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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转变案例心得体会简短 法院执行工作心得体会(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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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转变案例心得体会简短 法院执行工作心得体会(八篇)
2022-12-30 22:56:49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执行法官转变案例心得体会简短一

被执行人:__x有限公司,住所地:__x。

法定代表人:__x。

担保人;x ,住所地:__x。

法定代表人:__x。

__x公司诉__x公司一案,经__x法院审理,作出(____)x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书,上述民事判决书于x年x月x日生效。因__x公司履行确有困难,故请求人民法院暂缓执行期限,延至x年x月x日。x公司同意为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__x公司 执行担保人:x公司

年 月 日

有关执行法官转变案例心得体会简短二

**市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连)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刘申委托,代理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法官刘本远同志承办该案的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特此提出表扬。

20xx年8月17日,66岁的土城乡农民刘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胫骨、腓骨骨折,手术及医疗费用高达12万余元。由于肇事方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刘申及其家人也无力支付相关费用,医院多次下达催款通知书,并停止用药。据医生介绍,如果不能及时恢复用药,刘申可能面临截肢的危险。

北京市(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多次与肇事方、医院、保险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无奈提前启动诉讼程序,垫付诉讼费向贵院起诉。贵院复州城法庭受理该案,刘本远法官承办。经过慎重考虑,律师代理刘申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请求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医疗费10万元,以解决刘申的燃眉之急。

刘本远法官接到申请后,及时和律师取得联系,了解刘申的伤情和救治的情况。并两次乘坐公交车从复州城赶到刘申救治的大连市某医院,向刘申本人及刘申的主治医师做详细调查。20xx年10月19日,贵院下达了(20xx)辽0281民初5002号民事裁定书,裁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支付刘申10万元。刘本远法官再次坐公共汽车赶到保险公司,亲自送达了裁定书。现在,先予执行的款项已经到位,刘申即时结清了拖欠的医疗费,恢复了正常治疗,并已经办理出院手续。

刘本远法官作为贵院基层法庭的一名法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生命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 。不推诿,不刁难,积极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

北京市(大连)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对刘本远法官深表敬意,并通过贵院,向刘本远法官提出表扬。

此致

敬礼

有关执行法官转变案例心得体会简短三

1、改善沟通是执行力流程中的关键。

2、让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

3、制造危机,激发员工的执行力。

4、讲究实绩、注重实效,奖罚分明。

5、强有力的查核是推进企业执行力的锐利武器。

6、妥善处理绩效差的人,让企业的执行流程真正通畅起来。

7、管理者在选聘人员时要着重衡量其执行能力。

8、用人不在于如何减少人的短处,而在于如何发挥人的长处。

9、树立明确的目标,确定执行力的方向。

10、从"问题解决者"转换为有执行力的"管理者"。

11、通过授权深化执行力。

12、优胜劣汰制度创造超一流的执行能力。

13、执行者扮演正确的执行角色,执行才能成功。

14、从健康的执行心态出发。

15、快速行动是决定执行力成败的重要因素。

16、没有好的执行力,再好的决策,也只是一个良好的愿望而已。

7、让流程说话,流程是将说转为做的惟一出路。

18、奖励有执行力的员工,是增强企业执行力的有效手段。

19、了解自己的企业及员工是提升企业执行力的有效途径。

20、执行者的背后是管理者的有效监控手段。

21、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22、培养员工,使其不断地进步,从而最终提高执行力。

23、讲究实事求是,使执行落到实处。

24、一个再好的项目,如果没有合适的人做,最好还是放弃它。

25、执行力的养成需要充满激情和持之以恒。

26、善于创新使执行力度更大,速度更快,效果更好。

27、通过执行流程的创新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8、执行评估构成了有效提供执行力的管理基础。

