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弹性很大,因而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很大。另外,对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等等都依赖于法官。因此,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很多律师都要千方百计讨好法官,行贿法官,甚至与法官结成某种程度的“利益同盟”。

(四)面对所在的律师所。

一般来讲,律师和律师所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律师为所在的律师所劳动,从律师所那里获得报酬(合伙律师同时也是是投资者),律师所也理所当然像企业对员工一样负责起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但是,当下律师职业道德问题不少,是律师所疏于教育和监管吗?事实上,律师所和律师的关系并不同于一般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远比一般企业的劳动关系复杂。一般企业的员工,其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地点以及工作流程都是基本固定的,岗位清楚,职责分明。企业管理人员全方位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而律师则不同,大部分律师都是自己找案源,自己与委托人商谈委托签约事项,自己拟好工作计划,自己与相关人员周旋打交道;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场所,没有相对固定的工作流程,从接案到结案整个过程,都由律师自己“一条龙”搞定。在这个意义上说,律师的劳动是高度自由的。

然而,正是律师这种高度的“自由”,让律师所及其管理人员很难像其他企业管理其员工一样,对律师进行全程的有效监管。律师所试图通过每周、月的常规的开会、学习等方式对律师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其效果显然难如人意。律协的继续教育和执照年审对律师的教育和监管也难有好效果。这种近乎无人监管高度的“自由”,助长了那些无德之徒更加恣意妄为,也增强了他们对规避因其错误或不当行为而遭受惩处的侥幸心理。当然,这种“自由”也让律师很痛苦:首先,得承受无案可办的“断米”之苦;其次,风险代理的律师遇到败诉时就有“亏本”之虞;再次,在心理上律师独自承担来自委托人、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等方面的冷眼、猜疑、不解,乃至人身攻击。因此,这也不难理解,有的律师为了拓宽案源、转移风险、减轻痛苦而做出与律师职业道德要求背道而驰的行为。

如上分析,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关系,每一个方面,都对其职业道德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整治违法乱纪行为,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将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长期的系统的建设工程。要把这项系统工程建设好,最根本的在于教育律师要端正对自身职业性质和使命的认识,摒弃金钱至上观念;最迫切的在于完善监管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相关措施。

(一)正确认识律师职业的性质和使命。

有的律师之所以做出种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其原因盘根错节,交织叠加,但最根本的在于他们没有正确认识律师的性质、地位和职责。《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由此可见,律师是社会的法律工作人员,依靠市场赖以生存,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赚取金钱无可非议,挣钱当然是律师职业的重要目标。但是,《律师法》同时还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因而律师不应仅仅以金钱为目的,他还有更重的使命: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在执业中,要依法办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同时还要要重视化解社会矛盾,将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力争做到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与维护个人利益相统一,从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如果律师铭记自己肩负这样崇高使命,在职业生涯中,就不会迷失方向,更不会因金钱而做出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摒弃唯利是图的思想,忠于法律,守望正义。

不可否认,在我们律师队伍中,满脑子“铜臭味”,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乘人之危、唯利是图的人不少。这种见利忘义的思想是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格格不入,也与法治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律师在法律服务中应努力摈弃“一切向钱看”的错误思想,摆正义利关系,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加强修养,淡泊名利,真正做到服务民生,服务社会,守望正义、维护司法公正。

强调忠于法律,维护公平和正义,可以拓宽律师职业空间,也颇具现实意义。近几年,随着依法治国的战略不断推进和全社会法制意识不断提高,律师在维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方面的重要性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但是,在许多人的传统思维中,对律师仍抱有偏见,视律师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讼棍。而要消除这种偏见,不但要依赖于全社会的法律素质的提高,更要依赖于律师对自身的科学的定位和长期的良好服务。如果律师能摆正义利关系,以维护公平与正义为己任,就会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职业形象,为律师广泛、全面地参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创造条件。这样,既有利于拓宽律师的工作空间,也有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抵制拜金主义的诱惑。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专业水平低下、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律师,无法适应复杂多变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也无法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国家主管部门应会同律师协会和律师所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律师队伍的专业水平。

