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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记忆琼崖纵队心得体会 琼崖革命感想(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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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记忆琼崖纵队心得体会 琼崖革命感想(五篇)
2023-01-01 23:04:59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国家记忆琼崖纵队心得体会一

大家好!

悲惨啊,30万军民惨遭日军__。鲜血染红了扬子江,尸体布满了石头城。恶魔在肆意流荡,无所不至。听,受辱妇女撕心裂肺的惨叫;看,下关江面残缺不齐的尸骸……悲剧使人目不忍视,惨状使人出离的愤慨……

耻辱啊,美丽的六朝故都;耻辱啊,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的民族……

人们或许会控诉鬼子的__,人们或许会悲悯民族的苦难,但望着那几十万束手就擒的军队,望着那一张张绝望而麻木的面孔,悲愤之余,我眼前留下的,只有一片浓黑的沉默!

“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太多的苦难易于使人麻木,是到了重新反思历史的时候了。今天,当我们重新谈起南京__的时候,当我们愤慨悲痛了之后,我们又该想些什么?我们又当做些什么?

当几十万南京守军望风披靡的时候,平行关前,太行山下,一群拿着近乎原始武器的中国人却能使得日伪军队闻风丧胆……

相较于那些引首就戮的怯弱,我似乎看到狼牙山壮士慷慨赴死的微笑;相较于那无助的泪水,我似乎看到那些伟大的身影在振臂高呼——__日本帝国主义……一样是死,但是,意义又是否相同呢?

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以夺志,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是共产党八路军最终肩负起了拯救中国的使命,因为,他们始终没有放弃对民族深沉的热爱,他们始终坚持着对这个民族美好的憧憬。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他的物质的首都可以被敌人占据,但是,他们的精神首都没有被敌人所攻破!

此时,我想起了纪伯伦的《泪与笑》其中写到的:“云的一生就是悲欢离合的一生,人也是如此,一旦失掉崇高的灵魂,就成了存在于物质世界的行尸走肉。”我想,对于国家也是如此,只有拥有国魂,才能使国家富强,不受外侮,足以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我们要告诉世界,我们不仅有着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我们不仅有着悠久的历史与文明,我们还要拥有一群有志气的热血国民。

我们不能忘记历史,因为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不要让时间为庸人们所设计,不要让殷红的鲜血只剩下淡淡的残梦。血已经流了,但不能让他白流。南京的大惨案依然历历在目,我们需要的不仅是黯然至于泣下,更应该正视这刻骨铭心的苦痛。因为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面淋漓的鲜血,鲁迅的担忧依旧没有过时,一个民族的精神首都仍要我们去建构与呵护。

这就给我们无穷的启迪:在现今和平年代的今天,我们没有必要用欢乐消除自己的悲伤,如果那样就失去自我;我们也没有必要沉浸在微漠的悲哀中,我们应正视历史的烙印。我们应该时刻把祖国放在心中,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最前列,为中华崛起而奋斗,但这一切却又不能在空言与大话中消磨,作为学生,我们所应注意的:更是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你是否认真学习,为建设祖国积累好本领;当升旗仪式时,我们是否唱起庄严的国歌;在外国人面前,你是否随地乱扔垃圾,你时刻是否在维护着国家尊严……?

我们就在这样的小事中构筑精神上坚不可摧的首都,试想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了这些,我们的国家怎能不强大?外敌,又怎敢在我们的面前挥刀动武?像南京__这样的惨案还会在中华大地上发生吗?不会的,永远不会!

让我们携手奋斗吧,青年朋友,相信铭记历史的你今天定将愈加努力奋发!

2022国家记忆琼崖纵队心得体会二

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50号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本公告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44号)第一条中“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xx年6月29日

2022国家记忆琼崖纵队心得体会三

尊敬的各位___们:

大家好!

今天是新国家安全法实施后的国家安全教育日。

所谓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全国人大的常委会表决通过国家安全法,明确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并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现代社会中,人民是国家的基石,国家是人民的屏障,在国家安全领域尤为如此。加强国家安全教育,不仅需要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更要注重复杂环境下关涉国家安全的新动向,与时俱进,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新国家安全法颁布的本身就意味着,对国家安全教育要与时代同步,直面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主编刘慧曾指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科技的不断进步,近年来大量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被提出并获得重视。就议题而言,相比于传统的领土、政权、军事等三大领域安全,恐怖主义、核安全、环境安全等新的问题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关注;就发生方式来说,“棱镜门”事件等信息安全事件的出现,表明国家安全已呈现出由现实世界向虚拟网络空间扩展的趋势。网络空间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的信息安全,同时让网络主权由概念步入现实,同样需要引起重视。

国家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这说明国家安全最终落实到维护本国人民的利益上来。一方面,对人民安全的保障,能够增强个体对国家的认同感,深化国家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要求国家安全的维护也要紧紧依靠人民,在国家安全布局上不能忽视个体的重要性。

只有每个人都视国家安全如自己安全,才能自觉抵制那些可能会危害到国家安全的潜在因素的侵蚀,从而营造良好的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

尽管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早已成为主流,但无论于国家的管理者还是公民个体,在维护国家安全上都不能掉以轻心。国家的总体安全,既关系着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又与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长治久安密切相连。面对新的形势,不仅呼唤新的发展观、改革观,还需要新的安全观,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要求我们理念上跟上时代步伐,话语上适应现代交流需要,方式上熟练运用新的科学技术,以完善的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更好地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2022国家记忆琼崖纵队心得体会四

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好!

