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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获利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 违规事件警示教育心得(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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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获利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 违规事件警示教育心得(七篇)
2022-12-31 20:43:33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违规获利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在有些人眼里,一百两百的红包不算什么,收了就收了。但是小红包折射大问题。首先,长此以往,养成的必然是党员干部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对待来办事的群众会不会带上有色眼镜,分个三六九等出来,就像以前说的“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你莫进来”,而对待带着红包来的就像笑脸相迎;其次,党员干部代表的是国家形象,不管是明是暗,收受红包必将导致整个社会风气的恶化。现在社会上的一些老师、医生等大肆收受红包,不能说没有依样画葫芦的嫌疑;最后,对于党员干部个人来说,一旦收送“红包”,权利职责就变了味。党员干部形象受损,久而久之,一些干部轻则违纪,重则身陷牢狱之灾,最终毁掉前途。二、通过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1、从未与相关上级业务单位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从未向上级部门领导赠送土特产、提货券。 3、从未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4、从未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本人向组织做出如下承诺

1、不收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2、不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3、不向公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推荐违规获利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根据当监发[2016]1号文件精神,市科协于近期认真开展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市科协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及时召开会议,于10月2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原文学习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全体干群对津贴补贴的范围、违规主体、违规情形、纪律责任及处分幅度等内容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为确保清查工作不走过场,市科协特成立了规范津贴补贴清查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清查自纠整改工作。

2014年,市科协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设置,严格执行了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

1、无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现象;无巧立名目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实物情况;无变相在工会会费、福利费中发放津贴补贴现象。

2、市科协无“小金库”、行政性收费、其它罚没收入等,不存在利用“小金库”、行政性收费等发放津贴补贴的情况。

3、对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市科协都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通过财政平台,以银行工资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了职工个人部分的医保金、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4、无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等现象;没有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象。

5、市科协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规定设立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的现象。

推荐违规获利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同志们:

经研究决定,今天召开xx区开展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着力解决全区农村党组织发展党员源头不足、培养教育缺失、审查把关不严等重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保证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升农村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基本遵循,紧紧围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十六字方针,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着力培养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严格发展党员纪律,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目前,全区共有农村党员xx余名(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发展和转入的农村党员xx名),有力改善了党员队伍整体结构。但基层党支部特别是农村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还存在程序不严、质量不高等问题。

今年8月,省委组织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排查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市委组织部决定在2021年底前率先完成xx区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这既是对我们的充分信任,也是对我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全面检视和极大促进,我们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全力推进,以实际行动高质量完成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工作任务。下面,我就抓好全面排查整顿工作给大家进行业务培训。

这次全面排查整顿工作从2021年9月开始,2022年6月底前结束,共10个月的时间,重点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7个乡镇党委所辖61个农村党组织和4个社区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具体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集中排查和认定处理阶段,2021年9月开始,2021年12月底前结束;第二阶段为开展“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和完善工作制度阶段,2022年1月开始,2022年6月底前结束。大家要严格按照推进方案要求,牢牢把握时间节点,将所有工作流程落细落实,保证排查整顿工作按时按点、有序推进。

此项任务量大面宽,大家要腾出时间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确保每一项决策都有相关政策支撑。具体学什么?要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从严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排查整顿工作各环节各方面,确保排查对象全覆盖、不遗漏,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整顿处理,发展党员工作不断规范。二是坚持依规依纪。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条件,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的违规违纪情形和处理意见,准确把握排查整顿工作的政策界限。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农村实际出发,注意区分违规与违纪的不同情形、不同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准确进行处理,既要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又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四是坚持稳妥慎重。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采取自查、筛查、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强化组织把关,掌控工作进度,确保排查整顿工作审慎稳妥、有力有序。五是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把开展排查整顿的过程,作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的过程,重点加强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这次排查整顿的问题分别是“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的4类22个违规违纪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各乡镇要把找准查实问题作为排查整顿工作的关键,通过应用“四查四核”(一查发展对象,核定发展党员入口关是否符合要求;二查发展步骤,核定党员发展程序是否规范;三查入党材料,核定发展党员档案是否真实;四查党员履职,核定是否符合党员标准)的工作法,认定排查整顿。一是整顿“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查是否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二是整顿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查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三是整顿徇私舞弊问题。主要查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否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等。四是整顿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没有派人谈话的;未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需要注意的是对组织关系转出的,要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对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要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区分主观故意与工作过失,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综合分析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做出处理,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一是认定处理“带病入党”人员。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经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需要注意的是,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二是认定处理弄虚作假问题人员。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三是认定处理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四是认定处理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相关情况由基层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予以说明。要注意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排查整顿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社会敏感度很高,总体上按照:动员部署、集中排查、认定处理和“回头看”等4个环节推进。具体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把握工作节奏,坚持边排查、边整顿,边认定、边处理,调查核实清楚一个、及时认定处理一个。

