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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育种学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林木种苗实训报告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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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育种学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林木种苗实训报告心得体会(6篇)
2022-12-31 14:07:43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林木育种学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由于人们滥砍滥伐,造成森林覆盖面越来越小,森林失去了调节的能力。因此这些年不是旱就是涝,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漠化,部分地区发生泥石流,长江、黄河的河道两边出现塌方,尤其是近几年,一些城市出现沙尘暴,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危害。

树木自动的调温器,夏日树荫下气温比空地上低10度左右,冬季又高2-3度。树木是天然除尘器,树叶上长着许多细小的茸毛和黏液,能吸附烟尘中的碳、硫化物等有害微粒,还有病菌、病毒等有害物质,还可以大量减少和降低空气中的尘埃,一公顷草坪每年可吸收烟尘30吨以上。

树木是氧气制造厂,树叶在阳光下能吸收二氧化碳,并制造人体所需的氧气。据测定,一公顷阔叶林每天约吸收一吨二氧化碳,释放氧气700公斤。

树木是细菌的消毒站松、樟、榆等树能分泌杀菌素,杀灭结核杆菌、白喉杆菌等病菌。

树木是天然的消音器,绿化还能吸收声波,减低噪声。在人口集中,交通、工矿企业发展很快的城镇,噪声对人类的危害越来越严重。据资料(material)记载,噪声在50分贝以下,对人没有什么影响,当噪声达到70分贝,对人会有明显危害,如果噪声超过90分贝,人就无法持久工作了。目前在我国很多城市,噪声超过70分贝的环境很多,因此,噪声作为一种公害,已引起人类普遍重视,采取了各种减少噪声的措施,而绿化造林就是一举多得的好办法。

实践证明,在城市街道、空旷地以及房屋庭院种上绿树花草,能减轻噪声污染。从林木防止噪声的效果来看,林带越宽越密越好。科学研究认为,在城市里,

最少要有宽6米、高10米的林带,消减噪声效果比较明显,而且要求林带不宜离声源太远,一般在6--15米之间为好。为了提高绿化消减噪声的常年效果,应尽量选用四季常绿树种,以乔木为主,灌木、花草相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消声林带,效果会更佳。

我们班倡议全校师生: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要求每人至少要植一棵树,要养一盆花,带动全县的父老乡亲,行动起来,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并且我们时刻要爱护花草树木。

倡议人: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有关林木育种学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林地的承包经营转让合同。

一、林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林地名称:合同档的为该林地的承包经营权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权证号:

坐落:

林地类型:

面积: 亩,共一宗。

第一宗(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责任山;西至 责任山,南至责任山;北至 责任山。 详细四至界线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用途: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转让期限和起止时间

以转让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转让已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转让费。

3、向发包方提供乙方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人民政策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处理有关流转的事宜;确保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未设定担保;第三人对本合同转让的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和维护发包人的林地所有权,既是报经发包方同意。

3、转让承包经营权不得损害相邻森林林地权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产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依法享有甲方对发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对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权及其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收益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行转让,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其它方式承包的,还可抵押);享有国家相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权利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对在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为进行抗辨,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3、知悉甲方承包经营情况和林地的有关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转让费。

2、全面履行甲方对林地的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断加大对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抛荒承包林地,不损害林地和森林资源,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

保护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和植物;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林地违章用火的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服从、支持县(区)、乡(镇)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发包人依法进行的监督、指导。

3、向发包人通报有关情况,善意履行合同有关附填义务。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转让费每年 元,合计 元,(大写: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违法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产后,应当善意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合理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

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六、争议的解决

本转让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生产。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签证单位)各执一份,发包方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签证单位(盖章)

受让方(签名):代表人(签名):年 月 签证人(签名):

年 日 日 日 月

有关林木育种学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转让方(简称甲方):户主姓名:

身份证码:

住址: 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电话:

为了综合利用新春乡梓江村 的土地、山林资源,促进农林发展,实现综合经济效益。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政策,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位于xx市新春乡梓江村 约 亩土地的经

营权转让给xx市坤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由乙方从事生态家庭农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含破坏性实验)和其他农林项目的生产经营。

转让土地详细情况

3、农户自留林地流转期限为30年既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签订后增加年限需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条件下以补充协议确定。

