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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谈判心得体会五千字实用 谈判经历1500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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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谈判心得体会五千字实用 谈判经历1500字(9篇)
2023-01-03 03:59:14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推荐法律谈判心得体会五千字实用一

随着中国特色体系的形成,法律文明的重点也将从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基础向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和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转变。城乡法制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具有直接参与的特点。

这次我以隆尧县城及其所辖下的毛尔寨村作为缩影点。通过对隆尧县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的调查,了解现今隆尧县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隆尧县城乡居民的居民法律意识,减少法盲。通过这次调查,使得法律知识得到普及,隆尧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也在提高,进而使城乡居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此推动隆尧县的法制化发展的进程,推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了二百份一共回收了二百份,回收率达到了百分之百。经过此次问卷调查我们发现:虽然城乡居民的法律素质总体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1、绝多数居民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匮乏

与以前相比,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整体而言仍然是很薄弱的。现实生活,相当一部分居民对我国的法律体系了解不够全面,不习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力。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居民们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权,有的人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而有些人“以暴制暴”。在抽样调查中,设问“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时,回答“经常”的占29.5%,回答“很少”的占.5%,回答“没有”的占6%。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很少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映我国城乡居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回答“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时,回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占9.5%,回答“用武力解决”的占33%,回答“通过关系解决”的占38%,回答“感觉很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的占19.5%。由此可见,居民很少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法制化过程中,人们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自己权益合法的维护,又影响自己对法律的遵守。在调查中,我发现居民的法律知识很匮乏,绝多数居民表示对法律知识,特别是与平时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完全不了解,而且也很少主动去了解法律知识,在“你对我国法律体系了解吗?”这一个问题中,选择“非常了解”的占5.5%,选择“一般般(了解不全面的)”的占67%,证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完善,法律意识也慢慢地深入到城乡居民的心里。然而选择“一点都不了解”的占27.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仍然有些人对我国法律体系一无所知,试问居民法律知识匮乏,对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不明确,怎么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2、居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

随着国家的普法力度的增强,借助现代各种传媒手段,法律知识传播的途径越来越多,传播的范围越来越广,相应的居民可以借助多种方式快速便捷地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但是在我的调查中发现,居民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化。从“你一般通过哪些方式获取法律知识?”这一问题的回答中我了解到,通过媒体(电视、报纸杂刊、互联网)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71.5%,通过通过阅读法律的书籍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9.5%,通过和亲朋好友聊天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11.5%,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7.5%。从数据上可以看出,媒体已经成了居民了解法律的主要工具,居民通过看电视、报纸杂刊,上网能够迅速获取国家的法律动态,但是这也从侧面映出当地居民了解法律的途径呈现单一化。居民获取法律知识途径狭窄潜移默化中也影响着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丰富。

通过这次调查,我对隆尧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有了更深的了解,城乡居民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匮乏,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这种状况不利于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实施。为了让我们的国家变成一个法制化的国家,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首先,应该加强文化教育,提高居民文化程度。在调查中,我发现文化水平低的居民要比文化水平高的居民法律意识弱、法律知识少。其次,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居民喜欢通过参加法律宣传活动来学习法律知识。

这样也就增加了居民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也希望司法机构能够采取更多有效的措施,让“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推进我国法制化的进程。

通过这次实地的社会实践,让我受益匪浅。既加强了我的社会实践能力,又丰富了我的社会实践经验,既培养了我关心社会热点问题的兴趣,又提高了我今后融入社会的能力。同时也要特别的感谢我的同学们,他们助我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名通信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还是很少的,法律意识也很淡薄。所以我以后的努力方向就是不仅要学好我的专业知识,还要更多地去了解法律知识,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通过这次关于我国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调研,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提高城乡居民法律意识以及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坚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农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推荐法律谈判心得体会五千字实用二

谈判这门课程不像民法、国际商法、公司法或者仲裁等课程那样,具有一套较为周密的理论体系,谈判是一门综合性课程,旨在培养大家综合性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即培养大家充分运用自己已有的知识、已有的生活经验来从事法律工作的能力。它不解释公司、公司章程的概念,也不解决bond/debenture/equity的异同,像公司法课程那样,它需要综合利用自己的各种智慧、才能、经验、知识具体解决某一个实际问题,是我们在学校学到的众多知识和能力的综合利用。

