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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劳动法规心得体会实用 园林的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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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劳动法规心得体会实用 园林的心得体会(八篇)
2023-01-02 14:41:07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园林劳动法规心得体会实用一

大家早上好,很高兴认识大家,并由我陪同大家去我国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胜地——苏州观赏园林,到人间天堂去享受一天。

在车到景点之前,我先为大家介绍苏州园林的基本情况。“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苏州为典型的江南水乡城市,素有“东方威尼斯”之美誉。当然,也请大家注意环境卫生,做一个文明游客。

我们马上到了今日黄金游的第一站——留园。好,留园到了。留园位于苏州市园林路。它应用了分合,明暗等对比手法。大家好好观赏吧!

留园不留我们,那我们就去狮子林吧!狮子林到了,你们跟我来,狮子林变幻莫测,值得一览。

穿过狮子林,出去约5千米,可见寒山寺,要不现在大家休息一会儿吧。说到寒山寺,大家自然会想起“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的诗句吧!因唐初有个叫寒山的和尚未在这里住过而得名。现在寺内存碑一方,上刻张继写的《枫桥夜泊》一诗。营销团队口号

告别寒山寺,大家还恋恋不舍。希望它能给你们留下一个美好的回忆。

各位朋友,今天我们在人间天堂——苏州度过了美好的一天。谢谢各位!愿大家旅途平安愉快,再见!

关于园林劳动法规心得体会实用二

20xx年即将结束,xx县林业和园林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依法治理为抓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优化行风为保障,紧紧围绕“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经济先行区、生态文明示范县” 三大目标,严格按照“保护公益林,经营商品林,发展经济林,推进退耕还林”的总体要求,继续实行“多栽、强管”的政策措施,深化林业主导产业,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推进生态xx、美丽家园建设。

紧紧围绕“三大目标”,真抓实干,开拓进取,顺利推进了林业产业、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管理等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实效。

(一)巩固提升林业产业质量

坚持抓点示范,全面带动,进一步推进了核桃、油橄榄等林业产业基地建设。

1、核桃产业质量得到提升。指导农户对全县25.2万余亩核桃进行了刷干、垒盘、除草等日常管护,其中进行标准化管护3万亩,高接换优3000亩。在姚渡、房石、前进等19个乡镇实施新栽核桃3万亩、丰产措施和品种改良1.5万亩,实现产量2.11万吨。

2、油橄榄产业深入推进。按照“稳定面积、品种改良、强化管理、深化加工”的发展思路,大力推进油橄榄产业发展。指导相关乡镇对全县已保存油橄榄进行了松土、施肥、浇水等日常管护。采取专合组织、公司、大户带农户的管护形式开展集约化经营管理3万亩;在木鱼文武村新建油橄榄采穗圃100亩;在沙州、木鱼等乡镇新栽1000亩,实施丰产改造2500亩,今年油橄榄鲜果的产量20xx吨,实现产值20xx万元。

3、银杏富民工程推进有序。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18.8万亩已栽银杏苗木的抚育管护力度,实施银杏标准化管护1000亩。指导乡镇逐步规范银杏叶采摘,进一步加大了xx鼎盛、高氏药业2家银杏叶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引进陕西(秦川)银杏加工企业,全年加工银杏叶3000吨,新增产值5000万元。

4、林业科技得到大力推广。大力推广核桃、银杏、油橄榄栽培管理等林业实用技术,以“林业科技推广行动”、“科技之春”、“科技活动周”等活动为载体,牵头组织各县核桃产业重点乡镇、专业合作社、大户等前往朝天考察学习。全年开展集中培训15次,培训林农4600人次,与人社局联合培训2次,人社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216人,购置并发放核桃和油橄榄嫁接工具280套(折叠式枝接刀、折叠式芽接刀、折叠式手锯、手剪刀各一把),共1120件;发放核桃和油橄榄技术资料15000份,开展送科技下乡集中宣传活动5次,组织科技人员下乡430人次。建立科技示范村2个,新建科技示范户10户,新建科技示范基地4600亩,辐射面积5万亩。“xx1号”核桃选育及推广应用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林业厅成果鉴定,为xx本地优良核桃推广奠定了基础。

(二)造林绿化快速推进

1、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培育。以国营三锅苗圃为中心,加大育苗基地建设,全年实施育苗293亩,培育桤木、杉木、山桐子、核桃等各类苗木150万株,调运苗木193万株,政府采购苗木285万株,种子采购1.21万公斤,采购xx年度退耕后续丰产措施的肥料等物资213.3吨,为林业产业发展和造林绿化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种苗保障。

