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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办理涉企案件心得体会简短 民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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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办理涉企案件心得体会简短 民警违法案件心得体会(四篇)
2023-01-01 15:39:51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民警办理涉企案件心得体会简短一

学习不自觉,理论水平差。一是认为学习理论抽象难懂,趣味性和实用性不是很强,对指导本职工作作用性不是很大,缺乏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产生厌学的想法,平常除集中理论学习时学了一些理论外,就是看报刊杂志,并且基本停留在翻翻书,看看标题,没有咀嚼理解,没有在运用上下功夫。二是不想学,自恃工作多年,基层工作经验较为丰富,完全能胜任本职工作,看点适用书籍就可以了,何必自找苦吃!三是学习不刻苦,没有主动地、自觉地、系统地学习,造成自己对理论学习一知半解,理论与实践脱节,理论不能指导实践,在实际的工作中自己也胸无良策,在困难面前既存在悲观失望、消极畏难、徘徊观望等情绪,又存在盲目乐观、急功近利、急躁冒进等思想,这适应不了新形势下警务发展的需要。

思想不解放,开拓创新差。一是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习惯于按部就班,领导哪么说就那么做,总认为本地方工作缺

乏创新的基础和条件,加之自己思想不解放,封闭自守,循规蹈矩、墨守成规、照搬老套,没有敢撞善干的精神,遇事畏手畏脚,不能大胆、细致、创新地开展工作。二是面对复杂的警务工作,思路窄、办法少,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好,过得硬,没得什么轰动效应。三是接受新生事物慢,怕费力不讨好。总是瞻前顾后,缺乏创新意识,这也是自己思想解放不够,把前进的道路上的问题看得太多,想得太复杂,责任心不强,事业进取精神差的表现。

作风不扎实,一是不少工作流于形式,二是工作抓得不平衡,好的工作榜上有名,差的工作名落孙山,同时平常在抓工作时也存在孰轻孰重的现象,爱搞锦上添花,缺少雪中送炭的作用,导致工作发展不平衡。三是工作有时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随大流,没有创新精神,有时还有畏难情绪和好人主义思想,遇难事绕道走,平时不正视自己明明存在的突出问题,总是遮遮掩掩,抓不住要领,找不到症结,击不中要害,查摆避重就轻,剖析肤浅空洞。

形象不注重,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应该注意形象,但自己有时在饭店等公众场合下也不注重自己的形象,言语不谨慎,举止不得体,同时没有注重与同事的交流与沟通。

责任心不强,办事效率差。由于自己随大流,不求有功,

但求无过的思想作祟,自己胸无大志、不思进取、萎靡不振,工作平平淡淡,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懈怠了工作,贻误了事业。工作上有自满情绪,自我感觉良好,取得点成绩就沾沾自喜,夜郎自大。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新形势下警务工作多,工作难度大,另一方面存在上级政策不配套和政策体制不健全的原因,造成基层工作难搞,但主要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一是自己缺乏锻炼,党性修养方面存在“先天不足”;二是在思想政治上有一个从幼稚到成熟的过程,更重要的还有自己在学习上下苦功不够,造成自己对当前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对当前转型时期所出现的矛盾不能正确对待,丧失工了作信心;三是自己改造世界观不够,在工作和生活中,没有用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整改措施:

(一)、夯实理论基础

理论的模糊,必然导致行动上的盲目,政治上的先进,源于理论上的坚定,而理论上的坚定要靠系统地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要学好邓小平理论,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认真掌握其理论精髓,科学地运用实际。在掌握其基本理论及精神实质上下功夫,从而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不断提高思想情操和道德品质,努力培养与人民群众的良好感情,建立与群众建立血肉联系,“用心想事,用心干事,用心谋事”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二)、提高思想情操和道德品质

第一,正确对待权和责。一是正确用权。把人民赋予我们警察的权力用在实处,淡泊荣誉,竭尽全力履行职责。二是准确定位。自己的言谈举止应与其职务相称,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大事讲原则,小节要检点,不虚张声势,不故作姿态,不哗众取宠,以朴实的作风,出色的成绩,塑造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

