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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家政策礼仪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 公共政策主体的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主体是指那些在特定政策环境中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评估、监控、调整的个体和团体。其中,广义的政府(即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作为公共政策的法定产生者,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是最主要的政策主体。传统观点认为,作为公共政策最主要的制定和执行主体,政府是广大社会公众权利和意志的代表者,政府的公正与准确是一种固有的天赋,政府不具有自身利益。
然而,现实中政府的自利性却是客观存在的。政府的自身利益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政府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作为一种正式的社会组织类型,政府是由若干名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而政府工作人员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他们也具有各种各样的物质和精神需要,而这些需要也都期望得到满足。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正是其个体需要和组织需要的相互作用,才保证了整个组织的正常运转。当他们的个人需要以个人的生理和心理形式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社会特性时,这种需要就转化为了个人利益。由于他们常常被置于“公仆”的地位而不能明确追求自身利益,他们的自利动机受到了限制,从而迫使他们采用其他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比如通过贪污受贿、挪用或占用公款等行为来实现自己的私利。第二,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团体利益。任何政府都有职能部门和层级的划分,这种划分是组织规模扩大化和管理工作专业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各项职能正常运转、组织目标顺利实现的组织结构保障,但这种划分在客观上却容易形成纵向上的层级断裂、横向上的部门交叉、整体上的条块分割的行政格局,从而使得政府的不同层级、不同部门萌生不同的团体利益。例如,在经济发展和投资格局中出现的地区产业趋同现象,地方政府对本地区资源、市场的行政保护现象,以及各部门为了维护本行业、本部门利益而人为设置市场障碍、防止外地区行业竞争进入等现象,都充分证实了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团体利益的存在。第三,政府整体的机构利益。政府组织常常被人们设定为社会的公共组织,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是社会最高利益的代表者,并不具有自利性。事实上,政府组织同样拥有自身的特殊利益,比如特殊的政治地位、经济待遇和精神文化特权等。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政府管理工作从社会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特殊的专业化、专门化的工作,政府组织的自利性就越来越突出。因此,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是多元利益主体之一,也要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目前,各国政府的规模扩大化、部门支出的增长等都是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扩张行为。
从理论上讲,公共政策是为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解决社会公共问题而产生的,公共性是其逻辑起点;公共政策又以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最高目标,公共性是其价值终点;公共政策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都以公共性作为其基本的指导原则和标准。因此,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作为公共政策主体构成要素的政府,其公共性既是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也是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的重要体现。然而,为什么现实中的公共政策却存在着与公共性相抵触的自利性呢?现有的公共政策公共性理论是无法对此问题作出科学解答的。于是,政策主体理论上的公共性和现实中的自利性之间的冲突便使得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研究陷入困境。
二、 公共政策目标的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目标是指公共政策主体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基于自身需要和社会提供的可能而设想出的一种希望状态。依据公共政策公共性原则的要求,公共政策目标应该具有公益性,即公共政策应该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目标。
关于公共利益,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目前,学术界对公共利益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把公共利益和抽象的或实体的或理想的自然法规、正义、正当理由这一类的价值标准和规范联系在一起,即将公共利益理解为一种合法利益、正当利益;二是把公共利益和个别人物的特殊利益或集团、阶级的特殊利益联系在一起,或与多数派的特殊利益联系在一起,即将公共利益视为与个别人物、个别集团、阶级的特殊利益相对立的多数人的利益;三是把公共利益与个人之间的竞争过程或集团之间的竞争过程联系在一起,认为个人之间以及集团之间利益竞争的结果便是公共利益。公共选择理论学者认为,社会上实际并不存在作为政府公共政策所追求目标的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肯尼思·阿罗在《社会选择和个人价值》(1951)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阿罗不可能性定理”。该定理阐释了将个人偏好或利益加和为集体偏好或利益的内在困难。该定理指出:试图找出一套规则或程序,从一定的社会情况下的个人选择顺序中推导出符合某些理性条件的社会选择顺序,一般是办不到的。阿罗证明,简单加法不足以在个人偏好中排出一个一致的共同次序,这些个人偏好本身也是根据不同的标准分类的。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詹姆斯·m.布坎南也指出:在公共决策或集体决策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因此,依据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作为公共政策根本目标的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那么公共政策所追求的公共性自然也只能是一种虚幻的公共性,这显然是和现有的公共政策公共性理论研究成果相矛盾的。即使我们不认同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利益的论述,仅从学术界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的定义的争论中也可以看出,公共利益是一个很难把握的概念,它对于公共政策的研究人员来说难于把握,它对于作为公共政策决策主体的政府来说更难于把握。
