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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厂安全注意心得体会及感悟 纺织厂要注意的安全问题(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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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厂安全注意心得体会及感悟 纺织厂要注意的安全问题(9篇)
2023-01-03 10:31:53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纺织厂安全注意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供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2022纺织厂安全注意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通过三年的学习,我们终于把纺织工艺的全过程学完,这次三周的实习相比以往更全面,通过实习,加强理论和实际的联系,学习分析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方法。对纺织工艺的各个流程进行细致的观察, 加强同学们的感性认识, 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基础。 实习内容:我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实习单位的简单介绍、实习过程的所见所闻以及自己的个人看法。

本次实习的单位是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它是悦达集团投资兴办的集纺织、印染、家纺、针织服装和产业用纺织品于一体的高科技纺织企业。

引进德国绪森、 意大利舒美特、日本村田、津田驹等世界最先进设备。

厂址是在江苏省盐城市世纪大道,厂址的选择明显远离居民区,我想这主要考虑到纺织厂的各种污染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当然厂址的选择还要考虑很多因素如:节约用地、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等。进入厂区,我特地观察了一下厂房的设计情况,它主要是无窗厂房,是一种封闭式厂房,优点是不受朝向的限制,厂房保温隔热性好,受室外气候变化影响小,适于酷热、寒冷或多风沙地区,而盐城的四季温差大适于此厂房。缺点是空调要求高,车间换气次数多,车间内荧光灯照明,耗电量大。

在正式进入车间前,相关安全部门人员对我们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尤其强调穿戴要整齐并演示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纺织厂的安全很重要,主要是纺织厂有较多的高速运转的机器以及所生产的材料是易燃品。进入车间,明显感觉有粉尘和噪音,但是相比以往的实习单位,粉尘量大大减少,这也说明他们的除尘设备较先进。 对于纺部,我主要是在纺一实习,实习的流程是:开清棉→梳棉→精梳→并条→粗纱→细纱→后加工(络筒、并线、加捻) 。

下面我就各个工序进行详细的介绍: 开清棉是将大团的棉块加工成小块、小束同时除杂的过程。纤维的开松除杂是在一系列的机械上完成,它包括抓棉机械、开棉机械、棉箱机械等。本车间由 fa002a 圆盘式自动抓棉机抓棉并输送到 fa113b 单轴流开棉机 (fa106b 和 zf1056 豪猪式开棉机)进行开棉,再由 fa022b 多仓混棉机进行混棉, fa046 棉箱给棉机给棉,由 fa141 成卷机形成棉卷。

梳棉工序的任务是将初步开松的纤维进行细微松解、除杂、均匀混合并支撑适合后道工序加工要求的条子及便于喂入、运输、储存的卷装。梳棉机主要有两种:郑州生产的 fa224 和青岛纺机厂生产的 fa203 型梳棉机。精梳工序的实质是握持梳理,它能有效的去处短纤维、 细小杂质并提高纤维伸直平行度。

本厂用的是山星纺机厂生产的 e62 精梳机。

并条工序的目的和任务是将若干个条子并合、利用罗拉牵伸将喂入条拉细、使不同性状的纤维得到充分的混合,并将制成的纤维条有规律地卷绕成适当的卷装,供后道工序使用。并条有三道, 一并由 fa326 并条机 6 条一并,二并由 fa326a 并条机 8 条一并, 三并由 fa326a并条机 8 条一并。

粗纱工序的任务是将熟条抽长拉细, 施以 5-12 倍的牵伸、 将牵伸后的须条加上适当的捻度、并将加捻后的粗纱卷绕在筒管上,支撑一定形状和大小的卷装,便于运输、储存,并适于细纱机的喂入。车间有 jwf1415 粗纱机共 32 台。 细纱工序是纺纱的最后一道工序,其目的是将粗纱加工成一定线密度且符合质量标准或用户要求的细纱,为此细纱工序的任务是;牵伸、加捻、卷绕成形。本车间细纱工艺主要有环锭纺、紧密纺、赛络纺。主要是生产混纺产品,包括:t50mc 50、t25mc75、t40mjc60、t35mjc65、t40mjc60、t25mjc75、t25mc75.紧密纺是在传统的环锭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环锭纺纱技术。