谈判往往不独立存在,而是其他法律方式的一部分,如可能存在于诉讼或仲裁工作中。通过谈判课程的学习,希望大家一方面能了解和掌握与谈判相关的基础知识,另一方面也要学会谈判的基本技能和技巧。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关于谈判的教材,其讲授者也很多,大多数人往往把谈判当做一门艺术、一种技巧性的东西来研究。我今天将给大家讲述一些我自己亲身经历的案例,我所举的事例都是根据我获得的直接经验总结而来的,其中可能会有少许片面性——研究生一定要学会辨别片面性,但我会尽量避免。通过我的这些亲身经历,希望大家都能得到相对真实、完整、原汁原味的知识,大家若是能把从这些真实的案例中体会和领悟到的东西运用到学业和今后的工作中,或者能在未来的实践中联想起些许我今天讲过的内容,这便是我的成功与安慰。

对一项谈判而言,技巧并非是最主要的。实际上,一个项目能否谈判成功、一个法律争端能否通过谈判加以解决,是由各种因素综合决定的。谈判课上最重要的是培养同学们一种影响别人的能力。我三十年前在北大上课时,曾拿出一张一美分的股票给学生们翻译,one cent share,并让他们从股票中得出自己的想法和结论,很多人在许多年后的今天还记得这张股票,我认为,谈判者就如同演员、教师,演员通过自己的演技去影响观众,老师通过自己的演讲、授课去影响学生。谈判是面对面的,大家在公平的条件下讨论一些问题,通过双方的影响力最终达成共识。根据我的实践经验,谈判实际上就是一种影响力作用下的活动,这种影响力到底从何而来呢?我认为,事实上所谓的影响力,就是说服别人和影响别人的力量。谈判的目的在于要最后达成协议,使原本有分歧或者有不同意见的地方能够达成一致。

谈判中起关键作用的有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实力,英文叫bargaining power。实力在谈判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任何谈判和对话都是以实力为后盾的。大到政府谈判,小到一个合同是否能谈成,或者仲裁程序中我们能否在仲裁庭的主持下通过谈判达成和解协议,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实力。在某种程度上,谁有实力,谁就有话语权,其他任何方面的谈判能力和技巧在实力面前往往要退居二线。如果一项谈判谈崩了,首先需要考察的就是实力是否足够。

但对谈判者而言,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具有能够调动各种因素的能力,而在这些诸多因素中,表达能力则必须十分重视。在谈判中,双方的接触、沟通与合作都是通过语言表达实现的,说话的方式不同,对方接受的信息、做出的反应也就不同。这就是说,虽然人人都会说话,但说话的效果却取决于表达的方式,如果一方实力很强,一上场便以势压人、恃强凌弱、以大压小,自身态度过于狂妄,就可能会激发对方的反抗心理,导致其得不到本来凭借其强大的实力后盾完全能够得到的利益。而对方尽管弱小或者实力不足,但他敢于对抗,不接受和平方法,坚持一定要将诉讼进行下去,一定要把仲裁继续下去,并且即使当事方赢了还有执行的问题,弱势方可能设置障碍让其无法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实现,让其每一步都重重受阻,每前进一步都付出沉重的代价。可见表达能力有多么重要。

表达能力又取决于人,取决于谈判人员各方面的素质,所以一定要重视谈判人员的选择。谈判一方的物质基础就是他的实力,谈判也就是实力在谈判桌桌面上的较量。在有一定实力的基础上,加上谈判人员调动各种因素的驾驭能力,就可以顺利地完成谈判工作。其中实力是最为重要的,谈判只起到一种辅助作用,但绝不能忽略谈判的这种辅助作用。

第三个因素是,谈判策略一定要正确。谈判策略是要办成一件事、解决一个问题的规划、设计和方法。大家的目的很明确,不是我战胜你或是你战胜我,而是怎样使大家都能成为胜利者,使大家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解决争议,从而达成协议。虽然实力大小对谈判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如果在谈判中以实力压人、以大欺小、恃强凌弱,就会大大增加谈判的难度和成本。在谈判中,我们能共同解决一个问题,解决一个矛盾,解决一个争议,这就是我们谈判最终要达到的目的,这个目的一定要明确,一定要想办法让大家都成为赢家。