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原则要求将公共利益视为公共政策的根本目标,而公共利益本身却是模糊不清、飘忽不定的。可以想见,在没有回答到底是不是存在公共利益以及什么是公共利益这两个基本问题的条件下,政府又怎能制定出追求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呢?现实中,政府官员制定和实施的公共政策所追求的也仅仅是他们自己观念领域中的模糊的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不可避免地受到政府官员个人价值观的影响,不同程度地带有主观性和狭隘性。同样,在既没有证明公共利益的真实性又不能科学界定其内涵的前提下,政策研究人员又如何能够对公共政策的公共性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呢?于是,公共政策的虚无性和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之间的关系问题便构成了公共政策研究中的一个理论难题,使得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研究陷入困境。
三、 公共政策问题的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问题是指那些引起政府的关注并纳入政府议程的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是指社会的实际状态与社会公众所期望的状态之间的差距,也就是需要解决的各种社会矛盾。就其本质而言,政策问题是“思想作用于环境的产物,它们是通过分析从问题情势里抽取出的要素。因此,我们所遇到的,是问题情势而非问题,问题就像原子核细胞一样是观念的产物”。可以说,“问题不能脱离对它们进行定义的个体和群体而存在,也就是说,并不存在其内部和自身就构成政策问题的‘自然的’社会状态”。只有当人们对改变某些问题情势的希望作出判断时,才能产生政策问题。可见,政策问题是被人们感知、觉察到的状况,是与价值、规范和利益冲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当前,从政策制定的角度来看,公共政策问题的主观性正在成为公共政策公共性的现实挑战。任何时代和任何时期,都存在着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社会问题,而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的政府,有必要关注并解决这些社会问题,但社会上存在的问题为数众多,纷繁复杂,而由于时间、能力和资源的限制,政府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而只能解决其中的一部分问题,政府应该解决哪些社会问题呢?这需要对各种社会问题进行选择,也就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首要环节确立公共政策问题。依据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原则,公共决策权力应该归社会公众所有,公共政策应该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因此作为公共政策制定过程首要环节的公共政策问题确立过程,也应该在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下来完成,于是公共政策问题的确立过程应该是社会公众的选择过程。然而在现实中,政策问题的确立过程,只是政府将必要的社会问题纳入政府议程并将其转化为政策问题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府在诸多社会问题中进行选择的过程,而不是社会公众对社会问题进行选择的过程。
政府对公共政策问题的选择,归根到底就是政府工作人员的选择,这种选择在本质上是一种主观认定。由于政府工作人员的利益、信仰或价值观不同,选择的结果也就必然不同。对于同一问题,有些人看来非常重大,需要政府采取行动加以解决,而将其确认为公共政策问题,而另一些人则可能不以为然,认为没有兴师动众的必要,而拒绝将其纳入公共政策问题之列。于是,公共政策问题的主观性可能会给政策制定带来两种直接后果,其一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却没有被确立为公共政策问题,这无疑是对社会公众民主权利的剥夺,是与公共政策的公有性、公治性原则格格不入的。其二是被确认为公共政策问题的社会问题并不是社会公众最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这显然是对政策资源的肆意浪费,既没有真正代表社会公众的意志,也不符合公共政策公共性的基本要求。公共性是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该属性要求公共政策必须准确界定公共政策问题,而公共政策问题的主观性却使公共政策问题的界定具有了一定的随意性。因此,公共政策问题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公共政策的公共性,二者之间的矛盾便构成了公共政策公共性研究的又一困境。
四、 公共政策价值的公共性困境
公共政策价值是指公共政策主体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所遵循的价值准则。公共政策具有各种不同层次的价值追求,效率和公平一直是政策研究人员最为关注的两种价值。效率,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获取的收益与所投入的各种资源的比值,即收益与成本的比值。作为公共政策价值的效率,主要是指对政策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公平,是人们对社会运行状态的一种带有主观性的价值判断,包括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机会公平是注重规则的无差别性的公平,即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结果公平是注重人的差异性的公平,即对不同的人实行不同的规则。作为公共政策价值的公平,可以理解为对政策资源配置合理性的判断。
公共政策效率价值取向的存在,正在冲击着公共政策的公平价值取向,进而使得公共政策的公共性研究陷入困境。关于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我们不否认二者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统一,但就公共政策而言,我们所看到的更多的却是二者之间的相互对立。效率与结果公平在终极意义上是“两全”的关系,而在日常操作中,特别在微观层次中,是“难以两全”的关系。效率价值取向强调以尽可能小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提高政策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这就需要通过激励性差别分配机制激活各种生产要素,以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但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不同社会成员的先天禀赋和社会背景是不同的,因此这种激励性差别分配机制必然会导致结果的差别,即强者会获得更多的资源,弱者会获得较少的资源,甚至丧失掉已有的资源。可见,从某种程度上讲,选择公平必然会妨碍效率,追求效率必然会损害公平。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对立,直接导致了学术界对二者在公共政策价值体系中的先后次序问题的争论。以哈耶克和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效率优先论认为,公共政策应该强调效率的首要性,只有效率得到了提高,才能更多地体现公平,不能因为公平的原因而伤害效率;以罗尔斯和德沃金为代表的公平优先论认为,公共政策应该以平等作为衡量分配是否公平的标准,在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强调平等的最终目的价值;以阿瑟·奥肯为代表的公平与效率并重论认为,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两种价值在不同领域中占据着不同的位置。在社会和政治权利领域中,“社会至少在原则上把平等的优先权置于经济效率之上。当我们转入市场和其他经济制度时,效率获得了优先权。
效率和公平两种价值取向的对立常常使现实中的公共政策面临着两种选择,或者以暂时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或者以暂时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实行“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换言之,效率和公平的对立使公共政策方案选择出现了机会成本问题,即一项公共政策只能以其中一种价值选择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选择了一个就意味着放弃了另一个。公共政策的公共性要求公共政策必须以公平原则为基本价值准则,而现代公共管理的效率性则要求公共政策必须以效率原则为首要价值依归。效率与公平两种价值取向之间的两难选择便成为公共政策研究中的又一公共性困境。
对于国家政策礼仪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 电话: 丙方(家政服务员):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向甲方推荐丙方,为甲方提供(请在“□”内打“√”):
