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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复盘情况心得体会和方法 复盘经验教训(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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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复盘情况心得体会和方法 复盘经验教训(9篇)
2023-01-01 23:02:12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案件复盘情况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对于案件复盘情况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通过学习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等反面教材,深刻剖析典型案例中领导干部堕落成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违纪违法对组织、社会、家庭、个人的严重危害,通过认真学习和思考: 

一、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思想不牢,地动山摇。一个人的思想如果出了问题,他的各种行为就容易偏离方向。纵观任何腐败案件,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都是因为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思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思想。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不会被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所腐蚀,才能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立场不含糊、政治方面不偏移。

二、党的领导干部,不论是一言一行,都是群众的一面镜子。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形象,不但是其个人的事,而且关乎着其所在单位的形象,关乎着党的形象。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而颜面扫地。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时规范言行,处处维护形象,始终把维护党的形象放在第一位置,在工作生活中远离低级趣味,锻造高雅情操。

三、对国家和人民而言,权力用得好能造福人民,用得不好就会祸国殃民;对个人而言,权力既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腐败分子的悲惨结局再次昭告世人,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个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过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党的领导干部要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而来、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上想清楚、看明白了,才不至于迷失方向、走错道路。

结合自身的认识和体会,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努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做一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

一、坚定理想信念不放松。必须坚持正面学习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努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大是大非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始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整风肃纪的部署要求,坚持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武装自己,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信念。同时,要以案为鉴,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始终坚守法纪和道德底线,明辨是非,分清公私,决不拿原则当交易,把纪律当儿戏,做到政治坚定、是非分明,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勤政为民。 

二、坚定维护形象不放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把百姓冷暖忧乐放在心头,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亲民、爱民、为民的思想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以更加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用真心赢得群众的信任,用实干争得群众的支持,生活中坚持勤俭节约,注意提高个人修养,自觉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矩工作圈,管住活动圈,争当弘扬新风正气、勤政廉政的模范。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始终把持朋友家人的“情感线”,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不逾越“八项规定”的“红线”,不碰法纪的“高压线”,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来切实维护好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用好权力不放松。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克己奉公不怀私心,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严格自律,以廉树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失所怨,不为利所诱。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抱负,履行“在位一天,赶考一天”的使命。

对于案件复盘情况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以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个人在学习《2011年以来的全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汇编》后,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些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学习和认识。

一、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汇编材料上的种种案例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

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

二、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也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个别领导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

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三、要带头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党中央强调牢记“两个务必”,这是我们更加牢固地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一个重要精神支柱。

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能不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能不能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经受的一个很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准别人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同时带头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仰不愧官,俯不愧民,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汇编材料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带给我们的思考是繁多的,留给我们的教训也是极深刻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还很多,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就像我们每天都要洗脸和照镜子一样,做到警钟长鸣,拒腐防变。

对于案件复盘情况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为了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强化执行力度,突破执行难关,我们对全省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除了对执行信访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把握之外,还专程与一些长期上访的当事人进行对话。通过执行信访这面“镜子”,可以反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行部门及时改进作风,跟进制度,扎扎实实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执行信访案件在所有信访案件中突兀的地位,而且执行信访已与执行难等问题形成一个锁链,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产生连锁反应,推动其他环节的运行,使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执行信访案件中以旧案居多,新案较少。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执行程序的不断规范,民诉法修改后相关救济程序的明确等,执行案件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些久执未结的案件主要是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最终难以实现债权。对于执行中确实无履行条件的案件,未向当事人做出合理的释明,致当事人不满。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执行进展缓慢,有的案件历时久远,为此申请执行人意见大。这类执行信访案件所占比例约为56%。

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二零一二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二零一三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案件的督察督办,执行绩效大幅提升。从执行信访案件的数据反映来看,申请执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访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执行力度加强导致被执行人情绪激化和对立;二是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执行信访扼制执行;三是执行财产处分力度加大,在执行过程中,触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当然,执行信访案件累积也不乏有些上访人基于投机取巧、无理取闹侥幸心理而引发。该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对法院有对立情绪。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为偏激,或对通过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实现不了,就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全部强加于法院执行之上。

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这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有密切关系,与案件审理环节实体判决和程序不当甚至违法相关联,也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和氛围息息相关,等等。

由于立、审、执分立,相关环节脱位,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只关注自己负责的这一阶段,而不在意其他环节的问题;有的甚至只求自己这一段平安过关、回避矛盾,将信访风险推到下一个环节;有的存在判决等执行依据表述不清、执行内容不确定,或执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即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

