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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师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 信用卡培训心得体会50个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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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师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 信用卡培训心得体会50个字(6篇)
2023-01-03 10:25:34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信用卡师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新常态下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变化

经济进入新常态,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已经或即将发生诸多重大转变,经济增速回落、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增长动力改变,这些变化对商业银行这样的强周期、高依赖型行业的冲击和影响无处不在。

(一)经济增速放缓与商业银行的发展速度相适应,业务增长速度将逐步回落新常态。从整个金融业来看,如果经济增长速度维持在7%~8%,而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速却保持20%~30%,这显然不尽合理,也不可持续。在这样的格局下,很多的金融活动实际上是“脱实就虚”“自娱自乐”.同样地,单个金融机构对其未来发展速度的预期也要更为现实、理性。总之,随着中国经济增速区间的下移,商业银行过去“高歌猛进”的黄金繁荣期已经结束,从20xx年前三季度公布信息上看,国内商业银行净利润增速下滑比较明显,全国16家上市银行实现净利润1.03万亿,同比增速2.1%,其中四大商业银行增速下滑至1%以内,商业银行业务增速回落将是金融业的一个“新常态”.

(二)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与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促进,金融业态将发生变化。一直以来,中国的经济金融存在“三多三少”的现象:

一是“资金多,资本少”,造成企业和地方政府负债率偏高;二是“间接融资多,直接融资少”,国民经济的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三是“银行存贷业务多,其他业务少”,商业银行重视发展存贷款,较少从事其他金融业务。今后,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这种局面将逐步得以改变。一方面,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互联网金融等新的金融服务业态将加快涌现;另一方面,由于金融价格机制更加市场化,未来利率、汇率的波动也将成为金融的一种“新常态”.

(三) 与经济增长动力改变相适应,商业银行各项基础条件将不断改进并完善,金融监管环境将日趋严格。一是维护金融稳定,对银行资本的要求更为严格,对流动性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二是实施“栅栏原则”,要求把银行或其他不同类别金融业务及风险进行区隔;三是加强审慎监管,一方面要求银行的发展速度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要求金融活动更加透明、规范。

新常态下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变化分析

当前,中国经济呈现经济增长的换档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与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三期叠加”,经济增速将持续放缓,不可避免要经历行业景气周期性波动,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态势将不断加剧,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尤其是顺经济周期的行业信用风险将不断上升。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部环境压力加大。

20xx年发生的经济危机对我国企业带来了重大冲击。危机之前,我国经济长期快速、平稳增长,很多企业对未来发展普遍乐观,并基于对当时经营环境的判断,采取了增加财务杠杆扩张的经营策略。但是20xx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进入下行通道,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投资增速下滑,出口负增长,内需提振乏力,加之信贷政策收紧,很多企业资金断裂,关停倒闭。受大环境影响,煤炭、钢铁、水泥、冶金、有色、机械等支柱行业经营持续低迷,整体经营效益持续下滑,行业风险管控压力加大。在采矿、有色、钢铁、化工、机械制造等支柱经济领域,出现了产能过剩、价格下跌,销售量、现金量和利润普遍下降的情况,客户经营状况下滑,盈利水平明显下降,第一还款来源保障度有所减弱,存在通过自身经营性现金流之外的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情况,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控冲击加大。

(二)不良贷款有所增加。据统计,近来多数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呈现“双升”势头。预计在今后两年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还将进一步增加,不良贷款管控的压力还将持续加大,信用风险管控成效将关系到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风险传递范围扩大。从区域分布看,不良贷款首先从经济比较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等东部沿海地区集中暴露,目前仍在持续发酵,逐步蔓延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将成为不良贷款新增较多的区域。从客户结构看,受国家宏观调控、产业结构升级、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政策以及市场需求疲软等因素影响,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风险处于高发态势,产能过剩行业风险严峻,钢铁、有色、煤炭、采矿等行业普遍经营恶化,并向上下游扩散,产业链风险加速暴露。同时我国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条紧张、库存量大、集中、房企融资难,绕道融资量大,风险凸现。特别是高风险担保圈、通过关联公司流向房地产行业也容易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信用风险管控压力明显增大。

