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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夜校夜学心得体会报告 党员夜校心得(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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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夜校夜学心得体会报告 党员夜校心得(2篇)
2023-01-01 23:12:25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税务夜校夜学心得体会报告一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代理事项:乙方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如下涉税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二、费用收取:上述代理项目,按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三、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年(即贰零壹零壹年月日止)。

四、代理人员:乙方接受甲委托,指派财税人员助理,承办代理业务。

五、代理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章2日内,向乙方一次付清代理费。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为了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按照委托代理事项的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

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涉税资料。若涉及重大项目委托事宜时,甲方须出具书面委托函,确认委托事项范围。

2、乙方根据代理业务的需要,可以查阅甲方的有关帐薄,财务会计报表,有关涉接税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场

所和设施,甲方应提供方便并积极配合。

(二)乙方义务

1、甲方遇有代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可随时向乙方代理人员咨询,乙方代理人员则应经常深入到甲方了解情况,

宣传税收政策,及时传达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甲方释疑解难。

2、乙方代理人员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进行税务咨询代理,按时完成咨询业务,不得擅

自超越咨询权限。甲方得知乙方代理人员超越咨询权限的,有权阻止,并及时告知乙方。

3、代理期内甲方如遇突发的代理范围内的涉税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代理人员,乙方代理人员得知后应及时处

理。

4、乙方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获得的秘密。

七、变更: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新的合同后,按新的

合同履行。

八、续约:委托方如不继续执行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通知受托方,到期不通知受托方,视如续约。如继

续委托代理应重新签订合同。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该承提相

应的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二)因甲方违约,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单方终止合同的,乙方不予退还未代理期间的代理费,因乙方违约,甲方

在代理期限内单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未代理期间的代理费。

十、其他:乙方受委托的代理业务需到异地办理的,其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支付,不包括在代理费用内。

十一、附则:(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年月日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推荐税务夜校夜学心得体会报告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很荣幸,受局领导的邀请,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体现了税务系统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真正体现了税务局领导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关心和厚爱,使大家工作顺心、生活安心、领导放心、群众称心、全家开心。同时我也非常高兴与大家共同学习。

我今天给大家简单介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思想教育。

税务机关是国家授权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门,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改革税收征管体制,加强分权制,税收执法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同时出现了—些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和倾向,根据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0多件,从中不难看出发生在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

一、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白己所掌 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 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税务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之一。此类 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特点鲜明,教训深刻。

1、特点及教训,涉案人员握有实权,以西山区检察院查办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5件7人为例,分局负责人占2人,中层负责人占2人,税收助征员等一般干部3人,且这些人均握有税收征收或管理的职权,呈现出明显的行业职务犯罪特点。

2、表现形式多样,我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税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0多件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等10个罪名,这10个罪名又可归结为以下3种表现形式:①占有型职务犯罪。即用白条或收税不开票等形式,多收少报,贪污公款;截留、挪用税款进行非法或营利活动;将公物、公款、罚没财物、下属单位或外单位财物据为已有,或违规将国家税款、单位公款私存,占有本金或利息等。②交易型职务犯罪。即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利用税务检查、违章处罚、人事管理等权力索贿受贿、收受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严重影响公务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或下级机关报销私人开支的费用;为谋取个人私利或单位利益,向有关人员或机关行贿等。③渎职型职务犯罪。即收人情税、关系税,超越权限减免税收,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款少征、漏征,误退、多退;违反执法程序,超越职权,滥用税收保证金、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严重侵犯纳税人的权利或造成严重后果;

3、税务职务犯罪具有特有性。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指税务人员在税务人员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这三项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原因

税务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则是税收执法权的异化。职务犯罪从其政治学特征来说,无一不是公共权力的异化,即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功能的异化。可以说,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而税收执法权的异化主要是权力失控引起的。当前,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方面

在目前较低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下,一些不良思想仍在腐蚀着税务队伍,成为税务职务犯罪得以产生的社会思想基础。一是封建特权思想仍在左右着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和处事方法。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由于受传统特权观念的影响,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的性质和功能异化,将税收权力异化成为个人、亲戚、朋友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二是私有观念的存在,以及资本主义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的影响,诱发了部分税务人员的贪婪心理。三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使权力商品化、经济化。部分税务干部便会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私有化了的商品进行交易。

(二)体制、制度方面

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看,人类的内部存在社会两种机制:一种是产生、诱发职务犯罪的机制;—种是抑制、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而其这两种机制始终处于相互较量状态。一是财政体制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工作陷入“计划或任务治税”。二是税务系统的体制缺陷。我国目前税务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导致上级难以有效监督下级,下级事实上“无权”临督上级;容易引发税收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三是权力体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四是税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税负不均。由于税率不等,评估标准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里,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或以税换贿,以贿减税;或与纳税人相勾结,共同私分税款、滞纳金;或收人情税、开人情发票等。

(三)法制建设方面

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二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审理、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由于保障机制不力,没有人愿意去负责任地实施制约或监督。形成了“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好人主义局面。

三、加强税务执法队伍教育,强化基础预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从上述分析看,在新的形势下,要从源头上预防税务职务犯罪,减少税务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针对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贯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方针,切实加大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力度,遏制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应当加强三个方向的教育:

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不敢犯、不想犯”的心理动机。要有针对性地运用各种形式在税务系统强化职业道德、理想信念教育,使税务系统人员正确看待自己所履行的职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排非分之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原则面前是非分明,时刻把法律、纪律逐渐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化”转变为“内在的自觉”,提高和坚定理想信念、法律法规意识和防腐拒变能力,构筑起强有力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屏障。

二是税务职业道德教育。要教育税务人员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增强事业心、责任感以及为纳税户服务的观念,

三是加强法纪教育。要对征收、检查、管理、复议等各个环节的执法人员进行《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刑法》以及其他涉税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以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防止执法随意性和权力滥用,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配合和联系,并通过典型案例在税务系统内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做到警钟长呜。

总之,通过我们今天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宣传,使我们大家更加珍惜今天,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航向,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掌好权、履好职,为我县城镇迁建、移民搬迁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绥江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不足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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