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能够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和分析所学的内容,提升学习效果。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充分梳理自己的经历和所得,理清思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和思考。
宪法日学习宪法心得体会篇一
学习法律法规能够增强个人的法律意识,做到依法做人,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作为教师更应该对相关教师、学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熟记于心,落实于行,真正做到依法执教。在今年的宪法日来临之际根据学校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对宪法的理解,对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对宪法的认识更深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法律依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其次,更加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我国现行宪法明确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通过将“一切国家权力”赋予“人民”。宪法强调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原则。此外,宪法还规定了一些公民的权利既属于权利,又属于义务,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突出了宪法的根本法的性。现行宪法特别重视宪法自身的根本法,强调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得到严格地遵守。宪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宪法对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以上就是我学习宪法的一点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教师,我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在日常教学中,贯穿宪法教育,使学生知道宪法的重要性,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
宪法日学习宪法心得体会篇二
20xx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意义在于建立宪法意识,致力于认识宪法的重要性。对于国家宪法日,你有何感触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篇20xx国家宪法日。
观后感。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份子,能够有机会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个神圣的组织,我感到非常的荣幸。3月19日,我们学院组织全体学生对新修改的宪法进行了学习,在王黎黎老师的讲解下,我对宪法有了更多的理解。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维护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及社会稳定和谐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一个中国人,学习宪法是我的责任,同时也是作为一名法学院的学生应该做的事。我国宪法最早颁布是在1954年,称为1954年宪法,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宪法。宪法在指导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共经过了5次修改,第一次是在1988年,第二次是在1993年,第三次是在1999年,第四次是在20xx年,最后一次便是今年,20xx年3月7日。3月7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案(草案)》,这对于进入新时代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这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各个方面。这些重大修改,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充分体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在这个意义上,本次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不仅让我们国家根本法紧跟新时代步伐,让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更加完善发展,让党和人民意志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更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里程碑。
本次新宪法修订,王老师主要从八个方面的内容为我们进行解读。第一方面,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其意义在于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现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概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二方面,确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第三方面,修改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任职范围,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的职务”。第四方面,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的重要性。第五方面,扩大地方立法范围。第六方面,确立宪法宣誓,有利于提高宪法的权威,加强宪法的权威。第七方面,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第八方面,修改任期规定。关于新宪法的修订,我认为这将更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中国梦的实现也将指日可待。我为作为一名中国人而感到荣幸。(陈琼)。
最近物业公司组织学习了宪法方面的知识,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
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三、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四、要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努力提高公司员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在全体员工中大力宣传宪法知识,使全体员工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员工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要认真组织开展宪法的学习活动。
我们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宪法同员工培训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班组活动,党小组活动,专题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提高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体员工要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物业的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努力把物业公司的各项工作做好。
宪法日学习宪法心得体会篇三
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从此,12月4日将重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因此,也称为“宪法宣传日”。
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到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更是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三、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我国宪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四、什么是国体?
国体亦称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五、我国的国体是什么?其本质特征有哪些?
就我国而言,现行宪法第1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在政治上实行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经济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精神文明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基本原则有:
(一)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二)各民主党派是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党的领导的,与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三)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五)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六)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
(八)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九)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有哪些?
(三)它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它不同于一般人的人民团体,而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
八、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体现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人翁地位和他们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经济制度。
九、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社会主义公有制又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或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形式。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和主体。
十、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哪几种?它们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如何?
现阶段,我国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并不排斥其他非主体经济的合法存在,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宪法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十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怎样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分配方式?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由于存在多种经济形式,在分配方式上就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除按劳分配这种主要的分配方式外,还有: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此而出现凭债权取得的利息;随股份经济的产生,股份分红相应出现;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括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
十二、什么是物质文明?什么是精神文明?两者的关系如何?
