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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廉洁教育心得体会法院工作简短(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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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廉洁教育心得体会法院工作简短(汇总11篇)
2023-11-10 12:51:13    小编:ZTFB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都会积累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可以通过总结来将其提炼出来。探索自己在某个方面的成长和收获,将其写入心得体会中,会使文章更有深度和独特性。在这些范文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作者的思考深度和独到的见解。

廉洁教育心得体会法院工作简短篇一

近年来,我国法院廉洁教育工作逐渐得到了重视和推进。这种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官的廉洁操守和优良作风。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通过参加法院廉洁教育,我深刻理解到了廉洁是法官的第一责任,也为我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廉洁是法官的本分。作为公务员,法官应当以廉洁自律作为立身处世的根本准则。在参加法院廉洁教育的过程中,我深刻领悟到廉洁不仅是一种行为习惯,更是一种道德观念和人生格局的体现。一个廉洁的法官应当具备严谨的法律素养、清正的品质、公正的判断、坚定的原则,以及公正的司法作风。只有通过坚持廉洁操守,法官才能恪守庄严的法律职业道德,始终以人民利益为重,确保公正司法的实现。

其次,廉洁是法官职业发展的动力。法院廉洁教育强调了法官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对于我们年轻一代的法官来说,这是一种警醒和激励。廉洁的法官能够给予人民以信任,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这种尊重和认可不仅是对个人的肯定,更是对法官职业的认同和肯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廉洁自律为动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为社会公正而奋斗。

再次,廉洁带来的远非个人利益。法官是司法的守护者,是公正的代言人。如果法官的廉洁受到质疑,整个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和社会的信任都将受到严重损害。我们所做的每一个判决、每一个审判,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有通过确保法官的廉洁,才能保证司法机关以公正、公平和公开的方式行使权力。因此,我深刻认识到廉洁不仅关系到个人,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司法权威的树立。

最后,廉洁需要法治环境的支持。法院廉洁教育不仅仅是对法官的教育,更是对整个司法环境的引导和培养。只有建立起廉洁的司法文化,构建高效、透明的司法机制,才能保证法官在工作中不受诱惑、不受干预,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同时,政府和社会应该提供充分的支持和保障,为法官提供尊严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待遇,使他们更加坚定地走在廉洁司法的道路上。

综上所述,法院廉洁教育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旨在提高法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法治素养。通过参加法院廉洁教育,我深刻理解到了廉洁是法官的本分和职业发展的动力,廉洁带来的远非个人利益,也看到了法治环境对于廉洁的重要性。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和实践,严守法律底线,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心怀公正,为公众提供更加高效、公正、廉洁的司法服务。

廉洁教育心得体会法院工作简短篇二

第一段:引言(200字)。

工作廉洁教育是当前社会风气建设的重要方面,它的目的在于培养公民的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提高整个社会的廉洁度和公信力。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工作廉洁教育的培训班,通过学习和交流,深刻认识到工作廉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这次培训中,我受益匪浅,深感工作廉洁教育对我的职业生涯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段:工作廉洁的内涵(250字)。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工作廉洁的具体内容。首先,工作廉洁要求我们不以权谋私,不收受贿赂,不滥用职权。公务人员应以人民的利益为先,不为个人私利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其次,工作廉洁要求我们做到公平公正,不搞特权,不徇私舞弊。要保持公正的工作态度,维护公平的工作环境,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公平竞争、公平评价。此外,工作廉洁还要求我们保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不贪污挪用公款。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防止腐败和浪费现象的发生,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段:工作廉洁的重要性(250字)。

工作廉洁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对于个人而言,工作廉洁能保证个人的道德操守和职业声誉。在工作中遵循廉洁的原则,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还能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其次,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工作廉洁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信力。如果公务员贪污腐败,滥用职权,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就会受到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也会受到威胁。因此,工作廉洁不仅是个人的要求,也是整个社会的需要。

第四段:工作廉洁的实践(300字)。

在培训中,我们不仅学习了工作廉洁的理念,还进行了一些实践活动。比如,我们到了一些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的反腐败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企业领导的廉洁和敬业精神对员工的影响和激励作用。此外,我们还制定了个人的廉洁工作计划,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努力创造一个廉洁的工作环境。通过这些实践,我深刻体会到工作廉洁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五段:结语(200字)。

工作廉洁教育给了我很多启示和思考。我认识到要做到工作廉洁不仅需要个人的努力,也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只有全社会形成廉洁的氛围,每个人才能在正面的环境中发展,实现自身的价值。我将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努力做到诚实守信,廉洁奉公,谨慎用权,严格自律。我相信,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工作廉洁的理念将在我们的工作中得到贯彻,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廉洁教育心得体会法院工作简短篇三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廉洁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一名在职员工,我也参加了近期举行的工作廉洁教育培训班。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工作廉洁的重要性,并且对于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践行工作廉洁有了更多的思考。在以下的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在我看来,工作廉洁教育的核心是诚信。诚信是我们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更是工作廉洁的重要保障。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面临诱惑和迷茫,可能会面临一些利益冲突的情况,但只有坚守诚信,牢记职业道德,才能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把诚信放在第一位,坚守原则,不以私利损害组织和个人利益。在与同事、领导的交往中,我始终保持真诚和信任,坚持说实话、办实事,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通过诚信,我收获了同事们的信任与友谊,也为自己积攒了人际资源,助我在工作中更加顺利。

除了诚信,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公正。工作廉洁不仅要求我们牢记职业操守,也要求我们公正执行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经常面临着决策的困扰,要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进行权衡。但是,我始终坚持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公正地处理问题。在集体决策中,我也积极参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通过公正执行工作,我感受到了公共事务的庄严和神圣,也为自己树立了权威和公信力。

在工作廉洁的过程中,避免利益输送也是至关重要的。工作中,利益输送往往是引诱我们走向违法违纪的最大诱因。因此,我深知只有拒绝和抵制一切形式的利益输送,才能保证自己的清廉。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对于可能引发利益输送的情况,我会果断地拒绝和回避,并保持适当的距离。同时,我也加强自我约束,不以权力为借口谋取个人私利,始终以无私奉献的精神完成工作。通过严守自己的底线,我保持了自己尊严和公正,也保护了自己的职业形象。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廉洁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要求,更是一种社会责任。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推进工作廉洁做出自己的努力。作为一名职工,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呼吁大家共同推动工作廉洁的传播和践行。在工作中,我也时刻保持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和遵守,以身作则,引导他人树立正确的工作价值观。通过自己的行动影响他人,我相信没有什么比在公众面前树立良好榜样更有力量的了。

