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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非法闯入事件心得体会简短 机场处理突发事件的案例(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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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非法闯入事件心得体会简短 机场处理突发事件的案例(9篇)
2023-01-01 19:29:05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机场非法闯入事件心得体会简短一

我是刘裕杰,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翻阅我的自荐信。本人今年21岁,于20xx年11月在成都军区昌都军分区退伍,退伍后20xx年3月至9月在巴中市巴州区武装部任职。我觉得认为热爱一份工作不违规、违纪、违法就是做到了。其实不然,爱岗位体现在许多方面。

作为一名安检工作人员我们应该如何去珍惜岗位?安检可以说是一个平凡的岗位,却也是一个需要很大责任心的岗位,所谓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能吃苦方为志士,肯吃亏不为痴人。”作为一名普通的安检工作人员,我们苦的滋味胜过咖啡,我们对自己职业的挚爱,天地可昭;我们对航空发展、空防安全的关注,超越自身。多少艰苦的日子,我们咬紧牙,挺直身,伴着自己倾注体力和精力的事业,走了一程又一程;多少欢喜的日子,我们朝出夕归,和着自己工作的收获、成果,笑了一回又一回。

在这一刻,我们体会到了付出的价值,我们也深感国家、社会、人民对我们的需要和认可。为此,我们兴奋、自豪,同时我们更加珍惜和热爱!因为,祖国需要我们,人民需要我们,我们微小的付出,为国家、为人民保障了生命和财产安全,让全社会收获了财富。我们用心经营着这份事业,我们感到能在这一承载光荣与重任的岗位上倾注精力,奉献青春,再苦再累也值得!然而,能够坚定地为自己的岗位付出时间、精力、青春,能够在头脑中树立正确的爱岗敬业的信念却需要一定的勇气、魄力和奉献精神。

我们应该做到不抛弃不放弃,体谅企业的难处,立足本职岗位干好各项工作,不可消极怠工的混日子,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牢固树立:机场要发展,要做贡献,机场有困难,我们要有冲在前的思想。熟练掌握业务技能,要不计得失赴一线,遵章守纪保安全。尤其我们年轻人,年轻不是张扬,年轻不是疯狂,年轻即是宽广年轻即是担当,宽广是因为我们用有人生

的最佳时刻要把他用在正地方,担当是我们眼前的一切是多少老一辈机场人创下的这份家业的重担要落在我们肩上,不能毁在我们手里,不仅要担当我们还要把他做大做强。

质量永无止境,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岗一分钟,就要安全六十秒。记得刚踏上安检工作岗位的第一天,师傅就告诉我说“你选择了安检,就意味着选择了责任。”是啊,国家的安全是国泰,民众的安全是民安,为了国泰民安,为了千万个家庭团圆,为了亿万旅客的平安,我们必须信守承诺,以把握安全检查质量为关键环节,将每一个危险因素拦截在地面,将每一个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放飞每一个航班,为祖国守护一片祥和安宁的蓝天!“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只有踏踏实实,把工作视为自己的美好追求,我们要认清岗位的基石属性,在感恩中体现珍惜;要认清岗位的平台属性,在演好角色中体现珍惜;要认清岗位的竞争属性,在不懈怠的工作中体现珍惜;要认清岗位的必要属性,像螺丝钉一样在闪光中体现珍惜。

当前机场正在以科学发展观精神为契机,建立和谐机场,营造和谐安检氛围的形势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重道远。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岗位工作中去呢?奉献社会,是时代对青年的召唤,机场的蓬勃发展需要我们,机场的安全稳定需要我们。我们不应该彷徨,不应该迟疑,立刻行动起来吧!努力拼搏,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从我做起,用自己的青春和汗水给我们机场的改革与发展添上色彩斑斓的一笔。只有靠我们的辛勤工作,才会有更加灿烂的今天和明天。拧在一起,我们就是一道闪电,一束火绳;聚在一起,我们就是整个太阳,整个星空;站在一处,我们就是用心灵结成的信念不倒的墙。