物质文明是指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成果。它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包括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技术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等。
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改造主观世界所取得的精神成果,它表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等事业的发达和人们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为条件、互为前提。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最终决定着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反映,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二者总的发展状况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但又不完全一致,精神文明可相对独立于物质文明而发展。
十三、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两个方面。
(一)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卫生和体育事业、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
(二)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各种腐朽思想。
十四、什么是政体?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体制。
十五、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十六、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其特点有哪些?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有下列自己的特点:
(三)在单一制下,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香港、澳门实行“一国两制”,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允许特别行政区实行与国家其他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十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二)政治权利。
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指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权利。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是指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七)监督权。
是指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十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压迫。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具体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主要是指公民必须树立祖国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保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主要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六)其他义务。
1.受教育义务。指适龄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义务。
2.劳动义务。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参加社会劳动。
另外,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十九、什么是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选举制度是指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员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一)普遍性原则。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
选举权平等的基本含义是: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投票权,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选举;每一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与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有特权;禁止对选民的投票行为的非法的限制与歧视;在各级人民代考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上,采取一定人口数为基础的原则。
(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具有现实的客观基础。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二十、什么是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关如何分类?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具有不同职能的层次,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总称。在我国,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又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等级,又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我国的地方国家机关包括:一般地方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特别行政区机关(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会及司法机关)。
二十一、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有: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联系群众原则;。
(四)民族平等原则;。
(五)精简、效率原则;。
(六)党的领导原则;。
二十二、什么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及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4.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相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三)村民委员会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关系为:
1.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十三、什么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及基层政权的关系有哪些?
根据1982年宪法和1989年《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一)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此外,居民委员会应对编入居民小组的被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进行监督和教育。
(三)居民委员会与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关系是:
2.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4.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宪法日学习宪法心得体会篇四
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__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个法制宣传日。为积极贯彻实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我教育中心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__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让广大师生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现将我教育中心开展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开展好这次宣传教育活动,专门成立了法制宣传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高度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11月末,就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对《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到来做好了知识积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及时制定了宣传活动方案,对“12.4”宣传活动做了精心组织、全面安排。
二、认真落实,营造氛围。
法律意识,促进了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普法育人工作地顺利开展。具体活动内容有:
1、加强教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法律意识。
(1)利用全体教职工会议时间,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
(2)组织教职工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广大教职工法律意识。
2、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2月3日周一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全体师生进行主题为“增强法制观念创建平安校园”的.法制宣传动员,对全校师生再一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拉开整个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序幕。
(2)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形式营造浓郁的教育氛围。
(3)要求各班主任开一次班会,主题为《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实现人生远大理想》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出刊一期主题为“法制伴我行安全在心中”的宣传橱窗。
(5)印发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各班组织学习,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救自护的能力。
除此以外,各校还利用学校、家庭、社区资源及网络等媒体,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总之,我教育中心对“12.4”宣传活动始终能够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措施到位,并能常抓不懈,使法制教育工作真正成为我校教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今后,我们仍将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地做好全校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为促进学生地健康成长,继续做出我们最大地努力,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宪法日学习宪法心得体会篇五
党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一是要在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工作中继续抓好对宪法的学习。通过对党的精神和宪法的学习,增强贯彻实施宪法和推进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同时要通过对宪法的学习,增强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自觉性,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性。
二是通过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推动对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深化各项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首都科学发展。