1、诉讼保全不及时。在立案、审理环节,如果采取保全措施及时、到位,就为执行环节创造了良好的执行条件。但实践中,有些法院不注意立、审、执的协调配合,有的审判人员只考虑审而不考虑能否执行,致使在审判环节本应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却未能及时采取,导致当事人在立案、审理环节预先转移、隐匿财产现象屡见不鲜,给后一环节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困难,最终导致执行不能,引起了当事人的上访

2、执行依据表述不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主文内容,执行内容不明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一些在审理期间就本已丧失继续履行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判项却是“继续履行合同”等简单的表述,进入执行环节后令执行人员无法操作。

3、片面追求调解率。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许多案件调解时办案人员并不注重自动履行问题,对将来能否执行考虑不周、缺乏预判,甚至明知调解确定的内容无法实际兑现却仍然积极以法律文书确认无法履行的调解结果,致调解后并无履行保障,将权利人权益无法兑现的难题交给了执行环节。

1、法院执行环节成了矛盾的最后归结点。案件执行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归结点。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发信访。

2、措施不力、依据有误。执行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或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有暇疵、甚至错误导致执行信访申请人利益受损。这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或执行中存在瑕疵行为,或执行法律文书中有瑕疵,并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影响的案件。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执行人员执行方法不当,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简单粗糙,机械地就案办案,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

3、执行风险告知不明。当事人往往认为法院已判决了执行就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事,没有执行不能的风险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清晰地告知执行风险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清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未及时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误解,心存不满。这样当事人易把案件的风险责任全部归于法院的执行环节。

4、终结程序设计不合理。执行案件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条件。而当案件执行工作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的,可以以程序终结结案。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时,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这种旧案并不计入办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并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是否恢复却要由法院执行部门决定。申请人往往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将查找财产等职责转嫁于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不满。

无可质疑的是,执行队伍中绝大多数执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没有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还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执行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嘴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没有相关记录,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就甘肃省三级法院而言,执行机构在执行信访案件上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省法院执行局内设三个处,执行信访案件专门由一个处负责,在接访和督办上全局三个处全员参与,对化解执行颇有成效,但繁重的信访化解任务势必影响执行工作和执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化繁为简,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将执行信访引入法治轨道,成为一大难题。

万事行为先。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也必须以切合实际的行动扎实推进。

据调查,执行队伍建设各地均存在历史欠账太多,近几年来,在强调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执行队伍人员配备相对有所改善,但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观念未得到根本扭转,最高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普遍未达到。同审判部门相比,学历偏低,行政辅助人员转任执行员,年龄偏大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强,造成执行质量和效率不高,进而引发信访,所以内部治理还需从队伍建设抓起,要选强配齐执行人员,从审判业务部门交流一批精通业务,重视程序,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中坚力量充实法院队伍。

执行中应做到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尤其应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异议复议制度的功能,将无序化的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积极行使相应法律权利,使之进入法律渠道依法定程序加以解决。一些当事人因对案件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相距甚远而上访,上访理念偏差,固守“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态,以上访为要挟,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一些绩效考核评比中将重大信访、进京访列为一票否决,使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一度走入误区,有关部门往往为息事宁人,做无原则的让步。对于这类案件,法院要能顶住压力。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适当予以司法救助,在合理合法范围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是体现法院人文关怀、为民司法的有效举措。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却以无理闹访、缠访的信访人,慎用司法救助等措施,尤其应改变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否则,不仅破坏了基本的法律原则,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还会引发闹访人争相效仿、相互串通攀比,()动辄漫天要价等诸多负面效应,在社会管理方面后患无穷。由于在接访处理过程中存在多部门干预,意见不一,难有定论等情形,导致此类信访数量上升。类似案件中信访人的利益诉求显然已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也与信访的本质相悖,不仅不应被如此的无理取闹而扰乱了正常的司法审判、执行工作,而且应将此类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将事情真相予以告知,不给那些企图通过钻法律空子侥幸获利的上访人以可乘之机。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相当普遍,甚至借力法院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之事;法院的执行查询、划拨、交付等执行措施处处受人阻挠;协助义务人对协助执行事项不予协助的情形常常发生;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受到打骂围攻的事例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久无结果,申请人转而寻求讨债公司解决问题。显然这是法院执行强制力不足的后果。因此,执行中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需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予以应对。

多数法院对于执行工作流程已有标准化管理,立案通知、风险告知、权利义务告知、财产报告等方面大都有书面格式化文本,方便了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交流,节省了办案人员的时间、精力,也使当事人了解了法院的工作进程。但由于执行工作要求时效性,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证据交换、质证等程序,在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到期债权等多类案件中,相关方会感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因此,法院应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执行中除了要规范运用异议复议程序,还应强化听证制度,强化执行监督。

