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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教育警示会心得体会及收获(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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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教育警示会心得体会及收获(通用12篇)
2023-11-19 13:41:08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有助于我们思考和总结经验,进而改进自己的行为方式。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适当加入一些个人的情感和感受,增强文章的亲和力。心得体会是宝贵的财富,它不仅可以反思过去,还可以启迪未来,指引我们前行。

法院教育警示会心得体会及收获篇一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犯错,甚至会违法犯罪。当我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那么我们就需要面对法律的制裁和惩罚。而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是一个重要的角色。法院不仅是对犯罪分子进行审判的地方,也是一个警示教育的场所。在我去法院观摩庭审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院的警示教育的作用,也从中学到了很多重要的经验和团队合作的精神。

第二段:严肃的庭审过程。

在庭审现场,法官和律师的言谈举止都给人一种非常严肃的氛围和感觉。他们的语言简练、轻声低语,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噪音,以此保证审判的公正、透明和严肃。而这种庭审的流程和程序不仅仅是保证了庭审过程的正常进行,更重要的是通过实际应用来教育人们尊重法律,尊重庭审的程序和规则。这种严肃的法庭过程使我更加明白了尊重规则和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第三段:案例剖析。

在观摩庭审的过程中,我注意到了一起非常有启示意义的案例。案件的当事人因为窃取他人财物,从而触犯了法律。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律师的辩解,最终作出了合适的判决。而作为观众,我深深的感到自己的行为必须按照法律来规范。这个案例也再次提醒我们不要犯罪、不要违法,否则我们必须要为我们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段:观察团队的团队合作。

在参加观摩庭审的过程中,我发现!所有的观察团队成员都在认真地观看着庭审,并积极地记录着法官的问题和答案。同时,大家之间互相交流、讨论,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在这个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也学到了如何进行有效的团队沟通,以及如何结合个人的经验与团队的智慧。

第五段:总结。

透过这次观摩庭审,我对于法院的警示教育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同时也从中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必须要懂得尊重法律,遵守规则,同时也要有责任感、良知和正义感。通过这次观摩庭审,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且更有信心能够在生活中遵循法律。

法院教育警示会心得体会及收获篇二

4月2日,市局组织股长以上干部参观了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并召开了全系统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暨人事教育工作会议,纪检组长申建军同志代表市局党组作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人事教育工作》的报告,对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人事教育工作进行了总结,并部署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人事教育工作任务。会议结束后,分局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了市局党风廉政建设暨人事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学习、参观一幕幕触目惊心的犯罪案例,我深受感触,再联想到身边的人和事,进一步加深了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识到只有在思想上筑牢坚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在行动上管住自己,做好本职工作,远离职务犯罪。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个人来讲,我认为要克服“一个认识”,牢记“一个宗旨”,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要克服“一个认识”。

即:不贪污不受贿就不能犯罪的模糊认识。对我们税务干部来说,存在两种特有的职务犯罪行为,一是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是徇私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是要牢记“一个宗旨”。

即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执法宗旨,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持纠正和制止越权减免”的工作方针,为经济发展聚好财,收好税,以高质量的一手工作,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要坚持真心为纳税人服务,为纳税人办实事,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是要做到“三个坚持”。

即: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坚持法纪学习不间断,坚持接受监督不推脱。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是基础。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从职务犯罪分子由红变黑的蜕变过程中可以看到,堕落无不起始于心理的失落、失衡、失制。他们及时行乐的心理,使之在酒绿灯红面前,心花、头晕、目眩,最终丢失了自己的本色。这些职务犯罪分子走向堕落的深刻教训再次说明,人生有如流水中行船、山丘中跋涉,心志要专一、心力要坚毅,否则就会走向人民的对立面,难逃触礁翻船、失足落崖、作茧自缚、遗害家人的厄运。所以,坚定的理想信念,能进一步提升精神境界,超越自我,就能做到廉洁从税,公正执法。坚持法纪学习不间断是保障。党的各项法纪条规,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保障,只有通过不间断的学习,切实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法纪条规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真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严于律己,遵规守纪,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从而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管住自己的欲望,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慎始、慎微、慎欲,才能始终不渝、心定志坚,拥有心底无私的宽阔天地。坚持接受监督不排斥是制约。接受监督要自觉,始终把自己放在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组织的教育,接受群众的批评,从而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问题,更好地开展工作。纵观职务犯罪分子的蜕变历程,无一不是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外,思想上无法无天、行动上天马行空,最终骄纵不羁、唯我独尊、目空一切,滑入犯罪的深渊。所以组织的管教、群众的监督是对每个同志的关心和爱护,是美好生活的保护神。