紧密纺技术是使从前罗拉钳口引出的纤维束在牵伸区完成牵伸后, 在前罗拉钳口下受气压或机械装置的凝聚作用下,须条的宽度减少,消除加捻三角区,从而使所有纤维被紧密地凝聚加捻到纱体中, 大大减少毛羽和提高纱的强度。

赛络纺是在环锭纺机上把两根粗纱平行喂入细纱牵伸区, 两条粗纱间保持一定的间距, 且处于平行状态下被牵伸后由前罗拉输出,两束纱被加捻后,其成纱具有接近股线的风格和优点。有 otm129 紧密纺纺纱机 66 台,jwf1516 环锭纺纺纱机 100 台,dtm1129 赛络纺纺纱机 22 台。

络筒工序的目的是增加卷装容量、减少疵点、提高品质、制成适当的卷装。络筒机和 muratec 络筒机共 30 台是槽式络筒机,其工艺流程是:纱线自管纱上退绕下来,经导纱器、张力装置、穿过清纱器的缝隙,再经过导纱杆和断头探纱杆,通过槽筒的沟槽引导,卷绕到筒子上。并线的任务是:将两根或两根以上的单纱并合成各根张力均匀的筒子,提高纱线的品质,为捻线作准备;并线机上的清纱装置可除去单纱的飞花、棉结、粗节和其它杂质,从而使股线外观光洁匀整;增加管纱的容量,便于后道工序加工。捻线工序的任务是将两根或两根以上单纱并合在一起,加上一定的捻度,加工成股线。

随后我们到纺三看了一下,整体上纺三各个工序的机器设备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先进机器,自动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明显提高,尤其是络筒机的自动化程度让人感叹不已。德国的trutzschler 直行往复式抓棉机往复长度达 33 米; 清梳联和机是德国进口的特吕茨清梳机,梳棉机是二抓三线式 32 台;瑞士 jossied-35 异纤分拣机 2 台。由梳棉机出来的生条通过baohwa 预并条机进行预并条和 jsfa360 条并卷机进行条并卷为精梳做准备。

jsfa288.388精梳机 24 台,瑞士立达 d401c 并条机共 10 台,每 8 个条子一并。粗纱机是 jwf1416 全伺服电脑粗纱机共 15 台。ejm138 集体落纱 1008 锭细纱机 50 台,络筒机是日本村田 no.21cd.s全自动络筒机 50 台。

最后是织部,织部包括前织和后织,前织是为后织做准备。前纺主要包括络筒、整经、浆纱和穿结经。整经包括分条整经和分批整经。分条整经是根据配列循环和筒子架容量,将总经根数分成相等的几份条带,按工艺要求的幅宽和长度一条挨一条平行卷绕到整滚筒上,再将全部经纱条带倒卷到织轴上。分条整经的缺点是:分两步走,两、浪费时间,效率不高;各条带张力不匀引起不匀引起织轴上片纱张力不匀。优点是:用于多色纱或不同捻向纱时,花纹排列方便,回丝少,特别适宜小批量多品种生产。对于不需要上浆的纱线可直接织造,工艺流程短。

分批整经是将织物所需的总经根数相等的几批, 将它们分别卷绕到几个整经轴上。它的特点是:生产效率高,适于大批量生产;整经轴质量较好,片纱张力比较均匀;适于各种纱线,主要用于原色或单色织物生产;较少用于色织物生产,很少用于复杂的花纹织物。上浆的作用是:提高耐磨性;使纱线毛羽贴伏、表面光滑;纤维集束性改善,纱线断裂强度提高;有良好的弹性、可弯性及断裂伸长;具有合适的回潮率;获得增重效果。浆纱工程包括浆液的调制和上浆两部分。