29、没有好的激励机制,就没有好的执行力。

30、唤起员工之间的竞争意识,激发员工强烈的执行能力。

31、团队力量决定执行力,好的执行力一定要有好的团队。

32、充分利用执行过程中的位势,利用工具达到目的。

33、没有执行力文化的企业就没有自觉的执行力。

34、战略规划越精炼,就越容易有效彻底地执行。

35、企业成功与否,关键在于细节的执行力。

36、在细节和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执行力度。

37、追求细节有多深入、多执着,执行力就有多好。

38、关键在于一个"做"字,没有实际行动,哪有执行力。

39、细节的不等式意味着1%的错误会导致100%的失败。

40、把问题的解决方法固化,将企业家的执行力转化为组织的执行力。

41、三流的点子加一流的执行力,永远比一流的点子加三流的执行力更好。

42、提高执行力,从"一页备忘录"开始。

43、速度第一,完美第二,有速度才有执行力。

44、优柔寡断、犹豫不决的人会降低执行的效力。

45、执行力的高低取决于纪律性的高低。

46、企业的执行力关键在于组织执行力。

47、执行力离不开指导力的支撑。

48、有效的执行力是企业做到快速反应的保证。

49、执行力的衡量指标不是人,不是财,而是时间个细节。

有关执行法官转变案例心得体会简短四

读罢余世维的《赢在执行》,感慨万千。之前也有看过一些他的培训,他崭新的理念,让我们找到自己的差距。

所谓“执行”,也许对于学者型的教授专家来讲,他们喜欢把一个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来表示他们的研究深,学问多。但对于我们这些初涉职场的新人来说,情况则相反,因为最简单的东西才最容易懂,也最实用,对于我们而言,执行就是去做,而且要保质保量的做,在领导者提出工作任务和要求后,我们能保质保量的去完成他,这就是执行。

事实上,在我们现实中,尤其是现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打环境,真正能够高效执行的企业是很少的。一个企业如果仅凭领导者的聪明才智是很难成功的。于是企业开始重视研究团队的问题,团队作用的发挥需要一个看不见、模不着的东西来推动。这个东西是企业文化。面对国际企业的激烈竞争,企业开始研究自身与国际企业存在着怎样的差距。于是企业方把注意力转到执行力的层面上。“执行”,看似简单的“去做,去完成”。其实,其中蕴含很大的含义。我们都想做大事,而忽略了把小事做完美。执行不仅要求把小事做细,而且要做精。

对于我们,执行贵在坚持、贯彻,不仅是行动上的付出,更是精神上执行意识的不断加强,对自己的事业充满激-情。马云说过:短暂的激-情是不值钱的,只有持久的激-情才是赚钱的。我们不仅要把今天的任务保质保量的去完成,而且要在每一阶段、每一环节都切实去执行好我们的工作。执行并不是什么管制我们的工具,而是一种工作态度。

余世维博士的书面和视频教材之前已看过不少,对于余老师的见解,本人不敢说其全部都切实合理,但起码还是有很多值得学习之处!近日再次翻看老师《赢在执行》教材,可能现在已是上班一族,心中自有一番感想。在网上粗略看了一些其他学友的见解,再结合自己的感想,就有了见识粗浅的下文。

执行实际是一门学问,是一门教你学会如何完成任务的学问,大多数情况下,一家公司和它的竞争对手之间差别就在于双方执行的能力,执行已经成为今天的企业界所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执行正成为企业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而缺乏执行文化的企业将遭遇重重困难,正如柳传志所说:“决定一个企业成功的要素有很多,其中战略、人员与运营流程是核心的三个决定性要素,如何将这三个要素有效的结合起来,是很多企业经营者面临的最大困难。而只有将战略、人员与运营有效地结合,才能决定企业最终的成功。结合的关键则在执行。” 我认为其本意是在告知我们这样的道理,不能片面地看待某一观点,追求速度的同时还要想到完美。问题的关键是执行人对执行的理解,这取决一个人的基本素质高底,对企业文化,对工作环境,社会环境的认知程度。作者还阐述这样一个观点。执行的关键是如何做到正确的执行,书中所谓的矛盾其用意也在于此。

