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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新香港心得体会和感想 建设美丽新中国的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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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新香港心得体会和感想 建设美丽新中国的心得体会(2篇)
2022-12-31 01:53:16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建设美丽新香港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据统计,截至x年底,海南全省有公办幼儿园171所,能提供6.4万个学位,占幼儿园学位总数的21.4%;民办幼儿园1596所,能提供23.5万个学位,占幼儿园学位总数的78.6%。民办幼儿园作为缓解幼儿“入园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其办园质量和发展状况将直接影响我省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为促进民办幼教事业的发展,我省出台了《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年)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x年)》等重要文件,对扶持民办幼儿教育做了重要部署,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级政府的长期投入不足和监管不到位,民办幼儿园发展良莠不齐,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政策层面缺失。《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近年来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法规出台了不少,但限制的多、鼓励的少,规范的多、扶持的少。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未能充分认识民办幼儿园的意义和重要性,有关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举措较少。虽然我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民办幼儿园在等级评定、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地位,在建设用地、减免税收、费用收取方面享有优惠,但仍比较笼统,缺乏操作性的指标和规范细则,不仅各地执行这些政策时存在差异性,也使得有些鼓励优惠措施难以落实。目前,缺少地方性的扶持民办幼儿园的系列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监督管理不到位。目前,市县教育管理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基本上是政令式的,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转发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取缔未注册园、校车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对注册民办幼儿园开展年检活动等。这种管理模式,对数量众多,发展参差不齐的民办幼儿园难以实现有效管理;对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办园方向、保教质量、内部财务管理,等级评估与指导等方面的监管难以有效落实。

学前教育工作量大面广,管理难度大,而当前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力量较为薄弱,很多市县未设有独立的学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缺乏有丰富幼教管理经验的专职管理干部,难以有效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三)经费投入不足。长期以来,我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量中,学前教育经费所占比例过低,对民办幼儿园的投入有限。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办学经费全部来源于收费及社会力量投资,这给民办幼儿园的规模壮大和提高质量带来一定的困难。近几年,在党和国家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大环境下,我省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x年4月我省出台了《海南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x年起,通过争取中央支持和省财政配套设立奖补资金,对各市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补助。与外省相比,奖补资金数量有限,且覆盖面不广,例如,x年省下达琼海市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135万元,获得奖补资金的幼儿园有12所,仅占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15%;省下达澄迈县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48万元,获得奖补资金的幼儿园有4所,仅占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10%。

(四)民办幼儿园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随着我省学前教育的大力发展,社会资金投资学前教育的热情高涨,我省的民办幼儿园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以海口市为例,短短两年内,新批办幼儿园达115所。根据现行《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要求,民办幼儿园办学规模不低于30人、校舍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等。但部分民办幼儿园属城区居民楼改造,办学条件受限,硬件设施不理想、卫生条件差、膳食质量低、教学随意性强。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数量增加加剧了学前教育学位供需矛盾,这为黑幼儿园的出现提供了土壤。部分民办园为了争夺生源,竞相降低收费标准,以低价与其他园竞争,使其自身的膳食质量、保教质量难以保证。

师资是制约民办幼儿园发展的瓶颈,受办园规模和资金限制,少有达到国家规定的“两教一保”标准;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大多1500-20xx元/月,部分民办幼儿园未为教师缴纳应该缴纳的各种保险。民办园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不受重视,参加学习培训的机会少,不少教师认为难以实现自身的价值,再加上工作压力大,因而,跳槽、换岗等现象频繁发生,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

(一)完善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法规政策。建议认真学习与研究民办幼儿园发展较好的先进省份的做法,从各方面不断调整和充实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坚持以灵活的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以务实的措施引导办学方向,为民办幼儿园的生存与发展构筑良好空间。

(二)强化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监管责任。市县政府要合理规划布局所辖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统一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列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民办幼儿园的准入标准和监管部门,规范登记注册制度,从入口处保障民办幼儿园的基本质量。逐步完善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与指导机制,配备专职的学前教育管理与指导人员,如每个教育局至少配备2名幼教专职管理人员; 另一方面要依据本区域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市县幼儿园等级评定,建立对民办幼儿园管理与指导的常规流程,定期对本辖区民办幼儿园办学质量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公开公布评估结果和报告,引导支持鼓励民办园创建省市区级示范园、优秀园。

(三)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专项资金。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做好一次性的奖励补助工作,同时要求市县部门也拿出一定数量的奖补资金,逐步增加奖补资金数量、奖补资金的项目和扩大覆盖面。一是设立专门的奖励资金,对民办幼儿园的优秀创办者、优秀园长及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对现有办园等级基础上等级提升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补。考评提升幼儿园等级,未入级升至三级园、三级升至二级园、二级升至一级园、一级升至省级示范园的,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分级予以一定的奖补资金。同时规范使用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幼儿园的建设、购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改善办园条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规范管理;三是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教育劵、捐赠幼儿教具等方式对民办园进行补贴。