主题机场非法闯入事件心得体会简短二

  服务的内容包括四项:支持性的设施、辅助物品、显形服务和隐性服务。支持性的设施是指提供服务的资源,如机场;辅助物品是指提供的零部件的选择,如自动化的值机柜台;显性服务是指可以观察到的好处,如服务质量;隐性服务是指顾客可以感受到的心理利益或外部特征,如安全。当然,我们机场有不少自己的优势,如机场的通透性、较好的广播音质等,因为是学习体会,更多的汇报我们的不足,以便可以取得更好的进步。从以上服务四方面结合参观__机场,我归纳了一下,我们的服务主要有如下缺陷:

  1、候机楼内的信息告知不明显。如旅客到我们机场后,很难知道他所乘坐的航班在哪个值机柜台办理手续,都是需要到值机柜台前问,而且细小的屏现不足以引起他们的注意。实际上,我们在外值问讯有大屏幕的显示,但旅客很少会注意。又如,旅客到达后,我们的指引标识只有符号,而没有具体的中英文提示,而且我们的标识在隔离门上,不是正面提示,如果没有引导,第一个旅客下机可能会不知道该往哪里走。机场在问讯台张贴了“旅客服务中心”的牌子,但服务内容仍然欠缺,标准化的悬挂式标志牌与空旷的候机楼相比还是显得比较小,不容易集中旅客的目光。

  2、人性化的设施不足。仔细观察__机场的有关设施,一些设施的摆放可以供我们借鉴。除了一些悬挂的标识,一般的信息告示都是放置的比较底的位置,以人眼可以平视的高度为参考,如航班信息显示液景屏;显示器的显示色彩也是划分的比较明显,不象我们统一的红色;出发厅设置了一些专供旅客休息等候的座位,而我们却很少,当然这与我们的设计理念有关,我们希望旅客能快速到隔离厅休息,但这也恰恰暴露了我们没有以人为本的思想;员工使用的座椅大都选择平坦性的,使他们在工作中减少劳累的程度,而我们的座椅虽说比较好看,但工作起来确实不太舒服。

  3、旅客感受不到我们服务的规范性和优质性。说实在的,与其他同行了解后,他们也有同感,值机员一个人负责一个航班,在短时间内一边要忙与手续的办理,一边要与旅客交流,有一定的困难,但总觉得脸难看的状况确实影响了服务质量。如果大家都从事服务行业的,可以仔细观察一下,每个值机员的肢体、语言都有一定的不同,缺少专业训练。当然训练的不仅是规范语言和肢体动作的训练,还有心里承受能力、语言技巧的训练等。

  4、个性化的特色服务不多。应对专门的节假日、大型活动我们可以出台一些特色服务,但我们还是要有长期化的特色服务。如__机场推出的航前沟通服务、陆空转运服务、航延时特殊旅客毛毯提供服务,这些方面我们做得不够。

  5、流动服务比较欠缺。除了引导岗位有时可以流动,其他岗位相对大都是固定的,面对大量的流动旅客,要以固定的岗位去应对,在服务上会显得比较被动,无论从__机场也好,香港机场也好,他们的地勤服务在手续厅都有流动的人员,主要任务是解决旅客的疏导和引导工作,向下一流程的工作人员报告特殊旅客的情况,让旅客体会到机场有人时刻在关注他们。

  6、需要采用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前面2次提到的自动值机柜台,也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应运而生的,一方面可以提升机场服务档次,另一方面也可以把服务工作放到对旅客的具体特殊情况的服务上,腾出更多的时间与旅客进行沟通。__机场安检采用的图象扫描系统,对保障安全很有好处,而且对下段少客查找也非常有帮助。还有行李条的自动打印系统,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不出差错。当然新设备和设施的采用,要与机场的财力相一致。