《赢在执行》中众多的案例还让我感悟了这样一个观点,企业自身要有良好的执行氛围,让执行植根与企业文化中。让全体员工有良好的执行环境。执行犹如打仗,给你充足的兵力攻占某高地,没枪没子弹只能失败。执行犹如拳击,五指不握紧如何发力击倒对方。执行是一套系统化的流程,它包括对方法和目标的严密讨论、质疑、坚持不懈地跟进以及责任的具体落。

企业的发展在于执行力,但往往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将受到阻挠,在实际工作中,有时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基层就是不理解,在完成过程中积极性不高,完成质量有限,这并不是完成这项工作任务难度有多大,也不是基层工作不认真,不努力,完全是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不理解。基层往往认为自己的工作思路对公司更有利,更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现在我充分的理解到这种想法是片面的,没有从整体利益上看待问题。基层的想法可以通过沟通方式讲出来,但必须象军人执行命令一样,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并通过努力在工作中作出成绩,只有这样,才能给公司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赢在执行》中提出学会运用“猴子管理法”,猴子其实也就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任务”,每个部门都会有若干个大大小小的猴子,中层就是要管理好员工完成他们自己的任务,每天都要检查员工任务的完成情况,找出由于工作不当而出现的问题及时来解决。要学会沟通,克服“自我主义”,充分地授权,相信自己的员工,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让自己的员工少犯错误,实现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模式化、技术化的经营管理目标。

通过学习《赢在执行》这本书,体会很多,对实际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上到公司管理层制定市场策略,下到开具发票等细节,这其实是一个连续的联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执行不力都会影响到公司的运作。如何把企业的决策贯彻到每个员工的实际工作中,每个员工不折不扣地执行企业的决策,这就是企业的执行力,《赢在执行》顾名思义就是企业的成功与失败取决于企业的执行力,充分理解了企业执行力的重要性,我们每个员工都要成为企业执行力的助力,而不是去当企业执行力的阻力,若真是这样,我们中山金属发展壮大指日可待!

有关执行法官转变案例心得体会简短五

按照县纪委办公室《关于迎接全省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驻政府办纪检组立即采取行动,要求各分管单位对党的十八大(20xx年11月8日)以来已审结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总结上报,现将自查自纠状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全面展开自查 此次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范围包括自20xx年11月8日至今各单位全体党员、公职人员受司法处理、行政处罚、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情况,以及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后的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及归档情况;对受处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的办理和执行情况;对受处分人在处分期内上岗考勤、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发放考核奖金、任用晋升、奖励(评先评优)等几个方面情况。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我纪检组要求各单位会同县纪委、党建口、财务科等部门认真组织、扎实排查,详细查阅案件审理卷宗、个人档案、考核奖惩等文件资料,重点检查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科级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应给予开除处分的人员,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

2工作中群众举报反映的人员等几类人员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我纪检组分管部门在此期间内未有人受到党纪政纪(政务)处分。

二、完善工作制度,不断加强管理 (一)加强业务指导,明确处分执行规定事项由于纪律处分执行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单位往往会有接触不多、政策不清等情况,使纪律处分未能按照规定执行。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建立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告知制度,明确决定执行相关事项,如处分决定宣布范围及时间、公示时间、处分期限,以及有关职务职级调整、工资待遇确定、年度考核定档等,让受处分人员能够准确掌握并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二)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处分决定落到实处 一是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调司法机关及时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违法人员所在单位,以便及时落实惩戒措施,提高反腐败综合效果。二是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共同分析、探讨、解决执行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形成整体合力,保障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3(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到位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要求会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对受处分人员党籍、职务、职级、待遇事项、处分决定宣布、年度考核、处分材料归档等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查清问题、分析原因、严肃问责,切实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到位。

有关执行法官转变案例心得体会简短六

对近期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1.组织机关全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机关党员干部要切实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本单位要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

2.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法规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实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规定(试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台联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要求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要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党中央新制定出台的其他党内法规文件。把学习贯彻《条例》和《规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头上,全面协调推进学习贯彻工作的开展,针对学习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确保学习贯彻推进有力。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理解其要义、吃透其内涵、掌握其重点。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情况。