法院教育警示会心得体会及收获篇三

警示教育体会法院活动是为了通过向市民提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以及重申法治是社会秩序的基本保障,提高人们对法律和司法制度的认识和尊重。近期我参加了这一活动并得到了极大的收获。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与体会。

通过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常常容易被不良的行为所影响,从而产生一些不好的想法和行为,而这些行为往往会严重影响我们本身的形象和地位。因此在警示教育活动中,我深刻意识到自身的素养和灵魂与个人特质是在平常生活中塑造的,平常做到积极面对压力和每一个工作,时刻保持好自身的成长和发展,对我们自身的素质提高所达到的作用是长远的。

第三段:深刻的案例启示。

在警示教育活动中,我们通过一系列的案例学习,了解到很多人的失败是源于不守法治的行为,有的甚至因为一时的错误,付出了不可估量的代价。其中典型的案例是一位高管因为企业内部交易,利益输送等不守法治的行为,最终付出了自己的生命代价。这些案例深刻启示我们做人要守法律,做事要为家庭和社会负责,要勇于面对自己的行为,好好把握机会,做好自己的职责。

第四段:感悟与思考。

在警示教育活动中,我们学到的并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更多的是对人性、对社会的认识,对未来的展望。我们必须认真思考:作为一名民众,我们的身份、权利和义务是什么?作为一名公民,我们应该在价值中保持他人意识和责任价值观;在行动中秉持道德规律,尊重事实、尊重规则;在人生路上,高度珍视团队精神,始终拥有淡然处事的态度,才是真正的合格公民。

第五段:总结。

通过此次警示教育体会法院活动,我们得以全面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更深入的理解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以及自己的责任。警示教育并不仅仅是关于法律知识的传授,更是一次心灵与精神的洗礼。我们必须敬畏法律,恪守国家和社会的规范,时刻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们将继续发扬积极向上的精神,做一名合格的公民,为社会的繁荣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院教育警示会心得体会及收获篇四

趁着过年的空闲,我仔细阅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三辑)》。薄薄的一本书却让我感受到了千斤般的沉重。我们时常说要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但真正遇到自己的时候,我们该如何处理,这真的我们需要深刻剖析反思的问题。所以在这里我仅就个人层面谈谈自己的感受。

一、要以人为镜。案例中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马彦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青峰等人都曾是法院系统的业务骨干,曾经的少年壮志,曾经的孜孜不倦,如今都付诸东流了。从他们的事件中,我深刻的感受到,不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应坚定自己的原则和信念,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模范遵守《廉政准则》,永葆共产党人和人民法院的政治本色。

我们每个人都是凡夫俗子,在人生的道路上追求着自己的幸福。那么,幸福是什么?幸福就是财富吗?人生是有限的,但是财富本身却是无限的,把一个有限的生命投入到追求无限的金钱中去,未免是愚蠢的,悲哀的。书中每一个个案都涉及到贪腐,数额不等,可是最后他们得到了什么?多数人年过五旬,却要接受牢狱之灾,在这样的阖家团圆的节日里也难以和家人相聚,还连累家人亲友担惊受怕,在今后的日子里恐怕也难以抬头做人了,如此有何幸福可言?此前的追求难道就为了这般田地吗?我想如果他们能把时间拉长,把空间放大,把事件串联,把情绪累计,他们就必会料到有今天的结局,必也不会犯下这样的错误吧。但千金难买早知道,这个假设的意义之于他们是一个极其深刻的教训,之于我们则是一个重要的启示,启示我们只有坚决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淡泊名利,堂堂正正、清清白白的生活,才能把幸福稳稳的握在手中。

二、要以案为鉴。案例中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行装处原副调研员王敦平面对当前社会活动中普遍存在的“潜规则”,一种“罚不责众”的安全感驱使他们面无愧色,心无不安的接受了供货方给予的“返利”,最终也使自己在即将安度晚年之际,深陷“腐败泥潭”,成为了人民的罪人。而刘青峰的沉沦也正是从心安理得的笑纳他的律师同学的“好意”开始的。