  7、安全的保障水平要得到提高。我这里所说的安全并非完全指保障的具体环节,而是从旅客的角度看我们的安全保障能力。旅客不希望看到我们在安全管理上的混乱,他们对安全的认知主要来源于我们安全从业人员专业的素质,如安检操机人员的识别能力,是否查出他们不小心带的违禁物品。还有一点就是来源于他们对机场安全保卫的信心,如经常的安全巡视人员,桥口的安检查验等等,都会他们带来一定的安全感。如我们的桥口如在航班延误时服务人员不能控制(实际上也是比较难以控制)人员的登机秩序,不能不使旅客感到缺乏安全感。这里希望我们的桥口安检人员能不能做到验证前移到登机柜台(这样做是不是符合规定,因为这样前移会导致廊桥口无人,不能监控桥口情况)。

主题机场非法闯入事件心得体会简短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己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双方其他约定:_________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广州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

一、报名出团

1、游客在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

2、旅游证件(护照、通行证,下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

4、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约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双方签订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6、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15个工作日内与游客确定出团日期。

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二、团费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办理分团的费用;

8、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要求退团,乙方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不超过人民币2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团费总额3o%;出发前13至7天,扣团费总额6o%;出发前6至1天,扣团费总额8o%;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团日期,乙方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团情况处理。

3、乙方收齐旅游证件15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己收团费2%违约金;确定出团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时出团的,应与甲方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改与其他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团费5%;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团费1o%;出发前6至1天支付已收团费15%;出发当天支付己收团费2o%。

4、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14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4、游客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色情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断,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还。

6、旅途中,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游客书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造成不能按约定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有关条款赔偿游客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题机场非法闯入事件心得体会简短四

相约珠海机场,圆梦蓝天之旅。

打造和谐,追求卓越;东海空港,心连世界。

从心出发,为梦到达。

上海机场,开启精彩每一天。

起飞后的眷恋,落地时的温馨。

上海机场,助你翱翔。

浪漫之旅,精彩相约。

心之旅,馨之情,珠海机场轻松行。

大道,行天下;枢纽,贯五洲。

不断超越,所以卓越。

双翼的速度,世界的向往。

天地架虹桥,人和构浦东。

让梦想启航,使心情飞扬。

海阔天空任飞翔,珠海空港伴您行。

同心、同行、同精彩。

机场凝聚真情,珠海成就梦想。

服务无止境,形象暖人心。

追求卓越,不断超越。

主题机场非法闯入事件心得体会简短五

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主题机场非法闯入事件心得体会简短六

领航亚太,飞越世界。

与世界同步,和温馨同行。

卓越,只因不断飞跃。

便捷航空,连接你我。

绿色空港,蓝色梦想。

航空港,浪漫城。

上海机场,想你所想。

浪漫之城,温馨机场,奉献五星优质服务。

每一天,美一点。

展新颜与世界同步,步凌云与平安同行。

不约而同的选择,与众不同的精彩。

两港展风采,两翼齐护航。

珠海空港,诚挚温馨。

上海机场,世界之翼。

空之港,海之韵,微笑行,温馨地。

同行、同卓越,共赢,共发展同行。

心比翼,梦同航。

开启天空之门,汇聚天下精彩。

服务世界,友通天下。

品高、志远、行天下。

主题机场非法闯入事件心得体会简短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 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组团社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主题机场非法闯入事件心得体会简短八

一、实习目的

生产实习是我们大四毕业生走出校园、走进岗位的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实习可以将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加深所学知识的理解,检测知识的掌握程度。

1、实习单位和时间

寒假过后,我去到江苏南通兴东机场参加实习,南通兴东机场(iata代码ntg,四字码zsnt)位于南通市区东北的通州区兴东镇,距市中心直线距离约18公里,并和宁通、盐通等高速公路连接。南通兴东机场1993年正式通航,飞行跑道长3400米,飞行区等级为4d,同时兼顾e类飞机的全重起降要求。20xx年南通兴东机场全年旅客吞吐量达25万人次,邮货吞吐量7708.96吨,全年航班起降27538架次。

