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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落实上级会议心得体会如何写(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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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落实上级会议心得体会如何写(四篇)
2022-12-31 19:50:27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2022落实上级会议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今天,x学校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对此,我代表市教育局党委和教育工会向大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到会各位领导和代表们致以热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工会组织的健全、有序、良好运行是学校实施民主管理,以法治校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证,本次大会的召开,正处在全国上下全面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之际,在全国上下大力实施以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显得更有特殊意义。

是咱们市职业教育的排头兵,承担着为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任。20多年来,经过几代人的艰辛努力,为社会培养了数这万计的合格中职学生,活跃在晋城的各行各业,成为建设美丽一支有生力量,得到的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学校也逐步发展成为一所专业建设突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成果丰硕、特色显著的优质学校。当前,国家教育改革力度很大,职业教育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咱们学校更时面临着新校区建设和国家级示范校建设的艰巨任务,“团结广大职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有力推动学校两大建设,实现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光荣任务,为我们今后工会工作指出了方向,为此,我向新的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全体教工提出几点希望。

一、要坚持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要贯彻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全体教职工,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新发展作出新贡献,在履行各项职能中做到三个结合:坚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自主开展工作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紧密结合起来;把维护教职工个体利益同维护学校全局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把为教职工服务、为教工维权同组织、教育、引导好教工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校园作出新贡献。

二、全体教职工要自觉地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和业务素质,特别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模范地遵守新的师德规范,成为专业型、创新型的高素质教师;全心全意、敬业爱岗服务于教育,以人为本、为人师表服务于学生,做一个人民满意的好教工,学生满意的好老师。

三、工会委员会要加强自身建设,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改革创新为动力,研究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工会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主动配合学校行政做好师德师风教育等工作。密切联系教工群众,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认真解决教职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代表同志们!我相信在新的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全体教工的共同努力下,教育工会工作一定会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发挥自己应有的力量。

最后祝各位领导和各位代表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2022落实上级会议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2022落实上级会议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推进富民强区打造效能海陵”活动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城中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城中实际,制定我街道的实施工作方案,通过对机关行政效能和行政执行力的全面查摆,及时发现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严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落实时间,按序时进度推进,确保机关行政效能有力提升。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查摆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效能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与己无关,行动不够自觉,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二是部分人对效能建设认识不足,认为效能建设是领导的事,与办事人员关系不大,只要把本职工作做好就行了。三是效能建设推进力度不大。一些部门单位发现问题后,制定落实整改方案不及时,推进力度不够,行政效能提升不明显,影响办事效率。

(二)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

一是机关考核制度抓的不严,坚持不够,不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出现时紧时松的现象,上下班迟到早退的现象时有发生,请销假制度未能很好的履行;二是精神不振,个别人在岗不在位,在岗不出力,工作上应付,得过且过,纪律松散,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三是监督检查不到位,个别部门月度考核不严谨,没有严厉的奖惩措施,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

(三)工作作风方面问题

工作不够深入细致,大而化之;工作程序、工作环节不够规范;服务态度不够热情,有态度生硬、服务不周、文明用语不规范等现象存在。

(四)工作效率方面问题

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部门利益看的过重,有些关系还没有理顺。二是在有些事情的办理上还没有达到服务对象的满意,工作效率不高。

二、主要原因

(一)对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重、事情多时,往往把理论学习看成是软任务、虚工作,忽视了主动自学;有时有实用主义的思想,急用先学,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造成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不广泛、不深刻。在钻研业务上有惰性,有的同志认为科技管理工作者不是学者,缺乏把钻研业务当作一种责任、一种提高能力的自觉行动。

(二)工作标准不够高。工作来时便做、不来时便等,没有能够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一些部门不能严格按照社区分工联系点的规定,定期深入社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

(三)创新意识不够强。习惯于用老眼光、用传统思想看问题、办事情,部分同志开拓意识不强,处理新问题拘于老模式,缺乏创新精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条件一时不具备的情况下,有的同志产生了畏难发愁的情绪,在工作中不敢闯,不敢试,不敢提出更高的目标和要求,致使各种潜力没有充分挖掘出来。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街道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确保机关效能建设的质量。

抓好学习,建立落实各项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效能建设的重要精神,召开“增强纪律性、提升执行力”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紧密结合两者,提高对搞好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

(二)严肃纪律,加强督查,确保工作纪律执行到位。

一是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等、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坚持严格请销假制度,做到有事请假,无事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期间不得出现空岗现象,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打招呼就擅自离开,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有关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及时启动诫勉谈话和问责机制,对于违反效能建设影响机关形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