总之,努力践行敬廉崇洁,贵在身体力行。廉政教育告诉我们要做什么,廉政制度告诉我们不要做什么,但最终能否做到公正廉洁,还是取决于个人的思想和行为。我要坚持遵守禁令,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金钱、权力等带来的哪怕是很小的诱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防微杜渐,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常除非分之想。

法院教育警示会心得体会及收获篇五

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是维护法律公正的重要一环。在法院里工作,无论是法官还是工作人员,都需要高度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在警示教育中,我们不仅能够深刻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和纠正错误,更有机会领悟到法治对于社会的意义和价值。下面,我将简单分享我的体验和收获。

第二段:高度警醒自身。

在警示教育中,我们聆听了若干来自于犯罪的受害者的亲历感受。他们的话让我深刻体会到,犯罪的危害不仅是那些直接受害者承受的,还会对整个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法律,不要因为一时的私欲而开展违法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会害人害己,甚至还会直接损害到我们所生活的社会秩序。更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投入。

第三段:学习职业道德。

法院是维护公正与法律的最后堡垒,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就是保证这个堡垒能够强大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警示教育中,我们也了解到应当如何准确廉正的履行工作职责、如何维护权益以及如何守护司法公正等方面的知识。这些对于我个人的成长和工作生涯来说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让我更加深入的认识到自身的职业使命和责任。

第四段:弘扬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本身就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它是一个聚集社会智慧的集体效应。在警示教育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法治对于社会的积极影响和促进作用。它能够对我们的社会产生正面效应,创造出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让人们的生活更加的安宁和宁静。法律是我们所有人共同的约束,只有大家共同承担起维护法治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够共创美好的未来。

第五段:结语。

警示教育让我们从生活和工作中吸取了不少的经验,扩充了我们的学识和视野。它也让我们进一步深刻认识到法律是我们灵魂的保障,更是我们应该牢记的底线。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将始终遵循法律规范,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同时,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加入进来,用实际行动支持和维护法治文化的发展。

法院教育警示会心得体会及收获篇六

近期,在学习和贯彻落实我院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司法作风警示教育的通知》的精神,我认真阅读了《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二辑)》中的警示教育及相关案例,深刻领会了司法作风警示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认真学习和讨论案例中的教训,举一反三,将典型案例与实践中所办理的案件相结合,从而减少在今后的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常犯的错误,减少错案。此外,亦注意将审判工作和执法工作的细节做好,查找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监督所反映的问题,积极改进审判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真正的将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审判工作的实践中。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言行得当,谨言慎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之一即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就是想群众之所想,重视每一个案件,专心热心帮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作为法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保持态度和善,耐心认真,避免与群众发生冲突,时刻注意自己言行举止,让人民群众能切身体会到司法为民。

其次,认真负责,加强责任感。每一个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巨大影响。作为法院司法干警,应当规范自己工作态度,拒绝散漫随意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司法程序,从而才能保证在维护司法公正权威的同时也避免当事人饱受诉累。

再次,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司法程序公正直接影响着司法结果的公正,只有保障司法程序公正,才能让群众对案件处理结果心服口服,坚持程序正义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应当严格依照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发挥,让群众信任法律,从而更好的树立司法权威。

最后,端正态度,不滥用司法职权。在办案过程中不因当事人行为不称自己心意而滥用私发职权,对当事人的各项权利进行限制。这样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有损法院及法官形象,更可能引发眼中的社会矛盾。所以,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法律人,保证一切司法行为依法进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之一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途径和必由之路。而执法为民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和应有之意。我们应当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真正的用于指导司法裁判工作的实践中,贯彻“执法为民”。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此次的学习,作为一名初参加工作的基层政法干警,在今后的审判活动中,一定将以上的问题时刻牢记,努力提升自己审判业务能力,同时注重加强审判修养,将群众的切实要求和反映问题。真正落到实处,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严守中立;认真,公正执法,真正将树立司法权威,司法公正,执法为民落到实处。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一名人民满意的人民法官。

法院教育警示会心得体会及收获篇七

法院警示教育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对违法行为者的警醒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我参加了某法院的警示教育活动,并从中受益匪浅,故而有此体会与大家分享。

法院警示教育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教育,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等人群。在教育中,法院会通过案例解读、法律知识普及、人性化疏导等方式,让当事人对犯罪行为的危害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帮助其反省自身行为,引导其接受社会正义和法律制裁。通过这种方式,法院警示教育可以有效地预防犯罪,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段:我的体验。