综上所述,工作廉洁教育对我来说,不仅仅是一次学习,更是一次思考和行动的机会。通过深入学习和参与实践,我深刻认识到诚信、公正和拒绝利益输送的重要性,并努力将这些原则贯彻到我的实际工作中。作为一名职工,我将始终以诚信为基础,公正执行工作,积极拒绝利益输送,同时也会倡导并引导他人关注和践行工作廉洁。相信未来,只要我们每个人从自身做起,用行动诠释工作廉洁的真谛,社会必将迎来更加公平和公正的环境。

廉洁教育心得体会法院工作简短篇四

通过这次的学习,我在思想上对廉政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同时也增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

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廉洁司法的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作为法院的每一位工作者都应该认真学习廉洁教育。

作为一名刚刚踏入这支队伍的时间还不长,很多事情还未经历过,但是通过这次的学习,已经让我深刻的认识到廉洁司法对我们每一名法院工作者的重要性,尤其是对我们这些青年人,面临的外界诱惑比较大,更应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起到表率和榜样的作用。

首先通过这次学习教育,让我更加明确了司法廉洁的意义所在,就在不久前,在中央纪委会议上的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式下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量现实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干部还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在思想上,行为上不符合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应具备的廉政准则,严重破坏了国家司法人员的形象,损害了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亲密关系,所以对于此类现象我们必须引起警醒,并且抓紧加以解决。

再者通过这次学习教育,让我树立了廉洁司法工作作风的信念,廉政对我们每一名公务员来说是一种精神,是一种应该具备的素质,更是我们应有的信念,正如共产主义信念一样,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升华,这种信念才会慢慢的养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等文件中,详细规定了每一名法官应该遵守的行为和规范,虽然我目前只是一名书记员,但是我也不能对自己放松要求,也应该以此标准来要求自己。通过学习我清楚的了解到什么事情是我们不能做的,什么事情是我们不应该做的,同时也为我们树立了廉洁司法的标准和目标。通过学习这些材料,更使我对廉政教育与建设有了非常深入和广泛的了解,为自己树立廉洁司法的信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一件件小事我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廉洁司法对于一名国家公务员,尤其对于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的重要性,培养廉洁司法的信念不仅应该从早做起,更应该加强廉政教育学习,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廉政文化素养。真正的做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将廉洁二字永远铭记心中,时时刻刻都提醒自己,教育自己,做一名清廉的人民好公仆,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

通过这次的廉政学习,使我清醒的看到,我们年轻人要真正树立正确的心态,永葆人生本色,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有幸的是,全党全局都在努力建设一个良好的廉政环境,抑制腐败的滋生,对我们年轻人来说,这无疑是一方良土,助我们健康成长。我们应该培养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不追求高消费,提高自控能力,能抵御外面不良风气的侵袭,经受的诱惑,耐得住寂寞。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为了自己个人与祖国的发展更应培养自己艰苦奋斗的精神,凡事不急功近利、不追求功利,不为了个人的一时享乐与消费而利用职权收取好处,不为了一己私利而玷污法律这片神圣的净土,时时刻刻提高自己的自控能力,为社会公平正义站好最后一道防线,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

廉洁教育心得体会法院工作简短篇五

法院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作为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廉洁教育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法院的廉洁教育培训班,通过学习和交流,我深深地感受到廉洁教育的重要性,并从中得到了很多启示和体会。

首先,廉洁教育意识的重要性。在培训班上,我们学习了一些案例,这些案例中的法官和工作人员由于个人私利而滥用职权,最终导致了司法错误和不公正的判决。这让我深感廉洁教育是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和坚守的职业道德底线。只有具备了正确的廉洁教育意识,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和工作人员。

其次,廉洁教育的培养需要全员参与。廉洁教育的目的是全面提升法院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这需要每一位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在培训班中,我看到了同事们积极参与,踊跃发言,分享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廉政观念。这种全员参与的积极氛围,为我们创设了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也使得廉洁教育的效果更加显著。

再次,廉洁教育要求不断的学习和自我反思。法律是一门高度专业和复杂的学问,它需要我们保持学习的热情和饥饿感。在廉洁教育培训班上,我们学习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通过与专家的交流和讲座,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同时,我们也要在实践中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和言行,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做到廉洁从业。

此外,廉洁教育需要规范自己的生活。作为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我们不仅要在工作中廉洁自守,更要在日常生活中树立榜样。廉洁从业的最好方式就是从细微之处开始,如严守交通规则、不收礼物、不搞特权、不违纪违法等。只有从自己做起,才能影响周围的人,形成良好的风尚。同时,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以身作则,为社会树立正直和公正的形象。

最后,廉洁教育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廉洁教育并不是一次性的培训,而是需要持续且有效地进行。为了确保廉洁教育的效果,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同时,在晋升和选拔中,廉洁的表现也应成为重要的评价标准之一,为优秀的法官和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廉洁教育是法院工作的基石和保障。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地理解到廉政风险对司法公正的重大威胁,同时也明白了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做到廉洁自律,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的使命,为社会公正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我将把廉洁教育作为一生的修行,不断反思和提升自己,为司法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廉洁教育心得体会法院工作简短篇六

目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出现了江-泽-民同志所概括的经济成份和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多样化等“四个多样化”特点,这是我国社会生活众多变化的突出反映,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多样化”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内涵,同时也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情形下,一些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腐朽生活方式会乘机传播,社会风气遭到污染,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会增加,党风廉政建设正面宣传教育其渗透力、辐射力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削弱,监督难以到位,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问题同样也会在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中有所体现。因此,如何有效地应对“多样化”对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带来的挑战,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我将结合我院近几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拟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五个问题以及当前的几点对策和思考等内容来谈一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此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

一、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法院机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党的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龙头,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初步形成了新世纪初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格局。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看已基本实现了由纪检部门“单打一”到纵横联动演“大合唱”的转变;从工作思路上看,已初步实现了从重治标到重治本的转变;从工作目标上看,已逐步实现了防腐拒腐到大兴勤廉之风的转变。但在肯定法官队伍主流的同时,我们也该看到,法官队伍中个别法官违纪、违法事件仍时有发生,从而对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对法官的社会公信度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我院情况来看,近5年中,先后有6名法官受到查处。这些问题的出现,暴露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经调查分析,表现为五个方面的不够到位: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有的中层领导偏面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也就必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和“严下不严上,严小不严大”的不正常现象。少数党员干部认为,我们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头头的事、领导层的事,与我们无关。还有的则存在“业务建设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偏面认识,没有认识到高质量地完成审判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一辩证关系。正因为少数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的不管,该严的不严的现象。