为了能实现这个目标,制定正确、有效的策略非常重要。我举个我自己亲身经历过的案例。当时美国一家著名的加油机生产商吉尔巴克公司(gilbarco)与我国某公司共同出资一亿七千万元人民币,组建合资企业生产非常先进的加油机。在设立过程中,由于主要的技术都由外方提供,外方占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比例,中方占百分之四十九;董事会成员中外方占四人,中方为三人。双方在选任总经理时产生了分歧,外方坚持说总经理的决定权应当由简单多数投票决定,中方认为应当由三分之二投票通过决定,双方谁也不肯让步,也说服不了对方,最后就僵持在这个问题上。后来美方的一个律师出了一个很巧妙的主意,顺利打破了这个僵局。他建议把该合资企业总经理人选决定权分成五个基本的权利——推荐权、聘任权、续聘权、解聘权和报酬决定权,这样一来,占股权比例百分之五十一的外方享有三个权利——推荐权、聘任权和续聘权,占百分之四十九股权比例的中方享有两个权利——解聘权和报酬决定权。这个办法也是好的。遇到难题的时候不要随便退让,谈判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第四个因素是,要有正确判断局势的能力,要在谈判过程中学会审时度势,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调整自己的战略。战略调整的核心就是要不断地、及时地分析当前的形势——要学习分析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究竟是怎样的,谈判需要多少时间,我们同对方相比较的优点和缺点各是什么,哪方面应当坚持,哪方面可以放弃——一切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学会随机应变,不可墨守成规。由此可见,谈判这门课是各种知识和各种能力的综合,它不是一门单纯的专业课,而是几门专业课和社会经验的综合。

推荐法律谈判心得体会五千字实用三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师集团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主任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自治区、直辖市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著作权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员所和各施市、自治区版权保护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成员所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打盗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费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乙方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责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条

第二项所约定的义务的权利。

2、甲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应当将掌握的反盗版信息及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乙方。甲方对提供的权利来源等证据材料及其它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将有关作品的防伪特征整理成书面材料送交乙方;

(3)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维权的图书样本或音像制品样本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比和识别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

(4)甲方应当认真执行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第2款和第四条第3项的约定。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维权事项享有知情权;

(2)乙方根据打盗维权的需要对甲方今后出版图书或制作音像制品设计防伪标识享有建议权;

(3)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所约定的义务的权利。

2、乙方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商业信誉,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应当将在打盗维权过程中掌握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给甲方;

(3)乙方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在新出版的图书最后一页登载乙方的律师声明,律师声明的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或者在音像制品的包装盒上标注乙方的名称和维权电话,以利于乙方开展维权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与侵权人进行诉前调解或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时必须在诉前调解或调解协议达成前,就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如赔偿金额高于甲乙双方商定的赔偿金底可以不经过甲方书面认可。

3、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应当将所有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诉前调解书送交甲方存档备查。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不得与侵权人私自达成调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权人的财物。无论是判决或调解(含诉前调解)的执行,均必须先将侵权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和承担的其他合理诉讼费用执行到甲方指定帐号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应当在中国律师反盗版网(www.____________)上为甲方的正版作品进行宣传,发布甲方的版权维权信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后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集团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推荐法律谈判心得体会五千字实用四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第 号

甲方因其 涉嫌 事宜,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田*靖律师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具体包括(选择划):

1.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3.一审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辩护。

4.二审阶段:阅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诉,出庭辩护。

其他阶段: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 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2.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3. 对代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 为甲方业务单独建档,并保存工作记录,对相关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5. 甲方对乙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并投诉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承办律师;乙方受理投诉电话为:(010) 8391 3636转8066。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全面、客观、及时向乙方律师介绍项目情况,提供各种相关的证据、文件等资料。

2. 对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律师的建议和工作独立作出判断,对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错误运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 指定 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师传达甲方的指示和建议,提供、签署、签收有关证据、文件等资料,并对乙方律师的服务工作进行评价。

4.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工作费用。

第四条 费用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律师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鉴于本案性质为(选择划):

案情不清晰,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综合水平要求明显高;

案情清晰,法律关系简单,不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综合水平要求一般。

故此,双方就法律服务费达成如下一致:

1. 甲方同意按如下金额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乙方账户如下:

户 名: 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开 户 行: 银行北*分行

账 号:

异地汇款行号: , 本地汇款行号:

2. 前款所列法律服务费不含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询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等费用)。乙方律师代为垫付的上述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票据资料实报实销;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3. 本条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务费不含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差旅费,就京外差旅费,双方同意按如下办法处理(选择划):

乙方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需垫付,差旅费甲方全部承担,; □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 元人民币的差旅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乙方先行垫付差旅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

4. 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律师个人不能私自接受委托或和收取费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收费金额等条款如有变化,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予以变更。甲方自行委托乙方律师个人办理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以外的事项或/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的,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除甲方委托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或甲方有捏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伪造证据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外,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务的,或提供法律服务时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

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为限。

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及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为限。