(一)动员部署环节。(2021年9月初至2021年9月中旬)通过系统研究谋划、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和分级谈心谈话等完成全面排查整顿工作的前期准备。一是制定方案(9月初完成)。区委组织部已经研究制定了xx区全面排查整顿工作推进方案,并下发给大家,各乡镇党委要根据推进方案研究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审核。二是成立机构(9月初完成)。区委已经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委、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族宗教、信访等机关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党委也要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镇组织委员、镇政法委员任副组长,镇派出所、司法、综治、卫健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及时开展研究部署、业务培训、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三是启动实施(9月中旬完成)。会后,各乡镇也要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对本乡镇参与排查整顿工作的全部人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水平。四要思想发动(9月中旬完成)。建立分级谈心谈话制度,即各乡镇党委书记要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谈心谈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与支部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普通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大家要通过逐级开展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做好思想动员和政策解读,既要讲清楚开展排查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边界和方法程序,也要讲清楚各级党组织从严从实推进排查整顿工作的决心,打消基层干部思想顾虑,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

(二)集中排查环节。(2021年9月中旬至2021年11月中旬)全区排查整顿工作主要采取“三查一核”(基层党组织自查、执纪执法部门筛查、区委组织部审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方法,逐步进行排查。排查期间,区、乡两级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一是基层党组织自查(10月中旬完成)。由各乡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对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的党员逐人进行摸底统计,掌握其入党日期、转正日期、近亲属关系等基本情况,形成党员信息底册,并于9月15日前上报区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要严格对照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主要环节,每名排查对象确定一名党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为排查责任人,逐一调阅排查所属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入党材料、台账记录等,有针对性地走访当事人、镇村干部、党员、群众,了解每名党员的发展过程,查找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并如实记录。各乡镇党委要对问题清单、调查走访情况、来信来访情况每月进行集体研究,集中排查期间每月2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区委组织部。对辖区内属于十八大以后发展的党员但组织关系转出的,由乡镇党委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对发现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二是执纪执法部门筛查(10月底前完成)。按照安全、保密、高效的要求,组织部会及时将全区党员信息底册移交纪委监委、政法委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族宗教、信访等机关和部门,由相关机关和部门对照党员信息底册,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等,对党员入党前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筛查,全面了解核实党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各单位筛查情况我们也会及时反馈给大家。三是区委组织部审查(10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要将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的党员档案于9月底前报区委组织部封存保管,我们将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审查党员档案、核查信访舆情问题线索,并对基层自查、部门筛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甄别把关,形成需要调查核实问题清单,转交乡镇党委调查核实,坚决杜绝基层党组织出现排查不深不细不实,甚至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等现象。四是对重点问题进行核查(11月中旬前完成)。对疑似违规违纪问题,区、乡两级将成立联合调查组到村组(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函调外调工作。对疑似“带病入党”的,区委组织部和执纪执法等部门将进行联合会审。对疑似弄虚作假的,通过核查入党材料、向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回溯分析入党过程,发现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人情党员”的,对走访调查、群众反映、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与当事人谈话、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疑似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违规入党的,深入村(社区)组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同时期其他入党申请人比对分析。对疑似违规“异地入党”的,通过查阅入党材料、走访党员群众进行核实。