制定和完善了走访台胞制度和台胞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台胞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尤其是两岸发展形势,努力促进祖国统一。进一步转变会风,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议事效率。会议要切实解决问题,力戒议而不决;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提高文件运转时效,严格精简各种简报,无实质性工作部署的、照搬照抄照转的、能通过电话或者微信通知的,一律不行文;改进宣传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压缩宣传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

一是部分党员在思想上还缺乏重视,学风不踏实。思想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不够深入,平时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内容不系统不全面,联系实际不够深入;二是缺乏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深入理解和详细解读,对于新的党内法规的具体内容还缺乏详细的解读与理解,工作上、认识上还多停留在初级阶段。对法规中的内容未能及时、准确把握,尤其是其中的一些新变更内容掌握得不够全面、深入。

经核查,我单位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突出问题;无考核过多过滥、重复考核,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等,增加基层负担问题。

强化组织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熟练掌握、严格遵循,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切实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坚决践行“四个服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到工作全过程。强化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学、分类指导重点学、结合实际常态学、灵活方式全员学等多种途径,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掀起学习的新热潮。

有关执行法官转变案例心得体会简短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党章、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严格执行,促进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高效落实,根据菏纪办发〔2018〕12号文,我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办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市纪委办公室实施方案和督查通知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研究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马敬青同志任组长,梁显海、高升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

近年来,我办党组紧密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利用“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我办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等,用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外侨工作与活动。通过召开党组会议、集体学习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全办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都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共同营造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的氛围。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好队伍,坚持以上率下,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强化监督约束,带头执行各项纪律。上行下效,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关系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一把手”要带好头,班子成员要互相补台,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共同营造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的氛围。经自查,我办不存在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游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政令畅通。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遵守“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规矩,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2、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党支部要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强化党员的组织纪律意识。每位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四个服从”和党内组织生活等组织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党支部要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遵守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对“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的理解,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思想,以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适应新形势。以党章为镜,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终身课题,把理论学习作为做好工作的第一道工序,做到党的理论每创新一步,武装头脑就跟进一步,理论水平就前进一步。更加坚定的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加强业务学习,全面熟悉掌握各项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对外侨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开拓外侨工作新局面。

1、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时刻铭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以整治“四风”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10种新表现为重点,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名利,不贪图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忙群众之所需;在行动上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积极工作,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增强服务实效,树立外侨部门良好的对外形象。

2、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认真听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好“零跑腿”和“一次办好”的督办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以更高的工作标准、更快的工作节奏、更严的工作要求,提升外事管理和服务水平。

3、严肃工作纪律。开展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集中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党的纪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切实增强纪律执行力,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认真抓好上下班签到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

今年以来,我办认真抓好省市委新旧动能转换、廉政工作、重点工作推进等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以“大外事”、“大侨务”的战略思维,积极推动全市外事侨务工作。制定措施,分解任务,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目标。明确了我办下半年工作重点和措施,认真把握当前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着力点,强化政治担当,更好地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并对下一步如何做好外事侨务工作进行探讨并制定切实可行措施。

下半年,外侨办领导班子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抓好问题深度查找、严肃党性分析,重点抓好整改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为实现外侨工作再上新台阶而努力拼搏!

有关执行法官转变案例心得体会简短八

执行依据之外的第三人占有疑似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未取得新的执行依据,能否对该动产进行查封或者强行从第三人处取走 原则上,强制执行应以执行依据上记载的当事人为准,对于执行依据未记载的第三人,其对该动产享有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一、第三人的范围界定

第三人一般是指执行依据记载的执行当事人之外的民事主体,亦即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外的民事主体,但存在以下两种例外:

首先,执行依据之外第三人按照法律规定追加、变更为执行当事人。第三人在未依法追加、变更前,对其仍应按第三人对待;执行变更、追加裁定生效后,法院才可按照对被执行人的方法执行。