(二)宣传教育不够到位。

在党风廉政教育中,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绝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已感受到党风廉政教育的重大意义。但也有极少数人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教育无用论”,他们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搞,而且教育的力度比较大,但社会上不廉政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因此感到教育没有什么作用;二是“教育过时论”,少数人感到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经济部门只要把经济搞上去,我们法院只要把业务抓上去就是好的,而且现在教育都是些老套套,没有新意,跟不上形势,认为教育已经过时了;三是在教育中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少数同志认为抓一、二项教育,就可以把党风扭转过来,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客观事实,有急于求成的思想,造成了思想认识方面的误差,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

(三)责任分解不够到位。

按照上级的要求,每年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有些部门还签到每一位同志,但从责任制的内容看,基本都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对中层干部去作“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不准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等规定,是完全多余的,毫无意义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力,没有犯这个错误的可能性,由于联系实际不够到位,因此,所签的责任状内容就比较含糊、笼统,其结果往往是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监督落实不够到位。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党组,对加强和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都制订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也不断出台许多新的规定和政策。我们法院也不例外,这些政策规定的出台,都是维护和加强党的领导地位,密切党群关系,维护-法官形象,提高法院威信的必要举措。但从调查中发现,个别中层干部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制订制度成为一种形式,检查落实、执行监督则基本不到位,甚至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推到监察部门身上,这种“两张皮”的现象,必然导致责任制的落实成为一句空话。

(五)责任追究不够到位。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端正党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但从以往情况看至少存在三种值得注意的问题,一种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个别中层干部认为来实的、动真的查办案件会影响政绩,思想上有后顾之忧,因而对纪检干部采劝你不来问我,我也不去管你”的消极态度,甚至有抵触情绪;另一种是责任部门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即使查也只查一般案件,小的弄弄,大的不去涉及,怕过问了会影响大局;再一种是对已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说情的多,要求降低处分档次,存在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不痛不痒的现象,这些局面如不彻底扭转,党风廉政建设就无法落到实处。

二、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对策。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教育是基础。

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建立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从而使广大干警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目标。通过建立起党组、支部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三个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指出:“几十年的历史表明,革命也好,建设也好,要取得伟大的胜利,都离不开宣传思想工作,这是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经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党风廉政教育,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干警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的xx大确立了我国今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奋斗目标,也为法院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建立起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我们努力要实现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有很多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困难和挑战。因此,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这个有力武器的作用,增强广大干警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要立足于教育防范工作,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起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努力使广大干警做到慎始、慎微、慎欲、慎权、慎独、慎友;要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纯洁法院队伍,并通过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方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各种挑战和考验。

2、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场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许多领域的深刻变革,在新的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课题和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我们要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办法,以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要结合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总体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来开展教育活动,现阶段要认真组织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xx大报告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西北坡考察时所作的重要讲话,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二是要结合区域调整后干警思想动态的变化,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通过谈心活动,掌握分析干警的思想动向,特别是要了解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三是要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四是要结合评先创优活动,大力弘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好先进人物的带动作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使教育活动具有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3、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整合功能。

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依靠和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完成,扩大党风廉政教育的影响力。形式上具体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抓好集中式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的结合,在年初制定全年思想政治工作计划时,做到每季有安排,月月有计划,安排一定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阶段性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专题教育。二是抓好形象教育与警示教育的结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努力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氛围;同时针对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做好对干部的警示教育,努力使党风廉政教育推得深、沉到底。三是抓好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通过组织生活、集中教育、廉政谈话等有效措施,开展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的组织教育;尝试将廉政教育向家庭延伸,通过走访干警家庭、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号召干警家属争当“贤内助、廉内助”,共同帮助干警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四是抓好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相互渗透。党风问题说到底就是作风问题,反映到法院中来就是工作作风、审判作风问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同样也是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两者之间既存在区别,也有许多的相同之处,抓好两者的结合,有利于增强教育的效果。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制约是保证。

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廉政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干部拒腐防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问题,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解决干警的审判作风和廉洁办案的问题。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拥有最终裁判权。如果对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监督不力,必然会产生作风不正、从业不廉的问题。实践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就可能导致腐-败。因此,要落实从严治院的方针,确保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廉洁从业、廉洁办案,就必须确保监督到位。

1、要严格规范干警的交际行为。

目前,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干警与社会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样化。应当肯定,多数交往活动是正当的、积极的,但如果把握不好就会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一些掌握审判权、执行权的干警,如果交往过多、过滥,就很容易遭到“糖衣炮弹”的攻击,发生权钱交易等问题。因此,法院干警交友要慎,要讲政治、守规矩,切实增强自控能力。我们要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八小时以外干警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约束业外活动,对广大干警要常提醒、勤过问、多关心,权力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延伸到哪里,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干警行为不越轨,做到“八小时以内管住,八小时以外管好”。

2、要合理分权制约。

要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具体到审判和执行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实行立案、裁判、执行及执行中裁决、实施、监督的合理分权制约;对于掌管人、财、物的“热点”职位,应明确界定权限,明确所要承担的责任,防止扩大和滥用权力;上一级不仅要管下一级的工作,还要管思想、管作风,对下一级的权力活动要充分行使管理权、检查权和监督权;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前,我们还要完善案件决策模式,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严防暗箱操作,防止出现审判权、执行权监督的真空。

3、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

实践证明,法院干部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久了,社会关系也会随之增多,难免会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一些不正常的关系就可能成为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外部条件。因此,要加大对审判人员岗位交流的力度,推行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制度,适时调整院领导分管工作,切实从审判人力资源配置上有效地切断或限制法院干部的一些不正常的社会关系,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改善法院执法的外部环境。

4、要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

制度最多最好,如果不注重检查落实,那么这些制度就是虚设,不仅起不到任何作用,而且还会对那些自觉遵守制度的同志造成消极影响。因此,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以制度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关系到监督能否到位、是否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班子成员抓起,要通过领导的率先垂范,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行纪律;各项制度出台一项,就要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从而促使每一位干警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

5、要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

要进一步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党组要充分信任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要配好配足纪检监察队伍,关心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和业务建设,使纪检监察队伍成为法院内部的精兵强将;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全方位了解掌握法院各项工作,做到纵向到边,横向到沿,使法院各项工作、每位干警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善纳群言,主动让下级来“管”自己;另一方面,要让广大群众增强行使监督权利的观念,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向上级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还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真正实现全天候监督。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是关键。

