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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作风整顿心得体会及收获 行政审批工作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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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作风整顿心得体会及收获 行政审批工作心得体会(6篇)
2023-01-02 10:12:19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行政审批作风整顿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忙碌而充实20xx年已经过去,我来到公司也有一年的时间了,20xx年xx月我正式加入了公司,从事行政人事管理工作。一年来我围绕管理、服务、学习等工作重点,注重发挥行政部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枢纽作用,为公司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经营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1、公司各类证照的办理、年检,与外部机构的联络与沟通

20xx年我与相关部门合作,顺利完成了公司经营地址变更后相关证照的更换工作,按时完成了公司证照的年检,组织接受并通过了政府药监、社保、消防等部门的检查,更正了企业工商电子信息资料,与区工商局、社保局、劳动监察队等部门保持了良好的关系。

2、行政费用的预算与控制

按照公司财务标准化制度规定,为合理控制企业行政费用支出,行政部每月底制定了下月的费用预算计划,尽量将费用支出控制在计划内。我对公司办公场地租赁费、水电费、办公及劳保用品、固定资产购进、员工及公司通讯费等项目建立了台账,逐月逐笔登记,年底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以便于来年能够更加准确、细致地进行费用的预算与控制。

3、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作为行政部,购进、管理和分配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是部门的日常重要工作之一,我在进入公司后,首先对公司现有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登记和贴标,然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和制订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管理制度,建立了增设固定资产先提申请相关部门和总经理批示后再采购,办公用品季度统计需求后统一采购分配的流程,规范了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管理,也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4、公司印章、档案及合同的管理

20xx年行政部起草和修订了公司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规范了公章使用登记流程,并对公司档案和合同进行了整理,鉴于不影响工作效率等因素,合同流转审批流程尚未完全执行,但将合同审批步骤暂时并入了公章使用审批中,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风险。

5、公司员工薪酬福利与绩效考核管理

我自11月进入公司后接手了员工薪酬与福利的核算与发放工作,在过去10个月里按时完成了每月的工资核算,协助总经办根据外部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了薪酬管理制度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员工月度工资、社保基数及公积金进行了调整,在保证了员工权益的同时,使得公司的薪酬管理更趋规范化。在年底按照集团总部要求,统计了公司20xx年薪酬预算执行情况并拟定了20xx年薪酬预算,保证了公司薪酬总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同时,在行业内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

6、日常人事工作及员工关系管理

20xx年我按时保质办理了员工入离职、转正、续签、档案转移托管等工作,并制定和推行了公司员工手册,进一步规范了员工日常行为。另一方面与工会合作,积极倾听员工心声,及时解答员工疑问,并组织员工参加了运动会、集体旅游等活动,丰富了员工业余生活,提高了员工士气,使得员工能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

7、与集团总部的联络与沟通,按时完成布置的任务

作为xx医药集团控股子公司xx与集团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行政部也承担着与总部人资、行政、法务、董秘、战略、工会等部门的日常联络与沟通工作。20xx年我共收到和转发集团各类通知和文件100余次,认真细致的完成或组织完成了集团布置的各项任务,按时上报相关资料,保证了公司年终“总部配合力度”评分无任何扣分项目。

8、协助公司质量、销售等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公司的经营理念是以质量保证体系为主线,对各个流程进行管理和控制,行政部作为枢纽部门,积极协助质量管理部进行了质量体系文件修订、培训及测试组织、仓库改造、流程优化等工作,并在日常协助销售、采购、财务等部门完成了资料的准备与报送工作,保证了公司的运作顺畅。

1、通过日常工作和与部门间的合作,了解的xxx的整体运作流程,感染和学习到了公司的团队协作精神;

2、深切体会到了质量管理体系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对质量管理的作用有了全新的认识,学习了药品和gsp的相关知识;

3、通过独自处理行政人事各项工作,锻炼和提高了自己的应变能力和判断能力。

1、也许是因为之前缺乏在医药商业企业工作的经验,一开始对企业的运作流程和规则不够熟悉,没有能够很好的满足和提前预见其他部门的需求,今后要更加细致的了解各部门的工作,以利于更好的起到服务和监督作用;

2、个人对医药相关知识了解得还不够,需要加强对药品基础知识、gsp知识、药品法律法规、特别是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学习和理解;

3、因个人所负责的工作较杂,有时会没有很好的分清主次和安排时间,以致有些计划实行的工作未能展开,20xx年我将加强个人时间管理水平,提高效率,更加有条理的完成手上负责的各项工作。