(三)认定处理环节。(2021年11月中旬至2021年12月底)认定处理工作由区委负总责,区委组织部具体落实,最终结果由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一是乡镇党委提出初步意见(2021年11月中旬完成)。乡镇党委根据自查情况,利用在充分征求基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对党员作出评价,并经会议研究提出初步认定处理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核。二是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交常委会审议决定(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我们将根据乡镇党委提供的问题线索和初步意见,经审查党员档案、核查信访舆情等,在认真分析甄别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三是基层党组织按程序进行处置(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后,我们将及时向各乡镇党委反馈,再由基层党组织按程序办理,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或有关国家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整顿处理工作自区委常委会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处理结果各乡镇要及时通知本人,以适当方式宣布,认定处理材料按规定归档。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组织认定承认党员身份的,由基层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对组织关系已转出、存在相关问题的,所属乡镇党委要会同转入地党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转入地党组织作出处理;对组织关系转入、作出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处理的,乡镇党委应当及时告知转出地党组织。四是持续跟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及时对拟处理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做细做实思想工作,确保排查整顿工作平稳有序。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受理并做出答复。

(四)开展“回头看”环节。(2022年1月初至2022年6月底)各乡镇通过全面开展自查、深入分析研判、规范农村党员档案管理和健全工作机制等方式,重点对第一阶段排查、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查漏补缺。一是全面开展自查(2022年3月底前完成)。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区委组织部向各乡镇派出指导员并组成专门力量对前期排查、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对照党员信息底册,逐人逐项对照摸排、分析研判,重点看集中排查是否全面、深入,情形认定是否客观、准确,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规。下派指导员与各包村(社区)领导要逐村(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听取农村党员、乡村(社区)干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评价。二是深入分析研判(2022年4月底前完成)。区委常委会将及时召开会议,对自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进行评价,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对排查不彻底的乡镇、村(社区),将及时督促返工“补课”;对认定不准确的问题线索,将及时请示上级党组织,综合分析、会商解决;对处理不到位的人员,将及时督促有关党组织进行整改;对政策难以界定的,将及时汇总梳理,报请市委组织部审定。三是规范农村党员档案管理(2022年5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要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党员专门建立党员档案,指定专人、设立专柜进行保存,定期对相关党务工作人员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区委组织部将每年对党员档案开展1次抽查,每次抽查数量不少于全区党员总数的3%,对于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乡镇严肃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四是健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工作机制(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要通过这次排查整顿工作,加快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严格落实发展党员5个阶段25项流程。针对问题发生率较高、工作存在“盲点”的重点环节,制定相应优化措施,探索建立一套标准执行严格、程序把控严密、纪律要求严明的发展党员工作督查机制,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推动基层党组织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发生新的违规违纪问题。

同志们,抓好这次排查整顿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组织关注、党员期盼。我们要以排查整顿为契机,持续深入推动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xx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谢谢大家!

推荐违规获利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根据镇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每季度都要对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各位同志们开展一次廉政谈话,今天,借这个机会,我围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问题提几点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个老话题,是一项年年抓、经常讲的工作,也是常谈常新的政治话题,常抓不懈的政治任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就是要让各级领导干部对新形势、新要求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和把握。当前,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多变、多样的新特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就是要注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的着眼点放在理论水平的提高上,用正确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地运用理论来指导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驾驭分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教性,要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通过学习,深化自己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贯彻落实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要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执政为民的坚定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本质特征。因此,希望你们在平时的工作中时刻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务必把关注民生、为民谋利作为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体现,坚持把实现群众愿望作为做好本职工作的最大责任。要切实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惠及群众,始终保持百姓情怀,公仆本色。带着感情和群众相处,带头落实群众工作各项制度,眼睛向下看,脚步朝下走,对群众关注的事,对群众希望的事,要认真听、主动想、及时办,做到事事在心,件件在意,决不能推诿扯皮,决不能敷衍塞责,决不能久拖不决。

二是要弘扬团队精神,切实维护班子团结。村干部的团结,事关基层党组织的事业成败,这里,我要和你共勉的一点是“在座的所有成员都要切实树立大局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带头维护和增强班子的团结,自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通过自身表率作用,带动整个干部队伍的团结,营造出一个团结干事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是要力戒漂浮,狠抓工作落实。抓工作任务落实的能力是检验一名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我希望大家在履行职责时要承担抓落实的责任,力戒漂浮,耐得住寂寞,扑得下身子,放得下架子,想得出点子,深入一线,深入群众,集思广益,狠抓工作落实的良好风气,在抓任务落实的过程中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