从过去几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来看,确实还存在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等问题,虽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出了问题应追究而不追究或避重就轻是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实行“一把手”工程,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是关键。

1、应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和政策界限。

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虽然本身不是违法违纪当事人,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实际上,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往往混淆概念,把它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明明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也要生搬硬套,把责任追究混同于对违法违纪当事人处理。因此,要正确界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涵,理顺与其他纪律规定的关系,明确应当追究的责任主体,细化应受追究的具体行为,一旦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查清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分清是直接领导责任还是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并且要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是领导干部指使、纵容下属造成的,还是领导干部官僚主义、疏于管理造成的,或者纯粹是下属阳奉阴违、我行我素造成的,只有准确予以认定,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2、应严格责任追究程序和形式。

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要注意正确区分和处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分清主客观原因,分清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要不要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追究领导责任,按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上追一级,问题严重的可上追二级,特别重大的问题,责任到哪里,就追究到哪里。在责任追究形式上,可以采取诫勉提醒、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三种形式。对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检查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轻的,可实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或取消评先资格等;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重的,可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责令辞职、停职、免职处理;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观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从客观情况看,如果被追究的领导干部不是因为自己违犯党纪、国法,而是因管理不严致使所主管部门出现重大问题,这种情况下,对其采取责令停职、免职、调离原岗位等组织处理形式,这样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震动和警示其他领导干部,意义更大,效果更好。因此,组织处理作为一种程序简便、效果明显的追究形式,应是人民法院责任追究中可广泛采取的一种有效形式。

3、应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

实践中,对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往往会出现误区,有的对应予追究的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对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办也故意回避,有的甚至捂盖子;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成员开脱,或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故意从轻处罚了事,或将应有个人承担的责任由集体共同来背,结果是谁也不予追究;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没有细化分解,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无从下手,结果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必须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完善对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宽软的情况,应追究职能监督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论何时暴露出来,也不论其岗位是否发生变化,都应追究其责任。

廉洁教育心得体会法院工作简短篇七

近年来,我国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加强工作廉洁教育,通过培养和弘扬廉洁勤政的作风,不断提高公务员廉洁自律意识。作为一名公务员,我受到了一系列的工作廉洁教育培训,使我深刻认识到了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工作中,我深入思考,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其他公务员和广大党员干部有所借鉴。

首先,廉洁从政是一种责任。作为一名公务员,我们肩负着维护人民利益的神圣使命,廉洁从政是我们应尽的责任。我们不能因为个人私利、个人感情而为所欲为,而要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心怀公正、秉持正义。在工作中,我们要心怀感恩之情,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并严格要求自己,不给人民群众留下丝毫污点。

其次,廉洁从政是一种底线。廉洁从政的底线不能低于法律和党政纪律,我们公务员必须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触碰廉洁从政的底线。对于那些违纪违法的行为,我们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惩处,绝不姑息迁就。此外,廉洁从政的底线还包括我们不能接受贿赂、不得侵占公款,不能违规接受礼品和宴请等。只有确立了底线,才能让我们不忘初心,牢记自己的职责。

第三,廉洁从政是一种修养。廉洁从政不仅仅是我们的工作需要,也需要从内心根本的修养。我们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和自律能力。要时刻清醒、不负人民的期望,努力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不为名利所动,不忘本心,做到一身正气、清正廉洁。

第四,廉洁从政是一种风尚。廉洁从政不仅仅是个人修养的问题,更关乎整个社会的风气。只有让廉洁从政成为一种风尚,才能真正树立健康的政商关系,保持社会的公正与公平。作为公务员,我们要时刻想着如何用风凉水磨出坚韧品质,“带球”就迈得小。对于身边的腐败现象,我们要勇敢站出来,敢于揭发和制止,引导他人向我们看齐。

最后,廉洁从政要靠自觉。工作廉洁教育起到的是引导作用,具体的廉洁从政行为则要靠公务员自觉去落实。我们要自觉做到廉洁自律,自觉履行职责,自觉拒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时刻保持警醒,随时警示自己,自觉抵制与廉洁从政对立的各种不良诱惑,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总之,工作廉洁教育使我认识到了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廉洁从政是我们作为公务员的责任和底线,也需要我们注重修养,将其树立为一种社会风尚。只有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规定,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期望,保持党员干部的清正作风,收获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让工作廉洁教育成为我们一生不变的主题,为建设廉洁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廉洁教育心得体会法院工作简短篇八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你知道法院廉洁教育。

心得体会。

“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

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通过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要密切联系法院队伍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教育广大法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防止西方法治理念的负面影响,清除极左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在思想上真正搞清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

从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来看,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较为严重。少数司法人员以管人者自居,”以法治民“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在司法过程中要求服务对象为司法活动种种条件,满足司法机关和人员的工作需求,一味服务对象的对其服从服务,造成了司法活动中主仆地位颠倒。二是司法效率不高,审判质量较差。少数审判人员不负责任,办事拖拉,造成少数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的审判人员不注重学习,专业素质较差,导致案件经常出现差错。三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办案的社会效果不够好。有的办案人员就案办案,或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或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导致办案社会效果不佳。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司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有的司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五是执法不廉、司法不公的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审判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对当事人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不同,但根源还是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法观,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司法人员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司法实践、推动司法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作用,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下工夫,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

成果结合起来,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紧密联系”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际,牢牢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要紧密联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向纵深推进,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体而言,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要始终做到”五个坚持“。

价值目标。对此,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官革命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公正司法的各种有效的监督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公开审判力度,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

二是要坚持为民司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去年,根据指示,人民法院确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由此可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为此,要切实加强广大法官的思想教育,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司法领域的官僚主义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民事判决执行难问题。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司法救助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要贯彻群众路线,实行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为民“。

三是要坚持高效司法。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上,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效率上。”迟到的正义也是不正义“。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审判效率低,办案周期长。有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由于拖的时间太长,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弥补。因此,提高司法效率是当前审判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要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加强案件审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在审限内的结案速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审判工作,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审案、网上批案,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要坚持文明司法。党的xx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弘扬司法文明,关键就是要做到文明司法,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当事人和群众,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设成为”最讲理、最文明的地方“。要认真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大力倡导司法礼仪,规范法官言行,切实做到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接待上访群众和当事人,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坚持实行诉讼引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和群众依法、有序诉讼。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力度,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争取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要坚持廉洁司法。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法官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