(四)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把民办园的教师队伍纳入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范畴,要建立起民办教师档案,使其工龄、教龄、职称等纳入正常轨道管理,在其转为公办教师或在民办园之间换岗时,保证其工龄、教龄、职称的延续性。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免费培训力度,建立保教人员准入制度,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对民办园在教师工资、社保、医保等方面的投入进行适当比例的补助,以减轻民办幼儿园负担并增加教师的收入和保障,稳定民办园教师队伍。

最新建设美丽新香港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负责)人:

设计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完成合同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项目名称、规模、阶段、投资

1.1、工程项目名称: 10 kv 供电线路工程4.5公里

1.2、工程建设地点: 磐石市

1.3、工程设计规模: 新建 10 kv线路4.5公里,高压电缆敷设 米,室内新建高压配电柜 面及配套保护等

1.4、工程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及概算阶段、施工图阶段

1.5、工程估算投资:暂定 100 万元 。

2、设计内容及范围

2.1设计范围: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

2.2设计内容: 进行现场调查 ,依据相关规范、设计委托书及甲方相关要求进行设计计算、图纸绘制等;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参加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施工图等评审会议;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图会审等会议;参加竣工验收。

3、设计工作要求

3.1时间与进度: 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协助甲方完成方案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其他相关服务 。

3.2 设计质量与深度:设计深度执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充分考虑项目的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可信性、可实施性、适应性及效能性。

4、设计依据、标准和资质

4.1设计依据:

4.1.1设计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4.1.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4.2 乙方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及规范:

《66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gb50061-1997 ;

4.3乙方资质等级: 电力行业专业乙级 。

5、资料提交及期限

5.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委托书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5.2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向甲方交付项目建议书(电子文档)、装订成册的初步设计图纸(方案设计)和概算各6份,施工图纸8份等设计资料和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面负责。

6、合同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6.1合同设计费(含税):设计费取费基数以甲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后概算中工程费用为准,暂定为 100 万元;设计费收费优惠价按工程造价的4%;合同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肆万圆整 (小写) 40000.00元,待概算审定后调整设计费。

6.2合同设计收费依据按以下 6.2.3 方式确定

6.2.1设计招标中标价;

6.2.2双方按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确定;

6.2.3双方按〔发包方/设计方〕所在地工程设计市场调节价协商确定;

6.3按照6.2.2条估算的设计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由其它方式确定的合同设计费不再调整;

6.4支付方式按照下列第 6.4.1 款规定执行:

6.4.1 分期支付:

6.4.1.1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定金(大写)壹万伍仟圆整;(小写) 15000.00元

6.4.1.2其他剩余部分待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后连同调整部分一次性支付;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7、甲方权利义务

7.1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约定要求的设计文件限期整改;

7.2参加本合同设计项目各设计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要求乙方按照各设计阶段评审结论对已完成的设计进行完善补充,最终设计完成后,根据设计审查结论要求乙方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直至通过审查;

7.3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现场工作人员;

7.4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7.5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7.6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确需委托第三方修改设计文件的,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7.7为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环境。

8 乙方权利义务

8.1按国家规定和约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进行工程设计,严格审核设计文件,并按约定的进度、质量交付设计文件;

8.2不得超越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8.3 根据甲方要求委派现场设计代表进行设计交底,配合施工,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

8.4委派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参加工程设计各个阶段的审查、协调会议以及工程验收工作,并及时完善和优化设计方案;

8.5按照设计内容和深度进行设计,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内容和另立项目重复收费。不得将重新描晒或只改换图标的设计按新项目收费;

8.6对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案;

8.7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外,乙方在设计文件中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8工程设计应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满足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提高能效的设计方案;

8.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合同项下的设计业务转委托。

9、设计变更

9.1甲方因下列原因可以进行设计变更,甲方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者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设计人应及时修改设计、出图和办理相关手续。因变更造成乙方设计文件交付日期延误的,交付期相应顺延,需返工修改设计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返工费;

9.1.1超出设计任务书范围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标准、条件;

9.1.2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作较大修改;

9.1.3在设计任务书范围内要求乙方优化设计方案;

9.2乙方因下列原因可以进行设计变更。因变更增加的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造成的工期延误、停工、设备材料、退货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9.2.1设计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和约定要求的;

9.2.2设计遗漏、错误、设计深度不够;

9.3因一方原因造成设计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出设计变更书面申请,甲方对设计变更申请及理由进行审查批准。

10、保密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10.2对乙方所有的技术成果权,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1.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并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发生后 72 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10 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

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未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2、违约责任

12.1甲方未按期提供有关基础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的,设计文件交付日期相应顺延;

12.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乙方未按期交付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计费 5‰ 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12.4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符合约定质量和规范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计费 2% 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12.5由于设计遗漏、错误等原因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2.6乙方未履行合同其他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合同变更、解除

13.1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3.2.1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3.2.2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拒不履行的;

13.2.3擅自将合同项下的设计业务转委托;

13.2.4甲方拒不支付设计费超过 50 %的。经书面催告后 15 日仍未支付的。

14、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4.2 方式解决

14.1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4.2向 发包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5、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15.1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上级有关hse规定执行。

16、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事项

16.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6.2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16.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6.4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6.5.1合同条款;

16.5.2中标书;

16.5.3 设计委托书、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文件、数据、图表;

16.5.4双方往来传真、邮件、会议纪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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