做为一名领导干部,我希望你们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坚持做到“自尊、自查、自警、自省、自律、管好自己”,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真正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积极推进分管单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养成严格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依制度管事的良好习惯。我希望你们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监督,在行使职权时要严以自律,时刻提醒自己,是不是在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办事,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是一种警戒,要经常照一照,想一想,及时改进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缺点,要做到既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又大胆工作,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官,踏踏实实工作。在为群众办事的过程中坚决禁止收受群众的红包、礼金,我希望你们看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荣誉,塑造自己的形象,只有自己一身正气,清正廉洁,才能更好地赢得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古人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个道理,我将这句话送给你们,并和你们共勉。

职务和权力是一种名份和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和要求。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堕落。因此,务必请你严格要求自己,担好责任,正确行使权力。

一要牢固树立自律意识。廉为兴业之基,贪是万恶之源,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1条措施”、州委“九项规定”等。在廉洁自律方面要切实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言、慎行、慎权,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忧,始终做到警钟长鸣,洁身自好。

二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良好的党风政风,能够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持续健康提供优良的环境;加快经济发展,能够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希望你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经济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同志们,廉洁从政是对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希望你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切实改进作风,真正做到办事公正、作风实在、用人得当、为政清廉,努力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好,把该干的工作干好,该做的事做实,真正使自己成为一名群众信赖的领导干部。

推荐违规获利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问题,按照县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在主题教育期间聚焦解决违规吃喝、打牌赌博突出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整治公职人员打牌赌博问题,进一步正党风、肃政风、促民风,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风尚,为推进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聚焦整治,进一步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教育,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督促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吃喝、打牌赌博,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作风有新转变、形象有新提升,以作风转变带动社会风气向善向上。

二、整治范围及要求

(一)违规吃喝整治重点

1.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2.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商务接待公款吃喝;

3.同城单位及部门之间相互公款宴请;

4.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

5.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出入“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喝;

6.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7.工作期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问题;

8.其他违反规定吃喝的问题。

(二)打牌赌博整治重点

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任何形式、在任何场所的打牌赌博问题。

四、工作步骤

各股室要迅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舆论氛围。按照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局党组要认真教育党员干部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打牌赌博活动,层层签订《严禁参与打牌赌博承诺书》。

1、作出承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聚焦解决违规吃喝、打牌赌博突出问题放在重要位置,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本单位的整治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以上率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坚决不参与各类打牌赌博活动;本单位公职人员中的党员干部要向所属党组织作出不参与各类打牌赌博活动的承诺。

2、局党组要将执行本方案的情况作为检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标准之一,督促被党员干部自查自纠和整改到位。

局党组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如有违规行为,上报县纪委公开通报。

四、工作措施

为严肃纪律,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关于禁止打牌赌博有关规定,成立以局长曾波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潘华平、丁洁同志、农调队队长周晓风同志为副组长,梅瑰仙、吴恩意、艾超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艾超同志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局党组要把公职人员打牌赌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压紧压实整治主体责任,不开展“一桌餐”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不开展机关食堂等内部接待场所,不开展超标准或超范围接待,全面落实《抚州市公务活动全面禁止饮酒的规定》。

国家公职人员打牌赌博问题专项举报电话(110),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对单位发生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打牌赌博的问题,不主动组织调查处理,不认真进行治理纠正的,移交县纪委处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单位多次发生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打牌赌博的,要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的赌博案件,凡漏报、拖报、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注重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将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推荐违规获利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同志们:

经研究决定,今天召开xx区开展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相关要求,着力解决全区农村党组织发展党员源头不足、培养教育缺失、审查把关不严等重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保证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升农村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

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四是认定处理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相关情况由基层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予以说明。要注意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排查整顿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社会敏感度很高,总体上按照:动员部署、集中排查、认定处理和“回头看”等4个环节推进。具体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把握工作节奏,坚持边排查、边整顿,边认定、边处理,调查核实清楚一个、及时认定处理一个。