在参加警示教育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通过接触案例和听取被告人的自述,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犯罪的危害和后果,避免了我自己犯错的可能。同时,在警示教育的氛围中,我也获得了对法律和社会的深刻思考,这对我的人生成长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在我的看来,法院警示教育十分必要,是达成社会治理目标的有效手段之一。它对犯罪行为进行了针对性的引导和教育,有助于犯罪者重新认识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再犯。同时,警示教育也对社会公众普及了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提高了公民的法律素养,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协调和稳定。

第五段:结论。

在现代社会中,法院警示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需要。我相信,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法院警示教育将会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和提升教育方式,更好地发挥其社会作用,为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发展做出更为积极的贡献。

法院教育警示会心得体会及收获篇八

这次专题警示教育,围绕深刻汲取张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以案为镜、对照反思、警钟长鸣,既是一次思想灵魂的再洗礼,也是一次党性修养的再锤炼,更是一次职业道德的再培塑。几天来,通过参加党课辅导、观看警示录像、开展讨论辨析,进一步认清了张坚案对司法系统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了立身做人、恪守底线的自觉性。古人讲,正人必先正己。我理解,“正”乃为人之本、从政之基,深刻汲取张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必须要做正人、走正道、树正气。下面,围绕这个问题,谈几点认识和思考。

一、要深刻汲取张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张坚的一系列所作所为,严重践踏了司法公正底线、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背离了司法为民宗旨、污染了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剖析反思根源,根本就在于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这警示我们,必须时刻警醒“从善如登,从恶如崩”这个道理,坚守共产党人的信仰,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真正做到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以案为镜、对照反思、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筑牢防线、恪守底线,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要加强学习提升,提高党性修养。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学习,结合张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入思考、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自觉从小事做起,从小处着眼,不断提升纪律规矩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要严格执法,谨慎用权。深刻认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觉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谨慎使用手中权力,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公平公正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四、要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开展工作,坚持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筑牢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

五、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切实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严字当头,着力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维护好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法院教育警示会心得体会及收获篇九

今年,按照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干警警示教育。经过前阶段的动员和学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我深刻地体会到,作为一名政法干警,应当时刻警醒自己,警钟长鸣。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是我党关于腐败问题正确认识。我作为人民法院一名干警,通过这次警示教育,通过全国法院系统出现的反面真实案例,体会颇深,从个人角度来说,那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案例,大家都会不约而同地感觉到十分震惊,内心而发亦有感叹。他的教训对我们法院干警的警示极为深刻。大家都会惜其才华,恨其为恶。这就是一个人在客观社会中自己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定位的问题,也是对于诱惑的考验能力,显然黄松有这个在中国法学界知名人士在这方面失败了。在金钱与女色面前,他屈服了,人生观与价值观被扭曲了,走向了让无数人叹惋又痛恨的结局。

有人说,腐败与政治体制本身有关,甚至有人说在中国要搞三权分立,实现立法、行政、司法相互制约。实际上,在中国搞三权分立并不适合,我们现行的代议制、监督机制,也是一种很科学的制度。也就是说,腐败问题的出现只从那个形式意义的体制、制度上找原因,我认为这是片面的因素,进而只从这个角度寻求解决腐败的方法也有些版面,之所以我持这种观点,是因为还应有一个与体制、制度相并重的因素,那就是人的因素。体制与制度的构建是由来完成的,其最终的落实到具体的社会中去,也是由具体的人来实现的。这些人就是我们这些公务人员,所以对我们公务人员的个人素质的要求就是要有标准的,公务人员是老百姓服务的人,我们的手中的权力是民众赋予给我们的,民众为什么要把权力交给我们呢?是为了为这个社会的进步而服务。我们手中的公权力不是用来炫耀的,也不是用来通过权力的标杆来使用诸多方式索取财物的武器,这个社会学与法理学意义上的道理,是一个公务人员最应该清楚的。

我们的体制与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与之并重的人的素质的提高也同样需要相协调并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英明与正确的,我们党也的确为人民谋利益,把国库的资金都科学地分配给了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各行各业,特别是工、农业建设之中,也制定出了符合时代潮流与国情的制度,但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与环节中往往就出严重的问题,这其中的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人的因素。