二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完善“初定末评”考核机制,对各大办公室的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由分管领导打分,街道纪工委负责考核,主要领导审定,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

(三)转变作风,确保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继续实行首问责任制。要求首问责任人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立即进行协调办理;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引导到相应的职能科室或部门;对不履行工作责任、态度冷淡或故意刁难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是强化服务职能。深化“三服务”成效,成立专门的项目建设服务班子,服务街道重点项目建设。外资项目百脑汇由街道招商办和服务业办全权负责,安排专人负责企业落地的相关手续办理。对于企业产权手续过户的问题,街道主动介入,积极向上协调,争取尽快办理到位。波尔文化项目由街道服务业办和松林经济实业公司负责,所有项目需要的手续都由街道安排专人办理,简化企业困难。街道宣传文化中心项目由街道建设办全权负责,施工现场也成立了指挥部,抽调街道的精干力量,负责现场的施工安全等工作。对招投标工作由街道纪工委全程监督,委托区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确保公正透明,努力把这一民生工程建成省优工程、廉政工程。

三是成立了机关能效建设督查领导小组,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定期进行效能监督情况通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深入推进问责机制,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问责,处理到位,努力用效能建设的大提升推动经济社会的大发展。

2022落实上级会议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三会一”制度意见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三会一”制度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直机关基层党支部党内政治生活,现就进一步规范“三会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教育引导党员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三会一”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有效解决突出问题,防止党内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准确把握“三会一”制度的基本原则 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简称“三会一”)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制度,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的必要措施。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又称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党员大会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日常工作。

1、支部大会的职权 (1)定期听取、审议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认真讨论本单位中心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3)选举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支部书记以及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4)讨论本支部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包括:讨论并决定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并决定党员退党、除名和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5)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负责落实组织生活会的召开、党员的教育管理等。

(6)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

2、开好支部大会的基本要求 (1)按时召开支部大会。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任期届满时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

(2)支部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会前,应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充分准备。

(3)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应按时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全年不得少于四次,因故不能到会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4)支部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其他委员主持。

(5)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6)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大会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7)支部大会要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员在7人以上的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全体支部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组织负责,接受上级组织领导。

1、支部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

(2)讨论制定完成中心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保证监督中心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3)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支部的自身建设。

(4)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6)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2、开好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要求 (1)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实行集体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3)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也可召开扩大会议,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听取意见。

(4)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委员召集并主持。

(5)由支部书记或者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6)会议期间,主持人要向与会人员报告会议议题,介绍有关情况,提出有关要求;会议要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

(7)支部委员会要按照分工认真实施会议决议,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8)做好会议记录,通报会议情况。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1、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党支部决议,研究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落实支部分配的任务; (2)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党员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

(3)突出政治功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

(4)讨论自身建设工作,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等。研究讨论的结果是建议性质的,不具有决定性。

2、开好党小组会的基本要求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年初,应当根据党支部工作安排,做好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

(2)每一次党小组会前,党小组长都应当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研究确定具体内容,并将议题事先通知本小组的全体党员。

(3)党小组会上,党小组长应当围绕中心议题,引导党员充分讨论,形成共识。每一名党员都应当积极参与,充分发表意见,深入研究问题。同时,注意防止漫无边际,离题太远。

(4)每次党小组会结束前,党小组长都应进行归纳,作出小结,确定需要落实的具体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督促检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5)党小组长应当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党支部汇报,记录本一般由党小组长负责保存。

(四)党 党是党组织以授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有效方法,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要体现坚持突出党性、理论联系实际、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按期开展和与实际需求相统一的原则。

1、党时间 每季度上一次党,也可按实际需求予以安排。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党员讲一次党,可邀请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讲授党,党讲授者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外请授者须进行必要的身份审查。提倡开展普通党员讲党活动。

2、党内容 党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都要符合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突出党性教育。党教育的具体内容,应当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机关党员的实际,针对党员关心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统筹安排。

3、上好党的基本要求 (1)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缺席。

(2)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听党。

(3)要围绕党主题,组织党员讨论交流,把党讲授引向深入。

(4)每次党要认真做好记录。

三、认真负责,抓好“三会一”制度的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三会一”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举措,坚持开展,注重质量,抓好抓实,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机关党委要对“三会一”开展情况要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对各支部“三会一”情况进行公示,并作为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党支部要建立“三会一”工作台账,详细记载党员参加“三会一”情况,并将此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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