三、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时间

1.转让价格

乙方以货币(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土地流转费。即乙方按田每年每亩 元、地每年每亩 元、林地每年每亩 元、山林每年每亩 元支付甲方土地转让金。

2.支付时间、方式

(1)村民田、地经营权流转金的支付: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甲方将土地经营权移交乙方后,乙方支付第一年度土地转让费,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既甲方收到乙方土地经营权流转转让金后土地经营权既属乙方所有。第二年度支付以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准,满一年即支付第二年度土地转让费;若乙方在延后2个月内未支付,甲方有权利收回土地和附作物,以此类推。

(2)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金的支付: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30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金。

(3)村民自留林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30年的林地使用权转让金。

(4)村民自留林经营权转让金支付: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30年的林地使用权转让金。

(5)村民林地经营权转让金支付: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5年林地经营权转让金,以后每5年支付一次林地经营权转让金。

若甲方外出或异地务工乙方将土地流转金转入梓江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账户或农户指定账户,以甲方转账凭据为准。

四、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转让的土地经营权交付给乙方,以此时间作为乙方向甲方农户计算转让费的时间。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并报乡级、村级政府备案。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流转经营权后,由乙方统一规划、建设。

3、甲方村民土地转让后不得在乙方的经营地里种植农作物、取材和放养各种畜禽等相关活动。若甲方村民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4、甲方将土地转让给乙方后,在合同期内,不得再向乙方申请收回所转让的土地。

5、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使用甲方转让土地的农户的劳动力。若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村民不接受乙方安排生产任务的或不能按乙方生产技术要求完成抚育管理工作的,乙方有权聘请外地劳动力参与,甲方不得阻扰和干预。

6、甲方土地承包权转让给乙方后,国家粮食直补政策,归农户享受;由乙方争取的各项扶持政策和应由乙方项目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由政府戴帽下达给基地的资金和物资归乙方享用,如土地整治和治理项目……等。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生产处臵权。

8、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好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防止水土流失。

10、乙方受让的土地若被征用时,其土地征用补偿费、安臵补助费按征地当时的征地政策执行,归甲方村民所有;地上的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属乙方所有的,其补偿款归乙方所有。若乙方已支付了甲方村民的转让费,应扣减其相应的租金和土地面积。

11、甲方在乙方租地范围内的村委新建农民新村或公共设施、公益设施,需要占用土地,其土地可以臵换,按占用的田、土面积计算,由乙方在甲方中扣除流转费。涉及的苗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但农民新村布点需按规划进行。

12、转让方(家庭成员或权利义务继承者)不得因户主或家庭成员发生变化为由,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在流转的土地范围内,可根据生产要求进行土地整治、治理,进行规模化生产,甲方不得阻碍和干扰。 2、合同期满后,乙方若继续流转该土地,乙方具有优先权;同等条件下土地经营权归乙方享有。

3、在合同期内,在生产经营中若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4、合同到期,乙方确定不再流转甲方田、地、林,乙方有义务确保甲方土地能够达到流转时土地耕作标准。如有附作物甲方要求不得保留的,乙方有义务清除复耕,但农田基本建设的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占用土地乙方不负责清除,相关部门应协调在集体用地中对农户进行补偿。

5、关于乙方仅有使用权的林地:甲方仅转让林地使用权给乙方的,乙方在林地使用期间不得随意砍伐甲方柏树,灌木和杂木可以根据使用需要砍伐。如乙方为了林地使用的需要确需砍伐柏树的需砍伐前与甲方商议,协商一致后可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砍伐,砍伐证由甲方办理;甲方在乙方林地使用权期间需要砍伐树木的,需告知乙方并在砍伐、转运时不得损坏乙方的基础设施及土地附作物。

6、关于乙方仅有使用权的林地:乙方不得任意损坏甲方林木,但乙方也没有对甲方林木维护、追肥、守护的义务,遇到自然灾害或林木病虫害……等与乙方无关。

七、合同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即使延期都无法使合同继续履行的。

3.甲方违约,并已经对乙方进行赔付和全额转让金退还的;

4.乙方转让费未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支付的;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的办法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共八页,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村委会各执一份,报乡镇相关部门一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一份。 7

3、梓江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账户或村民指定账户:

4、会议纪要及签到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5、本合同不得涂改,涂改处需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签章(手印)确认。

甲方: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新春乡梓江村村民委员会代表或组长:

村支部书记: 村主任:

新春乡梓江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鉴证机关(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8 日