(四)客户自身抗风险能力脆弱。

当前企业客户出现风险,有前期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而更多的是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集中体现,主要表现为企业自身造血功能丧失,陷入流动性紧张、有资产没有现金流的困境。近年来,企业集团化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通过多头融资、过度负债扩张规模,跨界经营,涉房、涉矿,涉及民间融资。随着经营环境变化,市场需求疲软,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加之用信短贷长用,用信期限错配,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不匹配,导致资金回笼出现问题,企业难以应付日常开支和偿还到期借款,风险很快暴露并传染至子公司。加之受宏观政策的影响以及房地产价格回归理性的趋势,抵押物的价值与过去几年相比出现明显下跌,抵押物的价值已出现不同程度的打折,信用风险缓释能力有所下降。

(五) 商业银行风险管控不到位。一是风险控制意识不强。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存在“重发展、轻管理”,关注贷款抵押手续落实,轻视企业经营管理,风险识别不准,预警处置不及时,缺少一种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二是贷后工作不扎实、不精细,对企业生产、销售、盈利、投融资、担保、重大事项等情况不深入调查分析,只停留在客户汇报和表面数据分析,贷后现场检查走过场,没有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和经营变化“对症下药”,风险信号报告滞后。三是资金监管不到位,受托支付落实不到位,资金流向与申请时的用途背离,不能专款专用,尤其是集团客户信贷资金多被变相归入集团或关联公司,从而“身首分离”、失去控制。四是抵押物管理不到位,抵押物管理未按规定开展定期评估,抵押物被强行处置、变卖,或被重复抵押、转让不知情、不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形同虚设。五是对发现的风险信号不敏感,反应不及时、决策不果断、处置措施不坚决,丧失风险化解的最佳时机,造成最终损失的扩大。

新常态下加强信用风险管控的建议

新常态需要新金融,商业银行要主动适应新常态,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经济环境对信用风险管控的新要求,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积极应对新常态下信用风险管控带来的挑战。

(一)严格落实信用风险管控责任。商业银行行长是信用风险管控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前瞻思维”“底线思维”,对辖内风险管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推动信用风险管控。对大额信用风险客户,商业银行领导要挂点包户,亲自研究风险化解方案,亲自推进化解方案实施,前台客户部门要按照分层管户要求,担负起风险化解的牵头责任,做细做实客户风险防控;信贷、风险等中后台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加大贷款到逾期监测,及时预警风险,协助客户部门制定风险化解方案。不断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强化条线工作督导,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构筑有效的前、中、后台三道风险防线,提升风险管控合力,提高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预警与化解能力。同时,加大对虚假骗贷、内外勾结等引发的信用风险事件责任追究。

(二)主动做好全流程信用风险管控。坚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价”全流程信用风险管理的原则,严控信用风险。一是提高调查质量,严把准入关。提高调查质量,严格落实信贷政策和准入要求,不能以客户营销和同业竞争需要为由随意突破准入标准,防止“病从口入”.对高风险担保圈、隐性集团客户要加强准入管理,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做好前瞻性风险预警和防范。二是做实贷后管理,严把评估关。前台部门要定期开展贷后管理,准确识别客户生产经营中的不利因素,及时掌握客户风险变动状况,有效处置各种可能形成贷款下迁的风险因素,防止贷款形态向下迁徙。特别做好贷款到期前及利息结息前各项贷后管理工作,提前落实还贷资金来源,力争贷款到期及时足额收回,防止出现因内部管理不到位、非客户因素导致的贷款逾期。

(三) 持续开展问题客户信用风险排查。定期对辖内法人客户专门开展风险摸底排查,不断加强信用风险的前瞻性管理,真正做到客户风险状况“心中明、底数清”.排查的重点是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风险状况,尤其要高度关注客户出现过逾期、欠息的,是否存在过度授信、多头授信、民间借贷;是否存在短贷长用、存货和应收账款超常增长;所处行业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生产成本是否出现大幅上升;是否存在产能盲目扩张、脱离主业从事矿产品以及房地产开发;是否涉及担保圈、担保链,存在较大代偿风险;是否存在关键管理人员突然离职、失联、涉案;是否存在被收购、兼并,或还款主体变动,造成偿还能力明显下降、甚至债务落空等情况。根据风险排查结果,对有问题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加大贷后管理力度和频次,紧盯客户经营变化和资金流向,防止风险劣变。同时,要根据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开展风险专项治理,不断提高信用风险管控效果。

(四)全力化解问题客户实质性风险。一是强化预警。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风险”原则,紧盯辖内重点领域和重点客户,监测客户融资来源与经营模式变化,分析客户资金流向以及各种“软信息”,强化风险预判,实施分类预警,突出实质性风险化解,增强风险管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制定预案。按照客户分层管理要求,由前台部门牵头制定客户风险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做实抵押担保手续,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具体任务,有效管控风险。三是主动处置。客户部门要按照各自的“防区”,主动履职,守土尽责,密切关注客户可能面临的风险,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置风险,严防风险隐患演变成实质性风险。

