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投资十项规则心得体会及感悟 投资十项规则心得体会及感悟范文(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2 11:13:10 页码:12
投资十项规则心得体会及感悟 投资十项规则心得体会及感悟范文(四篇)
2023-01-02 11:13:10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于投资十项规则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计________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________元为总资产,共计________股甲方占股,乙方占________股。

四、分红:①每月________日为分红日,同时召开股东会议。

②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

五、退股、中途退股。

.合同到1/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1/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1/3计算。

.合同到2/3时;按当时入股金额之2/3退还,已分红利亦按2/3计算。

.合同到期时;按退股当时之前12个月之平均纯利润乘以18个月,作为总资产计算标准,再按股数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营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①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区域内做同类产品营利性投资。

②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同类产品经营公司。

③合同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决定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④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分红。

八、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正之。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身份

签约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对于投资十项规则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1]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

[2]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

前 言

(a)甲、乙双方均是均系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的法人单位。

(b)通过共同协商,双方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新的项目公司,

公司名称暂定为: 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等经营。

(c)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平等、

自愿、互利的原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协议。

因此,本协议各方同意并以本协议见证如下:

1、定义

就本协议而言,除上下文另有需要,下列专用名词具以下意义:

1.1 “各方” 指 ;

1.2 “一方” 指 中的任何一方;

1.3 “发起人” 指本协议第1.1条列明的各方,即履行投资入股义务的各方投资人;

1.4 “项目公司” 指发起人各方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公司,暂定名: 有限公司(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册的企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公司”),公司主要从事 等经营活动;

1.5 “人” 指任何自然人、公司、政府机构、协会、合伙人或其他实体(无论是否独立的法人);

1.6 “股权” 指项目公司的股权;

1.7 “损失” 指受损害方实际产生的损害、成本与花费,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及基于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主张的任何后果性的、间接的、惩戒性的、伴随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失;

1.8 “保证” 指各方于本合同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9 除非另有表明,否则本协议所提及之条、款、项、目或附件皆指本协议的有关条、款、项、目或附件;

1.10 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一)各方的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等主体资格文件;

(二)各方投资款项缴付证明;

(三)项目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

(四)项目公司章程;

(五)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形成的其它有效法律文件。

2、保密条款

2.1 为完成本协议有关事项,各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

业秘密,各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2 各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协议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2.3 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对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3、项目公司

3.1 各方共同出资设立本协议项下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元),住所地拟设在: 。

3.2 出资方式及期限:

3.2.1 各方分别以下列方式出资:投资协议书样本

3.2.2 各方同意:各方的投资款均须一次性到位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各自的投资款存入各方共同认可的项目公司的临时银行帐户。

3.2.3 倘若任何一方或几方违约未按期缴付或未按期足额缴付投资款,在其补足投资款前,违约方不能按

本协约的出资份额享有项目公司股东的决策权和表决权。另外,违约方只能按期实际缴付到位的投资款份额享有收益的分配权。

3.3 各方一致同意:以位于 (产权证号:___________)作为项目公司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由项目公司直接租赁,涉及房屋租赁的具体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与产权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确定。

4、发起人权利、义务

4.1 发起人的权利

4.1.1 随时了解项目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4.1.2 签署项目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4.1.3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1.4 推举项目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项目公司股东会按项目公司章程的

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项目公司设董事会。项目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4.1.5 提出项目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项目公司股东会按项目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项目公司设监事会。

4.1.6 项目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项目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得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4.1.7 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按照国家法律和项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4.2 发起人的义务

4.2.1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将认购项目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项目公司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2.2 依法完成股东各方内部的批准和授权,及时提供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4.2.3 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2.4 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2.5 各方投入项目公司的出资不得抽回,但可依公司法和项目公司章程规定转让。

4.2.6 股东的其它权利、义务及股东会的议事规则等由项目公司章程规定,各方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公司章程的规定。

5、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5.1 在项目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5.2 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5.3 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发起人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出资人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5.4 筹备期间筹备人员不计报酬。

5.5 各发起人预先交付 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由公司返还。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 统一管理使用。

5.6 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安排由 先生统一调度,各发起人应积极予以配合。

6、董事、监事的产生

6.1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人,由股东各方分别委派,其中 委派 名, 委派 名,各方委派的董事须经股东会选举确认后方可行使权利。

6.2 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共3人,由股东各方分别委派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一名。各方委派的监事须经股东会选举确认后方可行使权利。

6.3 项目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的职权由项目公司的章程确定。

7、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7.1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会任命。总经理为项目公司代表人,总经理的职权由项目公司章程确定。

7.2 项目公司可根据经营的需要设立一至两名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执行董事任命或罢免。副总经理的职权由项目公司章程确定。

7.3 项目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任命或罢免。财务负责人的职权由项目公司章程确定。