道不尽千言万语怎么比得上一次切肤之痛,写不完的洋洋洒洒终究敌不过震撼的现实。我在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警示案例后,所能发出的,也只是这句感慨,似乎说点其他的,都已经显得那么多余。

“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贪念毁名节。”,我们曾经共同为这个国家,为这片土地抛洒过热血,献出了青春,度过了一段漫长而无怨无悔的岁月。我们在成为法官的那一刻对着庄严的国徽起过誓,举过手,为了这个神圣的职业而奋斗终身。昨天那一张张虔诚而认真的脸庞依然历历在目,为何今天有些人已经随风而逝,不再坚持当初的信仰?明明是一起并肩战斗的好同志、好战友,也许我们还一起喝过茶,一起吹过牛,工作上互相配合过,生活上互相关心过,彼此都已经成为各自生活的一部分,而今天有些人却已经走上了不归路,甚至成为阶下囚,转眼间,恍如隔世,咫尺成为天涯,这不能不让人深思,不能不让人警醒。

这个问题我们的祖先其实早就有过经验教训了,对此也有着清醒的认识。春秋时期,宋国司城子罕清正廉洁,受人爱戴。有人得到一块宝玉,请人鉴定后拿去献给子罕,子罕拒不接受,说“您以宝石为宝,而我以不贪不宝,如果我接受了您的宝,那我们俩就都失去了自己的宝,倒不如各有其宝”;而鲁国的相国公仪休嗜鱼如命,无鱼不吃饭。在其上任相国时,亲宾姻戚,甚至素不相识的人都买鱼送他。公仪休崇尚名节,一概予以谢绝,送鱼的人都有所望而来,扫其兴而归。公仪休的一个学生知道老师当了相国,特地买了几尾时鲜鱼登门恭贺,公仪休一如既往,拒不收纳。学生深感奇怪,问道:“老师素来喜食鱼,却因何不受?”公仪休回答说:“时人投我所好,送鱼者纷至沓,我身为相国,群居于群臣之道,理应以廉为宗,故虽嗜鱼而始终不敢受人一鱼”。学生想了想,复劝道:“送鱼是尽师生之谊,别无所求,请老师通融一次。”公仪休连连摇头说:“入仕为官,贵在不贪,受礼纳贿,财坏吏治,污浊官场,此戒不可开。如今我居相位,有傣禄可买鱼吃,若因贪赃枉法而丢了官职,自己无钱买鱼,别人也不会再送鱼来,到时真吃不到鱼了,你是我的学生,既是爱师,还是爱我以德为好”。学生终于被说服,便持鱼而归。

当今社会物欲横流,人心普遍存在着浮躁的倾向,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法官,古人的这些认识并没有过时,相反,我们应该时时紧记。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始终坚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正确行使手中的审判权力,是每一名法官应该思考的问题。我们经常说学习,其实学习不光是学习业务水平,更是学做人,学做事,不光要从书本说,身边发生的这些倒下的干部、默默坚持甘于奉献的榜样,也是我们借鉴学习的对象。“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只有意识到这一点,才能真正做到“即闻学习。

口号。

响,又见学习水平涨”,才能避免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跌入犯罪深渊,给自己、给家庭、给社会,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认真做事,清白做人,清廉,一生平安!!!

中央相继出台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引发社会各行业的广泛关注,也深得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今年1至2月份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并要求各级法院要以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和《法官拒礼、拒请、拒托提示手册》等指定教材,联系自身实际座谈心得体会,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自我修养,确保始终做到谨慎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并要求人民法院干警自觉做到“五慎”:一是“慎独”,不仅要主动地把自己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以及相关的社会活动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而且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要自觉做到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二是“慎微”,不仅要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站稳立场,而且要从小处着眼,防微杜渐,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三是“慎始”,把好第一次的关口,不该做的事,一次也不去做;四是“慎终”,一辈子都不放弃自我改造,一辈子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五是“慎交友”,真正做到从善交友,择廉交友。笔者认为,这是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司法廉洁教育,不断提高干警拒腐防变能力的一项有效举措,很有必要,并应始终坚持,常抓不懈。

因为,法官职业在新形势下已经成为容易滋生腐败的“高危”职业。法官处理每一起案件,都可能遇到权力、金钱、美色等各方面的诱惑,司法廉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尤其是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私欲膨胀的时代,我们身边利用手中的权利行一己之便,贪一己之利,或者因为一次宴请、一次娱乐,加上人类的共性——私欲,最终落得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的例子比比皆是。我们只有时刻戒备,加强预防,经常教育,警钟长鸣,才能充分发挥作用、真正做到防患未然。这就要求司法工作人员,一方面要做到以身作则,一身正气,自我从严,清正廉洁。另一方面,要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就是严格教育和主动管理好自己的亲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做到,时时刻刻遵纪守法,事事处处廉洁执法,坚决不去贪赃枉法。同时,也不要去盲目羡慕和嫉妒那些利用职权、玩弄权术、利欲熏心、贪污腐化的不法分子。要相信“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若是不报,时辰不到”,以及“多行不义必自毙”“贼不被捉是次数少”等的古人传言和深刻道理。要懂得“贪欲之心不除,如飞蛾扑火,焚身方休。”这些平淡而深奥的人生哲学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和索取必须合法、要靠诚实的劳动获得,而且不能损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以及贪图私欲的危害和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性。

廉洁教育心得体会法院工作简短篇九

所谓廉洁教育,就是通过对公民进行廉洁方面的教育,来营造廉洁奉公,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以达到规范和约束个体行为的目的。下面是本站带来的法院廉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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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

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通过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要密切联系法院队伍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教育广大法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防止西方法治理念的负面影响,清除极左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在思想上真正搞清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

从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来看,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较为严重。少数司法人员以管人者自居,”以法治民“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在司法过程中要求服务对象为司法活动种种条件,满足司法机关和人员的工作需求,一味服务对象的对其服从服务,造成了司法活动中主仆地位颠倒。二是司法效率不高,审判质量较差。少数审判人员不负责任,办事拖拉,造成少数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的审判人员不注重学习,专业素质较差,导致案件经常出现差错。三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办案的社会效果不够好。有的办案人员就案办案,或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或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导致办案社会效果不佳。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司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有的司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五是执法不廉、司法不公的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审判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对当事人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不同,但根源还是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法观,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司法人员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司法实践、推动司法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作用,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下工夫,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

成果结合起来,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紧密联系”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际,牢牢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要紧密联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向纵深推进,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体而言,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要始终做到”五个坚持“。