3月2号到达南通展开了为期三周的生产实习(3.2-3.20),每天实习7小时上午9点到下午4点,在实习期间,先后在机场五个工作岗位上实习,分别是站调、塔台、气象、通导、场务。

2、实习目的

通过实习,熟悉机场工作岗位的工作情况,将个人在学校所学的知识联系实践,在实际的工作观摩中进一步扩张专业知识面,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的巩固;

通过实习采集有关机场容量的数据,为我的毕业设计关于机场容量研究打下基础;

通过实习报告的撰写,锻炼与培养观察、分析问题以及搜集和整理技术资料等方面的能力;

通过实习,提前感受工作岗位,为将来工作做准备,更好的完成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阶段。

二、实习内容与体会

分别在南通机场的站调、塔台、气象、通导、场务进行了跟班实习,实习内容与体会如下:

1、通导

第一个实习的岗位就是通导,全称通信导航部,是机场通信导航设施的重要保障部门,主要负责机场内部通讯设施和机场与飞机或其他有关单位的通信设备,在其办公室装有一部大型的陆空通话记录设备,记录着每时每刻机场塔台的通话,帮助监督部门更好的监督和保留一些工作记录资料。

虽然通道部门跟我们交通运输专业不对口,但是经过三天的实习跟班也大致了解了他们的工作内容,他们不仅随时排查通信导航设备故障,还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障了机场通信导航的稳定畅通。我还了解了一些机场的基本设施,南通机场设有无线电通信导航系统、双向进近仪表着落系统、助航灯光系统、气象自动观测系统。配有齐全的有线通信、供电、供水和飞机供油系统。让我更好的了解了机场运行和保障的重要。

2、场务

第二个实习的岗位是场务部门,主要职责负责飞行区场地管理、维护工作,确保道面及其设施、设备的清洁、正常和完好,使之始终保持适航状态,为航空器起降安全提供可靠保证。

平时的工作主要是围绕机场跑道、飞行区巡场,保障飞机起降安全。如飞行区的驱鸟工作,场道检查维护工作。一般实习期间,就是跟着场务的车去巡场,看看飞行区或跑道上是否有障碍物或零件等。除了这些还了解到一些场务其他工作如,制定飞行区场地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负责机场飞行控制区道面、机坪盖板沟、涵洞、围界、标志线等的维护和杂草的清除;负责飞行控制区清扫(含冰、雪、杂物)、疏通、涂刷标志以及日常的巡查、清胶和摩擦系数测试;负责本部门各种车辆、机械设备的管理,保证其性能安全可靠;负责本部门的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二级维护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车辆安全和技术管理。

除此外我还了解到一些机场的基本情况,机场飞行区等级指标4d,并兼顾e类飞机的起降要求;机场跑道长度3400m(2100m沥青道面,1300m混凝土道面),总宽60m,含两侧道肩各7.5m,平行滑行道1911m,总宽44m,含两侧道肩各10.5m,跑道道面等级强度:64/r/b/w/t,跑道标高4.93m;航站楼面积6000m,停机坪面积520xxm,货站面积4600m。

3、站调

第三个实习的岗位是站调,站调是一个机场的情报部门,负责报文计划的处理和情报的收集。在实习期间,我看到他们主要是给各部门发一些有关飞机的起飞情报。当然,机场的一些日常计划也是由站调部门联系的。

在站调,我首先对机场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学习,了解到南通兴东机场净空条件良好、区位优势凸显,吸引了多家航空公司。已有东方航空、上海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深圳航空、天津航空、扬子江货运航空等航空公司先后选择在机场集中飞训。在实习期间,就有东方航空的飞机来做本场训练。站调则负责联系来训练的航空公司,做出相应的计划和发布情报。