2、巩固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督促指导中标单位成都华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对县城区近44万余平方米公共绿地进行了修剪、浇水、施肥、防病、刷干、除草等常态化养护,完成了县城区及周边绿化提升的规划设计,指导协助各乡镇加大了集镇绿化养护,有力推进了生态县建设。

3、加快推进绿化造林。今年实施xx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0.5万亩、短周期工业原料林0.69万亩。扎实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植树尽责率100%,登记建卡率达到98%,在三锅镇新建50亩义务植树示范基地一个。深入开展了古树名木野外调查登记工作,共调查古树名木232株,建档挂牌率100%。按要求完成东河口村生态修复项目地质公园苗木栽植、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安置点绿化、林下经济间作项目的前期绿化设计、预算及方案编制等工作以及木鱼镇吴家湾采穗圃柳叶马鞭草成品苗采购及栽植工作。

4、退耕还林成果进一步巩固。进一步巩固了21.93万亩退耕还林成果,完成退耕还林政策兑现2741万元。对xx年度常规专项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验收及资金兑付,顺利迎接并通过了省上对我县xx年常规专项、xx年新增专项的省级复查。按要求完成了 xx年度5000亩和正在实施20xx年17740亩二轮退耕还林工程项目。

(三)天保二期工程稳步推进

加强了40.11万亩国有林管护,指导并协助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了林权纠纷调解,进一步完善了132万亩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机制,有序推进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截至目前,共审核兑现资金1955.56万元。

(四)森林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

进一步加强了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森林采伐限额,扎实开展好森林资源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毁坏林木、侵占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了林业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

1、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扎实开展了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办理林业行政案件113件,信息化破案14件,刑事案件43件,其中34件已移送起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人员190人。查获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扭角羚毛皮1张、林麝1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幼崽2只、猕猴头2个、斑羚角2对、鬣羚(四不像)制品1件,子弹4000余发、电捕猎工具一套。通过对涉林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有效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

2、林政管理再上新台阶。坚持凭证采伐制度,办理人工林采伐许可证325份,采伐蓄积3202立方米、发放运输证104份1751立方米。认真做好省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稳步推进,林地小班调查区划工作已经完成。进一步加强了征占用收林地清理整治,共清理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19 起4.3公顷,林业处罚43万元。主动介入,配合用地单位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17宗82公顷,征收植被恢复费416.9万元。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改范围的集体林地面积292.15万亩,已经确权集体林地面积是290.85万亩,全县已颁发林权证户数6.65万户,颁换发林权证6.86万本;发生林权纠纷56件,争议林权面积6630亩,已经调解处理55件,调解处理面积6430亩,林权纠纷调处率达到95%,档案管理综合合格率96%,群众满意率97%;全年林地流转18312亩,流转金额294万元,林权抵押贷款登记面积21588亩,金额4932万元。森林保险完成投保363万亩,涉及农户39179户,保费总额318万元。成立林业专合组织15家,注册资金20xx万元,带动农户11295户。

3、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有力推进。对全县森林病虫害越冬情况进行了全面调(复)查,20xx年全县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11.18万亩,主要涉及孔溪、沙州、姚渡等21个乡镇,现已完成防治作业面积7.5万亩,其中松褐天牛飞机防治1.5万亩,大粒横沟象、银杏大蚕蛾人工防治6万亩;统一采购3%噻虫啉1500公斤、50%毒死蜱农药40000瓶、核桃虫害诱捕器10套,无公害防治率98.6%,超过省市规定的80%。发放检疫证20份,其中树苗2份、木材18份。未发现国家及省规定的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害,苗木产地检疫率100%。全面启动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

4、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加强了森林扑火队伍建设,森林火灾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组织森林防火宣传车在重点地段、重点林区持续不间断宣传100余台次、书写标语1200余幅、印发森林防火宣传手册3万册、宣传单2万余份,受教育21万人次,有效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目前共发生一般森林火灾5起,过火面积1.933公顷,受害森林面积0.92公顷,案件查处率100%。

5、进一步加强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城区led平台、手机短信、悬挂标语等方式,扎实开展好 “湿地日”、“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力争做到野生动植物保护家喻户晓。

(五)项目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共争取项目资金10766.72万元,占目标任务119.6%,其中退耕还林政策兑现2741万元、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955.56万元、天保管护资金865万元,森林植被恢复954.5万元、林区道路恢复资金2600万元、林业产业强县资金200万元、核桃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50万元,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补助1235.67万元。