(一)动员部署环节。(2021年9月初至2021年9月中旬)通过系统研究谋划、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和分级谈心谈话等完成全面排查整顿工作的前期准备。一是制定方案(9月初完成)。区委组织部已经研究制定了xx区全面排查整顿工作推进方案,并下发给大家,各乡镇党委要根据推进方案研究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审核。二是成立机构(9月初完成)。区委已经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委、组织部、统战部、政法委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族宗教、信访等机关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党委也要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镇组织委员、镇政法委员任副组长,镇派出所、司法、综治、卫健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及时开展研究部署、业务培训、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三是启动实施(9月中旬完成)。会后,各乡镇也要及时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对本乡镇参与排查整顿工作的全部人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水平。四要思想发动(9月中旬完成)。建立分级谈心谈话制度,即各乡镇党委书记要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谈心谈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与支部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普通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大家要通过逐级开展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做好思想动员和政策解读,既要讲清楚开展排查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边界和方法程序,也要讲清楚各级党组织从严从实推进排查整顿工作的决心,打消基层干部思想顾虑,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

(二)集中排查环节。(2021年9月中旬至2021年11月中旬)全区排查整顿工作主要采取“三查一核”(基层党组织自查、执纪执法部门筛查、区委组织部审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方法,逐步进行排查。排查期间,区、乡两级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一是基层党组织自查(10月中旬完成)。由各乡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对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的党员逐人进行摸底统计,掌握其入党日期、转正日期、近亲属关系等基本情况,形成党员信息底册,并于9月15日前上报区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要严格对照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主要环节,每名排查对象确定一名党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为排查责任人,逐一调阅排查所属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的入党材料、台账记录等,有针对性地走访当事人、镇村干部、党员、群众,了解每名党员的发展过程,查找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并如实记录。各乡镇党委要对问题清单、调查走访情况、来信来访情况每月进行集体研究,集中排查期间每月2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区委组织部。对辖区内属于十八大以后发展的党员但组织关系转出的,由乡镇党委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对发现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二是执纪执法部门筛查(10月底前完成)。按照安全、保密、高效的要求,组织部会及时将全区党员信息底册移交纪委监委、政法委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族宗教、信访等机关和部门,由相关机关和部门对照党员信息底册,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政法大数据办案平台等,对党员入党前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筛查,全面了解核实党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各单位筛查情况我们也会及时反馈给大家。三是区委组织部审查(10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要将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的党员档案于9月底前报区委组织部封存保管,我们将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审查党员档案、核查信访舆情问题线索,并对基层自查、部门筛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甄别把关,形成需要调查核实问题清单,转交乡镇党委调查核实,坚决杜绝基层党组织出现排查不深不细不实,甚至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等现象。四是对重点问题进行核查(11月中旬前完成)。对疑似违规违纪问题,区、乡两级将成立联合调查组到村组(社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函调外调工作。对疑似“带病入党”的,区委组织部和执纪执法等部门将进行联合会审。对疑似弄虚作假的,通过核查入党材料、向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回溯分析入党过程,发现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人情党员”的,对走访调查、群众反映、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与当事人谈话、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疑似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违规入党的,深入村(社区)组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同时期其他入党申请人比对分析。对疑似违规“异地入党”的,通过查阅入党材料、走访党员群众进行核实。

(三)认定处理环节。(2021年11月中旬至2021年12月底)认定处理工作由区委负总责,区委组织部具体落实,最终结果由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一是乡镇党委提出初步意见(2021年11月中旬完成)。乡镇党委根据自查情况,利用在充分征求基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对党员作出评价,并经会议研究提出初步认定处理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核。二是区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交常委会审议决定(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我们将根据乡镇党委提供的问题线索和初步意见,经审查党员档案、核查信访舆情等,在认真分析甄别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并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三是基层党组织按程序进行处置(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区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后,我们将及时向各乡镇党委反馈,再由基层党组织按程序办理,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或有关国家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整顿处理工作自区委常委会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处理结果各乡镇要及时通知本人,以适当方式宣布,认定处理材料按规定归档。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组织认定承认党员身份的,由基层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对组织关系已转出、存在相关问题的,所属乡镇党委要会同转入地党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转入地党组织作出处理;对组织关系转入、作出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处理的,乡镇党委应当及时告知转出地党组织。四是持续跟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及时对拟处理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做细做实思想工作,确保排查整顿工作平稳有序。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受理并做出答复。