现行的执行案件结案计算标准,对于提高结案率有很大益处,但对于推进执行工作弊大于利。目前,由于执行案件的结案指标统计将程序终结案件纳入结案数据,至执行结案率、实际到位率等数据虚高不实;而程序终结制度其实是自欺欺人之举,许多法院将无法按期执行完毕的案件,通通采取程序终结的方式报结,而执行案件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久积成弊。一些信访人看到法院宣传的执行结案率、到位率如此之高,而自己的案件却没有得到执行,更会心生不满。因此,建议最高法院从上到下统一执行机构的案件管理,改革执行案件的结案统计标准,改革执行案件程序终结制度。

执行实务中尚有很多法律规定空白之处,近年的修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工作法律规定不完善的现状。建议最高法院针对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争议问题,尽快完善立法,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现实变化。

法院执行工作紧靠法院自身单打独拼是不够的,必须借力于公安、工商、银行、土地管理、房屋产权登记、车管、边境等众多部门协助形成合力的联动机制。法院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相互配合,互相搭台。积极拓展信息共享空间,发挥理念转变的宣传与引领作用,强化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引导。近期,甘肃省高法在清理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经省院执行局积极组织,主动向各方借力,开展了与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及省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多方联动、联合下文,省法院院长给各涉案地方政府亲笔信等多项敦促措施,有利地推动了这项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

当今社会许多市场主体追逐财富利益最大化,缺乏风险意识,更有一些人诚信理念缺失,失信、赖债之事频发。有些人明显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对抗执行。由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备,客观上助长了失信人恣意妄为。应从制度层面对此种情形加以辖制,使其切实体会到失去诚信、不履行执行案件债务责任的严重后果。近些年法院开始实行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规定,今年推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都是强化社会诚信、促进执行工作的有力举措。法院应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勇于担当责任的领头羊作用。建议今后对失信被执行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银行融资,资质认定等方面出台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从制度上限缩其市场空间,在促进执行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引领社会的诚信一体化建设,进而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对于案件复盘情况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xx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在商事审判工作中自觉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新进展,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xx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20xx年审判工作概况

截止12月6日,民二庭新收案件305件(其中新收296件,旧存9件),审结255件,结案率为83.6%,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61件,调撤率达63.14%;上诉16件,上诉率为6.27%,改判2件,发回重审1件。经评查,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属不合格案件。

二、工作亮点及特色。

(一)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服务企业

我庭在商事审判工作中,积极开展服务大局工作,通过创新机制、强化调解、延伸服务等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调节的杠杆作用,通过上法制课程、普法宣传、司法建议等形式,使得企业代表们对我庭主动、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由衷赞叹。我庭法官坚持“问需于企”,在工作中不断坚持三项服务。

1、能动服务——对企业立项、建设、生产中涉及的法律事务,通过与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互动联系,送法下企业,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指导;对项目建设、生产中的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竭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和谐服务——加大对涉企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力促案结事了;对暂时无力履行债务的企业“放水养鱼”,多用和解方式,促成债权人给债务企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其渡过暂时的财务危机。例如我庭立案受理了多个箱包产业基地私营业主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虽然标的额都是十万以下,但双方都是小企业,工厂都正处于一个资金短缺的瓶颈时期。因为不能及时还钱问题,双方矛盾非常激烈。我庭在了解案情之后,及时了解、掌握双方的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空间,并先后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通过我庭的多方努力,原、被告同意都采取了多次、分期付款的方式了结纠纷。之后,我庭根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及时进行跟访,促使被告按协议履行。对我庭的办案态度,原、被告是赞不绝口,说承办法官多方考量,不仅保证了对方有喘口气的机会,也让原告有信心能收到货款。

3、延伸服务——落实法官走访联系企业制度,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法制讲座等活动,近日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反复调研、协调,联合制发了《关于促进县城经济发展、加强园区企业联系的意见》,这些举措均提高了企业经管人员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我庭除在审理具体案件之余,还积极走访县内企业,例如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案之余,我庭对案件进行分析,对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合同签订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进行建议,并就涉物业案件的审理、执行等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职员进行交流。同时对有典型的经济案例进行庭审观摩,邀请企业代表、工商联领导,开展法制讲座和座谈,该举措获得企业界的好评,提高了辖区内各类经济主体依法经营能力。