穿结经有人工穿结经和机械穿结经, 它的任务是把织轴上的经纱按织物上机图的规定,依次穿过经停片、综丝钢筘,它是织前最后一道工序。随后到了织造部分,有两种织机:tsudkoma 型喷气织机和重棒剑杆织机。喷气织机是由喷气完成引纬,剑杆织机由剑杆引纬。

这次生产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是还是学到很多东西,遗憾的是没有进行亲自动手操作。我们接触最多的就是机器,可以细致观察到工作过程的工序有并条、粗纱、细纱、后整理而遗憾的是开清棉、 梳棉和精梳工序的机器看不到内部结构, 只能在机修师傅修理机器时可以看到大概结构。纺一的机械设备主要是国产机如郑州生产的 fa224 和青岛纺机厂生产的 fa203 型梳棉机、fa326a 并条机、jwf1415 粗纱机、otm129 紧密纺纺纱机、络筒机和 muratec 络筒机、dtm1129 赛络纺纺纱机、jwf1516 环锭纺纺纱机。纺三的机械主要是从国外进口的,如:日本村田 no.21cd.s 全自动络筒机、清梳联和机是德国进口的特吕茨清梳机、jsfa288.388 精梳机、瑞士立达 d401c 并条机、jwf1416 全伺服电脑粗纱机、德国的 trutzschler 直行往复式抓棉机。国内外机器比较:从国外进口的先进机器,自动化程度较高,生产效率明显提高,尤其是络筒机的自动化程度让人感叹不已。当然国产纺机近几年也有了明显提高,如细纱工艺有在环锭纺基础上形成的赛络纺、紧密纺和竹节纺等。

对于纺织厂的环境,大家都知道,噪音大,尤其是粗纱工序,你会发现长期的工作人员都要带耳套,当然空气中的棉絮也很多,工作人员要戴口罩,温度相对较高,由于高速运转的机械产生大量的热,而空气调节不能及时散热,总言之纺织厂的环境较差,这也侧面说明纺织工人是很辛苦的,虽然工资不高,但他们默默地奉献着。当然我们也要做好吃苦的准备,既然选择了这一行业,我们就要坚持不懈的走下去。这次实习让我们把书本知识联系到实践中,让我们进一步有了感性认识,这不仅增强了我们对专业课的兴趣,还为接下来的学习打下基础,更为将来找工作做好准备。

2022纺织厂安全注意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纺织厂安全注意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1、梦自江南起,丝从太湖来。

2、让爱做主,红豆家纺。

3、精彩万家,温柔天下。

4、家有诗意然,人生如诗,理所当然。

5、科技创造健康生活。

6、挡不住的真情-泰丰家纺。

7、美丽梦想,触手可及。

8、生活有系,南方寝室,喜庆床品专家。

9、诗意然家纺,简约不简单。

10、诗意人生,欣然之家。

11、家的感觉,幸福的味道。

12、诗情画意,浪漫生活。

13、拥之入眠,好梦连连!

14、诗意然家纺,家的温暖从诗意然开始。

15、兰心惠致,诗意盎然。

16、离心最近的地方。

17、东方的,世界的。

18、播撒爱的种子,纺织诗画生活。

19、馨有所享,乐在其中。

20、买居家用品,到恩能!

21、诗意然家纺,夜夜与你爱的分享。

22、心之所属,源自“漫生活”。

23、品味独特,诗意莹然!

24、温文尔雅,诗意盎然。

25、诗意欣然,家纺“艺”境!

26、诗意然家纺,温馨又健康!

27、爱尚生活,恩能!

28、魅力,典雅,真生活!

