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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协年会心得体会和感想 全国政协感想(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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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协年会心得体会和感想 全国政协感想(5篇)
2023-01-02 17:34:22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国家政协年会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政府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在这里,我代表市政协向长期以来关心、重视政协提案工作的各级各部门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提案251件,经审查立案247件,立案率98%;其中:委员提案187件,占76%;党派、团体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集体提案60件,占24%。这些提案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我市“十二五”总体规划以及2013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关注跨越发展。委员们紧紧围绕推进经济领域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城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加大环保治理力度,树立昭通良好形象等方面,提出实现昭通跨越发展的建议。二是关注“三农”工作。针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培育特色农业产业,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努力做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推进等方面建言献策。三是关注社会事业。提案建议办好学前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促进城乡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难”和边远山区儿童“上学难”问题;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不断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切实完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基层医院和民营医院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 四是关注民主法制。提案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民生资金和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干部队伍的监管力度,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探索适合昭通协商民主发展新路子。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依法治市和民族宗教工作,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努力建设法制平安和谐昭通。

下面就今年的提案办理工作,我讲三点建议: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别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作为承办单位,要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凝聚着提案者的智慧和辛劳,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和愿望,这既体现了委员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又反映了委员们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为此,扎实有效地办理好这些提案,认真吸纳提案中好的意见和建议,必将有利于促进昭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昭通经济社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提案作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提案提出的过程和提案办理的过程,就是进行广泛协商、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因此,提案办理工作必须进一步增强协商意识,发扬协商民主。

为此,提案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联系。对一些重点提案,特别是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最大限度地与提案人进行各种形式的沟通。通过“请进来”召开座谈会,“走出去”登门拜访以及电话联系、组织视察等方式,加强与委员的沟通,摸清委员提案的初衷,认真听取委员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增进委员们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确保提案办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满意率。

提案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既涉及到提案者的方方面面,又涉及到承办单位的各个部门。这就需要各承办单位之间、承办单位与政协有关机构之间,加强分工与协作,加强联系与沟通,共同推进提案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在交办、办理提案的过程中,一是政协提案委要充分发挥协调各方、联系内外的桥梁作用,主动加强与“提”“办”双方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办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提案的办理和落实。二是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行提案办理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提案办理跟踪督办制度,通过办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确保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圆满完成。三是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以及主办单位内部各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也应积极配合,并尽快将办理意见送交主办单位,经过通力合作,促使提案尽早办理落实。四是各承办单位要抓好重点提案办理,通过重点提案的办理来推动一般提案的办理,同时又通过一般提案的办理,推动提案办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努力实现提案办理“件件满意”。

各承办单位今天接到交办的提案,要认真审阅,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办理的,应在10天内向交办机关提出意见,并由交办机关和市政协提案委重新确定承办单位。需要多家单位联合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分别提出办理意见后,由主办单位综合后答复委员。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后,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承办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人员责任,提案原则上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若需延长办理时间,应提前向交办机关和市政协提案委报告,最长不超过6个月办理完毕,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有关市政协委员。对于一些情况特殊,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办理完毕的提案,要做好跟踪办理工作,并适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相关部门。提案答复公文除寄给提案者外,要将电子文档发送到市政协提案委邮箱。同时,要强化提案工作的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络、政协网站、《昭通政协》刊物等形式,把提案办理情况、各承办单位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及时进行宣传、公布;对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弘扬先进,以点带面,扩大影响,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提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希望各承办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把政协提案办理好,把政协提案的作用发挥好,为实现昭通经济社会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国家政协年会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甲方(用工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派遣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了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与人数

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没有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在《劳务派遣续订确认书》签署后自动按整年度延续,依此类推;

2.派遣人员人数及名单以每月实际发生和结算单载明的为准,并由双方共同核定增减变动。

第三条 服务地址

第四条 甲方承担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派遣费占每月固定费用的 %;

2.每月固定费用的计费方法:

(1)以实际派遣人数为依据,按照每月 元/人的标准计算,包括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劳保等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依据;

(2)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规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数额,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

3.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4.其他费用

(1) 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 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法定费用,在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或者依法报销。

第五条 岗位和时间

1.岗位描述:

2.工作时间: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派遣人员工作时间,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支付派遣人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派遣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身份证、学历证、履历等其它证件或乙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派遣人员并作合同背书: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要求;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委派期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派遣人员劳务报酬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