(二)坚持依法办案,保障诉讼权益

依法规范办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首先是认真执行审判公开原则,公开开庭率达到百分之百,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方便行使。其次是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审判中正确处理当事人举证与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和履行释明义务的关系,确保裁判公正。再次,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努力提高审判效率,案件平均审限、均衡结案比例稳步向好。此外,我们在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阅卷、交换证据和申请退费等方面,细致勤勉,为当事人多想,尽量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负担,宁愿麻烦自己,也要给当事人以便利。

(三)提高审判效率,及时保障权益

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讼争矛盾,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庭始终致力的工作目标。有的商事案件涉外导致因送达、管辖异议、鉴定以及案情本身较为复杂等原因,审理周期一般较长。为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办案周期,我庭对过去几年的商事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分析影响审限的各种因素。因此,案件从立案庭移送到我庭后,我庭建立案件流程管理表、推行繁简分流、强化简案快审、及时提醒当事人是否委托鉴定、加强诉讼指导等一系列措施,同时狠抓案件审理中送达、证据交换、鉴定、开庭、文书制作等节点,从而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

(四)采取综合措施,加大保护力度

在商事案件审理中,我庭注重综合运用各项措施,加大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

1、依法运用财产保全制度。我庭积极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严格依法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则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今年7月份,我庭受理了化工有限公司诉福建省化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了解到企业面临现实困难,我庭积极指导企业申请财产保全,同时立即依照程序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查询被告银行开户线索。在获取被告开户信息后,办案干警在7月17日,冒着福建境内肆虐的强台风“苏力”的风险,赶往龙岩办案,于当天查询被告银行账户13个,当场冻结现金存款82万元。随后,承办干警积极做被告企业工作,终于促使被告于23日到法院协商处理,经过一整天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全部欠款及利息近200万元。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18天就为当事人追回了二百万元的货款,使得双方当事人对我庭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审案作风表示由衷的赞叹。

2、视情况在调解案件中增加惩罚条款。我庭案件调撤率比较高,但是商事案件调解一般都是原告做出了适当的让步。因此,我庭在调解中重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例如,今年我庭受理的委托合同纠纷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基本上是运输服务公司与司机发生纠纷。鉴于运输服务公司在调解过程中让步比较大,而以往有不少司机不及时按照调解协议还款,我庭在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调解条款中增加惩罚条款,即如果没有按照双方调解约定的时间、金额归还欠款,则被告不仅应按照实际欠款偿还还要承当相应的利息,以惩罚性条款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义务。

(五)积极开展调解,努力实现双赢

全庭同志贯彻“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案件从立案庭分流到我庭开始,承办法官对案件有了大致了解之后,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采取速调方式,即通过诉讼成本对比、)过错分析、抓住重点、感情投入、综合平衡、案例调解等手段进行调解。对这类案件,在当事人来法院领开庭传票等材料时就开始做调解工作,不仅能让群众对于诉讼有个正确的认知,而且明显起到了缓和矛盾的作用,有利于端正双方当事人庭审态度。

这一年来,我庭也积极配合院内各项工作,包括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市篮球比赛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我庭干警表现均佳,但由于今年我庭连续流失3名书记员、一名干警休产假,队伍缺乏稳定性,使得工作中也存在不足。主要是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抓好落实,调解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也需要下更大的力气,争取更好的成效。我们将在来年继续努力,采取措施,逐步加以改进,争取有更大进步。

对于案件复盘情况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11月10日,我通过参加集团公司党组召开的全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观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片,以及认真听取党组书记、总经理***同志的重要讲话,对自身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对违纪违法事件深恶痛绝,对今天后的党内生活、工作生活启迪深刻。

***等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情令人震惊,发人深省。案件的发生,究其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发生动摇,肆意妄为,走上贪腐的不归路,由领导干部变为阶下囚。从中我深刻感受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牢固宗旨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对法纪、制度的敬畏之心,依纪依法行事,绝不能心存侥幸。在实际工作中,应坚定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不忘初心,注重个人修养,严把金钱关、权力关,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时刻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中庸》说“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大意是说一个人独处,在无人看见的地方要警惕谨慎,在无人听到的时候要格外戒惧,所以党员干部更应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把不正当的欲望、意念在萌芽状态就克制了。要求人应戒慎自守,对不正当的欲望加以节制,自觉地遵从道德准则为人行事。