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特别是要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让我们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宪法日学习宪法心得体会篇六
我国公民宪法意识还很淡薄,因此必须我们应好好地学习一下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因为大家的日常生活都与宪法息息相关。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的运行,须以不超出宪法效力为前提。从这个角度看,宪法关涉百姓的诸多权益,是百姓自我保护、对抗外界不法侵害甚至是与扭曲变异公权力对抗的顶级保护伞,这就容易破除其在百姓心中“抽象、高高在上、虚无”的旧有印象。
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宪法日学习宪法心得体会篇七
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第一个宪法日来临之际根据学校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对宪法的理解,对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有了更深的理解。
一、对宪法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对宪法内容的解:
1、我国现行宪法明确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通过将“一切国家权力”赋予“人民”,通过进一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通过保证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宪法职权,全面地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赖以建立的人民主权原则。
2、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现行宪法在肯定各级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基础之上,又确立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既要体现民主精神,又要有适当集中。
3、宪法强调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原则。宪法在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同时,还坚持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这具体表现在宪法第二章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公民的基本义务”并列加以规定。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此外,宪法还规定了一些公民的权利既属于权利,又属于义务,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现行宪法还对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原则性要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各项规定,集中体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宪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现行宪法对特别行政区制度作出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上述规定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为香港、澳门和平回归祖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也为“和平统一祖国”提供了必要的宪法原则。
5、是现行宪法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我国境内各民族的和谐团结和发展。现行宪法全面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有力地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
6、宪法确立了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7、宪法突出了宪法的根本法的权威性。现行宪法特别重视宪法自身的根本法权威,强调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得到严格地遵守。
8、宪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宪法对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以上就是我学习宪法的一点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教师,我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在日常教学中,贯穿宪法教育,使学生知道宪法的重要性,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
宪法日学习宪法心得体会篇八
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热爱幼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幼儿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幼儿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幼儿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幼儿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幼儿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幼儿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热爱幼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幼儿的感情基础,幼儿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幼儿高尚情操、塑造幼儿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幼儿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幼儿,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幼儿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幼儿。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幼儿,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幼儿,要让每一个幼儿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幼儿、理解幼儿、尊重幼儿、引导幼儿,才是教师在爱幼儿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幼儿,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幼儿就等于塑造一个幼儿,而厌弃一个幼儿无异于毁掉一个幼儿。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幼儿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幼儿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幼儿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幼儿,让每一个幼儿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幼儿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宪法日学习宪法心得体会篇九
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x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积极贯彻实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我校根据教育局《关于开展20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让广大师生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现将我校开展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开展好这次宣传教育活动,专门成立了法制宣传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在11月27日,就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对《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到来做好了知识积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及时制定了宣传活动方案,对“12.4”宣传活动做了精心组织、全面安排。
二、认真落实,营造氛围。
弘扬法治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我校历来重视对师生法制精神地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是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了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普法育人工作地顺利开展。具体活动内容有:
1、加强教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法律意识。
(1)利用全体教职工会议时间,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
(2)组织教职工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广大教职工法律意识。
2、组织法制宣传队上街进行法治宣传。12月4日我校派出由闫雄韬校长带队的”12.4”法制宣传队,到县城主要街道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积极开展普法公益活动,增强了活动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3、12月5日联合河郭镇派出所对教教室宿舍展开清查管制刀具行动。本次行动虽然未发现管制刀具,但我们发现有的同学携带与学习无关的学校不允许带进校园的危险物品。以后要将清缴管制刀具工作和学生法制教育密切结合起来,增强法制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守法观念,为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4、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在校大门口悬挂“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校”宣传横幅,营造氛围。
(2)12月1日周一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全体师生进行主题为“增强法制观念创建平安校园”的法制宣传动员,对全校师生再一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拉开整个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序幕。
(3)12月2日下午,各班级开展一次以“法律伴我成长”为主题的班会,学生积极讲述自己身边的法律故事,班主任从学校的规章制度到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为学生“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打下坚实的基础。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
(4)、举办了一次法制讲座,并组织师生观看法制宣传片,通过鲜活的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守法意识。
(5)以“法律伴随我同行”为主题,组织学生开展手抄报活动,对各班手抄报进行评比并把优秀作品在学校橱窗展示。,进一步巩固学生的法制教育效果。
总之,我校对“12.4”宣传活动始终能够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措施到位,并能常抓不懈,使法制教育工作真正成为我校教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今后,我们仍将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地做好全校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为促进学生地健康成长,继续做出我们地努力,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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