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政法干警亲子视频心得体会及收获 观看政法队伍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2 03:43:58 页码:10
政法干警亲子视频心得体会及收获 观看政法队伍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二篇)
2023-01-02 03:43:58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政法干警亲子视频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通过一段时间的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公安队的重要指示和训练语言精神,认真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公安队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四个意识、四个自信

一是高标准严要求,充分认识教育整顿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时代意义。本次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是公安队全面严格管理党治警的新措施,是人民群众继扫黑除恶特别斗争之后的新期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深刻认识到,本次公安队教育整顿是刮骨疗毒式自我革命、浑浊扬清式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主题教育,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我致力于本次教育整顿活动,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创新、自我提高,认真开展调查整顿,要求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准确仔细调查,确实发现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那个身体是正确的,不是正确的,不是正确的,而是不是正确的,加强自己的修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价值的核心观,学会辨别是非善恶,心里有尺子,行走停止,绝对不接触高压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公安队的重要指示和训练语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克服自己的奉公,干净整洁。要始终坚定政治立场,坚决服从中央决策的配置,成为政治上可靠的人。

第三,抓住重点寻找迹象,严格解决团队中的趋势问题。一针不补,十针难缝,教育实践活动是贯彻全面严格管理党治警的重要措施,承担重要使命,承担着人民群众对传播优秀作风的迫切期待。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只会使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成为儿童戏剧的虚功、过场、变形的味道,只会中途放弃改造风格的努力。对于这些征兆性、倾向性问题,如果不能高度重视、坚决抑制,就容易减少活动效果,消除大众的信赖。

四是抓住作风保护下划线,抓住三项规定的执行不放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出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举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一些规定》、《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

五是善律严格的家庭教师,坚决防止自己和家人违反行为。法律自己是一个人处世的前提,只有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自己适应时代的发展,得到他人和社会的认可,才能创业,成功。更严格的家庭教师,管理自己周围的人,坚决防止自己和家人违反商业企业,违反出资贷款,本人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对于上述调查的问题,我深入思考,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理想信念再教育工作不细致。面对多样性、多变性的思想冲击,在理想信念教育方面,我有时满足于讲原则、读文件,从理论高度思考少,目不强,强调原则多,具体深层次分析少的形式多,解决思想实际问题少。理想信念教育虽然每年都会参与,但大部分都是根据上级的部署来组织的,没有针对思想工作的实际,研究具体的教学和整顿措施,很难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是宗旨意识确立不牢固。对党的部分方针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建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工作上大众观念淡薄,工作主观意志成分多,为大众想的少,做的少,为大众服务,缺乏真正的功夫。在服务大众方面,听大众的声音不够,关心大众的痛苦不够。考虑到解决浮出水面的难题比较多,解决深层次难题的措施比较少,集中化解决制约公安工作长期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还不够。

三是政治纪律执行不牢固。本人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决策配置,不打折,不做选择,不通融。但是,在律师方面,没有高度重视和强化政治纪律的教育、监督,把一些征兆危险问题作为个别现象,没有及时认真调查违反管理纪律的行为。不能坚持加强组织纪律性作为班级党性修养的常见行为。民主集中制的执行中也有单方面的认识,错误地认为大家在一个班里工作并不容易,尽量不要发生摩擦和不愉快的事情,即使有矛盾,淡化淡化的东西也可以淡化,可以绕道的东西可以绕道,党委班的民主生活会上相互补充,批判和自我批判少,上司批判

四是缺乏对党性修养的重要性认识。平时放松政策理论的学习,不紧密联系新形势下反恐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放松自己的党性修养,培养了安于现状、不进取、贪图享受的感情。考虑个人荣辱进退多,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少。存在以办公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的现象,这些现象都是党性不强的具体表现。有时工作不深,满足领导的任务,满足面无问题,创新意识淡薄,忽视工作积极性、主导性、创造性。

对照检测出的问题,下一步,我将紧紧围绕全市公安队教育整顿活动,结合具体工作要求,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顿和提高。

(1)加强理论武装。认真学习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决策配置。及时了解和掌握反映当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发展的新进展、新知识、新成果。加强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行业特征,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实现熟悉自己的工作,掌握相关,全面理解,培养全球目光,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努力成为真正的专家,专业干部。

(二)坚定理想信念。一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四个服从,坚决维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持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定力,在大非面前不被巧言迷惑,不被歪曲所感动,开拓进取,努力奋斗的思想基础,第二是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解决为谁,依赖谁,我是谁的根本问题