□一般家务;□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小孩;□照料老人;□其他服务 。1-2甲方同意雇用丙方为其提供此项服务,丙方也愿意为甲方提供此项服务。甲乙丙三方是平等民事主体,三方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1-3 甲方需要告知的特殊情况(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是否是双胞胎、早产儿等): 。
第二条 服务地点 。
第三条 服务方式与期限
3-1 服务方式(请在“□”内打“√”):□钟点制 □全日制 □住家制
3-2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服务时间:每 , 时至 时。
第四条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1 甲方支付丙方服务报酬: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 。甲方预约服务,应交纳定金 元。
4-2 甲方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 元,支付方式: 。
4-3服务费和中介费甲方应在丙方开始服务前支付。丙方服务期间遇国家法定假日,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丙方支付报酬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丙方的相关信息。
5-2 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有效体检合格证明;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丙方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5-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家政岗位培训及相关家政等级培训的证明。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丙方:
(1)丙方有违法行为的;(2)丙方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3)丙方有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5-5甲方应如实填写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提前告知乙方和丙方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等其他严重疾病,是否是双胞胎、早产儿等特殊情况。
5-6 甲方应尊重丙方的劳动,对注意事项应予提醒,并妥善保管家中贵重物品。
5-7 甲方为丙方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对全日制和住家制家政服务人员应当给予每周天的休息时间,每天保障其不少于8小时的休息时间。甲方不得让丙方违规作业,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不得虐待丙方,不得危害丙方人身安全。丙方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通知乙方和有关部门;丙方离开服务地点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
5-8 约定服务期满,甲方如需要继续服务的,应提前7天向乙方、丙方提出续约。
5-9 甲方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到服务所在地相关部门为住家制家政服务员办理登记等手续。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应对丙方身份进行核查验证。乙方应督促丙方办理健康体检,要求丙方提供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6-2乙方应对丙方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服务水平进行必要的培训管理教育,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进行回访了解丙方的服务情况。
6-3对于甲方或丙方的投诉、反映的情况,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或丙方了解、核实情况,并作相应处理。因丙方原因(如生病、事假等)或甲方原因(如服务日期或服务地点变更)造成合同不能履约时,乙方有权为甲方调换同等级别的服务人员。
6-4为保证服务质量、资金安全等甲丙两方的权益,甲方和丙方分别委托乙方作为居间方代发和代收服务费。丙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管理费和其它费用由乙丙双方另行约定。
6-5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有权扣留合同定金。因丙方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违反合同其他约定而导致甲方要求终止合同时,乙方根据丙方的实际已经提供的服务时长扣除相应其服务费后将剩余服务费退还甲方。
第七条 丙方权利义务
7-1丙方在服务期间,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增强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意识。丙方有权拒绝从事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工作,有权拒绝为其他第三方服务,有权拒绝在非约定地址服务;有权与有侵权行为的甲方或乙方解除合同。
7-2 丙方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工作或学习的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
7-3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场所。不得在甲方住处从事与合同约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任何主观恶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人身或其他权益受侵害的,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4 工作时间,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请假并取得同意。如确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到乙方处办理相关终止合同的手续。
第八条 保险及责任承担
8-1 甲方和丙方 (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家政服务责任保险,费用由 承担。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元。
8-2甲乙丙三方确认都已详细阅读并同意保险协议内容。在发生意外或损失时,三方同意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若发生保险产品变更、取消、误保和漏保、保险不适用或不涵盖的情况,则参照上述保险协议的赔偿标准由相应责任方进行赔偿。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丙三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其他两方解除本合同:
(1)丙方、甲方及甲方家庭成员有恶性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未如实告知的;
(2)甲方或丙方中,任意一方存在恶意刁难、虐待等严重损害另一方身心健康行为的;
(3)任意一方有违反合同其他规定条款的或没有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或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中止合同,提出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月度服务费的3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均同意终止合同或双方协商处理等类似情况除外。