1、20xx年参加了质量管理部组织的培训、药品制度和法规自学与测试,参加了集团总部组织的人才体系构建培训、e—hr系统使用培训、“团队执行力”专题培训、法律风险控制等培训

2、本年度自我优劣势评价:

本人优势:外向开朗、乐于助人、工作认真、细心谨慎、态度端正、有责任心、比较善于与人沟通,灵活应对各种问题和突发状况。

本人劣势:专业知识仍需继续提高,宏观规划及统筹分析能力需要提高,看问题的高度还不够。

1、继续做好公司证照及公章的管理,保持与外部机构的良好沟通;

2、精细化行政费用的预算,严格控制费用的审核支出;

3、做好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管理,优化采购计划;

4、加强对公司档案和合同的管理,在不影响效率的同时逐步细化流程和记录;

5、按计划执行薪酬福利预算,推行并不断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和员工个人年度kpi指标;

6、建立员工沟通平台,通过招聘、培训、转岗、公司间交流等手段培养公司后备人才;

7、保持与集团总部的联络与沟通,按时完成布置的任务,关注可利用的共享资源;

8、协助质量管理部修订和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协作效率。

关于行政审批作风整顿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1、负责学院日常的行政后勤工作,传达落实领导指示。

2、负责学院的考勤管理和统计,做好在职人员造册登记工作。

3、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按学校有关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做好学院的设备管理。

4、负责学院教学、办公用品的保管、发放工作。

5、负责学院教室、办公室及相关区域的维修、维护工作。

6、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处理来信来访,报纸、文件的收取与发放及其它文史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7、负责学院办公用电话费用的交纳工作。

8、负责学院会议筹备及记录工作。

9、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10、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11、完成院办主任布置的各项工作。

12、建立统计更新,完善学院教师的个人信息整理工作。

关于行政审批作风整顿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赔偿请求人陈,男,i9ss年10月2日出生于xx县,个体工商户,系味中味食品店业主,住本县城关镇路87号。

委托代理人姚x,xx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赔偿请求人陈于20xx年7月9日以工商局行政处罚违法为由,向本局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返还罚款20xx元;(2)赔偿毁坏的香烟大中华一条、红塔山两条、云烟两条、白沙五条、牡丹五条。经本局审查查明:20xx年12月2日,陈向本局申领了注册号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食品、烟酒、货。同年12月18日,味中味食品店开业。12月30日本局在检查时发现,陈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香烟,但鉴于其开业不久,责令改正。20xx年6月15日,本局在检查时发现,陈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依然擅自从事香烟销售,当告知对其进行罚款处罚时,陈对行政执法人员侮辱谩骂推操,双方在争执中碰翻了烟柜,致使香烟遭践踏毁坏。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xx条之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xx条第x款之规定,对陈作出罚款20xx元的处罚决定。

本局认为,陈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无赔偿申请书一般应由赔偿请求人自己书写,如果赔偿请求人自己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口头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将此记人笔录,以便依法进行赔偿。

该赔偿申请书格式也适用于司法赔偿申请。无证经营香烟,并经教育不改,香烟的毁坏是其自身违法行为所致。本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陈不予赔偿。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x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八月十日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关于行政审批作风整顿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答 辩 人:xx市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xx市x村x区x号楼

法定代表人:徐,xx区计生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祁,法律司务所主任

因被答辩人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不服并要求撤销答辩人依法作出的亭计征决字(x0)21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被答辩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依据。被答辩人诉称的内容主要指向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指定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实质是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挑战和对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挑衅。其诉讼请求不能支持,否则,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将荡然无存。

二、被答辩人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且不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法定条件,但被答辩人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规定于不顾,拒不执行法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了二胎,事实清楚,不容抵赖。

三、被答辩人在境内有住房,被答辩人之妻及一胎所生小孩的户口均在xx区,在计生部门与被答辩人谈话时被答辩人也同意由xx区计生部门处理,故由答辩人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程序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才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政府计生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均应分别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基本标准为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符合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据此,答辩人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法律依据充分。

五、被答辩人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异议,实质是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提出了异议。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该诉称实属胡搅蛮缠。

1.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宪法与立法法规定的权力机关,具有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属于“法”的范畴。人民法院属于审判机关,其处理案件必须依“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注:不是参照而是以此为依据)。

2.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七和八十八条之规定,审判机关无权对作为立法机关的省级人大制作的条例进行变更或撤销。