有关林木育种学的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规定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_________

管护面积(亩):_________

管护区域: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护前林地状况:

1、郁闭度(%):_________

2、滥伐、盗伐情况:_________

3、毁林状况:_________

4、病虫害状况:_________

5、火灾情况:_________

6、坟地管理情况:_________

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

(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

(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

(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

(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7)乱埋散坟;

(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9)捕猎野生动物;

(10)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对本责任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森防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机关对护林情况的检查。

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助费,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护林员补助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护林员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对管护区域内林地管护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按季付给乙方护林补助费,其中:最后一季度补助费在年终检查后兑付。按本合同书规定的检查内容,经检查在乙方管护责任区内,若存在下列问题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乙方最后一季度补助费:

1、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的,扣减15%补助费;

2、存在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的,扣减5%补助费;

3、存在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的,扣减5%补助费;

4、存在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的,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的,扣减5%补助费;

5、存在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的,扣减5%补助费;

6、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扣减50%补助费;

7、存在新建散坟,没有及时报告的,扣减10%补助费;

8、存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扣减10%补助费;

9、存在捕猎野生动物的,扣减30%补助费;

10、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的,扣减40%补助费。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满一年,双方便终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林权所有者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林木育种学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甲方(出让方):。

负 责 人: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山林的概况

1、林权证号:

2、四至界畔(以林权证为准):

3、流转物: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树、杉树、柏树、杂树等附着物。

4、流转山林总面积:

二、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

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

1、价款:流转总价款(山林流转的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33万元(大写:叁拾叁万元整)。

2、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其全部流转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收取流转费。

(2)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收回流转山林经营权。

2、义务

(1)确认上述流转山林的产权清晰,没有山界不明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流转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积极协助、配合乙方解决与本组村民及周边环境所发生的边界争议,并维护乙方对其山林的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其流转合同。

(3)不得干涉乙方对其山林的自主经营权,不得毁损山林内的竹木和到该山林中采集竹木和竹笋,不得将牛、羊等牲畜牵进山林中放牧。不得使用该山林中的树木。本组村民除编制其生活用具在经乙方允许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少量的白竹外,甲方均不得赠与、出售和使用其山林中的竹木。

(4)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和营造山林规划、并大力支持山林的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5)对其流转费自行分配,因内部的分配问题所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6)在流转期内,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新修或扩建公路,甲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为乙方提供土地和做好协调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树、杉树、柏树、杂树等附着物(流转物)的使用、收益和对该山林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竹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经营,将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转山林和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2、义务

(1)维持流转山林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3)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流转合同期满,乙方向甲方交还山林时不能有天窗的现象出现,必须保留竹长 米以上,树木直径不得小于 cm。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根据乙方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持原有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变更登记。

3、其他: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约定事项: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有关林木育种学的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法人代表: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原签订合同重新进行调整和完善),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林木资源的行为。

(4)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不破坏林木,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以外的其它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

(3)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不准私自砍伐、滥挖林内原有以及承包后新栽植树木,不准毁林开垦、采石、采矿、取沙、取土、建房、造坟等非法破坏林地活动,不准侵占或破坏林内集体道路及设施,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

(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如逾期不交或拖欠,每超期一天需加付欠款额3‰的滞纳金。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完成所承包林地的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甲方同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古树名木保护、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及时配合政府办理相关手续。

(9)承包期满时,乙方要保证林木正常生长并达到成林标准,成材树不低于50株或林木郁闭度不低于65%,林内原集体附属物完整无损。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缴乙方未交承包费并加收3‰滞纳金的权利:拖欠承包费达三个月以上的;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者监守自盗、滥伐(挖)林木、违章用火、毁坏古树名木的,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追缴乙方未交承包费并加收3‰滞纳金的权利。

五、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或修改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如依法对林木进行采伐,采伐收益甲乙双方按_: 比例分成(或全部支付给乙方)。

(三)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中途终止合同或承包林地减少,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但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需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除乙方在承包期内新增地上附属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外,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缴纳承包费时扣除承包剩余期限内被征占面积的承包费用。(四)承包期满时,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全部无偿交归甲方,乙方对承包期内依法自行建设或购置的除道路以外的设施设备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无违反合同情节所交保证金原额退还。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五)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原签订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作废)。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政府、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甲方(村委公章): 法人代表 (签字):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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