10-2 甲方和丙方串通或一方唆使另一方脱离此合同、私签协议或私下实施服务的,甲方和丙方应分别按照合同约定的月服务费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 丙方下户离岗时,甲乙双方均应认真检查各自有无财物丢失或人身损害。丙方离岗后,合同各方不再为他方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发生争议的,当事方可协商解决,或申请仲裁或上诉至当地法院。
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机构): 丙方(家政员):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国家政策礼仪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乙方员工 人,为甲方提供第 、 、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病人;6、医院护理病人;7、 其他 。对乙方员工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
第二条 服务地点: 。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1、乙方员工上岗试用期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日。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包括:乙方员工工资 元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 元人民币/月;不入住的,食宿费 元人民币/月,交通费 元人民币/月;共计人民币 元。支付期限:按□月/□季/□半年/□年支付。支付方式: 。
3、签约时甲方支付乙方信用保证金(大写) 元人民币。合同解除后,信用保证金在抵扣甲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后,应如数退还甲方。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乙方员工;乙方员工在试用期内若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3日内调换乙方员工,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员工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甲方对乙方员工体检情况有异议的,可有权要求重新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员工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员工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对员工管理存在过失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乙方员工有盗窃行为或有恶性传染病。②调换服务员期间空岗5个工作日无替换人员到岗工作。③试用期调换 名同级别的服务员后仍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④乙方员工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日常生活的行为。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房屋面积、联系电话、对乙方员工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员工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如变更以上内容请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人格尊严及劳动,提供劳动条件和服务环境,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乙方员工,不得安排乙方员工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如遇乙方员工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3)甲方应安排乙方员工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乙方员工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将乙方员工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将服务员带往非约定地点工作。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对乙方员工的管理、教育和工作指导,并妥善保管家中现金和贵重物品。
(6) 服务期满甲方续用乙方员工的,应提前7日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信用保证金。
(2)乙方有权代收或催收员工的工资和加班费。
(3)若甲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召回员工。
(4)乙方有权向甲方求证,了解甲方投诉或员工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将转为违约金处理。
①甲方教唆服务员脱离乙方管理。②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③甲方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④甲方服务地点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⑤甲方对员工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员工身心的行为。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派身份、体检合格并符合甲方要求的员工,乙方员工应具有北京市或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2)乙方负责员工的岗前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接
受投诉并妥善处理。
(3)乙方存在对家政服务人员管理过失的情况下,乙方应协助甲方追究员工责任。
(4)乙方应协助员工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应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认真兑现各项服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另外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关违约的其他约定事项: 。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
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家庭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月嫂合同
甲方(用户):
乙方(中介单位):
丙方(家政服务员):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协商同意签订本服务合同。甲、乙、丙三方必须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北京市的有关规定;遵守北京家政服务协会制定的《北京家政服务行业公约》、《北京家政服务消费指南》和《北京家政服务人员职业守则》,以确保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双方约定家政服务事项
1、服务项目: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丙方,承担甲方的第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
(5)半自理病人护理;(6)不能自理病人护理;(7)医院护理病人;(8)其他。
2、服务地点:
3、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工资:
甲方每月支付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甲方应在丙方每完成一个月工作后的
第二日,以现金形式一次付清丙方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
二、三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说明对丙方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丙方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等)。
