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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销售员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品牌销售员培训心得体会实用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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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销售员培训心得体会实用 品牌销售员培训心得体会实用版(7篇)
2023-01-03 09:50:23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2品牌销售员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一

乙方:加盟者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焙烤食品专卖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独立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特许加盟店。“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无锡市崇宁路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附:品牌授权书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

3、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4、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5、加盟店应按成本支付总部进行上述调查等的费用。

第七条:追加建店

1、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

4、前款加盟管理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九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这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进行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装修队选择可以由乙方负责,店铺设计、装修监督指导,由总部派人执行。

3、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4、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6、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单、封口袋、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7、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一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宣传、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加盟管理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以后每年同日向总部支付。

2、加盟管理金_______万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市场调查、开业指导、培训教育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的保证金。

2、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_______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部支付全部款项。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六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十七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管理金、加盟保证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和维修

1、加盟店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条: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票据和表单。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1项所列的账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工作,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结果、盘点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知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三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的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_______点以后。每天的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第二十四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二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3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须再支付加盟管理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加盟管理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6)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经营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的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其他违约行为。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的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商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7)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加盟管理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和其他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由总部代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一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1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消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经营权归还加盟店。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四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三十七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他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三十八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时,本条第2、3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金的月平均数计。

5、在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一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和保金投保。

第四十二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三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四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乙方:______(品牌)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部甲方:加盟者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品牌销售员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二

甲方: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经销(以下称意称)品牌服装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营地区

乙方可在唐山市范围内销售xx品牌服装。

二、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6月14日

三、经销额度及供货折扣

1、乙方年度进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结算折扣为吊牌价格的35%。

2、年度进货额超过贰佰伍拾万元部分,每增加伍拾万元,结算折扣(以吊牌价格为准)降低1%,最低折扣为吊牌价格的33%。

3、如乙方年度进货额低于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结算折扣为吊牌价格的38%。

四、结算方式

1、乙方在每次确定服装数量和价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

2、乙方支付货款帐户为:

户名:

卡号:

3、甲方负责发货,乙方承担运费。

五、保证金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做为协议保证金。

六、货品验收

乙方应在收货后七天内验货,如甲方货品出现无吊牌、无商标、无洗水标、脏、以及残次等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书面确认后两天内将货物退还给甲方。乙方逾期验货、退货或怠于通知的,视为甲方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90天中断销售甲方商品。

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协议规定的范围以外经营甲方品牌商品。

3、 乙方经营中有违法行为,损害甲方形象或商誉。

4、 乙方在非甲方提供的商品使用

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如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无任违约行为,协议到期或终止,甲方应在一个月内无息归还乙方保证金。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品牌销售员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三

立契约书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就服装品牌(衣臣)及中央商场的营业场所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 转让标的:甲方愿将衣臣的服装品牌及中央商场的营业场所,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 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 甲方的衣服库存:春装39件、夏装120件、冬装92件,合计251件,经协商一致以贰万叁仟元转让。

(二)其余质保金、进场费、模特9个、挂烫机1个、汇票总金额(伍千元以上)、上海总公司往来账款(壹千元以上)等所有费用,经协商一致以柒仟元转让。转让时以立清单签字为准。

(三)以上合计总转让价叁万人民币整。

三、 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先交付甲方壹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且服装品牌转让后付清。

四、 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交付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中央商场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20xx年3月前)亦同。均由甲方承担解决。

(二) 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将衣臣的服装品牌经营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三) 中央商场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若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 本契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品牌销售员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增强机关党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功能,发挥“走在前、作表率”作用,凝聚起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工委决定在市直机关开展党建特色品牌创建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党建工作要求,坚持政治统领、坚持夯实基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落实责任、坚持创新创优,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着力提高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二、创建目标

创建党建特色品牌,是机关党建强化服务理念、拉高工作标杆、发挥党组织作用的一个重要载体。创建工作要主动把机关党的建设融入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突出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找准结合点、选好切入点、抓住着力点,把党建品牌做实、做细、做出特色,使之成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重要平台和示范阵地。

三、创建范围

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四、创建标准

机关党建特色品牌按照“五有”的标准创建。

(一)有独创性的标识。党建特色品牌应有名称和标识。名称能充分体现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的本质特点和核心要求,准确清晰、易懂易记、简短有力。品牌标识根据名称设计,符合单位行业特征,具有独创性、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较高的艺术性,简洁、生动、形象,易于识别。

(二)有准确性的内涵。内涵要丰富深刻、概括精准、能够准确反映品牌的本质特点、服务宗旨、工作精神、核心价值观。同时要紧扣本单位工作责任与使命,把学习理念、行为理念、工作理念、作风理念、创新理念、服务理念等融入品牌创建,力求先进精辟,可操作性强。

(三)有广泛性的参与。要动员党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参与品牌创建,把创建机关党建品牌与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党员志愿服务等结合起来,创设主题鲜明、紧贴实际、参与面广的品牌载体,使党员干部在党建品牌创建中展风采、创业绩。