第六条 其他

1. 双方确认,文首所载地址为双方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请北京市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法律谈判心得体会五千字实用五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未完成本合同项下 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担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工作而发生包括差旅费在内的工作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律师费十三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工作费用不开律师费发票),并按以下条件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三万元(其中律师费壹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为甲方出具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四万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万元。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调整,或者甲方自动终止本次股份挂牌交易活动,双方应根据乙方律师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需支付的律师费。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交易,乙方应退还所受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并加盖公章,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乙方:日期:

推荐法律谈判心得体会五千字实用六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借条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则内容必须要符合要求,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该按照下面的格式来写: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今有×××向×××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上述借款约定于201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____。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借款日期:201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推荐法律谈判心得体会五千字实用七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下属单位、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乙方的服务方式:1.日常咨询类及通过电子数据方式能够完成的工作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及甲方要求前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该费用包括正常的法律顾问费、市内交通费、市话费、以及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必须具备其他费用),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专项法律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应按照正常收费标准的70%收费。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 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上述费用由甲方预支给乙方,乙方凭正式票据向甲方报销。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对因乙方的工作失误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有保持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续一年执行,以后年度均按照此办法处理,法律顾问费用不变,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法律顾问费的时间支付给乙方法律顾问费。

合同期满不再延续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酌情给付费用。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推荐法律谈判心得体会五千字实用八

尊敬的xx律师事务所:

您好!

我是20xx毕业的法学毕业生。请原谅我冒昧给你写这封信。看了你的文章,我有太多的话要告诉你。感谢您听取了一位新法律人的感谢和我对您的执业理念和律师行业的拙见。

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进入律师事务所,参加司法考试13年、14年、10年。20xx年底,我以400分结束了持续数年的拔河比赛。我不是很高兴,而是有点失望。在律所工作两年多,深知选择律师的艰辛。通过考试只是一个起点,我成长为一名律师。

20xx年12月离开律所,给自己放了一个长假,深入了解自己内心的渴望和职业发展的方向。只有冷静下来,才能更清晰的看到自己的内心世界。经过一个多月的学习和思考,我逐渐看到了自己内心的渴望:我是一个外向、热情、追求自由的人,我的人生被准确定位为服务型。明确了这些之后,我加强了自己的职业方向。我想成为一名律师,心中有正义,用我的知识和热情帮助有需要的人,从而实现人生的价值。这个结论还是很粗糙甚至理想化的,但是看了你的文章,真的明白律师的定义了。律师不是铜臭的棍棒,而是高贵的使者,用自己的专业精神和努力,辐射出自己的光和热,照亮和温暖别人。以下是我自己的一些感悟,希望大家给点建议。

1、包容是伟大的,要有一颗豁达包容的心。

包容不仅仅是包容别人,更是包容自己。首先,与人相处要有一颗包容的心;通过对一些心理学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人有很多种心理机制,所以对同一个问题会有不同的答案。从每个人的心理机制来看,自己的答案是符合自己内心的原则的。所以,当你按照自己的原则想出一个答案,并且认为这是正确答案的时候,其他的一切都是错的,你就陷入了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困境,你就看不清楚,你不能抛弃自己,接受别人,这样你才能站住脚。对于别人的不同意见,我们要尽量站在别人的立场上考虑,这样既能理解和尊重别人,又能开阔自己的思维,让自己看事情更全面客观。其次,在与自己相处的时候,也要包容自己的方方面面。我们要全面地认识和分析自己,清楚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充分展示自己的优点,勇敢承认自己的缺点,勇敢面对并改正,不要因为自己的缺点而批评自己,甚至自卑。凡事都有两面性。是缺点让我们看到了努力的方向,通过不断的努力改正缺点,让我们成长为更完美的人。

"见圣贤思气,见圣贤自省."孔的话在你的文章中被多次引用,我经常用这些话来提醒和督促自己。要做到这一点,真的需要一颗豁达包容的心。虽然一直达不到这种状态,但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实践,最终会一步一步走向更完美的自己。

2.如果你是盈利的,合法的新人一定是空杯心态

“水善,治水不能事事争”,文章中多次提到“水”的高贵品质。你所在的学院甚至提出了“以法信天下,以水为善”的训练,真的让人神清气爽。现在社会上的人急功近利,逆流而上,失去了真正的生活方向。他们知道如何顺流而下,这是人生的伟大境界。当然,这只是我的拙见。希望老师不要笑。