(六)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按照县委县府安排,局机关结对帮扶乔庄镇茶树村、森林公安局结对帮扶大坝乡大坝村,分别选派年富力强的2名党员干部驻村任第一书记。第一,建档立卡工作:严格按照规模分解、初选对象、公示公告公、结对帮扶、制定计划、填写手册、数据录入、联网运行、数据更新等步骤,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完成两个村138户402人的建档立卡工作。第二,结对帮扶到村到户:认真摸清帮扶贫困户基本情况,找准帮扶办法,制定帮扶脱贫计划,按照“不脱贫不收队”的工作要求进行帮扶,通过扶贫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研、进村入户走访、分析致贫原因并找准帮扶突破口。第三,产业扶持到村到户:借助第二轮退耕还林工程,建立核桃、茶叶、银杏基地,实行种养殖业相结合、短期与长效相结合的帮扶方式。第四,教育培训到村到户:组织局技术人员分别到2个村召开社员培训会议,传授核桃、茶叶、银杏种植、管护、嫁接等技术知识。第五,基础设施到村到户:通过实地调研,制定规划,积极争取资金,逐步解决道路、饮水、庭院、环境等制约致富的瓶颈问题。

(七)其他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了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受理群众来信38件,回复率97%。二是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安全生产贯穿于林业和园林各项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三是抓好了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四是抓好了组织、人才、妇女儿童和关心下一代工作;五是进一步做好了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工作;六是进行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七是抓好了计划生育和爱国卫生工作;八是完成了县志编纂和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了网络舆情、党政信息报送、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机关防邪和保密等工作。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扎实开展了党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了廉洁从政良好氛围,推进了各项林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狠抓组织人才工作,提升林业服务水平。林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切实解决了林业干部职工关心多年的切身利益问题。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标准,无违规选人用人现象。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廉政教育、森林资源管理、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培训共3次,邀请省、市林业专家进行了授课,进一步提升了林业干部职工专业技术水平、业务技能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为提升林业形象,推进xx生态县建设和今后林业产业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人才保障。

(二)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廉洁从政氛围。坚持把班子的廉洁从政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在抓学习、抓组织、抓落实、抓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创新党建工作管理,立足林业和园林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了党政联席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及中心组学习等各项制度,将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组年度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将每周四定为中心组学习日,把党风廉政法规和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观看《贪欲之害》、《国资之蠹》等警示片,坚持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大堤,强化源头治腐,进一步“抓早抓小”,进一步深化“三早”预警机制、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继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及时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批评纠正,做到防患于未然;邀请县委党校老师对五中全会精神进行讲解。

(三)坚持正风肃纪,提升服务效能。认真落实县委“八条要求”和“十不准”规定,深入开展作风效能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治理庸懒散浮拖现象,作风有了明显好转,服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县委、省委、省政府“十条要求”、市委“六个带头”以及县委“八条要求”等规定,加大了明察暗访力度;厉行节约,坚决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四)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完善了学习制度,坚持中心组学习每月2至4次,组织职工学政策、学理论、学技术、学法规。立足实际,进一步完善了《xx县林业和园林局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班子会议、碰头会议、单项会议,研究工作,交流思想,坚持全局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集体决策,做到了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集思广益,杜绝了一言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扬了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工作,顺利推进各项林业和园林工作开展。

(一)林农认识不足,产业基地管护措施不到位。部分农户将木本油料林种植与日常荒山绿化造林等同对待,没有按照产业培植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种植和经营管理,加之大多农村青壮工劳动力外出务工,致使产业基地种植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产量不高,效益不突出。

(二)集体林改革并不彻底。一是按现有的“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方式开展的林改,存在有股无利分,有林分不到利。主要是小块的集体林,地处偏远,要放活经营权,十分困难。二是我县有20余宗近10万亩林地,林改前既成事实的公益林林权流转,流转在前尚未过户,已被划入了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域。三是划入公益林的林权所有人和我县自然保护区周边划入缓冲区和实验区的个人与集体林权所有人,是我县近年来的最多的上访户,这些林农有林权既无收益也任何补偿,长期处于“守着青山饿肚子、看着树子发懵子”的现象。四是林权管理中心难以正常运转,全市其他县区都设有专门的机构,而我县没有设置机构编制,林权管理中心(林业要素市场)工作开展困难。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难度大。今年,我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1.18万亩,较往年偏重,目前我局虽已通过飞机防治、无公害药物防治森林病虫害7.5万亩,但仍有近4万亩还需防治,由于相关村社无专业防治队伍,防治技术力量薄弱,防治难度较大。

(一)加快林业产业发展

1、巩固提升木本油料产业

(1)核桃产业。新建核桃基地1.5万亩,标准化管护2万亩,品种改良1.5万亩。

(2)油橄榄产业。油橄榄集约化管护2.8万亩,新栽1500亩,品种改良1000亩。

2、持续推进珍稀林木产业。督促、指导各乡镇加强对全县已栽18.8万亩银杏风景林进行除草、涮干等日常管护,提高苗木保存率。

3、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指导农户推进林下柴胡等中药材种植和林下养殖项目,实现林地综合利用。