价值目标。对此,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官革命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公正司法的各种有效的监督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公开审判力度,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

二是要坚持为民司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去年,根据指示,人民法院确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由此可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为此,要切实加强广大法官的思想教育,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司法领域的官僚主义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民事判决执行难问题。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司法救助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要贯彻群众路线,实行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为民“。

三是要坚持高效司法。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上,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效率上。”迟到的正义也是不正义“。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审判效率低,办案周期长。有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由于拖的时间太长,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弥补。因此,提高司法效率是当前审判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要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加强案件审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在审限内的结案速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审判工作,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审案、网上批案,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要坚持文明司法。党的xx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弘扬司法文明,关键就是要做到文明司法,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当事人和群众,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设成为”最讲理、最文明的地方“。要认真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大力倡导司法礼仪,规范法官言行,切实做到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接待上访群众和当事人,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坚持实行诉讼引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和群众依法、有序诉讼。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力度,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争取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要坚持廉洁司法。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法官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

近段时间,通过参加多种形式的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廉洁对于一名干警和法院的重要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盛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工作中要做到:

一、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因此,在价值观上,我们也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要时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办事,既要讲贡献,也要讲回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不断提高自身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把握时代脉搏,时时刻刻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一致,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自觉实践过好权力利益关、思想道德关、监督管理关和廉洁自律关,要时时注重学习,处处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二、坚定信念。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以案为鉴。

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通过警示教育报告会上几位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中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果为人民谋利益之外的胆子大了,会出大事,轻则政治上的死亡、精神上的死亡,重则生命上的死亡。如果是这样,怎么能对得起党组织的精心培养教育,对得起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对得起给予无限关爱的家人。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中央相继出台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引发社会各行业的广泛关注,也深得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今年1至2月份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并要求各级法院要以集中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为契机,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和《法官拒礼、拒请、拒托提示手册》等指定教材,联系自身实际座谈心得体会,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自我修养,确保始终做到谨慎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并要求人民法院干警自觉做到“五慎”:一是“慎独”,不仅要主动地把自己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以及相关的社会活动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而且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要自觉做到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二是“慎微”,不仅要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站稳立场,而且要从小处着眼,防微杜渐,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三是“慎始”,把好第一次的关口,不该做的事,一次也不去做;四是“慎终”,一辈子都不放弃自我改造,一辈子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五是“慎交友”,真正做到从善交友,择廉交友。笔者认为,这是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司法廉洁教育,不断提高干警拒腐防变能力的一项有效举措,很有必要,并应始终坚持,常抓不懈。

因为,法官职业在新形势下已经成为容易滋生腐败的“高危”职业。法官处理每一起案件,都可能遇到权力、金钱、美色等各方面的诱惑,司法廉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尤其是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私欲膨胀的时代,我们身边利用手中的权利行一己之便,贪一己之利,或者因为一次宴请、一次娱乐,加上人类的共性——私欲,最终落得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的例子比比皆是。我们只有时刻戒备,加强预防,经常教育,警钟长鸣,才能充分发挥作用、真正做到防患未然。这就要求司法工作人员,一方面要做到以身作则,一身正气,自我从严,清正廉洁。另一方面,要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就是严格教育和主动管理好自己的亲朋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做到,时时刻刻遵纪守法,事事处处廉洁执法,坚决不去贪赃枉法。同时,也不要去盲目羡慕和嫉妒那些利用职权、玩弄权术、利欲熏心、贪污腐化的不法分子。要相信“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若是不报,时辰不到”,以及“多行不义必自毙”“贼不被捉是次数少”等的古人传言和深刻道理。要懂得“贪欲之心不除,如飞蛾扑火,焚身方休。”这些平淡而深奥的人生哲学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和索取必须合法、要靠诚实的劳动获得,而且不能损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以及贪图私欲的危害和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性。

廉洁教育心得体会法院工作简短篇十

目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革,出现了江-泽-民同志所概括的经济成份和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多样化等“四个多样化”特点,这是我国社会生活众多变化的突出反映,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多样化”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内涵,同时也提出了挑战。特别是在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情形下,一些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腐朽生活方式会乘机传播,社会风气遭到污染,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会增加,党风廉政建设正面宣传教育其渗透力、辐射力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削弱,监督难以到位,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问题同样也会在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中有所体现。因此,如何有效地应对“多样化”对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带来的挑战,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我将结合我院近几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拟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五个问题以及当前的几点对策和思考等内容来谈一下如何加强和改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此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

一、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法院机关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按照党的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龙头,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初步形成了新世纪初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格局。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看已基本实现了由纪检部门“单打一”到纵横联动演“大合唱”的转变;从工作思路上看,已初步实现了从重治标到重治本的转变;从工作目标上看,已逐步实现了防腐拒腐到大兴勤廉之风的转变。但在肯定法官队伍主流的同时,我们也该看到,法官队伍中个别法官违纪、违法事件仍时有发生,从而对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对法官的社会公信度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我院情况来看,近5年中,先后有6名法官受到查处。这些问题的出现,暴露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薄弱环节,经调查分析,表现为五个方面的不够到位: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有的中层领导偏面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也就必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和“严下不严上,严小不严大”的不正常现象。少数党员干部认为,我们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头头的事、领导层的事,与我们无关。还有的则存在“业务建设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偏面认识,没有认识到高质量地完成审判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一辩证关系。正因为少数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的不管,该严的不严的现象。

(二)宣传教育不够到位。

在党风廉政教育中,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绝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已感受到党风廉政教育的重大意义。但也有极少数人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教育无用论”,他们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搞,而且教育的力度比较大,但社会上不廉政的现象还是层出不穷,因此感到教育没有什么作用;二是“教育过时论”,少数人感到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经济部门只要把经济搞上去,我们法院只要把业务抓上去就是好的,而且现在教育都是些老套套,没有新意,跟不上形势,认为教育已经过时了;三是在教育中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少数同志认为抓一、二项教育,就可以把党风扭转过来,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客观事实,有急于求成的思想,造成了思想认识方面的误差,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

(三)责任分解不够到位。

按照上级的要求,每年都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有些部门还签到每一位同志,但从责任制的内容看,基本都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对中层干部去作“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不准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等规定,是完全多余的,毫无意义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力,没有犯这个错误的可能性,由于联系实际不够到位,因此,所签的责任状内容就比较含糊、笼统,其结果往往是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监督落实不够到位。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党组,对加强和搞好党风廉政建设都制订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也不断出台许多新的规定和政策。我们法院也不例外,这些政策规定的出台,都是维护和加强党的领导地位,密切党群关系,维护-法官形象,提高法院威信的必要举措。但从调查中发现,个别中层干部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制订制度成为一种形式,检查落实、执行监督则基本不到位,甚至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推到监察部门身上,这种“两张皮”的现象,必然导致责任制的落实成为一句空话。