2、合同期内,甲方如对丙方的服务项目或服务类别要求改变,应与丙方协商,并适当调整工资报酬。
3、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进行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拒绝丙方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丙方约定。
5、甲方有权以合法方式追究丙方因其责任造成损失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但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物、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以及殴打、威逼等非法方式进行处理。
6、甲方应尊重丙方的人格及劳动,不歧视不虐待丙方,并负有保护其在服务期间人身及财物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7、甲方应对初次上岗的丙方具体说明家政服务要求和进行相应指导,甲方应安全妥善保管家中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8、甲方应向丙方提供与其一般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伙食,为其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居住场所,不得安排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9、甲方每月安排丙方休息不得少于两天,并保证其食宿,甲方若不能保证丙方休息,每天应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甲方遇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五一”、
“十一”重大节日时,要合理安排丙方休息,不能保证休息的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甲方要保证丙方每天不少于八小时的睡眠时间。
10、 甲方在未经丙方及乙方的同意,不得擅自将丙方转为第三方服务;不得擅自将其带往外省市等非约定服务场所提供服务;不得唆使丙方做违法和违反乙方有关家政服务管理规定的事情。
11、 甲方对丙方在服务期间和服务场所的安全负责,不得指使其从事危险工作;由于甲方人为或其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丙方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应立通知乙方。如遇丙方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12、 甲方应为丙方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档次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因丙方中途违约,投保费用由丙方全额承担。
13、 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方应为丙方办理《暂住证》提供必要的协助,办理证件的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14、 丙方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服从甲方指导,工作认真负责。如因丙方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丙方应酌情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5、 丙方外出应请假,不得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通知甲方。
16、 乙方应为甲、丙双方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为甲、丙双方提供洽谈的场所。
17、 乙方应动员甲方为丙方投保《家政服务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服务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与终止:
1、签订合同时,甲丙双方要按乙方有关规定交纳手续费和信誉保证金,手续费一律不退,合同终止时,如正常履约,乙方依据信誉保证金凭证分别退还。
2、合同内容变更时,甲丙双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服务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3、合同期满,甲丙双方愿继续合作的,应在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到乙方续签新一轮的服务合同,并交相应手续费;双方或单方不愿继续合作,双方应共同到乙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4、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时可由违约方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5、丙方离开甲方家外出,未按时返回或发生意外,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并在驻地派出所备案;丙方在服务期间,要求返乡时,双方应到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不办理手续的,责任自负。
6、甲丙方在执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到乙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议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签字) 丙方:(签字)
家庭地址: 原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对于国家政策礼仪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雇 主(简称甲方):
服务员(简称乙方):
家政公司(简称丙方):
为满足参与者需求,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家政服务、甲方支付劳务费、丙方对乙方进行培训与管理的形式订立家政劳务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___年。
二、 由甲、乙、丙三方商定以下乙方到甲方做家政的《上岗协议》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自愿到甲方家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工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资_________按月发放。
三、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 )义务
1、 自愿签定合同:
(1) 乙方愿意到甲方家为其做家政服务;接受丙方的培训和管理,自愿签订此合同。
(2) 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符合合同的体检证明;
(3) 完全依照三方订立的本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家政工作。
2、财产和生命安全:
(4) 如属乙方不慎毁坏客户物品的,乙方应照价赔偿;乙方自身因没有(或没有要求甲方合理的)采用必要的安全的措施,而造成乙方或甲方生命及财产的损失,一切后果与甲方、丙方无关,乙方自己承担。
(5) 乙方在工作期间,对甲方家庭内的贵重物品,不得擅自触摸,更不得窃为己有。如触犯刑律的,甲方将通知丙方并配合公安部门要求国家执法部门立案,并同意甲方对乙方追加2倍经济损失赔偿。产生的后果有乙方负责;
(6) 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当注意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以保护自己和客户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如乙方疏忽或违规操作,而对甲方造成严重后果者,乙方在经济上要予以实际损失额赔偿给甲方,法律上应予以追究。
3、考勤
(1)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违反合同制定的工作纪律和丙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若在工作中,无法适应《上岗协议》签订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二周通知甲方和丙方,甲方可要求丙方予以换人,如果乙方不提前通知甲方而私自旷工,作矿工处理。
