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如何缓解不良情绪心得体会范本 如何克服不良情绪?(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3 09:08:15 页码:12
如何缓解不良情绪心得体会范本 如何克服不良情绪?(四篇)
2023-01-03 09:08:15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如何缓解不良情绪心得体会范本一

首先我先给大家猜一个谜语,"行千里,致广大",猜一座城市名字,大家知道是哪座城市吗?没错,重庆!重庆重庆,千里为重,广大为庆。咱们重庆东邻湖北,湖南,南靠贵州,西接四川,北连陕西。被嘉陵江和长江环绕,幅员面积达8.24万平方千米,为北京、天津、上海三市总面积的2.39倍,是中国面积最大的城市。

重庆古称江州,后又称巴郡、楚州、渝州、恭州,公元1189年,宋广宗在此先封恭王,后即帝位,自诩双重喜庆,升恭州为重庆府,重庆由此而得名。而在后面的历史长河中,重庆曾经历三次建都:第一次为商周时期巴国都地,第二次为元末大夏国国都,第三次是在抗日战争时期,为国民政府的战时首都,所以又称“三都之地”。重庆也曾经历三次直辖,即1935年行政直辖,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直辖市,最后在1997年成为中国第四个直辖市。

随着车窗外的风景的不断变换,经过了各位的观察与感受,想必各位游客一定已经初步体会到,重庆是名符其实的山环水抱之城了吧?重庆北有大巴山,东有巫山,东南有武陵山、大娄山,地形大势由南北向长江河谷倾斜,起伏较大。重庆9大主城城区几乎完全坐落在山中。“山中有城,城中有山”是一座典型的“山城”。俗话说“有山无水则不秀,有水无山则不灵”。而我们重庆,正好有山又有水,长江干流自西向东横贯重庆全境,流程长达665千米,嘉陵江自西北而来,三折入长江。长江干流的重庆段,汇集了嘉陵江、渠江、涪江、乌江、大宁河五大支流及上百条小河流,年平均水资源总量5000亿立方米左右。毫不夸张的说,整个重庆都屹立于水中,是一座名符其实的“江城”、“水城”。

重庆有一句俗语叫做“没到解放碑,不算到过重庆城”。解放碑是重庆的地标性建筑之一,也是重庆的商业中心和购物天堂。解放碑周围商场、书店、影剧院、酒吧、酒店等鳞次栉比,一应俱全,还有市内最大的小吃街,您可以在此体会巴渝风物人情,品尝地方名特小吃,还可购买纪念品和其他物品。

现在我们眼前看到的就是解放碑了。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迁都重庆。为了动员民众抗日救国, 1941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中区建成了一座碑形建筑,名为"精神保垒",意指坚决抗战的精神。抗战胜利后,改"精神堡垒"为抗战胜利纪功碑,从此便形成了重庆解放碑的雏形。1950年10月1日国庆节,记功碑正式改名为人民解放纪念碑,重庆人习惯称为解放碑。功勋卓著的刘伯承元帅亲自为解放碑题词“重庆人民解放纪念碑”。从此,解放碑成为重庆盛大集会、重大节日的庆典之地,成为重庆当之无愧的地标性建筑。

接下来,我们将去到"石刻之乡"大足石刻游览参观。

大足石刻位于重庆市大足区境内,是唐末、宋初时期宗教摩崖石刻,以佛教题材为主,佛,道,儒三教造像并陈。是著名的艺术瑰宝,历史宝库和佛教圣地,有"东方艺术明珠"之称。大足石刻的时间跨度从九世纪到十三世纪,以其艺术品质极高,题材丰富多彩而闻名遐迩。从世俗到宗教,反应了中国这一时期的日常社会生活,证明了这一时期佛教,道教和儒家思想和谐相处的局面,被誉为九世纪末至十三世纪中叶石窟艺术陈列馆。