4、全力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加大官帽山、东阳沟、毛寨一线国家级森林公园申报工作,大力推进xx森林康养产业。

(二)加大造林绿化

1、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培育。力争培育经济林苗木20万株;优良核桃穗(芽)30万个,优良油橄榄穗条10万个,巩固三锅镇杨柳村采穗圃200亩;巩固木鱼镇文武村油橄榄采穗圃100亩。

2、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督促指导成都华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对县城区近44万平方米公共绿地进行浇水、施肥、防病、刷干、除草等常态化养护,指导协助各乡镇加大集镇绿化养护。

3、加快推进绿化造林。开展好义务植树活动,在三锅镇新建义务植树示范基地一个100亩。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造林绿化任务。

(三)强化森林资源管理

1、进一步加大林业案件查处。进一步加大对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有效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2、强力推进森林防火工作。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强化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做好火灾应急准备,森林火灾防控达标。

3、切实抓好森林资源管理。加强重点项目、企业、矿山等使用林地管理,依法规范使用林地;继续暂缓执行商品性木材采伐计划;进一步加强县内木材加工企业合法木材来源的监管;实施森林抚育10000亩;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年度工作,深化配套改革措施,建立完善林权交易平台;在省、市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全面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4、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面完成全国第三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0万亩,其中5-6月在沙州、姚渡、营盘、青溪等乡镇实施飞机防治松材线虫病1.5万亩;4-9月实施人工地面防治8.5万亩,在乔庄、孔溪等乡镇悬挂松墨天牛性诱捕器150套。

(四)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及天保二期工程

进一步巩固22.43万亩退耕还林成果,完成政策年度兑现。加强172万亩公益林管护,完成天保工程132万亩集体公益林年度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

(五)进一步加强林业项目工作

力争常规项目资金6000万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20xx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

(六)加强自身建设

加大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业务技能和政策水平。

关于园林劳动法规心得体会实用三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园林局制定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20__)、《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__)、《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20__)、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2) 绿化种植工程:(3) 喷泉、喷灌工程:(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关于园林劳动法规心得体会实用四

bf----0204

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园 林 局

二○○五年三月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资金来源: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2.2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关于园林劳动法规心得体会实用五

建设单位(甲 方):

承建单位(乙 方):

为确保该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将严格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园林绿化

2、 工程地点: 北京市密云县密西路与西道交叉口人保大厦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造价:壹拾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20xx年8月20日开工,20xx年10月10日竣工。

第三条 工程延误与工程奖罚

1、乙方应及时按期开工,如遇施工现场不能开工的情况下应提 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 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2、施工中因各种原因需要停工,应提前 24 小时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停工。

3、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停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 确保施工现场做到三通一平。

2、确保乙方施工用水及养护用水、用电。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工程进度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 程进度的监督检查。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对本工程承 担质量保修责任。

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安全施工, 施工中如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及相关费用, 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应达到《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经验收不合格,乙方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以银行转账或网银方式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由甲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园林劳动法规心得体会实用六

各位游客:

你们好,欢迎你们来到苏州旅游,我是你们的导游。

苏州素有“园林之城”美誉。苏州园林源远流长,明清全盛时200多处园林遍布古城内外,至今保存完好的尚存数十处,分别代表了中国宋、元、明、清江南园林风格。苏州古典园林以其古、秀、精、雅,多而享有“江南园林甲天下,苏州园林甲江南”之誉,是苏州独有的旅游资源。1997年12月4日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1届全体会议批准了以拙政园、留园、网师园、环秀山庄为典型例证的苏州古典园林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xx年11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4届会议批准沧浪亭、狮子林、艺圃、耦园、退思园增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苏州的造园家运用独特的造园手法,在有限的空间里,通过叠山理水,栽植花木,配置园林建筑,并用大量的匾额、楹联、书画、雕刻、碑石、家具陈设和各式摆件等来反映古代哲理观念、文化意识和审美情趣,从而形成充满诗情画意的文人写意山水园林,使人“不出城廓而获山水之怡,身居闹市而得林泉之趣”,达到“虽由人作,宛若天开”的艺术境地。

苏州城历史悠久,私家园林始建于公元前6世纪,至明代建园之风尤盛,清末时城内外有园林170多处。为苏州赢得了“园林之城”的称号。现存名园十余处,闻名遐尔的有沧浪亭、狮子林、拙政园、留园、网狮园、怡园等。苏州园林战地面积小,采用变换无穷、不拘一格的艺术手法,以中国山水花鸟的情趣,寓唐诗宋词的意境,在有限的空间内点缀假山、树木,安排亭台楼阁、池塘小桥,使苏州园林以景取胜,景因园异,给人以小中见大的艺术效果。拙政园享有“江南名园精华”的盛誉。宋、元、明、清历代园林各具自然的、历史的、文化的、艺术的特色。