第二,正确对待苦与乐。树立以苦为乐,以干为荣的崇高思想境界,勇于开拓,苦干实干,自觉接受艰苦环境,复杂环境的磨练,实现自己辉煌的人生价值,做问心无愧的人民警察。

第三,正确对待义和利。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处理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正确对待工作艰辛,生活清苦的问题,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坚决摒弃那种只讲利,不讲义,唯利是图,金钱至上,损人利已行为。认真摆正自己的人生坐标,不为私利所动,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享乐所惑,视个人名利淡如水,踏踏实实办事,默默无闻奉献。 (三)、提高自身的修养。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自身学习和修养是必要的按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人民警察廉洁自律规定加强自身修养,不断净化自己的心灵,排除各种思想杂念和干扰,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正确对待自己的职务,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时刻把人民的冷暖安危记在心上,真正与群众同甘共苦,视职务为责任,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从而让自己增强党性,完善自我,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让自己真正做一个高尚的、纯洁的、有益于人民的人。

有关民警办理涉企案件心得体会简短二

按照市局、分局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部署和要求,本人结合教育整顿工作实际,自我剖析如下:

自8月18号以来,本人认真参与了派出所组织开展的学习大讨论。深刻认识此次活动开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上级领导讲话精神,并对照派出所工作实际,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够牢固。表现在: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当手头工作稍多时,性子就有些急燥,态度不够和蔼,如遇到需重复解释的问题时,嗓门就会比平时响,显得没有耐心,没有合理调整自己的情绪。有时过多考虑个人得失,存有“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致自己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未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二是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在我们的队伍中,由于个别民警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少数民警在日常工作中作风自由散漫、办事拖拖拉拉,甚至有极个别民警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报,动摇了做群众工作的基础,从而严重影响 了警民关系的发展。

三是与群众沟通不畅。一方面,是群众不了解民警的工作,有些群众错误地认为民警的工作就是有案子办一办、没案子转一转,对我们的辛勤工作缺乏了解,对我们的工作难度缺乏理解,对我们的工作成绩缺乏认同。另一方面,是警务公开不够深入,虽然我们以各种形式进行警务公开宣传,但随着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利益的愿望逐步加大,群众更需要了解公安机关详细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办案程序等可公开的具体工作内容,而在这方面由于我们的工作不够细致,致使有些群众产生猜疑和误解,进而影响到警民关系。

四是部分工作职责不清。近些年来,有些公安机关包揽了大量超出职责范围的非警务活动,不仅浪费了警力资源、增加了民警负担,也在群众中造成了公安机关是全能服务单位的错误认识,无论大事小情都找公安机关,认为这是民警应该做的、必须做的,做得好是天职,做不好就失职,一旦出现工作失误或超出职责范围无法处理的问题,群众就不满意。

(一)在思想上

1.虽然能关心时事,关心国家大事,能积极参加学校党支部组织的一切学习活动,但是除了时事和国家大事,其余的学习是比较被动的,如:在下班后的空闲时间,我可能会上上网查找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资料,可能坐在电脑前摸索、学习一些自己原本不懂的电脑知识,也可能看电视或搞搞家庭卫生,总之,不会主动去翻阅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动去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我经常上的网站是“网易”、“新浪”、“搜狐”、“雅虎”、以及省招生办的网站、培训网、各大学的网站等,很少上一些“党建”的网站,我在“中共在线社区”也仅仅是一个“热心会员”(仅位于见习会员、普通会员之上)。

2.对于党内一些不良倾向,我见惯不怪,甚至偶尔还学之、跟之。如:在我们党内有些党员信仰危机,热衷迷信、热衷烧香拜佛。虽然我对有些公司的领导在春节后第一天上班就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同事集体去灵隐烧香拜佛有看法,但是自己在暑期旅游所到的庙宇也会买上一把香,双手合掌祈祷一番,全然不顾群众是怎样想的、是怎样看的。又如:现在党内有些掌握实权的领导贪污、腐败,每当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做报道时,只是在看的时候激动、愤慨,看完后,所有的激动也就灰飞烟灭了,没有一种切肤之痛的感觉,全然忘记自己也是共产党,他们是我们的兄弟、姐妹,他们的堕落,就像自己家人中的一员在堕落一样,应该有一种刻骨铭心的感觉。但是,我没有。