对于刚进入法律界的新人来说,不仅要学习“水”的品质,更要知道“萧条赚钱”的道理。作为一个新的法律人,经过几年的法律专业学习,通过了一些难度较大的司法考试,必然会情绪高涨,觉得自己已经具备了成为一名成功律师的基础。他需要的只是一个平台,一个合适的时机。这显然是一个刚从象牙塔里出来的幼稚的人,从一个新的法律人成长为一个可以独立执业的律师,再成长为一个成功的律师的不切实际的梦想。是一个学习、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一定要有一个空杯心态,积极学习法律实务,学习前人的宝贵经验,才能成长,才能真正做到“盈利”。

3.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没有正确的思维和写作技巧,没有正确的人生观,文书只能成为你掠夺和占有财富的战争工具,而无法升华你的人生。”引用《思考的笔迹》一书作者高云的一句话,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一个新的法律人才能有勇气以优秀的人格品质去面对律师在成长道路上会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障碍,才能在得意时不得意忘形,在落魄时不气馁。同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总会像灯塔一样指引新法律人成为真正的律师。

“穷对你好,对你好对世界好。”我以此为人生和事业的座右铭,希望自己能做好自己,在这个社会大熔炉里成为更好的自己。在这条路上,你无法避免贵人的引导,比如你的老师。不知道能不能得到你的指导。

1、幸福的定义

最近在哈佛公开课学习快乐,在哈佛教授轻松幽默的教学中,在不失专业严谨的教学中,我对快乐的定义逐渐清晰。幸福其实是人内心的感知,这取决于我们的心态和关注的东西。通过一些调查研究,老师得出结论:外部环境、居住地等对幸福感指数的增加影响不大,即外部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地位、名誉等,可能会暂时提高一个人的幸福感。然而,当喜悦的感觉消退时,一个人的幸福指数就会回到原来的标准。真正提升自己幸福感的关键是去发掘自己的内心,改变自己的认知和心境,改变自己对世界的解读等等。具体途径是培养自己积极乐观的品质,学会感恩,多做善事等。,并把自己放在一个积极向上的环境中,这样自己的幸福指数就会不断增加,这样自己就会长期生活在一种幸福中,这是每个人一生都在追求的状态。

2.律师的幸福在哪里

经常有人问我在哪里工作。我在律所回答的时候,下一个提问的人会说,一定很赚钱。现在的社会形态是金钱和物质至上的社会。也许这是一个社会转型期需要经历的社会。人们关注的终点与金钱和物质有关。人有钱就羡慕,甚至以为有钱就幸福了。这个观点是否正确不再赘述。

刚毕业的时候,我就立志从事律师这个职业,甚至不顾家人反对,选择了这个不稳定不确定的职业。我内心的期望其实是和利益挂钩的,总觉得自己努力了一定会赚很多钱,会让人刮目相看。但是随着对这个职业的深入了解和自己内心的逐渐探索,还是选择了这个职业,只是选择的动机没有那么肤浅,也更加坚定。

在之前的工作中,我可能从事过一些辅助性的工作,但是通过自己的努力,看到当事人脸上的笑容,我觉得那一刻我是幸福的。精神愉悦比物质享受更能产生快乐。

根据我目前自己的认知,律师的快乐和业务量并不是绝对挂钩的,还和做每一个案子时的内心状态有关。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个案件,争取当事人的满意,我相信,以这样的心态从事律师工作,会让律师感到更轻松,更能体会到工作的乐趣和自己工作的价值。金钱对于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很重要,有时候也是自我价值的体现,但当你努力增加当事人的满意度时,客户的积累和财富的最终形成是理所当然的。

对于一个新的法人来说,他的力量是弱小的,他的生存会成为一个问题,就像一滴小雨滴,如果他不努力流向河流,最终会蒸发。所以,知道他要去哪里,然后找机会融入一个他可以存在和成长的地方,是很重要的。

如果你能读到目前为止,我想感谢你的耐心。虽然你不知不觉写了这么多,但还是有很多事情想告诉你。不知您能否给我一个面试的机会。如果能向你学习法律知识和生活准则,那将是我一生中莫大的幸事。

祝你和你的家人元宵节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求职者:xxx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法律谈判心得体会五千字实用九

(201)字第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的律师为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律师为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二、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提供有关法律咨询;

2、为甲方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地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有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其起草、修改的合同、出具的法律意见及其他法律文书透露、提供给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万元。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或仲裁,律师代理费双方另行协商。

七、如乙方律师受甲方委托异地出差,乙方律师出差期间的相关费用(含交通费、差旅费和各项杂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如甲方故意隐瞒案情或提供虚假不实材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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