苏州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重点风景旅游城市,物华天宝,人杰地灵,自古以来被人们誉为“园林之城”,其盛名享誉海内外。苏州古典园林历史绵延20xx余年,在世界造园史上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和价值,她以写意山水的高超艺术手法,蕴含浓厚的传统思想文化内涵,展示东方文明的造园艺术典范。实为中华民族的艺术瑰宝。与“苏州园林”并驾齐名的苏州风景名胜虎丘、天平山、石湖等风景区也是古往今来海内外游客向往的游览胜地。

明清时期,苏州封建经济文化发展达到鼎盛阶段,造园艺术也趋于成熟,出现了一批园林艺术家,使造园活动达到高潮。最盛时期,苏州的私家园林和庭院达到280余处,至今保存完好并开放的有,始建于宋代的沧浪亭、网师园,元代的狮子林,明代的拙政园、艺圃,清代的留园、耦园、怡园、曲园、听枫园等。其中,拙政园、留园、网师园、环秀山庄因其精美卓绝的造园艺术和个性鲜明的艺术特点于97年底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苏州园林是城市中充满自然意趣的“城市山林”,身居闹市的人们一进入园林,便可享受到大自然的“山水林泉之乐”。在这个浓缩的“自然界”,“一勺代水,一拳代山”,园内的四季晨错变化和春秋草木枯荣以及山水花木的季相变化,使人们可以“不出城郭而获山林之怡,身居闹市而有林泉之乐”。

苏州园林是文化意蕴深厚的“文人写意山水园”。古代的造园者都有很高的文化修养,能诗善画,造园时多以画为本,以诗为题,通过凿池堆山、栽花种树,创造出具有诗情画意的景观,被称为是“无声的诗,立体的画”。在园林中游赏,犹如在品诗,又如在赏画。为了表达园主的情趣、理想、追求,园林建筑与景观又有匾额、楹联之类的诗文题刻,有以清幽的荷香自喻人品(拙政园“远香堂”),有以清雅的香草自喻性情高洁(拙政园“香洲”),有追慕古人似小船自由漂荡怡然自得的(怡园“画舫斋”),还有表现园主企慕恬淡的四园生活的(网师园“真意”、留园“小桃源”)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充满着书卷气的诗文题刻与园内的建筑、山水、花木自然和谐地揉和在一起,使园林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均能产生出深远的意境,徜徉其中,可得到心灵的陶冶和美的享受。

苏州园林虽小,但古代造园家通过各种艺术手法,独具匠心地创造出丰富多样的景致,在园中行游,或见“庭院深深深几许”,或见“柳暗花明又一村”,或见小桥流水、粉墙黛瓦,或见曲径通幽、峰回路转,或是步移景易、变幻无穷。至于那些形式各异、图案精致的花窗,那些如锦缎般的在脚下迁伸不尽的铺路,那些似不经意散落在各个墙角的小品.....更使人观之不尽,回味无穷。

“中国园林是世界造园之母,苏州园林是中国园林的杰出代表”,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1次全体会议对苏州古典园林的评价。近年来苏州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 古典园林自然遗产公约》及《苏州园林保护和管理条例》等,积极保护园林,巩固扩展申报成果;深入挖掘园林文化内涵,弘扬吴文化。坚持“修旧如旧”原则,按照“保护、疏导、恢复、发展”方针,使园林之城名副其实。苏州园林和绿化局从世界同行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运用国际标准实施对古典园林的保护、管理和规范,建立现代化的园林管理体制:一是恢复性保护;二是挖掘性保护,如拙政园再现明代文征明《三十一景图》,沧浪亭重现林则徐珍贵遗迹等;三是建设性保护;四是接轨性保护,拙政园被评为全国首批4a级景点,并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留园、狮子林、网师园也被评为4a级景点。苏州园林不断推出一系列特色旅游活动,如虎丘艺术花会、金秋庙会,拙政园杜鹃花节、荷花节,留园吴文化活动,网师园特色夜游及怡园水仙展,狮子林时令花展,天平红枫节,石湖串月,沧浪亭兰花、菊花展,耦园水乡特色游等;苏州园林还抓住“保护、开发、管理、服务”四个环节,使古典园林成为体现苏州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一个重要窗口。20xx年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