(2) 乙方上岗后,在甲方没有提出终止合同的前提下,必须为甲方服务满壹个月后方可起薪;或未满一个月而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起薪。未满一个月的属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予起薪:1)无故擅自终止合同2)无故旷工3)损坏业主物品或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其工资数目。4)上岗期间违反家政服务员的职业道德(合同中约定的)而造成甲方中途解聘的。
4、纪律
(1)乙方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电话、化妆品、衣物、家电用品、食物等属甲方的东西;
(2)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入或挪动甲方明确规定的地方、物品。
(3)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人事情况、经济状况、家庭矛盾、工作或学习的内容和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等的家庭信息;乙方不得搬弄是非。
(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间不得带任何人进入甲方的住址和工作、学习的地点。
(5) 有义务交清甲方交代的家中经济帐目;
(6)以上纪律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将通知丙方对乙方进行处罚。
(二)权利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二周后,有权要求享受甲方为其所承保的意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保险额度。
2、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爱护甲方的家庭财产,对贵重易碎、易损物品及危险动作的清洁,应当首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也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安全保护措施,方可小心进行清洁工作。
3、 国定假期(春节3天、国庆节3天、五一节1天、中秋1天、清明1天、端午1天、元旦1天)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休息,如甲方要求乙方国定假日加班的则应按日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春节按3倍计算,如有其他约定除外.
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乙方双方谈妥的福利(包括: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餐用次数 、住宿条件 、提供的生活用品 、国定假期 、探亲时间 工资 等等)
5、乙方有权在双方约定的发薪时间,向甲方催讨当月的工资,当发生纠纷时有权通知丙方并要求丙方协调解决。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1、甲方愿意接受乙方为其做家政服务;接受丙方对乙方的管理。自愿签订此合同。
2、甲方应在乙方工作后二周,为乙方买好意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此时,由乙方为该保险的受益人;
3、 甲方在合同期间,乙方除了请假、矿工或损毁乙方物件及合同中约定款项,可协商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外,不满意乙方服务可同乙方沟通并通知丙方、协调不成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不可克扣乙方的服务费 ,甲方不得以乙方服务不到位为借口克扣乙方服务费。
4、 甲方有责任对贵重的易碎物品或其他,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指令乙方进行工作,如属甲方明知有安全隐患,而不提醒或误导乙方,至发生物品或人员伤亡,甲方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5、 甲方有责任对其贵重的财、物实施严格的保管。
6、 甲方必须在每月乙方工作满月 2天内,给乙方发放约定的薪水。不得无故拖欠。
7、 合同签定后,甲方要改变原定的《上岗协议内容》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除了要终止合同)。
8、 在乙方家里或乙方本人确实有突发事件发生或必要事件,甲方有义务给乙方准假或同意乙方终止合同,但可要求丙方在约定范围内从新安排;
(二)权利
1、 乙方在工作期间,对甲方家庭内的贵重物品,不得擅自触摸,更不得窃为己有。如触犯刑律的,甲方可通知丙方和有权移送公安局部门,要求国家执法部门立案,并追加实际经济损失的2倍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2、 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作内,在地点、时间不变的情况下,指令乙方的工作顺序、要求等方面的安排;
3、5天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合同,有权要求丙方重新安排人员上岗,如不再需要丙方安排时可要求丙方退回中介费用,但须缴纳50元的手续费,试用期后需辞退乙方的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和丙方,由丙方继续推荐人员,但中介费用不退;
4、 在国定假期,符合国家的国定假薪水的前提下,有权同乙方商议加班事宜;
5、 有权了解乙方的家庭人员情况和乙方的社会关系;有权清查已交给乙方的家中经济帐目;
五、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义务
1、丙方须保证乙方的身份、住址、年龄、身份证号真实、有效;
2、丙方有义务向甲方说明乙方相关信息、并对乙方进行培训教育的义务,如果今后乙方违约,丙方有义务提供乙方的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
3、在收取甲乙双方各20%的服务费用后,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跟踪管理工作,如甲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丙方在壹年内有义务为其免费更换,如壹年以后需更换人员的需另收取15%的服务费用。
(二)、权利
1、 有权留下甲方的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有权知道甲方给乙方的工资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时间;
2、不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和后果负责;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遵守本合同订立的内容和要求,如有违反,也应以本合同订立的制约方法进行;
2、 三方如遇到矛盾,应尽力协商和谦让;如遇在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予以协商;
3、 三方有纠纷,协商不成,可到甲方的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起诉。
七、此合同系三方自愿订立。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签名、或盖章有效。
八、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年月日:
对于国家政策礼仪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一、经甲方(用户)乙方(家庭服务员)协商同意,签定服务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颁发的《用户须知》和《服务员守则》,以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未商得乙方同意,不得增加上述规定以外的劳务负担。
2.向乙方提供与甲方家庭成员基本相同的食宿(儿童、老人、病人加餐除外)不得让乙方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虐待。
4.负责保护乙方安全。
5.按月付给乙方工资 元每月递增壹元,增到 元,不得拖欠克扣。
6.服务期半年内负担乙方医药费30%,半年之后负担乙方医药费40%.