(3)加强党性修养。下一阶段,我以党章为指导,在四个方面加强修养。一是加强理论修养。扎实树立辫子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扎实共产主义信念不动摇,扎实为人民服务宗旨不偏不倚,不断提高党性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加强道德修养。修身韭德,德高行远,积极培养共产主义道德意识,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有机结合思想风格、工作风格、生活风格等,形成敬佩、敬畏、敬重的行动风格三是加强纪律修养。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大众纪律,尊重党章党规党纪律,以纪律规律为前提,不断提高自己的纪律意识和纪律意识。四是加强作风修养。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和各项禁令,在自觉抵抗四风的同时,加强家风建设,练习看家能力,以良好的家风引导积极的党风正气。

开展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和自我批评是清除党员体内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的有力武器。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进一步认真学习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决策配置。彻底贯彻民主生活会期间髌骨重视、认真整改的精神,积极抓住问题深度搜索、认真党性分析,特别是重要问题整改等工作,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和两学一学学习教育,坚定确立四个意识,积极培养党性修养,以更好的精神、更好的状态,在实现中国梦想的伟大旅程中表现基层党员的光辉。

以上就是我的个人检测材料,希望可以给大家批评一下。

有关政法干警亲子视频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中央部署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制定“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三个规定”架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铺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高压线”。通过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从外部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三个规定”筑起防止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防火墙”,从“外”与“内”两个方向为司法活动营造了“阻火空间”,对于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秉公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个规定”铺起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有的法官认为,与代理案件的律师是同学、朋友或者师生关系,尽管一起聚餐、喝茶,但只要自己依法公正办案,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没有受到损害,就没有问题。这涉及对法官职业的特别要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司法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应当与社会人员适当的“隔离”。在此意义上讲,法官是“孤独的职业”。法官的形象不仅关涉个人,更与司法公信力乃至公众的法治信仰息息相关。身为法官意味着私人生活受到更多限制,要谨慎出入社交场合,甚至与亲友也要保持适当距离。法官要主动避免可能引发合理怀疑的言行。如果被人发现法官与当事人、律师有私下接触等不正当交往,即便法官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也会引起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动摇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法官职业的属性要求法官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关于“廉洁”一词,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廉”要求不贪赃,不谋私利;“洁”要求不蒙尘,不被质疑。法官要做到廉洁,既要做到不收受财物,不以案谋私,也要做到不让人质疑,言行没有污点。既不主动向当事人、律师等人员“靠拢”,也要坚决抵御当事人、律师等人员的“拉拢”,这对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和律师等有关人员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对于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三个规定”对干预司法、违规交往划出醒目红线,为司法人员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防护盾”,也为司法人员避免使自己陷入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境地提供了自我保护的屏障,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队伍、法院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内容上一脉相承,制度措施上互相衔接、补充、配套,共同形成排除干预司法的制度屏障,及时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抵制司法不当干预的期盼。“三个规定”出台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三个规定”实施后,案件处理的“外部干预”和“内部过问”明显减少,但客观地讲,干预过问案件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对于“干预”和“过问”的记录不多,对违规行为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就更少,“三个规定”的实施效果还不够理想。执行“三个规定”,司法人员是责任主体。人民法院一些工作人员,对能不能记录、敢不敢通报还存在疑虑和观望心态。过问案件记录不多、报告更少的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依法监督和非法干预过问的界限不够清晰,不知应否记录、报告。二是司法人员碍于情面不愿记录。三是司法人员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记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人员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指出“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执行“三个规定”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我们要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执行“三个规定”。

一是对不当请求要学会拒绝、敢于并善于说“不”。司法人员的成熟,就是看是否懂得拒绝、学会拒绝。凡是以利益交换请托说情的,就是“围猎”,就是拉人下水。司法人员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不当请托要敢于说“不”。敢于“唱黑脸”,不论是谁干预、谁说情、谁打招呼,不管其“来头”多大、“背景”多深、“条件”多诱人,都不能拿司法权送人情、做交易。要善于说“不”,充分用好“三个规定”为审判人员拒绝干扰提供的“挡箭牌”和“防护盾”,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努力消除各种干预。

二是做到如实记录,全程留痕。记录是执行“三个规定”最基础的工作,是启动通报、责任追究等后置程序的前提。“三个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基础是记录,要害也是记录。如果不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不如实记录,“三个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就不能排除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干预。记录应当没有例外,一是在人员上没有例外。对任何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在形式上没有例外。凡是干预司法活动的,不管什么形式,都应当如实记录,随案入卷。司法人员依法记录受保护,不记录、不如实记录要追责。

三是建立健全对严格记录的制度保障。如果一名司法人员因如实记录反而影响到今后的工作、晋升,受到打击报复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那么“三个规定”就很难落地见效。“三个规定”都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受法律和组织保护。要强化司法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完善司法人员申诉控告制度等,避免司法人员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让司法人员敢于记录、放心记录。

四是强化问责追责,健全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机制。要认真落实不记录、不如实记录和不及时报告的责任追究。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对于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情况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要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对于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对于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有关人员违规接触、交往的,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问责要体现精准性和常态化,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