20多年来,苏州园林艺术自1980年首次出口美国纽约大都会博物馆明式庭院“明轩”后,“品牌”效应凸现,先后设计、建造并获多项荣誉:日本池田“齐芳亭”、加拿大“逸园”、新加坡“蕴秀园”、日本金泽“金兰亭”、美国佛罗里达“锦绣中华”微缩景区、香港九龙寨城公园、雀鸟公园、美国纽约斯坦顿岛“寄兴园”、99昆明世博会“东吴小筑”(获综合大奖)、美国波特兰“兰苏园”等,使苏州品牌的园林在五湖四海安家落户,促进了中外文化交流,也吸引了欧、亚、美等专家学者来苏州考察古典园林。

第28届世遗会在20xx年6月28至7月7日在苏州召开,是中国政府承办最高级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会议。将近100个国家、500多名代表到会,及中外记者等,共800多人。有利于世界进一步了解苏州,苏州进一步走向世界。

关于园林劳动法规心得体会实用七

园林专业创业

课程实践报告

项目名称: 苗木花卉种植

专 业:

班 级:

姓 名: 王 五

学 号:

20xx年4月

园林专业社会创业形势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这样一个现实—大学生就业现状:高校毕业生是人才市场上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源,近年,随着高校大规模的扩招,在校大学生人数急剧上升,毕业生人数也逐年增加,随之而来的就是毕业生就业问题。20xx年中国内地有610万的应届毕业生将走向就业市场,而与此相对的是整个世界经济形式持续的不景气。这个专业与城市建设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城市的美化离不开园林,生活水平越高的地方,对这方面人才的需求越大。而具有园林植物生产、技术开发和大学毕业论文社区、园艺企业经济管理等才能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无疑会渐渐成为热门行业中令人羡慕的一行。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步伐较快,城市尤其是小城镇建设方兴未艾,在这种形势下,园林专业悄然兴盛,并进一步发展壮大。园林专业的蓬勃发展,既满足了人们对生活质量更高层次的追求,也是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同时,也为园林创业者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的舞台。

城市的形成和发展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结果 ,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城市规模以空前速度扩展,新城市也纷纷涌现我国是世界上城市最多的国家之一,近几十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很快,城市人口迅猛增加城市作为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促进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对城市环境保护不力和对城市园林绿化重视不够,致使城市生态环境在这一进程过程中受到极大的破坏 面对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人们渴望自然,要求建设“生态城市”的呼声越来越高。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在保持整个城市的生态平衡方面起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园林专业的技术型、应用型人才需求若渴特别是随着城市品位的提升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园林艺术逐步发展成为世界性的朝阳产业的今天

人才需求状况

城市园林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环境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园林建设是以丰富的园林植物,完整的绿地系统,优美的景观和完备的设施发挥改善城市生态,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休息、游览,开展科学文化活动的园地,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同时还承担着保护、繁殖、研究珍稀、濒危物种的任务。优美的园林景观和良好的城市环境又是吸引投资、发展旅游事业的基础条件。城市园林绿化关系到每一个居民,渗透各行各业,覆盖全社会。园林绿化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系统的健康和活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园林产业的地位和园林人才需求将不断提高。 结合对网络资源的搜集和整理,得出了以下结果:

1、园林行业技术人才仍然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特别是园林科研、生产技术推广、苗木养护、绿化工程、工程管理、预算和规划的技术人才更为急需。

2、现阶段园林行业从业者特别是技术人员水平良莠不齐:兼职和跨行业技术人员占40%;本专业(中专或普通大专、本科毕业)真正接受过高职专业训练的人员占30%;而擅长苗木养护、工程管理和预算、规划的岗位型技术人才仅占10%。

3、年轻的从业者普遍存在实际操作能力欠缺的问题。

4、从业者的综合素质不高。

5、应届毕业生就业率高,但是不稳定,用人单位对应届毕业生又爱又怕。 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一、企业注册登记方面

1、程序更简化

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

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减免各类费用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二、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0xx年 园林暑期实践报告20xx年 园林暑期实践报告2、简化贷款手续

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

3、利率优惠

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提醒:中行、农行、建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该行目前没有开办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这项业务,这种尴尬情况主要缘于此类贷款的高风险。中信实业银行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银行在追求资金收益性、流动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安全性。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相对其他贷款,风险高。

大学生刚毕业,缺少社会工作经验,又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或担保,银行一般不会轻易贷款。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即使大学生手头上有合适的项目,但这也只是个别现象。作为企业,银行发放这样贷款投入成本和收入不成正比。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三、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四、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