(五)责任追究不够到位。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端正党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但从以往情况看至少存在三种值得注意的问题,一种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个别中层干部认为来实的、动真的查办案件会影响政绩,思想上有后顾之忧,因而对纪检干部采劝你不来问我,我也不去管你”的消极态度,甚至有抵触情绪;另一种是责任部门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即使查也只查一般案件,小的弄弄,大的不去涉及,怕过问了会影响大局;再一种是对已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说情的多,要求降低处分档次,存在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不痛不痒的现象,这些局面如不彻底扭转,党风廉政建设就无法落到实处。

二、法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对策。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教育是基础。

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建立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从而使广大干警常修从业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这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目标。通过建立起党组、支部和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部门协调配合的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三个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指出:“几十年的历史表明,革命也好,建设也好,要取得伟大的胜利,都离不开宣传思想工作,这是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经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教育,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党风廉政教育,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广大干警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的xx大确立了我国今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奋斗目标,也为法院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建立起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是我们努力要实现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有很多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困难和挑战。因此,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这个有力武器的作用,增强广大干警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要立足于教育防范工作,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起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努力使广大干警做到慎始、慎微、慎欲、慎权、慎独、慎友;要通过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纯洁法院队伍,并通过反面警示教育,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使他们不断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方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各种挑战和考验。

2、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场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许多领域的深刻变革,在新的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课题和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我们要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办法,以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要结合党中央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总体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来开展教育活动,现阶段要认真组织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xx大报告精神,学习胡-锦-涛同志在西北坡考察时所作的重要讲话,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二是要结合区域调整后干警思想动态的变化,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通过谈心活动,掌握分析干警的思想动向,特别是要了解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三是要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四是要结合评先创优活动,大力弘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好先进人物的带动作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使教育活动具有吸引力、说服力和感染力。

3、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整合功能。

党风廉政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要依靠和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完成,扩大党风廉政教育的影响力。形式上具体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抓好集中式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的结合,在年初制定全年思想政治。

工作计划。

时,做到每季有安排,月月有计划,安排一定主题的集中教育活动,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阶段性工作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专题教育。二是抓好形象教育与警示教育的结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努力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氛围;同时针对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做好对干部的警示教育,努力使党风廉政教育推得深、沉到底。三是抓好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通过组织生活、集中教育、廉政谈话等有效措施,开展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的组织教育;尝试将廉政教育向家庭延伸,通过走访干警家庭、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等形式,号召干警家属争当“贤内助、廉内助”,共同帮助干警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四是抓好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相互渗透。党风问题说到底就是作风问题,反映到法院中来就是工作作风、审判作风问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同样也是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两者之间既存在区别,也有许多的相同之处,抓好两者的结合,有利于增强教育的效果。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制约是保证。

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廉政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干部拒腐防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问题,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解决干警的审判作风和廉洁办案的问题。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拥有最终裁判权。如果对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监督不力,必然会产生作风不正、从业不廉的问题。实践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就可能导致腐-败。因此,要落实从严治院的方针,确保法院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廉洁从业、廉洁办案,就必须确保监督到位。

1、要严格规范干警的交际行为。

目前,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干警与社会的交往也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多样化。应当肯定,多数交往活动是正当的、积极的,但如果把握不好就会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一些掌握审判权、执行权的干警,如果交往过多、过滥,就很容易遭到“糖衣炮弹”的攻击,发生权钱交易等问题。因此,法院干警交友要慎,要讲政治、守规矩,切实增强自控能力。我们要认真落实省高院关于八小时以外干警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约束业外活动,对广大干警要常提醒、勤过问、多关心,权力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延伸到哪里,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干警行为不越轨,做到“八小时以内管住,八小时以外管好”。

2、要合理分权制约。

要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具体到审判和执行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机制,实行立案、裁判、执行及执行中裁决、实施、监督的合理分权制约;对于掌管人、财、物的“热点”职位,应明确界定权限,明确所要承担的责任,防止扩大和滥用权力;上一级不仅要管下一级的工作,还要管思想、管作风,对下一级的权力活动要充分行使管理权、检查权和监督权;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前,我们还要完善案件决策模式,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严防暗箱操作,防止出现审判权、执行权监督的真空。

3、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

实践证明,法院干部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久了,社会关系也会随之增多,难免会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一些不正常的关系就可能成为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外部条件。因此,要加大对审判人员岗位交流的力度,推行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制度,适时调整院领导分管工作,切实从审判人力资源配置上有效地切断或限制法院干部的一些不正常的社会关系,抑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改善法院执法的外部环境。

4、要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

制度最多最好,如果不注重检查落实,那么这些制度就是虚设,不仅起不到任何作用,而且还会对那些自觉遵守制度的同志造成消极影响。因此,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以制度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关系到监督能否到位、是否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班子成员抓起,要通过领导的率先垂范,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行纪律;各项制度出台一项,就要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从而促使每一位干警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

5、要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

要进一步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党组要充分信任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要配好配足纪检监察队伍,关心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和业务建设,使纪检监察队伍成为法院内部的精兵强将;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要全方位了解掌握法院各项工作,做到纵向到边,横向到沿,使法院各项工作、每位干警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不留死角。同时,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善纳群言,主动让下级来“管”自己;另一方面,要让广大群众增强行使监督权利的观念,主动通过正常途径和渠道,向上级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还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真正实现全天候监督。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是关键。

从过去几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来看,确实还存在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等问题,虽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认为出了问题应追究而不追究或避重就轻是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人民法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实行“一把手”工程,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是关键。

1、应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和政策界限。

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干部虽然本身不是违法违纪当事人,但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实际上,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往往混淆概念,把它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明明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也要生搬硬套,把责任追究混同于对违法违纪当事人处理。因此,要正确界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涵,理顺与其他纪律规定的关系,明确应当追究的责任主体,细化应受追究的具体行为,一旦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查清有关领导干部是否负有失职责任,分清是直接领导责任还是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并且要查明发生问题的原因,是领导干部指使、纵容下属造成的,还是领导干部官僚主义、疏于管理造成的,或者纯粹是下属阳奉阴违、我行我素造成的,只有准确予以认定,才能使责任追究客观、公正,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2、应严格责任追究程序和形式。