29、享受生活,自然馨而乐。

30、馨生活,心感动。

2022纺织厂安全注意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        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2022纺织厂安全注意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这一学期的专业纺纱和织造的学习一转眼就结束了,通过这一学期的学习我感触和深,老师辛勤的授课让我学到了很的多关于纺织的专业知识,让我对纺织这门课了解的更加的深刻,而不是像原来对纺织专业了解的那么肤浅,并且我通过这几天来的实习的学习让我感触很多。下面我就简单说说我对实习的感受以及我所学会的知识。

首先,首先,实习的第一天学习的是纺纱学,由纺织学院院长任家智担任主讲老师。他向我们介绍了棉花的品种、产地,生长条件,轧工质量不同,则原棉的长度、线密度、成熟度、强力、含杂、含水等指标有较大差异。

配棉工作是纺纱工艺的最前期工作,它是根据纺纱实际要求,合理选择多种原棉搭配使用,充分发挥不同原棉的特点,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稳定生产、降低成本的作用。这种搭配使用原棉的技术工作称为配棉。还向我们介绍了配棉的目的,配棉依据,配棉方法,配棉实例等等的常识。对于这方面的学习让我感觉到纺织其实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学科。

此外,老师对开请棉的介绍也是反具体:

配棉

棉花的品种、产地,生长条件,轧工质量不同,则原棉的长度、线密度、成熟度、强力、含杂、含水等指标有较大差异。

配棉工作是纺纱工艺的最前期工作,它是根据纺纱实际要求,合理选择多种原棉搭配使用,充分发挥不同原棉的特点,达到提高产品质量、稳定生产、降低成本的作用。这种搭配使用原棉的技术工作称为配棉。

(一)合理使用原棉,满足纱线产品的实际要求

通过混合棉纺纱,充分发挥各种原棉的特性,相互取长补短,又满足不同品种,不同用途纱线的质量要求。

(二) 保持生产和成纱质量的相对稳定

各种原棉的性质指标和纺纱性能不同,如采用单唛原棉纺纱,当一批原棉在几天用完调换另一批原棉时,大幅度地调换原料,势必造成生产和成纱质量的波动。通过结合成纱要求和原料性能实行分类排队,搭配使用原料,从而保持生产过程和成纱质量的相对稳定。

(三) 节约用棉,降低原棉成本

质量好的原棉并非所有指标和纺纱性能都好,反之,质量差的原棉也非都差。如在纤维较短的混合棉中,适当混用一定比例长度较长的低级棉,在纤维线密度较粗时,混用部分成熟度较低,线密度较细的低级棉,不仅成本降低,节约用棉,还使成纱质量有所提高。

(一)棉纱的种类与要求

棉纺厂是多品种生产,品种不同时质量要求也不一样,在配棉时应全面给以考虑。不同品种纱线对原棉性质。

(二)成纱的质量指标

国家标准规定,纱线以品质指标、重量不匀率两项内在质量指标为品等,以条干均匀度、棉结杂质粒数两项外观质量指标为品级。选用长度长、细度细、强度高的原棉,可提高纱线的品质指标。减少混合棉中原棉性质差异,可降低纱线的重量不够。特别是要控制好接批棉的性质差异,选用细度细、杂疵和短纤维含量少的原棉,可改善条干均匀度。选用成熟度正常,有 疵点和短纤维含量少的原棉,则对减少棉结杂质有好处。同时还要调整好工艺参数,空调状态、机械状态,搞好操作管理。

(一)分类

分类就是根据原棉的性质和各种成纱的不同要求,把适纺某类纱的原棉划为一类,组成该种纱线的混合棉。原棉分类时,先安排特细和细特纱,后安排中、粗特纱;先安排重点产品,后安排一般或低挡产品,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原棉资源 分类时要考虑棉季变动和到棉趋势,并结合考虑各种原棉的库存量。要做到瞻前顾后,留有余地。

2、气候条件 严冬干燥季节,为使挡车工操作方便,需适当提高成纱强力。梅雨季节,可在混棉中适当混用成熟度好,棉结、杂质较少的原棉。适当的调度便可稳定生产。

3、机械性能 当使用的机器型号、性能不同,应针对开松、除杂、牵伸等效率的不同,合理选用原棉。

4、原棉性质差异 采取“短中加长” 、“粗中加细”的配棉方法,有利于改善成纱条干和成纱强力,接批棉间的性质差异越小越好。

(二)排队

排队就是在分类的基础上将同一类原棉分成几个队,把地区、性质相近的原棉排在一个队内,当一批原棉用完时,将同一队内另一批原棉接替上去。排队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主体成分 配棉时选择若干队性质相近的原棉为主体成分,一般主体成分占70%。可以产地为主体,也可以长度、线密度为主体。