4.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派遣人员约定与培训有关的违约责任,并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在乙方不反对的情况下实施;

5.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向其索赔,对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6.有权在派遣人员入职前核查其身份证、学历证及各种资质资格等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7.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六条2.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停止委派或更换派遣人员;

8.对拟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有知情权;

9.根据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若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须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派遣人员实际岗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及福利待遇;

3.于每月 日将上月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发放清册交乙方;派遣人员的工会经费及残疾人保障金由甲方依法缴纳;

4.按月将派遣人员的考勤审核与劳务报酬等情况告知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可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发放,代发数额从固定费用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参加社保的费用,缴纳比例参见本地社会保险参保标准,缴纳基数以本地社保经办机构每年核定的参保基数为依据;

6.应如实告知乙方和派遣人员、服务的场所、人员、数量、规模、食宿标准和服务对象中是否有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

7.为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具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8.对派遣人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和管理责任;

9.派遣人员出现工伤、职业病、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理赔工作;

10.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先由甲方垫付医疗、赔偿等相关费用,待乙方按社保规定程序报销后,按社保核定金额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由用工企业应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部分;

11.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甲方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申报备案事宜;如果由于甲方误报、漏报、申报时间延误及证明资料不真实等造成的不予以支付社保待遇或工伤认定部门做出不属于工伤认定,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可委托甲方代发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乙方委托甲方代发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的委托书的约定代发,并书面通知乙方代发金额,代发金额从每月固定费用中扣除;

2.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3.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应如实告知甲方有关派遣人员的真实身份、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和服务技能等级、是否接受过培训、是否有不良记录;

2.出示必备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应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并负责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4.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

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由甲方承担用工单位的赔偿责任;在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后由乙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或商业保险赔付部分的申报理赔等事务;

6.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协助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索赔。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务关系

1.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十五日以上的;

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甲方又无法安排派遣人员从事其它工作的;

5.派遣其它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7.有酗酒、吸毒、赌博、自残等行为的;

8.按本条第4、5、6项解除与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甲方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人员与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关系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派遣人员人格尊严的;

3.甲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书面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各项费用,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终止合同,如一方私自终止合同,或未按合同履行的,属于违约;违约方按年度管理费总额的 %承担违约赔偿。

第十四条 甲方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及违约责任

1.甲方隐瞒其单位经营状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

2.甲方拖欠派遣人员劳务报酬一个月以上的;

3.甲方拖延支付服务费、社保等各项费用的;

4.甲方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5.甲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不顾派遣人员生命安全的。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内容不得侵害派遣人员的利益。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用工单位签章): 乙方(委派单位签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国家政协年会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案由:关于深化校企合作、逐步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提案

提案人: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教育部办理

主题词:学生就业

当前网络民意显示:“大学生就业难”是网民重点反映的问题之一。国务院已经连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高校、社会各界合力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未来几年内大学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据央视报道,20xx年大学应届毕业生约为750万人,已经达到近年增长峰值,未来几年大学毕业生数量将保持相对稳定,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大学生就业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由于近年大学扩招数量超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二是部分大学生就业观念比较陈旧,艰苦岗位、基层岗位不愿意去;三是受大学扩招影响,高校在培养社会需要的实践人才方面仍有很大空间。大学生就业难危害巨大,它既阻碍了大学生通过劳动取得报酬的途径,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了国家核心竞争力,也给社会安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因此探讨一种综合、系统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变得非常必要。本人作为学生创业的企业负责人,试图从校企合作方面为大学生就业问题提供有益的建议。

目前我国“校企合作”方式比较单一。一是在模式方面还停留在“产学研相结合”,目的是为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对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效果有限。二是在资助困难学生方面,企业大多停留在现金资助、设立奖学金资助等“输血”方式。

新形势下“校企合作”应开拓更为广阔的空间。建议由教育部出面,构建政府、企业、高校立体合作平台,合力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共同解决就业难问题。

一、改革高校大学生实习制度,入学第一年开始参与实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xx—20xx年)》中指出,要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因此建议高校改革大学生实习制度,并与企业建立社会实践基地,政府部门可以认证、授牌,以人才引进、落户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走进高校,吸纳在校生进入企业实习。并建议高校从学生入学第一年起便开始加入实习阶段(例如一个月左右),实习时间应随年级变化每年递增,待实习结束后,企业高校双方联合为学生开具“实习证明”。