党员干部必须始终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这是共产党人做人做事的根本,人犯错常常是一念之差,从本质上来说,这个“念”是受理想信念支配的,信念是基础,是保证。我们应该摒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在理想信念上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党员干部要慎用手中的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以赢得人民的赞誉和尊重,以权谋私,很难避免身败名裂的下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管是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决策权、执行权、选拔任用权、行政审批权,还是财务管理权,都是一种公共权力,都是受人民委托来实行的,必须要权为民所用,自觉摆正个人和权力的关系。

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部分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有所淡薄,总认为纪律是“软约束”,只要不犯法,犯点“小纪律”,有点小毛病,算不了什么,无数事实说明,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因此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以党的纪律为准绳,约束自己的日常言行,做到防微杜渐,把好慎独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党员干部更重要的是常怀律己之心,长鸣警钟,筑牢防线,贵在坚持。并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无小事”的观念,增强法纪意识,自觉用党纪政纪法纪约束自己。以先进典型做榜样,务实进取,深入教学实际,做教育改革的先行者;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以物累,不为名惑,不为利迷,不为欲牵。同时,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念,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

通过本次警示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我从思想上对我党从严治党的决心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自身定位更加清晰,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勇于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对于案件复盘情况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xxx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按照省、市地方税务局提出近期在全省地税干部中开展以罗发玉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罗发玉违法违纪案件为各级领导干部提供了很好的明断得失的镜子,作为我个人,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思考这个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认识。

毛泽东同志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

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筑牢思想上的防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罗发玉从一个贫苦农民的子弟成长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也曾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但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他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罗发玉的落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思想上的蜕变始于思想防线的崩溃,由生活作风的失检,到想方设法以权谋私,逐步发展到经济上贪得无厌,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最后一步一步走向毁灭之路。

古人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一个人面对各种诱惑,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要经得住考验,迈得过关口,罗发玉走向自我毁灭,再次印证了这样一条真理: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领导干部作为组织的一员,既有监督的权利,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对象。身为领导干部,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自己不论在工作上取得多大的成绩,都应首先归功于党,归功于组织,任何人离开了党的组织,离开了领导集体,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终将一事无成。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都要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民谋利益,能不能正确对待名、权、位,是对领导干部十分现实的考验。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表率,才能把一个单位的风气树起来。如果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图美色,最终会在权力、金钱和美色考验面前跌跤翻船。

对于案件复盘情况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11月10日,我通过参加集团公司党组召开的全系统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观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片,以及认真听取党组书记、总经理***同志的重要讲话,对自身承担的责任更加明确,对违纪违法事件深恶痛绝,对今天后的党内生活、工作生活启迪深刻。

***等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情令人震惊,发人深省。案件的发生,究其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发生动摇,肆意妄为,走上贪腐的不归路,由领导干部变为阶下囚。从中我深刻感受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牢固宗旨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对法纪、制度的敬畏之心,依纪依法行事,绝不能心存侥幸。在实际工作中,应坚定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不忘初心,注重个人修养,严把金钱关、权力关,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时刻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中庸》说“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大意是说一个人独处,在无人看见的地方要警惕谨慎,在无人听到的时候要格外戒惧,所以党员干部更应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把不正当的欲望、意念在萌芽状态就克制了。要求人应戒慎自守,对不正当的欲望加以节制,自觉地遵从道德准则为人行事。

党员干部必须始终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这是共产党人做人做事的根本,人犯错常常是一念之差,从本质上来说,这个“念”是受理想信念支配的,信念是基础,是保证。我们应该摒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在理想信念上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党员干部要慎用手中的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以赢得人民的赞誉和尊重,以权谋私,很难避免身败名裂的下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管是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决策权、执行权、选拔任用权、行政审批权,还是财务管理权,都是一种公共权力,都是受人民委托来实行的,必须要权为民所用,自觉摆正个人和权力的关系。

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部分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有所淡薄,总认为纪律是“软约束”,只要不犯法,犯点“小纪律”,有点小毛病,算不了什么,无数事实说明,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因此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以党的纪律为准绳,约束自己的日常言行,做到防微杜渐,把好慎独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党员干部更重要的是常怀律己之心,长鸣警钟,筑牢防线,贵在坚持。并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无小事”的观念,增强法纪意识,自觉用党纪政纪法纪约束自己。以先进典型做榜样,务实进取,深入教学实际,做教育改革的先行者;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以物累,不为名惑,不为利迷,不为欲牵。同时,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念,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

通过本次警示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我从思想上对我党从严治党的决心有了更为明确的认识,自身定位更加清晰,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勇于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对于案件复盘情况心得体会和方法九

**市信访局:

****20xx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xx]**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男,汉族,****年**月生,现住*** ,户籍所在地*********

****,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信访人反映***************,要求:**********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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