在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要严格按规定的立案、检查、处理程序进行,要注意正确区分和处理责任追究与一般违纪的关系,分清主客观原因,分清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要不要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追究领导责任,按党风廉政建设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上追一级,问题严重的可上追二级,特别重大的问题,责任到哪里,就追究到哪里。在责任追究形式上,可以采取诫勉提醒、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三种形式。对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检查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轻的,可实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或取消评先资格等;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重的,可会同组织部门对其责令辞职、停职、免职处理;对被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严重的,按有关党纪政纪条观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从客观情况看,如果被追究的领导干部不是因为自己违犯党纪、国法,而是因管理不严致使所主管部门出现重大问题,这种情况下,对其采取责令停职、免职、调离原岗位等组织处理形式,这样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震动和警示其他领导干部,意义更大,效果更好。因此,组织处理作为一种程序简便、效果明显的追究形式,应是人民法院责任追究中可广泛采取的一种有效形式。

3、应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强对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

实践中,对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往往会出现误区,有的对应予追究的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对上级有关部门的督办也故意回避,有的甚至捂盖子;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成员开脱,或在量纪方面避重就轻,故意从轻处罚了事,或将应有个人承担的责任由集体共同来背,结果是谁也不予追究;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没有细化分解,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无从下手,结果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因此,必须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要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同时,要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完善对监督部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宽软的情况,应追究职能监督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论何时暴露出来,也不论其岗位是否发生变化,都应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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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教育心得体会法院工作简短篇十一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实现廉洁文化对全社会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渗透,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举措,而且是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法院廉洁教育。

工作总结,供您参考。

通过这次的学习,我在思想上对廉政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同时也增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

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廉洁司法的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作为法院的每一位工作者都应该认真学习廉洁教育。

作为一名刚刚踏入这支队伍的时间还不长,很多事情还未经历过,但是通过这次的学习,已经让我深刻的认识到廉洁司法对我们每一名法院工作者的重要性,尤其是对我们这些青年人,面临的外界诱惑比较大,更应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起到表率和榜样的作用。

首先通过这次学习教育,让我更加明确了司法廉洁的意义所在,就在不久前,在中央纪委会议上的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式下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量现实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干部还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在思想上,行为上不符合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应具备的廉政准则,严重破坏了国家司法人员的形象,损害了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亲密关系,所以对于此类现象我们必须引起警醒,并且抓紧加以解决。

再者通过这次学习教育,让我树立了廉洁司法工作作风的信念,廉政对我们每一名公务员来说是一种精神,是一种应该具备的素质,更是我们应有的信念,正如共产主义信念一样,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升华,这种信念才会慢慢的养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等文件中,详细规定了每一名法官应该遵守的行为和规范,虽然我目前只是一名书记员,但是我也不能对自己放松要求,也应该以此标准来要求自己。通过学习我清楚的了解到什么事情是我们不能做的,什么事情是我们不应该做的,同时也为我们树立了廉洁司法的标准和目标。通过学习这些材料,更使我对廉政教育与建设有了非常深入和广泛的了解,为自己树立廉洁司法的信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一件件小事我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廉洁司法对于一名国家公务员,尤其对于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的重要性,培养廉洁司法的信念不仅应该从早做起,更应该加强廉政教育学习,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廉政文化素养。真正的做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将廉洁二字永远铭记心中,时时刻刻都提醒自己,教育自己,做一名清廉的人民好公仆,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

通过这次的廉政学习,使我清醒的看到,我们年轻人要真正树立正确的心态,永葆人生本色,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有幸的是,全党全局都在努力建设一个良好的廉政环境,抑制腐败的滋生,对我们年轻人来说,这无疑是一方良土,助我们健康成长。我们应该培养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不追求高消费,提高自控能力,能抵御外面不良风气的侵袭,经受的诱惑,耐得住寂寞。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为了自己个人与祖国的发展更应培养自己艰苦奋斗的精神,凡事不急功近利、不追求功利,不为了个人的一时享乐与消费而利用职权收取好处,不为了一己私利而玷污法律这片神圣的净土,时时刻刻提高自己的自控能力,为社会公平正义站好最后一道防线,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

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通过深入的学习教育活动,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要密切联系法院队伍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教育广大法官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防止西方法治理念的负面影响,清除极左思想和封建残余思想,在思想上真正搞清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

从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来看,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较为严重。少数司法人员以管人者自居,“以法治民”思想严重,高高在上,在司法过程中要求服务对象为司法活动种种条件,满足司法机关和人员的工作需求,一味服务对象的对其服从服务,造成了司法活动中主仆地位颠倒。二是司法效率不高,审判质量较差。少数审判人员不负责任,办事拖拉,造成少数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的审判人员不注重学习,专业素质较差,导致案件经常出现差错。三是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办案的社会效果不够好。有的办案人员就案办案,或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或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导致办案社会效果不佳。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司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有的司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五是执法不廉、司法不公的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少数审判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对当事人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不同,但根源还是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科学的执法观,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司法人员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树立,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司法实践、推动司法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作用,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下工夫,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

成果结合起来,使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紧密联系“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际,牢牢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规范体系;要紧密联系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向纵深推进,突破长期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和保障性困扰;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体而言,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要始终做到“五个坚持”。

价值目标。对此,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官革命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公正司法的各种有效的监督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公开审判力度,不断完善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

二是要坚持为民司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去年,根据指示,人民法院确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由此可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为此,要切实加强广大法官的思想教育,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司法领域的官僚主义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民事判决执行难问题。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司法救助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方便群众诉讼。要贯彻群众路线,实行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民情、了解民意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做到“人民司法,司法为民”。

三是要坚持高效司法。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上,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效率上。“迟到的正义也是不正义”。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审判效率低,办案周期长。有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由于拖的时间太长,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弥补。因此,提高司法效率是当前审判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要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加强案件审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在审限内的结案速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审判工作,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审案、网上批案,提高办案效率。

四是要坚持文明司法。党的xx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司法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弘扬司法文明,关键就是要做到文明司法,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当事人和群众,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努力把人民法院建设成为“最讲理、最文明的地方”。要认真执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大力倡导司法礼仪,规范法官言行,切实做到严肃执法,热情服务。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接待上访群众和当事人,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坚持实行诉讼引导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和群众依法、有序诉讼。加大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力度,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争取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要坚持廉洁司法。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法官廉政建设,纯洁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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