4、塔台

第四个实习的岗位是塔台,塔台的主要工作是安全合理有序地安排航空器起降,加速飞行流量;充分利用通信导航设备,掌握本区域内的飞行动态,保证航空器之间,航空器与障碍物之间符合间隔规定等。总的来说塔台的工作就是确保飞行安全有序地进行。

站在塔台上四目观望,视野开阔,机场航站楼、机场活动区以及机场周边地区尽收眼底。从上往下看可以看到南通机场的各个机位,两个近机位,四个远机位。常用的是两个近机位。南通机场塔台上是双岗制,两个席位,一个管制席,一个协调席。在塔台上听着前辈熟练的通话,看着他们平稳有序地指挥,也激起了我以后工作的激情。

上塔台的第一天,我也见证了首款国产民航喷气式客机的首度演示飞行。由中国商飞公司首次按照国际标准研制的被誉为 “21世纪新一代支线喷气式客机” 的 “翔凤”arj21,20xx年3月16日由天津滨海机场到南通兴东机场,历时1小时40分钟 成功抵达南通兴东机场。

5、气象

最后一个实习的岗位是气象,气象室主要工作是预报观测南通当地天气情况,观测项目包括云量云高、温度、气压、风速和风向等,还有收集数气象据对当地气象情况做定期总结,以及对特殊和恶劣天气进行通报。

在气象室,我还学习了南通机场的机场细则,了解一些本地的天气特点,南通背靠平原,三面环水,属北亚热带湿润性气候区,季风影响明显,雨水充沛,年降水量在1000毫米左右,常年雨日平均120天左右。年平均气温15摄氏度左右。

三、实习总结

经过三周的实习,我学到很多,体会很多。。。

很高兴有这次南通机场的实习机会,让我亲身体验到了机场各部门的工作状态,相对我的专业而言,塔台上的实习让我受益匪浅,能够近距离观察一线管制员的工作,听着熟练的陆空对话,看着沉稳的指挥飞机,还能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知识联系工作实际,更加认识到实际工作中管制员需要具备个人技巧和心理素质,需要不断完善自己,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磨练管制技能,提高心理素质。

通过实习,我渐渐认识到机场是一个大家庭,不仅在工作中各部门互相协调合作、互相交流监督,安全顺利地完成机场每天的飞行工作,下班后任然相互关心,我了解到南通机场的工作人员们组织成立工会,发挥各部门人员能力特点,互帮互助。就听通导部门的工作人员聊起,不管是谁,只要在机场工作加入工会的人,谁家有事要换个网线,修个水管的,只要跟工会反应,就会派有相应能力的人到家帮忙。单位也是一个大家庭啊。

对于这次学校安排的实习,我本人还是相当满意和感谢,希望学校多多和别的公司合作,多办一些实习,对于提高同学的学习热情,树立奋斗目标有很大帮助,有助于同学们发现和找到自己合适和喜欢的理想工作。

主题机场非法闯入事件心得体会简短九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是中国运输最繁忙的大型国际航空港,被誉为"中国第一国门"。 20xx年首都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八千万人次,连续三年全球机场旅客吞吐量排名第二位。

首都机场将于近期对部分餐饮资源进行招商,本次招商范围涉及到t2、t3两个航站楼的出发大厅、国内候机区、国际候机区及地下食街,总面积3900余平方米,招商业态包括:中式快餐、西式快餐、西式简餐、亚洲风味餐、休闲茶艺、小吃城、茶餐厅、咖啡厅、休闲酒廊、面包西点、甜品果汁、冰淇淋吧。

更多信息请关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或联系我们

餐饮招商电话:(+8610)64595115/64507244

联系人:高女士、刘女士、刘先生

报名时间:20xx年6月1日至6月14日

电子信箱:

注:以上联系电话请于周一至周五9:00--17:00期间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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