历史不能忘却1937年的那个冬天,12月13日,在中国南京发生了人类有史以来最惨绝人寰的暴行,日军——一支毫无人性的军队在南京进行了长达6周的血腥__。他们采用种种灭绝人性的手段来残杀中国人民。昔日繁华的南京城尸堆如山,血流成河,大街小巷,防空洞里,处处都有中国人民的尸体,顿时,南京城成了人间地狱,侵华日军在中国,在南京留下了人类历最野蛮,最可耻的一页。这是中华民族永远不能遗忘的一段血泪史。

只有真切地了解历史,才能正确地认识历史。只有以史为鉴,才能面向未来。列宁说: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是的,谁都不能否认南京__是人类历野蛮、__的战争罪行。我们之所以念念不忘,是为了抵抗遗忘,我们之所以将这段沉痛的历史,融入血液里灵魂里,就是为了表达对和平的向往,对战争的鞭笞。而今的纪念是为了不忘,反思是为了清醒,奋然前行,才是铭记历史的真谛。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既是古人的醒世真言,也是南京历经无数腥风血雨给后人的启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中国人民从来都是宽宏和包容的。__年过去了,仇恨不曾生长,时间可以消逝,但记忆不会风化,耻辱更是不容漫长的沉痛所尘封。我们记住耻辱,记住南京__这段悲痛的历史,也就是让我们必须永远记住一条巅覆不破的真理:落后就要挨打,发展才能强大。

追忆历史是为了和平的未来,我们共同生活在一个星球上,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欣欣向荣的景象,而不再希望看见满目疮痍、战火纷飞,当我们渴望和平的橄榄枝时,发展正是摘取橄榄枝的工具!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发展的两大主题。和平推动了发展,而发展又促进了和平的力量。战争对社会生产力是一种极大的破坏,因此,只有在安定团结的国际环境中才能求得国家、社会的发展,而国家、社会的发展又会进一步的促进和平力量的增强,对维护世界范围的和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们要有崇高的理想,远大的奋斗目标。要自觉地把今天的学习同祖国的繁荣昌盛,民族的富强复兴结合起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要认真学好知识,早日成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我们要有勤奋的学习精神,严谨的学习态度,切实掌握过硬的学习本领。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

最后,请允许我用日军南京__遇难同胞纪念馆冥思厅照壁上的8句话结束今天的演讲——“让白骨可以入睡,让冤魂能够安眠,把屠刀化铸警钟,把逝名刻作史鉴,让孩童不再惊恐,让母亲不再泣叹,让战争远离人类,让和平洒满人间”。

2022国家记忆琼崖纵队心得体会五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学生)

贷款人(乙方): (经办银行)

介绍人(丙方): (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学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为 ______%。

实际发放贷款时,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

二、贷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甲方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该在获得学校出具的相关交费凭证后,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二、丙方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乙方,并负责监督乙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三、丙方指定的账户是丙方所在学校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

四、贷款发放计划:甲方选择以下第 种发放方式:

(一)每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二)按学年发放:

1.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2.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3.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4.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5. 学年,学费人民币 元,住宿费人民币 元,生活费人民币 元。

五、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款借据》的实际进帐日为准,实际还本日以《还款协议》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和《还款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借款偿还

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毕业离校60日前,应通过丙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以下简称“还款协议”)。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甲方与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二、甲方毕业后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甲方可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但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款事宜,必须在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中明确。

三、甲方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条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甲方进入还款期后归还借款本息,账户户名为: ,账户号为: 。

二、甲方因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三、如甲方需要变更本条第一款所指定的账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提供在乙方开立的其他账户供乙方扣划,否则造成乙方扣划失败时,乙方将视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第八条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如发生以下情形,三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当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两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甲方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在当年放款10日前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甲方转学:如甲方转学,必须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甲方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甲方必须在毕业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丙方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为其办理展期手续。甲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期间的贴息,按丙方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甲方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学校必须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与甲方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

二、甲方承诺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三)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并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明确的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 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 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 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 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丙方承诺

丙方受所在学校委托,作为甲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丙方承诺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学校授权委托书;

二、在本合同订立后,以挂号信等有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使其知悉甲方贷款情况,支持甲方偿还贷款;

三、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甲方,并负责监督甲方的贷款使用情况;

四、甲方与乙方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丙方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五、将甲方在校期间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留学或定居、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丙方负责在一年内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联系地址;

六、应负责开展对甲方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记录,协助乙方做好甲方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

1. 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 甲方被所在学校开除,或经学校同意休学、退学、转学,或自行离校而未偿清借款的;

3. 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

4. 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

5. 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

6.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

7. 甲方在毕业时未与乙方签订还款协议。

(四)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五)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款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乙方有权向丙方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所在学校和所在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1、借款借据;

2、还款协议;

3、 。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父亲(法定监护人)姓名:

乙方(贷款银行):

丙方(借款学生所在高校):

丁方(教育厅管理机构):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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