第一,科学制定规划。有的不求上进的律师的法律知识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渐减少,专业技能并不因年龄段增长而增长。这些人不但不主动学习,而且对于律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很少有认真对待,多半是走过场式的敷衍了事。对此,有关主管部门、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提高律师队伍专业水平的中长期规划,设计好继续教育的有效措施和具体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第二,强化考核。当前,针对律师的继续教育和各种培训,律师之所以敢消极对待,敷衍了事,主要在于有关部门轻视对学习培训效果的考核与检查,在于考核与检查措施的(下转第171页)(上接第169页)缺失。如有的地方的继续教育的培训,只要有人到场签到就了事,至于中间是否认真学习,效果如何,没有具体考核办法,这样的学习培训效果可想而知。因此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律师继续教育学习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控。可以拍下整个学习培训现场的视像;要求事后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或要求培训导师向学员直接提问并与之对话等等。

第三,业务水平与权利挂钩。建立一套科学检测律师水平的机制。综合律师专业水平的高低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好坏等方面的因素,把律师分成若干等级,规定不同的等级,享受不同的权利。如按照等级的高低确定代理不同案值的案件,等级越低的律师,每年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也越长;最低等级的不能单独办案,只能做助理等等。

(四)加强监督与管理,提高道德素养。

第一,给予委托人充分的知情(权利、义务、风险)权,防范律师蒙骗当事人,减少误解和纠纷。委托人遭律师糊弄、蒙骗,其重要原因是委托人缺少知情权。为此,应该规定律师必须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告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可能的风险。另外,主管部门也可以邀请资深的律师、法官,对律师与当事人常见的纠纷、律师蒙骗当事人的常用手法以及预防措施,分门别类编成指引、手册或制作成光盘,在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时,免费发给委托人。或者告知委托人,由委托人决定是否购买。

第二,建立有效的沟通、投诉和举报渠道。律师所及其主管部门应主动联系委托人、法官、检察官、证人等,咨询他们对律师的意见,接受对律师的投诉。如规定律师必须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人相关的权利义务;规定必须把投诉渠道及电话告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证人等。另外,还应该规定律师把与案件有关的委托人、法官、证人等等的联系电话告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律师所及主管部门应有选择地有针对地主动与上述人员联系沟通,以此接受投诉和举报,从而有效防范律师的违法缺德行为。

第三,建立结案后的信息反馈制度。设立反馈信息卡,信息卡的设计内容要科学地充分地反映出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以及相关人员的评价及满意度。信息卡由委托人、法官等相关人员填写,规定结案后,律师必须把信息卡交回或由相关人员寄回律师所和主管部门。信息卡必须有编号,不能滥发、随意涂改,并按规定保管和销毁。

第四,加大奖惩力度。对于职业素质好道德水平高,社会满意度高的律师,要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大力褒奖;同时,像认定著名商标一样把他们确认为“著名律师”或“模范律师”。相反,如果因为律师的专业水平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害的,必须对其问责,除律师要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在业界内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律师职责定位的心得体会精选篇六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律师职业规划对我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过去的几年中,我深刻认识到律师职业规划的重要性,并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对律师职业规划的思考和感悟。

首先,律师职业规划需要明确目标。每个律师在开始职业规划时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即自己希望在职业生涯中达到什么样的成就。这个目标可以是成为一名成功的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知识产权律师等,也可以是在某个特定领域中成为专家。拥有明确的目标可以帮助律师更好地制定职业发展计划,并为自己设定长期和短期的目标,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和努力。

其次,律师职业规划需要终身学习。法律是一门不断发展变化的学科,律师应该有一颗持续学习的心态。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律师需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判例以及相关的法律理论,并善于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此外,法律界有许多专业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律师可以通过参加这些活动与同行进行交流和学习,开拓视野,增加经验。