其次,第三人系辅助占有人或法人机关。辅助占有是基于特定的从属关系,如受雇人、公司员工等类似关系,受他人指示而对物管理。辅助占有人并没有独立的占有人地位,法院对辅助占有人占有的动产,可以直接执行,辅助占有人不得以辅助占有法律关系对抗法院执行。对于抗拒执行的辅助占有人,法院可以按照第三人妨碍强制执行处理。法定代表人为法人机关,其在职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对于法定代表人为法人占有的动产,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执行。法人的员工为法人占有的动产,视为辅助占有,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如被执行人为某商店,法院可以查封商店内的物品,店员不得阻止法院执行。但法院不可查封店员的个人物品,也不得为执行需要搜查店员随身携带的包或者其个人居所。

二、对第三人占有动产的查封

被执行人是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强制执行是执行被执行人财产而非第三人财产。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判断权属是根据权利的外观表征,并不对有争议的实体问题进行实质审查。动产是以占有为其公示方法,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可以查封。如在被执行人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法院可以查封。但这里的占有不同于民法典中的占有,确切地讲,这里的占有应为持有,只要被执行人直接持有该动产即可查封,对于被执行人间接占有的动产,法院也不可根据间接占有的法律关系,直接查封。也就是说,法院对可查封动产的权属判断,是以被执行人直接支配控制为准。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原则上不能查封,除非第三人书面确认该动产为被执行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执行实践中,有人认为根据购物凭据、租赁合同、证人证言等,推断动产属被执行人财产,先行查封,第三人主张该动产为其所有,其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寻求救济,这最终并不侵害第三人利益。笔者认为:首先,占有是最好的所有权凭证,让占有人自己证明动产的所有权,有悖占有制度的基本理论;其次,第三人不承认占有动产为被执行人所有,对占有动产的权属有争议,法院应让申请执行人代位诉讼,而不是积极的介入私人纠纷。

三、对第三人占有动产的强制措施

第三人书面确认占有动产为被执行人所有,但第三人拒绝法院查封,法院能否强行查封呢 笔者认为,第三人占有的动产在其住宅内或其他办公场所内的,法院强行侵入第三人处所进行查封并无法律上的授权,故这种情况下应为查封不能。对于第三人书面确认为被执行人所有的动产,能够特定化的,法院可以向第三人送达查封裁定,不再加贴封条。

对于第三人允许法院查封的动产,按照《查封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应分情况对待。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可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可以交第三人保管,也可以强行侵夺占有。

对于查封后,第三人拒绝交出查封物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九条要求,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拍卖、变卖或裁定以物抵债后,需从现占有人处交付给买受人或申请执行人的,法院可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第三人交出所占有的动产,第三人为公民个人的,拒不交出,可以强制执行;第三人为单位的,拒不协助,法院可否对其强制执行,法律没有明确,笔者认为可以对其强制执行。

但是,第三人对于占有动产有足以对抗法院强制执行权利的,如租赁、加工承揽等,第三人拒不交出,法院不可强制执行。当事人对第三人主张的足以对抗强制执行权利有争议,应由当事人另行对第三人提起诉讼,在争议未确定前,法院不可强制执行。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能够查封,但不能交付的,如第三人占有动产有足以对抗强制执行权利的,法院可以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但要明确告知买受人。买受人取得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裁定后,取得所有权,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第三人拒不返还的,买受人可以提起诉讼。买受人在未取得新的执行依据前,法院不得强制执行。

四、第三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救济途径

第三人对被变更、追加为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执行异议;第三人认为其并非辅助占有人或法人机关,可以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第三人对占有动产主张所有权,可向执行裁决机构提出异议,执行裁决机构驳回该异议,第三人可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裁决机构支持了第三人的异议,申请执行人可提起许可执行之诉。

法院未经第三人确认占有动产为被执行人所有,即对第三人占有动产进行查封,第三人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为法院未按照法定的查封条件进行查封,第三人可以对查封行为提起执行异议;另一种为第三人对查封动产主张所有权,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人对于占有动产有足以对抗强制执行权利的,法院强制执行的,第三人可否提起执行异议 如第三人对占有动产享有租赁权,法院强制执行租赁动产,使第三人的租赁权受到损害。笔者认为,执行行为违法,应理解为违反程序法的规定,第三人应无提起执行异议的权利,对于是否违反实体法,属实体争议问题,应由第三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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