(二)在作风上

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缺乏密切联系群众的精神。我们这一代人听过父辈讲过xxxxx的许多悲惨经历,看过企业中我们的同龄人下岗后的艰难生活,自己觉得已悟出了生活的艰辛,能体会和满足自己现在的生活,同时也深知流言蜚语的危害和“人言可畏”的结果,因而在工作中只是一味埋头干活,少有关心、关注他人,在同事中间、群众中间不敢评论和批评他人,即使自己有不同看法,也不在公众场合枉加菲薄,我的这种不诚实的做人方式使得我离群众越来越远,因为沟通少,群众不了解,遇事也就无法同群众商量。因为沟通少,也无法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更不用说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了。

(三)在工作上

自我为中心,缺乏全面系统的考虑问题。由于性格所使,好像全中国就我的工作最重要,一天到晚件件事情都是火烧眉毛,不能过夜的。结果在必须与别人配合的事情上(我的招生、学生管理等工作,很多是需要别部门的同事配合的),我不管别的同事手上是否有工作或是否有别的急事,不管三七二十一拖上就走,最好立马就办好,久而久之,意见也就产生了。

通过这次系统的学习,对照先进党员,剖析思想根源,我觉得我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归根结底是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了自己的思想改造,导致在许多方面虽知道自己的不足,但常找借口来回避问题,如:虽然我知道要和群众多联系、多交流,但我常以工作忙或担心轧出事非来,而逃避这一问题。

通过教育整顿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公安干警,必须做到坚持严格公正执法,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要刻苦钻研,不断进取、勇于攀登科学高峰,把创新意思融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一心为民,争做时代楷模。

有关民警办理涉企案件心得体会简短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职业制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 除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第四条 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公安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 公安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不得着装。

第六条 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第七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八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警帽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外,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二)除紧急情况外,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应当戴警用头盔。

第九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第十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 第十二条 2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

第十三条 公安民警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转借给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员。

第十四条 公安民警季节换装的时间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置: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和纠正;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可以暂扣其证件及相关物品,通过下发《公安督察通知书》等方式通报其所在单位要求整改。必要时,可以采取带离现场、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

第十六条 违规者所在单位收到《公安督察通知书》后,应当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参与评功受奖资格;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辞退,该单位集体和主管领导当年不得参与评功受奖。

违规者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出《公安督察通知书》的警务督察部门报送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

第十八条 离休、退休公安民警在参加重大礼仪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参照本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并佩戴专用标志。

试用期尚未评授警衔的公安民警以及公安警察院校学生着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民警办理涉企案件心得体会简短四

全市广大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协警员同志们:

你们好!

值此20xx年即将结束,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之际,首先向你们致以诚挚的祝福和节日的问候!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广大公安民警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奋勇拼搏,圆满完成了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整治、服务发展等一系列任务,特别是在国庆61周年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出了敢打、能战、必胜的战斗作风,表现出了忠诚、廉政、亲民、奉献的政治品格,表现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职业风范,谱写了一曲曲平安和谐的动人乐章,有效确保了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建设和人民的安居乐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用实践证明了全市公安民警队伍是一支政治坚定、忠于职守、有坚强战斗力、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以实际行动充分弘扬了佳木斯公安精神,树立了全市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这些成绩的取得,无不凝聚着广大民警团结协作,奋力拼搏的结果;每一项成绩的背后,都浸透着全体民警的辛勤付出,放弃休假,早出晚归,艰苦奋战在各自的岗位上,舍小家,顾大家,把全部精力、全部心血都奉献给了崇高的公安事业。在此,市局党委真诚地向大家道一声:“你们辛苦了”!你们的付出,党委、政府不会忘记,人民群众不会忘记。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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