7.4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8、财务、会计

8.1 项目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8.2 项目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8.3 项目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8.4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8.5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8.6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8.7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8.8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9、经营期限

9.1 项目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9.2 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发起人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各发起人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10、陈述与保证

10.1 各方均为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10.2 保证本协议已经得到了家庭财产共有的可,其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10.3 确认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即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4 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和误导;

10.5 能够及时全面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10.6 对本协议条文之含义完全了解,不存在误解,自愿签署本协议。

11、违约责任

11.1 各方均应诚实信用的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违约方实际履行并赔偿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的违约金。

11.2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未能完成各自内部的批准并依法获取各自相应的授权,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均应赔偿其他各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的违约金。

11.4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之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应赔偿其他各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当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的违约金。

11.3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第11条各款的效力。

12、协议生效日

12.1 本协议自签署日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协议文首所载明日期起本合同即依法成立并生效。

12.2 倘若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未能完成或者取得各方内部的批准文件或者授权文件的,则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3.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13.2 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13.3 因其它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各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13.4 任何一方解除本协议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各方,本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4、不可抗力

14.1 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各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协议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应十五日内提供权威部门的证明。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各方应立即恢复协议正常履行。

14.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无需对其他各方因本协议因此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而遭受的损失负责。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可以终止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15、其他

15.1 协议修订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5.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15.3 合同的完整性

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各方于协议签字日前就本协议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协议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15.4 通知

15.4.1 本协议规定的通知应以快递邮寄、图文传真或者

电子邮件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快递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使用电子邮件时,以邮件送达对方指定邮箱,视为送达。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5.4.2 本协议明确记载的各方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即

为合同履约期内文件送达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协议所签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视为有效。

15.5 争议的解决

各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15.6 其他

本协议一式柒份,各方各持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对于投资十项规则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共同投资基金合同?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和深圳xx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_____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xx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_____、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_____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_____帐,_____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或_____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_____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6.大会_____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_____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_____。

7.除非大会_____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对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经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_____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_____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计提额=(vn-vo-n/48_________vo)_________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鉴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_____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_____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本基金完全_____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动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力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_____、调解书或_____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十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职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对于投资十项规则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甲方:乙方:甲x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甲方投资乙方__________项目(名称)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按固定回报率的方式给乙方______项目(名称)(以下简称该项目)予以投资。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1、投资总额:

2、投资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年息:

4、划款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首期投资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汇入乙方名下双方共管账户。

5、在甲方投资款汇入乙方账户并在甲方对乙方项目最终书面审核认可后,双方另行签订执行协议及抵押协议,至此乙方方可启用上述资金,甲方不再共管。

二、投资期内乙方将公司全部股权并所有资产及该项目所有产权及收益权等一切权利抵押给甲方。

三、甲方按投资总额的__%一次性收取乙方投资管理费用,乙方应于投资款到账当日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四、投资前________年为项目建设期,自第________年开始,乙方按投资总额的__%年固定回报率计算于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连续回报________年。若乙方未能每年按期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且收回投资款,相关抵押将不予退还。

五、投资期内,乙方拥有公司及该项目的一切经营权,乙方自主负责项目建设、生产、管理、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并有权融入扩大生产的低息率额外资金、债权、债务,经济、民事纠纷及一切法律责任。

六、甲方派出财务总监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财务总监的工资与待遇按____标准由乙方支付。乙方同意甲方随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核实乙方在该项目上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合作期满后,甲方委派的财务总监撤离乙方。

七、乙方保证投资款专款专用,如违此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收回投资款,相关抵押将不予退还。

八、合作期满,乙方按约定将甲方应得收益如数支付后将不再额外向甲方还本付息,包括资产、股权、项目等一切抵押物即告归还乙方所有。至此,甲x双方合作结束。

九、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投资风险保证金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乙方未支付保证金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如甲方投资款不能按照双方约定按期汇入乙方账户,甲方应无条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收取的合同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每拖延____日应按照当日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给乙方,至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在甲方首批资金投入乙方后,如乙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完善相关手续或无法通过甲方专业审核,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无条件返回甲方先期投入资金。乙方每拖延____日应按照当日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给甲方。十

一、其它条款:

1、甲x双方均对于在签订本投资合作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一切商业机密承担保密责任。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作协议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改正,并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合法方式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不限于宣布获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国内骚乱,直接影响本次投资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4)本合同签署后至有关报批、备案和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双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4、合同终止:

(1)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2)双方资金或项目未获得有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同意;

(3)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作协议执行时,双方应本着协商解决的精神,妥善处理所造成的后果,若无法解决,可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

(4)本合作协议的变更或补充由甲x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解决。有关本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为本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x双方各自提供相关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相互交换存档备案,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十

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十

三、本合同壹式肆份,甲x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甲x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十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