(四)有持续性的推进。要建立党建品牌管理机制,明确品牌创建定位、目标、长期创建规划,设立品牌创建档案,全面记载创建情况。已认定的党建品牌党组织,每年初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制定并向工委上报本年度深化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充实品牌内涵,丰富活动载体,不断提升品牌品质。

(五)有示范性的成果。有较好的品牌创建成效,在机关或社会上具有明显的示范导向和辐射带动作用,得到普遍认可,有良好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能够深入总结提炼党建品牌创建经验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实施步骤

市直机关特色品牌创建分确定品牌、申报品牌、培育品牌和认定品牌四个步骤。

(一)确定品牌

各党组织要在总结、提炼本单位党建工作特色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召开党组织会议和党员大会,研究确定本单位拟创建的党建品牌,要充分征求广大党员意见。党建工作品牌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突出业务特色,围绕推动融合抓党建,着力解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党建品牌可以是行之有效、特色鲜明的工作方法,也可以是长期坚持的工作理念、服务承诺等等。

(二)申报品牌

原则上市直机关每一个直属基层党组织集中力量创建1个党建品牌,下属单位较多、党员人数较多的机关党委可以以下属基层党组织为单位创建多个党建品牌并报机关工委。申报党建品牌的党组织要于x月x日前上报《市直机关党建特色品牌申报表》,纸质版党组织书记签字盖章送到党政办公中心xx室,电子版发送到xx。

(三)培育品牌

各党组织要认真总结提炼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果,把党建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可塑性强、具有品牌发展潜质的党建典型确定为品牌培育项目。要准确把握党建品牌的内在规律,精心制定品牌培育方案,完善品牌创建工作流程,抓好品牌培育工作。工委将对基础较好、有一定影响的党建工作精品进行重点培育,适时跟踪指导,定期深入项目单位面对面调研、指导、检查,找准党建工作与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积极搭建实践载体,不断丰富完善品牌内涵,注重突出品牌的个性化、差异化特点,创建一批党建品牌精品。

(四)认定品牌

2021年x月x日前,市直机关工委对各单位品牌创建情况进行审核,重点查看所创建的党建品牌是否达到了“五有”标准,确定有示范意义的第一批机关党建品牌,予以命名公布,并对党建品牌的培育和发展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通过现场观摩、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逐步向全市机关基层党组织推广,扩大市直机关党建品牌创建覆盖面。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机关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培育党建特色品牌。要落实工作责任,机关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谋划、抓创建,确保党建特色品牌工作落到实处。各党组织党建品牌创建情况将作为市直机关年度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创造品牌效应。要扎实推进党建品牌创建,努力将党建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与中心任务中,有效解决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两张皮”现象,通过品牌创建提升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营造创建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和推介党建特色品牌,使创建党建特色品牌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不断提高党建特色品牌在服务中心、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作用,切实扩大党建特色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022品牌销售员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五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 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 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 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 、parker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 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0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0 年 月 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 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 市(地区)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地点(商畅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 、parker”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5-2 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 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派克”与“派克莱、paikelai”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 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parker”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5-5 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parker”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6-2 所有带有“paike”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paike”及parker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 受许方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 、parker”品牌vi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 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 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6 在特许经营过程中,涉及特许方的商业秘密,受许方有义务保密,受许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受许方或其员工泄露特许方商业秘密,特许方有权追究受许方的法律责任。

6-7 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规范市场,在特许经营网络内举报、举证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物流与渠道规定

7-1 受许方必须从特许方(或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排他性地获得特许方的商品。

7-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

7-3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必须按特许方指定的物流渠道发货,不得将商品分销给无《“ 、parker”特许经营证书》的经营者。

7-4 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的配货中心内,受许方必须只经营特许方“派克”品牌床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商品。从事零售业务的受许方在专卖(店、厅、柜)内必须只经营特许方“、parker”品牌床品,未经特许方许可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床品。

7-5 特许方有权在同一区域按市场的需求,特许第三方设立分销或经营网点。

第八条:商品价格规定

8-1特许方根据不同区域分销的市场情况,制定该区域的价格政策,并确定建议价格和最低价格。

特许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受许方: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022品牌销售员培训心得体会实用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准予乙方开设________服饰________品牌特许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准予乙方在____开设“________”品牌________服饰。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____转让第三方。

二、乙方自行在______开设地办理工商、税务等经营手续,费用自理,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乙方______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干涉。

三、乙方的装潢和广告及形象设计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定实施。

四、甲方以统一价格的_____折向乙方提供货品(不含税),现款现货,货款两清。从甲方工厂到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承担温州地区的运输费用。

五、乙方必须以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出售。甲方将根据季节变化、市场供求等因素统筹考虑零售价格,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换货率为首批_____%换,补货买断为____折,换货率按季节计算。

七、乙方保证每月进货金额不少于___万元。如果连续三个月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进货额,甲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八、店面及批发部不得小于______平米。

九、为了配合甲方及时掌握市场情况,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乙方必须每天以传真方式向甲方通报货物的销售、库存情况,否则甲方将停止供货。乙方向甲方补货也必须以传真方式告知甲方。