下面,我们将了解大足石刻的主要造像之一 六道轮回图。

现在在我们眼前的便是六道轮回图了。

在佛教中有个经典的理论叫做"因果报应,转世轮回",意思是说每个生命都有前世今生,都是轮回的,这组造像便生动形象的展示了这个理论。首先我们看这个抱着轮子的巨人,他唤为转轮王,四川人称"无常鬼"。"无常"是佛教中的一个名词,意思是说万事万物都是在一刹那变化又在一刹那生灭的,把这个概念人格化,就成了无常鬼。由他来掌握轮回,表示大千世界没有什么是永恒的。无常鬼手中紧抱的轮子便是六道轮回图了,这个图分为四圈,我们从里往外看。轮盘中心坐着一位修行者,从他的身体里飞出六道佛光,把整个轮盘划分为六部分,这个在佛教中叫做"万缘发于心",就是说人们的所有善恶行为都是由主观意志决定的,善心有善报,恶心就得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我们再看第二圈,表现的便是六道了。佛把人们轮回的世界分为六种级别:最上面的琼楼玉宇代表天道,右上方的凡夫俗子代表人道,右下方正在吃小孩儿的是饿鬼道,最下方便是我们常说"下地狱"的地狱道,左下方的动物表示畜生道,左上方的好战神仙则表示阿修罗道。佛教认为,只有前世积善修行,转世才会成为上面的三道。如此说来,我们上辈子一定都做了不少好事,所以这辈子做人了。

这轮盘第三圈便是佛教十二因缘说的形象体现了,十二因缘将人生现象分为"无明"到"老死"

十二个部分。任何生命在没有获得解脱之前,都在这个过程循环。佛教认为这个过程全都是痛苦的,只有皈依佛门修成正果才能摆脱这种痛苦,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仔细观摩一下。

这第四圈造像最有意思了,总共雕凿了十八个小龛,每个龛内都刻有一个皮囊。皮囊裹着一个生命,皮囊里面的尾部表示前生,头部表示来世。比如下面这个皮囊,头部是鱼,尾巴是蛇,表示它上辈子是蛇这辈子是鱼,接下来是马头鱼尾巴,表示它从鱼成了马。外面的皮囊则是灵魂,佛教认为不管你的躯体如何变化,灵魂是始终不变的。

我们再来看轮盘左下方有一官一卒,以手扶轮,这两个表示"贪"。轮盘右下方刻有一只猴子,一边抚摸下身一边望着后面的少女,这个表示"爱"。这两幅图的意思是说,正是众生的"贪""爱"之心,使得轮盘旋转不休。

好了游客朋友们,六道轮回图我就介绍到这里。

欢送辞模板:短暂的相逢就要结束,挥挥手就要和大家告别,在本次行程中如果小(红)有什么做得不好或者照顾不周的地方,请大家见谅。在这分手的时刻,祝大家一路平安,早日回到自己温暖的家,同时也希望大家回到自己的家乡后,偶尔翻起中国地图,想起请到想起曾进艘我这样一个导游和大家一起度过一段愉快地时光。最后我和x师傅在此预祝各位朋友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万事如意一切顺利。

关于如何缓解不良情绪心得体会范本二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债权合同书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

根据合同法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就甲方拟转让其拥有的合法、有效、确定的到期债权,乙方拟受让该债权,丙方拟为乙方受让债权向甲方支付受让金提供抵押担保的有关事宜,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债权转让意向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拥有对_________的到期债权,本息截止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该债权业经《_______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下称转让标的)。

第二条甲方拟将转让标的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转让标的。

第三条乙方受让转让标的应付给甲方的对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项将在本意向书签订后_________年内分_________期全部支付完毕。

第四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即支付第一期转让标的受让金_________元人民币给甲方,其它款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

第五条为使乙方的债权受让金确保支付,丙方承诺对乙方债权受让金支付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一属丙方拥有独占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该土地的价款已交付结清,土地证号为_________,未设置任何其它抵押。丙方同时还承诺以为抵押担保不足部分提供信用担保。丙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及信誉担保均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第六条履行后,须就本意向书涉及的转让标的的具体事项签署:①《债权转让协议》;②《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③《债权转让抵押担保付款协议》;④债权转让及抵押手续操作规程。