2、队数与混用百分率 一般选用5-8队,队数多,生产管理麻烦,队数少,则混用百分率高,混合棉性质差异大。每队原棉最大混用百分率控制在25%以内。

3、交叉抵补 当接批混合棉中某一唛头某项指标太差或太好,选用另一队对应质量较好或较差的唛头同时接批以便互相弥补。但同一天调换唛头不宜超过2个,比例不宜超过25%。

4、勤调少调 即接批时每次调动的比例小些,调动的次数多些,使混合棉质量稳定。如一批原棉混用25%,接近用完前,先将后批原棉用上15%左右,当前一批原棉用完后,再将后一批原棉增到25%,避免混合棉性质突变。

(三)回花和再用棉的使用

纺纱生产过程中的回花、回条、粗纱头、皮辊花等称回花,可以与混合棉混用,但混用量不宜超过5%。再用棉包括开清棉机的车肚落棉(俗称系统籽)、梳棉机的车肚花、斩刀花和抄针花、精梳机的落棉等。开清棉机落棉中可纺纤维少,纤维短,含小杂多,经处理后常混于线密度较大的纱或副牌纱中;斩刀花一般降级混用,精梳落棉在粗特纱中混用5~20%,在中特纱中也可混用1~5%。

化纤原料的选配

一、选配的目的

(一)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服用性能 充分利用化学纤维的各种特性,取长补短,提高使用价值。

(二)增加花色品种 通过不同纤维纯纺或混纺,制成各种风格、用途的产品,满足社会的各种需要。

(三)改善可纺性能 在合成纤维中混用吸湿性能较高的棉或粘胶,可改善可纺性能。

(四)降低产品成本 在保证服用要求的情况下,混用部分价格低廉的纤维,可降低生产成本。

二、化纤品种的选择和混比确定

(一)化纤纯纺 化纤纯纺有单唛和多唛之分,单唛纯纺不易产生色差,多唛混纺时必须进行染色试验,按色泽深浅程度排队,供选配时参考。主要品种有纯涤纱、纯腈纱、纯粘纱等。

(二)化纤混纺 主要品种有涤粘纱、涤腈纱等。

(三)棉与化纤混纺 主要品种有涤棉纱、腈棉纱、维棉纱、粘棉纱等。棉起到提高产品吸湿性,可纺性和服用性能的作用。

(四)混纺比的确定 混纺纱的常用混比有50/50、55/45、60/40、65/35、也有部分产品采用20/80、30/70等混纺比或倒比例。比例多的纤维,其纤维性质对纱线的性质影响较大,成纱更具有此纤维的性能。比例的确定主要考虑成本、强力、织物要求及纺纱性能等因素。

2022纺织厂安全注意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总合同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

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

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

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

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

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

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

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

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

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

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

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

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

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

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

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

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

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

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

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

“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

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

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

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

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

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

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

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2022纺织厂安全注意心得体会及感悟八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2022纺织厂安全注意心得体会及感悟九

xx县xx纺织有限公司 是一家主要从事纺织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出口企业,主要以绣花、牛仔、灯芯绒、绵麻类产品为主。

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主要负责产品跟单这个环节,跟单员的主要职责就是跟踪每张订单的生产并将货品顺利的交给客户,同新旧的客户保持联系增加沟通,掌握了解市场信息,开发新的客源。跟单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一笔定单的成败,第一个星期我跟着师傅学习分析辨别纺织品原料以及报价,学习了解了染整工艺流程和织造工艺流程。从第二个星期起,开始去工厂体验织造和染整的环节,因为我公司没有自己的工厂,客户定单接过来,需要我们跟单员去找工厂先生产坯布,接着就是去印染印花厂印染,最后的环节就是包装送货,在这整个过程中,跟单员都是要全程跟踪和监督的。