(四)开展“回头看”环节。(2022年1月初至2022年6月底)各乡镇通过全面开展自查、深入分析研判、规范农村党员档案管理和健全工作机制等方式,重点对第一阶段排查、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查漏补缺。一是全面开展自查(2022年3月底前完成)。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各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区委组织部向各乡镇派出指导员并组成专门力量对前期排查、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自查,对照党员信息底册,逐人逐项对照摸排、分析研判,重点看集中排查是否全面、深入,情形认定是否客观、准确,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合规。下派指导员与各包村(社区)领导要逐村(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听取农村党员、乡村(社区)干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评价。二是深入分析研判(2022年4月底前完成)。区委常委会将及时召开会议,对自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进行评价,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对排查不彻底的乡镇、村(社区),将及时督促返工“补课”;对认定不准确的问题线索,将及时请示上级党组织,综合分析、会商解决;对处理不到位的人员,将及时督促有关党组织进行整改;对政策难以界定的,将及时汇总梳理,报请市委组织部审定。三是规范农村党员档案管理(2022年5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要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党员专门建立党员档案,指定专人、设立专柜进行保存,定期对相关党务工作人员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区委组织部将每年对党员档案开展1次抽查,每次抽查数量不少于全区党员总数的3%,对于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乡镇严肃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四是健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工作机制(2022年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党委要通过这次排查整顿工作,加快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严格落实发展党员5个阶段25项流程。针对问题发生率较高、工作存在“盲点”的重点环节,制定相应优化措施,探索建立一套标准执行严格、程序把控严密、纪律要求严明的发展党员工作督查机制,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推动基层党组织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发生新的违规违纪问题。

同志们,抓好这次排查整顿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组织关注、党员期盼。我们要以排查整顿为契机,持续深入推动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xx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谢谢大家!

推荐违规获利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尊敬的老师:

您好!谢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写的检讨书!

对于我们宿舍试用违规电器这个问题,我们感到十分惭愧,学校的批评我表示接受,也感谢他们能发现并指正我们的错误,避免了更严重的错误的发生。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对于这次违规行为,进行一次认真的、彻底的、深刻的检讨。

宿舍是我们生活起居的地方,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重要。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参与保护工作,并有权力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因此我们要警钟长鸣,消除一些安全隐患,共同建设一个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

违规电器是一颗灾难的种子,我们的行为严重威胁到集体的生命财产安全,使我们的宿舍存在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我们全体宿舍成员诚恳地向大家道歉。

作为当代大学生,一名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来说,如此低下的安全防范意识是对老师工作不尊重的表现,也是对身边的同学和财产不尊重的表现。总以为只要我们妥善使用,就不会发生什么安全事故,殊不知很多很多校园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侥幸心理作祟而酿成的。而且一旦发生事故,殃及的可是整个寝室甚至是整栋楼的人,责任重大。我们的思想纪律性不够强,行为之前没有考虑行为会带来多大的后果,甚至以为这只是无关紧要的行为,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我们的行为破坏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利于学校的风气建设,对学校的形象造成一定的损害。有时只是想图个方便,当时的侥幸心理酿成现在的后果,虽然我们的这种行为方便了自己,但是,是建立来他人的安全之上的自己得利。只有认真反思,寻找极大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识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给自己一个交代,从而得以进步。

作为大四的准毕业生,我们更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珍惜在学校的分一分每一秒,为刚入学的同学做良好的学习榜样,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

针对所犯的错误,我们宿舍集体决定执行一下整改措施:

①就违规电器事件做出深刻检讨,并立下保证;

②重新阅读相关规定,保证日后绝对不做相违背的事情;

③检查自己的用电用电用品中是否还存在违规电器,一旦发现立即处理绝不再用。

我对此很惭愧,并愿意接收学校给予的处理。相信老师看到我这个态度也可以知道我对这次事件有很深刻的悔过态度,相信我的悔过之心,我们的行为不是向老师的纪律进行挑战,是自己的一时失足,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们的错误,我也会向你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老师能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并却对我的问题酌情处理。

检讨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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