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非《立法法》所称的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指有该项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授权无该项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制定该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即江苏省人大无需授权即可指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内容也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一脉相承,不存在任何矛盾与冲突。

综上,恳请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公正处理本案,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请,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 辩 人: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行政审批作风整顿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答辩人(被上诉人):x市**区**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x市**区**街道**小区10栋。电话:0731-*45800

法定代表人:徐。职务:**街道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上诉人):周某*,男,汉族,20xx年9月出生,住x市**区新港**村。

因被答辩人不服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答辩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

《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20xx年2月17日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根据该规范性法规文件的规定,x市**区**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的职权和职责,而作出《**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体现。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调查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依据即是上述规范性法规文件的明确授权。

二、《会审表》并非是对上诉人 “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而是对其“补偿面积”的认定。

1、上诉人以“答辩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为由,认为答辩人超越了法定职权。对此,答辩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等同于“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

《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房屋哪些合法,哪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应该给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面积”的多少。

2、答辩人认定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依据的是《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即x市人民政府103号令)。《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x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20xx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一)x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二)市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三)县(市)辖区内,x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答辩人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上诉人的房屋补偿面积,合理合法,作出这样的认定,并不越权,亦不违法。

三、《会审表》不具备可诉性。

1、答辩人作出《会审表》是一种准备行为,属于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

一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繁杂的系统工程。从建设单位申请用地、批准用地、拟定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到最后补偿安置、拆迁腾地,要经过许多环节和程序。这些程序中的很多工作是流程性的,有些属于资料调查登记,有些属于准备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所作出的各种准备行为。如果这些行为都是可诉的,无疑会彻底打乱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提高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浪费很多人力物力,甚至使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行。

以答辩人作出的《会审表》来说,该《会审表》是一种资料调查、登记、确认行为,既未送达上诉人,亦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未经复议的行政行为,属于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会审表》依附于其后续的决定行为,本身缺乏独立性。《会审表》是20xx年6月8日作出的,在《会审表》作出之前,工作人员已经就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在《会审表》作出之后,尚有《征地补偿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在这些程序中,如果抽掉《会审表》,对上诉人被拆迁房屋认定的补偿面积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故《会审表》不能单独的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答辩人只是依据事实,进行确认,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会审表》是无后续行为的,也就是说,其具有影响上诉人权益的独立性,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答辩人并未将《会审表》送达上诉人,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和执行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管理相对人来说立即产生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后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随意的干扰。

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

综合言之,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行使对外管理职权实施的产生“规制”效果的行政行为。所谓“规制”效果,是指该行为能产生规范、处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该行为实际影响、侵害到了相对人为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如果不能产生“规制”的法律效果,就不是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面积认定会审表》只是一个房屋面积认定材料,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拘束力与执行力,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效力,并不满足“规制”法律效果的要件。

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作出《会审表》的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亦不违法,该行为不具备可诉性。x市**区人民法院【20xx】*行初字第000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答辩人据此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x市**区**街道办事处

代理人: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胡春才律师

20xx年12月10日

关于行政审批作风整顿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答辩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长。

委托代理人:顾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科科长。

关于原告黄______,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和施______不服本局___工商(_____)第___号《复议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辩:

原告诉状中声称他们在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的行为和经济收入都是合法的,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他们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___工商发(______)第______号《复议决定书》维持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处(______)第______号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所谓投机倒把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管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程序的行为。该行为在主观方面的特征属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在客观方面的特征表现为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众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的行为。根据上述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_____)第37号《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活动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8种行为属投机倒把。其中第六种行为是“在生产、流通中,以次顶好、以少顶多、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第八种行为是“为从事非法倒卖活动的人提供证明信、发票、合同书、银行帐户、支票、现金或其他方便条件,从中牟利的”。原告人黄______经原告人施______介绍,从______县轻工机械厂联系的6160型发电机组一台,电原告人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汇款10000元“买进”,黄______将该机组生产厂—______柴油机厂产品标牌上出厂日期“_____年___月改为______年___月”,再以27400元的价格“卖给”______县______石灰厂。该机组经______市质检所检测鉴定是为不符合gb2819-81、gb775一81标准要求,该产品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就是这样一台劣次品进销差17400元,利率高达174%,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牟利2l90元,施_____ 获介绍费3000元。由此可见,原告黄______和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完全符合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综上所述,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处(____________)第______号《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人黄______和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这台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进行投机倒把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定性是准确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收施______非法所得3000元也是正确的。故我们以___工商发(_______)第______号《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同理三原告的诉状所请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程序,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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