二、建立“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岗”。目前高校的“勤工助学”工作,主要是提供校内服务岗位,以解决贫困生问题。岗位有限,工作简单,对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帮助不大。社会兼职如家教、翻译等,因没有政府部门监管,存在大量中介公司和招工单位欺诈行为,学生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高校与企业共同参与建立“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岗”。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及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企事业单位按需求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高校负责选拔、输送符合用工单位用人条件的大学生,政府可在人才引进、人才落户等方面给予参与企业优惠政策。这样既可帮助大学生提前接触社会岗位,帮助高校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也可帮助企业解决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人才问题,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三、合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建议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与企业联合举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三方签订合作意向,政府将给予参与企业一定的政策优惠。高校聘请知名企业家到基地讲述创业历程,组织会员参观知名企业。参与企业设立实习岗。鼓励有意愿自主创业的学生加入“创业孵化基地”,并协助创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法律咨询、资金赞助和金融服务等。在这方面,由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等7家机构倡议发起的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简称ybc)和北京共青团创业青年夜校(简称“青檬夜校”)作为先行者已做出了非常突出的成绩,值得广泛推广,特别是ybc帮助青年创业,成功率高达95%,令全世界震惊。

总之,政府搭台,高校与企业联合“唱戏”。通过深化“改革高校大学生实习制度,入学第一年开始参与实习”、“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岗”、“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校企合作方式,构建系统化、综合性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工作措施,对提高大学生综合能力,改善企业用人环境和推进国家创新型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有关国家政协年会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家政服务业行业公约》的前提下,为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方自愿签定并自觉遵守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请在下面各项中选择所需要服务的内容,或其它新的服务项目一并填在括号内。

1、家务;2、看护婴儿;3、照看孩子;4、照顾老人(男、女);5、照顾老人(不能自理:男、女);6、看护病人(男、女);7、看护病人(半自理:男、女);8、看护病人(不能自理:男、女);9、医院陪住;10、接送学生。

二、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向甲方提供家庭服务员。建有家庭服务员输送基地并保持经常联系,家庭服务员来源明白、身份清楚、手续完备。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共200元整。

2、丙方收取甲方押金300元整。在家庭服务员服务期满,甲方将家庭服务员安全送回丙方,并确认家庭服务员服务期间内的工资已结清及无其它劳务纠纷后,丙方如数把押金送还给甲方。

3、对甲方自愿赠给家庭服务员的衣物和预付的工资,属双方自愿行为,丙方不负责追回。每月收取家政服务务管理费_____元。

4、对新到的家庭服务员和服务员期满回到公司的家庭服务员,公司视情况对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并重新安排上岗。

三、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及时按月付给家庭服务员足额的劳务工资_______元整(具体工资数额在签定本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而定)。家庭服务员休息日每月不少于三天,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双方协商,适当加薪。不得拖欠或扣发家庭服务员的工资。

2、交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后,一年内免费享有正常更换三次家庭服务员的机会。

3、向家庭服务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家庭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有义务对家庭服务员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4、家庭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它伤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担负家庭服务员医疗、医药费用。

5、不得强迫家庭服务员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将家庭服务员带往其它省市,不得私自将家庭服务员转让给他人服务。

6、根据市的有关规定,为家庭服务员办理《暂住证》、《婚育证》等。

7、有权要求和安排家庭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家庭服务员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8、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家庭服务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

9、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家庭服务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家庭服务员的人员权益。

10、发现家庭服务员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应及时将其送回丙方,并解除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尊重和维护甲方、丙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热诚服务。

2、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务工资的权利,每月休息日不少于三天,如需加班,有权同甲方协商,增加工资。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权维护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4、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报丙方备案,履行请假或终止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5、不得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纠纷,尊重甲方家的生活习惯,不得虐待所服务对象。

7、不得与其他家政服务人员恶意患通,损害甲、丙各方的合法权益。

8、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应回丙方报到,等待丙方重新安排家政服务工作。如擅自离去,一切后果自负。