7.保证乙方每月休息不少于3天,如因特殊情况不让乙方休息,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按天付给报酬。
8.乙方为甲方服务时,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公司,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9.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经济赔偿的要求,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处理。甲方不得采取搜身、扣压钱和物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10.不得擅自将乙方转换为第三方服务,不许将乙方带往外地服务。
三、乙方(家庭服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自愿为甲方提供____为内容的家庭服务工作。
2.热心工作,文明服务,遵守公共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
3.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予甲方家庭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
4.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均由自己负责。
5.每月可休息两天,如因甲方需要而停休,有权向甲方按天收取报酬。
6.服务期半年内自己负担医药费70%,半年以上,自己负担60%.
7.有权拒绝,转换为第三方服务,或带往外地服务。
8.有权拒绝甲方增加合同规定之外的劳动负担,如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劳动报酬。
9.乙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提出申诉,直至向司法部门控告。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
1.签订合同时,双方向公司(合同签发部门)交纳介绍费壹拾陆元,(甲方拾元、乙方陆元)介绍费一律不退。
2.合同到期后或合同内容有所变更时,七天之内应由双方持合同到公司办理续签和变更手续。
3.经公司同意,双方持合同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服务合同才视为终止。
4.乙方擅自离开用户家,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司备案,否则乙方所出问题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未到期双方均要解除合同,各收违约金伍元伍角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则由提出方交纳10元违约金。
6.本合同经双方商洽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登记号
乙方(签字) 登记号公司(盖章)
对于国家政策礼仪教育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互惠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为甲方产品提供宣传推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1条 业务权限
1.
1.乙方负责对甲方经营的 (以下称为“产品” )进行宣传推广。
1.
2.乙方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为甲方产品进行市场宣传推广,没有甲方的明确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外签署任何形式的销售合同或委托
第三方代其履行 本合同的义务。
1.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业务时应当以甲方产品的宣传推广业务代表的身份宣传甲方产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传与甲方存在其他关系。并且,乙方在未履行本合同业务期间,不得以甲方的业务代表的身份对外进行宣传。
1.
4.乙方可以以甲方业务代表的身份定制名片,但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应当立即销毁剩余的全部相关名片。
1.
5.乙方具体工作内容见合同附件1。第2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2.
1.甲方对产品的宣传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乙方不得自己擅自对产品功能等进行解释。
2.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对产品进行宣传以及市场推广。
2.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所需要的相关宣传资料,甲方对宣传资料享有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
2.
4.甲方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培训。如甲方对乙方实施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准时参加。
2.
5.乙方在宣传推广产品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支持。
2.
6.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费。第3条 推广服务费收费方式
3.
1.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签定本广告服务代理合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先付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即 元人民币)。
3.
2. 其它服务月的服务费: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每月____日前将当月的服务费付请。
3.
3. 所有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银行转账开户名:账 号:开户银行:
3.
4.滞纳金: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第4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
1.乙方应当诚实履行合同,积极与甲方联系,设计方案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4.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让甲方明白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乙方提交的方案须符合甲方的实际,方案必须具有联系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4.
3.乙方负有向甲方汇报工作的义务,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初步方案后,不得再自行进行任意更改,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4.
4.乙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及名誉的宣传,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4.
5.乙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等。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产品宣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应当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有关部门罚款、被
第三方索赔及进行相关诉讼的费用。
4.
6.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有权从事其他劳动,但不得为与甲方产品存在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产品进行宣传或市场推广。
4.
7.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与产品宣传推广无关的活动。
4.
8.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无需到甲方公司出勤亦无需遵守甲方的劳动规章制度,甲方亦无义务为乙方缴纳任何社会保险。第5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停止制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已收的前期费用不予退回,对本阶段已发生的工作量,甲方应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
2.甲方有权对乙的工作进度予以具体了解,并经常性检查乙的工作进度。
5.
