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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讲知识讲座心得体会报告 “学宪法讲宪法”专题讲座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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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讲知识讲座心得体会报告 “学宪法讲宪法”专题讲座心得体会(四篇)
2023-01-03 02:10:22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宪法宣讲知识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序,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开展

区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宪法日宣传工作。在接到上级活动通知后,我区第一时间转发了浙教电传x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规定通知》,同时要求辖区中小学结合自己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方案开展活动。各校全面开展了“五个一”活动。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落实

x区中小学历来重视对师生法制精神的培养,在宪法宣传日的活动中,全区各校有重点地开展了“五个一”系列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有:

1、进行一次宪法学习活动。全区42所学校的校长主持并带领教职工进行宪法知识的学习,让教职员工从根本了解宪法的意义,宪法的修改方式,宪法的地位和宪法的内涵等内容。个别学校的校长还为学生专门上了一节宪法课。如重兆中学费佩明校长利用国旗下讲话,选取宪法章节中与广大师生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有关内容进行发言,是全体师生对宪法有关知识有了深一层次的了解。

2、举行特别升旗仪式。各学校利用升旗仪式的国旗下讲话,对全校师生进行宪法的相关知识宣讲,使学生了解了宪法中关于国旗、国歌、国徽以及首都的规定;宪法的历史意义,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地位和作用等。如旧馆中学围绕“宪法日”对全校师生进行宪法的相关知识宣讲。

3、开展一次宪法知识学习活动。各学校的班主任利用班队活动课,结合本班的实际,开展扎实有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如有的班级把日常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演绎成小品进行表演;有的班级通过故事会的形式进行宣讲。如重兆小学各中队组织一次主题十分钟队会活动,班主任老师带领学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国旗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对学生进行了遵纪守法教育。

4、组织开展宪法知识晨读、主题讲座。全区各校积极邀请法制副校长到校为学生做一次法制知识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如思进学校邀请了南浔法院温奕弋法官为教师们上了一堂《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国家》的宪法知识讲座。石淙学校特邀镇派出所莘所长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堂以《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小公民》为主题的法制专题讲座。如花林中学利用12月4日晨读时间进行宪法晨读活动,效果良好,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5、利用校园广播站等营造氛围。各校积极利用召开“12·4”主题班会;出专题板报、板刊和开展法制讲座等开展宪法学习活动。如马腰小学大队部精心准备“小金马”广播站广播稿,开展了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题的知识宣传、诗歌朗诵等文化活动;宣传橱窗展示各班级准备的以学习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手抄报、宣传画等作品。善琏小学在播放室为学生播放了法制教育资料片和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还组织各班学生观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教育片,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学会自立自强,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学科结合,整体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全区各校结合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把法制精神教育融入学科教育,融入日常管理,融入社会实践,融入校园文化建设。结合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普法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头脑活动的开展,把宪法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和依法治校与现代学校制度构建中,推进宪法教育课程化、常态化,构建宪法教育长效机制。如中小学校将宪法知识融入到历史与社会和思想品德课程的学习之中,将宪法知识作为必考内容;南浔实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成永久展板在学校醒目位置展示,重兆小学开辟法制教育专栏,使校园内处处见法,建设规范化校园的环境,形成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

总之,我区中小学校对"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始终能够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措施到位,使宪法教育工作真正成为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为促进学生地健康成长,继续做出我们地努力,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主题宪法宣讲知识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二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宪法,讲宪法”。

“国的家住在心里,家的国以和矗立。”我们的国家因为和平,因为和谐,所以能够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在当下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宪法。我们身边的许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而我们作为一名高中生,更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每年的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而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

那宪法到底对我们青少年有什么作用呢?为了让我们更好的成长,国家制定了像《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来规范人们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保护。有了这些法律还不够,我们还应该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并且能够讲宪法,让这些法律法规不沦落为空话套话,而是实实在在地在我们的生活中起到真正的作用,帮助青少年健康快乐的成长。

而我们作为一名高中生所要做的则是: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听从父母教育,尽力承担家务劳动,体谅父母;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真正做到宪法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更要做到宪法在我们的心中。

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大家。

主题宪法宣讲知识讲座心得体会报告三

学生活动:一次隆重的法律家族聚会(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活动)

(注:教师在上课前下发事先印好的宪法部分章节的摘要。)

学生结合表演及手中的宪法部分章节的摘要,总结出如下内容:

一、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1、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板书)

(2)同宪法相比较,普通法律只规定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

学生活动:看图:教材中的“法律体系金字塔”;查阅宪法、刑法、兵役法、环境保护法等的相关条款。

学生归纳:

依据宪法第 18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依据宪法第 103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依据宪法第 11条的规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等。

得出结论: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板书)

其原因是:

(1) 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2) 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小组同学互相讨论马克思的话“宪法是法律的法律”再次体会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教师设问: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已经知道:宪法规定着我们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应该如何保证宪法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呢?如果朝令夕改,又会怎么样?(教师进一步引导学生查阅宪法中有关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的规定。)归纳出: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板书)

学生归纳:因为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学生活动:阅读手中的宪法资料后,归纳:

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和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四章构成。

教师小结:这节课我们主要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阐述了宪法的特征,明确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学习能开始逐步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主动学习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典型例题

一、下面关于宪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主题宪法宣讲知识讲座心得体会报告四

同学们:下午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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