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

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创业基本构想和创业规划

我国西部绿化苗木种植面积标准化的比例较小,大部分种植面积分布在小种植户手中。 各品种的商品规格较散乱,有些品种的规格又很单一。例如泰安平原种植的桂花的分枝点在1米至2米之间,冠幅大小不等,虽然产区总面积很大,但是要找到一定批量的同一品种和规格的商品苗木却很难。而紫薇和樱花的分枝点则只有一个标准,分别为1.3-1.5米和1.4-1.6米。少有各品种、各规格较完整并适应市场需求的商品标准。

种植的绿化苗木较大部分的株、行距过密,缺乏科学性,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应用,不利于植物的正常生长和商品化的形成。少有较完整的、能够贯彻实施且

行之有效的生产标准。部分地区米径5公分左右的中规格绿化苗木种植面积占总面积的60%以上,规格同质化较严重。部分绿化苗木品种米径3公分以下的树苗几乎断档,产品链断裂长达3年以上,后续产品脱节较严重。现行的信息交流和营销方式还不能完全跟上园林绿化工程和苗木产业发展的需求。而且从中央到地方政府一种重视“三农”政策,因此苗木花卉的发展空间巨大。

1.1 企业经营条件

1. 交通条件

苗圃离南万高速(建设中)10公里,有两条公路可达此地,而且现在的乡村公路都是由政府新修的水泥路,可方便快捷地运输苗木。

2. 土壤条件

土层深厚、土壤孔隙状况良好的壤质土,具有良好的持水保肥和透气性能,适宜苗木生长。

3. 水源条件

天然水资源丰富,无任何污染,避免水质污染对苗木生长产生不良影响。遇到干旱季节,也不会因水量不足造成苗木干旱。

4. 人力条件

苗圃设在农户住址附近,便于调集人力,而且雇用价格便宜。

5. 地势坡向

圃地坡度一般都在3~5°之间,大雨季节对排水有利,也不会因水土流失而降低土壤肥力。

6. 病虫情况

当地周边的植物感染病害和发生虫害情况微乎其微,也没有生长难以根除的灌木杂草,对育苗工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7. 气象条件

年平均气温适中,降水量合适,气象稳定、灾害性天气很少发生。

1.2 企业优劣分析

从城市绿化规划规定的要求和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以及市场的客观供求关系看,此项目既是生态环保项目又是社会公益项目,在市场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对苗

圃的外部环境,内部条件和经营目标三者之间的综合分析与平衡。

1. 竞争对手的主要优势:

1) 起步早;

2) 经验多;

3) 客户多,销售渠道宽。

2. 竞争对手的主要劣势:

1) 品种少;

2) 价格高;

3) 科技水平一般。

3. 本企业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主要优势:

1) 品种多,规模比一般家庭作坊式的苗圃规模大;

2) 价格低,土地价格租赁便宜,前期种植成本低,比对手低10-20%;

3) 聘请的专业人员技术水平高。

4. 本企业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主要劣势:

1) 起步晚,实际经验欠缺;

2) 资金少,因前期固定资产投入大,造成流动资金少,周转速度减慢,对

企业发展形成阻碍。

1.3 风险评估

苗圃经营活动和其它领域的经营活动一样,同样存在着经济风险,只有对其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分析,有效的规避这些可能存在的经济风险,才能使园林苗圃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经济风险从大的方面来讲只有两方面:一个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大自然,另一个则是我们人类自己。

1. 自然风险

大自然既是人类的朋友又是人类的天敌。它给予了我们生存的空间和条件,又不断地制造各种灾难。如地震、水灾、风灾、虫灾、旱涝灾害等,给人们的经济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从调查看来,本项目地址以上自然在几乎没有发生。

自然风险虽具有较大的破坏力,但决不是说人们就没有选择的余地,随着科技进

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将日益提高。自然界本身的运动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具有不可控性,而在这些规律下所出现的自然灾害就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只要抓住这一特点,有些损失是可以避免的。

2. 成本风险

是指投入冒险的一种成本,经济形态的包括资金、固定资产、物品等,本企业的成本投入甚少,土地租金便宜,设备等也是准备购置二手的,最大限度地减少 开资,所以成本投入其实并无风险。

3. 风险方向

在选择的经营方向、经营目标、经营方式等面都存在着一定风险,有可能造成产品死亡、滞销等,但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不断选择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不断决策的过程,只要把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比例与适应关系及其发展趋势和市场性质,了解消费者的消费观念,采转向主观上认为没有风险威胁的经营方向或经营方。

1.4 品种定位

苗木是一种商品,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必然遵从价值规律,供大于求价格下降,供不应求价格上涨。同时,它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有其特殊性。苗木在没有进入流通领域,没有变成商品时,年年生长,它是一种有生命的特殊商品。一方面苗木生产者以苗木为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构成买方、卖方、价格等商品关系。另一方面具有使用上的时效性、地域上的局限性、价值上的隐蔽性、效益上的社会公共性等特征。