是非、辨美丑,能有一个整体的社会意识,把自己同步到这个社会之中,要为社会与民族的进步而做出自己的积极贡献。我没有较深的理论功底,也没有故意做作的言论,我只是在说出自己的心得体会。我想,通过这次警示教育,人民法院的每一个干警都应该切实从内心悟出一些基本的道理来,如果实在是因工作忙没有时间的话,至少应该有一个朴素的中国老百姓的标准吧!!手中拿着老百姓给你的薪水,还去反过来去通过吃、拿、卡、要的方式去收拾人家,这很不合适。用老百姓交到手中的权力,不是惮精竭虑为人民服务,而是把权力作为谋生发财的工具,这不是所谓的在这个社会中混得“明白”与“本事”或者是所谓的适应能力强,这种苟且之事是无耻的!这人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哪个人用正义来评价腐败的人腐败的事。作为一名法院普通干警,腐败与我们的现实工作与生活是相关的,比如你用吃请之方式,用间接送礼之方式为自己为他人介入诉讼活动之中,就是在进行腐败之行,在破坏正义之秩序。我们要正确依法适用正当的程序,让老百姓看得见司法正义之存在,通过刻苦的学习与不断地积累司法经验而做出让律师和老百姓都信服的实体判决,远离暗箱操作,让老百姓相信公平正义之存在。我们人民法院系统有无数司法为民、清正廉洁的司法卫士,不愧作为一名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守护卫士之称谓!这个令民众敬畏与尊重、为实现法治社会的正面角色,人人可争,人人可为,人人必为!

法院教育警示会心得体会及收获篇十

近期,在学习和贯彻落实我院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中,依照《人民法院关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司法作风警示教育的通知》的精神,我认真阅读了《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二辑)》中的警示教育及相关案例,深刻领会了司法作风警示教育的重要性。通过认真学习和讨论案例中的教训,举一反三,将典型案例与实践中所办理的案件相结合,从而减少在今后的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常犯的错误,减少错案。此外,亦注意将审判工作和执法工作的细节做好,查找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监督所反映的问题,积极改进审判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真正的将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审判工作的实践中。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言行得当,谨言慎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之一即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就是想群众之所想,重视每一个案件,专心热心帮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作为法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保持态度和善,耐心认真,避免与群众发生冲突,时刻注意自己言行举止,让人民群众能切身体会到司法为民。

其次,认真负责,加强责任感。每一个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巨大影响。作为法院司法干警,应当规范自己工作态度,拒绝散漫随意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司法程序,从而才能保证在维护司法公正权威的同时也避免当事人饱受诉累。

再次,严格遵守审判纪律,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司法程序公正直接影响着司法结果的公正,只有保障司法程序公正,才能让群众对案件处理结果心服口服,坚持程序正义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应当严格依照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发挥,让群众信任法律,从而更好的树立司法权威。

最后,端正态度,不滥用司法职权。在办案过程中不因当事人行为不称自己心意而滥用私发职权,对当事人的各项权利进行限制。这样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有损法院及法官形象,更可能引发眼中的社会矛盾。所以,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法律人,保证一切司法行为依法进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之一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途径和必由之路。而执法为民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和应有之意。我们应当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真正的用于指导司法裁判工作的实践中,贯彻“执法为民”。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此次的学习,作为一名初参加工作的基层政法干警,在今后的审判活动中,一定将以上的问题时刻牢记,努力提升自己审判业务能力,同时注重加强审判修养,将群众的切实要求和反映问题。真正落到实处,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严守中立;认真,公正执法,真正将树立司法权威,司法公正,执法为民落到实处。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一名人民满意的人民法官。