(五)加快清收存量不良贷款。在坚持自主清收基本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呆账核销和批量转让力度,进一步加快不良贷款清收处置速度,着力化解存量不良贷款风险。一是立足自主清收,最大限度实现处置收回。突出清收处置重点,集中力量抓好大额不良贷款、新发生不良贷款、抵押担保相对充足的不良贷款的直接清收,以快收、抢收把问题解决在当下。

二是要加大核销力度,实现“能核尽核”.切实做好核销前期准备工作,对存量不良贷款分门别类进行梳理,逐级细化和落实核销项目名单制管理的责任、时限及工作标准等要求,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核销。尤其是对重点客户和重点产品等不良贷款要加快核销。三是创新思路,拓宽视野,加快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工作,防止贻误处置时机,造成资产风险扩大。

对于信用卡师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 贷款发放

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合同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合同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第九条 提前还款

9.1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交申请,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9.2 借款人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9.3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担保

10.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的清偿和可能发生的借款人违约金、赔偿金、银团实现债权的费用的承担,由 保证人 和向贷款社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各贷款人共同签订编号为____农信社贷保字( )第___号社团贷款担保合同。

10.2 牵头社认为发生了社团贷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有关事项、提交社团会议讨论决定后,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但在新的担保合同生效前,银团贷款担保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帐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11.8.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1.8.3 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5 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8.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7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 费用

12.1 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 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 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 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 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3 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

13.4 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时归还成员社;

13.5 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6 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3.7 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 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 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 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 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 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五条 社团会议

15.1 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 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 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 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 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 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 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 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 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8.1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对于信用卡师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信用卡_____合同

第一章?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_____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一)持卡人使用被_____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_____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_____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_____信用卡营私舞弊,_____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_____信用卡。

第二章?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_____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_____及_____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第三章?责_____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_____负责被_____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第四章?_____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_____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_____人签发的被_____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_____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_____费率向被_____人收取_____费。被_____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_____费。如被_____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_____费率补收或退还_____费。

第五章?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_____人在发现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_____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本_____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_____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_____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_____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_____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_____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_____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_____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第六章?被_____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_____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_____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_____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

(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

(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_____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_____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_____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_____或诉讼。

对于信用卡师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1、本企业符合电力用户准入条件规定,符合相关环保、产业政策,无违规用电等行为。

2、本企业委托授权(身份证号码:

移动联系方式:)作为联系人,通过河南电力交易平台开展用户注册业务,并申领注册账号。妥善保管电力交易平台安全数字证书、交易平台登录账号及密码,不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个人或相关市场主体。

3、本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向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保证公示和提交的资料信息完整、准确、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4、本企业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和规则已进行了全面了解,知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场规则和交易机构有关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5、本企业服从有序用电管理;服从“市场化用户抄表例日为每月1日,当月新增用户从次月1日起可执行市场化交易价格”的结算规定。

6、通过河南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的所有信息(或向河南电力交易平台提交的所有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本企业已全部知晓河南电力交易平台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并严格遵守。通过本企业账号开展的所有电力交易平台操作及提报信息数据,均视为本企业行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7、本企业严格参照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不就同一标的签订重复合同。

8、本企业开展涉及其他市场主体利益的注册信息变更等业务,已与市场相关方沟通协商一致。由于信息变更等造成其他市场主体的影响和损失,由本企业全部承担。

9、本企业自愿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政府执法部门及其授权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则,保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职责义务。本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和相关惩戒措施。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时间:

对于信用卡师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牡丹*际信用卡抵押合约

牡丹*际信用卡抵押合约

编号: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际信用卡(以下简称国际卡)提供抵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国际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牡丹*际信用卡领用合约》项下因国际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抵押权设立时确定的价值为限,甲方对被担保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顺利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约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银行牡丹*际信用卡章程》、《牡丹*际信用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进行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七、甲方发生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等变更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转让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

转让抵押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依法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十、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有的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十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十二、被担保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约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约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四、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国际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五、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际信用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依法需要登记的,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单如下

抵押物名称

数量

质量

状况

所在地

评估价值

所有权权属

使用权权属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牡丹*际信用卡抵押合约

牡丹*际信用卡抵押合约

对于信用卡师培训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抵押人: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抵押权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抵押财产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附件1);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 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意识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1:抵押财产清单

甲方:

代表人: 签字

乙方: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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