3.甲方认为乙方供的方案不合理、不具操作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其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乙方拒绝修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第7条 合同的解除
7.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另一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不改正的,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7.
2.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此时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第8条 违约责任
8.
1.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按时支付相关费用,本合同终止。
8.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向外界披露在本委托事项执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商业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9条 合同的不可转让
9.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
第三 方,不得委托
第三方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第10条 适用法律
10.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11条 争议解决1
1.
1. 甲乙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或就本合同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 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
1.
2.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 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12条 附则1
2.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1
2.2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服务合同 篇10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的服务销售商,销售甲方的“_________ ”系列产品。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既成为甲方的服务销售商成员,享受甲方的服务销售商待遇,同时甲方授予乙方服务销售商授权牌
二、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年度销售量为________组,具体如下(自签约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季出货量为_______ 组月季达标:
第一季度:_________ %;_________ 组
第二季度:_________ %;_________ 组
第三季度:_________ %;_________ 组
第四季度:_________ %;_________ 组________年达标量为_________ 组,反利最高为_______ %,以每季达成率215;反利每季合算金额,予
第二季之
第一次出货时抵扣货款。每月出货或季出货皆可,每月追加可合并计算:例:合约为150 组月,
第一季度为150 215;70%105 组月,为达标100 %,若完成80组月(含),则80247;105 215;13%
9.9 %之反利;反利税金扣除为:反利247;
1.17215;0.1
7.
三、单价具体如下品种单价备注二合一 型 a14、 06亮铬 半皮半木
四、年度反利为________年度反利215;平均达标率;平均达成率每季达标率相加247;x年终达成率_________ %以上可享度反利_________ %,
第十
二、十三条合乎要求,则年度反利_________ %。
五、每一季度,乙方的销售任务没有完成的,甲方对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若连续两季未完成销售任务的,甲方有权开放
第二家服务销售商或取消乙方销售权。
六、乙方保证严格遵守本协议之内容并绝不向任何
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之内容。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不得低于所规定的价格销售或者越区销售,同时乙方有义务约束其所销售区域内的网点不得越区销售。如经查属实,甲方将开放区域直至取消乙方服务销售商资格。
八、乙方不得制造和销售假冒、仿冒产品及与甲方相竞争之产品。一经查处,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销售商资格,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其销售产品的专利证书、服务销售商授权书等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对乙方服务销售的产品提供________年保修,终身维修的售后服务。如因乙方安装而导致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若实在无法处理,经甲方技术分析属实,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维修或更换(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等因素除外)。产品不良导致客户不便而索赔时,立即与甲方联系,并依专案处理。
十、甲方将不定期在各媒介(如各大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广告宣传;并会派员协助作市场服务以及向乙方提供产品海报、展示座等广告协助,以配合乙方做好产品宣传工作;地区媒体广告与甲方公司联系作专案处理。十
一、乙方应成立专门的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产品推广和销售工作。甲方会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对安装人员进行培训。若由于乙方工作人员或其下属网点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导致产品损坏等问题时,甲方将不予更换,一切责任应由乙方或其下属网点承担。十
二、甲方将定期对客户进行跟踪,如乙方因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遭到客户投诉而影响甲方信誉或产品品牌形象的,经公司调查核实,累犯三次,甲方将有权取消其服务销售商的资格,同时该协议自动失效。十
三、乙方有义务对所安装的客户进行存档,以每月____日为准交予甲方,以便甲方日后的售后跟踪。保修卡之回收率扣除库存,其年回收率应达_________ %。十
四、甲方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发货,默认的发货方式为公路货运,如乙方需要指定其他的方式发货,运费乙方自付。十
五、乙方有义务于每月____日前将下____月的订单传给甲方,非____日之前的订单一律视为紧急订单,运费由乙方自付。乙方有义务于每月月底将库存数量回传至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能够了解和掌控。十
六、新产品的推出,甲方优先给乙方试销,但是乙方必须提供完好的售后服务。跨区车辆之售服需无条件协助服务。十
七、付款方式为每批量出货款之_________ %付清后出货,
第二次出货前结清前帐,后付
第二次订货量之_________ %货款,依次类推。乙方未结款之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于服务销售权结束时,公司以最后一次结款单价作结款。十
八、车辆停产三个月内,乙方可以换货,但是乙方必须负担运费及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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