法院教育警示会心得体会及收获篇十一

尊敬的党支部: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和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共同编辑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感触颇深。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有关案件审判、执行等方面提高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400余万元,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北京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为法律工作者介绍案源,以案谋私,谋私,并插手基建,公款;湖南湘潭中院原院长罗凯元滥用组织人事权,大发卖官财,先后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231万余元;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因罪被有期徒刑十年,他将在高墙电网中度过那漫长的岁月。诸如吉林高院刑一庭原庭长宋祥贪财护黑、湖南彬州中院刑一庭原副庭长黄孝光从优秀法官沦为阶下囚……纵观以上案件可以发现,他们大多出身于农民家庭,后来经过自己的刻苦努力,辛勤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不菲的成绩,才得以步步攀升,最终都身居要职,有的是学者型法官,有的是专家型法官,有的是优秀法官,他们原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们本应该以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可他们贪欲膨胀,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当事人做起了权钱交易,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有的没有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没有保持必要的警惕,从而被拉下水;有的违反规定为当事人说情、打关照,插手他人办理的案件,从中捞好处;他们忘记了法官的职业操守,有的热衷于傍老板、交朋友、迷恋于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他们之所以成为人民的罪人,就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迁,面对以前的荣誉和成绩,他们的学习观、世界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总认为理论学习是种负担,平时的专项学习和理论学习,都是走过场,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丧失了理智、丧失了操守;片面追求金钱和财富,个人利益至上,思想上不思进取,工作中不讲追求,生活上不愿简朴,法制观念淡薄,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泥潭,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从一名人民法官堕落为人民的罪人。当他们被关押在看守所和劳改场所失去人身自由,失去组织和领导、同志们的信任的时候,方知自由的可贵;当他们众叛亲离的时候,他们才知道亲情的可贵;当他们对未来感到迷茫、苦恼的时候,他们才知道当初的行为是多么的可耻、可恨;当他们深刻反省并有所醒悟的时候,已为时太晚。

今后,我一定以他们为镜,严格遵守省高院的“五个严禁”、“六条禁令”和《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时刻牢筑反腐防线,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要正确对待和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绝不与当事人做权钱交易,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约束自己业内外行为,要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自觉抵御权利、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大力弘扬“崇法尚德守廉,亲民求实争先”淮安法院精神,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融入到每一个案件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汇报人: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院教育警示会心得体会及收获篇十二

十二月伊始,我院给干警发了《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人手一册,在十二月四日又组织全院干警对部分典型反面事例进行了警示学习。通过阅读和学习,我感触颇多。

一、法官必须经得住诱惑。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法官是清贫的。法官必须积极地不断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必须耐得住寂寞,必须经得住诱惑。由于法院的职权职责,工作必然关乎当事人的各种利益,有人为了获取非法的不正当的利益,可能会使出各种手段,对法官的工作进行干扰和误导,最常见的就是针对法官清贫的弱点对办案人员进行物质诱惑,最终达到使法官违法做出有利于他的裁判的目的。近年来,有少部分通过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成长起来的优秀法官正是在这种诱惑面前倒下的,有的人更是在极其微薄的物质利益面前失足,可见平时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是何等缺失,对诱惑的抵御能力是怎样的脆弱,到头来,为了蝇头小利身陷囹圄,毁了自己的人生,也给家庭带来伤害,给单位和国家抹黑。实在令人惋惜。

二、法官必须崇尚法治。

市场经济本是法治经济。我国由于历史及现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许多传统的规则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在发生在巨大变化,某些处理失当的法律事件也在打击着国民对法治的信心,有时,国民为了了解事件真相千回百转,到头来还是被蒙蔽;有时,人们会困惑于“权”大还是“法”大,是“人治”还是“法治”

这样的问题。客观地讲,法律并非是万能的,有时法律的实施还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导致法律的调整、惩治、教育作用大打折扣,但是,法官对法律法治而言不是普通民众,不可以因为某个不当的法律事件而散失对法治的信心,作为法律职业者,必须崇尚法治。在失足的法官当中,有不少正是由于失去了对法治的崇尚和对法律的敬畏,迷信权术,对那些拥有超大能量的人过度崇拜,以致帮助他们做出践踏法律的事来,到头来受害的仍是自己,非要以自己的自由挑战法治的力量。到悔悟,时已晚矣。

三、法官是高风险职业。

通常认为,法官不如警察那样需要面对面的和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所以职业风险小。其实,区别主要在于,警察的风险在明处,法官的风险在暗处。有时,法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会遇到压力、威胁、恐吓、诱惑,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掉进利害关系人精心设计的陷阱。法官办案虽然会遭遇各种阻碍,但始终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一旦有意违背,必将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纵观警示教育的反面事例,无一例外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由于社会对法官违法犯罪所持的是零容忍态度,所以法官一旦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法官必须时刻清醒认识自己的职业风险,保持高度警惕,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理论,努力让自己所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确保公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总之,在我国,法官只是普通公务员,却要在学习、技能、思想等方面用高于普通公务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提高专业知识,不断改造思想意识,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做一名好法官很难,但既然选择了做法官,再难也要做一名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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