十、乙方需调换的货物必须保持完好,换货的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可以在同一区域内开设分店或进入商场专柜销售,但需经甲方实地考察并书面同意。考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不能自行仿制甲方提供的服饰,不得在特约点中掺卖非甲方提供的服饰。如发现,即终止合同。

十二、本合同订立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万元作为货款金。

十三、以上要求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根据情况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作为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交还甲方的专卖铭牌及一切印有甲方产品标识的物品。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期满后另行签订合同。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品牌销售员培训心得体会实用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幼儿园党支部建设,不断提高我园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引导全园党员立足岗位,敬业奉献,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育人环境,按照局党委关于开展品牌创建工作的部署,园党支部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幼儿园党建品牌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核心,以圆满完成幼儿园各项工作任务为目标,以服务师幼为重点,以加强组织建设为保证,以树立党组织和党员的良好形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全面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努力把我园党支部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师幼、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永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为推进幼儿园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精神动力。

“红心向党、倾情幼教”

“用心养育,用爱教育”

用心养育:正处在生长发育期的幼儿是稚嫩的,需要幼儿园全体党员教师们的精心呵护,因此我园倡导全体党员教师们都能以爱孩子为工作前提做好保育工作,让孩子在幼儿园这个温暖的家园里健康快乐的成长。

用爱教育:幼儿教育是充满艺术和智慧的工作,在教育中需要党员教师灵活、创造性的展开,我园倡导党员教师全心放在幼儿教育岗位上、潜心钻研教育业务、精心组织教学活动、耐心对待每一个幼儿学习。通过全体教职工的用爱养育、用心教育,不断提高我园的保育教育质量,为办人民满意的幼教事业作出我园的贡献。

作为幼儿教师,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了我们可爱的孩子们,我们共同捧着一份亲情,一分友情,一分真情投身于这“为人师、如人母”的崇高的事业中,让我们的宝宝,从这开始他(她)美丽的人生。园党支部把“红心向党,倾情幼教”作为党建品牌,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情促教,用“五心”(爱心、热心、耐心、诚心、细心)——共同撑起党员教师心中的一片蓝天,把党的阳光洒向每一个孩子。

以促进幼教事业发展为目标,充分的发挥园党支部的战头堡垒作用,开展以“用心点亮希望,用爱播洒阳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复合型”党员教师队伍,不断提升办园品质,努力建设一个让家长放心,孩子开心的绿色家园。

1、开展品牌形象设计活动

根据“红心向党、倾情幼教”党建品牌名称,发动幼儿园全体教师对品牌标识进行设计活动,并将设计方案面向教师进行讨论;收集意见后进行修改,确定后公开发布品牌标识,并在幼儿园的宣传栏、网站等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2、开展党员先锋岗和党员承诺活动

老党员与新教师“手拉手”结队带动教师全面贯彻党的幼教方针,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不断探索办园有特色、班级有特点、孩子有特长的办园之路。以“幼儿发展”为核心,以“保教并重”为原则,以“爱”为园训,培养孩子“健康又自信、礼貌会交往、好奇爱探索、独立能合作”良好品质。

3、幼儿园党支部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争做党员先锋岗”活动

在工作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师范围内开展“教学示范岗”、“师德标兵岗”、后勤人员范围内开展“服务示范岗”的争创活动。以开展“优质服务”和“爱孩子赛妈妈”“以老带新、手拉手”结对等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党员教师在本职岗位上带头学习强素

质,带头创新争一流,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努力成为工作的模范、岗位的先锋、业务的能手,服务的标兵,以自身良好的形象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

1、加强领导,确保品牌质量

幼儿园成立“红心向党、倾情幼教”党建品牌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张琳琳为组长,支部委员任组员。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研室。在创建党建品牌过程中,党组织应提高凝聚力、号召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为组织信赖、群众拥护、业绩突出、廉洁勤政的典范。制定健全党建管理制度和有效工作机制,结合我园具体工作要求,在制度上保证品牌建设的有效开展。

2、宣传动员,明确目的意义

做好党建品牌的学习宣传动员工作,让每一名党员、师生明确创建党建品牌是党组织建设的需要,也是不断提高我园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利用好标语、广播、网络,积极营造创建氛围,使创建工作在我园造成较大的影响。

3、创新服务,彰显品牌个性

在创建党建品牌过程中要发挥自身个性,“个性”就是特色,特色就是生命。幼教中心党支部发挥党员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和教师、的自身优势,开展各种特色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党建品牌建设。要利用多种形式,打造真正适合我园发展的特色党建品牌,并在特色范围,特色内容上不断创新。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学习文件精神,起草初步方案,组织讨论提炼品牌名称、内涵和理念,设计品牌标识,向教育党委提交申报表和创建方案。

第二阶段:部署创建与宣传推广。

部署动员创建工作,讨论并发布品牌标识,大力宣传推广品牌名称、标识、内涵和理念,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形成浓厚的品牌创建氛围,培育品牌。

第三阶段:发展与完善品牌。

在品牌创建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制度与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跟踪掌握党员践行承诺、各部门和党员的工作作风、工作质量与效率等情况;着眼于长远,不断总结创建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坚持把党建品牌的创建活动推向深入;持续营造品牌创建氛围,巩固党员的品牌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发展与完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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