再次,律师职业规划需要注重实践。理论学习固然重要,但与实际工作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律师应该积极争取参与一些实践性的案件或项目,通过实践来提高自己的实务操作能力。实践中的挫折和困难也能帮助律师不断成长和进步。此外,律师还可以通过实践探索自己的兴趣和优势,从而更好地定位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

此外,律师职业规划需要注重人际关系的建立。在法律行业中,人际关系至关重要。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帮助律师获取更多的资源和机会,拓宽自己的职业发展渠道。律师应该积极主动地与同事、上司、客户以及其他相关人士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人脉关系,并不断维护和发展这些关系。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律师可以更好地获取信息、交流经验和借助他人的力量来解决问题。

最后,律师职业规划需要灵活调整。职业规划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不同阶段的律师需要灵活调整自己的职业规划。律师应该不断反思自己的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变。职业规划需要与时俱进,及时适应社会和法律的发展变化。律师应该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及时调整自己的职业规划,以适应未来的挑战和机遇。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逐渐认识到律师职业规划的重要性。明确目标、终身学习、注重实践、注重人际关系和灵活调整是我对律师职业规划的几点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不断完善自己的职业规划,为自己的职业发展铺就一条成功的道路。

律师职责定位的心得体会精选篇七

摘要:针对当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中存在人格缺失,缺乏职业良心等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律师职业道德缺失存在综合性的因素,对此应当通过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学习教育、完善律师法律法规、严格律师监督查处,创新律师管理体制等措施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解答等活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它既是律师政治素质、理论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举止风度的综合体现,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信誉,促进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律师服务的重要保证。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规范性、自律性、强制性等特点,律师职业是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分工细化的要求而出现的,因此作为此项要求的奠基石的职业道德也应当是重要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个别律师职业道德缺失、执业现状不能尽如人意,甚至出现某些根本性的矛盾和冲突,这在目前我国强调法治与法制相统一的状况下,显得极其不和谐。

1.1职业道德的信仰缺乏与职务便利的二重性。

这是当今律师职业道德现状恶性循环的深层原因,职业道德的信仰缺乏并非今日中国特有的现象,纵观古今中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根除这一顽疾,只不过表现形式和严重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可以这么说,以上二者是相生相伴的一种现象,基于人的天性,难以避免“一切有机可乘的人都容易利用机会”。所以律师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一系列暗箱操纵就不足以为奇了。

社会成员缺乏对法的理性审视,缺乏对守法的自觉认识,常常消极被动地对待法律法规,使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有了生存的土壤,严重地影响了社会法律环境和社会法制的实现。正是观念上对法的轻视,才导致种种失范行为的发生,如迎合当事人不正当要求,利用社会关系干扰司法活动等。

律师的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在不正常的法律环境中,很难避免当事人产生非分要求,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于是律师于主动与被动中产生失范行为。

1.4律师自身的职业素质不高。

即法律职业化和专业化有待于加强,律师行业存在精力不足、知识不足、能力不足,也存在政治素质下降的问题,缺乏职业道德修养意识,道德意志也比较薄弱。

1.5管理监督不严。

管理和监督不严是导致律师职业道德缺失的重要原因。但造成管理监督不严又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管理部门对律师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不少问题不能及时拿出解决办法。二是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法律法规不够系统配套。三是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和被管理对象之间存在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对律师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采取听之任之、袒护包庇的态度。其四是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自律性管理不到位。

1.6学习教育不够。

部分律师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接受教育培训和自我学习。由于教育培训不够,律师的自律机制并未真正形成,造成律师职业道德弱化。

针对目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现状,结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吸收和借鉴律师制度发展较为成熟国家的先进经验,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律师行业正面形象,可以从四个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

道德的存在和发展,从主体的条件看,主要有赖于主体内在的自律精神,道德修养是律师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形成道德自律的最基本途径。当前,律师应依据“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标准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增强抵御司法腐败的免疫力,树立热爱本职,献身本职的职业理想。这就要求律师了解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和意义,具备明辨善恶的能力,并培养自身的职业道德情感,养成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树立坚定的职业道德信念,铸造坚定的职业道德意志,培养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律师要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进行改造自己、教育自己、锻炼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境界。首先律师对社会所负特殊责任有:(1)律师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方面都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责。(2)律师的这些重要职责往往是相互冲突的。其次,律师拥有比一般职业人员强大得多的影响社会的现实力量或潜在力量。