从以上分析看来,本企业的劣势主要是起步晚,经验不足和资金欠缺,不过这都是可以克服的,苗圃经营的好坏,关键在于是否拥有适销对路的品种。苗圃经营的好坏,关键在于是否拥有适销对路的品种。首先决定生产苗木的种类。其次,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品种的更新换代,以适应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只要用心、认真、脚踏实地的去做,利用科学技术,建立园林苗圃技术档案,以科学的方法来发展苗圃,选择正确的品种,相信不久的将来肯定会取得成功的。

20xx年 园林暑期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报告1. 繁殖优良品种

苗木、花卉生产,品种是关键,对已经掌握的国内外优良品种进行专业化扩繁和生产,对一些老品种进行高接换头,采取立体种植模式,乔灌结合,以灌养乔,

以短养长的方式,把原来密度大的品种进行移植,但前两年可套种灌木,获得一部分效益,第三年以后还可套种一些耐阴地被植物;可引进一些市场很少,生长速度快,观赏价值高,适应性强的一些新特奇优品种;一些造型植物开发将有广阔前景,利用低潮期造型材料多且价格低的有利时机,开展植物不同造型产品的开发。

从而实现规模化和品牌化,为优良品种找准方向,尽快推向市场,取得最佳销售先机。

2. 经济林和造林木

随着西部开发和、环境整治、退耕还林和和农业种植结构步伐的加快,需要大批经济林木苗和绿化造林苗,重点发展基础型、经济型、适销型的和生长速度快的树种,并对其进行改良、嫁接培育。

3. 慢生树和乡土树

慢生树培育周期长,经济见效慢,很多人不愿栽培,造成了市场空缺;乡土树具有明显的资源和气候适应性优点,人们习以为常不够重视,客观来讲,开发乡土树将使生态景观建设真正体现地带性特色。

关于园林劳动法规心得体会实用八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司部分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订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环境景观绿化工程

2、 工程地点:××市××县××路××号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养护成活、包工期、保质量、保安全

二、 工程价款

1、 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万 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

2、 合同价款涵盖内容为:

(1) 绿化包括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换土、采购杂肥、栽种、清场、 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养护等全部内容。

(2) 绿化土方平整及换、填土,渣土外运由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测量 后,方可外运。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计开工时间××年××月××日。

2、本工程预计完工时间××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剂因素和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施工,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内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毕,余款在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完毕后全部付清。

五、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24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场地、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水电源接引点。

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4、甲方负责提供四套施工图纸。

5、甲方委派××为本工程现场代表,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天内进场施工,否则乙方每日需承担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乙方超过七天没有进场施工的,甲方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工程延误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按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赔偿甲方。

2、乙方进场施工后,五天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报监理和甲方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承诺配备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力的数量开展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赶工的工程量,并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5倍从乙方合同款项中扣除。

3、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手续,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乙方需支付全部费用。

4、乙方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5、乙方进行施工后,在各方面与其他单位密切配合和承担管理协调责任。

6、乙方需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因乙方原因导致破坏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8、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如超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施工,造成周边居民投诉,责任由乙方承担。

9、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10、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规范规定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影响,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包括水电安装负责人)需按时参加甲方项目部(或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须提前4小时向甲方请假,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或迟到,否则乙方每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13、对工程例会(或会下),确定须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配合分包的工作,配合甲方销售和入伙的有关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等),乙方须按时完成。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则甲方有权推迟支付当期应付的工程进度款。

14、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甲方在需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代付的施工用水用电费。

15、乙方需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否则将延缓支付工程款的时间。若出现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可以在付款时扣除代为发放。

16、乙方委派 为本工程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八、材料的供应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购,到现场后,必须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并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栽种。

2、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3、工种所用材料,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样品及各种资料,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报验,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九、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质量等级验收评定执行当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能满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为质量标准,其园林绿化标准达到预期设计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无条件重植。

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电子文档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关的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应向甲方报验,经甲方检查、签证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同时为其办理必要的保险手续。

3、乙方须确保工地现场治安状况良好,不会对正常施工造成破坏影响。

4、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近正在施工建筑区附近施工时,施工前须做足安全措施后实施。

5、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管理,佩戴工作牌。

6、施工期间,所有机械、工具、建筑材料等须堆放整齐,并保持道路通畅,及时清除余土及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7、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视其情况处以罚款。

十一、违约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3、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十二、养护

1、 乙方派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为期两年的免费养护工作。

2、 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两年养护期的《绿化工程养护计划书》。

3、 如乙方派人养护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应补种。

4、 因死亡而重新更换的苗木,需经过一年的养护后予以确认。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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