五、其它

1、签定合同时,甲方应按规定交纳家庭服务员使用费、手续费和押金。家庭服务员使用费和手续费一律不退。合同终止,凭押金收据条结算押金。

2、合同期满、合同内容变更、终止等。甲方应及时到丙方办理相关手续。愿意继续聘用原家庭服务员,请在7天内到丙方签定新一轮合同。如甲方与乙方私下达成服务协议,一但发生任何问题,丙方概不负责。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由违约方交纳违约金元。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寻求法律帮助。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聘方:__________雇员: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有关国家政协年会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一,游泳好处多群众喜爱

1.健身效果明显。实践表明,游泳比之其他打球、散步等运动方式,健身效果十分明显。尤其冬泳效果更好,只要坚持一年以上,就能达到肺活量大,面色红润,臂力增加,体魄健壮的效果。

2.男女老少皆宜。无论是男是女,无论是老人小孩,甚至是五六岁小孩、七八十岁老人都可参加游泳(包括冬泳),不会对人造成伤害且活动自由。

3.广大市民喜爱。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身体健康越来越重要,广大市民对游泳(冬泳)锻炼身体更加青睐,物美价廉的游泳场馆成为广大市民的刚性需求。

4.国家重视。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x年)》,将游泳列入重要位置。国家体育总局新的《全民健身游泳等级标准》,更突出游泳的健身目的,将游泳列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并提倡健康游泳、快乐游泳。

二,我市民间游泳(冬泳)繁荣

游泳这项运动在我市民间呈空前繁荣局面,据邯郸市游泳体校统计,仅主城区范围内每年就有5000多名学员学习游泳,有20万人参加游泳运动。

冬泳就更加繁荣,全市长年参与冬泳运动的市民有1000多人,他们踊跃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各种赛事,取得了较好的比赛成绩。他们中7人考取了高级救生证,成立了水上义务救援队,多次义务参与水上救生,走进学校进行义务水上救生知识培训,赢得极好口碑。

三,问题:我市游泳业界的两个不相称

1.市民的游泳刚需与场馆建设不相称。面对广大市民对游泳健身的刚性需求,我市屈指可数的几家场馆远远不能满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总数严重偏少,目前长年开放的公共游泳池仅有邯钢、赵苑、新世纪、三龙等少数几家,碧波、金都、邯郸宾馆、邯钢宾馆等都是小型娱乐池,有的不长年开放,有的仅供内部使用,数量严重不足。(2)拆的快建的慢,近几年来,市游泳池拆了,丛台公园游泳池拆了,工程大学游泳池拆了,赵苑游泳池要拆,新世纪水上乐园要拆,碧波水上乐园也要拆,而邯郸市游泳新馆迟迟建不起来,规划的滏阳公园游泳池也被搁置了起来。(3)大众化场馆少,真正的大众化的游泳池都被拆掉了,在建的市游泳馆也是高档的室内馆。而大部分高档场馆收费都在每次20元左右,一般老百姓承受不了。老百姓一方面抱怨无处游泳,另一方面抱怨有地方游也游不起。

2.冬泳的民间“热”与官方“冷”不相称。我市千人规模的冬泳队伍令很多城市难以望其项背,泳友热情空前高涨,20xx年成立了冬泳运动协会,和x年又分别成功组织了两届冬泳比赛,首届参赛人数达556人,第二届参赛人数达千人。然而,这样大规模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竟然几乎没有得到政府的资助与支持,在主城区举办活动的申请竟然得不到批准,被迫无奈把赛场搬到了临漳县的七子湖,我市官方亦无人出面。

三,建议

1.引起高度重视。游泳是市民的事,是市场的事,也是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事。要把游泳场馆建设作为全民健身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建设幸福邯郸的重要内容,作为为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来抓。

2.搞好布局规划,场馆建设,规划先行。要在市区东南西北中合理布点,方便市民。同时高中低档搭配,以中低档为主,让普通市民能够消费得起。改变我市公园无游泳池的局面,立即在各公园新建和复建游泳池。强烈呼吁停止拆除现在正在正常营业的赵苑、新世纪水上乐园等大众化游泳池。

3.向冬泳爱好者开放公开水域。冰天雪地中,人们砸开冰跳进0度的水中游泳,本身就是一道风景,很多城市冬泳都把冬泳当成自己的名片。我市已建成了龙湖、南湖、北湖等公开水域,支漳河水景工程也在建设中,建议向冬泳爱好者开放这些公开水域,并适当增设服务设施,改变以往公开水域只能看不能游的局面,让广大冬泳爱好者有水可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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