第七条转让标的的有关凭证自丙方抵押物担保手续办妥之日由甲方交给乙方,该转让标的之权利自债权凭证交付乙方之时发生转移。

第八条转让标的之权利一经转移,原甲方对债务人和平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取而代之的是乙方对债务人和平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九条本次转让由乙方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债务人。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10.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3丙方的陈述和保证。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给守约方。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转让债权总额的_________%;

11.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债权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

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通知

19.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9.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9.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关于如何缓解不良情绪心得体会范本三

为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进广大药品经营企业的gsp改造,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素质,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下是有关人士对《细则》主要内容的解答。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领导组织的具体职能是如何规定的?

答:《细则》第五条规定其具体职能是:1.组织并监督企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组织并监督实施企业质量方针;3.负责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4.审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5.研究和确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6.确定企业质量奖惩措施。

问:药品的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细则》第七条规定其职能是:1.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起草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3.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4.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5.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6.负责药品的验收和检验,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养护和运输中的质量工作;7.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8.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9.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10.其他相关工作。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细则》第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2.质量体系的审核;3.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的质量责任;4.质量否决的规定;5.质量信息管理;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7.质量验收和检验的管理;8.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的管理;9.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10.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11.有效期药品、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12.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1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14.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15.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批发企业和直接从工厂进货的零售连锁企业还应设置药品检验室。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立养护组织。大中型企业应设立药品养护组,小型企业设立药品养护组或药品养护员。养护组或养护员在业务上接受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主管药师(含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下同)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或药学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技术职称;跨地域连锁经营的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细则》第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符合《细则》第九条的相应条件。

《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的文化程度。以上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细则》第十四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零售连锁企业此类人员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细则》第十五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验收、养护、计量等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以上人员的继续教育应建立档案。

《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检验、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

问:《细则》对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仓储设施、仓储条件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仓库,其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大型企业不应低于150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平方米。

《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所经营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其中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问: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检验室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细则》第十九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的药品检验室应有用于仪器分析、化学分析、滴定液标定的专门场所,并有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等环境下操作的安全设施和温、湿度调控的设备。药品检验室的面积,大型企业不小于150平方米;中型企业不小于100平方米;小型企业不小于50平方米。

《细则》第二十条规定:药品检验室应开展化学测定、仪器分析(大中型企业还应增加卫生学检查、效价测定)等检测项目,并配备与企业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小型企业:配置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酸度仪、电热恒温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片剂崩解仪、澄明度检测仪。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和显微镜。

中型企业:在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自动旋光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生化培养箱、高压灭菌锅、高温炉、超净工作台、高倍显微镜。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生物显微镜。

大型企业:在中小型企业配置基础上,增加片剂溶出度测定仪、真空干燥箱、恒温湿培养箱。

关于如何缓解不良情绪心得体会范本四

问:《细则》对药品的储存与养护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药品储存时,应有效期标志。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第三十九条规定: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四十条规定: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第四十一条规定:对销后退回的药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由专人保管并做好退货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方可存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记录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库(区)。

退货记录应保存3年。

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库存药品应根据流转情况定期进行养护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应进行抽样送检。

第四十四条规定:库存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和暂停发货,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问:《细则》对药品的出库与运输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药品出库时,应按发货或配送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或配送,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一)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参漏;

(二)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四) 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出库复核时,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记录,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送出库时,也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检查和复核。其复核记录包括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出库日期,以及药品送至门店的名称和复核人员等项目。

以上复核记录按《规范》第四十五条的要求保存。

《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药品运输时,应针对运送药品的包装条件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药品的破损和混淆。运送有温度要求的药品,途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

问: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对药品销售记录应如何进行管理?

答:《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应按规定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载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项内容。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问: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对于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应做哪些工作?

答:《细则》第五十条规定: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由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企业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其职能与本细则第七条相同。小型零售售如果因经营规模较小而未能设置质量管理机构的,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其工作可参照管理机构的职能进行。

问:《细则》对药品零售企业及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何规定?

答:《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由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质量管理、验收人员和营业员应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五条和五十六条中的相关规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