当业务员接下一笔定单后,财会需要审单和理单,在下单时,我都要检查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颜色数量等,每张定单都是不用的花型,不同面料,不同工艺,一定要把客户要求在生产单上写清楚,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要及时和公司反映,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我公司的地址在浙江省绍兴县,因为我师傅常年积累的经验,与几家印染和打卷店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他和我说那几家的信誉都是比较好的。有一个单子,我接触了整个的出口过程,在接单,审单,理单的过程中掌握了客户的合同号,出口交货日期,品名,克重,门幅等等,从厂里买来坯布,接着去位于xx镇的xx新八印染厂染色,因为客户要了x种颜色的弹力府绸,所以一点都不能马虎,要分清每种颜色的生产数量和规格,两天后跟着这批布来到了钱清镇清风村的打卷店,就是包装厂进行包装,中间需要剪样品到公司里做好船样,以最快的速度快递给外商。包装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要根据客户给的生产指示单进行包装,在包装袋上还要注明生产麦头以及填好码单,在装货前外商公司专门派一名qc进行验货,在全部符合要求后,最后就是装货至装货港出口到迪拜。

一个月来,我的感觉就是做为一名跟单员来说,责任心是很重要的。跟单员需要正直,坦诚自信和乐观进取,要有高度的工作热情,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以及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说服能力, 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一个月的实习,使我了解了现在外贸行业的大致情况,体会了上班族的生活,学到了不少的外贸知识,做到学校学到的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为我一年以后的毕业打下了基础。xx年x月,我在xx设计有限公司见习。这是第一次正式与社会接轨也勉强算是踏上工作岗位,开始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生活。每天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期间要认真准时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不能草率敷衍了事。我这样想也这样做。从学校到社会的大环境的转变,身边接触的人也完全换了角色,老师变成老板,同学变成同事,相处之道完全不同。在这巨大的转变中,我彷徨,迷茫,无法马上适应新的环境。而在学校,有同学老师的关心和支持,每日只是上上课,很轻松。深刻体会到平日别人所说的,工作一两年胜过十多年的读书。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关于做人,做事,做学问。

“在大学里学的不是知识,而是一种叫做自学的能力”。参加工作后才能深刻体会这句话的含义。除了软件操作外,课堂上学的理论知识用到的不多。因为是见习,所以老板并没有让我担任具体事务,只是拿了他们刚做的一个小区的地形图给我,让我自己做。cad,3d和ps是去年自己在外面报的学习班学的。学习和实际应用却大不一样。但在工作中慢慢琢磨出来的东西,却比在课堂中学的要更记忆深刻。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能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我算幸运的,因为实习单位就在xx,可以住在家里。吃住用都不用再另外花钱。每天7点不到就起床去挤公交车,七月底到八月中是长沙最热的日子了,但只要不是周末,都得去上班。必须克制自己,不能随心所欲地不想上班就不来,而在学校可以睡睡懒觉,实在不想上课的时候可以逃课,自由许多。

每日重复单调的工作,时间久了容易厌倦。象我就是每天就是坐着对着电脑用cad,显得枯燥乏味。但是工作简单也不能马虎,还是得认真完成。体会父母挣钱的来之不易。而且决定要开始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理财能力,

由于来的时间很短,并没有跟同事有太多相处。但也知道踏入社会,我们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由于存在着利益关系,又工作繁忙,很多时候同事不会象同学一样对你嘘寒问暖。但是环境往往会影响一个人的工作态度。我想我能做的就是“多做事,少闲话”。且在离毕业走人仅剩的不到一年时间里,更加珍惜与同学之间的相处。

我是学城市规划的,在书本上学过很多规划方面的理论知识,也做过一些方案练习,但很难接触到实际工程,也许等到真正参与一个实际项目时,才能体会到问题有多少;我们在老师那里或书本上看到过很多经典的规划案例,似乎轻而易举,也许亲临其境或亲自上阵才能意识到自己能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实习期间,我学到了一些实践经验,也意识到自己所欠缺的。我会在这剩下的一年里努力学习。为一年后踏上工作岗位努力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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