2.3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化、系统化。

把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特殊的战略地位,并将其与有关法规建设密切结合起来,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化、系统化,是我国发展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课题。在实际生活中,律师职业活动中,律师职业活动必须贯穿于职业道德中,但是实际职业道德至今多半还处于不自觉的状态,或是零散而不成条理的,或是同其它行为准则掺混在一起,因此发掘、总结、概略和提炼律师职业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规范,使它得以正式和准确的表述,形成某种带条理性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合理论证,从而建立起正规体系,使之规范化和系统化,使从业律师能很好地参考和应用。

2.4对律师队伍进行集中教育。

主要从道德控制、司法控制、社会控制三个方面进行。使律师在不断充实专业知识的同时,加上伦理道德的教育和法规化的规范管理和控制,使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更上一层楼。

作为法律职业群体中的律师,必须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律师职业道德作为其重要内容发挥应有的作用,律师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应遵循职业道德这一判断是非、善恶的准则。所以可以这么说,律师职业道德不仅使律师职业具有足够的职业道德内涵。而且还因为这种职业道德所贯穿的服务于社会的精神,而使它同时具有充分的社会道德内涵。正是这种充足的道德内涵,才有效地支撑和巩固了律师职业的社会地位。虽然,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任务艰巨,但十分有必要开展下去。因为,它最终影响司法公正,只有改善执业环境,加强学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查处;管理体制创新,才能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才能最终保障、促进司法公正。

参考文献。

[1]韩立收.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律师职业解读[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

[2]史君锋.对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思考[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4).

[3]周斌航.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j].人民论坛,(9).

[4]唐忠明,谭礼塘,朱力强.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研究[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3).

律师职责定位的心得体会精选篇八

律师职业规划是每个律师在职业生涯中都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作为一名律师,职业规划对于我们的个人发展目标、职位选择以及职业生涯的成功发展至关重要。做好职业规划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目标,制定明确的职业发展路线,从而在竞争激烈的律师行业中取得成功。

第二段: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

在律师职业规划中,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这个目标可以是成为一名顶级律师、担任高级合伙人、建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在公共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等。无论目标是什么,关键是要确保它是真正符合自己兴趣、能力和价值观的。只有在明确目标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工作岗位,制定正确的职业路径。

第三段:积累专业知识和技能。

律师是一个高要求的职业,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在职业规划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除了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我们还应当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法规变化,通过参加培训、研讨会和学术交流等方式,持续学习并保持专业的敏感性。此外,我们还应该注重培养解决问题、沟通表达和领导能力,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自身在职场上的竞争力。

第四段: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

在律师职业规划中,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至关重要。我们可以通过在大型律师事务所实习、参与社区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活动、通过人脉关系等途径,寻找到合适自己发展的机会。在选择工作机会时,除了要关注薪资待遇,还应该考虑到工作环境、发展空间、培训机会等方面的问题。只有找到一个能够提供良好职业发展平台的机会,我们才能在职业生涯中迈出坚实的一步。

第五段:持续发展和调整职业规划。

职业规划不是一次性的活动,而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我们要不断评估自己的职业规划是否适合当前的发展需求以及市场的变化。有时候,我们需要做一些调整和转变,例如转行、创业或者进修学习等。只有保持学习和适应能力,我们才能在职业发展中始终保持竞争力。

总结。

律师职业规划是每个律师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通过明确职业目标、积累专业知识和技能、寻找合适的工作机会以及持续发展和调整职业规划,我们能够更好地实现个人职业目标和成就职业生涯的成功。在这个充满竞争的行业中,只有具备坚定的职业规划和努力实践,我们才能在律师的职业道路上取得辉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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